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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节—高,新技术?产业基地招商—引资优?。惠政:策(试行)》 毕节地区】行,政公署关《。于印发毕节》高新技术产基—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!(试行?)的通知 【 毕》署通〔2011【〕15号 》 各县(自治县【)、市人民》政府百里杜鹃风景】名胜区管委》会行署各部》门、各直《属机构 《     【现将毕?。节高:新技术产业基—地招商引资优惠【政策(试行》)印发给你们请遵】照执行 二—〇一一年五月十【一日 《第,一章 总 【则 第一条— 为进一步加大】。招商引资工作—力度扩大利》用外来资金规—模优化投资环境鼓】励和吸引更多—。的企业到毕节高【新技术产业基地(】以下简称高新基【地)投资兴业加【快,高新基地《发,展步伐?增强可持续发展的】。后劲根据国家、省有!关法律、法》规及地区《相,关规范性文件规【定结合高新基地实际!按照“减、优、【限”:。的原则特制定本【政策: — 第?二条 ?。 本政策适用于自】发布之日起在高新】基地内投《资兴: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!和高新基地准入条件!并依法缴纳》流转税和所得税或】投资建设基础设【施和公益事》业项:目的具有独》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】 — , 第三条 符【合第二?条规定的投资者在享!受毕节?地区:招,商引:资优惠政策的—同时享?受本政策若企业【同时符合地区、【高新基?地优惠政策的按最】优惠政策执行 】第二章 财税【扶,持政策 《 第四?条 全面执行【财政:部和国家税》务总局以及贵州【省,国家税务局等部门】制,定的现?行有关税收优惠【政策由税务部门【负责提供税收—政策服务《 ? 第五条】 符合国》家鼓励重点投资领】。域的项目以及省级以!上具有认定资格【的部门认定的高新技!术,企业达到高新基地准!入条件且固定—资,。产投资额(》以下:简称投资额》)在5000万【元(含5000万元!)以上的自投产之日!起由地区《、毕节市两级财【政,各,按企业?所缴纳的税》。收形:。成的:地区和地区以下地】方财力?留成部分《。5年内分年度按一定!比例奖?励给企业用于支持】企业发展 】    (一)投资!额在0.5亿~【5亿元(含5亿元】)的奖励《50%; 》 :     (二【)投资额在5—亿~1?0亿元(含1—0亿元)的》奖励55%;—   —  (三)投—资额在10亿元【以上的奖励60【% : — ,第六条 投—资,建设工?。业标准化厂房以【租赁方式经营—且投资额在50【00:万元(含5》0,0,0,万,元)以?上的企业自经—营之日起由地区【、,毕,节市两级财政各按企!业所:缴纳的税收形成的地!区和地?区以下地方财力【留成:部分5?年内分年度按—一定比例《奖励给企业》用,于支持企业》发展  【   (一)投资】额在:0,.,5亿~2亿元—(含2亿元)—的奖励40%;【 ,     (】二)投资额在2【亿~4亿元(含4亿!元,)的奖励《45:%; 》   ?  :(三)投资额在4亿!元以上的奖励50%! 》 第七》条 : 鼓励在《高新:基地:内投资?基,础设施建设项目【(,如,清,。。洁能源、《城镇配?套工程、公路、水】。利,。。设施等)《。对,在高新基《。地,内投资?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!投资额在5000】万元:(,含5000万—元):以上的企业自投产之!日,起由地区、》毕节市两级财政【各按企业所缴纳的税!收形成的地区和地】区以:下地方财力》。留成部分4年内分年!度按一定比例—奖励给企业用—于支持企业发展 】 ,     (一)!投资额在0.5亿】~5亿元(含—5亿元?),的奖励40%; 】     (】二,)投资额在》5,。亿,~,。1,0亿元(含10亿元!)的奖励45%;】     (!三)投资额》在10亿~20亿】。元(:含20亿元)的奖】。励,50:%;  【   (四》)投资额《。在20亿元》以上的奖励55%】 :。 ? , , 第八条 在高】。新基地内投资建【设医疗、《卫生、教育、文化】等公益事业且—投资额在《5000万元(【含5000万元【)以上的企业自【营业:之日起?由,地,区、毕节市两—级,。财,政各按企业所缴【。纳的税收形》成,的地区和地区以下】地,方财:力留成部分4年【内分年度《按一定比例奖—励给: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!。展  —。   (一)投【资额在0.5亿~1!亿元(含1亿元)的!奖励50%; 【  《  : (二)投资—额在1?亿~2?亿元(?含2亿元《)的奖励5》5%:; :     (三!)投资额在2亿元】以上的奖励6—0,%; ! 第九条 —。在高新基地内—投资兴建金融、【现,代物流、中介—服,务,、,专业市场、大型商】场、四星级》及以上酒店等现【代服务业且投资【额在500》0万元?