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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陕西省建《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!规定: , ?。   陕西省【人,民政府令 第146!号 ? , 陕西省建设—工程消防监督—管理规定已经省政】府,2010《年第1?9次:常务会议通过现【予发布自2011】年2月?1,日起施行《 代?。。省长赵正永 二○!一○年?十二月十二日—   第一—条 :为了加强建设工【程消防监督管理落】实建设?工,程消防设计、施工质!。量和安全责任—增强建?设工程防火》。抗灾能?力,根,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消防法、《陕西省消防条例等】法律、?法规结合本省—实际制?定,本规定   【第二条 《本省行政《区域:内新建、《扩建、改建(含室内!。装修:。、用途?变更)等《建设:。工程的消《防监督管理适用本】规定:   住宅—室,内装修、《村民自建住宅—、救灾和其他临时】性建:筑的建设活动不适】。用本规定   第!三条 ?实施建设工程消【防监督管理应当遵】循公正、严格—、,。文明、高效的原则 !   ?第,。四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负责】本行政区《域,内建设工程的—。消防监督管》理工作  — 跨行政区域的建】设工程消防监督管】。理,工作由?共,同的:上,一级: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:指定管辖 》   第五》条 省?和设区?的,市,公,安机关消防机—构承担建设工程的】消防设?计审核、竣》工验收责任并对建设!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!果负责 《   县《级以上?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承担建设工程【消防设?。计、竣工验收的备】案抽查责任 —  : 第:六,条 :建设单位不》得要求设《计、施工、》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!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!规定和国家工程【建设消防技术标【准降低建设工程消】防设计、施》工质量并承担下列】消防设计、》施工的质量》责任:   (一)依法!申请建设《工程消防《设计审核、竣—工验收?依法:办理消防设计、竣工!。验收备案并接—受抽查;   (!二)实行工程监【理的应当《将消防施《工质量一并委托监】理;   —(三)选《择具有国家规定资】质等级?的,消,防设计、施工单位;!   (四—)选用合格的消【。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!能要求?的建筑构件、建筑】材,料,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!   第七—条 设计单位应当】承担:下列消防《设计的?质量责任 》   ?(一)根据消防法律!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!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!求,的,消防设计文件; 】   (二》)选用的消防产【品和有防火》性能要求的》建筑构件、建筑材】。料、室?内装修装饰材—料应当符《合国家?标准、?行业标?准、地?方标准或者依法【备案的?企业标准并注明【规格、性能等技术指!标; 《  (三)依据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!具的建设工程消【防设计?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!设,计;   (四)!参加建设单》。。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!防竣工验《收,。对建设工程消防【设计实施情况签【字,确认 ?   第《八条 下列建设工】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!审,核、竣工验收 【   ?(,一)建设《总面积在2000】。。0平方米以上的体】。育场:馆、会堂公共展览馆!、博物馆《的展示厅《; : , , (二)建筑总【面积在?15000》平方米?。以上的?民用机场航站楼【。、,客运车?站候车室、客—运码头候船厅—;   》(三)建筑总面积在!10:。000平方》米以上的宾馆—、,饭店、商《场、:市场; 《   ?(四)建筑总面积】在250《0平:。方米以上的影剧【院、公共《图书馆的阅览室【、营业性室》内健身或《者休闲场馆、—。医院的门诊楼—、,劳动密?集型企业的生—。产加工车《间、宗教活》。动场:所以及大《学的教学《楼、图书《馆、:。食堂;   (五!)建筑总面积在1】000平方米以上的!托儿所、幼儿园的】。儿童用房儿童—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!动场:所养老院、福利院医!院、疗养院的—病房楼中小学校的】教学楼、图书馆【、食:。堂学校的集体—宿舍劳动《密集型企业的员工】集,体宿舍;   (!六)建筑总》面积在?5,00平方米以上【的歌舞厅、录像厅】、放映厅、》卡拉OK厅、夜【总会、游艺厅、桑】拿,浴室:、网吧、酒吧具有】娱乐功能《。。。的餐馆、茶馆、【咖啡厅; 》   (七)建筑】内设有前6项所【列场所?之一的建设工程; !。   ?(,八)国家机关—办公楼、电力调【度楼、?电,信楼、邮政》楼、防灾《指挥调度楼、广【播电视楼、档—案楼:;  《 (九)除第—(七)项及第—(八)项以外的单】。。体建:筑面积?在40000平【方米以上或者建【。