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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浙江省人—。大常委会关》于修改浙江省城乡】规划条例《等六件地方性法【规的决定 —   (》201?1,年12月1》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三十—次会议通过) 【 《   为了—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!确有效实《施根:据全国人大常—委会的?部署经对《现行有效的地—方性法规进行—清理浙江省第十一届!人民代?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次会议决定 】   一、对下】列法规中违》反行政强制设定权的!规定作出修改—   1.将】浙江省城市》。管理相?对集中行政处罚权】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!款修改为“》执法部门作出—的行政处《罚决:定除法律《规,定可以强制执行【的外执法《部门应?当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” 》。。   2.将【浙江:省实:施〈中华人》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!〉,办法第二《十七条第《二款中?的“报请本级—人民政府予》以强制?关停或者拆除”修改!。为,“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,关停或者《拆除”? ,   《3.将浙江省文【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!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!“对:有,证据证明是》与出:版违法活动有关的物!品文化市场行政管理!。部门可?以采取查封、扣【押措施采《取,查封、?扣押措施的》。。应,当经县?级以上文化》市场: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!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出!具查封、《。扣押决定书列—出清单并及》时,调查处理《”,   第三款中!的“暂扣、封—。存”修?改为“?查封、?扣押”   】二、对下列》法,规中违反《行政强?制实施程序的—规定:作出修改 —   4.》将浙江省城市管理】相对集中行政处【罚权条?例,第十七?条,修改为“执法部【门实施查封、扣押】后应当及时》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!。内作:出处理决定对—于违法事《实清楚依法应—当没收?的物品予以没收;】法律、行政》法,规规定应当销毁【的予以销毁对于经】。。调查:核实没有违法—行为:或者其他依法—不再:。需要查封、扣押的】在作出处《理决定后应当立【即解除?查封、扣押返还财物!;易:腐烂、变质的物品】已被:。。。拍卖:或者变卖的应当【返还拍卖或》者变卖所《得的全?。部价:。款因违反规》定,变卖或者未》。及,时变卖造成当事人】财产损失的当—事人有权要求赔【偿或者补偿 【 ,  “执《法,部门逾期未》作决定的被》查封、扣押的物品】视为自动解除—查封、扣《押执:法部门应当立即退还!扣押财物” — :  三、对下列【法,规中违反代履行【规定的内容》。作出修改 》 ,   5.》将浙江省城市—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理条例第十二—。条第三款修》改为“违反前两【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!正;逾?期不改正《的处五十元以—上五百元《以下的?罚款” 《 , ,  第十三条—第三款修改为“违反!本条第二款》规定的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对单位处五百元】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!。。款对个人处》二百元以上一千元】以下的罚款” 【   第十四条第!三款修改为“违【反本条第《。二款:规定的责《令限:。期改: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,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!三千元以下的罚【款对个人处二百元】以上一?。千元以下的罚—款” 《  : 第十五条第三款】修改为“违反—。。前两款规定的—责令改正;》其中对违反本条第】一款:规定拒不改正—的对设置或者—管理单位处五百元】以上三千元》以下的罚《款”   【。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!为“违反本》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!外设施影响》市容:的责令限期改造或】者,。拆除;逾期不改造】或者拆除的对户外】广告设施的设置【单位处一千》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!。罚款对其《他户外设施的设置】单位处?二百元以上》二千:元以下的罚款” !。   第二十一条第!三款修改为“—违反本条第二款规】定的责令《限期清?除;:逾期不清除》的可以处《五十元以《上三:百元以下的罚款【”,   6.【将浙江省农作物病】虫害防治条例第四】十,条,修改:为“违反《本条例第九条—第一款规定》擅,自移:动、占用、损毁农】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!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农!业主:管,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恢复原《状;逾期未改正的处!五,百元以上五千元以】下的罚款”  !。 7.将浙江省城】。乡,规划条例第六十六】条第二款修改—为“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作出—责令限期《拆除的决定后—。当事人?逾,期,不拆除又在法—定期限内不申请【复议:、不起?诉的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:应当自法《定期限届满之日【起十五日《内向本级城市、县人!民政府报《告城市、《。县人民?政府应当自收—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!内书:面责成有关》部门强?制拆除”  】 四、对下列法【。。规中违反行政强制法!其他规?定的内容作出修【。改   8.将!浙江省城市管理【相对集中行政—处罚权条例第八条】中的“行政强—制权”修改为“【。行政强制措》施权”   删!去第:三十三条第二—款 :   9》.将浙江《省农作?物病虫?害,防治条例第四—十三条中《的“销毁”修—改为:“没收”   !本决定自《公布之日《起施行 》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