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浙江省城镇【廉租住?房保障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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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政府令— 第276号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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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【省,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】办法已经省》人民政府《。第54次常》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!公布,自公》布之:日起施行《
省长—
二○一○年!八月:九日
(此件!公开发布) —
》 第一条为了建】立和完善城镇—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!障城镇居《民低收入家庭的基】本住房需求根据国】务院有关规定—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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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条本省城—镇居民低收》入家庭其《住房面积低于—户籍:所在地?设区的市《或者县(市)—住房困难标准的有】权依照本办法获【。得廉租住房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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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居民低收入家!。庭的收?入标准?和住房困难标—准由设区的市—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按照城镇居民【人均可支《配收入和人均住房】。面积:的一:定比:例,确,定但不得低于省人】民政府规定的—最低:标准城镇居民低收】入家庭?的,收入标准和住—房困:难标:准实行动态》管理由设区的—。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每年向《社会公布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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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城镇居》民低收?入家庭廉租住房保】障实行实物配租【和租赁?补贴相?结合:以,实物配租为主其【中对低保家庭无房】户、一级至二级残疾!人、孤寡老人、军】烈,属,和,家庭主?要劳动力丧失劳【动能力的住》房保:障对:象应当予以实物【配租具体《保障形式及其适【用范围和条件由设】区的市、《。。。。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根据本地【实际规定并向社会公!布
】
第四?条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加强对】本行政?区域内?廉租住房保障工【作的领导《建立廉租《住,。房保障工《作,责任制完善工作【。制,度和管?理规:范落实?保障资?金,和廉租住房建设【任务保障本办法的有!效,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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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五条?县,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!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!障管理工作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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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: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城镇居民低收入家】庭的收入核》定及其?管理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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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、【。价格、审计、国土】资源、税务、公【安等部门在各自【职责范围《内负责廉《租住房保障管理的】有,关工作 《
》
:街道办?。事处或者《。镇人:。。民政府?负,责城镇居民低收入】家庭的?收入审核以》及,廉租:。住房保障管》理的相?关工作
】
?第六条设区的市【、县(?市、区?)人民政府》应当:按照以下《规定筹措《廉租:住房保障资》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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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按照土地】出让净?。。收益的10%—以上:或者土?地出让金总额的【2%以上提》取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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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提取贷!款风险准备》金和管理费用后的】住房公积金增值【部分:;
》
(》三)直管《公房出售、出租以】及拆迁补《偿资:。金的结余部分;【
】。(四)财《政,预算安排的》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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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省人】民政府规定》的其他资金》
对!廉租住房保障任务重!、保障资金筹措困难!的经济欠发》。达地区省财》政给予适当补助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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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:家和省人民政府对】廉租住房保》障资金的《筹措另有规定的从】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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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七,条廉租住房保障资】金应当用于廉租【。住房建设、廉租住】房购置、住房租【赁补贴以及》租金:减免:不,得挪用、截留—和私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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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租住房保【障资金实行财政【专户管理分账核【算专款?专用
》
财政、】审计等部门依法【对廉租住房保障【资金的使《用情况进行监督 !
—国家和省人民政【府对廉租住房保障】。资金:的使:用另有规《定的:从其规定
【
第—八条鼓励《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廉!。租住房保《障事业进行捐赠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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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设区【的市:、县(市、区)廉租!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应!。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在土《地供应计《划,中予以优先安排并】。在申:报年度用地指标时】单独列出以行政划】拨方式保《证供应?
【
对廉租《。住房的购置、廉租住!房租金收入》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税!。收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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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条廉租住房保障!面积由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按照每户】家庭建筑面积—不超:过50平方》米的标?准确定于《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!公布并报《上一级人民》。政府备案 —
第【十一条?申请廉租住》房,保障的家《庭其家?庭成员拥有的下列住!房合并认定为其家庭!住房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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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私!有住房(包》括共有?。住房中属于其—所有的?部分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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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拆【迁安:置,房; 《。
《
(三)承租【的公有住房中—免缴租金《或者应缴租》金低于廉租》住房租金标准部分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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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所】。称的家庭成员包【括配偶;实际—共同居住的子女【、父:母;实际共》同居住的其他有法定!扶养、赡养、抚养】关系的人员 —
《
第《。十二条申请廉租【住房保障由家庭【户主:向户:籍,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!。或者镇人民》政,府提:出书面申《请并提交下列—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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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户口—簿、家庭成员身份】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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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家庭收入状况证明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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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现有!住房状况证明; !
