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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五章 测量标【志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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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三—条 永久性测—量标志是国》家的测绘基础设【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有保:护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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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】以上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当对设置在本行政区!域内的永久性测量标!志进行检《查、维护《所需经费按照基础】测绘分级管理的【原则列入本》级财:政,预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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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?(镇)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事—处应:当协助测《绘行政主管》部门做好辖区内永】久性测量标》志的保护《管理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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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十四条? 禁止下列危害测】量标志安全或—者使测量标》志失:去使:用效能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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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损毁或者】擅自移动永久—性测量标志和—正在:使,用中的?。临时性测《量标志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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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?在地面测量标志36!10:0平:方米、地下标志16!。36平方米的占【地范围内烧荒、【耕作:、,取土:、挖:。沙或者侵占》永久:性测量标《志,用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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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在距永久!性测量标志50米范!围内采石、爆破、射!击、架设《高压线的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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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在测量!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!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!效能的?建筑: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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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在—测量标志上架设通信!。设施、设置观望台】、搭帐篷、拴牲畜】或,者设置其他可能损毁!测量标志的》附着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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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擅自拆除设!有测量标志的—建筑物或者拆—除建筑物上》的测量标志的—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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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。七)其?他有损测量标志【安全和使《用效能的《行为 《
》 第三十五条 【实施工程建设应当避!。开永久性测量标【志确实无《。法避开?。的由工程建设—单,位提出拆迁》申请报国《务院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省测绘!。行政主管部》。门批准所需》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!单位承担
】。 第三十六条 位!于本省?泾阳县境内的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大地原点!是国家重要的—测绘基础设施当地人!民政府应当做好【有关宣传、保护工】作
! 在大《地原点半径》100?0米:范围内禁《止修建加油加气站、!易爆物品仓》储,场所、养鱼场实施采!掘、爆破以及其他可!能危:害大地原点》地基稳固和影响正常!观测信号《接收的行为;—在大地原点半—。径30?00米、方位299!°10′±1°【、329°39【′±1°的两个扇形!区域范围内》禁止建设海》拔440米》以上的高层建筑物】以及从事其》他影:响正常观测的行为】具体保护范围由省】。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:会同当地人民政【府予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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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!。 设置永《久性测量《标,。志的单位应当在测量!标志设置完》成后将永久性测量标!志的位置等相—关资料按《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!的原则移交测绘行政!主管: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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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—以上测绘行政主【。管,部门可以《。与永久性测量标志】所在地的有关—组织和个人签—订测量标《志管:护责任?书,明确管护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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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:八条: 测绘人员使用【永久性测量标—志必须持有》测绘作业证件—并保持标志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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