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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城《市建:设档案管《理办法 (2006!年7月13日浙江】省人民政府令第21!7号公布 根据20!1,5年1?2月28日浙江【省人民?政,府令第3《。41号?公布的?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!修改<浙《江省烟草《专卖管理办》法>:等23件《规章的决定修正)】   第一条 为!了加强对《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!有,效地收?集、保管和利—用档案?为城市规划、—。建设和?。管理服务根据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?。档案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、!建设工?程,质量管?理条例、科学—技术档?案工作条《例的规定结合—本省: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  《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!城市建?设档案是指在—城市规划、建设和】管理活动《。中直接?形成的对《国家和社《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!字、图纸、图表【、声像、电》子文件等各》。种,载体的?文件材料   【第三条? 本办?。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!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!管理活动  — 第四条《 城:。。市,人民政府应》。当加强?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!的领导把城市—建设:档案事?业的:发展纳?入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规—划适应城市建设【的需要   第五条! 建立健全以各级】城市建设档案—馆(室)为基础的】城市:建设档案工作网【络保证城市建—设档案?的完整、准》。确、系统、安—全和:有效利用   城市!建设档案馆》的设计应《。当符合档案馆建【筑设:计规范要求》   城《市建设档案馆(室)!应,当运用计算机和网】络技术?建立和完善城—市建设档案信息网】络将城市建设信息】资料:纳入收集范围—及时采集、接收、】存储、整理   城!市建:设档案馆(室)【所必需的经》费,。由同级?财政部门通过预【算予:以安排 《  第?六条 县级以上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?域,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工!作,业务上受同级档【案行政?主管部门的》监,督、指导   有关!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重视】本系统的城市建【设档案工作建立健全!本系:统城:市建设?档案管理制度  】 第七?条 城市建设—档案机构履行下【。列职责:《   (《一)负责《城市建设《档案的?收集、保管和利【用;   (二)受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!。。托,具体负责城》市建设?。档案管理;》   (三)法律】、法规和本办法【规定的其他》职责 ?  第?八条 城市建设档】案机:构接收和管》理下列档案: 【  (?一,),各类城市建》设工程档案:  】 1.工业、—。民,用建筑工程;   !2.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;  】 3.公用基—础设施工程》;   4.—交通基础《设施工程;》   5.园—林建:设、风景名胜建设】工,程;   6.【市,容环境卫生设—施,建设工程;  【 7.城《。市防洪、抗震工程】;  ? 8.?结,合民: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!空工程;   【。9.:军民共建工程—档案资料《。中除军事《。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!外的穿越市区—的地下管线走向和】有关:隐蔽工程的位置图】   ?。。(二)城市规划【区内的各类地下【管线工程(包—括城市?供水、?。排,水、燃气《、热力、电力、电信!、工业等地下管线】)档案 《  (三)》城,市建设系统各专业】管理单位(》包括城?市规划、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、园林、风【景名胜、环境—卫生:、市政、公用、房地!产管:理,等单位)《形,成的业务技术档【案   (》四)有关城市规划】、建设、管理的政策!法规、科研成果和】。城市风貌史料   !(五)建设部、【国家档案局》确定的其他城—市建设档案》资料   前款规】定的接收、》管理的档案材料【的具体范围由省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、省档案行政—主管部门会》同省有关主管—部门另行规定   !第九条 城市建设】工,程,档案材料《由各建设单》位,按照国家和》本省规定《的标准收集、整理】并向城市建设档【案机构移《交建设单位》移交的档案材料应当!真,实、:准确、完整 —  前款所称—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!程项目?前期、施工》及竣工所《形成:的应当归档保存的】文件材料工程项【目前期管理文件【材,。料可以移交副本 】  跨行《政区域?建设工程形成—的档案由《其共同的《上一级?城市建设档》案机构接《收  ? 第十?条 建设单位在【向有关部门》申领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!工许可证期间应【当将:。有关申报材料向工】程所在?地城市建《设,档,案机构备案》城市建设档案—机构在?接受备案《时应当书《面告知建设单位有】按规定?移交城市建设档【案的义务   第】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》建设单位组》织工程竣《工验收时《应当通知城市建设】。