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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节地区水—土保持重点》工程竣工验收交付】使用:办法
—第一章? 竣工验收
】一、开展实》施的国家水土—保持重点工程在规划!治,理期结束后务必及】时,组织开展竣》工,验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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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》。、,竣工工程除按—照国家水土》保持:重,点建设工程管—理办法的《规定做好竣工—报告:、监理报告、—。竣工财务决》算报告和竣工图件】、表册外必须认真】做好“水土保—持重点工程成—果(设?施)交付使》用计划”《否则工程不予—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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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三、水土保》持重点工程成果(】设,施)交?付使用计划应—包括水土保》持重点工程成果【(设:施)后续管护—方案:、水土保持重—点工程成果》(,设施)交付使—。用示意?图水土保持重点【工程成果(》设施:)交付使用登记【表
》 (一)后续!管护方案
— ? : 1、后续!管护方案采》取的形式
! 】 ?(1)建立管—护示范场如成立经果!林、水土保》持林管护《示,范场等;主要适【。用于投资大、产【。出高且见效快的工】程
!。 (!2)移交管护工程】竣工后及时移交给】所在地?的乡(镇)人—民政府,并办理工程!移交手续乡》(镇)人民政府按土!地使用权属关系与】村(或村民组)、】土地承?包人签定管护责任】书,明确专人对》工程:成果(设施)进【。行管护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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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2、:后续管护方》案必须落实以下【。内容管护目标、【管理范围、》管理人?员、:管护技术、管护投入!、管护报酬》等
《 (二【)交付使用》示意图必须标注工程!成果(设施)的【名称、面积》、边界、交付使用(!或承包?管理使用)的—责任人等《
】(三)交付》使用使用登记表【必须明确记》录工程成果(—设施:)的名称、工—程量、树种》、数量?、面积、工程造【价、实?施时间、所在的流】域,、乡(镇)》、村(或村民组【)交:。付使用?的责任人等项目
!第二章? :交付使用
四【、由接管工程成果(!设施:)使用的乡(镇)人!。民政府向县(—市、区)水》保办提交《管护:使,用的详?细方案?有个人?承包管护的项—目由承包人向乡【(镇)人民政府【申,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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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五、经县(市、!区)水保办审查【同意乡(镇)人民政!府,的方:案后由乡(镇—)、村汇同县—(市、区)水保办到!现场:按竣工交付》资料进行《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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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六:、,。由乡(镇)人—民政府与县》水保办签订有—关使用管理》水土保持重》。点,。工程成果(》设施)的责任书明确!使用权限《及管理责任后由县】水保办发给水土保持!工程成果(设施)管!理使用许《可证
】 七、办理有关手!续后县(市》、区)水《保部门即《将工程后续管护【工作交付工程所【。在地:乡(镇)《人民政府由乡(【镇):人民政府负责组织】对水土保持工程【的后续管理》。工,作,
第三章》 , 权: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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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经办理合【法手续后的水土保】持重点工程成果(】设施)的管理—使用人依法享有对】该成果(设》施):的,管理和使用权除【。公共利?益,外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能干扰【其合法的生产经营】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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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除有【专门:的协议外管护人通】过管理利《用水土?保,持重点工程成果(】设施)进行生产【经营而?获得的?。合法收益原则上全部!归其:所有任何单位和【个人无?权侵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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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十?、,地区及县(市—、区)水保办—要建立“水土保持】重点工程管护基金”!用,于管护水土保持【。重点工程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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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十一、管护责任人在!管护使用期限—未,满时报经县(市、】区,)水保?办和乡(《镇):人民:政府同意并办理有】关,手续后可以把—管护使用权转让给他!。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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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十二、《管护责?任人在管护使用水土!保持重点工程成果(!设施)时不能—破坏工程设》。施不:能擅自改变》工程:现,状和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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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十三、管护责【任人在管护使—用水土?保持重?点,工程成果(设施)】时须自觉接受—县,(市:、区)水保办的【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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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十四、管护》责任:人应:带头自觉《宣传和遵守水—土保持法律》法规
《第四章 《 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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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《县,(市、区)水保【。办对交付《使用的工程成—果竣工资料及交付使!用资:料进行归档保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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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》六、地、县(市、区!)水保办对》交付:使用的工程成果进】行定:期不定期检查确保】工程:正常持久地发—挥效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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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十七、地、—县(市、区》)水保办将根据检查!结果兑现奖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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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奖励和!。处罚
十》八、地区及》县(市?、区)水保办从水】。土,保,持补偿费中每—年,安排适?。当经:。费建立“水土保【持重点工程成—果管护奖励基金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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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!。、经检查《后,对管护使用得好的】水土保?持重点工程成果【(,设施)管《护责任人进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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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二十、对《水土保持重点工程】成果(设施)有损坏!现,象等情况《的将按管理权—限,。及时进行查》。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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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一—、对遭损毁的工【程设施必须由管护】责任人说明原—。因,能明确当事责任【人的由?当事责任人负责【赔偿修复《;不能说明原因或不!能明确当事责任【人的由管《护责任人负责赔偿】限期修复;情节【严重:的将取消其》管护使用资格并【依法进行重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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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二!、对发生《的损毁工程》设施事件原则上由管!护,责任:人向乡(镇)人民】政府举?。报并由乡(镇—。)人民政《。府处理报县(市【、区)水保》部,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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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二十三、如当】事责任?。人不服处理》由,县(市、《区):水保办会同乡—(镇)人《民政府联合》进行处?理
】 二十四、对破坏】水保设施案件的【处理: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土保持法等》法律法规和县(【市、区?)人民?政府:的,有规定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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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—十五、水土保持【重点工?程后续管护状—况将作为行署—对各县(《市、区)年度—目标绩?。效,。考核的重要》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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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【十六、本办法—自公布之日起3【0日后施行关—于,批转〈毕节地区【“长治”工程—竣,。工验收?。交付使用办法—〉的通知(》毕署:办发〔1997〕7!7号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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