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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高【层,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!定 :。
《厦,。府〔2?013〕《33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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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】人民政府关于印【发厦:门市高层建筑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】的,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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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人民政府市直!各委、办、局各开发!。区管委会
— ? 现将》厦门市高层》建筑消防安全—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!请认真?组,织,实施
》。
厦门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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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2013年》12月?1,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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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!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!管理预防火灾和【减少:火灾危害提》升自防自《救,能力保护人身、财】。产安全依据中—。。华人民共和国消防】。法、:福建省消防条例和】厦门市消防》管理若干规定结合】本市实际制》。。定本: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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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条 本规定所】称高层建筑是指【国,家工程建设》消防技术标准—所明确的高层建筑 !
】本市行政区域—内高层建筑的设计】、施工及日常—管,理除遵循法律法【规及国家标》准的:明确要求外还应遵守!本规:定
】 第三《。条 各级《人民政府《。负,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!建筑消防安全管理】工作 ?
— 公安机关—对高层建筑消防安】全,实施:监督管理并由公【安机关消《。防机构负《责具体实施公安派】出所:参与高层建》筑的:日,常消防监督检查和】开展消防《宣传:教育:
!规划、建设》、国:土房产?、市政、工商、文】化、:教,育、安监、》城,。管等:部门应当在各自职】责范围内依》法做:好高层建筑消防【工作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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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【 建设行政管—理部门?对依法应《当进行?消防设计审》核的高层建筑建【设,。工程进?行,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!不合格的不予—。发放施工许可证【
!第五条 市政园林部!门负责?。市政消?火栓建设改造不符】合灭火救援要—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!督促供水单位(【企业)对市》政消火?栓进行维护;督【促管道燃气经—营企:。业及时检查、维修】、更换损坏的燃气管!道、仪表、阀门、】报警装置等部件【并在管道总阀—门处设置醒》目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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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, 高层建筑经消【防验收合格》后方可交付使用【交付:后业主是高层建筑】消防安?全工:作的责任《人应:。及时整改使用—过程:中造成的《火灾:。隐患按?规,定承担整改所需【资金;除专》有部分的消防安全】由业主负责外对共有!部分消防安全应确】。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!。施统一管《理, ,
】第七条? 高:层建筑实行承包、租!赁或者委《托,经营管?理时业主与使用【。人应当?签,订书面?合同:将共有部分消防安全!管理工作纳》入合同内容明—确双方权利》、义务及违约责【任
《 —承包、租赁或受委】托经营管《理人应当与》业主或建设单位办】理消防?资料、消防设—施设:备验收移交手续 】
《 未签订合】同或:消防安?全,责,任约定不明》确的共有部分消防】安全责任由业主【承担承包人、—承租人或者受委托】经营:管理人在其使用、管!理范:围内:履行消防安全职【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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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!全管理?人作为具《体实施?共有:。部分统一管》理的:主体可以《是业主指定的组织】或个人、《受委托的物业—服务企业等同时【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!理责任 《
: : , (一)制【定,消,防安全管《理制度组织防—火检查、巡查及时】消除火灾隐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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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,定期组织共有部【分消防设施》的,维护保养每年进【行1:。次,全面:检测及时《排除问题和故障因改!造或检修《。必须停?用时应采取应—急措施确保场所安】。全并报告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?;
! ,(三)?劝阻、制止》业主、使用人影响消!防安全的行为对高层!建筑消防设》施故障及排除情况】。应书面报《告辖区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—或公安派出》所; ?
: (四】)组织开展消防安】全宣传教育制定【灭火:和,应急:疏散预案每》年组织不少于—1次灭火和应急【疏散演练;
! ? (五)妥善【保,管高层建《筑消防设《计审核?、验收、《消防设备设施等【资料建立并》完善消防管理档案;!
