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:第一章 总则
【。
第一条】 为了防止和减少生!。产安全事故》保障人民群众生【命和财产《安全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!和,陕西省安全》生产条?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!省实际制《定,本办法
【。第二条 本》办法适用于本省行】政区域内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的生产【经营:性工程项目(以【下统:称“:建设项目”)安全】设施建设及其—。安全监督管理
!。 ,第三条 建设—项目的安全设—施必须与主体—工程同时设计、同】时,。施工:。、同时投入生产和】使用安全《设施投?资应:当纳入建设项目【概算
第【四条 省人民—政,府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《负,责全省建设》项目安全《。设施的监《。督管理工作
】。 市、县、区—人民政府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—负,责本行政《区域内建设项目【安全设施的监督管】理工作
第五!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发展改革以及【其他:有关部门应当—。按照建设项目—的安全设施必须与】主体工程《。同时设计《、同时施《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!使用的要求办理有关!审批手续
》
第六条— 省人民政府安【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负责下列》建设项目安全设【施的设计审》查和竣工验收—
(》一):省人民政府或—。。者省人?民政府有《关部门?审批、核准、—。备案的建设》项目;
《
(二)跨【设区市的建设项【目;
(三】)生产、储存烟花】爆,竹的新建《项目;
》
(四)设【。计总库容为100万!(含100万)立方!米以上的尾》矿库建设项目;
】
,。 , (五)国务院安全!生产:监督管理部门委托】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!;
:
?(六)?国家规定由》省人民政府安—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审查、验收的!其他:建设项?目,
《第七条 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!全生产监《督,管理部门负责下【列建设项目安全【设施的设计审查和】竣工验收
【。 (:一)设区的市人民】政府或者设区—的市人民政》府有:关,部,门审批、核准、备案!的建设?项目:;
《 (二《),跨县(市、》区,)的建设《项目;
《
?(三:)生产、储》存烟花爆竹》的改:建、扩?建项目;
】 (四)设》计总库容为》100万立方—米以下?的尾矿库建设项目;!
? (五《。)省人民政》府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委托监【督管理的《建设项目
【 第八条 县【级人:民政府安全》生产监督《。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!设,项目安全设施—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!收
:
《(一)?县级人民政府或【者县级?人民政?府有关部门审—批,、核准、备》。案的建设《项目;
【。(二)设区的市【人民政府《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委托监督管理!。的建设项目
】 第九条《 生产经营单位应】当委托具《备相应资质的安全】评价机构对建设【项目进行安全—评价
— ,安全评价机构—。对建设项目》的安:全评:价应:当客观、公》正并对?作出:。的评: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!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