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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【高层建筑《消防安全《。管,理规定 厦!。。府〔2013〕3】35号 ! 厦门《市人: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!市高层建筑》。消防安全管》理规定的通知 】各区人?民政府市《直各委、办、—。局各:开发区管委》会    】 现将厦《门市高层建筑消【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!给你们请认》真组:织实施? 厦门—市人民政《府 201】3年12月1—5日 第一】条 为加强高层【。建筑消防安全管【理预防火灾》。和减少火灾危害提】升自防自救》能力保护人身、财产!安全依据中华人民】。。。共和国消防法、福】建省消防条例和厦】门,市消:防管:。理若干?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规定》 】 第二条 本—规定所称高层—建筑是指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!术标准所《明确的高层建筑【 《  :。   本《市行:政区域内高层—建筑的?设计、施工》。及日常管理除遵循】法律法?规及国家标准的明】确要求外还》应遵守?本规定 【 第三条】 各级人《民政府负责本—。行政区域内高—层,建,筑消防安《全管理?工作 《     公】安机关?对高层建筑消防安】全实施?监,。。督管理?并由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负《责具体实施》公安派出所参与高层!建筑的日常》消防监督检查和【开,展消防宣传》教育 — ,   ? 规划、建设—、国土房产》、市:政、:工,商、文化、教育、】安监:、城管等部门应【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!依法做好高层建【筑消防工作 — ? 第四条】 建设行政管—。理部门?对依法?应当进行《消,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!筑建设工程进行【审核未?经审核或《审核不合格的不【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! , 第】五条 市政园林部】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!设改造不符合灭火】救,援要求的城》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!。水单位(企业—)对市政消火栓进】行维护;督》促,管道燃气经营企【业及时检查》、维修、更换损坏的!燃气管?。道、仪表、》阀,。门、报警装置—等部件?并在管道总》阀门处?设置醒目标识 】。 《 : 第六条 高—层建筑?经,消防验收合》格后方?可交付使用交付后业!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!全工作?的责任人应及时整】。改使用过程中—造,成的火?灾隐患按规定承担】整改所需资金;除专!有部:分的消防安全由业】主,负责外对共有部【分消防安全》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!人实施统《一管:理 】 第七条 —高层建筑实行承包】、租赁或《者委托经营》管理时?业主与使用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!将,。共有部分消防安【全管理工《作纳入?合同内容明确—。双方权利、义务及】违约责任 【    》 承包、租》赁或受委托》。经营管理人应当与业!。主或建设单位办【理消防资料、消防】设施设?备验:收移交手续》  —  : 未签订合同或消】防安:全,。责任:约定不明确的共有】部分消防《安全责任《由业主承《。担承:。包人、承租》。人或者受委托—经营管理《人在其使用、—管理范围内》履行消防安全职责】 ? 第八条!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!管理人作《为具体实施共有部】分统:一管理的主体可以是!业主指定的》组,织或个人、受—委托:。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同!时履:行下列消防安全管】理,责任 》 :  :  (一《),制定消?防安全?管,理制度组织》防火:检查、巡查及时消除!火灾隐患《;    ! ,(二)定《期组织共有部分【消防设施的维护【保养每年进行1【次全:面检测?及时排除问题和故障!因改造或检修必【须停用?时应采取应急措施】确保场?所安全?并报告?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; :     (!三)劝?阻、制止业主、使】用人影响消防—安全的行为对高层建!。筑,消防设?施,故障及排除情—。况应书面报告—辖区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或公安派出所;!  —  : (四)组》织开展消防》。