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城市建设档】案管理办《法
(200—6,年7月13日浙【江省人民政府令【第217号公布 根!据2015年—12月28日浙【江省人民政府令第】。341号《公,布的浙江《省人民政《府关:于修改<浙》。江省烟草专卖管【理办法>等》23件规章》的决定修正)
】 第一条 —为,了加强对城市—建设档案的》管理有效地收集【、保管?和利用档案为城市规!划、建?设和管理服务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!法、中华人民—。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】、,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条例、科学—技术档案工作条【例,的规定结合》本省:实际:制,定,。。本办法
第【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!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!。。市规划?、建设和《管理活动中直接形】。成的对国家和社【会具有保《存价值的《文字:、图纸、图表、声像!、电子文件等—各种载体的文—件材料
《 第三条 本办法!。适用于本省行政区】。域内城市建》设档:案的管理《活动
第四条 !城市人?民政府应当》。加强:对城市建设》档案工作的》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!事业的发展纳—入国民经《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!应城市?。建设:的需要
第五】条 建立健》全,以各:级城市建设档案馆】(室)为《基础:的,城市建设《档,案工作网络保证城】市建设档案的—完整、准确、系【统、:安,全,和有效利用
城!市,建设档案馆的—设计应当符》合,档案馆建筑设计【规范要求
城】市建设档《案馆(室)应—当运用计《算,机和网络技》术建立和完善城市】建设档案信息网络】。将城:市建设信息资—料纳:。入收集范《围及时采集、—接收、存储、整理】
城市建设【档案馆(室)所必】需,的经费由同级财【政部门通过预算予】以安排?
, 第六条》 县级以上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《的城市建设》档案工作业务上【受同级档案行—政主管部门》的,监,督、指导
【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重视》本系统?的城:市建设档案工作【建立健?全本系统城》市,建设档案管理—。制度
》第,七条 城市建—设档案机构》。履行下列《职责:
(一】)负责?城市建?设档案的收集、保】管和利用《;
?。 (二)受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委】托具体负责城市【建设档?案管理?;
: (三)》。法,律、法规和本办法规!定的其他职责
【 第八条 城市建!设档案?机构接?收和管理下》列档案:《
(《一):各类:城市建设《工程档案:》
: ,1.: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!;
《2.市?政基础设施工程;】
, 3.公用基【础设:施工:程;
? 4.《交通基础设施—工程;?。
5.园林建设!、风:景名胜建设工程;】。
6.市容环境!卫生设施《建设:工程;
7.】城市防洪、》抗震工程;
【。 8.?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!地下防空工程;
! 9.军民》共建:工程档案资料中除】军事禁区和》军事管理《区以外的穿越市【区的地下管》线走向和《有关隐蔽工程的位】置图
(二)城!市规划区内的各【类地下管线工程(包!括城市?供水、排水、—燃气、热《力、电力、电—信、工业等地下管线!)档案
—(,三)城?市建设系《。统各专?业管理单《位(包括城》市规划、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!园林、?风景名胜《、环境卫生、市【政、:公用、房地》产,管理等单位)形成】的业务技术档案【。
(四》)有关城市规划、】建设:、管理的政策—法规、科研》成果和城市》风貌史?料
(五)建设!部、: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!。他城市建设》档案资料《
前款规定的接!收、管理的档案材】料的具体《范,围由省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、省档》案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省有?关主管部门另行规定!