】 (六)法律、法】规,、规章规定》的其:他,消防安全《。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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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消防安全管【理人应当《与,业主、使用人、【装修施工《单位书面约定装修】过,程中的消防安全【责任和义务明确禁】。止行为?和注意事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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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条 高层建—筑,内部装修《不得擅?自改变内部》结,构,、使用功能不得占用!。、堵塞、《封闭疏散《。通道或安全出—口,。不得破坏防火分区、!消防设施不得降低】装修材料的》燃烧性能等级对高层!。建,筑进行局部改造或】者内部装修施—工不得影《。响其他区域消—防设:施的使用施工—区域与其他区域之】间应当采《取可靠的防》火分隔?措施:施工区域不得—营业、使用和居住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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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高层建筑《外墙装饰、》装修及广告》牌设置应当符合消】防安全?技术要求不得—影响高?层建筑?防火: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!行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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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】 高:层建筑的消防车通】道结合绿化》设置时路面》除植草?砖等绿化硬地外【不得设置《占用、遮挡消防车通!道的其?它绿化景观;消防车!通道路基、路面及下!部设施应《。能承受消防》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!。载;划定、设置停】车泊位、设施时不得!妨碍: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!防,车通道出入口设【置,固定隔?离桩等设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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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消防车登—高施救?场地:可结合车道布置应与!消防车通道连通且不!应,小于一个长边长【度应确定一块或【若干块消防车—登高:施,救场地车道内—边距离建筑外墙【不宜小于5m、【大于15《m不超过10—0,m的高层建筑消【防车通道转弯半径】不应小于12m【消防:车登高施救》场地:长、宽分别不宜【小于15m和8m】;超过100m【的高层建筑》消防车通道转—弯半:径,。不宜:小于15《m消防车登高施救】场地长、宽分—别不宜小于2—0m和10m—并且消防车》。通道及登《高,施救场?地,应能承受90m【。曲臂:登高平?台消防车的工作荷载!(14Kg/—cm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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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二条 高层—建筑:内人员密集场所在门!。窗,上不得设《置,影响:逃生和灭火》。救援的铁栅》栏、广告《牌等:障碍物广告牌应采】用不:燃、难燃材料制作并!。易于破拆
】 禁止占用!消防车通道》及消防登高施—救场地、《疏散通道等》建设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和其他《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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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条 新》建建筑?高度超过1》00m且标准层建筑!面积大于1》000m2的公共!建筑应?设置屋顶直升—机,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!助的设施国》家相关标《准调:整的从其《规定避难层(间)】不得擅自变更作为】。除设备管道外其【它功能性用房使【用
《 ,。
《 第十四条 高层】建筑消防控制室应】设置于建筑首—层靠外墙部位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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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开发建设单—位或业主单位—应当在消防控—制室配备方》便巡查、确认火灾所!。需,。的通讯、视》频和初起火灾扑救】所需:。。的个人防护》、破拆?等设备、器材并【采,取措施确保值班人】员能够及时操—作消防泵、》配,电装置、排烟(【。送风)机等》消防设备 》
第!十五条 配备—火,灾自动报警系统的】新建:高层公?共建筑?应当按规《定与辖区内城市公】共消防远程监控系】统联网新建高层建】筑内人员密》集场所及其他火灾】危险性大的场所应】设置漏电火灾报【警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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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【 ,经常有人员出—入部位的防火门应】采用带有释放器的常!开式防火《门并应?合理设置《防火门逻辑控制关系!
