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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陕!西省建设工》程消防监督管理规】定   】 陕西省人民政府】。令 第1《46号   陕西!省建设工程消防【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省!政府2010—年第19次常—务会议通过》现予:发布自2011年2!月,1日起施行 代省!长赵正永《 , 二○一《○年十二月十二【日   第一条】 为了加强》。建设工?程消防监督》管,理落实?建设工程消防设【计、:施工:质量和安全》责任增强建设工程防!火抗灾能力》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消防法、陕西!省消防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省实际制定本规】定  《 第二条 本—省行政?区域内新建、扩建、!。改建:(含室内装修、【用,途变:更)等建《设工:。程的消防监督管理适!用本规定《。   住》。宅室内装修、村民自!建住宅、救灾和【其他临时性》建筑:的建设活动不适用】本,规定:   《第三条 实施建【设,工程消防监督管【理应当遵循公正、严!格、文明、高—效的原则   第!四条 县级》。以上人民政》府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建设《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!工作  》 跨行政区域的建】设工程消防》监督管理《工作由共同的上一】级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指定管辖》 :  :。第五条 省和设区】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承担建设》。工程的消防设计【审核、?竣工验收责》任并对建设》工程消防《。设计审核结》果负责? ,。 ,  县级以上—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承担建—设工程消防设计、竣!工验收?的备案抽查责—任 : , , 第六条《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!设计、施工、工程监!理等有关单位和【人员违反消防法律规!定和:国家工程建设消【防技:术标准降《。低建设工程消防设】。计,、施工质量并承担】下列消防设计、施】工的质量责任 【。 ,  (?一)依?法申请?建,设工程消防设计【审核、竣《工验收?依法:办理消?防设计、竣工验收】备案并?接受抽查;  】 (二)《实行工程监》理的应当将消防施】工质量?一并委托监理—;   (三【)选择?具有国家规定资【质等级的消防—设,计、施?工单位?;   (四)】选,用,合,格的消防产》品和满足防火—性能要求的建筑构】件、:建筑材?料及室内装》修装饰材料   !第七条 设计单【位应当承担下列【消防:设计:的质量责任》   《(一)根据消—防法律规定和技术标!准进行消防设计编】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!计文件; 》   (二》)选:用,的消防产品和有【防火:。性能要?求的:建筑构件、》建,。。筑材料?、室内装修》装饰材?料应:当符合国家标准【、行业标准、—。地,方标准或者》依法备案的企业标】准并注明规格—、,性能等技术》指标;?   (》三)依据公安机关】消防机?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!防,设计审核《意见书?修改:消防设计;》   (四)参加!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!工程消防竣工验【收对建?设工程消防设计【实施情况签字确认】 ,   第八条 下列!建设工程应当进【行消防设计审核【、竣工验收 —   (一)建设总!面积在200—00:平方:米以上的体育场馆、!会堂公?共展览馆、博物馆】的展示厅;  】。 (二)建筑总【面积在150—。00: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!场航站楼、》客运车站候》车室、客运码头候】船厅; 》。  (三)》建筑总面积在—1,。000?0平:。方米:以上的?宾馆:、饭店、《商场、市场; 】  (四)建筑总面!积在2?500平方米以上】的影剧院《、公共图书馆的阅】览室、营业性—。室内健身或者休闲场!馆、医院的门诊楼】、劳动密集型—企业的生产》加,工车间、宗教活动】场所:以及大学的教学楼、!图书馆、食》堂; 《 , (:五):建筑总?面积在1000【平方:米以上的托儿所、幼!儿园的儿童用房【儿童游乐厅等—室内儿童活动场所】。养老院、福利院医】。院、疗养院》的病房楼中》小学校的教学—楼、图书馆、食堂】学校的集体宿—舍劳动密集型—企业的?员工集体《宿舍;   【(六)建筑总面积】在500平方米以】上的歌舞厅、—录,像厅、放映厅、卡拉!O,K厅、夜总会、游艺!厅、:桑,拿浴:室、网吧、》酒吧具有娱乐功能】的,餐馆、茶馆、咖啡厅!;,   (》七,),建筑内设有前6项】所列场所之一—的建:设工程;   】。(,八)国家机关办【。。公楼、电力》调度楼、电信楼、邮!政楼、防灾指—挥调度?楼,、广播电视楼、档案!楼; 《  (九《)除第(《七)项及第(八【)项以外的》单体:建筑面积在400】00平方米以上或】者建筑?高度在50米以【上的其他公共建【筑; ?  : (十)《城市轨道交》通、隧道《工程大?型发电、变》配电工程《;  《 (十一)生产【、储存、《。