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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!省建设工《程消防监督管理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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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】府令: 第146》号
陕—西,省建设工程消防【监督管理规定已经】省政府2010年】第19次常务会【议通过现《予,发布自2011【年2月1日起施行】
代省长赵正永】
二?○一○年十二—。月十二日
第!一条: 为了加强建—。设工程消防》监督管理落实建【设工程消防设计、】施工质量和》安全责任增》强建设工程防火抗灾!能力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、!陕西省消防条例【等,法,律、法规结合本省】实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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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二条? 本省行《。政区域内新建、【扩建、改《建,。(含室内《装,修、用途变更)【等建:设工程的消防—。监督管理适用—本,规定
住宅室!内装:修,、村民自建住宅、】救灾和?其他临时性》建筑的建设活动【。不适用本规》定
第三条】 实:施建设工程消防监】。督管理?应当遵循公正、严格!、文明、高效的原】。则
第四【条, 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负责《本,行政区域内建设工】程的消防监》督管:理工作
— 跨行政区域的建】设工程?消防:监督管理工》作由共?同的上一级公—安,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!辖
第五【条 省和设区的市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【承担建设工程—的消防设计审—核、竣工《验收责任《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!计审:核结:。果,负责:
县级以上公!安,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!设工程消防设计、竣!工验收?的备案抽查》。责任
第【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!要求设计、施工、工!程监理等有关单位】和人:。员,违反:消防法律规》定和国家工程—建设消防技》术标准?降,。低,建,设工程消防设计、施!工质量并《承担下列消防—设,计、施工《的质量责任》
(一)依法!申请建设工》程消防设计》审,核、竣工《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!计,、竣工?验收备案并接—受抽查;
(!二,),实,行工程监理的应【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!并委托监理;
! (三)《选择具有国》家规:定资:质等级?的消防设计》、施工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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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。选,用合格的消防产【。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!求的建筑《构件、建筑材料【及室内?装修装饰材料—
:。 第七《条 :设,计单位应当》承担:。下列:。消防设计的质—量责:。任
(一)】根据消防《法,。。律,规定和技术标准进】行消:防,设计编制《符合要求的消防设】计文件;
】。(二:),选,用的消防《产品:和,有防火性能要求【的建筑构《件、建筑材料、室】内装修装饰材料【应当符合国》家标准、行业—标准:、地方标准或者依法!备案的企业标准并注!明,。规格、性能》。等技术?。指标:;
? (三)依据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出具】的建设?工程消防设计—审核意见书》修改消防《。设计;
》 (四)》参加建设《。单位组?织,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!验收对建设工程消】防设计实施情况【签字确认《
第》八条 下列》。建设工程应当—进行消防设》计审核?、竣工验收
【 , (一)建设总面】。积,在20000平方】米以上的体育场【馆、会堂公》。共展览馆、博物馆的!展示厅;
【 (:二)建筑总》面积在15000】平方米以上》的,。民用机场航站楼【、,。客运:车站:候车室、客运—码头候船厅;
【
: (:三)建筑总面积【在1000》0平方米以上的宾】馆、饭店《、商:场、市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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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四)建筑总》面积在25》00平方《米以上的影剧—院、公?共图书馆的阅览室、!营业性室内健身【或者休闲场馆、【医院的门诊楼、劳动!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!工车间?、宗教活《动场所以及大—学的教?学楼、图书馆、食堂!;
(五)】建筑总?面积在1《00:0平方米以》上的托儿《所,、幼儿园《的儿童用《。房儿童游乐厅等室】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!院,、,福利院医院、—疗养院的病》房楼中小学校的【。教学楼、图书馆、】。食堂:学,校的集体宿》舍劳动密集型—企业的员工集体【宿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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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?)建:筑总面?积在5?00平方米》以上的歌舞厅、录】像厅、放映厅、卡】拉OK厅、夜总【会、游艺厅》、桑拿浴室、网吧、!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!餐,馆、茶馆、咖啡厅;!
