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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》节地区?。水土保持重》点工程竣工验收【交,付使用办法》。 , 第一章— 竣?。工验收 一、【开展实施的国家水】土保持重点工—程在规划《治,。理期结束后》务必及时组》织开展竣工验收工】作 !二、竣工工程除按照!国家:水土保持重点建【设工程管理办法的规!定做好竣工》报告、?监理:报告、?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和!竣工:图件、表册外必须】认真做好“水土保持!重,点工程成果(设施)!交付使用计划—”否则工《程不予竣工验—收 !三、水土保》持,重点工程成果—(设施)交付使用】。计划应包括》水土保持《重点:工程成果(设—施,)后续管护方案、】水土保持重》点工程?成果:(设施)《交付使用示意—图水土?保持重点工程成果】(设施)交付使【用登记表 】    (》一):后续管护方案 【      】   1、后—。续管:护方案采取的形【式 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  (1)建】立管护示范场如【成立经果《林、水土保》。持林管护示范场【等;主?要,适用:于,投资大、产》出高且?见效快的工程— ,  《   ?        (!2)移交管》护工程竣工》后及时移交》给所在地的》乡(镇)人民政府】,并办理工程—移交手续乡(镇【)人民政《府按:土地使用《权属关系与村(【或,村民组)、土地承包!人签定?管护责任书明确【专人对工《。程成果?。(,设施)进行管护【使用:    【  :  : 2、后续管—护方案必须》落实以?下内:容管护目标》、管理范围、—管理人?员、管?护,技术、管护投—入,、管:。护报酬等  !。   (二)—交,付使用示意图必【须标注?工程成果(》设施)的名称、面积!、边:界、交付使用(或】承包管理使用)【的责任人等 】     (—三)交付使用使【用登记?表必:须,明确记?录工程成果(设施】)的:名称、?工程:量,、树种、《数,量、面积、工程【造价、实施时间【、所在?的流域、乡(镇)】、村(或村民组)】交付使用的责—任人等项目》 :第二章 交付使用! 四、《。由接管工程》成果(设施)—使用的乡(》镇)人民《政府向县(市、【区)水?保办提?交管护使用的详【细方案有个》人承包?管护的项目由承包人!向乡(镇)人民政】府申请 ! , 五、经县(市、区!)水保?办审查?。同意乡(镇)人【民政府的方案—后由乡(镇)、村汇!同县:(市、区)水保办到!。现场按竣工》交,。付资料?进,行认:定 — 六、由乡【(镇)?人民政?府与县水保办—签订有关使》用管理水土保持【重点工程《成果(设《。施)的责任书明确】使用权?限及管理责任后由】县水保办发给水【土保持工程成果【(设施)管理使用许!可证 ? 【七、办理有关手续后!县(市?、区:),水保:部门即将工程后【。续管护?工作交付工程—所在地乡《(镇)人民政府由乡!(镇)人民》政府:。负责组织对》水土保?持工程的后续—管,理工作 》第三章 权—利和义务《 八?、经办理合》法手续后的水土保持!重点工程成》果(设施)的—管理使用人依法享】有对该成果》(设施?),的管:理和使用权除—公共利益外任何【单位:和个人?不能干扰其合法的】。生产经营活》动 》 九》、除:有专门?的协议外管护人通过!管理利?用水土保《持重点工程成果(】设施)进行生产经】营而获得的合法收】益原则上全部归【其所有任何》单,位和个人无》权侵占? 【 十、?地区及县(市—、区)水保办要【建立:“水土保持》重点工程管》护基金”用于管护水!土保持重点》工程成果 ! 十《一、:管护责?任人在管护使用期】。限未满时报经县【(市、区)水保【办和乡?(,镇)人民政府—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!后可以?把,管护使?用权:转让给他《人 【 十二、管护责】任人在管护使用水土!保持重点工程成【果(设施)时不能】。破坏工程设施—不能:。擅自改变工程现状和!用途 【。 十三、管【护责任人在管护使用!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成!果(设施)时—须自觉接受县(【市、区?)水保办的》。监,。督检查 【 ,。 , 十四、管护责任!人应带头自觉宣传和!遵守水?土保持?法,律法:规 第四》章 监督检查 】 十五、县(市、】区)水保办对交【付使用的工程成果竣!工资料及交付使【用,资料进?行归档保存》。 】。十六、地、县(市、!区)水保办对交【付使用的工》程成:果进行定期不—定期检?查确保工程正—常持久地发挥效益】 】十,七、:地、县(市、—。区)水保办将根据】检查结果兑现奖【惩 第五章— , 奖励和处罚 【 十八、地区及县】(市、区)水—保办从水土保持【补偿费中《每年安排适》当经费建立“水土保!。持重:点工程成果管护【奖励基金” ! , : 十九、《经,检查:后对管护使用得【好,的水:土保持重点》工程成果(设—施):。管护责任人进行【奖励 ? ? ? 二十、对》水土:保持重点工程成【。。果(设施《),有损坏现象等情况】的,将,按管:理权限及《时,进行查处 — : 《二十一、对遭—损毁的工程设施【必须由管护责任【人说明原因能—明确当事责任人【的,由当事责《任人:负责赔偿修复;【不能说明《。原因或不《能明确当《事责任人的由管护】责任人负责赔偿限】期修复;《情,节严:重的将?取消其管护使用资】格并依法进》行重处 — 二十二、!对发生的损毁—。工程设施事件—原则上由管护责任人!。向乡(镇《)人民政府举—。报并由乡(镇)人民!政府处理《报县(市、区)【水保部门《。备案 — 二十三【、如当事责任—人不服处《理由县(市、区【)水保办《会同乡?(镇)人民》政府联合《进行处理 【 ? 二?十四、?对破坏水保设施【案件的?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水?土保持法《等法律法规和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的有!规定执行 】。 二十—。五,、水土保《持重点工程后续管】。护状况将《作,。为行署对各县(【市、区?)年度目标绩效考】核的重要指标 】 ? 二十六—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!。。起3:0日后?施行:关于批?转〈:毕节地区“》长治”工程竣工【验收交付使用—办法〉?。的通知(毕》署办发〔1997〕!77号)同时废止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