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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《 ,陕西省建设工程【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】 ?   陕西省】人民政府令 第【146号 —  陕西省建设【工程消防《监督:。管理规定已经省政】。府2010年—第19次《常务会?议通过?现予发布自2—011?年2月1日》起施行 》代省长赵《正永 二○—一,○年:。十二月十《二日  》 第一条 为了加强!。建设工程消防监【督管理?落实建设工》程消防?。设计、施工质—量和安全责》任增强建设工—。程防火抗灾能力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消防法、陕—西省消防条》例等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规?定   》第二条 本省—行政:区域内?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(含室》内装:修、用途变更—)等建设工程的消防!监督管理适用本【规,定   住—宅,室内装修、村民【自建:。住宅、救灾和其【他临时?性建筑的建》设活动不适用本【规定:   第三—条 实施建》设工程消防监督管】理应当遵循公正、】严格、文明、高【效的原则 》   ?第四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!消防监?督管理工作  】 跨行政区》域的建设工程消防】监督:管理工作由共—同的上一《级公:。安机关消防机构指】定管辖 《  : 第五条《 省和设区的市公】安机关消防》机构:承担建设工程—的消防设计审—核、竣工验收责任】并,对建:。。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!。结果负责《   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!消防设计、竣工验】收的备案抽查责任】 ,   第六条 建设!单,位不得?要求:设计:、施工、《工程监理等有关【。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!法律:规定和国家工—程建设消《防技:术标:准降低建《。设,工程消?防设计、施工—质,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!计、施工的质—量责任   【(一)?依法申请建设工程】消防设计审核—、竣工验收依法【办理消防设计、竣】工验:收备案并接》受抽:查;:   (二)实行!工程:监理的?应当:将消防施工》质量一?。并委:托监理;   】(三)选择具有国】家规: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!计、施?工单位; 》   (四)—选用合格的消防【。产品和满《足防火性能要求【的建筑构件、—建,筑材料及室内装【修,装饰:材料 《  第七条 设计单!位应当?承担下列消防—设计的质量责任【   (一)根】据消防法律规定和】技术标?。准进行消《防设计编《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!计文件;   (!二,)选用的消》防产品和有防火性】能要求?的建筑构《件、:建,筑材料、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】。应当: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!标准、地方标准或者!依法备案的企业标】准并注明规格、【性能等技术指标;】   (三—。)依:据,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出】具的建设工》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!书修改消《防设计; 》   (四)参加建!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!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!设工程消防设计实】施情况签字确认 】 ,  第八条 下【列建设工程应当进】行消防设计审核、】竣工验收   】(一)建设总面积】在20?000平方米—以上的体《育场馆、会堂公共展!览馆、博物馆的【展示厅; —  (二)建筑总面!积,在15000—平方米以上的民【。。用机场航《站楼、客《运车站候《车室:、客运码头候船【厅;   (【三):建筑总面积在100!00平方米以上的宾!馆、饭店、商场、市!场;   (四)!建筑:总面:积在250》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!院,、,公共:。图书馆的阅览室、营!业性室内健身或者休!。闲场:馆、医?院的门诊楼、劳动】密,集型企?业,的生产加工车—间、宗教活动场所】以及大学的教学【楼、图书馆、食【堂;   (五)!建筑总面积在10】00平方《米以上的《托儿所、《幼儿园的儿童用房】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!童,活动场所养老—院、福利院医院、疗!养院的病房楼中小】学校的教《学楼、图书馆、【食,堂学校的集体宿【舍劳:动密集型企业的【员工集体宿舍;【   (六)建筑!总面积在《500平方米以【。上,的歌舞厅《、,录,像厅、?放映厅、卡》拉OK?厅,、夜:。总,会、:游艺厅?、桑拿?。浴室、网《吧、酒吧具有娱【乐功:能的:餐馆、茶馆、咖啡】厅; ?。 ,  (七)建筑内】设有前6项所—列场所之一的建【设工程;《 ,   (《八)国家机关办公楼!、电力调度楼、电】信楼、?。邮政楼、防灾指挥调!度楼、广播电—。视楼、?档案:楼; 《  (?