? ,。(七)建筑》内设有前6》。项所列场所之—一的建设工》程;:
《(八)国家》机关办公《楼、电力调度楼、】电信楼?、邮政楼、防—灾指挥调度楼、【广播电视楼、档案】楼;
(【九)除第《(,七):项及第(八)项【以外:的,单体建筑面积在【40:。00:0平方米《以,上或者建筑》高度在50米以【上的其他公共建筑】;
(十)】城市轨道交通—、,隧,道工程大型发电、变!配,电工程;
【 (十一)生产【、储存、装卸—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】物品的工厂、仓【库和专用车站、码】头易燃易爆气—体和液体的》充装:站、供应站、调压站!
第九—条, 下列建《设工程由省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进行—消防设计审核—、竣工验收
】 (一)建筑高度在!100米以上的民】用建:筑;
(二)!单体建?。筑,面积在60000】平方米以上的民用】建筑;
》 (三)工程造价!在20亿元以—上的工业《建设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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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建筑】总面积大于1—5000平方米【的民用?机场航站楼》;
(—五)国?家级、?省级和涉外的建设】工程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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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。六)国家和》省有关单《位的重?要建:设工程项目;
! (:七)其他应当由省公!安机:关消:防,机构审核、验收的建!设项目
【符合本规《定第八条规》定除本条外的建设工!。程由设区的市公安机!关消防?机构审核、验—收
第十条】 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:应当自受理消防【设计审核申》请之日起20个【工作日内出》。具书面审核意见
! 消防设》计需要组织》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!时间不计算在—审核时间《内
? 第十一》条 施工单位应【当承担下《列消防施工》的质量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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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按【照消防技术标—准和:经消防设《计审核合格或者【备案的消防设—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!擅自改变消防设计;!。
(二)【使用:的消防产《品和有防火》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!、建筑材料及—室内装?修装:饰材料应当符—合设计要求和国【家标准、《行业标?准,、地方标准或者依法!备案的企业标—准;
—(,三)参?加建:设,。单位:组织的建设》工程消?防竣工验收对建【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!情,况签字确认》
第十二条】。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!下列消防施工的安】全责任
—。 (:一):建,立施工?现场消防安全责【任制度确定消防安】。全负:。责人;
— ,(二:)施工作业区—内不得设置集—体宿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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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施【工使用的保》温材料?或者施工现场—临时设置的安全网】。、围网等《不得使用易燃材【料,;
(四)】施工作业区内不得存!放易燃易《爆化学危险物品【和易燃可《燃材料;
— (五)易燃易】爆化学危险物—品和压缩可燃气【。体容器等应当按【其性质设《置专用库房》分类存放;
】 (六)施工—中使用?易,燃易爆化学危险【物,品时不得在作业场】所分:装、调料《使用后?的废弃易《。。燃易爆化《学危险物料》应当:按照有关规定及【。时清除;
】(七)施工》。现场应当《设置临时消防车【道禁止在《临时:消防车道上堆物、】堆料或者《挤占临时消防车道】保证临时《消防车道的》畅通;
》 (八)施工现场!。应当:配置消防器材设【置临时消防给水【系统:;
(九【)建:筑高度?超过24米的建设】工程应当同步安装】临时消防《竖管在正式消—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!前不得拆除或者【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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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十三条 《建设工程施工依法分!。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!工现场消防安全负】总责并明确》各分包?单位的消防安全责】任
第十四条! 工程监理单位应】当承担下列消防施】工的质量监理责【。任
(一【)按照消防技术标准!和经消防设计审【核合格或者》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!实施工程监理;【
(二—)查验消防产品和】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!。筑构件、建筑材【料及室内《装修装饰材料的【质,。。量及其证明》文件不得同》意使用不《符合:设计要求或》。者国家标准》、行业标准》。、地:方标准、依法备【案企业标《准的产品;
】 (三?)参加建设工程消】防竣工?验收对建设工—程消防施工质量签】字,确认
《 第十五条 建】设工程的《设计单位、施工单】位应当有相》应数量的设》计人员?、施工技《术人员通过省公安机!关消:防机构的《专,业培训?并取:得合格证书
【 省?公安机?关消防?机构举办《消防业务培》训时监理单位—的技术?人员:可以参加《培训
—。第十:。六条 公安机—关,消防机构《应当就建设单位、】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!贯彻执行消防法律规!定和技术规范—、技:术,标准情况进行—日常消防监督检查】
上级—公,安机关消防机—构应当对下级—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实—施,消防监?督,。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!和监督
《
第十七条 本!规,定第八?条规定以《。外的建设工程—应当进行消防设计、!竣,工验收备案》
: 第?十八条 进行备案】的建设工程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公安】机关消防机》构应:当抽查?
