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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城【。镇廉租住《房保障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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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政【府,令 第276号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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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城镇廉!租,住房保障办法已【经,省人:。民政府第54—次常务?会议:审议通过现》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!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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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长
【 二○一○》。年八:月九日
【(此件公开发布【。) :
第】一条为了建立和完】善城:镇廉租住房》保障制度保障城【镇居民低收入家庭】。的基本住房》需求根据国务—院有关规定结合【本省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】
第二条本】省城镇居民低收【入家庭其住房—。面积低于户籍所在】地设区的市》或者县(市)住房困!难标准的有》权,依照本办法获得廉】。租住房保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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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城镇居?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!标准和住房困—难标准由设》区的市、《县,(,市)人民政府按照城!。镇居:民人均可《支配收入和》人均住房面》积的:一定比例确》定但不得低于省人】民政府规定》的最低标准城镇【居,民低收?入家庭的收》。入标准和住房困难】。标准实行《动态:管理由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《。)人民政府每年向社!会公布一次
】
第三【条城镇?居民低?收入家庭廉》租,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!租,和租:赁补贴相结合—以实物配租为主【其中对低保家庭无】房户、一级至—二级残?疾人、孤寡》老人:。、军烈属和家庭【。主要劳?动力丧?失劳:动能力?的住房保障对象应】当予以实物配租具体!保障:。形式及其适》用,范围:和条件?由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、区)人民政!。府根据本《地实际规定并—向,社,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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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对》本行政区《域内廉租住房—保障工作的领导【建立廉?租住房保《障工作责任》制,完,。善工作?制度和管理规范【落实保障资金—和廉租住房》建设任?务保障本办》法的有效《实施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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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房—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廉租】住,房保障管理工作 】。
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城镇居民低收入家!庭,的,收入核定及其管理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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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、价!。格、审?计、国?土资:源、税?务、公安等部门在各!自职:责范围内负》责廉租住房保障【管理的有《关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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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道办《事,处或者镇人民—政府负责城镇居民】低收入家庭的—收入审核以》及廉租住房保障【管理的相关工作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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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—设区:的市、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应当【按照以下《规定筹措《廉租:住房保?障资金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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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按照土!地出让净收益的10!%以上或者土地【出让金总额的—2%以?上提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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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提取贷款风—。险准备金和管—理费用后《的住房公积金增值部!分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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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直【管公房出《售、出?租,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!结余部?。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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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四)财政预—算安排的资金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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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五)省人民政府规】。定的其他资》。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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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廉《租住房保障》任务:重、保障资金筹措困!难,的经济?欠发达地区》省,财政:给予:适当补?助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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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《家和省人民政府【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!的筹措另有规定的】从,其规定 》。
第七条!廉租:住房保障资金—。应当用于廉租—住房建设、廉租住】房购置、住房租【赁补贴以及租金【减免不得挪》用、截留和》私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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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租住】房保障资金实行财】。政专户管理分账核】算专款专《用
》 ,
