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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【南省:。建设工程《造价咨询《服务收费《。管理办法 】 第一条 》。为规范建设工程造】价咨询?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!程造价咨询服务单】位和委托人》的合法权益促—进建设工程造—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!展根据湖南》省服务价格管理【条例的有关》规,定制:定本办?法 第二!条 本办《法适用于我省行【政区域内从事—建设工程造》价咨询服务的单位(!以下:简称“?咨询:。。服,务单位”)和委托人! 第》三条 ?建设工程造价是指】建设项目从筹建到】竣工:验收交付使用—期间所需《的全部费用建设工】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!工程造价咨询单【位,接受委托对建设【项目的工程造价【的确定与控制提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】程造:价成果文件的活动】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!设项目投资估—。算的编制、审核【及项目的经》济评价;工程概算、!工程预算、工程【结算、?竣工:决算、工程量—清单、工程招标标】底、投标报》价,的编制、审核;工】程洽商、工程变【更及合?同价款的调整—。和索赔费用的—计算;工程建设【项目全过程工程造】价控制?等造价咨《询服务 【第四条 工》。程造价咨询服务【单位是指依》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登记注册并】取,得工程?造,价咨询?企,业资质证《书,具备: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!符合上述《条,件的机构《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!。从事工程造价—咨询服?务业务 第】五条 咨询服务单】位接受?委托提?。供咨询服务可—向委:托人收取《。咨询服务费》咨,询服:务,单位收取咨》询,服,务费应考《虑下列因《素  《   1《、咨询?服务单位资质等【级和信誉; 【   ? 2:、咨询服《务,过,程中的劳动耗—费; ?   ?  3、《计,入收:费,计费基数的贵重材】料,及设备的多少—;     【4、咨询《服,务单位可能承—担的:风险和责任》; ?    5、社会】经,济发展?状况: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!。 第六》条 工程造》价,咨询服务应遵循诚实!。信,。。用、公平竞争—和自愿委托》。、服务有偿的原则】遵守国家法律、【法规:和政策规定禁—止,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!、封锁?、垄断?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】禁止采取抬高或【压低价格、给回扣、!索要回?扣等不正当手段【承揽业务《 , 第七条 咨询!服务单位《开展:工程造价咨询业【务应与委托方签订服!务合同明确技术【质量:要求和双方权利【、义务、收费标准、!预付款比例、价款支!付方:式,等并按合同规定【。提供质量可》。靠的造价咨询服务无!。咨询服务合同的不】得收取咨询》服务费?;服务达不到合【同规定的扣除—相应:。部分的收费具体扣除!比例双方应在合同中!明确: 第八条 】工程造价咨》询服务收费实行政】府指:导价管理收》。。费管理办法和—收费标?准由省物价局统一】。。制定各市《州物价局《可在省定收费—标准:基础上适当下—浮收:费标准下浮》幅度不超过20% ! : 第九条 工—。程造:价咨询服务合同签】订后委托方应按合】同规定拨付预付【款合:同中未明确的可【。按不低于基本收【。费的40%预付【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! ? ,。第十条 因》咨询服务单位过【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!咨询服务单位应当退!还向委托人预—。。收的全部咨询服【务,费;非因咨询服务单!。位过错而《终止委托关系—的咨询服务单位【应按终?。。止,合同之日《止实际完成》工作量?占全部工作量比【例收:取咨询服务费并向】委托方出具完成工】作量清?单,。和工:作成果?文件合同《双方:。对于过错责》任发生争议时—应按合同约定申请】仲裁合同未约定的由!工程造?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!调解 第十一!条 :。建设工程造价—咨询服务收费实行】明码:标价制?度咨询服《务单位应在其经营场!所的醒目位置—公布服务项目、【。服务内容、计费方】式、收费标准等事项!自觉接受社》会的监督和物—价部门的检查 】 第十《二,。条 咨?询服务单位应持收费!批准文件及相关资质!到当地同《级物价部门办理服】务价格登《记手续接受价格【主管部?。门,组织的年度》检,审 第—十三:条 咨询《服务单?位有下?。列价格违《法行为之一的—由价格主管》部门依法查处  ! ,  1?、违反规定》扩大范?围收费的; —   ?  2、《擅自提高或降低收】费标准、或利用收】费手段?进行不正当价格【竞争:的;   —  3、不按规定明!码标:价的; 》    4、不按】规定办?理服务价格》登记证或不按规定接!受价格?主管部门年度检审】的,;    — 5、?不如实提供价—格检查所《需资:料的;?     6【。、违反自愿》原则与行《政机关或《行使行政职能的【事业单位、行—业组织联合下文或协!议强制或《变相强制委托人【接受指?定服务并收费的;】 :  : , 7、?违反本办《法的其他价》格违法行为》。 第十四【条,。 ,本办法由省物—价局负责解》释 ? , 第十五条 本办】法自2007年5月!。10日起施行原办法!有关:规定与本办》法,不符的?一律:以本办法为准 【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