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《 : 第—五章 测量标志【保护   第!三十三条《 永:久性测?量标志是国家的【测绘基础设》施任何单位和个【人都有保护的义务】 ,   》 县级以【上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,应当对设置在本行】政区域?内的永久性测量标】志进行检查、—维护所需经费按【照基:础测绘分级管—理的:原则: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!    《 乡:(,镇):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应当《协助测绘《行政:主管部门做好辖【区内永久性测—量标志的保》护管:。理,工作 】  第三《十四条 《禁止下列危害测量标!志安全或者使测【量标志失去》使用效?能的:。行为 —  : ? (一)损毁或【者擅自移《动永久性测量—。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!临时性测量》标志的;  【  (《二)在地面测量标】志,36100》平方:米、地下标志163!6平方?米的占地范围—内烧:。荒、:耕作、取土、—挖沙或者侵》占永:久性测量标志—用地的; 【  :  (三)在【距永久性测量标【志50米《范围内采石、—爆破、射击、—架,设,高压线的;》。 《   (四)【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!围内建设影响—测量标志使用—效能的建筑物—。的; 》    (—五)在?测量标志上架设【通信设施、设置观望!台,。、搭帐篷《、拴牲畜或者设置】。其他:可能损毁测量标【志的附着物的; !    —。。(六)擅自拆除【设有测?量标:志的:。建,筑物或者拆除建筑】物上的测量标—。。志的:; 《    》(七)其他有损【测量标志安》全和使?用效能的行为— —。  第三十五—条 :实施工程建设应当避!开永久?性测量标志确—实无法避开的—。由工程建设单位【提出拆迁申》请报国务院测绘行政!主管部?门或者省测》绘行政?主管部?门批准所需迁—建费:用由:工程建设《单位承?担   第三!十六条? 位于本省泾阳【县境内的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大地【原点是国家重要的】测绘基础设施当地人!民政府应当》做好有关宣传、保】护,工作 》    在大!地,原点半?径1000》米范围内《禁止修建加油加【气站、易爆物品【。仓储场所、养—鱼场实施采》掘、爆破以及其他可!能危害?大地:原点地基稳固和【影响正常观测—信号接收《的行为;在大地原】点,半径3000米、方!位299《°10?′±1°、329】°3:9′±1°的—两个扇形区域范【围内禁止建设海拔4!40米以上的—高层:建筑物以《及从事其他影—响,正常:观测的行为》。。具,体保:护范围由省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!地人民政府予以公告!  》 第:三十七条 设置永】久性测量标志的【单位应当在测量标志!设置完成后将永久性!测量标志《的位置等相关资料按!。照基础测《。绘分级?管理的原则移交测绘!行政主管部门 【 ,。    】县级以上测绘—行政主管部门可以】与永久性《测,量标志所《在地的有关》组织和个人签订测量!标志管护《责任书明确管护【责任   】第三:十八条 测绘—人员使用《永久:性,测,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!作业证件并保持标】志,。完好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