财政、审计】等部门依《法,对廉租住房保障【资金的使《用情况进行监督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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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和省人【民,政府对廉租住房保】。障,资金的使用另—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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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鼓—励社会组织和个人】对廉租住房》保障事业进》行捐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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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九条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、区)廉【租住房建设项目【用地应?当符合土《地利用?总体规划在》土地:供应计?划中予以优先—安排并?在,申报年度用地指标】时单:独列出以行政划【拨方式保证供—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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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廉租住房的!购置、廉租住房【租金收入应当按照规!定给予税收优—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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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廉租住房保障面【积由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)人民政【府按照每户家—庭建筑面积》不超过50平方米】的标准确定于每【年3月底前向—社会公?布并报上一》级人民政府备—。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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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一?条申请廉租住房【保障:的家庭其家庭成【员拥有的下列住【。房合并认《定为其家庭住房面】积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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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私有住房(!包括:共有住房中属—于其所有的部分)】;
!(二)拆迁安置房】; :
(】。三)承租的》公有住房中免—缴租金或者应缴【。租金低于《廉租住房租金—。标准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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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—所称:的,。家庭成员包》括配偶;《实际共同居住—的子女、父母;实际!共同居住的其—他有法定扶养、赡】养、抚养关系的【人员
】
:第十二条申请廉租住!房保障由家》庭户主?。向户籍所在地的街】道办事处或》。者镇人民政》府提出书面》申请并提交下列材】料
【
(一)户口簿】、,家庭成员身》份证明;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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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《家庭:。。收入状况《证明; 《
【。(三)现有住房状】况证:。明;
》。
(四【)县级以上人—民,政府规?定的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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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!以根据自《。身条件?在申请书《中,明确其?申请的廉租住房保障!的具体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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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】街道办事《处或者镇《人民政府应》当自受理申请之日】起10日内完成【对申请人家庭—住房和收入》状况的?初审并将初审—意见和申《请材料分别报送县】。(市、区)房—产行:政主管部门和民政】部,门
】
县(?市、区)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当自收到街道—办事:处或者镇人民政【。。。府,报送的初审意—见和申请材》料之:。日起10日内完成】。。对申请人家庭住房】状况的审核》。或,者审查并将审核或者!审查情况告知民政部!门
》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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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县(市、区)民政部!门应当自收到街【道办事处或者镇【人民政府报》送的初?审意:。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!20日内《完,成对:申请人家庭收—入状况的《审核出具家庭收入】核定证明并提供【给同级房产》行政主管部门 】
根【据设区?的市人?。民政府的规定廉租住!房申请人现有—住房状况《由设区?的,市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《审核的区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将申请人!家庭住房状况—审查情况以及家庭收!入核定证明报—设区的市房产行政主!。管部:门设区?的,市房:。。产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自收到区》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报送的相关》材料之日起10日】内完成审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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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四条经审核【申请:人家庭住房和收入状!况符合规定条件【的,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!区,)房:产,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当将有关情》。况在申请人》现居住地和》户籍:。所在地公示》公示期限为15【日;经公示》无,异议或者异议不【成立的作《为廉租?住房保?障对:象予以登《记书面通知申请【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!结果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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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审核《申请:人家庭住房》和收:入状况?。不符合规定条件的】设区的市、县(【。。。市、区)房产行政主!。管部门应《当书面通《知申请人并说明【。理由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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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!认为获得廉》租住房保障的—家庭(?以下简称获保障家庭!)不符合规定条【件的都有权》向获保障《家庭居住地设区的市!、县(市、》区)房产《行政主?管部门提出意—见;设区的市—、,县(市?、区)房产》行政主?管,部门:应当:进行核查并作出【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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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十六条县级以【上人民政《府通过新建、改建】、配建、调剂等多】种方式增《加廉租住《房房源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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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廉租住房【可以在经济》适用住房或者普通】商品住房等》项目:中配:建也可以相对—集中建设《新建廉?租住房套型建筑面】积应当控制》在50平方米—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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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套?建设廉?租,住房:的经济适用住—房或:。者普通商品》住房:项目应当在建设用地!规划:条件:、,国有土?地划拨决定书或【者国有土地》使用权出《让,。合同中明确廉租【住房总建筑面积、套!。数、布?局、套型以及建【成后:移,交或者回购》等事项
