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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章》 测绘市场》  》 第十?三条 从事测绘活】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国!家规定的条件取得】相应:等级的测绘》资质证书《后方可从《事测:绘活动 —   第十》四条 取《得甲级测《绘,资质应当报国务院测!。绘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查批准也【可以由?省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转报国务院—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审查—批准  【  《 取得?乙、丙、丁级测绘】资质应当报省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》审查批准也可—以由所在《。地的设区的市测绘】行政:主管部门转报省测绘!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查批准    !省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照国《家规定的测绘—资质:标准: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!符合条件的》颁发测绘《资质证书 —  ?  核发、—变更、延期》。、撤:销,、,注销测绘资质证【书的程序依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!和,国家:有关规?定执行 】   第十五条【 从事测《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!员应当具备国—家,规定的相《应执业资格条—件测:绘,人员:。进行测绘活动—时应:当持有测绘作业【证件 》   第《十六条 测》绘,单位:的测绘资质证书【、测绘专业技术人员!的,执业资格《证书和测《绘人员的《测绘作?业证件不得伪造、】涂,改、转?。让、转借 》   第十【七条 测《绘项目依法应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测!绘项目出资人或【者承担?国家:投资的?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!进行招标并接受县级!以,上测绘行政》主管: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的监督》管理;测绘项目不】实行招标《投,标的测绘项》目出资?。人可以自主确定实施!测绘的单位法—律、法规另有规定】的从其规定》。 《  :第十八条 测绘单】位应当在测绘—资质证书核》准的业务范围和作】。业限额内进行—测绘:活动:   — 测绘单位】不得超越测绘资质】证,书核:准的业务范围和作】业限:额从事测绘活动不】得以其他测绘单【位的名义从事—测,绘活动或《者允许其他单位以】本单位的《名义从事《。测绘活动   】 测绘项目实【行承发包的》不得向不具有相【应测绘资质等级的】单位发包或者迫【使测绘?单位以低于测绘【成本承包不得将承】。包的测绘《项目转?包 《  :  测《绘单位应当》按照国家规定—或者合?同约:定的标准实施—测绘:并对其完《。成的:测绘成果质量负【责 【。  第十九条 县级!以上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建立测绘单!位信息?公开制度《对,其管理的测》。绘单位?和,在本行政《区域承?接测绘任务的其他】测绘单位《。的资:质、:测绘成?果质量等信息定期】向社会?公布 《 ,   第二》十条 在本省行【政区域内采》用航:空摄影与遥感技术】实施测绘的按照【国家有?关规定执行 — ?。。  第二十一条【 县级?以上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编制—。本行:政区域地籍测绘规】划并:由,测绘行政《主,。管部门?按,照,地,籍测绘规划组织管】理地籍测绘 】   第二十二条 !水利、建《设、能源、》交通、通信、资源】开发:和,其他领域的测绘活】动,应当:按照国家有关工程】测量技术规范—实施并接受测—绘行政主管部门【的监督管《理 : ,。 ,   ?第二十三条》 需:要建立地理》信息系统及》相关:。数,据库的应当》采用符合国》家标准的基础地理】信息数据 【   第二》十四:条 外国组织或者】个人在本《。省行政区域内—进,行测绘活动》必须持有关批—准文件在批准的【区域和范围内从事】测绘活动并接受测绘!。。行政主管部》门的监督《管理 —  第二十五条【 测绘成果的汇【交、:管,理和使用依照陕西省!测绘成果管理条【例的:规定执行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