第九条— 城市建设工程档】案,材料由各建设单位按!照,国家和本省规—定的:标准收集、整理【并向城市建》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!单位移交《的,。档案材料《应当真实、》准确、完整
】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档!案包括工程项—目前期、《施,工及竣工所形—成的应当归档保【存的文?件材料工程项目前】期管理文件》材料可以移交副本
! 跨行政区域建】设工程?形成的档案》由其共?同的:上,一,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!接收
》第十条 建设单【位在向?有关部门申》领建:设工:。程,规划许可《证或者施工》。许可证期间应当【将有关申报材料【向工程所在地城市建!设档案机构备—案城市建设档—案机构在接》受备案时应当书面告!知建设?单位:有按规?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!的义务
《 :第十一条《 有:关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建设单位组织工】程,竣工:验收时应当通知【城市:建设档案机构参加由!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对!建设工程的技术【档案和施工》管理资?料是否?完整:。提出意见《
?第十二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自建设工程】验收合格之日起【2,0个工作日内向所】在地城市建设档【案机构报送一套符合!规定的建设工程档】案但:建设工程决算资料】可以在建设工程验收!合格之日起》3个月内移交—建设:。。。工程档案《不齐:全的应当补充齐全
! :第十三条 各建设】单位对形成的城市】建设档案除按照【本办法规定向城【。市建设档案机构移】送,外,还应当做好》整,理,、归档和利用工作】并由本单位》综合档案室集—中保管
《 第十四条 【建,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!。行改:建、扩?建或者对《重要部位《。进行维修《的建:设单位应《当组织设计》、施:工单位?据实修改、补充和】完善原建设工程档】案;涉及《。。。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!的应当?重新编制工程竣工】档案并在工程竣工】验收后3个月内向】城市建设档案—机构移交档案
【 第十五条— 城市建设系统【内部各专业管理【。单位形成的业—务技术档案凡—具有永?久保存价值的应当自!档案形成《之,日起1年至5年【内向城市建设档案】机构移?交;对?具有长期保存价【值的:档案城市建设档【案机构可《以自档案形成—之日起1年至5年】内根:据需要?选择:接收
《 第十六条》 建设单位应—当向城?市建设档案机构【移交下列地下管【。线工:程档案:《
(一)地【下管线工程项目【前期工作、施工【、监:理及竣工验收文【件和:竣工图;
(】二)地下管线工程】竣工测量成果;
】 (三《)其他?有关地下管线—工程的电子文件【、照:片、录像、缩—微品等特种载—体形:态,。的档案资《料,
前款规定【的地下管线》档案:资料建设单》位应:当按照本办》。法的:规定与建设》工,程档案?一并或者单独向城市!建设:。档案机构移交—
第十七—条 建设《单位申领《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时—应当到城市建设【。档案机构查询该【。建设工程施工—地段的地下管—线档:案资料取得施工地段!地下管线现状—资料并向建》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核发机关说明!地下管线现状情【况
: 第十八条 城市!地,下管线权《属单位应当将更【改、报废《、漏测部分的地【下管线及时修改【、补充到地下—管线专?业图:上并在修改、补充后!3个月内向城市【建设档案机》构,。。报送
第十九】条 城市人民—政府应当定》期对地下管线进行】普查和补《测普查和补测形【成的档案材料由【城市:建设档案机构负责管!理
第二—十条:。 建设单位》。收集、整理或—者补测?补,绘档案材料确有困难!的,城市建设《档,案机构可以提—供咨询、代理服务
! 第二十一条【 城市建设档案机】构,应当定期公布开【放档案的目》。录有计划地编纂档】案,。史料开发档案信息】资源为档案的—利用提供便利有【关单位查询利用档】案信息?资料城市建设档案机!构除收取复印费等】工,本费外不《得,收取其他费用
】 涉及国家秘密的】城市建设《档案应当按照—。国家:秘密范围的规—定确定密级》并遵守国家》有关保密管》。理规定未经产—权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部,门批准不得查阅【使用
有关建】设单位应当及时、充!分地利?。用城:市建:。设档案资《料,确保: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!、施:工、监理质量防【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!生,
, 第二十二条 城!。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!建立健全科学的【管,理制:度,。依法做好《档案的接收、整理、!保护、鉴《定、:统计、保密等—。工作:
城市建设【档案工作人》员,应当忠于职》。守维护史《实,遵,纪守法具备相应的城!市建设档案管理专】业知识
《 :第二十三《。。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二条、第》十四条规《定的依?。照建设工程》。质量管?理条例第五》十九条规定》处理
第二【十四:条 违反本办—法第十?五条规定不按期【移交业务技术档【案的由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!对直: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或者其他—直接责任《人,员依法给予行政【或者纪律处分
】 第二十五条 违】反本办法第十六条、!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!定向城市建设档【。案机构报送地下【。管线档案《资,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并可:处1万元以上5万元!以下的罚款对—他人造成损失—的依:法承担赔偿》责任对城市建设公共!利益:造,成损害的《由有权机关对直接】负责:的,主管人员或》者,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或者?纪,律,处分:
第二十—六条: 违反本办法有【。关规定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档案行政主》。管部:门或:者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对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或者其他直—接,责任:人员依法给》予行政处《。分:
《 (一)对不符合规!定要求的档》案予以?。接收的;
【(二)在参与工程】竣,工验收或者档案管】理,工,。作中弄虚作假的;
! (三)其他徇】私舞弊、玩》忽职守行为》
第二十七【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!定的其他行为—的处理有关档案【管理法律、法规【已有规定《的,从其规定;构成犯罪!的由: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刑《事责:任
第二十八条!。 本:办法:自2006年9月】1,日起施行19—99年?6,月2日发布的浙江省!城市建设档案—管理:办法(省政府—令第114号—)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