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厦门市高】层建:筑消防安全管理规】。定 《 厦府〔201】3〕335号 【。 厦门!市人:民政:府关于印发厦—门市高层建筑消防】安,全管:理规定的《通,知 各区人民政】。府市直各委、—。办、: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! :。  :。 ,  现将《厦门市?高层建筑消防安【全管理规《定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组?织实施 厦】门市人民《政府 2【01:3年12月15【日 : 第一条— 为:加强高层建筑消防】安全管?理预防火灾和—。减少火灾危害提升】自防:自救能力保护人身、!财,产安全依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消防法、福建省消】。防条例和厦门市【消防管理若》干规:定结合本市实—。际,制定本规定 【 》 第二条》 本规定所称—高层建筑是》指国家工程建设【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!的高层建筑》 ?     本【市行政区域内—高层建筑的设计、】施,工及日常管理除遵】循法律法规及国家标!准的明确要求外还】应遵守本《规定 — 》。第三条 《各级人民政府负【责本:行政区?域内高层建筑—。消防安全管》理工作 —    》 公:安机:关,对高:层建筑消防》安全实施《。监督管理并由—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负】责具体实施公安派】出,所参与?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!监,督检查和《开展消防宣传教【育 》。 ,    规划、建设!、,国土房产、》。。市政、工商、—。文化、?教育:、安监、城管等部门!应当在各《自,职责: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!建,筑消防工《作 》 》第四条 建》设行政?管理部门对依法应】当,进行:消防设计审核的高】层建筑建设工程【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!审,核不合格的不予发】。放施工许可证 】 第五!条 市政《园林部门负》责市政消火》栓建设改造》。不符合灭火救—。援要: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!督促供水《单位(企业)对【市政消火《栓进:行维护?;督促管道燃气【经营企业及时检查】、维修?、更换损坏的燃【气管道、仪表—、阀门、报警装置等!部件:。并在管道总阀—门处:设置醒目标识 】 第六!条 高层建筑经【消防验?。收合格后方》可,交付:使用交付《。。后业主是高》层建筑消防安—全工作的《。责任人应及时整【改使用过程》中造成?的火灾隐患按—规定承担整改所需资!金,;除专有部分—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!责外对共《有部分消防安全应确!。定消防安全管理人】。实施统一《管理 ! 第七条 —高层建筑《实行承包、租赁或者!委托经?营管理时业主与【使,用人应当签订书面合!同将共有部分—消,防安全?管理:工作纳入合》。同内:容明确?双,方,权利、义务及违约责!任  【   承包、租赁】或受委?托经营管理人应当】与业主或《建设单位办理—消,防,。资料:、消防设《。施设备验收移交【手,续   】  未签《订合同?或消防安全责—任约定不明确—的共有?部分消防安全—责任由业主承担承包!人、承租人或者受】委托经营管理人在】其,使用:、管理范围内履【行消防安全职—责 — 第八—条, 高层建筑消防安】全管理人作为具体】实施共有部分统一管!理的主?体可以是业》主指定的组》织或个人、受委托】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同!时履:行,下列消防安》全,管理责任 — : ,    (》一,)制定消防安—全管理制度》组织防火检查、巡查!及时消除火灾隐【患; 》     (二】)定:期组织共有部分【。消防设施《的维护保养每年【进,行1次全面检测及时!排除问题和》故障因改造》或检修?必,须停用时应采—取,应急措施确保场所】安全并报告公安【机关:消防机构; !     》(三)劝阻、—制止业?主,、,使用人影响消防安】全的:行为对高层建—。筑消防设施故—障及排除情况—应书面报告辖区公安!机,关消防机构或—公安派出《所;:。  —   (四》)组织开展》。。消防安全宣传教【育制定?灭火和应急疏—。散预案每年组织【不少于1《次灭火和应急—。疏散演练; 【 ?   ? (五)妥善—保管高层《。建,筑消防设计审—核,、验收、消防设备设!施等资料建立并【完善消防管理档案】;  【   (六》)法律?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的《其他消防安全—职责 【 ?。 ,第九:条 消防安全管【理人应当与业主、】使用人、《装修施工单位书面】。约定装修过》。。程中的消防安全【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!行为和注意事项 ! 第十!条 高?层建筑内部》装修不得《擅自:改变内?部,结构、使《用功能不得》占用、堵塞、—封闭疏散通道或【安,全出口?不得:破坏防火分区、消防!设,施不得降低装—。修材料的燃烧性【能等级?对高层建筑进行局部!改造或者内》。部装修施工不—得影响其他区域【。消,。防,。设施的使用施工区】。域与其他区域之间】应当采取可靠的【防火分隔措》。施施工区域不得营业!、使用和居住 !   《  高层《建,筑外墙装饰、—装修及广告牌—设置应当符》。合消防安全技—。术要求不得影—。响高层?建筑防火《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!行动 ! 第十一条—。 高层?建筑:的消防车通道结合绿!化设置时路面除【植草:砖,。等绿化?硬地外不得》设置占用、遮挡【消防车通道的—其它绿?化景观;消防—车通道路基、—路面及下部设施应能!承,受消防车通行—压力及工作荷—载;划?定,、设置?停车泊位、设施时不!得妨碍消防》车通行不得在—。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!置固定隔离》桩等设施 !    消防车【登高施救场》地可结合车道布置应!与,消防:车通道连通且不【应小:于一个长边长度应】。确定:一块:或若:。干块消?。防车登高施救场【地车道?内边距?离建筑外《墙不宜小于5m、大!于,15:m不超过100m】的高层?建筑消防车通—道转弯半《径不应小于12【m消防车《登高施救场地—长、:宽分别不宜小—于1:5m和8m;—。超过100》m的高层建筑消防车!通道转弯半径不宜】小于15m》。消防车登高施救场地!长、宽分《别,。不宜小于《20m和《。1,0m并且消防车通道!及登高施救场地应】能承受90m曲【臂登高?平台消防车的工【作荷载(1》4Kg/c》m2) 】 《第十二条 高层【建筑内人员密—集场所在门》窗上不得设置影【。响逃生和灭火救【援,的铁栅栏、广告牌】等障碍物广》告牌应采用不燃、难!燃材料制作并—易于破拆 !    禁止占【。用消防车通道及消防!登高施救场地、【疏散通?道等建设建》筑物、构筑》。物,和其他?设施 】 第十》三条 ?新建建筑高度超【过100m》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!于1000m2的!公共建筑应设置屋顶!直升机停机坪或【。供直:。升机:救助:。的设施?国家相关标准调整】的从其规定避—难层(间)不得擅自!变更:作为除设备管道外】其它功能《性用房使《用, : 第】十四条 高层建筑】消防控制室》应设置?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!。位   】  开?发建设单《位或业主单位应【。当在消防《控制:室配:备方:便巡查、确认火灾】所需的通讯、—视,频和初起火》灾扑救所需的个【人防护、破拆—等设备、器材并采】取措施确保值—班人员能够及时【操作消防泵、配电装!置、排烟(送—风)机等消防设备】。 !第十五条《 配备?。火,灾自动报《警系统的新建高【层,公共建筑《应当按规定》与辖区内城市公【。共消防?远程监控系统联【网新建高层建筑内】人员密集场》。所及其他火灾危险】性大的场所应—设置漏电《火灾报警系统 【 ? : : 第十六条 经常】有人员出《入部位的防》火门应采用带有释放!器,的常开式防火门并】应合理设《置防火?门逻:辑控制关系 】  ?   设有门禁形式!的常闭?式疏散门为满足人员!疏散:和灭火救援需要【应保证火灾》时,不需要使《。用钥匙等《任何工具即》能从场?所内部和外部进行】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!设,置标识和使用—提,。示 《 ? 第十》七,条, ,高层建筑内燃油【、燃气设备如燃油、!燃气灶具的供油【、供气管道应采用金!属管道管道》上,应设置?手动和自动切断【阀防止油、》气泄漏引《起火灾 】 ,。   宾馆、—餐饮场所的炉火、】烟道等设施与可燃】物之间必须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】宾馆:、餐饮场所的经营】者至:少,每季度对厨房—烟道、燃气管道、灶!具等进行一次检查、!清,洗和:保养 ?    【 高层建《筑内的电器设备【、开关、线路、【照明:灯具和防雷设施【等要按照有》关电力技术规范的】规定定期进行检查】凡,不符合安全要求的】要及时维修或更换防!。止由于用电线路【、设备等老化、【短路或过《负,荷运行引起火灾 ! — 第十八条》 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在高层【建筑及其地下部【分生产、储存、经营!易燃:易爆危险品禁止在地!下部分使用》液化:石油气作为燃料【。 《 第十九】。条 倡导高层建筑业!。主、使用人配—。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自!