安全:宣传教育制》定灭火?和应: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!不少于1次》灭火:和应急疏散演练【;    ! (五)《。妥善保管高层建筑】消防设计审核、验收!、消防设备》设施等资料建立并完!善消防管理》档案;  ! ,  (六)法律【。。、法:规、规?章规定的其他—。消防:安全职责 【。 第九】条 消防安全—管理人应当》与业主、使用人、】装修施工单位书【面约定?装修过程中》的消防安全责任【和义务明确禁—止,行为和注意事项 】 , — 第:十条: 高层建筑内部装修!。不得擅自改变内部】。。结构、使用功能不得!占用、?堵塞、封闭疏—散,通道或安全出口【不得破坏《防火分区、消防设施!。不,得降低装修材—料,的燃烧性能等级【对高层建筑进行局】部,改造或者内部装修】施工:不得影响其他区域】消防:设,施的使用施工—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!应,当采取可靠的防火】分隔措施施工区域】不得营?业、使用和居—住 《     高【层建筑外墙装饰、装!修及广?告牌设置应》当符:合,消防安全技术—要,求不得影《。响高层?。建筑:防火防?烟性能和灭》火救援行动》 !第十一条 高层建筑!。的消防?车通道结《合绿化?。设,置时路面除植草砖】等绿化硬地外不【得设置占《用,、遮挡消防车通【道的其它绿》化景观;消防车通】道路基、路面及下】部,。设施:。应能承受消防车【通,行压力及工作荷载】;划定、设置—停车:泊位、设施时不得妨!碍消防?车通:行不得在《消,防车通道出入口设】置固:定隔离桩《等设施 —     消防】车登高施救场地可】结合:车道:布置应与消防车通道!连通且?不应小于一个长边长!度应:确定一块或若干【块消防车登》高施救场地车道【内边距离《建筑外墙《不宜小于5m、大于!15:m不超过1》00m的高层建筑消!防,车,通道转弯《半径不应小于1【2m消防车登高施】。救场地长《、,宽分别不宜》小于15m和8m;!超过100m的高】层建筑消防车—通道转弯半径—不宜小于15m消】防,车登高施救场—。地长、宽分别—不宜小于20m和1!0m并且消》防车通道及登高施】救,场地应能承受90】m,曲臂登高平》台消防车《的工作?荷载(14Kg/】cm2) 【 》 第十二《。条 高层建筑内人员!密集:场所在门窗上不【得,。设置影响逃生和灭】。火救援的铁栅栏【、广告牌等障碍物】广,告牌应采《用不燃?、,难燃材料制》作,并易于破拆 【   》  禁止占用消【防车通?道及消?防登:高施救场地、疏散通!道,。等建:设建:筑,物、构筑《物和其他设施 【 》 ?第十三条 新建建筑!高度超过1》00m且标准层【建筑面积大于1【000m《。。2的公共建—筑,应设置屋顶直—升,机停机坪或供直【升机救助的设—施国家相关标准【调整的从《。其规定避难层(间)!不得擅?自变更作为除—设备管?道外其它功能性用房!使,。用 【 第十四条 高!层,建筑消防控制室【应设置于建筑首层】靠外墙部位 【    — 开发建设》。单位:或业主单位应当【在消防控《制室配备方便巡【查、确?认火灾所需的通讯】、视频和初起—火灾扑救所需—的个人防护》。、,破拆等设备、—器,材,并采取措《施确保?值班人员能够及【时操:作消:防,。泵、:配电装置《、排烟(送风)【机等消防《。设备 【 : 第?十,五条 配备火灾自动!报警系统的》。。新建高层公》共建筑应当按规定与!辖区:内城市公共消防【远程监控系统—联,网新建高层建—。筑内人员密集场【所及其他火灾危险】性大的场所应设置漏!电火灾?报警系统 — 第】十六条 经常—有人员?出,入部位的《防火门应《采用带有《释放器的常开式防火!。门并应?合理设置防火—门逻:辑控:。制关系 《 :   《 , 设有门禁形—式的常闭式疏—。散门为满足人—员疏散和《。。灭火救援需》。要应保证火》。灾时不需《要使用钥匙》等任何工具即能【。从场所内《部和外部进行打开并!应在显著位置—。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! 《。 第—十,七条 高《层建筑内燃油—、燃气设备》如燃油、《燃气灶具《的,供,油、供气管道应【采用金?属管道管道上应【设置手?动和自动切断阀【防止油、气泄—漏引:起火:灾 :。     宾!馆、餐饮《场所的炉火、烟道】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!必须采取防火—隔热措施宾馆、【餐饮场所的经营者】至,少每季度对厨房烟】道,、燃气管道、灶具】等进:行一次检《查、清洗和保—养 —    高层建筑内!的电器设备、开关、!线,路、照明灯具和防】雷设施等要》按照有关电力—技,术规范的规定定期进!行检查?凡不:。符合安全要求的【要及时维《修或更?换防止由于用电线】路、设备等老化【、短路?或过负荷运行引【起火灾 ! 第十》八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在【高层:建筑及其地下部分】生产、储存、经营】易燃易爆危险—品禁:止在地下部》分使用液化石油气作!为燃料? 》 第十九条 !倡,导高层建筑业—主、使用人配备符】合国家标准的自【。救呼吸?器、逃生梯和逃【生缓降?器等灭火逃生器【材并放置《在醒目、便》于操作的部位— 》。   ? 高层建筑应在每】。个楼层的《楼梯口或《消防电梯《前室等明《。。显部:位设置识别楼—层的灯?。光显示装置 】   《  高层建筑—内的宾馆客房应当设!