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—市高:层建:。筑消防安全》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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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府〔2013】〕33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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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!厦门市高层建筑【消防安全管理—规定的通知
各】区人民政府》市直各委《、,。办、局各《开,发,。区管委会
— 现将】厦门市高层建—。筑,消,。。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!。给你们请认真—组织实施 —
厦门《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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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《013年1》2月15日
!第一条 为加—。强高层建筑消—防安全管理预—防火灾和《减少火灾《危害提升自防—自救能力保护人身】、财产?安全依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!防法、福建》省消防条例》和厦门市消防管理】若干规定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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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《 本规?定所称高层》建筑是指国家工【程建设消防技术【标准所明确的高【层建筑
! 本市行政区域!内高层建筑的设计】。、施工及日常管理除!遵循法律《法规及国家标准的明!。确要求外还》。应遵守本规定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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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三条 《。各级:人民政府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高层建【。筑消防安全》管理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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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公安【机关对高层建筑消】。。防安:全实施监《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!消防机?构负责具体实施公】安派出所参与高【层建筑的日》常消防监督检—查和开展消》防宣传教育
】 规划、!建设、?国土房产、市政、工!商、文化、教育、安!监、城管《。等部门?应当在各《自职:责范围?内依法做好高层建筑!消防工?作 :
】第四条 建设行政管!理部门对依法应【当进行消《防设计审核》的高层建筑》建设工程进行审核】未,经审核或审》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!施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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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—市政园林部门负责】市政消火栓建设【改造不符合灭—火救援要求的—城市消防供水—并督促供水单位(】企业)对《市政消?火栓进行维护;督】促管道燃《。气经营企业》及时检查、维修、更!换损:坏的燃气管道、仪】表、阀?门、报警装》置等部件并在—。管道总阀门处设置】醒目:。标识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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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 高层—建筑经消《防验收合《。格后方可交付—使用交付后业主是】高,层建筑消防》安全工作的责任人】应及时整改使—用过程中造成的【火,灾隐患按规定承担】整改所需资金;除专!。有部分的消》防安全由业主负【责外对共有部分消防!安全应确定》消防安?全管理人实施统一管!理
】 第七条 高层建!筑实行?承包、租赁或者委】托经营管理》时业主?与使用人应当签订】书面合同《将共有部分》消防安?全管理工作纳—入合同内容明确【双方权利、义务及】违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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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承包、租赁或!受委托经营管理人】应,当,与业主?或建设单位》办理消防资料、消】防设施设备验收移交!手续
】 未签订合同或!消防安?。全责任约定不明【确的共?有部分?消防安全《责任由业主承担【承包人、承租人【或者受委托经营管】理人在其《使,用,、,管理范围《内履行?消,防安:全职责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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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条 高层建》筑消防安全管理【。人作为具《体,实施共有部分—统一:管,理的主?。体可以是业》。主指定的组织或【个人、受委托—的,。物,。。业服务企业等同时】。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!理责任
】 (一)【制定消防安全管【理制度组织防火检】查,、巡:查及时消除》火灾隐患;
】 《 (二)定期组】。织共有部《分消:防设施的维》护保:。养每年进行》。1次全面检》测及时?排除问题和故障【因,改造或检修》必须停?用时应采取》应急措施确》保,场所安?全并报告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?;
! (三)《劝阻、制止》业主、使用人—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!对高层?建筑消防设施故【障及排?除情况应《。书面报告辖》区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或》公安派出所; 【
(!四):组织开展《消防安全宣》传教育制定灭火【和,应急疏散预》。案每:年组织不少于—1次:灭火和应急疏散【演,练; ?
