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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【南省建设工》程造价?咨询服?务,收费管理《办,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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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 为?规范建设工程造【价咨询服务收费【行为维护工程—造价咨询服务单位】。和委托人的合—法权益促进建设【工程:造价咨询行业—的健康发展》根据湖南省》服务价格管理—条例的?有关规定《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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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本办法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!内从事建设工—程造价咨询》服务的?单位:(以下简称“咨【询服务单位”)和委!托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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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建设】工程造价是指建设】项目从筹建》到竣工验收》交付:使,用期间所需的—全,。部费用建设工—程,造价咨询服务是【指工:程造价咨询单—位接受委《托,对建设项目的工程】造价的?确定与控《制,提,供专业服务出具工】程造价成果文件【的活动咨《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!项目:投资估算的编制、】审核及项目的经济】。评价;工程》概算、工程预算、工!程结算、竣工决【算、工程量清—单、工程招标—标底、投标报价的】编制、审核;工程】洽商、工程变更【及,合同:价款的调《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!;,工程建设《。项目全过程》工程造价控制等【造价咨询服务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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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条 ?工程造价《。咨,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!成,。立经工商行政—。管理部?门登记注册并取得】工,程造价咨《询企业资质证—书具备?。从业资格的中—介机构符合上述条】件的机构和》单位方?可接受委托从事【。。工程:。造价咨询《服务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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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咨询服】务,单位接受委》托提供咨询服务可】向委托人收取咨【询服务费咨询服务】单,位收取咨询》服务费?应考虑下列因—素
《 1、咨询服】务单位资质等级【和信誉;
— 《2、:咨,。。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!耗费;?
: 3、计【。入,收费计费基》数的贵重材料及【设备的多少;—
: 《4、咨询服务单【位,可能承担《的风险和《责任:;
》 5、《社会经济《。发展状?况和企?业,。的承受?能,力
第六条 !工程造价咨询服【务应遵循诚实信【用、:公平竞争和自愿委】托、服务有偿的原】则,。遵守国家法》律、法?规和政策规定—禁止任?何单位和个》人分割、封锁—、垄:。断工程造《价咨:询业务禁止采取抬】高或压低价格、给】回扣:、索要?回扣:等不正当《手段承揽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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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咨询【服务单位开展—。工程造价咨询—业务应与委》托,方签:订服务?合同明确技术质量】要求:和双方权利、义【。务、收费《标准、预《付款比例、》价款支付方式—等,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!。量可靠的造价—咨,询服务无咨询服务合!同的不得收取咨询】服务费;服务达不】到合同?规定的扣除相应部】分的收费具体扣除】比,例双方应《在合同中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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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》工程造价咨》询服:务收费?实,行政:府,指导价?管理收费管理办法和!收费:标准由省《物价局统一制定各市!州物价局可在省【定收费标《准基础上《适当下浮收费标准下!。浮幅度不超过20】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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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九条 工《程造:价咨询服务合同签】订后委托方应按【合同规定拨付预付】款合同中未明确的】可,按不低?于基本收费的4【0%:。预付工程造价咨询】服务费
第十!条 因咨询服—务单:位过错而终止委托】。关系:的咨:询服务单位》应当退还向委托【。人预收的全部咨询】服务:费,;非:因咨询服《务单位?过错而?终止委托关系的咨】。询服务单位应按【终止:合同之日止实际完】成,工作:量占全部《工作量比例》收取咨?询服务费《并向委托方出具完成!。工作: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!件合同?。双方对于过错责任】发生争议时应按【合同:约,定申请仲裁合同未约!定的由工程》。造价咨询行业主【管部门?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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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一条 建设工—程造价咨询服—务收费实行》明码标价《制度咨询服务单位】应在其经营场所的醒!目位置公布服务项】目、:服务内?容、计费方式—。、收费标准》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!的监督?和物价部门》的检查
第十!二条 咨询服务单】位应持收费》批准文件及相关【资质到当地同级【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!格登记手续接受价】。格主管部《门组织的年度—。检审:
第十三条】 咨询服务》单位有下列价—格违法行为》之一的由《价格主管部门—依法查处
】 1、违反规定】扩大范围收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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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【。擅,。自提高?或降低收费标—。准、或利《用收费手段进行【不正:当价:格竞争的;
【 《3、不按规》定明:码,标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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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—、不按规定》办理服务价格登【记证或不按》规,定接受价格主管【部门年度检审的【;
【5、不如实提供价格!检查所需资料的【;
—。 6、违反》自愿原则与行政机】关,或行使行政》职能的事业》单位:、行业组织联合下】文或协议《强制或变相强制【委托人接《受指:定服务并收费的;】
—7、违反本办—法的其他《价格违法行为
】
第十《四条 本《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!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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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五条 本办法自20!。07年?。5月10《日起施行原》办法:有关规?定与:本办法?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!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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