装卸易燃易爆化【学危险物品》的工厂、《仓库和专用车站、】。码头易?燃易:爆气体和液》体的充装站、供应】站、调?压站   第九】条 下列建设—工程由省公》安机关消防机构【进行消防设计审【核、竣工验收—   (一)建】。筑高度在100米】以上的民用建筑;】 ,  : (二)单体建【筑面积在6》0000平方—米以上的民》用,建筑;  —。 (三)工程造价在!20亿元以上的【工,业建设项目;  ! (四?)建筑总面积—大于:1,5000《平方米的民用机场】航站楼;《 , ,  (五)国家级】、省级和涉外的建设!工程项?目;   (【六)国家和省有关单!位的重要建设—工程项目;》   (七)其】他应当由省》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审核、验收!的建设项目 —   符合本规定第!八条规定《除本条外的建设【工程由设区的市公】安,机关消防机》构审:核、验收 》   第《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应当自受—理消防设计审核【申请之日起2—0个:。工作日内《出具书面《审核意见《 ,   ?消防设计需要组【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!审时间不《计算在审核时间【内 :   第十一条 施!工单位应当》承担下列《消,防施:工的质?量责任? :  (?一)按照《消防:技术标准和》经消防?设计:审核合?格或:者备案的消》防设计文件组织【施工不得擅自改变】消防设?计;  》。 (二)使用的【消防产品和有—防,火性能要《求,的建:筑构件、建筑—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!材料应当符合设计要!。求和国家标准、行业!标准、地方》标准: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!标准;   (】三)参加《建,设单位组织的—建设工?程消防竣工》验收对?建设工程消防设【计施工情况签字确】认   第十二条! ,施,工单位应当承担下】列,消,防,施工的安全》责任 《  (一)建—立施工现场消防安】全责任制度确定【消防安全负责人;】   (二)施工!作业区内不得设【置,。集体宿舍;》   《(三)施《工,使用的保温》材料或者施工现【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!、围网?等不得?。使用易燃材料—; :。。   (四)—施工作业区内不得存!放易燃易爆化学【危险:物品和?易燃可燃材料; !  (?五)易燃《易爆化学危险物【品和压缩可燃气体】容器等应当》按其性质设》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!;  《 ,(六)施工中使用易!燃易爆化学》危险物品《时不得在《作业:场所分装、调料使用!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!学危:险物料应当按照【有关规?定及时清《除,;  《 (七)施工现【。场应当设置》临时:消防车?道禁止在临》时,消防车道上堆物【、,堆料或者挤占临【时消防车《道,保证临时消防—车,道的畅通; —   (八)—施工现场应》当配置消防器材设置!临时消防给水系【统;  》 ,(九)建《筑高度超过》2,4米的建设工程【应当同步安装临【时,消防竖管在正式【消防给水系统投【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!者停用   第】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!工依法分包的总承】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!防安全负总责并【明确各分包单位【的消:防安:全责:任 ?  :第十四?条 工程监理单位】应当承担下列消【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!任 ?  (一)》按照消防技术标【准和经?消防设计审核—合,格或者备《案的消防设计—文件实施工程—监理;?  ? (二)《查验消?防产品和有》防火性能要》求的建筑《构件、建《。筑,材料及室内装修装】饰材料的质》量及其?证明文件不得同【意使用不《符合设计要求或者国!家标准?、行业?标准、地方标准【、依法备《案企:业标准的产品;【   (》三)参加建设工【程,消防竣工《验收:对建设?工程消防《。施工质量签字确认】   《第十:五,条 建设工》程的设?计单:位、施工单位应当有!相应数量的设计【人员、施工技—术人员通过省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的专业】培训并?取得合格证书 【   省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举《办消防业务培训时监!理单位的技术人员】可以参?加培训 《  : 第十六条 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应【当,就建设?单位、施工》单位、监理单位【贯彻执行消防—法,。律规定?。和技术规范、技术标!准情况进行日常消防!监督检?查  《 上:级,公,。安机关消防机—构应当对《下级公安机》关,消防机构实》施消防监《督检查的《情况进行指导和监】督   第十七】条 本规定第八【条规定以外》的建设?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!。计、竣工验收备案】   第十八条 !进行备案的建—设,工程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应当抽查 —   (一》)经举报或者在【消防监督检查—中发:现存在消防违法行】为的;   (】二)需?