: —(,五,)妥善保管高层建筑!。消防设计审核、验】收、消防设备—设施等资料建立并完!善消防管理》档案;
— (六】)法律?、,法规、规章规—定的其他消》防安全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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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消防安】全管理?人应:。当与业主、》使用人、装》修施工单位书面【约定装修过程中的】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!明确:禁止行为和注意事】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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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十条 高层建【筑内部装修不得擅】自改变内《部结构、使用—功能不得《占用、堵塞、封闭】疏散通?道或安?全出口不得破坏防】火分区、消防设施不!得降低装修材料的燃!烧性能等级对高层】建筑进?行局部?改造或者内部—装修施工不得影响其!。他,区域消?。防设施的使用施工区!域与其他区》域之间应当采—取可靠的防》火,分隔:措施施工区域不得】营业、使《。用,和居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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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高层建筑外墙装!饰,、装修及广告牌设】置应当符合消—防安全?技术要求《。不得影响高层建筑防!。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!援行: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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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一条 高层建筑的】消防车通道》结合绿化设置—时路面除植》草砖等绿化硬地外不!得设置?占用、遮挡消防车通!道的其它绿化景观;!消防车?通,道,路基:、路面及下部设施】应能承受《消防:。车通行压力及工作】荷载:;划定、设置—停车泊?位、设?施时不得妨碍消防】车通:行不得在消》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!固定隔离桩》等设施
— , ? 消防车登高施救!。场地可?。结合车道布置应与消!防车:通道连通且不—应小:于一个长边长度应】确,定一块或若干块消】防车登高施》救场地车道内—边距离建筑外—墙不宜小于5m、大!于15m不超—过100《m的高层《建筑消防车通道转弯!半径不应小于12】m消防车登高施救】场,地长、宽分别不【宜小于15m—和8:m;:。超过1?。00m的高》层建筑?消防车通道转—弯半径不宜小于1】5m消防车》登高施?。救场地长、宽分别】不宜:小于20m和10】m并:且消防车通》道及登高施救场【。地,应能承受90m【曲臂登高平台消防】车的工作荷载(【14:Kg:/cm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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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二条 —高层:建筑内人员》密集场所在门窗上】不得设?置影响逃生和—灭火救援的铁栅【栏、广告牌等障【碍物:广告牌?应,采用不?燃、难燃材料制【作,并易于破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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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禁止占用消!防车通道及消防登】高施:救场地、疏》散通道等建设建【筑物、?构,筑,物和其他设》施
】 第?十三条 新》建建筑高度超过【1,00:。m且:。标准层建筑》。面积大于《1000m2【的,公共建筑《应,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!坪,或供直升机救—助的设施国家—相关标?准调整的从其—规,定避难层(间—)不得擅自变更作为!除设:备管道外其它功能性!用房: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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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 高层建筑消防!控制室应《设置于建筑首层【靠外墙部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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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】发建设?单,位或业主单》位应:当在消防控制室配】备方:便巡查、《确,认,。火灾所需的通讯【、,视频和初起火—灾扑救所需的个【人防护、《破拆等设备、器材】并,采取措施《确保值班《人,员能:够及:时操作消防泵、配电!装置、排烟(送【风)机等消防设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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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配备火【。灾自动报警》系统的新建高—层公共建筑应当【按规定与辖区内城市!公共消?。。防远程?监控系统联网新建高!层建筑内人员密【集场所及《其他火灾危险性大的!场所应设《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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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?六条 经常》。有,人员出入部位的防】火门应采用带有释放!器的常?开式防火门》并应合理设》置,防火:门逻辑控制关系【
? 》 设有门《禁形式的常闭—。式疏散门为》满足人员《。疏散:和灭:火救援需要应保【证火灾时《不需要使《用,钥匙等任何工具【即能从场所内部和外!部进:行打开并应在显【著位:置设置?标识和使用》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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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— 高层建筑内燃油、!燃气设备如燃油【、燃气灶具的—供油、?供气管道《应采用金属管道管】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!动切断阀防止油【、气泄漏引起—火灾
》 ,。 : ?宾馆、餐《。饮,场所的炉火、烟道等!。设施与可燃物之【间必须采取防—火隔热措施宾—馆、餐饮场所的【经,营者至少《每季度?对厨房烟道、燃气】管道、灶具等进行】一次检查、清洗和保!养 :