九)除第(七)【项及第(八》)项以外的单—体建筑面积在4【00:00平方《米以上或者建筑高】度在50《米以:上的:其他公共建筑; !  (十)城—市,轨道交通、隧道工】程大型发电、—变,配电:工程;?   (》十一)生产、—储,存、:装卸易燃易爆—化学危?险物:品的工厂、仓库和】专用:车站、码《头易燃易爆气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、!供,应站、调《压站   第【九条 下列建设工】程,由省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进?行消防?设计审核、》竣,工验收   (一!。)建筑高度在10】0,米以上的民用建筑;! : , ,(二:)单体建筑》面积在60000】。平方米以上的民【用建筑;   】(三:)工程造《价在20亿元以上】的工:业建设项目》;  《 (:四)建?筑总面积大于1【50:0,0平方米的》民用机场航站楼;】  ? (五)国家级【、省级和涉外的建】设工程项目; 【   (六)国家】和省有关单位的【重要建?设工程项目; 【 ,  (七《)其他应当》由省公?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!、验收的建设项【。目, , , , 符合本规定第【八条规定除本条外的!建设工程由设—区的市公安机—。。关消防机构审核【、,验收   第十】条 公安机》关消:防机构应当》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!申请之日《起20?个工作日内出具【书面审核《意见 ?   消防设计【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!专家:评审时?。间,。不计:算在审核时间内 】   第十一—条 施工单位应【当承:担下:列消防施工的—质,量责任   (一!)按照消防技术标】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!合格或者备案的【。消防设计文件组【织施工不得擅—自,改变消防设计—;   》(二:)使用的消防产品】和有防火性能要求】的建筑构件》、建筑材料及室内装!修装饰材料应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!家标准、行》业标准、地方标【准或者?依法:备案的企业标准;】  ? (三)参加建设单!位组织的《建设工程消》防竣工验收对建设】工程:消,防设计?施工情况签字—确认 ?   第十二—条 施工《。单位应当承担—下列消?。防施工?的安全责任 —。   (一)建【立施工现场消—防安全责任制度确】定消防安全负责人】; :  : (二)施工—作业区内不得设置集!体宿舍;   (!三)施工使用的【保温材料或者—施工现场《临时:设置的安全网、围网!等,不得使用《。易燃:材料; 》  (四)施工作业!区内不得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!险物:品和易燃可燃材料】;   (五)易!燃,易爆化?学危险物品》和压缩?可燃: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!性,质,设置:专用库房《分类:存放; 》。 , (:六,)施:工中:使用易燃易》。爆化学危险物品时】不得在?作业场所分》装、调料使用后的】废,弃易燃?易爆化学危险物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及时清除;—   (七—)施工现场应当设】置临时?消防车道禁止在临时!消防车道上堆物、堆!料,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!。道保证临时消—防车道的畅通—;   (八)】施工现场《应当: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!时消防给水》系统;   (】九)建筑高度超过2!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!。同步安?装临时消防竖管【在,正式消防给水系【统投入使用前不【得拆除或者停用 】。   第十三条【 建设工程施工依】法分包的总承—包,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!安,全负总?责并明确各》分包单位的消—防安全责任》   第十四条】 工程监理》单,。位应当?。承担下列消防—施工的质量》监理责任 —  (一)》按照消防技术—标准和经《。。消防:设计审核《合格或者备案—的消防设计》文件实施工程监理】;  《。 (二)查验—消,防产品和有防火性】能要求?。的建筑?构件、建《筑材料及室内装【修装饰材料的—。质量及其证明文【件不:得同意使用不符合设!计要求或者国家标准!、行业标《准、地方标准、依】。法备案企业标准的产!品;   —(三)参加》建,。设工:程消防竣《工验收?对建设工程消防施】工质量签字确—认   第十五条! 建设工《程的设计单》位、施工单位应当】有相应数量的—设计:人员、施《工技:术人员通《过省: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的:专业培训并取—得合:格证书   省】。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举办消防】业,。。务培训时监理单【位的技术人员—可以参加培训—   第》十,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应当就建设单位!、施工单位、—监理单位贯彻执行】消防法律《规定和技术规范、技!术标:准情况进行日常【消防监督检》查 : ,  :上,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应当对下《级公安机关消防【。机构实施消》防监:督检查的情况进【。行指:导和监?。督   第十【七条 本规》定第:八条规定以外的【建设工程应》当,进行消防设计、竣】工验收备案   !第十:八条 进《行备案?