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?城市建?。设档案管理办法【。
(2006年7月!13日浙江省人【民政府?令,第,217号公布 根据!2015《年1:2,月,。28日浙江省人民】政府令第341号】公布的浙《江省:人,民政府关于修—改<浙江省烟—草专卖管理办法>等!23:。。件规章的决定修正】)
第一条 !为,了加强对城市建【设档案的《管理有效地收集【、,保管和?利用档?案为城市规》划、建?设和管?理服:务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档案法【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市:规划:法、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条例【、科学技术档—案工作?条例的规定》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办法
— 第二条 》本办法?所,称城市建设档—案是指在城市—规,划、建设《。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!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!有保存价《。值的文字《、图纸、《图表、声像、—。电子文件等各种【载体的文件材料【
第三》条 本办法》适用于本省》行政:区域内城市》建设档案《的管理活动
【 第四?条 城市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对城【市建设?档案工?作的领导《把城市?建设档?。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国!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规划适应城!市建设的需要—
第五条— 建立健《全以各级城市建设档!案馆:(室:)为基础的城市【建设档?案工作网络保证城】市建设档案的完整】、准确、系统、安】全和有效利用
】 城市建设档—案馆的设计应当符】合档案馆建》。筑设:。计规:范要求
城【市建设档案馆(【室)应当运用计算】机和网?络技术?建立和完善城—市建设档案信—息网络将城》市建设信《。息资料纳入收—集范围?及时采集、》接收:。、,存,。储、整理
》 :城市建设档案馆(室!)所必需的经费由】同,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!予以安排
》 第六条 县级】以上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《的城市建设档案工】作业务?。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!管部门的监督—、指导
—有关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重视本?。系统:的城市建设档—案工作建立健全【本系统?城市:建设:档案管理《制度:
第七条— 城市建设》档案机构履行下【列职责:《
(一)负责城!市建设档案的—收集、保管和利【用;
? (二)受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建!设档案管理;
【 (三)》法律、法规和本办】法规定的其他职责
!。 第八条》 城市建设档案【机构接收和》管理下?列档案:
(】一)各类城市—建设工程档案:【
?1.工业、民用【。建筑工?程;
2—.市:政基础设施》工程;
3.】公用基础设施—工,程;
4—.交:通,基础设施工程;【
5《.园林?建设、?风,景名胜?建设工程;
— 6.市容环【境卫生设施建设工】程;
》7.城市防》洪、抗震《工程;
—8.结合民用—建筑修建的地下【防空工程;》
9.军—。民共建?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!事禁区和军事管【理区以外《的穿越市区的地【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!蔽工程?。。的位置图《
(二)城【市规:划区内的各类—地下管线工程(包括!城市供水、》排水、燃气、热力】、电:力,、电信?、,工,业等地下管》线)档案
(三!。)城市建《设,系统各专业》管理单位(包括城市!。规划、勘察》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:。。、园:林、:风景名?胜、环?境卫生、市政—、公用、《。房,地产:管理:等单位)形成的业务!技术档案
— (四)有关城市规!划、建设、管—理的政策法规、科】研成果和城市风【貌史料?
(五)—建设:部、国家《档案局确定的其他】城市建设档案资料】
前款规定的接!收、管理的档—案材料的具体范围由!省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、省档?。案行政主管》部门会同省有关【主管部门《另行:规定
》第九条 城市—建设工?程档案材料》由各建设单位按照国!家和本省《规定的标准收集、整!理,。并向城?市建设档案机构【移,交建设单位移交的】档,案材料应当真实、】。准确:、,。。完整
》前,款所称?建设:工程档案包括—工程项?目,前期、施工及竣工所!形成的应当归—。档保存的文件材【料工程项目》前期管理文》件材料?可以移交《副本
跨行政区!域建设工程》形成:的档案由《其共:同的:上一级?城市建设档案机【构接收
《 :第十条 建》设,单位在?向有关部门》申领: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或?者施工许可证—期间应当《将有关申报材—料向工?程所在?。地城市建设档案机】构备案城市》建设档?案机构在接受备案时!应当书面《。告知建设单位—有按:规定移交城》市建设档《案的义务
【第十一条 有关行政!主管部门或》。者建设单位组织【工程竣工验收时应】当通知城市建设【档,案机构?参加由城市建设档】。。案机:构对建设工程的【技术档案《和施工?管理:资料是?否完整提出意见
】 , 第十二条 建【。设单位应当自—建设工程《验收合?格之日起20个工作!日内向所在地城市建!设档案?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!定的建设工程档【案但建设工程决算】资料可以在建设工程!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!月内移交建设—工程档案不》齐全的应当》补充齐全
【第十三条 各建【设单位对形成—的城市建设档案【除按照本办法—规定向城市》建设档案机构移送外!还应当做《。好整理、归档和利】用工:作并由本单》位综合档《。案室集中保管
