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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鞍】。山市建筑物配建【停车:设施:设置标准与准则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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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1、为?加强我市建筑—物配建?停车设施的》规,划管理使《停车设施的设计和】建,设符合交通组织需要!。。和管理要《求改善城市静态交】。通环境?根据: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!、法:规、规章《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!准则
】2,、本标准与准—则适用于《本市市区县》域范围内可参—照执行
3】、本标准与准—则所称的建筑物【。配建停车设施是【指提:供给:机动:车、非机动车—停放的?专用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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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新》建,建筑物?应按:附表一?规定的标准设置【停车泊?位
5、扩】建、改建部》。分的建筑其改、扩建!部分按?附表一所列要求配建!停车泊?位原建筑《配建不足的应—在改、扩《建的同时《按,车位差额数的20%!补建
6、建!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!原则上设置》在其用地范围—内,;但在同《一道路或者相邻道】路上建?设的二宗以上的建】设项:目其相邻距离—不超过1《。00米的在》统一申?请,。、统一设计、—统一建设《的条件下《在经:过批准后可》。集中统一设》置停车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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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:、建筑物配建停【车设施与其机动【车出:入口、主体》建筑主要人流出【入口及基地内部【道路之间应》当保证?有合理顺畅的交【通联系鼓励相—邻地块统一设—置出入口机动车【。出入口不宜直接与】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!。。市主要?道路交?叉口的距离》应大于?80米?
8、建筑物!配建的?停车设施可》采用地下车库、【立体停车楼(库)、!地面停车等多种【形式严禁占用规【划批准?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!设置停车泊位地面停!车泊位数一般不【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!0%每一个地面【。。停车:位应按2《0~25平方米集中!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!停车场和通道—不得在建筑物间任】意设置和占用小【区出入口通》道设置?停车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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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本标—准与准则《规,定的建筑《物配建停车车—位指:标机动?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!单位非?机动车以自行车为】计算单位核算车位时!安排的其他车型机动!。车、非机动车车【位可按附表二所【列的换算值》折合成?小型汽车的车—位或者自行车—的车位进行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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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10、综合性建筑】。物配建停车位总【数按各类性质及其】规模分别《计算后累计群—体布置的建筑—物在符合规》定,的配建停车设施总】指标:的,条件下?可以:统一安排、》协调布置
1!1、:建筑物按配建指【标计算出《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!个的按?1,个,计算:
《12:、,。非机动车停》车,设施的布置与设计】应考虑将《来转化成《为机动车《停车设施的》需,要
1—3、在用地范围内】应按表三规定的标】准和合理组织—交通:流线的要求配置【装卸车、出租车【。和无障碍车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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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、宾馆】、饭店?应在用地的》。地面部分《或者规?定的空地上按每50!个客房配《置,1个大客车停车位】每设置1个大客【车停车位可按附表】一所列的标》准减设2《.,5个小车《停车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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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、各类城市!交通建筑或交通【枢纽、综合市场【、批发交易市场、仓!储式超市(大卖【场)、?体育:场馆、影《剧院、游览场所(场!馆)、公园和市【民广场等其他类【建筑的配建》停车设施《。设置标准《应由建设项》目的交通影响分析进!行初步确定报—。。市规划部门和市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!查同意
16!、建:筑物的临时停—车位和特殊建筑的】停车位?配,建标准由《市规划部门和—市公:安交通管理部—门针对具体个案【另行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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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17、?停车场(库)的【建设必须符合—城市:规划和保障道路交】。通安全和畅通的【要求其规《划设:计须:遵守公安部、建【。设部停车场规划设】计规:则(试行)([8】8]公(交》管)字 90 号)!和道:。路交通标志与标线】(GB 5》768?-1999)平面】。。。设计:应标明场内》。通道车辆路线走向】、停车泊位、停【车诱导交通标志和交!通安全设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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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、本》标准与准则自20】09年? 月 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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