要进行消《防技术专《家,论证的;  【 (三)经施—工图审?查机构审查认为【消防设计存在问【题的:   第十—九条 经消防—设计备案抽查存在违!反,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!术标准强制性要【求的建?设工程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!行,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!查,  ? 第二十条 建【设,工程消?防设:计审核、《。竣工验收和备案【、备案抽查的程序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执】行   第—二十一条 》公,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应《当在收到消防—设计、竣工验收【备案材料之日起【30个工作日—内依:。照消防法律规定【。和国家工《程建设消防技术标】准强制性要求完成】图纸检查或者—按照建设工程消【防验收?。评定:标准完成工程检【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!结,。果应当在消防—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!受理系?统中公告《   第二十二条! 负责建设工程【。施工:许可的行政主管【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!审核范?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!工许可时其》消防安?全条件的审查应【当依据公安机关消】防机:构出具的《审核意见书 — ,  第二十》三条 负责建—设工程施工许可【的行政主管》部门对?属于消防设计审【核备:案范围?的建设工程办理施】工许可时应当—告知建设单位在取得!施工许可后7—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!关消防?机构进行消防设【计审核备案 —   第《二十四?条 有关行政主【管部门对属》于消防竣工验收范围!的建设工《程办理?相关手续《时其消防《安全条件的审查应】当,依据公安《机关消防机》构出:。具的:验收:。意见书;《。对属:于消防竣工验收备】。案,范围的建《设工程办理相—关手续?。。时其消防安全条【。件,的审查应当依—据,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的备案】公告   公【众,聚,集,场所:办理:。相关手续《时还应当提交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出具的消防安全检】查合格证 —  第二十五—条 违反本规定【的消防?违法行为法律、法规!已有处罚规定的从】其规定  — 第二?十六条 有》下列:情形之一的由—公,安机关?。消防机?构予以警《告并责令限期改【正   (一)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!消防施工质量委【托监理的《;   (二)】建,设单位选用》消,防设计、施工单位不!符合国?家资质等级规定【。的;   (三】)施工单位在—施工作业区》内设置集体宿—舍的;   (】四)施工使用的【保温材料《或者:施工现场《。临时:设置的安全网、围网!等为易燃材料的【   第二十七】条 有下列》情,。形之一的由公安【。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!期改正并处50【0元:以上100》0元以下罚款—。  ? (一)在施工【作业区内《存,放易:。燃易爆化学》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!材料:的;   (【二)易燃易爆—。化学危险物》品和压缩可》燃气体?未按性质设置专用】库,房分类?存放的;  【 (三)在作—业场所分装、调料】易燃易爆化学危【。险物品或者未—及时清除《使,用,后的废?弃易燃易爆化学【危险物?料的; 》。  (四)未在施】工现场设置》临时消防《车道或者堵塞、挤占!临时消防车道的; ! , ,。 (五)施工现【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未!设置或者《。提前拆除、停用临】。时消防给水》系统:的   第—。二十八条 》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在建设工程】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!的具:体行政行为不—服的可以依法申【请行政复议或向【人民法院提起行【政,诉讼   第二】十,九条: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工作:人员在建设工—程消:防监督工作中滥用职!。权、玩忽《职守、徇私舞弊的】。由,其主管部门或监【察机关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: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  ?第三十条 本—规定自2011年】2月1日起施—行1998年—3月20日省人民】政府发布的》陕西:省建筑工程消防监】督管理?规定(省人民政府】令第:47:号)同?。时,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