档案机构参》加由城市建设档【案机构对建设工【程的:技术:档案和施工管理【资料:是否完整提出意见】   第十二条 建!设单位应《当自建设《工程验收合格—之日起20个工【作日内向所在地城】市建设档案机构【报送一套符合—规定的建设工—程档:案但建设工程决【算资料可以在建设工!程,。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!月内移交建设—工,程档案不齐全—的应当补充》齐全   第十【三条 各建设单位对!形成的城市建设档案!除按照本《办法规?定向城?。市建设?档案机构移送—外还应当做好—整理、归档和利用工!作并由本单位综合档!案室集中保管  】 第十?四条 建《设项目投《入使用后进行改建、!扩建或?者对重要部位进【。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!当,组织设计、施工单】位据实修改、补充和!完善:原建设工程档案【;涉及结构和平面】布置改变的应当重】新编制工《程竣工档案并在工】。程,竣工验收后3—个月:内向城市《建设档案机构移交】。。档,案 :  第十五条— 城市建《设,系统内部各专业管理!单位形成的业务【技术:档案凡具有永久保】存价值的应》当自档案形成—之日起1年》。至5:年内向城《市建设档案》机构移交;》对具有长期保—存,。价值:的档案城市建—设档案机《构可:以自档案形成之日】起1年至5年内【根据需要选》择接收   第十】六条: 建设单位应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机!构移交下列地—下管线工《程档案:   (】一):地下管线《工程项?目前期工《作、施工、监理及竣!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!; :  (二)地下管线!工程竣工测量成果】; : , (三)其他有关地!下管线工程的电【子文件、照片、录】像、缩微品等特【。种载体形态的—档案资料   【前款规定的地下【管线档案资料建设单!位应当按照本办法】的规定与建》设工程档案一并或】者单独向《城市建设档案—机构移?交  ? 第十七条 建设】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!划,许可证时应当—。到,城,。市建设档案机构查询!该建:。设工程施工地段【的地:下管线档案资料取】得施:工地段地下管线【现,状,资料并向建设工程规!。划许可证核发机【关,说明:。地,下管线现状情况  ! 第十八《。条 城市地下—管线权属单》位应当将更改、报废!、漏测部分的地下】管线及时修》改、补充到》地下管?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!、补充后3个—月内向城市建—。设档案机构报送【   第十九—条 城市人民政【府应当定期对地【下管线进行普查和】补测普查和》。补测形成的》。档案材料由》城市建设档案机【构负责管理 —  第?二十条 建设—单位收?集、整理或者—补测补绘档案材【料确有困难的城【市,建设档案《。机构可以提供—。咨询、?代理服?务 : , ,第二十一条 城【市建设档案》机构:。应当定期公》。布,开放档?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!纂档案?史料开?发档案信《息,资源为档《案的利?用提供便利》有关单位查询利用档!案信息资料城市建设!档案机构除收—取复:印,费等工本费外不得】收取其他费》用 :  涉及国》家,。秘,密的城市建》设档案应《当按照?国家秘密范》围的规?定确定密级并遵守】国家有关保密管理】规定未经产》权单:位或者上级主—管,部门批?准不得查《阅使用   有关建!设单位应当及—时、充分《地利用?城市建设档案资【料确保?建设工程项目—的设:计、施工、》监理质量《防止各类《损害事故的发—生   第二十二条! 城市建设档案机构!应当建立健全科学】。。的管理制度》依法做?好档案的接收、整理!。、保护、鉴定、统】计、保密等》。工作   城市建】。设档:案工作人员应—当忠于职守维护史】实遵:纪守:法具备相应的城【市建:设档案管理专业【知识: ,。  第二十三条 】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二条、第十四条规】定的依?照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!定处理   第二十!四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十五条规定不按】期移交业《务技术档案的由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!限期改正对》直,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或】者其他?直接责任《人,员,依法给予《行政或者纪》律处分   第【。。二十五?条 :违,反本办法第十六【条、第?十,八条规定未按规【定向城市建设—档案机构报送地下管!线档:案资料的由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—改,正并可处1万元以】上5万元以》下,的罚款对他人造成损!失的依法承》担赔偿?责任对城市建—设公共?利,益,造成损害的由有权机!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或?。。者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?。依法给予行政或者】纪律处?分   第》二十六条 违反【本办法有关规定有】下,列行为之《一的:由,档案: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对?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—或者: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:给予行政处》分,:   (一)【对不符?。合,。规定要求的档案【予以接收《的;   (二)】在参与工程竣—工验收或者档—案管:理工作中弄虚作假】的;   (三【)其他徇私舞—弊、玩?忽职守行为 — , 第二十七条 【。对违反本《办法规?定的:其他行?为的处理有关档【案,管理法律、法规已】有规定的从其—规定:;,构成犯罪的由司法】机关依法《追究刑事《责任   第二【十八条 本办法自2!0,06年9月1日起施!行199《9年6月2》日发布的浙江省【城市建?。设档案管《理办法(《省政府令第1—14:。号)同时废》止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