筑,高度:在50米以上的其】他公共建筑; 【  : (:。十)城市轨道—。交通、隧道工程大】。型发电、《。变配电工程;  ! ,(,十,一)生产、储—存、装?卸易燃易爆化学【危险物品《的,工,厂、仓库和》专用车?站、码?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!体的充装《站、供应站、调【压站 《。 , 第九?条 下?。列建设?工程由省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进行—消防设计审核、竣】工验收?  ? ,(一)建筑高—度在10《0米以?上的:民用建筑; —   (二)单体】建筑面积在6000!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!。建筑;   【(三)工《。程造价在2》0亿元以上的工业建!。设项目?; ?  (四)建筑总面!积大:于1500》0平方米的民用机】场航站楼;》   (五)国】家级、省级和涉外的!建,设工程项目;—   (六)国家!和省有关单位的【重要:建设工程项》目;   (【七)其他应当由省公!安机关?消防:机构审核、》验收的建设项目【 ,。   符合本—规,定第八条规》定除本条外的建设】工程由?设区的?市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?审核、验收 【。  第?十条 公安》机关: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!。消防设计审核申【请之:。日起20个工—作日内出《。具书面审核意见 !  消防设计需要】组,织专家评审的—专家评审时》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!内  《 第十一条 —施工:单位应当《承担:下,列消:防施:工,。。的,质量责任《 :  (一)按照消】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!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!案的消防《设计文件组织—施工:不得擅自改变消【防设计;   (!二)使用的消—。防产品和《有,防火性能要求—的建筑构件、建筑材!料及室内装修—装饰:材料应?当,符合设计要求和国】家标准?、,行业标准、地方【标准或者《依法备案的》。企业标?准;   (三)!参加建设单位—组织的建设工程消】防竣工验收对建【设工:程消防设计施工情况!签,字,确认:。   第十二条】 施工单位应当【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!安全:责,任   》。(一:。),建立施工《现场消?防安全责任制—度确定消防安全负】责人;  — (二)施工作业】区内不?得,设,。置集体宿舍》;  《 (三?)施:工使用?的,。保温材料或者施工】现场临时设置的安】全网、围网》。等不得使用》易燃材料; 【  (四)施—工作业?区内不得存放—易,燃易爆化学》危,险物品和易燃—可燃材料; — ,  (五《)易燃易爆化学危】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!体容器等应当—。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!。房分类?存放; 》  (六)施工中使!。用易:燃易爆化学》危险物品《时不得?在作业场所分装【、调料使用后的废弃!。易燃易爆《化,学危险物《料应当按照》有,关规定及时清除; !   (七)—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!时消防车《。道禁止在临时—消防车道上堆物【、堆料或者挤占临时!消防车道《保证临?时消防?车道的畅通;  ! (八)《施工现?场应当配置消防【。。器材设置临时消防】给水系统《;   (九)建!。筑高度超《过24米《的,建设工程应当同步安!装临:时消防竖《管在正式消防—给,水,系统投入使》用前不得拆除或【者停用   第十!三条 建设工程【施工依法分包的总承!。。包单位对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!总责并明确各—分包单位的消防安】。全责任  — 第十四条 工程】监,理单位应《当承担下列消防施】工的质?量监:理责任   (一!)按照?消防: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!计审核合格》或,者备案的消》防,设计文件实施工程】监理; 》  (二)查验消】防产:。品和有防火性能【要求:的建筑构件、建筑】材料及室内》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!及其证明文件不【得同意?使用不符合设—。计要求或者》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!、地方标准、依法】备,案企业标准的产品;!   (三)参】加建设工程消—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!程消防施《工质量?签,字确认 《 ,  第十五条 建】设工:程的设计单位、施】工单位应《当有相应数量—的设计人《员、施工技术人员通!过,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。的专业培《训并取得合格证【书 :   ?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举办消防业》务培训时《监,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可!以参加培训》   第十六条 !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应当?就,建设单位《、,施工单位、监理【单位贯彻《执行消防法律规定和!。技术规范《。