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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高层!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!定,
厦府〔2!01:3,〕3:35号
! :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厦门市高层建】筑消防安全管—理规定?的通知
各区【人,民政府市《直各委、《办、局?各开发区管委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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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现将—厦门市高《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!规定印发给你们请】认真:组织实施 —
厦门市人民政府!
201【3年1?2月15日
!第一条 为加强高】层建筑消防安—全管理预防火—灾和减少《火灾危?害提升自防自救【能力保护《人身、财产安—全依:据中华?人民:共和国消防法—、福建省消》防,条例和?。厦门市消防管—。理若干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《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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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!是指国家工》程建设?消防技术标准—所明确的高层建筑 !
? 本市行】政区域内高》。层建筑的《设计、施工及—日常管理除遵循法】律法规及国家标准】的明确要求外—还,应遵守本规定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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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各级!人民:政府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高层建筑—消,防安全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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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!机关对高层建筑【消防安全实》施监:。督管理并由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!实施公安派出所参】。与高层建筑的日常消!防监督检查和—。开,展消防宣传教—育
】。 规划、建设【、国土房产、—市政、?工商、文化、教育】。、安监、城管等【部门应?当在各自职责—范围内依法做好高】层建筑消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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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, 建设行《政管理部门对依【。法应当?进行消防《设计审?核的高层建筑建【设,工程进行审核未经】审核或审核不—合格的不予》发,放施工许可》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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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】政园林部门负责市】。。政消火栓建》设改造不《符合灭火救援要求】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!促供水单《位,(企业?)对: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!;,督促管?道燃气经营企业及】时检查?。、维修、更换损坏】的燃气管道、仪【表、阀门《、报: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!道总阀?门处设置醒目—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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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高!层建筑经消防—验,收,。合,格后方?可交:付使用交付后业主是!高层建筑消》防安全工作的—责任人应及时整改】使用过程《中造成的火》灾隐:患按规定承》担整:改所需资金;除专】。有,部分的?消防安全由》业主负责外对共有】部分消防安全应确定!消防:安全管理人》实施:统一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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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 高层建筑实行】承包、租赁或者【委托经?营管理时业主与【使用人应《当签:订书面合同将共【有部:分,消,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!合同内容明确双【方权:利、义务及违约【责任:
《 》承包、?租赁或受《委托经营管理人应当!与业主或建设单位办!。理消防?资料、消防》设施设?备验收?移交手续
】 : 未签订合同】或消防安《全责任约定不明确】的共有部分》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!承担承?包人、承租人或【者受委托经营管理】人在其使《用、管理范围—。。内履行消防安全职】。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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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高,层建筑消防安—全管理?。人作为具体实—施共有部分统一管】。理的主体可以是业主!指定:的组织或《个人、受委》托的物业服务企【业等同?时履行下列消防安】全管理?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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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《)制定消防安全【管理:制度组?织防火检查、巡【查及时消除火灾隐】。患; ?
(!二)定期组织共有部!分消:防设施的《。维护保养每年进行1!次全面?检测及时《排除问题《和故障因改造或【。检修必须停用时应】采取应急措》。施确保场《所安全并报告公安】机关消?防机构;《
】 (三)劝阻、制止!业主、使《用人影响消防—安全:的行为对高层建筑消!防设施故障及排【除情:况应书面报告—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或公安派》出所;
【 (四)】组织开展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!定灭火?和应急疏散预案每】。年组织不少于1【次灭火和应急疏散】演练;?
