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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【顶山市城市中小【学校幼儿《园发展规划与建设管!。理办法 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! 关】于印发平顶山—市城市中小学校幼】儿园:发展规划与建设【管理:。办法的通《知 :。。 , (平政【〔2010》〕83号) 【各,县(市?、区)人民政—府,市人:民政:府,各部门有关》单 :     平顶山市!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!发展规划与建设管理!办法已经《2010年12【月10日市》政府第?27次常务会议研】究,通过现?印发给你们》望,认真贯?彻执行 《 二○?一○年十《二月三十日 — 平顶山市城—市中小?。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!与建设管理办法【 :第一:。条 为加强城—。市中小?学校、幼儿园发展】规划和建《设的管理促进教【育事业的发展根【据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教育?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?规划法等有》关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结合我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 【 , 第二条! 本办?。法所称中小》学校、幼儿园是【指全日制小学、初】中、:普通高中、中等【职业学校、特—殊教育学校》和幼儿园以下所【称的中小《学校:、,幼儿园均指城—市中小学校、—幼儿园 《 , 《。。 第三条 本【市市区的中小—学校、幼儿园和【。县(市、区)人【民,政府所在地》的,城,。镇中小学校、—幼儿园?的发展规划和建【设管理适用本办法】 !第四:条 市、《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:。。应当将中小学校、】幼儿: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!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规?划及:城市:总体规划并组—织,实施 》 ? 第五条— ,中小:学校、幼儿园规【划建:设应当坚持》。统一规划、合理【布局、保障资—金、配套建设—的原则保《证中小学校》、,幼,儿园的规《模、数?量与城市发展、【人口增长《。相适:应, !第六条 市、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分级!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中小学校】、幼儿?园的发展《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! ?    》 市、县(市、区)!城乡规划《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—中小学校、幼—儿园的用地规—划教:育、发展改革、财政!、国土资源、建设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在各》自职责?范围内共《同做好?中小学校、幼—儿园的规划、建【设和管理《工作 】 第七条 市】、县(市、》区,),教育: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在,本级:人民:政府的?统,一安排下会》同发展改革、城乡】规划和?国,土资源等有》。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本行政区域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、城市总体规划【和教育事《业发展规《划,的要求?组织编制本行—政区域的中》小学校、幼》儿园发展布局—专项规划(以下【。简称发展布局专项规!划)该发展》。布局专项规划由本】级人民?政府提请本级人民】代表:大,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!公布实施 》 ?     本市市区!发展布局专项—规划应当征求—各城:市区人民政府的【。意见后?统一编制经市人【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批准后按】照“分级管理分级负!。责,。”的原则分别—由市、区人民政府组!织实施 】    《发,展布局专项》规划应当满足—城市发展对》教育:的需:。求把学校、班级【规模控制在》国家标准以内杜【绝超规模学校、【大班额的出现在【学龄人口高峰期学】校、班级规》模不:得超过?国家标准的》30% 】    发》。展布局专项规划的修!订按照原编》制程:序每5年修订1次】。 : 第八!条 城市规》划预留中小学校、】幼儿园建设用地【应当符合下列标【准    】 (一?)每2万人口—的区域预留1所【36个班规模的中学!建设用地; 【  ?   ?(二)每《1万:人口的区域预留1所!24个班《规模的小学》。建设用地; 】。   ?  (三)每5【000人口的区域】预留1所《12个班规模的【幼儿园建《设用地  】   城市》规划预留中小—学校:、幼儿园建设用【地的面积《。应当:符合国家《有关学校建设标准的!规定 【。 第九条 】市、县(《市,、区)城乡规划【行政主?管部门在组织—编,制或审批新》区,开发、住宅小区规】。。划和旧城区改建【规划方案时应当【按,照本:办法第八条》规定的标准和发展】。布局专?项规划设定的学校位!置、办学《层次和规模》预,留,中小学校、幼—儿园建设用地 !     针对城!市旧:城,区改造或零星开发】。带来的区域内人【口机械增《长市:、县(市《、区)城乡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充分?考,虑区:域内:及其周?。边中小学校》、幼儿园的》用地需求会》。同同:级教育、发展改革】、国土资源、—建设等有关行—政主管部门做好区域!内及其周《边,中小学校《、幼儿园的增容工作!。以满足区域内—新增人口的教—育需求 【  :  : 按照先规划后开发!。。的原则?市、: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根据【城市土?