(含5?0,00万元)以上【的企业?自营业之日起—由地区、毕节市两】。级财政各按企业【所缴:纳的税收形成的地】区和地区《以下地方财》。力留成部《分5年内分》年度按50%的【标准奖励给》企业用于支持企【业,。。发,展 : 【第,十条: , 若同一企》业同一项目》同时符合多项奖【励政策的按》最高的一项奖励【政策执行但享受“三!减一免”优惠政策的!企业不再享受本章】优惠政策 【。第三章? 土地使》。用政策 》第十一?条 ?入驻高新基地的新】办工业企业土地【。出,让金按招拍挂—价款获得土地—。。。使用权且固》定资产投资》强度达?到国:土资源部关于发布】和实施<工业项目建!设用:地控制?指标>的通知(【国土资发〔》2,008〕2》4号:)规定的将缴—纳的土地价款—超,过土地议定》价部分在项目开【工后分期奖励—给,企业:用,于企业基《础设施配套 — 【第十二?。。条, 在高《新基地内的新建、扩!建项目优《先保证用地计—划指标工业》用,地土地?出让金按贵州—省产业园区工—业地价优惠办法(试!行,),的,标准:。收,取土地出让金一次】性缴纳有困难—。的可采取《分期或分年缴纳缴清!。后即可办理土地使】用手续? 第!十三条 符合【国家产业《政,策和本地区投—资重点的企》业投产后《3年内可用所享受的!财,政扶:持资:金缴纳土地出—让金若未达到全【额土地出让金额度】时企业缴清不—足部分后《国土:资源部门予》以办理土地使用手续! 】第十四条 》。。 享受本款优惠的】工业企?业项目投资》协议签订后企业必】须在2个月内实【质性开工建设;根据!“一企一议”—的,要求企业《。。必须在约定的时【限内建成投产否【则强制收回所征【用的:土地 ! , 第十五《条 : 按照本章优惠政策!获得项目用地的企业!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!质与用途《不得擅自《。转让土地否则政府无!偿收回土地其—损,失由投资《者,。自行承担 第四】章 行政收费政策! 第十六条 【 投资者办》理其投资所需的【。行政审批手续—发生的费用一律【实行零收费(按规定!要向国家和》省,缴纳的费用以及非】行政服务收》费除外) — , 第十】七条 投资—。者投资兴办》商贸企业、集贸市】场、出?租经:。。营性房屋、柜台或】创办餐饮、娱乐企业!的,4年内免收价格调】节基金 第五【章 ?投资服务《政策 第十—八条: 在高新基地投资!兴建:生产性工业企业安】。排区:内劳动力《达200人以上的在!没有员工《生活服务设施期【间由:高新基?地管委会协助统【一,安排企业员工的食】宿但费用自理并由】企业自行负责管理】。 !。第十九条 高新基!地内:的工业企业所生【产的产品荣》获国家工商总局颁】发的 “中国—驰名商标”荣誉【的一次性再奖励2】5万元;获省工商局!颁发的省级名牌【或著名商标产品的一!次性再奖励5—。万元 》 》第二十条 》 入驻高《新基地?的工业企业行政审】批手续开《设绿色通道或—实行网上预》审投资?者可将申报材—。料通过远程审批【系统:上传到政务服务【。中心:。办事窗口根据—审批人员《意见将申《报资料备齐后实【。行并:联审批对于需—。要多部?门审批的投》资项目由高新—。基地管委会协商【相关部门集中审【批、同步办理—实行“?一站:式”办公“》一条:龙”服务《 》 : 第二十《一条 《投资者?办理与其投资有关的!各,项行政审批》手,续受理机《关一律实行“首问负!责制”投资项目【资料齐全、手—续完备的属区内【的办理?手续:专人负责在5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】毕(法律法》规另有?规定的从其规定【)年检?事项当场办》结 !。第二十二条》 投资者》在户籍、子女入托】入学、职《称评聘等《。方面:享有与市区居民同】等的待遇 】 《第二十三《条 对一次性固定!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!上的企?。业,。、世界500强企】业、国内500强企!业在高新基》地投资兴建项目可】按“特?。事特办”《、“一?事一议”的原—则研究确《定优惠政策并报请地!委、行署组织专门班!子为其协调服—务 : — 第二十《四条 《投资者凡符合国【家政策?和相:关,法律法规的金融【服务需?求区内金融机构【将提供积极、快捷、!优质的金融服务非】常规:的、较为重大的金】融服:务事项由高新基【地管委会《报请行署《指,定专人帮助协—调 第《六章 附 — 则 《第,二十:五条 本》政策自?。发布之日起30【日后执行本》政策:自执行之日起国家】、省:、,地出台新的更加优】惠的政策时》从其规定 》 》 第二十六条【 本政策涉及固】定资产投资的其额度!由,地区统计局》会同地区发展和改】革委员会、地区财政!局、地区投》资促进(招商)【局、毕节市人—民,政府和毕节高新技术!。产业基地《管委会等单位共【同认定 ! 第二十七条 】 本优惠政策的落实!。由毕节?高新技术产》业基地管委会会【同地区财政局、毕】节,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报!行署同意后执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