】
第十七条用】于配租的廉租住房应!当,符合国家规定的【建筑质?量标准和安》。全标准具《备基本居住的设【施,和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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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八条:给予廉?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!积按照?获保障家庭住房面积!。低于:当地廉租住房保【障面积标准的差【额部分核《定获保?障家庭现有住—房面积低于当地廉租!住房:保障面?。积标准7《。0%的一般》给予实物配租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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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:条对获得实物配【租资格的《家庭由设区的市、】县(市、区)—房产:行政:主管部门安排廉租】住房予?以配租?并签订廉租住房租】赁,协议廉租住房租【赁协议应当明—确房屋?面积、?租金标?。准、:。租,金缴纳方式》、原有住房的处【。理方式、《违约:责任等内容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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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?得,实物:配租资格《家庭已?有公有住房》。的,其公有住房转为廉租!。住房租金《。标准按照《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!。二款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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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廉租】住房房源不足自【作出给予实》物配租批准之—日起超过1个—。月未安排廉租—住房的该家》庭可以暂时》租,赁住房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、【区)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按照本办《法第二?十一条的规》定发给住房租赁【补贴在廉租》住房:房,源取得后《再给予实物配租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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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获得:实物配租《资格:的家庭,其》经济:、住房特别》困难:或者属孤《寡老人、残疾人、】军烈:属等特殊情况—的应当给予优先【。安排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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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条对已获得实物【配租家庭的原有住房!按,。照下列?规,定处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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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原有住房为公有【住房的?其公有住房由廉租】住房产权管理单【位收回;《
(!二):。原有住房《为私有房屋的—其私有房《屋可以由廉租住房产!权管:理单位承租》租金:标准应?当,。相当或者适当高于】当地公有住房—租金水平《具体由设区的市、县!(市、?区)人民政府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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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—对,获得住?。房租赁补贴的家庭】由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、区》)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自批准的当月】起定期发给补贴获】得补贴的家》。庭应当将其住房租】赁合同或者其—他住房情《。况报设?区的市、县》(市、区)房产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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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租赁补—贴数额按照给予【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!。面积乘以《单位住房面积的【租赁补?贴标准确定
!
单位住【。。房面积?的租赁补贴标准由设!区的市?、,县(市)人民政【府根据?当地经济发展水【平、市场平均租【金、保障《对象的经济》承受能力等因—素确定其《中对城镇最低生【。活保:障,家庭:可以按?照当地市场平—均租金确定;对【其他获保障家庭【按照不低于当—地市场平均租金的】。60%确《定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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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廉租!住,房产权管理单位【负,责廉租住房的日常】维修和管理》
【
第二十三条承租】廉租住?房的家?庭(以?。下简称承租家庭)】应当:按时向?廉,租住房产权管理单位!缴纳租?金,;确有困难的经廉租!住房:产权管理单》位,同意可以缓》缴,租金: :
—廉,租住:房租金标准由设【区的市?、县:(市、?区)价格、财政主】管部:门会同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根》据弥补维修》费和:管理费?并充分?考虑承租家庭承【受能力的原则确定】。报本级人民》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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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租住房面—。积,超,过,承租:家庭核定《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!按,。照当地公有》住房:。租金标准缴纳按【。照规定提高公—有住房租金标准的其!新增租金部分可以】给予减免《具体办法《由,设区的市《、县(市《、区)人民政府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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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》条承租家庭应当按】规定使用廉租住【房不:得转让、转》租、出借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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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家【庭应当?妥善使用《廉租:住房未经廉租—住房:。产,权管理?单位:同意不得擅》自改变房《。。屋结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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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—条承:。租家庭有下列—行为之一《的,设,区的:市、县(市、—区)房?产行:政主管部门可—以收回?廉租住房 —
—(一)未按时—缴纳租金《经,催缴后无《正当理由拒不—缴纳:的;
】
(二)无正当理!由闲置廉租住房【达6个月以上的【; ?。
(三】)将廉租住房转让】、转租、出借或者用!于违法活动的—;
!(,四,。。)擅自改《变房屋结构影响房】屋使用安全的; !