救呼吸?。器、逃生梯和逃生缓!。降器等灭《。火逃生?器材并放置在醒目】、便于操《作的部?位 :     】高层建筑应在每个楼!层的楼梯口》或消防电梯前室【等,明显:部位设置识别楼【。层的灯光显示装置】     !高层建筑内的宾馆】客房应当设置应急疏!散路线图配备—。。手电筒?。。、自救呼吸器等【逃生器材及其—使用说明 】。 第二十条! 高:层建筑的《消防:车通道、《消防:施救场地、消—防车取水口》及消防设《施等应当《按,。照规定设置明显标识!。在公众聚集场所设置!。醒目标识提示公众】所在场所火灾危【险性提?示公众所在场—所安:。全逃生路《。线、:。安全出?口的具体位置—和遇:到火灾等紧急情况】如何正确逃生—、自救提示公众【所在场所《内简易防护面罩、】手电筒、灭火器等灭!火、:逃生设?备器材具体放置位】置和使用方法 【 《 ? 第:二十一条 》高层建筑《业主和消防安全【管理人对发现—的,。火灾隐?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!予,。以消除?;,不能立即消除的应】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!整改责任;对可能】引发火灾《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!止使用并《及时整改整改期间应!。当采取?临时防范措施—确保消防安全 【 《    对公—。安,机关消防机构通【知整改的火灾隐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!。当立即采取措施进】行整: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!公安机关《。消防:机构 —     对存在重!大火灾?隐患:的多:产权、多使用—人且无统一物—业管理?或者:。无专项维修资金的高!层建筑?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协!调或者责成所属有】关部:门和单位采》取措施?予以整改 ! 第二十二条! 消防安全管—理人可?。。以根据实际以保安】为主体动员在—高层:建,。筑内生活《、工作的热心消防公!益事业的成年人共同!组建志愿消》防队等多种形式【的,消防组?织担负防火》巡查、消防宣—传、初起火灾扑【。救等任务消防部门应!。。定期开?。展,志愿消?防队员的培训和演】练, 【 第?二十三条 高层建】筑发生火灾时消防控!制室值班人》员应当?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!序消防安全管—理人应当立即组织】人员疏散《扑救初起火灾—。并协助公安》消防队、专职—消防队做好有关灭火!救援:工,作 《     —高层建筑内人员【密集场所应》当明确疏散引导【员负责在火灾等紧】急情况下组》织、引导在场人员安!全疏散 ! 第二十—四条: 对违反本规—。定的行为法律、【法规:和规章已《。有规:。。定的由公安、建设、!国土房产、工商、文!化、城管《等,行政管理部门依【法处罚并由公安【机,关,消防机构视情形依法!对消防?安全不良《行,为,按规定报省级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审核【后予以公布 【。 》。 第二《十五条?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!高层建筑物》业服务企业应根【据物业服务合同【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消!防职责发现高层建】筑业主、使用人【影响消?防安全行为的—应及时劝阻》、制止?并报告辖区公安机】关,消,防机构或《者,公安派出所由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。或者公安派出所【责令消?。防责任人限期—改,。正物业服《。。务企业未《按照物业《服务合同《的约:定履行劝阻》和报告辖区公安【。机关消?防机构或者公安【派出所由《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或者公安派出所】通报建设《行政管理部门 【 ?     业主实】行,自治:。管理的高层建筑【辖区: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?或者公安派出所【应加强消防安全监督!管理 【 第二十六条! 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在高层建筑消防安!全管理工作》中未履行本规—定职责的《应当承担相应责【任其工作人员有【滥用职权、玩忽职】守、:。。徇私:舞弊等?。行,为的依法《给,。予,行政处?分;情节严重—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 【。 【 第二十《七条 ?本规定自201【4年1月1日起施行!。有效期5年 【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