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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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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 为了【防止和减少生产安】全事故?保障人民群》众生命和《财,产,。安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安全?生产法和陕》西省:安全生?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!合本省?实,际制定本办》法,。
第二条 本!办,法适用?。于本省行政区域【内新建?。、改建、扩建的生产!经营性工程》项目(以下统称“】建设:项目”)安全—设施建设及其—安全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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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条 建设项—目,的安全设《施必须与主体工【程同时设计、同时】。施工、同时投入【生产和使用安全设】施投资应当纳—入建设项目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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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四条 省人民【政府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《部门:负责:全省:建设项目安全设施】的监督?管理工作
— 市、县》、区人?民政府安全生产【监,。督,管理部门《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建设《项目安全设施—的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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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发展:改革以及其他—有关部门应当按照】建设:。项,目的:安全设施必须与【主,体工程同《时设:计、同?时施工?。、同时投入生—产和使用的要求办理!有关审?批手续
【第六条? 省人民政府安全】。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负责下列建设项【目安全设施》的设计审查和竣【工验收
(】一):省人:民政:府,或者省人《民政府有关部—门审批、核准、备案!的建设?项目:;
》(二)?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!;
(三)】生产:、储存?烟花爆竹的新建项】目;:
? (四)设计总】库容为100万【(含100万)立】方米以?。上的尾矿《库建设?项,。目;
(五)!国务:院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委托监?督管理的建》设,项目;
(】六)国家规定由省人!民政府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审查、验收的其他建!设项目
— 第七条《。 设区的市人民政】。府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部《门负责下列建设项】目,安全设施《的设:计审查和竣工—验收
《 (一)设—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!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审批、核准、!备案:的建设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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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跨县】(市:、区)的建》设项目;
(!三,)生产、储存烟花】爆竹的改建、扩【。建项目;《
(—四)设?计总库?容为1?00:万立方?米,以下的?尾矿库建设项目;】
《。 (五)省人民【政府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?门委托监督管理的】建设项目《
第八条 !县级人民政府安【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负—责下列建设》项目: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!和竣工验收
【 (一)—。县级人民政府或【者,县级人民《政府有关部门审批、!。核准、?备案的建设项—。目,;
(二)】设,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!生产监?。督管理部门》委托监督管理—的,建设项目《
:。。 第九条 生产经!营单位应当委—托具备相《应,。资质:的安全?评价机构对建设项】目进行安《全评价?
安—全评价机构对—建设:项目的安全评—。价应当客观、公正】并对作出的评价结】论承担法《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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