地储备管理的有关政!策建立城《市教育用地储备制】。度  【。   规划》预留的中小学—校、幼儿园》建,设用地由城乡规划】、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按照发《展,。布局:专项规?划的要求核定用地】位置和界《限纳入城市教育用】地管理范畴交由城市!土地储备部门列【入土地储《备中长期计划和年度!计划予以管理不得公!开出让?。 《 : ?第十条 《中小学校、》幼儿园规《划用地和教育用【地,。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不得侵?占或擅自《挪作他用《。 》    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在—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】规划用地上》建设与教育无关的】永久性建筑物、构筑!。物和其他设施不得】擅自在中小学校【、幼:儿园用地范》围内新建、扩建教职!工住宅确需临—时使用中《。小学校、幼儿园【规划用地的应当【征得教育行》政,主管部?门同意并依法办【理有关手《。续中小学校、幼儿园!建设需要用地时【。。临时建筑物、构筑物!和其他设施必须限期!拆除 《。 ? 第十一条 !中小:学校、幼儿园—现有校?舍,的改建、扩建或【者,部分拆除须》经教:育行政主管》部门同意后依法【办理:有关规划、建设手续!中小学校、幼儿【园因停办《、合并、分立—、置:换、搬迁需要—对教育用地》进行调整的由市或】县(市?、区)教育行政【主管部门会同城乡】规划、国《土资源、发》展改革、财政等有】关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优化教育资源【配置的原则提出意】。见报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: , ,。  《   中小学校、】幼儿园教育用地【、校舍通过置—换、交换等方式进行!调整的?应当保证中》。小,学校、幼儿园—的存量资产不减【少 ! 第十二条 城市新!区开发、旧》区成片?改造或零星开—发时市?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:。应,当根据学《生,就近入学的规定【规划:配套新建或者改建、!扩建中?小学校、幼儿—园,房地产开发商—要根据所开》发,建筑面积承担小区】配套中小学校—。、幼儿园建设任务】或捐建学校》学校应当与住宅区开!发和旧城区》改造工程同》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、同时验收—、同时交付使—用实现城市住宅【开发和配套教育设】施建设的同步发展】 】 第:十三条 市》、县(?市、区)人》民政: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!。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!。小学校、幼儿—。园鼓励境《。内外组织、个人按照!发展布局专项规划捐!资或投资建设中小学!校、幼儿《。园 —。   ? 中小学《校、幼儿园》建,设规划?设计方?案应当征求教—育行政?主管部门《的意见工程竣工【后建设?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应?。当,会,同教育行政主管【部,门进:行,验收 】 第十四条【。 开:发建设单《位配套建设》的中小学校》、幼儿园一般—应移交政府管理交】由教育行政主管【部,门举办 【 ,    配套建【设或境内外》组织、个人投资建】设的中小学校、幼儿!园自:行,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?民办教育促进—法及实施《条例:的有:。。关规定申请举办 ! 第】十五条 政府举【办,的中小?学校、幼儿园的建】设资金由《市、: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《府列入?财政预算予以—保障  】   市、县(市】。、区)人民》政府从城市维护【建设税收入中—划出不低于1—0%的比例用于【中小学校建》设从收取的》城市建?设配:套费和土地》出让价款实际可用资!金中分?别提取一定比例作】为,中小学?校、幼儿园建设专】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!并专户存《储全额用《于中小学校》、幼儿园建设不【。得挪作他用 —    【 市人民政府对城】市区新建小学—实行补助政》策对按照发展布局专!项规划?及时完成建》设任务的城》市区:人,民政:府,给予一定补助 【  》   境内》外组:织、个人投》资建设或《开发建设单》位配套建设》中小学校、幼—儿园及?其相关教育》工程项目的可—。依法:享有减免纳》税额度等《优惠:政策 ? : : 《。第十六条 市、县】(市、区)人民【政,。府分级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!校、幼儿园的—。建设 【 ,   市、》。县(市、区》)教:育行政?主,管部门根据发展布局!专,项规:划和用地规》。划提出中《小学校?。、幼儿园年》度建设计划由—同级发展改革行政】主,管部:门报请本级人民政】府同意列入当年政府!。投资计划 — — 第十七条 —因城市基础设施建】设,、国家重点》工程建设需要拆迁】或者占用中》小学校、幼儿园的校!舍、场地的应—当经教育行政—主管部?。。门同意报本级—人民:。政,府批准按《。照先建设后拆迁的原!则在保持校园完整性!。的前提下《就近补偿《。建设或者重》新建设补偿建设或者!重,新建设的《校园用地面积不【得少于原用地面积】学校:的存量资产》不得减?少拆迁和重新建设工!作不得影响或—中断中小学》校、幼儿园的正常教!育教学活《动 ? — 第十八条》 市、?县(市、区)人民】。。政府在审《批中小学校、幼儿园!周边建设项》目,时,应当严格《控制建设项目用途】。、建筑物高度及【与中小学校》、幼:儿园的间《距,。保证中小学校、幼】儿园的通《风、采光《、消防等符合要求】不得影响中小学校】、,幼儿园正《常教育教学不—得危及师生安全【 — 第十》九条:。 新建中小学校【、幼儿?园交付?使用后市、县—(市、区)教—育行政?。。主管部门及中小学校!、幼儿园的举—办方、?管理单位不得—随意变?更中小?学校、幼儿》园的教育用地—、建筑?物、构?筑,物的使用性质和【结构根据《发展布局《专项:。规划确需改》变使用性质、结构进!行改建、扩建的位于!