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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高—层住宅避难层—(间)设计导—则(试?行) 关于印!发超高层《住宅避?难层(间)设计导则!(试行)的通知 】    《 福州市《消防管理若干—规定已?于2013》年8月1《日起实施其中—第,八条规定了》。严于现行国家标准】。的避难层(间—),的设:置为:了确保福州市消防】管理若干规定顺利实!施支队组织消—防、设计院等专【家研究制定》了与福?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!定相配套的超—高层住宅避难层(】间)设计《导则(试行)—现印发给你们  !  : 自本通知下—发之日?起施行新的国家建设!工程消防技术标准】出台后对上述—问题另有规定的从】其规定执行中遇到】的问题请及》时反馈支队防火处 ! 1 总则 】1.1 《根据福州市》。消防管理若》干规定第八条—规定 新建建筑高】度超:过100m的住宅建!筑应按照消》防技术?标,准,的要求设置》避难层(间)—为,合理确?。定建筑高度》超过100m的住宅!建筑避难《。层(间)的防火设】计制定本导则 【 1.!2 本导则适用于新!建建筑高度超—过100m的住宅建!筑避:难层(间)的防火设!计 : 《 1.3 【本导则不适用于2】。01:3年:8月1日前》已通过规划部门总】平方:案审查的新建建筑】高度超过10—0m的住《宅,建筑 》 , 《1.4 建筑高【度超:过100m的—住宅建?筑避难层的防火【设计:应按照高层》民用建筑《设计防火规范(【GB 50》045-95 【 ,2005年》版)第6.1.13!.1~6.1.1】。3.8条规定执行但!避难:层的净面积可按本】导则第8《.1:、8.2条》规定执行《 1!.5 建筑高度【超过:10:0,m的住宅建筑避【难层(间)》的防火设计除执【行,本导则的规定外【尚应符合现》行的有关国家、省标!准的规定 — — 1.6 新—的国家建设》工程:消,防技术标《准出:台后对建筑高—度超过1《00m的《住宅:建筑的?避难层(间)的防火!设计另有规定—的从其规定》 2 术语 】 2.1 超高【层住宅 【 ,  :  建筑高度超【过100m的住【宅建筑 》 《。 2《.2 避难层—(,间)  】   建筑内—用于人?。员在火灾时暂时躲避!火,灾及其?烟气危?害的楼层(房—间) — : 2.3 救】援窗:口   】  可供《消防救?。援人员进入的窗口】 , ,。3 设置位置 】 3.1《。 第一?个设置避难间的【楼层地面至灭火救援!场地地面的高度宜】在,4,0,-50m之间—不宜大于53m【。且不小于30m【 】。3,.2 避《难间的楼层之间【间隔:不,宜,。超过45《m : 3.!3 设于消防登高车!可救:援,高度范?围内:楼层的?避难间应设》在,。该楼:层靠消?防登高操作场地【一侧:且应:设置直接对》外的:救援窗口 》 4 救》援窗口 4—。.,1, 救援窗口》应可平?开启窗口内外均应设!置便于开《启装置 《 4】.2 救援窗口应】采用乙级防火—窗或耐?火极限不低》。于1.00h 的】。C 类防火窗—,并设置室内外均可!识别的明显标志【 4!.3 ?救援: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!度分别不应小—于0.8m和—1.0m下沿距【室内地面《不应:大于1.《2m间距不应大【于20m ! 4.4— 在消防登》高操作场地一侧【消防:车道与建筑之间【的地面上与救援窗】口竖向对应且不【影响疏散及救援的】适当位置《应设立救援窗口【位置指向标志牌距地!面0.6m~—1.:2m长、《宽分别不小于0.】6m、0.3m【采用黄底反光—黑色文字《及图:案不反光 5 】疏散: 5.1 通向】避难间所在》楼层的?防烟楼梯在该楼层】的设:置形式可《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!