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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章 总【。则
【第一条 为了防【止和减少生产安【全事故保障人民群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】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安全生》产法和陕西省—安全生产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!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
? 第二条 本办法】适,用,于本省行政》区域内新建》、改建?、扩建的生产经营】性工程?项目:(以下统称“建【设项目?”)安全设施建设】及其安全监》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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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建设:。项目的?安全设?施必须与主体工程】。同时设计、同时【施工:、同:时投入生产和使【。用,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!入,建设:项目:概算:
第四条 省!人民政府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负责】。。全省建设项目—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!工作
市【、县、区人》民政府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。门负责?本行政区域内建设】项目安?全设施的《监督管理工作
! 第:五条 县级》。以上人民政府—发,展改革?以,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!按照建设项目的安】全设施必须与主【体工程同时》设计:、同时施工、同时】投,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!办理有关《。审批手续
第!六条 省人民政【府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部门负责【下列:建设项目《安全设施《的设计审查》和竣工?验收
—(一)省人民政府或!者省: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】审批、核准、备案】的建设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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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。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!;
(三【),生产、储存烟—花爆竹的新建项目】;
》 (四)设计—。总,库容为100万(】含100《万)立方米》以上的尾矿库—建设项?目;
(五】)国务院安》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监!督管理的建》设项目;
】(六:。),国家规定由省—人,民政府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部门审【查、:验收的其他建设【项目
第七条!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负责下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】施的:设计:审查:和竣工验《。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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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设区的!市人民政府或—。者设区的市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!。批、核准、备—案的:。建设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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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跨县(市、区)的!建,设项目;
【 (三)生产、【储存烟花爆竹的改】建、扩建项》目;
》 (四《),设计总库容为10】0万立方《米以下?的,尾矿库建设项目; !
(五—)省人民政府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部门委】托,监督管理的建—设项:目
第八】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!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!列建设项目》。安全设施的设—计审查和竣工—。。验收
《 ,。 (一《)县级人民政府或者!县级人民政府—有关部门审批、核】。准、备?案的建设项目;【
(二)【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!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委托监《督管理的《建设:项目
第九条! 生产经营》单位应?当,委托具备相应资【质,的安全评《价机构对《建设项目进行安【全评价
安!全评价机构对建【设项目的安全评价】应当:客观、公正并对作】出的评价结论承担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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