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1.: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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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本规定】所称的大中型—商,场是指?建筑面?积大于3《000m2(含)】的下列建筑和场【所,百货商店《。、购物中心、超【市(包括仓储式商】店、大卖《场)及服装》、装潢、家具、建材!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!市场(以下简称“商!。场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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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 本!规定适用于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和既】有的商场展销厅可】参照本?规定:执,行
【 1.3 商场的!外,墙上: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!援窗(?含阳台)《其间隔不宜大于1】5m:;,每扇窗的面积不【应小于?1.00m》2且其净宽不应【小,于0.?80m?净高不?应小于1.》00m窗《口,下沿距室内》地坪不?。宜大于?1.:20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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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1.4 营业厅【的疏:。。散路:线,应用固定标识线标】明清晰;安全出口之!间,。应设置?宽度不?小于3.0》0m:的通道连接;营【业厅:内通道面积不—宜小于营业》。厅面积的30%【商场的疏《散人员数量》、安全出《口宽度应按每个【防火分区进行校核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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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1.5 二层及二!层以上且建筑高【度超过10m的商】场应设置储水量不】小于18m3的【高位消防《水箱
】 1.6 商【场内不?得使用?、储存液化》石油气?钢瓶(气《罐,)不得?储存:易,燃、易爆化学—危险:物品室内市》场营业区与生活区】应采用防火墙与【耐火极限不小—于1.5《h的楼板完全分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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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.:7 商场的火灾自】动报:警系:统,应与上海城市火灾自!动报:警信息系统联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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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1.8》 除执行本》规定外商场的防【火分区、灭火系统】、防排烟系统、火】灾自动报《警系统?等防:火设计还《应符合国《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!准的规?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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