计防火规范》(GB 《50:045-95 20!。05年版)第6.1!。.13.2条或【按本导则第5.【2条规定进行设计】。 , 5】。.2: ,通向避难《间所在楼层》的防烟楼梯在该【楼层:楼梯间平台上设【。置甲级防火门进【行上下梯段分隔【并应:符合下列规定 】     —5.2.1 该【甲级防火门开启不得!影响疏散《; ?    》 5.?2.2 该层的【住宅: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!室及避难间》公共疏散走道开向前!室的门采用甲—级防火?门; ? ,     5.2!.3 人员应通【过公共?。。区,域(楼梯间》、前室?及公共走道)进入避!难间该?层的疏散门》应向:通往:避难间方向》开启; —    《 5.2.4 【该层:通往:避难:间方向的所有口【部应设?置明显的指》示标志; 》     5】.,2.5 楼梯间内】应设火?灾事故应急照—明设置避《难间的楼层显示等灯!光疏散指《示标志其地面最低】照度不应低于—。。5.00《L,x 6 防】火分隔 》6.:1 避难间》与所在楼层》。。的,其它房间、》区域之间应采用【防火:。墙隔:开 ?。。 ? 6.》2 :避难间上下窗槛墙】的高:度不应小于1.2】m与相?邻外:墙开口的水平间【距不应小于》2m ?。 ? 6.—3 避难《间的门应为自—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!且朝避难间》方向开?启外窗应采用—。乙,级防火窗或耐火极】限不低于《1.00h》 的C 类防—火窗 》 ,。 6》.,4 为建筑》配套使?用且非人员经常【使用:的设备间《确有困难必须设【于避难间内时—应设置防火墙分隔】开设门洞口应采用两!道,甲级防火门分隔 ! 6.】5 燃气管道不应穿!越或贴邻避难—间布置其他具体设置!应按高层民用建筑】设计防火规范GB !50:045和城镇—燃,气设计规范GB【。 50?。0,28的有关规定【执行 【 : 6.6》 除燃?气管:道外:的,其他管道《井可采用甲级防火】门开向避难间 【 》 6?.7 管道井每层孔!洞采用与该层楼板同!标号混?凝土进行封堵— ? 》。6.8? 避难间所在楼层】住宅户门应采用甲】级防火门 —7 消防设施 】 7.1 设—置避难间的楼层应设!置消防?电梯出口《 《 《7.2 避难间应设!置消防专线电话【和,应急广播;应设【有应急照明其供电时!间不应?小于1?.00h照度—不应低于1.00L!x 【 7.3 —避难间应设》置可开启外窗或【余,压值:为25Pa至—30:Pa的独立的—机械防烟设施 【。 — 7.4 避难间】所在楼层应设置消火!栓和消防软管卷盘】 】 7.5 消防软管!卷盘的设置应—符合下列规定—    【 7.?5.1 消防软管】卷盘的布置应保【证两股水流能到达室!内任何?部位其安装高度应】便于取用; 】  :  : 7.5.2 消防!。软管卷?盘应与室内消火【栓给水系统连—接; ?   —  7?。.5.3《 消防软管卷—。盘的栓口的直—径应不小于20【mm配备的软管【内径不应《小于19 mm软】。管长度不应大于2】5m水?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!。6mm; —     —7.5.4 消防软!管卷盘的射》程不应小于6m 】 8 避难间面】积 8.》1 避难《人数:按照住宅《每户3.《2人进行核算 ! 8.【2 避难间的—净面积应能满—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!的要:求并应按5》人,/m2计算》 9 装修与】保温:。材料 9.—1 超高层住—宅,。避难间的装》修应采用燃》烧性能为A级的【装修材料 ! 9.2 超】高层住?宅避难间的外保温材!料的燃?烧性能应为A—级且应采用不燃【。材料作防《护层防护层应将【保温材料完全覆【盖防护层厚度—不,应小:于3mm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