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毕节:。高新技术《产业:基地招商引》资优惠政策(试行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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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节地区行【政,公署关于印发毕节高!新技术产基》地招:商引资?优惠政策(试—行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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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署通〔2】011〕15号
!各县:(自治县《)、市人《民,政府:百里杜鹃风景—名胜:区,管委会行《署,各部门、各》直属: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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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现将—。毕节高?新技:术产:业基地招《商引资优惠》政策(试行)印发】给你们请《遵,照执行
二〇【一一年五月十—一日
第》一章 《总 则《
第一条 — 为:进一步加大招商【引资工作力度扩大】。利用外来资》金规模优化》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!。更多的企业到毕【节高新技术产业基】。地(以?下简称高《新基:地,)投资兴业加快高】新基地发展步—伐,增强可持续》发展的?后劲:根据国家、省—有关法律、法规及】地区相?关规范性《文件规定《结合高新基地实际按!照“减?、优、限《”的原则特制—。定本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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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【 本政策适用【于自发布之日起在】高新基地内投资兴】建符合国《家产:业政策和高新基地】。。准入条?件并依法《缴纳流转《税和所得《税,或投资?建设: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!项目的具有独立法】。人资格?的企业
】
, 第三《条 符合》第二条规定的投资者!在享受毕《节地区招商》。引资优惠政策—的同时享受本—政策若企业同—时,符合地区、高新【基,地优惠政策的—按最优惠政策—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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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章 《财税扶?持政策?
第四条》 :全面执行财政部和国!家税:务总局?以及贵州省国家税务!局等部?门,制定的现行有关【税收优?惠政策由税》务部门负责》提供税收政策服【。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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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:条 符合国家鼓励!重点投资领域的项目!以及省级以上—具有认定资格的部】门认定的《高新技术《企业达到高新—基地:准入条件且固—定资:产投资额(》以下简称投资额【)在5000万元】(含5000万【元)以上《的自投产之日起【。由地:区、毕节市两级财】政各按企《业所缴?纳的税收形》成的地区《和地:区以下地方财力留成!部分5年内分年度】按一:。定比例奖励给—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!展,。
? , ? (一)《投资额在0.—5亿~5亿》元,(含5亿元)的奖】励5:0%;
! (二)投资【额在5亿~10【亿元(含10亿元】)的奖?励55%;
! (三—。)投资额在10亿】元以上的奖励6【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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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 投资建设工业标】准化厂房以租赁方式!经营且?投资额在《5000《万元(含5000】万元)以上》的,企业自经营之—日起由地区、—毕节市两级财—。政各按企业》所缴纳的《税收形成的地区【和地区?以下地方财力留成部!。分5年内分》。年度按一定比例奖励!给企:业用于?支持企业发展
】 (【一)投资《额在0.5》亿~2亿元(含2】亿元)的奖》。励40%;
【 : 《(二:)投资额《在,2亿~4亿元(含4!亿元)的奖励45%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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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投》资额在4亿元—以上的奖励5—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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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条? 鼓励在高新基地!内投:资基础?。设施建设项目(如】清洁:能源、城镇配—套工程、公路、水】利设施等)对—在高新基地》内投资基础》设施建设项目且【投资额在5000万!元(含?5000万元)【以上的企业自—投产之日起》由地区、毕节市两】级财政各《按企业所缴纳—的税收?。形成的地区》和地区?。以下地方财力留【成部分4年内分年】度按一定比》例奖励?给企业用于》。支持企业发展
】 (一)!投,资额在0.》5亿~5亿元—(含:5亿元)的奖励40!%;
!。 (二)投资额【在5亿?~10亿元(含【10亿元)》的奖励?4,5%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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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。三)投资《额在10亿》~,。20亿元(含20亿!元)的奖励5—0%;
!。。 (?四,)投资额《。在20亿元》以上的奖励55【%
】 第八条 在高】新基地内投资建设】。医疗、?卫生、教育、—文化等公益事业且投!资额在?5000万元(含】5000万元)以上!的企:。业自营业之日起由地!区、毕节市两级财】政各按企《业所缴纳的》税收形成的地—区和地?区以下地方》财力留成部》分4:年内分年度按一定】比,例奖励给企》。业用于?支持企业发展
】 (一)!投资额在0.5【亿~1亿元》(含1亿元)的奖励!50%;
— (二)!投资额在1亿—~2亿?元(含2《亿元)的《奖励55%;
【
— (三?)投资额《在2:亿元:。以上的奖励60【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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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在高:新基地内投》资兴建金融、现【代物流、《中,介服务、专》。业市场、大》型商场、四星级及以!上酒店等现代服【务业:。且投资额在5000!万元(含5000】。万元)以上》的企业?自营业之日起由地区!、毕节市两》。级财政?各按企业《。。所缴纳的税收形成的!地区和地区以—下,。地方财力留成部分5!年内分年度按—。50%的标准奖励】给企业?用于支持《企业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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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若!。同一企业同一项目】同,时符合多项奖励政策!。的按最高《的一项奖励政策【执行:但享受“三减一【免”优惠政策—的企业不再》享受本章《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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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土地使!用,政,策