城市区的中》小学校、幼儿园需】由各:城市区人民政府或】市教育行政主—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!同意后依《法,办理有关手续;【位于县?(市、区)的中小学!校、幼儿园需—。由,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!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!意后依法办理有关】手,续 : 《 第二十【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!改革、财《政、城?乡规划?、国土资《源等有关行》政主:管,部门:根,据发展布局专—项规划及《国家规定《的,有关中小学校、【幼儿园的设计、【建设规范和标—准制定符合全市【教育发展实际的中小!学校:、幼儿园举办标【准 ?  《   中小学—校,、幼儿园的举—办标准应《当注重体《现区域?教育文化特色注重环!保节:能、厉行节》约,严格杜绝超》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! 】 第二十一》条 :禁止在中《小学校周围200】米范围内设立互联】网上网服务营—。业场所、营业性【。电子游戏室》等影响正常教—学秩序的经营性场】所在:。中小学校《、幼儿园周》围50米范》围内禁止生》产,、经营、储》存易燃易爆物品中小!学校、幼儿园—正门:两侧各50米范围】内,禁止修建垃圾站【、机动车停车场【及妨碍?学生通行安全的设施!禁,止设:立集贸市场 】 : 第二十二】条 :公安机关《交通:管,理部门?应,当在中?小学校、幼儿—园门前的道路—上设置规范》的机动车减速缓行设!施并保持清》晰完:好保:证交通安《全 —。 第二—十三条 《因城市?建设确需临时开挖】、截断中小学校、】幼儿园外部通行道路!的建设单位应—当在开工前7—日,内书面通知中小学】校、幼儿园并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】施 ! 第:二十四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六条—规定的?由市、县(市、区】。)人民?政府追?究,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!政责:任 :。 【 第二十五条 侵】占、截留或者—挪用中小学》校、幼儿《园建设资金的由教育!、审:。计和监察部》门依照有《关法律、法规责令】。其限期?改正收回《资金并建议有—关部门或《者单:位对主?管人员和直接—责任人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罪—的移:送司: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!事责任 ! 第《二十六?条 侵?占、破坏中小—学校、幼儿》园用地及《。教育教学设》施的在中小学校、】幼儿:园教育用地范围【。内新建、扩建—教职工?住宅的由教育、【城乡规划、》国土资源等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职—责分工?责令限期改正并【依照有?关法律、《法规规定予以—处罚 — 第二十】七条 中小学校、幼!儿园将其校舍—、教育用地转—为经营性《资产的?由教育行《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其限期改正—并依照有关规—。定对相关责》任人给予行政处分;!造成损失《。。的由相关责任人承】担 《 》 ,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!办法第二《十一条规定》的分别由文化、公安!、工商、建设等行政!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并】依照有关法律—、法规规定予以处】罚, 》 第二十九条!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擅自批准或—同意他人占用中【小学校、幼》儿园教育用地或【教学用房《改,变教育用《地、校舍用途或将】。其转为?经营性资产的由有关!部门或?单,位责令限期改—正并对主《管人员和直》接责任?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! 】第三十条 未经原】审批机关《批准擅自变更发【展布局专《项规划?的由市或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【责,令限期改正》并依法对有关责任】人员给予行政处【分 》。 ,    未经城乡】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擅自改》变中:小学校、《幼儿:园,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确定】的,红线位置、建—筑高度、层》次、面积、使用【性质以及违反—建设工?。程规划许可》其,他规定进行建设【。的依:照有关法律、法规规!定予以?处,罚 ! 第三十一条—。 住宅区等群体性】。房地产?开发项目竣工后【承诺建设中小学校、!幼儿:园的开?发建设?单位未按照发展【。。布局专项规》划配套建设教—育设施的;或者【虽,按规划标准配套建设!但未与?住宅区开发或者【旧,城区改造工程同时设!计、同时《施,工、同时验收、同】时,交付使用《中小学?。校、幼儿园》的市、?县(:市、区?)房:地产开发建设主【管,部门:依照:城市房地《产开发?经营管理条例—(国务?院令第2《48号?)的规定不予—竣工验收暂停其交付!使用由城乡》规划行政主》。管部:门,责令其限期完成学校!。配套项目《建设;并将该开【发建设单位录—入政府信用信—息中不诚信企业【名单:发,展改革?、城乡规划和—国,土资源等有关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将》不再支持该开—发建设单位的后续】开发项目 】 《 第三十二》条 发展改革、城】乡规划、《国土资源和教育等有!关,行政主管部门和中】小学校、幼》儿,园的工作人》员在中小学校、幼】儿园的规划、—建设和管理过程中】有玩: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徇?私舞弊?、,贪污受贿者由其所在!单位或者《。上级主管机》关给予行《。政处:分;构成犯罪的移送!。司法:机关依法追》究其:。刑事:责任 — 第三十三【条 本办法自—发布之日起施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