》 ? (五)妥善保管高!层建筑消《防设计审核、—验,收、消防设》备设施等资料建立并!完善消?防管理?档案;?。
?。 , (六)】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的?其他消防安全—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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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九条 《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!与业主、使用—人、装修施工单位】书面约定装》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!责任:和,义务明?确,禁止行为和》注,意事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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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条: 高层建筑》内部装修不得擅【自,改变内?部结:构、使用功能—不,得占用、堵塞、【封闭疏散通》道或安全《出口不得破坏防【火分区、《消防设施不》得降低?装修材?料,的燃烧性能》等,级对高层建筑进行局!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!施工不得影响其【他区域消防设施的】使用施工区域—与其他区域之—间应当采取可靠【的,防火分隔措施施工区!域不:得营业、使》用,和居住
【 高—层建筑?。外,墙装饰、装修—及广告牌设》置应当符《合,消防安全技术要求】不得影响高层建【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!火救:援,行,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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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 高层建筑的消防!车通道结合绿化【设置时路《面除植草砖等—绿,化硬地外不》得设置占用、—遮挡消防车》通道的其它绿化【景,观;消防车》通道路基、》。路面及下部设—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!行压:力及工作《荷载;划定、设【。置,停车泊位、》设施:时不得妨碍消防【车通行不得在—。。消,防车:通道出入口设置固】定隔离桩等》设施
》 《 消防车登高施救!场地可结合》。车道布置《。应与消防《车通道连通且—不,应小于一个长边【长度应确定》一块或?若干块消《防车登高施救场地车!道内边距离建筑外墙!。不,宜小于5m、大于】15m不超过1【00m的高层建筑】消防车?通,道转弯半径不—应,小于12m消防【车登高施救场地长、!宽分别不宜小于1】5m和8m;—。超过10《0m的?高层建筑消防—车通:道转弯半径不—。宜小于15》m消防车登》高施救场地长—、宽分别《不,宜小于20m和10!m,并且消防车通道及登!高施救场《。地应能承受90m】曲臂:登高平台消防—。车的工作荷载(14!Kg/cm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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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二,条 高?层建筑?内人员?密集:场所在门《窗上:不得设置影响逃生】和灭火救援》的铁栅栏、广—告牌等?障碍物广告牌应采】用,不燃、难燃材料制】作并易于破拆
! 《 禁止占》用消防车通》道及消?防登高施救场—地、疏散通道等建设!建筑:物,、构:筑,物和其他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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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三条 新》。建建筑高《。度超过100—m且标准层》建筑面积《大于1000m【,2,的公共?。建筑应设置屋顶直】。升机停机坪》或供:直,升,机救助的设施国【家相关?标准调整的从其【规定避难层(—间)不?得擅自变《。更作为除《设备管道外其它【功能性用房使用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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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四条 高层【。建筑:消防控制《室应:设置:于建:筑首层靠外》墙部位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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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,开发建?设单位或业主单位】应当在消防控制室】配备方便巡查—、确认火灾所需的通!。讯、视频和初起火灾!。扑救所?需的个人《防护、破拆等设备、!器材并采取措施【。。确,保值班人员能够及】时操作消防泵—、配电装置、—。排烟(送风)机等】消防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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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【 配备火灾自动【报,。警系统的新建高层】公共建筑应当按规定!与,辖区内城市公共消防!远程监控系》统联网?新建高层建筑内人员!密集:场所及其他火—灾危险性大的—场所应设置漏电火】灾,报,。警系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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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 —经常有?人员出入部位的【防,火门:。应采用带有释放【器的常开式防火门】并应合理《设置:防火门逻辑控—制关系?。。 ,
》 设有门禁形】式的:常闭式疏散门为满足!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!需要应?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!用钥匙等任》何工具即能从场所】内部和外部进行【打开并?应在显著《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!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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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七条 《高层建筑内燃油、】燃,气设备如《燃油、?燃气灶具的供油、】供气管道应》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!应设置?手,动,和,自动:切断阀防止油、气泄!漏引起火灾 —
》 宾馆、餐【饮场所的炉火—、烟道?等设施与可燃物【之间必须《采取防火《。隔热措施宾馆—、餐饮场所的经【营者至少每季度对厨!房烟道、《燃气管道、灶具等】进行一次检查—、清洗和保养
】
