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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】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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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 为了防止和减少】生产:安全事故《。保障人民群众生【命,和财产?安全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安,全,生产法和陕西—省安全?。生产条例等法律法】。规结合?本省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《 ,第二条 本办—法适用?于本:省,行政区域内》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的生产—。经营性?工程项目(以下【统称“建设项目”)!。安全设施建设及【其安全监督管理
! 第?三条 建设》项目的?。安全设施《必须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?、同时?施工、同《时投:入生产?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!应,当纳入建设》项目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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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四条 省人民!政,。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负责《。全省建?设项目安全》设,施的监督《管理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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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县、区】人民:政,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负?责本行政区域内【建设项?目安全设施的监【督管理?工作
《 第五条》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发?展改革以及其他有】。关部门应当按照建】设项目的安全—设施必?。须与主体《工,程同时设计、—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!生产和使用的要求】办理有关审批—手续
第六条! 省人民政府安全】生产监督管》。理部门负《责下:列建设?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!审,查和竣工验收—
(一)省人!民,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审批、【核准、备案的建设】项目:;
《 (二)跨设区【市的建设《项目;
— (:三)生产、储—存烟花爆竹的—新建项目;
! (四)设》计总库容为100万!(含100万)【立方米以《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!。;,
? (:五):国务院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委托监督管理的】建设项目;
【 (六)国家规】定由:省,人民政府安全生【产监:督管:理,部门审查、验—收的其他建设—项目
—第,七,条 设区的市人【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门《负责:下列建?设项:目安:全设施的设》计审查和《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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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设区的市人民政!。。府或者设《区的市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审批、】核准、备案的建【设项目?。;
《 (二)跨—县(市、区)的建设!项目:;
《 (三)《生产、储《存烟花爆《竹的改建、扩建【项目;
】(四:),设计:总库容为100万】立方米?以下:的尾矿库建设项目】。;
(五】),省人民政府安—全生:产监:督管:理部门委托监督【管理:的建设项目
【 , 第八条 县【级人民政府》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负责下列建】设项目?安,全设施的设计审【。查和竣工验收
! :(一)县级人民【政府或者县级人民】政府有关部门审【批、核准、备案的】建设项目;
】 (二)设区—的市:人民政?府安全生产监—督,管理部门委托监【督管:理的建设项目
】 第九条 生【产经营单位应当委】托,具备相?应,资质的安《全评价机构对—建设项目进》行安:全评价
【 安全?评价机构对建—设项:目,的安全?评价应当客观、公】。正,并对:作出的?评价结论承》担法律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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