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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附件二》 关于起草马鞍山】。市建筑物《配建停车设施标【准与准则的说明【 《 现将马《。鞍山市建筑物配【建停车设施》标准与准则情况【汇报如下 一】、起:草背景 《    《。 目前我市规—划部门在审批城市建!。设项目时对》建筑:物配建停《车设施的标准主要】参照:安徽省?城,市道路规《划设计暂《。行规定和城市—居住区规划设计规】范由于这两个规定】制定较早标准—。滞后规划《部门虽然在》审批城市建筑—物配建停车》设,施时:适当提高了标准【但仍然满足不了日】益增长的机》动车停车《需要截?至到20《0,7年10月份市区共!有各类公共停—车场268个泊【位4582个—(其:中路内?停车泊位3579】个路:外停车?泊,位1:003?个)但到20—。。07年10月市区拥!。有各类机动车—96303辆其中载!客汽:车2:。0798辆载货汽车!798?。1辆摩托车64【479辆共合4【0110标台(【摩托车除《外)按照畅通工程一!等(模?范)管理水平的要】求市区平均每百辆注!。册汽车(折》算成小汽车当量)】占有的?。标准泊位数》应达到3《5%~45%目【前市区尚缺停车【。泊位9?456~《1,3467个》另外:在我市小区建设【中停车位建设严重】不足在近《期调查中发现有【部分小区《配建:的停车位不足30%!还有根本没有配建】停车设施的小—区由于?停车位配建》的不足造成》许多小区夜晚—。占用城市道路临时】停车(如《珍珠西苑、南湖【花园、?翡翠园?)不仅造成交—通事故而《且,容易造成汽车—被盗、损坏等刑事治!安,案件 《    《为解决市《区停车难问题推进马!鞍山市停车》场规划建设管理办】法的实施统一配建】标,准保障停车》。场建设与城市—建设同步《进行解决中心—城区停车《难的问题200【6,年公安、规划—、,。发改委建《。议政府制定我市建】筑物配建停车—设施标准与准则市政!府高度重视将—此项建议纳》入,2007年政府规】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市!公安局会同建委【、规划、发改—委,以马鞍山市》城市交通综合—规划为依据参考南京!、常州等外地标【准制定了《马鞍山市建筑物配建!停,车设施标《准与准则及时—征求了?。。相,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!上,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!并与5月底起—草完毕上《报政府审定 】。 二、制定依—据   》 , 1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市【规划法 》  :  2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道路交通安【。全法:     3【、安徽省《实施<中华》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!。安全法>《办法     4!、安徽省城市—道路规划设计暂【。行规定 》    5、建设】部城市居住区—规划设计规范 【     6—、马鞍山市城市交】通综合规划 【    《7,、,马鞍山市《城市交通管理规划 ! 三、》主要内容 》     (一)明!确了标准《与准则的《适用范围建成区范围!当涂县可参照执行】     (【二,)所称的建筑—物配建停车》设,施是指?提供给机动车—、非机动车》停放的专用场所 ! ,   (三》)明确了配建标【准(附表一) 】 ,   (四)扩建、!。改建部分的建筑【其扩、改《建部分按标准与【准,则所列要求的标【准配建停《车泊位;原》建筑配建不足—的应在改、扩建的同!时按车位差额数【的20%补建 【     (五)】。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!施原则上设》置在其用地范围内;!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!邻道路上建设的二】。宗以上的建设项目】其相邻距离不超过】10:0米的在统》一申请、《统一设计、统一建设!的条:件下在经过批准后】可集:中统一设置停—车设施 《     (—六)对建筑物配建】停车设施与其—机动车出《入口:。、主体建筑主—要人流出入口及基】地,内部:道路的连接》。进行了规定》要求有?合理顺畅的交—通联系鼓励相邻地】块统一设置》出入口同时规定“机!动车出入口不—宜直接与城》市干道连接其与【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!的,。距,离应大于《80米    】 (七?),明确了停《车设施的建设—方式:和面积可采用地下车!库、立体停》车,楼(库)、地面停】车,等多种形式》地面停车泊位数【一般不应《超过总?泊,位数的20%— 每一个地面停【车位应?按20~25平方】米集中安排用—地并:设置专用停车场【和,通道不得在建—筑物间任意设置和】占用小区出入—。口通道设置停—车位   —  (八)各类【城市交通建》筑或交?通枢纽、综合市场】、,批发交?易市场、仓储式【超市(大卖场)【、体育场馆》、影剧?。。院,、游览场所(场馆】)、公园和市—。民广:场,等其:他类建筑的》配建停?车设施?设置标准应由建【设项目?的交通影响分析【进行初步确定—报市规划部门—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审查同意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