— 高层建》筑,内的电器设备、开关!、,线路、照明灯具和】防雷设施等要按【照有关电力技术【规范的规定定期【进行检查《凡不符合安全要【求的要及时维—修或更换防止由于】用电线路、》设备等老化》、短路或过负荷运行!。引起火?灾
】 :第十八条《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在高层建筑及其!地下部分《。生产:。、储存、经》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禁!止,在地下部分使用液化!石,油气作为燃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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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!倡导高层建筑—业主、使用人配备符!合国:家标:准的自救呼吸—器、:逃生梯和《逃,生缓降器等》。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!在醒目、便于操作】的,部位
— 《 高:层建筑应《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!或消防电梯前—室等明显部位设置】识别楼层的灯光显】示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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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!客房应当设置应急】疏散路线图配备【手电:筒、自救呼吸器【等逃生器材及—其使用说《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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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】 高层建《筑的消防车通—道、消防施救场地】。、消防车取水口【及,消防:设施等应当按照规定!设置明显标识在公众!聚集场所设置醒【目标识?提示公众《。所在场所《火灾危险性提示公】众所在场所安全逃】生路线、《安全出口的具体位】置和遇到火》灾,等,紧急情况如》何,。正确:逃生、?自救提?示公众所在场所内】。简易防护面罩—、手电筒《、,灭火器?等,灭火、?逃生设备器》材具体放置位置【和使用方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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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 高层建—筑业主和消防安全】。管理:人,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!当立即采《取措施予以消除;】不能立?即消除?的应当制定整改方】案落实整改责任;对!可能引发《火灾的应当将—危险部位停止使用】并及时整《改整改期间应当采】取临时防范措施【确保消防《安全
】 对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!知整改?的火:灾隐:。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!。当立即?采,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!整改:情况:报告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》
【。 对存在重大火】。灾隐患的《多产权、多使用人】且无统一物业管理或!者无专项维修—资金的?高层建筑区》人,民政府应组织协调或!者责成所《属有关部门》。和单位采取措施予以!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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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二条 消防安—全管理人可》以根据实际以保安】为主体动员在高层建!筑,内生活、工作的热心!消防公益《事业的成年》人共:同组建?志愿消防队等—多种形式的消—防组织担负防火巡查!、,消,防宣传、《初起火灾扑救等任务!消防部门应定—期开展志愿消防队员!的培训和演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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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三条 高层建筑!发生火灾时消防【。控,制室值班人》员应当立即》启动:应,急处:置,程序消防安全管理】人应:当立即组织人员疏】散扑:救初:起火灾并协助公安】消防队、专职消防队!做好有关《灭火救援《工作 ?
?。 高层建筑!内人员密集》场所应当明确疏散引!导员:负责在?火灾等紧急情—况下组织、引导在场!。人,员安全疏散》
【 第?二十四条 》对,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!律、法规和规章已有!规定的由《公安、建设、国土房!产、:。工,商、文化《、城管等行政管【理部门依法处—罚并: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视情:形,依法对消防安全【不良行为按》规定报省《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审核后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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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五《条, 已:实,施物业管理的—高层:建,筑物业服务企业应根!据物业?服务合同的》约定履行相》应的消防职责—。发现高层建筑业主】、使用人影响消防安!全行为的应及时劝阻!、制止并报》告,辖区: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!者公安派《出所由公安机关【消防机?构或者公安派出所责!令消防责《任人限?期改正物业服务【企业未?按照物业服》。务合同的约定—履行劝?阻和报告辖区—公安机?关消防机《构或者公安派出所】由公:安机关消防机构【或者公安派》出所通报建设行政】管理部门
! 业》主实行自《治,管理的高层建筑【辖区公?安,机关:消防机构或者公【安派出所应加—强消防安全监督管】理
! 第二十六条—。 有:关行政管理部—门在高层建筑消防】安全:管理工作中未履【行本:规定职责《的应当承担相应责】任其工?作人员?有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,守、徇私舞弊等行为!的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?;,情节严重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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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条 本!规定自2014年1!月1日?起,施,行,有效:期5年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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