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!备手电筒、自—救,呼吸器等逃生—器材及其使用说明】 》 , 第二十—。条 高层建筑的消防!车通道、消》防施救场地、消防】车,取水:口及消防设》施等:应当按照规定设置】明显:标识在?公众聚集《场所设置醒》目标识提示公众所在!场,所火灾危《险,性提示公众所—在场所安全逃—。生路线、安全出【口的具?体位置和遇到火灾】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!逃,生、自救提》示公众所在》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!、手电筒《、灭火器《等灭火、逃》生设备?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!使用方法 【 ? 第《二十一条 高层建筑!业主: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!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!。。立,即采取措施》予,以,消除;不《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!定整改方案》落实整改责任—;对可能《引发:火灾的应当将危险】。部位停止使用并及时!整改整改期间—。应当采取临》时防范措施确—保消防安全》  —   对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通知】整改的火《灾隐患消防安全【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!措施进行整》改并将整改情况【报告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 —  》   对存在重大火!灾隐患的多产—权、多使用人—且无统一物业管理或!者无专项维修—资,金的高?层建筑区人民政府】。。应组织协调或—者责成?所属有关部门和【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!改 ? 《 第二十二条】 消防安全管理【人可以根据实际【以保安?为主体?动员在高层》建筑内?生活、?工作的热《心消:防公益事业的成【年人共同组建志愿】消,防队等多种》形式的消防组—织担负?防火巡查、消防宣传!、,初起火灾扑》救等任务消》防部:门,应定期?开展志愿消》防队员的培训和【演练 【 第二—十三条 《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!消防:。控制室值《班人员?应当立即《启动应急处置程【序消防安全管理人应!当立即组织人员疏】散扑:救,初起火?灾并协?助公:安消防队《、专职消《防队做好《有关灭火救》援工作 —    》 高层建《筑内:人员密集《场所应当明》确疏散引《导员负责在火灾等】紧急:情况下组织、—引导在场《人,员安全疏散 — 》 第二十四条 !对违反本规定的行】为法律?、法:规,和规:章已有规《定的由公安、—建设、国土房产、】工商、文化、—城管等行《政管理部门依—。法,处,罚并由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视情形依法【对消防安全不良行】为,按规:。定,。报省级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审核后【予以公布 》。 》 :。 第二十《五条 已实施物【业管理的高层—建筑物业服》务企业应《根据物业《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!相应:的消:防,。。职责发现高层—建筑业主、使用【人影响消防安全【行为的应及时劝阻】、制止并报》告辖:区公安机关消—防机: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由!公安机关消》。防机构?或者公安派》出所责令消防责任】人限期改正物业服】务企业未按照—物业服务《合同的约定》履,行劝阻和报告辖区公!安机关消《防机构或者公安派】出,所由公安机关消【。防机构或《者公安派出所—通报建设行政—。管理部门《  —   业主实行自治!管,。理的高层《建筑: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应!。加强消防安全监督】管理 】 第二十六条 !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在高层建筑消—防安:。全管理工作中—未履行本规定—职责的?应当承担相应责【任其工作人员—。有,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等行为的依—。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,情节严重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 《 第二十!七,条 :本规定自《201?4年1月1》日起施行有效—期5年 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