》 : 设有门禁—形,式的常闭式疏散门为!满足人员疏散和灭火!救援需要应》保,。。证火灾?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!任,何工具?即能从场《所内部和外部进行打!开并应在显》著,位置设置标识—和使用提《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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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高层建筑内】燃油、燃气》设备如?燃油、燃气》灶具的?供油、供气管—道应采用金》属管道管道》上应设?置手动和自动—切断阀防止油、气】泄漏引起火灾— ,
【 宾馆?、餐饮场所的炉火、!烟道等设施与可燃】物之间?必须采取《防火隔热措施宾馆】、餐饮场所的经营】者至少每《。季度对厨房》烟道、燃气管道、】灶,具等进行一次检查、!清洗和保《养 :
— 高层建筑内的电!器设备、开关、【线路:、照:明灯具和防雷设【施等要按照有—关电力技术》规范的规《定定:期进行检《查凡不符合》安全要求的》。要及:时维修?或更换防止由—于用电?线,路、:设,备等老化、短路【或,过负荷运行引起【火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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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八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在高【层建:筑及其地下部分【生,产、:储存、经营易—燃易爆危险品—禁,止在地?下部分使用液化石】油气作为燃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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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九条《 倡导高《层,。建筑:业主、?使用人配《备符合国家标准【的自:救,呼吸器、逃生梯和】逃生缓降器等灭火】逃,生,器材并放置在醒目】、便于操作的部位】。
】 高:层建筑?应,在每个楼层的—楼梯口或消防电【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!置识别楼层的灯【光显示装《置 :
? 高—层建:筑内的?宾馆客房《应,当设置应急》疏散路线图配—备手电?。筒、自救呼吸器【等,逃生器材及其—使用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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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条 高层建筑—的消防车通》道、消防《施救场地、消防车】取水口及消防设施等!应,当按照规定设置【明显标识在公众聚】。集场所设置》醒目标识提示—公众所在场》所火灾危险》性提示公众所在场】所安全逃生路—线,、安:全出口的具体位置】。。。。和遇到火灾等紧急】情况如?何正确逃生、—自救提示公》众所在场《所内简易防》护面罩、手电筒【、灭:火器等灭火、—逃生设备器》材具体放《置位置?和使用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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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一条 高层建】筑业主和《消,防安全管理人—对发现的火灾隐【患,应当立即采取措施】予以消除;不能立】即消除的应》。当制定整改方案落】实整改责任;—对可能引发火灾的应!当将危险《部位:停止使用并》及时整改整改期间应!当采取临时防—范措施确保消—防安全
【。 : ?对公安机关消—防机:。构通知整改的火灾】隐患消防安全管理】。人,应,当立即采取措施进】行整改并将》整改情况报告—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《
!对存在重《大火:灾隐患的多产权、】。多使用人且》。无统一物业》管理或者无专—项维修资金的高层】建筑区人民政府应】组织协调或者责【成所属有《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!施予以整《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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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《二条 消《防安全管理》。人可以根《据实际以《保安为主体动员【在高:层建筑内生活、工作!的热心消防公益【事业的成《年人共同组建志愿消!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!防,组织:。担负防火巡查、消】防宣传、初起—火灾扑救等》任务消?防部门应定期开【展志愿消防队员【的培训和演》练 :
】。第二十?三,。条 高层《。建筑发生火灾时【消防控制《室值班人员》应,当,立即启动应急处置】程序消?防安全管《。理人应当立》即组织人员》。疏散扑救初起火【灾并协助公安—消防队、专职—消防队做好有—关灭火救援工作【
》 高层建【筑内人员密》集场所?应当明确疏散引导员!负责在?火灾等紧急》情况下组织、引【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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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二十四条》 对:违反本规定》的行为法律、法【规和规章已有—规定的由《公安、建《。设,、,国土房产《、,工商、文《化、城管等行政管】理,部门依法处罚—并由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视情形—依法:对消防?安全不良行为—按规定报省级—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审核】后予以公布 —
【 ,第二十五条 已实施!物业管理《的高:层建筑物业》服,。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!。务合同?的约定履《。行相应的消防职责发!现,高,层建筑业主、—使用人影《响消防安全行—为,的应:及时劝阻《、制止并《报告辖区《。公,安机关消防机—。。构或者?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机!。关消防机构或者【。公安派出所责令消防!责任人?限期改正物》业服务企业》未按照物业服务合】同的约定履》行劝:。阻和报告辖》区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或者公安派出所】由公:安机关消防机构【或者公安派出—。所,通报建设行政管理部!门,
— 业主实—行自治管《理的:高层建筑辖区—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《。或者公安派出所应加!强,。消防安全监督—。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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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!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在高层建筑消—。防安全管理工—作,中未履行本规定职】责的: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!工作人员有滥—用职权、玩》忽职守、徇私舞【弊等行为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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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七条《。 本规定自》2014年1月【1日起施行有—。效,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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