的建设工程》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应当】抽查   (【。一)经举报或者在消!防监督检查中发【现存在消防》违法行为的; 】  :(二)需要进行【消,防技术专家论—证的;?   (三)【。经施工?图审查机构审查认】为,消防设计存在—问题的 》  第十九条—。 经消防设计备案】抽查存在违反国【家工程建设》消,防技术?标准强?制性:要求的建设工程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—应当进行消防—竣工验收备案抽查】 ,   第《二十条 建设—工程消防《设计审核、竣—。工验收和备》案、备案抽查的【程,序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执行 】。。  :第二十?一条 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应当》在收到消《防设计?、竣工验收备案【材料之日起30个工!作日内依照消防法律!规定和国《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!。标准强制《性要求完成图纸【检查或?者,按照建设工程—消防:验,收评定标准》完成工程检查制【作,检查:记录检?查结果应当在消防】设,计,。和竣工验收备案【受理系统《中公告 《。   第二十—二条 负《责建设工程施工许】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!属于消防设》计审核范围的—建设工程办》理施工?许可时其消防安全】条件的审查应当依】据公:。安机关消防机—构出具的《审,核意:见书:   第二—十三条 负》责建设?工程施工许可—的行政主管》部门:对,。属于消防《设计审核备案—范围:的建:设工程办理施工【许,可时应当《告知建设单位在取得!施工许可后7个工作!日内向?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进行消?防设计审核备—案   第二十四!条 有关行政—主管部门对属于【消防竣工验收—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!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!全条:件的审查应当—依据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!验收意见书;对属】于消防竣工验收备】案,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!相,关手续?时,其,消防安全条件的【审查应当依据公安】机,。关消:防,机,构的备案公告—   公众聚【。集场所办理相关【。手,续时还?应当提交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!安全检查合格—证   第—二十五条 违反本】规定的消防违法行】为法律?、法:规已有处罚规定的】从其规定  【 第:二十六?条 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。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予以警告并】责令限期改》正,   (一)建设!单,位未按规《定将消防《施工质量委托监理的!; ?  (二)建—设单位选用》消防:设,计、:施工单位不符合国家!资质等?级规定的;  】 (三)《。施,工单位?在施工作《业区内设《置集:体宿舍的; 【  (四)》。施工使?用的保温材料或者】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!安全网、围网等【为易:燃材料的 —  :第二:十,七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,一的:由公安?机关消防机》构责令限期改正【并处:50:0元以?。。上1000》元以下罚款 【  (一)在施工】作业区内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!险物品和易燃可燃】材料的;   】(二:)易燃?。易爆化学危险物品】和,压缩可燃气体—未按性质《。。设置专?用库房分类存放的;! :  (三)在—作业场所分装、调料!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!品或者未及时清【除使用后的》废弃易燃易爆—化,学危险物料的;【   (四—)未在施工现—场,设置: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堵!塞、挤占临时消【防车道的《;   》(五)施工现—。场未配置《消防器材未设置【或者提前《拆除、停用临时消】防给水系统的  ! 第二十八条 当事!。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!。构在建设工程—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!的具体行《政行为不服的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或:。向人民法《院,提起行政诉》。讼 :   第二十九条】 公安机关消防【机,构,工作人员在建—设,工程消防监督工作】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《舞,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!监察机关《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【  第三十条 本规!。定自2011—年2月1日》起施行199—8年3月2》0日省人民政府发】布的:陕西省建筑工程消防!监督:管理规定(省人民政!府令第47号)同】时废:止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