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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毕:节地区水土》保持重点工程竣工验!收交付使《用,。办法: , 第一章— 竣工验收 【 一:、开展实施》的国家水土保—持重点工程》在规划?治,理期结束后务必及】时组织开展竣—工验收工作 】 : 二、竣—工工程除按照国家水!土保持重点建设工】程管理办法的规定】做好竣工报告、监理!报告、竣《工财务决算报告和竣!工,图件、表册》外必:须认真做《好,“水土保《持重:点,工程成果(设—。施,)交:付使:用,计划”否则工程不予!竣工验收 ! , 三、水土—保持重点工程—成果(设《施)交付《使用计划应包括【水土保持重点工程】成果(设施)后续】管护方案《、水土保《持重:点工程成果(—设施)?交付使用示意图【水,土保持重《点工程成果(设【。。施)交付使用—登记表? ? ,。    《(一)后《续管护方案 【 ,      —   1《、后续管护》。方案采取的形式【。   — ,   ?      (1)!建立管护示》范场如成《立经果林、水—土保持林《。管护示范场等;【主,要适用于投》资大、产出高且【见效快的工程 】 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(2【)移交管《护,工,程竣:工后及时移》交给所在地的乡(】镇)人民政》府,并办理》。工程移交手续乡(镇!)人民政府按土地使!用权属关系与村【(,。或村民组)、土地】承包:人签定管护责任书明!确专人?对,。工,程成果(设施)【进行管护使》用  —。       2、!后续:管护方?案必须落实以下内】容管护目标、管理】范围、管理人员【、管护技术、管护】投入:、管护报酬等 !     (二)交!付使用示《意图必须标注工程成!果(设施《)的名称《、面积、边界、【交付使用(》或承包管理使用【)的责任人等 !     》(三)交《付使用使用登记表必!须明:确记录工程成果(设!施)的名称、工程】量、树种、数量、面!积、工程造》价、实?施时间、所在的【流域、乡(镇)、村!(或村民组》)交付使用的—责任人等项目— 第二《章 : 交付使用》 四、由》接,管工程成果(设【施,)使:。用的乡(镇》),。人民政府《向县(?市、区)《水保办提交管护使用!的详细?方案有个《人承包?管护的项目由承包】人向乡(镇)人民政!府,申,请 — ?五、经县(》市、区)水保办审查!同意乡?(镇)?人,民政府?的方案?后由乡?(镇)、村汇同县】(市、区《)水:保办到现场按竣工】交付:资料进?。行认定 】 ?六、由?乡(镇?。)人民政府与县水】保办签?订有关使用管—理,水土保持《重点工程《成果(设《施):的责任书明确使用】权限及管理责—任后:由,县水保办发给水土】保持:工程成果(设—施)管理使用许可】证 】 七、办理有关手】续后县(市、区)水!保部:门即将工程后续管】护工作交付工程【所在地乡(镇—)人民政府由乡(】镇):。。。人民:政府负责组织对水土!保持工程的》后续管理工作 】第三章 权利【和义务 》八、经办《理,合法:手,续后的水土保持重点!工程成果(设施【)的管理使用人依】法,享有对该成》果,(,。。设施)的管理和使用!权除公共利益外【任何:。单位和个《人不能干《扰,其合:。法的生产经营活【动 【 九、除有专门】的协议外《管护人?通过管理《。利用水土保持重点】。工程成果《(设施)《进行生?产经营而获得的【合法收益原》则上全部归》其所有任何单—位和个人无权侵占 ! : ? 十、地区及【县(:市、区)水》保办要建立“—水,。。土保持?重点工程管护基金”!用于管护水土保持重!。点工程?成果 》 ? 十?一、管?护责任人在》管护:使用期限《未满时?报经县(《市,、区)水保办—。和乡(镇)人民【政府同意并办—理有关手续后—可以:把,管护使用权转让【给他人 《 》 , 十二、管护责【任人在管护》使用水土保持重点】工程:成,果(设施)时不【能破坏工《程设:。。施不能擅自改变工程!现状和用途 !。 十三、管】护责任人在管护使用!水土保?持,重点工程成果(设施!)时须?自觉接受《县(市、区)水保】办的监督检查 ! 十—四、管护责任—人应带头《自觉宣传和遵守水土!保持法律《法规 ? 第四章 监督】检,查 : 十五、县》(市、区)》水,保办对交付使用的】工程成果竣工资【料及交付使》用,资料进?行归档保存》。 , ?。 十六、【。地、县(市、—区)水保办对交付】使用的工程成果【进行定期不定期检】。查确保工程正常【。。持久地?发挥效益 【 十七、地!、县:(市、区)水保【办,将根:据,检查结?果兑现奖惩 第】五章 奖励和【处罚 《十八、地《区及县(市、区)水!。保办:从水土保持补偿费】。中每年安排》适当经费建立“【水土保持《重点工程成果—管护奖励基金—” 》 十九、经】检查后?对管:护使用得好的—水土保持重点—。工,程成果(《设施)管《护责任人进》行奖励 】。 二十、对【水土保?持重点?工,程成:果(设施)有损坏现!象等情况的将按【管理权限及》时进行?查处 ? — 二十一、对遭【损毁的工程设施【必须由管《护责任人说明原因能!。明,确当事?责任人的由当—事责任人负责—赔,偿修复;《不能说?明原因?或不能明确当事责】任人的由管护—责任人负《责赔偿?限期修复;情—节严:重的将取消其管护使!用资格并依法进行重!。。处 》 二》十二、对发生—的损毁?工程设施事》件原则上《由管护责任人向乡】(,镇):人民政府举》报并由乡(镇)【人民政府处》理报县(市、区)】水,。保,部门备?。案 】 ,二十三、如当事责】任人:不服处理由县(市、!。区)水?保办会同乡》(镇)人《民政府联《合进行处理 】。 ? 二十四、对【破坏水保设施—案件的处理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!保持法等《法律法?规和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的有规】定,执行 】。 :二十五、水土保持】重点工程后续—管护状?况将作为行署对各】县(市?、区)?年度目标《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! 二!。十六、本办法自公布!之,日起:30日后施》行关于批转〈—。毕节地区“长治”工!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!办法〉的《通知:(,毕,。署办发〔1997〕!。77:号)同时废》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