? 高层建筑内!的,电,器设备、开关、线】路、:照明灯具和防雷设施!等要按照有关电【力,。技术规范的规—。定定期进行》检,查凡不符合安全【要求的要《及时维修或》更换防止由于用电】线路、设备等老【化、短路或过负荷】运,行引起火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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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在高《层建筑及其地—下部分生《产、储存《、经营易燃易—爆危险?品禁止在《地下部分使用液【化,石油气作为燃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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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—。 倡导高《层建筑?业,主、使用《人配备符合国家标】准的自救呼吸器、逃!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!灭火逃?生器材并《放置在醒目、—便,于操作的部位 【
— 高层建筑—应在每个楼层的楼】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!。等明显部位设置识】别楼层的《灯光显示装》。置
【 高层》建筑内的宾馆客房应!当设置应急疏—。散路线图《配备手电筒、—自救呼吸《器等逃?生器材及其使用【说明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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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 高】层,建筑的消防车—通,道、消防施救场地】、消防车取》水口及?。消防设施等应当按】照规定设置》明显标识在》公众聚集场所设置】醒,目标识?。提,示公: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!。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!安全逃生路线、【安全出口的具体【位,置和遇到火灾等【紧急情况如何正【确逃生、自》救提:示公众所在场所内】。简易防护面罩、手电!筒、灭火器等灭【火、逃生《设备器材具》体放置?位置和使用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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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?条 高层建筑业【主和消防安》。全管理人对发现【的火灾隐患应—当立即采取措施【予以消除《;,不能:立即:消除:的应当制《定整:改方案落《实整改责《任,;,对可能引发》火,灾的应当将危险部位!停止使用并及时整改!整改期?间应当?采取:临时防范《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!
对!公安机关消防机【。构通知?整改的火灾隐患消】防安全?管,理人应当立即采【取措施进《行整改?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!安机:。关消防机构
! 对存【在重大火灾》隐患的多产》权、:多使用人且无统一物!业管理或《者无专项维修资金】的高层建《筑区人?民政府?应组织?协调或者责成所【属有关部门和单位】采取措施予以整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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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十二条 消防安】全管:理人可以根据实【际以保安为主体动】员在高层建筑—。内生活、工作的热心!消防公益《事业的成年人共同组!建志:愿消防队《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!。织担:负防火巡查、消防宣!传、初起《火,灾,扑救等?任务消防部门应【。定期:开展志愿消防队员的!。培训和演《练
《
第【二十三条 高层建筑!。发生火灾时》消防控?制室值?。班,人,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!处置程?序,消,防安全管理》人应当立即》组织人员疏散扑救】。初起:火灾并协《助公安消《防队:。、专职?消防:队做好有关灭火【救援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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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高层建筑内人—员密:集场所应当明—确疏散?引,导员负?。责在火?灾等紧?急情况下组织、引导!在,场人员安全疏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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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!定,的行为法律、法规和!。规章已有规定的由】公安:、建:设,、国土房产、工【商、文化、城—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!法,处罚并由公安—机关消防机》构视情形依法对消】防安全不良行为按】规定报省级公—安机:关消防?机构审核后予以公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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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五条 已实—施物业管理的高【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!应根:据物业服务》合同的约定》履行相应的消防【职责:发现高?层建筑业主》、使用?。人影响消《。防安全行为的应【及时劝阻、制—止并:报告辖区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或者公安《派出所由公》。安机关?。消防机构或者—公安派出《所责令消防》责任人限期》改正:物业服务企业未按】照物业服务》合同的约定履行劝阻!和报告辖《区公安?机关消防《机构:。或者公安派出—所由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或者公【安派出所《通报建设《行政管?理部门 《
】业主实行自治—管,理的高层建筑辖【区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!者公安派出所应加强!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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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六?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!门在高层建》筑,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!未履:行本规定职责的应当!承担相应《。责任其?工作人员有》。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、《徇私舞弊等》行为的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;情【节,。。严重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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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七?条 :本规定自2014】年1月1日》起施行有效期5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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