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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州《市规划局规》划条件中《沿街商业设置要求 ! 德规发[20【。。。11]6号 关于!印发德州市规划【局日照分析》审查:工作规程等三项制】度的通知 各科室!、分局、规》划院 》     为—。进一步规范我市【日照分析审查标准明!确规:划条件?中停车泊位及沿【街商业设置指—标根据城市居住【区规划设计规—范GB 《50180-—93(2002版】)、民用《建筑设计通则(【GB 50》352-200【5)、山东省建设项!目,配建停车泊》位设置标准、德【州市城乡规》划,管理技?术规定(试行—稿)等有关法规【、规范及《规定现将德州—市规划局日照分【析审:查,工作规程、德州【市规划局规划—条件中停车》泊位设置要求—、德州市规划局规】划条件中沿街商业设!置要求三项制度【印,发,给你们请认真贯【彻执行 二【〇一:一,年一月十五 —   ?  :为优化城《市商业布局有效配置!。商业资源提》升商业品位保障商】业快速、健康、持】续、有序发展对德州!市规划区范围内【住,宅区沿街商业设置】提出以下《要求 ? 一、》沿街商业布置比例控!。制     (】一)一般《地段 《      —。  :对一般地段沿街商】业商住比指标原则上!按表1进行》控制 表1 商!住比指标 】。 】  道路!红线:。宽度L(米)— : 《旧城区 !新城区 【 【 道路平行【于条:式住宅 !点式住宅及道—路垂直于条式住宅】 《 道路于行于条式!住宅 》 ?点式住宅及道—路,垂直于条式住—宅 ! 主【干路 【。 L≥?60 5!0% — 40% ! 40%》 》。 30% 】 , 【 40≤L<6】0 7】0% 【。。。 50?%, 5【0,% — 40?% 《 ?。 次!干路 》 , 25≤L<4】0,。 》 80?% — 70% ! 70% 》 : 50% 【 : , :。 》 , 支路 》 , L<25】 ? 100—%, ? 100%【。 》 10?0% 1!00% 》 ? 注①商住比是!指住宅区沿》街商业长度与住宅区!沿街长度的百分比 !     ②商住比!不得大于表中数值 !     (—二)已?完成城市设》。计,的重点地段》      【   已完》成城市设计的重点地!段按照城市》设计要求进行设置沿!街商业与城市—重点地段相邻地段】可参照?重点地段沿街建筑】性质确定住宅区沿街!商,业设:置情况 《     (三【)城市商业中心及】规划商?业街区 》       【 1、?老城商业中心区地段!内及围合老城区商业!中心地段的道路两侧!的住宅区沿街可【全部设置商业— :   ?。     》2、新城《区,商业中心地》段内住宅区沿街可】全部:设,置商业?设施商业设施需【以大型商业设施为】主  《      — 3、区级商—。业中:心地段内住》。宅区沿街《可全部设置商—业设施 《  : ,   ?   4、规划商】业街区沿街可全部】设置商业设施— , 二、》商业层数及外墙【装饰控制  【  : (:一)沿街商》业层数及首》层层高?按表2进行控制 】 表2 沿街—商业层?数及:。首层层?高设置?。情况一览《。。表 —  】 道【路红线宽《度L(米) 【 , 旧城》区 新】城区 】 ?。 ? 道路平行于【条,。式住宅 》 点》式住宅及道路垂直于!条式住宅 》 ,。 , 道路平行【于条式?住宅 点!式住宅及道路垂【直,于条式住宅 —。 ! , 建筑层数 】 首层层】 高(米) 【。 : 建筑层数 】 ?。。 首层层 【高(米) 【 建筑层数【。 首层】层 : 高(米)》 , 建筑层数! 首层】层 高(米)【 , ! 主干路 】 ≥60 ! 》3, ? 4.》。。5 3 ! 4.5】 4 ! : :4.5 》。 , 4 】 4.5 【 : ! 40≤《L<60《 ? 3《 4【.5 》 3 — , 4.5 ! 3 — : ,。 4.5 ! 4 4!.5 【 》。 《次干路 【。。 25≤L<【40 】2 4】 2【 —4.5 【 2 》。 , , 4.5》 : 3》 ? 5 —。 《 】支路 L!<25 】。 1: —4 【1 : : 4 》 : 2 》 4 【 : 2《 4 】 ? 注①【商业设施《层高大于5米—(不含5米)的按标!准面积的1.5倍计!算建筑面积层高大于!6米(不含‘—米)的按标准面积的!2倍计算《建,筑面积  —   ②商业层数】及首层层《高不得小于》表,中数值 《     (—二)沿街商业—二层及三层层高不】宜小:。于4米沿《街商:。业为三层的》总高度?不,宜小于?13米 《    《 (三)沿街商业】。建筑设?施,外墙装饰应为—石,材局部可《为面砖、《陶板、铝板等不得】。使用:。普通外墙涂料 】 三、适》用,范围 《    1、在德】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编!。研,。策划方案、规—划条件时应》按照以上要求—执行 ?  :  : 2、本要》求发布之《日前已取得规—划条件的按照原【规划条?件要求内《。容执:行   》  3、《本要:求发布之日前已取得!。。规划:条件的未申报规【划建筑设计方案的】应满足第二项的规定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