【 :第十四?条 建设《项目投入使用后【进行改建、扩建【或者对?。重要部位进行—维修的建设单位应】当组织设计、施工单!位据实修《改,、补充和完善—。。。原建设工程》档,案;涉及结构和平面!布置改变的应—当重新编制》工程竣工档案并【。在工程竣《工验:。收后:3个月内《向城市建设》档案机构移交—档案
? 第十五条 城】市建设系统内部各专!。业管理单位形—成的业务技》术档案凡具》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!当自档案形成之日】起1:年至5年内向—城,市建设档案机构移】交;对具有长期保】存,价值的?档案城?市建设档《案机构可以自档案形!成之日起1年至【5年内根据需—要选择?接收
》第十六条《 ,建设单位应》当向城?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!下列地下管》线工程档案:—
, (一)地—下,管,线工程项目》前期工作、》施工:、监理及竣》工验收文《件和竣工图》;
(》二)地下管线—工程:竣工测量成果;【
(三)其他有!关地下管《线工程的电子文件】、照:片、录?像、缩微品等特种】载体形态的档案【资料
前款规】定的地下管》线档案资料建设【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!。的规:定与建设工》程档案一并或者单】。独向:城市建设档》案机构移《交
:。。 第十七条 建设!单位申领建设—工程:规划许可证》。时应当到城市建【设档案机构查询该建!设工程施《工地:。。段的地下管线档案】资料取得《施工地段地下管【线现状资料并—。向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核发—机关说明地下管线现!状情况?。
?第十:八条 城市》地下:管线权属单位应【当将更改、报废【、漏测?部分:的地下管线及时修改!、,。补充到地下管—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!、补充后《3,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!案机构报送
【 第十九条 城市】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!地下管线进行普查】和,补测普查和》补测形成的档案材】料由城市建设档案机!构负责管《。。理
? 第:二十条 建设单位收!集、整理或者补【测补:绘档案材料确有【困难的城市建设档案!机构可以提供—咨询、代《理服务
第【二十:一条:。 城市建设档—案,机构应?当定期公布开放档】。案,的目录有计》划地编?纂档案史料》。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!档案的利用提供【。便利有关单》位查询利用档案信息!资料城市建设档案】机构除?收取复印费等—工本费外不得收取】其他费用
【涉及国家秘密—。。。的城市?建设档案应当按【照国家秘密范围的】规定确定密级并遵守!国家有关保密管【理规定未经产权【单位:或者上级《主管部门批》准不得查阅使用
! ,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及!时、:。充分地利用城市建设!档案:资料确保建》设工程项目的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质】量,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!。发生:
:。 第二十二条 城】市,。建设档案《机构应当建》立健全?科学的管理》制,度依:法做好档案》的接:收、:整理、保护》、鉴定、统》计、保密等工作【
城市建设档】案工作人员》应当:忠,于职守?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具!备相应的城》市建设?档案管理专业知【识
第》二,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!第,十二条、第十四条规!定,的依照?建设工程《质量管理条例—第五十九条规定处】理
第二十四条! 违反本办》法,第十五条规定不按期!。移交业务技》术档案的由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!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或者其—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。给予:。行政或?者纪律?处分
第二【十,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!。十六:条、第十八条规定】未按规?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!构报送?地下管线《档案资?料的:由,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—并可处1万元—以上5万元以—下,的罚款对他人—造成损失的依—法,承担赔偿责》任对城市建设公【共,利益造成损害—的由有权机关对【。直接负责的》主,管人员或者其—他,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行政【或者纪律处》分
: 第二十六—条 违反本办法有】关规定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档【案行政主管部门或】。者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,门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或者其】他直接?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处?分:
? (一)》对不符合规定要求】的档案予以接收【的;
(二【)在参与工程—竣工验收或者—档案:管理工作中弄虚作】假的;
—。(三)?其他徇?私舞:弊、玩忽职守行【为
: 第二十七—条 对违《反本办法规》定的其他《行为的处理有关档案!管理法律、法规已】有规定的从其规定;!构成犯罪《的由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刑事责》任
《第二十八《条 本办法》自2006》年9月1日起施行】1999《年6:月2:日发布的浙江省城】市,建设:档案管理办法(省】政府令第114号)!同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