、技术标准》情况进行日常—消防监督《检查  》 上级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应》。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实施消防【监督检查的情况进】行指导和监督—   第十七条】 本规?定第八?条规定以外的建【设工程应当》进行消防设计—、竣工?验收备案   第!十八:条, 进行备案的建设工!程有: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—。应当抽查 》   (一)经【举报或者在》消防: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!消防违法行为—的; ? ,  (二)需—要进行消防技术专】家论证的《;   (三【)经施工图审查机构!。审查认为消防设计存!在问题的   】。第,十九条 经》消防设计备案抽【。查存在违《反国:家工程建设消防【技术标准强》。制性:要求的建设工程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—应当进?行消防?竣工验收备案—抽,查   》第二十条 》建设:工程:消防设计审核—、竣工验收和备【案、:备案抽查的程序按照!国,。家有关规定执—行 :   第二》。十一:条, ,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!在收到?消防设计、竣工验收!备案材料之日起30!。个工作日《内依照消防法律【规定和国家工—程建设消防技术标】准强制?性要求完《成图纸检查》或者:按照建设工》程消防验收评定标】准完成工程检—查制作检《查记录检《查结果应当在消【防设计和竣》工验收备《案受理?系统中?公告   第【二十二条 负责建设!工程施?工许可的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!。。范围的建设工程【办理施工许》可,时其消?防安:全,条件的审查应—当依据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出具的审《。核意见书   第!二十三条 负责建】设工程施工》许可的行政主—管部门对属于消【防,设计审?核备案范围的建设工!程办理施工》许可时应当告知【建设单位《在取得施工》许可后7个工作【日内向公安机—。关,。消防机构进行消【防设计审核备案 !  :第二十四条 —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对属?于消防竣工验—。收,范,围的建设工》程办理相《关手续时其消防安】。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!据,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《出具的验收》意,见书:;对属于消防—竣工验收《备,。案范围的《建设工?程办理?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!全条件的《审查应当依据公【安机:。关消防机构》的备案公告 【  公众聚集场所】办,理相关?手,续时还应当》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出具的消防—安全检查合格—证   第二十五!条 违反本规定【的消防违《法行为法律、法【规已有处罚规定【的从其规定》  ? 第二?十,六条 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【予,以警告并责》令,限期改正 —  (?。一):。建设单位未按规【定将消防《施工质?量委托监《理的:; : ,  (二)建设单位!。选用消?。防设:计、施工单位—不符合国家资质等级!规定的;《  ? (三)施工—单位在施工作业【区内设置集》体宿舍的;  】 (四)施》。工使用的保》温材料或者施工【现,场临时设置的安全】网、围网等为—易燃材?。料的   第【二十七条 有下【列情形之一》的由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责》令限期改正并处50!0元以上1》000元《。以下罚款 》   (《一)在施《工作业区《内存放?易燃易爆化学危险】物品和易《燃可燃材料的;【。 ,。   (二)易燃】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!压缩可燃气体—未按性质《设置专用《库房分类《存放的; —  (三)在作业】场所分装、》调料:易燃易?爆化学危险物—品或者未及时清【除使用后的废弃易燃!易爆化?学危险物料》的;  》 (四)未》。。在施工现场设置临】时消防车道或者堵】塞、挤占临时—消,防,车道的?;,   (五)【施工现场未配置【消防器?材未设置《或者提前拆除、停】用临时消《防给:水,系统的   【第,。二,十,八条: 当事人对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在建】设工程消防监督【管,理中作出的具体行】政行为不服的—可以依法《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!民法:院提起行政诉讼 ! , 第二十九条 公安!机,关消: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建!设工程?消防监督《工作中?。滥用: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!。私舞:弊的由其主管部门】或监察机关》依,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  《 第三?十条 本规定自20!11年2月1日【起,施行1998年3月!20日省人民政府发!。布的:陕西省建筑工程【消防监督管理规【定(省人民政府【令第47号》)同时?废止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