(一—)经举报或》者在:消防监督检查—中发现存在》消防违法行为的【;
?。 (二)需要【进行消防技术专家】论证的;
【 (三)经》施工图审查机—构,。审查认为消防—设计存在问题—的
《 第十九条 经【消防设计备》案抽查存在》违反国家工》程建设消防》技,术标准强制》性要求?的建设工《程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应当进行消防竣】工验收备案抽查
! 第二十》条,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!审核、竣工验收和备!案、备案抽》查的程序《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执行
第】二十一条《 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!收到消防《设计、?竣工验收备案材【料,之日起30》个工作日内依照消】防,法律:规,。定和国?家工程建设消防【技术标准强制—性要求完成图纸检】。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!。消,防,验收评?定标准完成》工程:检查制作检查记录】检查结?果应当在消防—设计和竣工验—收备案受理系统【中公告
》 第二十》二条 负责建设工程!施工许可的行政主】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!计审核?范围的建设工—程,办,理施工许可时其【。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!应当依据公》安机:关消防机构》出具的审核意—见书
第二】十,三条 ?负责:建,设工程施《工许可的《行政主管部门对【属于消防设计审【核备案?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!施工许可《时,应当告知建》设单位在《取得施工许》可后7个工作日内向!公,安机关消防》机构进行消防设【计,审核:备案
《 第二《。十四条 有关行【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!防竣:工验收范围的建设工!程,办理相关手续—。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!审查应当依》。据,公安机?关消防?机构出具的》验,。收,意,见书;对属》于消防?竣,工验收备案范围的建!设工程办理相—关手续?时其消防安》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!据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的【备案公告
【 公众聚集》场所办理相关—手续时还应当—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出:具的消?防安全检查》合格:证
第二【十五条 违》反本规定的消—防违法行为法律、】法规已有《处罚规定的从—其规定
》 :第,二十六条 有—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?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!限,期改正
(】。一)建设单位未按】规定将消防施工【质量:委托监理的;
】 (二《),建设:单位选?用,。消防设?计、施工《单位不符《。合,国家资质等级—规定的;
【 (三)《施工单位在》施工作业区内设置集!体宿舍的《;
(四【)施工?使,。用的保?温材料?或者施工现场临时】设置的?。安全网、围》网等为易《燃材料的
】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的由公安机》关消:防机构责《令限:期改正并《处50?0元以上1》00:0元以下罚》款,
(一)在】施工作业区内存【放易燃易爆》化学危?险物品和易燃可【燃材料的;
!(二)易燃》易爆化学危》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!体未按性质》。设置专用《库,房分类存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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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在作【业场所分《。装,、调料易燃》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!者未及时清除—使用后的废》弃易燃易爆》化学危险物料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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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,。四)未在施》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!车道或者《堵塞、挤占临时【。消防:车道的;
— (五)施工【现场未配《置消防器材》未,设置或者提前拆除、!停用临时消防给水系!统的
第二】十八条? 当事?人,对,公安机关消》防,机构在建设工—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!出的具体《行,。政行:为,不服:。的可以依法申请【行政复?议或向人民》法院提?起行政诉讼》
? 第二十九》条 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工作人【。员在建设工程—消防监督《。工作中滥用职权、玩!忽职守、《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!部门或监察》。机关依法给予行【政,处分:;构成犯《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。
? 第三十条 —本规定自2》011?年2月1日起施【行1998年3月】。20日省《人民政府发布的【陕西省建筑工程【消防:监督管理规定—(省人民政府—令第4?7号)同《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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