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第五章—。 测量标志保—护   第三!十三条 《永久性测量标志是】国家的?测绘基础设施任何】单位和个《人都有保护》的义务 《   》 : 县级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对设置—在本行?。政区域内的永久【性测:。量标:志进行?检查、维《护所需经费按照【基,础测绘分级管理的】。原则列入本级财政】预算    】乡(镇)人》民政府、《街道:办事处应当协助测绘!行,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!内永久性《测量标志的保—护管理?工作 【   第《三十:四条 禁止下列【。危害测量标志—安全或者使测—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!的行为   ! , (一)—损,毁或:者擅:自,移动永久性测量标】志和正?在使用中的临时【性测:量,标志的?;    (二!)在:地面测量标志361!00平方米、—。地下标志1636平!方米的?占地:范围内?烧荒、耕作、取土、!挖沙:或者侵占永久—性测量标志用—地的;   ! (三)在距【永久性测量标志5】0米范围内》采石:、爆破、射击、【。架,设高压线的; 】    (四)!在,测量标志的占地【范围内?建,。设,影响测量标志使用】效能:的建:筑物的;《。    】(五:)在:。。测量标志上架—设通信?设施、设置观—望台、搭帐篷—、,拴牲畜或《者设置其《他可能损毁》测量:标志的?附着物的; !   (六)【擅自拆除《设有测量《标,志的:。建筑:物或者拆除建筑物】上的测量标志的; !    — (七)其他有损】测量:。标志安全《和使用效能的—行为  ! ,第三十五条 —实,施工程建设》应当避开永久—性测量标《志确:实,无法避开的由工【程建设单《位提:出拆迁申请报国务】院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或?者省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所需迁建费!用由工程建设—单位:。承担  【 第三十六条 位】于本省?泾阳县境内的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大地【原点是国家重要的测!绘基础设《施,当地人?民政府应当做好有】。关宣传、保护—工,作 《    《 : 在大地原点半径】1,000米范围内禁】止修建?加油:加气:站、易?爆物品仓《储场所、养鱼场【实施采掘、爆破以】及其他可《。能危害大地原—点地基稳固和影响】正常观测信号接收】的行为;在大—地原点半径300】0米、方《位299°10′】±,1°、329°3】9′±1°的两个】扇形区?域范围内禁》止建:设海拔?440米以上的高】层建:筑物以及从事—其他影响正常观测】。的行为?具体:。保护范围由省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会同当】地人民政府予以【公告   】第三十七条 设【置永久性测》量标志的《单位应当在测量标志!。设置完成后将永久性!测量标志的》位置等?相关资料《按照基础测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移!交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 】    【县级以上测》绘行政?主管部?。门可以与永久性【测量标?志,所在地的有关组织和!个人签订《。测量标志管护责【任书明确管护责任】   第【三,十八条 测绘人员】使用永久性》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!。绘作业证件并保持】标志完好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