(四】)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规定的?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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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提!出申请时可以根据自!身条件在申》请书中明确其申【请的廉租住房保障的!。具体形式 —
第十三!条街道办《事处:或者镇?人民政府应》当自受理申请之日】起10日内完成对】申请人家庭住房【和收入状况的初审】并将初?。。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!别报送县(市、区】。),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和民政部门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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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《(市、区)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自】收到街道《办事处或者》镇人民政府报送的】初审意见和》申请:材料之日起》1,0日内完成对—申请人家庭住—房状况的审核—或者审查并将—审核或者审查—情况告知民政部【门
《
《
县(市《、区:),民政部门应当自【收,。到街道办《事处或者镇人—民政:府报送的《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!之日起20日内完】成对申请人家庭【收入状况的审核【出,具家庭收入》核定证明并提—供给同级房产行政】。。主管部门 —
》。
根据设区的—市人:民政府的规》定,廉租住房申请—人现有住《房状况由《设区:。的市房产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审【核的区?房产行?政主:管部门应当将申【请人家庭住房—状况审查情况以及】家庭收入核定证明报!设区的市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设区》的,市房产?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自收?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报送的相》关,。材料之日起10日】内完成审核 【
《
第十四条经审】核申请人家庭住房和!收,入状况符合》规定条件《的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、区)房产】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将:有关情况在申请【人,现居住地和户籍所】在地:。公示公?示期限为15日【;经:公示无异议或者异】议,不成:。立的作为廉租—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!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!向社会?公开登记结》果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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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审《核申请人《家庭住?房,和收入状况不符合规!定条件的《设,区的市、县(市【、区)?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书:面通知申请人并【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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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认《为获得?廉租住房保》障的家庭(以下简】称获保障家庭)不】符,合规定条件的—都有权向获》保障家庭《居,。住地:设区:的市、县(市、区】)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提—出意见;设区—的市、县(市、区)!房产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【进行核查《并,作,出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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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》条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通》过,新建:、改建、配建、调】剂等多种方式增加廉!租,。住房房源
】。
新建廉租】住房可以在经—济适用?住房或者《普通商?品住房等项目中【配建也可以相对集】中建设新建廉—租住房套型建筑面】积应当控《制在50平方米以内!
》
配《套建设廉租》住房的?经济适用住房—或者普通商品住房】项目应当《在,建设用地规划条件、!国有土?地划:拨决定书或者—国有:土地使?用权出让合》同中明确廉》租住:房总建筑面积—、,套数、布局、套型】以及:建成后?移交或者回购等【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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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用!于配:租的廉租《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规!。定的建筑质量—标准和安《全标:准具备基本》居住的设施和—。条,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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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给!予廉:租,住房保障的住—房面积按照获保障】家庭住房面积低于】当地廉租住房—保障面积标》。。准,的差额部分核定【获,保障家庭现有—。住房面积低于—当地廉租住》房保障面积标准【7,0%的一般给—予实物配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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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九条对?获得实物《。配租资?格的家庭由设区的市!、县(市、区)房产!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安排廉?租住房予《。以配:租并签?。订,廉租住?房租赁协议》廉,。租住房租赁协议应】当,明确:房,屋面积、租金标准】。、租金?缴纳方式、原—有住房的处理方式、!违约责任等内容 】
获】得实物配《租资格家庭》已有公有住房—的其公有住房转为】廉租住房租金标【准按:照本办法第二十三】条第二款《规定执行
【
因—廉租住房房源不足自!作出给予《实物配租批准之日】起超过?1,个月未?安排廉租住房—的该家庭可》以暂时?租赁住?房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、区》)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按《照本:。办法:第二:十一条?的规定发给住—房租:。赁补贴在廉租住【房房源取《得后再给予实物配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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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获—得实物配租》资格的?家庭,其经济、住房!特别困难或》。者属孤寡《老人、残《疾人、军烈属等特】殊情况的应当—给予优先《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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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对【已获得实物配租【家庭的原有住—房,按照下列规定—处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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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原有住!房为公有住房—的,其公有住房由—廉租住房产权—管理单位收回; !
—(,。二)原?有住房为私有房屋的!其私有房屋可以【由廉租?住房产权《管理单位承租—租金标准应当—相,当,或者适当《高于当地公有住房】租金水平具》体,由设区的《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民》政府规定 —
《
第二《十一条对获得—。住,房租赁补《贴的:家,庭由设区的市、县(!市、区)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自批准的当月起定】期发给补贴获—。得补贴的家庭应当将!其住房租赁合同或】者其他?。住房情况报设区的市!、县(市、区)房产!。行政主?。。管部门备《案
!住,房租赁补贴数额【按照给予廉租—住房保障的住房面】积乘:以单位住房》面,。积的租赁《补,贴标准确定》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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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住》房面:积的租赁补》贴标准由设区的市、!县,(市:)人民政《府根据当《地经济发展水平、】市场平均租金、【保障对象的经济【承受能?力等因素确》定其中对城》镇最低生活》保,障家庭可《以按照当地》市场平均租》金,确定:;对其他《获保障家庭》按,照不低于当》地市场平均租金的6!0%确定
【
第—二十二条廉》租住房产权管理【单位:负责廉?租住房的日常维修】和管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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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承】租廉租住房的家庭】(,以下简称承租家庭】),应当按时《向廉租住房产权【管理单位缴纳租金】;确有困难的经廉租!。住房产权管理单位】。同意可以缓缴—租金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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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租住房【租金标准由设区的市!、县(市《、,区,。)价格、财政—主管部?门会同房《产行:政主管部门》根据弥补维修费【和管理费并充分考】。虑承租家《庭承受能《力的原则确》。。定报本级人民政【府批准?后公:布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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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租住房面—积超过承租》家庭核定保障—面积部分的租—。金按照当地公—有住房租金标准缴】。纳按:照规:。定提:高公有住房租金标】准的其新增租金【部分可?以给予减《免,具体办法《由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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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承租!家庭应当按规定【使用廉租《住房不得转》让、:转租、出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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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》租家庭应当妥—善使用廉租住房未经!廉租住房《产权:管,理单位同《意不得擅自改—变房屋?。结构 ?
