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【 , 第五章 【测量标志保》。。护,。   —第三十三条》。 永久性测量—标,志是国家的测绘基】础设施任何》单位和个人都有保】护的义务《    【 , 县级以上测绘】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对设置在—本,行政区?域内的永久性测量标!。志进行检查、维【护所需?经费按照《基础测?绘分级管理的原【则列入本级财政预】算  《  乡《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处—应当协助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!好辖区内永久性【测量标?志的保护管》理工:作   !第三十?四条: 禁止下列危害【测量标志安全—或者使测量标—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!为    】 (一)—损毁或者擅自移【。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!正,在使用中《的临时性测》量,标,志的;    !(二)?在地面测量标志【3,6,100?平方米、地下标志】1636平方—米的占?地范围内烧荒、耕】作、:取土、挖沙或者侵占!永久性测量标志【用地的?; 《    》(三)?在距永久性测—量标志50米范围】。内,采石、爆《破,、射击?、架设高压线—的;  【  (四)在测量!标志的占地范围内】建设影响《测量:标志:。使用效?能的建筑物的;【    】(五)在测量标志上!架设通信设施、【。设置观望台、搭帐】篷、拴牲畜或者设置!其他可能《。损毁:测量标志的附着物】的;  【  (六)擅自】拆除设有测量标志】的建筑物《或者拆除建》筑物上的《测量标志的; 【    (】七)其他有损—。。测量标志安》全和:使用效?能的行为 》 ?  ?。 ,第,三十五条 》实,施工程建设应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!志确实无法》避开的由《工程建设单位提【出拆迁?申请报国务院测绘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省测绘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批?准所需迁建费—用由工程建设单位】承担   第!三十六条 》位于:。本省泾阳县》境内的?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大地原点是国【家重要?的测绘基础设施【当地人民《政府应当做》好有关宣《传、保护工》作 《    在】大,地原:点半径10》0,0米范围内禁止修】建加油加气站、易】爆,物品仓储场所、【养鱼场实《。施采掘、爆破以【及其他可《能危害大地原点地基!稳固和?影响正常观测信号接!收的行为;在—大地原点半径—3000《米、方位299°】10′±1°、【3,29°39′—±1:°的两个扇形区【域范围内《禁止:建设:海拔440米—以上:的高层建筑物以及】从事其?他影响?正,常,。观,。测的行为具体—。保护范围由省测【。绘行:。政主管?部门会同当地—人民政府予以公【告   第】三十七条 设置永久!性测量标志的单位】应当在测量标志【设置完成后将永久】性测量标志的位置等!相关资料按照基【础测绘分级管—理的原则移交测【绘行政主管》。部门   】 县级以【上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可以》与永久性《测量标志《所在地的有关—组织和个人签—订测量标《志管:护责任书明确管【护责:任   【第三十八条 —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!测量标志《。必须持有测绘作【业证件并保持标志】完好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