—(五:)违:反廉租住房使—用其:他规定情节严重的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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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【条获保障家庭应【当按年度向所—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!。镇人民政府如实申】报家庭人口》、收入以及住房【变化情?况
】
街:道办事?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!。。当对申?报情况?进行核实、张榜【公布并将申报情【况以:及核实结《果,分别报县(》市、区)房产—行,政主管部门》和,民政部门由设区的】市房产行《。政主:管部门负责提供【廉租住房的区房【产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将申:报情:况及核实结果报送设!区的市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
【
?设区的市《、县(市、区)房】产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根,据获保障家庭人口、!收入、住房等变化情!况以及城镇》居民低收入家庭的】收入标准和住房困】难标准变动情况调整!实物配租面》积、租金或者住【。房租赁补贴》额,度等;对不再符合规!定条件的应当根【据实际情《况提高租金标—准、收回廉租—住房:或者停?止发放住房租—赁补贴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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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,和民政部《门应当按户建立【廉租住房档案和收入!审核档案并采取定期!走访、抽查等方式及!时了解?城镇居?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!。庭的人口、收—入以:及住:房变动等有》关,情况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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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:十七条设区》的,市、县(市、—区):房产行政《主管部门作出—降,低廉租住房》保障水平《或者停止给》予廉租住房保障【决定前应当充分【听取获保《障,家庭的意见》
【。
,第二十八条设区的】。市、县(市、—区)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依《照本办法《第二十五条、—第二:十六:条的:规定决定《收回:廉租住?房的应当同时决【定给予承租家庭必】要,的退:房期限退房期限不】超过:6个月对确有正【当理由无法按时退房!的经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、区)房【产行政主《管部:门批准可以延长【退房期限 》
【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:、区)房产行—政主:管部:门可以视情决定相应!提高:退房:期限内的住》房租金标准但最【高不得超过当—地公:有住房租金》标,准 ?
第二十!。九,条,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!及有关?行政机关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上级【行政机关责》令改:正,;,逾期:未,改正的对负》有直接责任的—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!按照管理权限—。给予处分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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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未建!立并落?实廉租住《房保障工作责—任制的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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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未按照规定!足额:筹集廉租住房保障】资金的;《
】(三)?。未完成廉租》住房建设《任务的
】
?第三十?条从事廉租住房保】障管理的机构有【。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上,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!;对负有《直,。接责任?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》任人:员由:有权机关按照管理】权限:给予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》究刑:事责任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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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对符—合条件的家》。庭未批?准给予廉租住—房保障或《者对不符合条件【的家庭批准》。给予廉租《。住房保?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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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挪用、截留》或者私分廉租住房保!障资金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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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,)擅自?。改变住房面积—保障标准、租—赁补贴?标,准或者廉租》住房保障形》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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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未【履行规定的公示、】核查等职责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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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有其!他玩:忽,职守、徇私舞弊或者!滥用职权《行为的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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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因故—意或者重大过—。失造成国家利益损】失的工作人员—应,当同时责《令其赔偿损》失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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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—对采取虚报、—隐瞒、伪造等手段骗!取廉租住房》保障或者违反本办法!第二十六《。条第一款规》定未如实申报家庭】人口:、收入及住房—变化:情况的由设》区的市、《县(市、区)房【产行政主管部门【给予警告收》回廉租?住房或者追缴其骗取!。的住房租赁补贴、减!免,的租金;对》收回廉租住房的【。责令其按当地公【。有,住房租金标准—。补,缴承租期间》少缴的租《金;对情节恶—劣的可处500元以!上1000元以下的!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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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—对,违反本办法》第二十八《条规定拒不退房的】由设区的市》、县(?市、区)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给予警告【依法收?回,廉租住房《;对情节恶劣的【可处200元以上1!000元以下的罚款!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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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。十三:条承租家庭》因违:法或者?不当使用造成廉租】住房损坏而影响使】用安全的应当依法】承,。担赔偿责任
】
第三十】四条有关《家庭认为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等行政【机关在廉租住房保】障工:作中的具《体行政行为侵—。犯其合法权》益,的可以依法申请【行政复?议或者提《起行政诉讼
】
第—三十五条本办法规定!。的,住房:面积:均按照建《筑面积计算》
】第三十六条本办【法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!0,04年11》。月11日省人民【政府:公布的浙江省城镇】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同!时废止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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