第十》一条 入》驻高新基地的新【办工业企业》土地出让金按招【拍挂价款获》得土地使《用权且?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!到国土资源》部关于?发布和实施<—工业项?目建设用地控—制指标>的》通知:(国土资发〔—2008〕2—4号:),规定的将《缴,纳的:。土地:价款超过土地议【定,价部分在项目开工后!分期奖励给企—业用于企业基—础设:施配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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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在高新基地【内的新建、扩建项】目优先保证用地计】划指标工业用地土】地出让金按贵州省】产,业园区工业》地价优?惠办法(试行)【的标准收取土地出让!金一次性《。。缴纳有困难的可采取!。分,期或:分年缴纳缴清后【即可办理土地使用手!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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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!符合国家产业—政策和本《地区:投资重点的企—业投:产后3年内可用所享!受的财?政扶持资金》缴纳土地出让金【若未达?到全额?土地出让金额—度时企业缴清不【足部分后国》土资源部门予以办】理土地使用手—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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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条 《享受本款优惠的【工业企业项目投资】协议签订后企业【必,须在2个月内实质】。性开:工建设;根据“一】企,一议”的要求企业】必须在约《定的时限内建成投】产否:。则强制收回所征用的!土,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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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五条 》 按:照,本章优惠政策获【。得项目用地的—企,业不得?擅自改?变土地?性,质与用途《不得擅自转让土地】否则政府无偿收回】土地其损失》由投资者自行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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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行政收!费政策?
第十《六条 投资—者办理其投资所需的!。行政:审批手续发生的【费用:一律实行《。零收费(按规—定要向国家和省【缴纳的费《用以及非行》。政服:务收:费除:外)
》。
—第十七条《 投资者投—资兴办商贸企—业、集贸市场、出租!经营性房屋》、柜台或创办餐饮、!娱乐企?业的4年内》免收价格调节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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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投【。资服务政策
第】十,八条 在高新基地!投,资兴建生产》性工业企业安—排,区内劳动力达20】。0人以上的在没【有,员,工生活服务设施【期间由高新》基地管委会协助统】一安排企业员—工的食宿《但费用自理并—由企业自行负—责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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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高新基地【内的工业企业所生产!。的产品荣获》国家:工商总局《颁发的 “中国【驰名商标”》荣誉:的一次性再》奖励25万元;获】省工商?局颁发的省》级名牌或著名商标】产品的一次性再【奖励5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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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十条 入驻高】新基:地的工业企》业行政审批手续开设!绿色通道《或实行网上预—审投:资者可将申报材料通!过远程审批系统上传!到政务?服务中心《办事窗口根据审【批人员意见将申报】资料备齐后实行并】联,审批对于《需要多部门》审批的投资》项目由高新》基地管委会协—商相关部门集—。中审批、同步—办理实行“一站式】”,办公“一条龙—”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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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投资!者办理与其投资有关!的,各项行政审批—手续受理机关一律实!行“首问《负责制”投》资项:目资料齐全、手续完!备的属区内的—办理手续专人负责】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!完毕(法《律法规另有规定的】从,其规定)年检事【项当场办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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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投《资者在户《籍、子女《入,托,入学、职称》。评聘等?方面享有与市区居】民同等的待遇—
【 第二十三条 】对一次性固定资【产,投,资在1?亿元以上的企业、世!界500《强企业?。、国内500强企】业在高新《基地投资兴》建,项目可按“》特事特办”、“一事!一议”的原则—研究确定优惠—政,策,并报请地委》。、行:署组织专门班—子,为其协调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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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四条 投】资者凡符合》国家政策和》相关法律法规—的金融服务》需求区内金融机构将!提供积极、》快,捷、优质的金融服】务非常规的、较【为重大的金融服务】事,项由高新基地管委】会报请行署指定【专人帮助《协调
第六章【 , 附 则
第二!十五条 本政策】自发布?之日起30》日,后执行本政策自执】行之日起《国家:、省、地出台新【的,更加优惠的政—策时从其规》。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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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》六条 本政策【涉及固定资》产投:资的其额度由地区统!计局会同地》区发展和改革—委员会、《。地区财政局、地区投!资促进(招商)局】。、毕:节市人民政府和【毕节高新技》术产业基《地管委会等》单,位共同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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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七:条 本优惠—政策的落实由毕【节,高新技?术产业基地管委会】会同地区财政局、】毕节市人民政府等】单位报行署》同意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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