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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【。高层建筑消防安【全管:理规定 》 厦府〔20】1,3,〕3:35号 】。 厦门市人【。民政府关于印—发,厦门: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!管理规?定的通?知 各区》人民政府市直各委】。、办、局各》开发区管委会— :。    》 现将厦门市高层建!筑消防安全管—。理规: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组织实施 》 ?。厦门市人《。民政府 》 2013—年12月15日【。 第一条 】为加强高层建筑【消防安全管理预防】火灾和减《少火灾危害提—升自防自救》能力保护人身、财】产安全依《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消防法—、福:建省消防条例—和厦门市《消防管理若》干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《定,本规定 ! 第二》条 :本,规定所称高》层建:筑是指国家》工,程,建设消防技术标【准所明确的》高层建筑 【 ,   ?  本市行政—区域内高层建—筑的设计《、施工及日常管理除!遵循法?律法规及国家标【准的:明确要求外》还应遵守本》规定 【 第》三,条 各?。级人民?政,府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高?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!工作   !  公安机》关,对高层建《筑消防安全实施监】督管理?并由公安机》关消:防机:构负责具体》实施公安派出所参】与高:层建筑的日常消【防监督?检查:和开展消防》宣传教育 !    规划、建设!、国土房产、—市政、?工商、文化、教【育、安监、城管等】部门应当《。在各自职责》范围内依法》做好高层《建筑消防工作 】 《 第四条 建】设行政管理部门对依!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!审,核的高层建筑建【设,工程进行审核未经】审核或审核》不合:格的不予发放—施工许可证 — 【 第五条《 市政园林部门负责!。市政消火栓建—设改造不《符合灭火救援要求】的城市消防供水【并,督促供水单》位(企?业,),。对,市,政,。消火栓进行维护;督!促管: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!检查、维修、更【换损坏的燃气管道】、仪表、《阀门、报警》装置等部件并在管】道,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!识 : 《 第六条 高!层建筑经消防验【收合格?后方可交付使用交付!后业主是高》层建筑?消防安全工作的责】任人应?及时整?。改使用过程中造【成的火灾隐患—按规定承担整—改所需资金;除专有!部分的消《防安全由业主负责】外对共有部分消防】安,全应确定消防—。安全管理人实—施统一管《理 ? ? 第七条【。 高层建筑实—行承包、租》赁或者委托》经营管理时业主与】使用人?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将!共有部分《消防安全管理—工作纳入合》同内容明确双—方权利、义务及违】约,责任 《     【承包:、租赁或受委托经】营管理人应当与【业主或建设单位办】理消防资料》、消:。防设施设备验收移】。交手续 【     未签订合!。同或:消,防安全责任约定不】明确的共《有部分消《。防安:全责任由《业主承担承包人【、承租?人或者受委托经营】管理人在《其使用、管理范【围内履行消防安【全职:责 ! 第八?条 高层建筑消防】安全管理人作为具体!实施共有部分—统一管理的主—体可以是业主指定】的组织或个人、受】委托的物业服务企】业等同时履行下【列消防安《全管理责任 【   》。  (一)制定【消防安全管》理制度组织防火【检查、巡查及时消】除火灾?隐患; —  ?   (二)定期】组,织,共有部分消防设施】的维护保养每年进行!。。1次全面检测及时】排除问题和故障因改!造或:。检修必须停用时【。。应采取应急》措,施确保场所安全【并报:告公安?机关消防《机构;?     !(三)劝阻、制【止业主、使用人影响!消防:安全的行为对高【层建筑?。消防设施故障及排】。除情况应书面—报告辖区《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或】公,安派:出所; — ,     (四【)组织开展消—防安全宣传教育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!预案每年组织不少】于1次灭《火和应急《疏散演练; !    《。 ,(五)?。妥善保管高》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!、验:收、消防设备设施等!资料建立并完善消】防管理?