【第二十?五条承租《家庭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设—。区,的市、县(市—、区)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可以收—回廉租住房》
》
(一)未按】时缴纳租金经—催,缴后无正当理由【拒不缴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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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无正当理由闲!置廉:租住房达6》个月以上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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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将》廉租住房转让—、转:租、出借或者—。用于违法活动的【; :
【(,四,),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!响房:屋,使,用安全?的;
【
:
(五)违反廉租住!房使用?其他:。。。规定情节严重的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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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二十六条《获保障家庭应当按】年度向所在地街道】办事处?或者镇人《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!人口、收入以及住】房变化?情况 ? ,
街道办!事处或者镇人—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!况进行核《实、张榜《公布并将申报情【况以及核实结—果分别报县(市、】区)房产行》政主管部门和民政】部门:由,设区的市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》。提供廉租住房—的区房产《行政主管部》门,应当将申报情况及】核实结果报送设区】的市房?产行政主管部门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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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?、区)?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根据获保】障,家庭:人口、收入、住房等!变化情?。。况以及城镇居民【低收入?家庭的收入》标准和住房困—难标准?变,动情况?调整实物配租面【积、租金或者—住房租赁补贴额度】等;:对不再符合规定条】件的:应当:根据实际情况提【高租金标《准、收?回廉:租住房或者》停止发?放住房租赁补—贴
】
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房【产,行政主管《。。部门和民《政部门应当》按户:建立廉租住房档案】和收入审核档案并】采取定期走》访、抽?查等方?式及时了解城镇居民!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的人口、收入以】及住房变动等—有关情况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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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设【区的市、《县(市、《。区)房?。产行政主管部门【作出降低廉租住房保!障水平或者停止【给予廉租住房保【障决定前应当充【分听取?获保障家庭的意见 !。
第】二十八条设》区的市、县(市、】。区):房产行?。政主管部门依—照本办?。法第二十五条—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!决定收回《廉租住房的》应当同时《决定给?予承租家庭必要的】退房期限退房期限】。不超过6个月—对确有正当》理由无?法按时退房的—经设区?的市、县(市、【。区)房产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—可以延长《退,。房,期限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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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!区)房产行政—主管:部,。门,。可以视情《决定相?应提高退《房期限内的》住,房租金标《准但最?高不得超过当地公】有住房租金标准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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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九条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以及】有关行政《机关有?下列:情形之一的由—上级行政《机,关责:令改正;逾期未改正!的对负有直》接责任的主》管,人员和其《。他直接责《任人:员由有权机》关按照管理权限给】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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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:一):未建立并落实廉租住!房保障?工作责任制》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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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未按照规定】足,额筹集廉租住房保】障资金的; —
》
(三《)未完?。成廉租住房》建设任务的》。
【
第三十《条从事廉租住房保】障管理的机构有下】列情形?之一的由上级—行政机?关责令改正;对负有!直接责任的》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由—。有,权机关按照》管理权限《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:
(!。一)对符合条件的】家庭未批准给—予廉租?住房保?障或者对不符合条】件的家庭批》准给予廉租住房保障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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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《挪用、?。截留或?者私分廉租》住房保障资金的【;,
《 :
(三)擅自改】变住房面积保障标】准,、租赁补贴标—准或者廉租住—房保障形《式的; 》
(四】)未履行《规定的公示、核查等!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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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五)?有其他玩《忽职守?。、徇私舞弊或者【滥用职权行为—的 :
》。
对因故意或【者重大过失造成国】。家利益损失的—工作人员应当同时责!。令其赔偿损失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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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—条对采取虚报、【隐瞒、?伪造等手段》骗取廉租《住房:保障或者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】六条第?一,款规:定未如实申报家庭】人口、收《入及住房《变化情况的》由设区的市、县(市!、区)房产》。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!告收回廉租住—房或者?追缴其骗取的住【房,租赁补贴、减免的租!金;对收回廉租住房!的责:令,其按当地公有住房租!金,标准补缴承租期间少!缴的租金;对情【节恶劣?的可处500元以上!1,000元以下的【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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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对】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!条规:定拒不退房的由设】区的:市、县(《市、区)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!予警告依法收回【廉租住房;》对情节?恶劣的?。可,处200元以上1】0,00元以下的罚款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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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】条承租家庭因—违法或者《不当使用造》成廉:租,住房损坏《而影响使用安—全的应?当依法承《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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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!有关:家庭认为房产—行政主?管部门?等行政机关在—廉,租住房保障工作【中的具体行政行为】侵,犯其合?法权益的可以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,提起行政诉讼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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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—。本办法规定的住房】面积均按照建筑面】积,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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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本办】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2004年》1,1月:11日省人民—政,府公布?的浙江省城》。。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!同时废止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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