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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:测绘:。。市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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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从!事测绘活动的—单位:应当具备国》家,规定:的条件取得相—应,等级的测绘资—质证书后《方可从事测绘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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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取得甲》级测绘资质》应,。当报:国务院测《绘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查批准也可以由省测!绘行政主管》部,门转报?国务院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审—查批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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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乙、!丙、丁级测绘资质应!。当报省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审查:批准也可以由所在】地的设区《的市测绘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转报省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查批】。准
省测!绘行政?主管部?门按照?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!标准对申请材料予】以审查符合条件【的,颁,发,测绘资质证书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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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发、变更、【。延,期,、撤:销、注销测》绘资质证书的—程序依?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行政许可【法和国家有》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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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 【从事测绘《活动的专业技—术,人员应当具备国【家规定的相》应执业资《格条件测绘人—员进行测绘活动时】。应,当持有测绘作业【证件
第!十六条 测绘—单位的测绘资质证】书、测绘专》业技术人《员的执业资格证书】和测绘人员的测【绘作:。业证件不得伪造、】涂改:、转让、转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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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第十七条》 测绘项《目,依法应当实行招标】投标的测《。绘项:目出资?。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!的测绘?项目的单位》应当进?行招标并接受县级以!上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的监督管理;测绘!项目不?实行:招标投标的测绘项】目出资人可以自主】确定实施测绘的【单,位法律、法规另有】规定的从其规定【
》 第:十八条 测绘单位】应当:在测绘资质证书核准!的业务范围和作业】限额内进行》测绘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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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测绘单位不得超】越测绘?资质证?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和!作业限额《从事测绘《活动不得《以其他测《绘单位的《名,义从事测绘活动或者!允,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!的名:义从事测绘活动【
测绘项!目实行承发包的不】得,向不具?有相应测绘资质【等级:的单位?。发包或者迫使测绘】单位以低于测绘【成本承?包,不,得,将承包的测绘项【。目转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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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单位应【当按照国《家,规定或者合》。同约定?的标准?实施测?绘并对?其完成的测绘成【果质量负《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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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九,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!测,绘单位信息公开制】度对其管理的—测绘单?。位和在本《行,政区域承接》测绘:任务的其《他,测,绘单:位的:资质:、测绘成果质—量,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!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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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二,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!域内采用航》空摄影与遥感技术】实施测绘的按照国家!有关规?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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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! 县级以上》测绘: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土地《行,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!政区域?地,籍测绘规划并—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地?籍测:绘规划组织管—理地籍?测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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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。第二十二《条 水利、建设【、能源、《交通、通信、资【源开发和其他领【域的测?绘活动应当按照国家!有关工程测量技术规!范实施并接受测绘行!政,主管部门的》。。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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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三条 需要【建立:地理信息系》统及相关数据库【的,应当: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!基础地理信》息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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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十四条 外国组织】或者个?人在本省《行政区域内进—行测绘活动必须持】有关批?。准文:。件在批准的》区域和范围内从事测!。绘活:动并接受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?的监督管理
! , 第二十五条 测】绘成果?的汇交、管理—。和使用依照》陕西省?测绘成果管理—条例的规《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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