档案:; 》  :   (六)—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的其他消防安全】职责 — 》第九条 消防—安,全管理人应当与业主!、使用?人、装修《施工单位书》面约定装修》过程中的消防安【全责任和义务—明确禁?止,行为和?注意事项 》 : : ? 第十条 高层建】筑内部装修》。。不得擅自改》变内部结构、使用】功能不得占用、堵】塞、: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!出口不得《破坏防火分区—、消防设施》不得降低装修材料的!燃烧性能等级对【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改!造或者内部装修施工!不得影响其他区【域消防设施的使用】施工:区域与?其,他区域之间应当采】取可靠的防火分隔】措施施工区》。域不:得营业、使》用和居住 》    【。 高层建筑外墙【装饰:。、装:修,及广告牌《设置应当符合消防】安全技术要求—。不得影响高层建筑】防火:防烟性能和灭—火救援行《。动 !。 第十一条 高【层建筑的消防车通】道结合绿《化,设置时路面》除植草砖等绿—化硬地外不得设置占!用、遮挡消防车通】道,的其它绿化景观;消!防车通道路基—、路面及下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!车通:行压:力及:工作荷载《;划定、设置停车泊!位、设施时不得【妨碍消?防车通行《不得在消防车—通道出入口》设置固定《隔,离,桩等设施 【   《。  消防《车登高施《救场地可结合车道】布置应与消》防车通道连通且不应!小于一个《长边长度应确定【一,块或若干块消—防车登高《。施救场?地,车,道内:边距离建筑外墙不】宜小于?5m、大于1—5m不超过10【0m的高层》建筑消防车通道转弯!半,径不应小于》12:m消防车登高—施救场地长》。、宽:分别不宜小于15m!。和8m;《超过100m的高层!建筑消防车》通道转弯半径不【宜小于15m消【防车登高《施救场地长、宽【分别不宜小于20m!和10m并且消防车!通道及登高施救场】地应能承受》9,0m曲臂登高平台】消防车的《工作荷载(1—。4Kg?/cm2)》 ? —第十二条 高层【建筑内人《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!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!灭,火救:援的铁栅栏、广告牌!等障碍物广告—牌应采用不燃、难燃!材料制作《并易于破《拆 《 ,     禁—止占用消防车通道及!消,防登高施救场地【、疏散?通道等?建设建筑物、构【。筑物和?其他设施 — 第十!三条 新建建筑高度!超过100m且标】准层建?。筑面积大于》1000m—2,的公共建《筑应设置屋顶直升机!停机坪?或供:。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国!家相关标准》调整的从其规—定避难层《(间)不得》擅,自变更作为除设备管!道外其它功》能性用房《使,用 ! 第:十四条 高》层建筑消防》控制:。室应:设置于建筑首—层靠外墙部》位 《     开【。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单!位应:当在消防控制室配备!方便巡查、确认火灾!。所需的?通讯:、视频和初起火灾扑!救所需的个》人防护、破拆等设】备、器材《并采取措施确保值】班,人,员能够及时操—作消防泵、配电装置!、,排烟(送风)机等消!防设备 《 , 》 第十五条 配】备火灾自动报警系】。统的新建《。高层公?共,建筑:应当:按规定与辖区内城】市公共消防远程【监控:系统联网新建高层建!筑内人员密》集场所及《其他火灾危》险性大的场》所,应设置漏电火—灾报:警系统 《 》 , 第十六条 经】常有人员出入—部位的?。防火门?应采:用带有释《放器的常开》式防火门并应合理设!置防火门逻辑—控制关系《 , ?     设有门】禁形式的《。常闭式疏散门为满足!。人员疏散和灭火【救援:。需要应保证火—灾时不需要使—用钥:匙等任何工具—即能:从场所内《部和外部进行—打开并应在显著位】置设置标识和使【用提示 】。 : 第十七条 【高层:建筑内燃油、燃气】设备如燃油、—燃气灶?具的供油、供气管】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!道上应设置手动和】自动:切断阀防止油、【气泄漏引起火—灾 《   《。  宾馆、餐—饮,场,所的炉火、烟—道,等设施与可燃物【之间必?。须采:。。取防火隔《热,措施宾馆、餐饮场】所的经营者至少每】季度对厨房烟道【、燃:气管道、灶具等【进行一次《检查、清洗和保养 !  》   高层建—筑内的电器设—备、开?关、线路、照—明灯:具和防雷设施等要】按照有关《电力技术规范的【规定定期进行检查】。凡不符合安全要求】的,要,及时维修或更换【防止由于《用电线路、设备【等,老化、短路或—过负荷?运行引起火灾 ! 第【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在高层建】筑及其地下》部分生产、储存、经!营易燃易爆危—。险品禁止在地下部分!使用液化《石油气作为》燃料 】。 第《十九条 《倡导高层建筑业主、!使用人配《备符合国家标准【的自救呼吸器、逃生!梯和逃生缓降器等】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!在醒目、便于操作】的部位? 《。  :  : 高层建筑应在每个!。楼层的?。。楼,。。梯口或消防电梯前】室等明显部位设【置识别楼层的灯光】显示装置 【     高【层建筑内的宾—馆客房应当设置【应急疏散路》线图配?备手:电,筒、自救呼吸器【等逃生器材及其【使用说明 — 第】二十条 高层建筑的!消防车通道、消防施!救,场地、消防车取【水口及消《。防设施?等应当按照》规定设置明显标【识在公?众聚集场所设—置醒目标识提—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!危险性提示》公众所在《场所安全逃》生路线、安全出【口的具体位置和遇到!火灾等紧《急情况如何》正确:逃生、自救提—。示公:众所:在,场所内?简易防护面罩、手电!筒、:灭火器等灭火、逃】生设备器《材具体放《置位置?和使:用方法? , 第!二十一?条 高层建筑—业主和消防安全管理!人对发现《的火:。灾隐患应《。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!消除;不能立即【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!方案落实整改责任;!对可能引发火灾【的应当将《危险部位停止使用】并及时?整,改整改期间》应当采?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!消防安全 !    对》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通【知整改?的火: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!人应当立即采取措】施,进行整?改并将整改情—况报:告公:安机关消防》机构 ? ?    《。。 对存在重》大火灾隐患》的,多产权?、多使?用人且无《。统一物业管》理或者?无专项维修资—金,的高:层建筑区人民—。政府:。应组织协调或者责】成所属?有关:。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!予,以整改 — 第二十!二条 消防安—全,管理人可以根—据实际以保安—为,主,体动员在《高层建筑内生活、】。工作的热心》消防公益事业的【成年人?共同组建志愿消【防,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!组织担?负防火?巡查、消防宣传【、初起火灾》扑,救等任务消防部门应!定,期开展志愿消防队员!的培:。训和演练 》 》。 ,。 , 第二十《三条 高层建筑发】生火:灾时消防控制—室值:班人员应当立即【启动应急《处置程?序消:防安:全管:理,人,应当:立即组织人员疏散】扑救:初起火灾并协—助公安?消防队、专职消防队!做好有关灭火救【援,工作 》    》 高层建筑内人员密!集场所应《当,明确疏散《引导员负责》在火灾等紧》急情况下组织—、引导在《场人员安全疏散【。 ? : 第》二十四条 》对违反本《规定的行为法—律、法规和规—章已有规定的由公】安、建设《、国土?房产、工商、文化、!城管等行政管理【部门依法处罚并由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视】情形依法对消防安全!不良:行为按?规定报省级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审—核后:予以:公布 ! 第二十五条 已!实施物?业管理?的高:层,建筑:物业服务企业应根】据物业服务合同【的约定履行相—应的消防职责发现】高层建筑业》主,、使用人影响消防】安全行为的应及时劝!阻、制?止并报告辖区公【安,机关消防机构—或者: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或者【公,安派出所责》令消:防责任人《限期:改正物业服》务企业?未按:照物业服务合同【的约定履行劝阻【和报告辖《区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或者《公安:派,出,所由: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或《者公安派出所通报建!设行政管理部—门  【 , , 业主实行自治【。管理的高层建筑辖区!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!者公安派出》所应加强消防安【全监督管理 ! 第二十六!条 :有关:行政管理部门在高】层建筑消防安全【管,理工作中未履行【本规定职责的应当】承担相应责任—其工作人员》有滥用职《权、玩忽职守、徇】。私,舞弊等?行为的?依法给予行政—处,分;情节严》重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,究刑事责任 】 第二十!七,条 本?规定自2《。014年1月1【日起:施行有效期》5年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