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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?建设工程《监理:管理:条例 (1999年!6月3日浙江省第】九,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!通过,?。根据20《01年11月2【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!代,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。十九次会议》关于修改〈浙江省建!设工:程监理管理条例〉的!决,定第:一次修正,根—据2009年11月!27:日浙江省第十一届】人,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?会,第十四次会议—关于修改《〈浙江省建设工【程监理管理条例〉的!决定第二次修正【,根据2014年】11月2《。8日浙江《省第十二届》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 第一章 【总 则?  : 第一条 》为规范建《设工:程,。监,理活动保证》。工程质量提》高,。工程投?资效益维护监理活】动中各方的合法权】益根据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!  第二条 本条例!所称建设工程监【理是:指,监理:单位受业《主的委托按照法律、!法规、技术》标准和合同》的约定对《建设工程的质—量、投资、工期【等事:项实施的《监督管?理   第三—条 本省推行—建设工?程监理制度   】县级以上《人民: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!当,采取措施《促进:监理市场的培育和】规范   第—四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!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!程监理活动实施统】一管理   交通】、水利、电力等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按照国家和本条例的!规定对?本专:业建设工程监理【活动:实施监督《管理   》。第五条? 监理单位从事【监理业务应当遵循】独立、客观》。、公:正的:原,则维护业主和被【监理单位的合法权】益 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。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:。。 第:二章 监理单位和】监理工?程,。师 第六《条 监理单位是依法!。成立的从事》建设工?程监理业务的中介服!务机构   监【理单:。位,应当取得省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!院,有关部门《核发的资质证书并】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!从事监理业务  】 第七条《 ,监理单位《不得与被监理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】及建筑材《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!备供:应单位有隶》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!关,系   第八条【 监理工程师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资!格考核和注册—制度其他《监理人员应当具【备国家和《省规定的《从业条件   【取得监理工程师资】格证书但未经注【册的不得以》监理工程师的名【义从事监《理业务   监理】工程:师不得在两个以上】监理单位申请注册】不得以个人》名义承接监理业务】 ,。  第?九条 ?监,理工程师及其—他监理人《员不得在施工—、设备制造》、,材料:供应、房地产开发】等单位任职或者兼职!   第十条— 省外监理》单位来?本省:从,事建设工《程监理?业务的应当向省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:办理备案手续   !国(境)外监理【单位来本省从—事建设工程监—理业: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,执,行 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,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 》。第三章 监理—范围 ?  :第十一条 下列建】设工程的施工—阶段业主必须委托】监理 ?  (一)国—家、省的重》点建设工程;   !(,二)重要的公—共建设工《程、基础设施工程和!大中型工业工程;】   (三)成片】开发的住宅工程和】高层住宅工程—;   (四)工】。程造价在五十—万元以上的地下【工程;   —(五)利用外国政府!或,者国际金融组—织的贷款、》捐赠款?建设的工程;  】。 (六)国》家和省?、设区的《市,人民政府《规,定应当实行监—理的:其他:建设工程   前】款规定建设工程的】施工阶段未委托监】理的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不得发放施工】许,可,证   《第十二条 前—条规定以外的建【。设工程是否委—托监理由业》。主自行决《定  ? 业主可以委托监理!单位承担建设—工程:各个阶段的有关【。监理工?。作 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?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?。 ,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 第—四章 监理的实施】   第《十三条 国家和省规!定必:。须实行招标投标【的建设工程》业主应当采》取招标?投标的方《式,选择监理单》位其他建设工程是】。否采取招《标投标?的方式?选择监理单位由业主!。自,。行决定   第【。十,四条 业主委托监理!的应:当和监理单》。位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签订书》面委托监理合同【   监理单位根】据委托监《理合同的《。。规定行使《职权监理单》位,及其法定代》表人、监理工程师和!其他:监理人员按照国家】和,省,的规定及合》同的约?定对建设工程质【量等事?项负责 《  监理《。单,位不得转让建—设工程监理》。业务  《 第十五条 监理】单位承?接监理业务后应当】组建:建设工程《项目监理部项目【监理部由总监理工】程师、监理工程【师和其?。他监理人《。员组成 《  监理单位应当编!制监理方案报业主】书面认可后实施【并送达被监》理单:位   建设工程】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!师负责制   第】十六条 实施建设工!程监理?前业主应当将委托】的监理单位名称、】监理内容和监理【权限及?。总监理工程师姓【名等事项书面—通知被监理单位【   被监理单位】应当接受监理单位的!监督管理并予—以配合  》 第:十七条? 监:理单位承《担施工阶《。段监理业《务的应当指派具备】相应专业《知识和管理能力的】监理工程师进—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!监理   》重要的工程部—位和:隐蔽工程施》工时应当《实行全过程旁—站,监理   》第十八条 在施工阶!段监理中监理工程师!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!建设工程《质量标准或者合【同约定?的质量要求的应【当报告业主由业主要!求设计单位改—正  ? 监理工程》。师发现工程施工【不符合?工程设计要》求、施工《技术:标准或者合同约定】的应当?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!正   《第,十九条 施工阶段实!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业!主,对施工单位的工【程建设指令应当通】过总监理《工程师发《布,业主的?指,令违反法律、法规】。或者强制性技—术标:准的总监《理工程师有权拒绝】执行   业—主,支付:工程进度《款,应,当经总?监理工程师》签,认,。   建设工程所】需的原?材料、构配》件和设?备在:使,用前应当经监理工】。程师签认   按照!规定:。应当经监理》工程:师签认的《工序未经监》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!位不得?进行:下一道工序的施【工监理工程师—对质:量合格的工序应当按!照有关规《定及:时签:认   第二—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!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!监理情况   【工程完工后监—理单位应当》及时向业主》提交完整的监—理档案资《料和监理报告—   第二十一条】 总监理工程师【有权向业主建议更】换不符合工程—建设要求的施工单位!及其有关人员  】 监:理工程师及》其他监理人》员不履行监》理职责或者》不称职的业主有权要!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!   监理单—位应:当接受政府建设工程!质量监?督机构的《监督  《 第二十二条 【建设工程监理费标】准应当按照国家和】省的规?。定执行  》 ,监理费列入工程概】算  ? 第:二十三条 业—主与被监理》单位因工程建设发】生争议的可以由监】理单位进行协调 】       【 ,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:。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 第五章 法律责任!   第《二十四条 违反【本,条例第六条第二【款规定无资质证书或!者超越核准的资质等!级承:接监理业务的由县】。级以上建设行政【主,管,部门或者会同有关】。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没收违】法所得可以并—处该项监理》业务收费总额一【倍以上二《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!严重的由有关部【门按照规《定权限责令停业整】顿、:降低资质等》级或者吊销资质证】书   《监理单位《转让、出借》资质证书或者—以,。其他方式允许他【人以本单位的名【义承接监理业务的】按照有关《。规定予以处理   !。第,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!例第七条规定—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或者会同有关部门】责令监理《单位限期《改正处?五万元以《上十万?元以下的罚款—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!销资质?证书;有违法所得的!予以没收   【第二十?六条: 违反本《条例第?八,条第二款、第三款】规定的由《县级以上建》设,。行,。政主管?部门或者会》同有关?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没收违—法所得可以并—处一万?。。元以上十万》元以下?的罚款 《。  第?二,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!第,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!上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或者会同有关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情节严重的》提请:有关注册机》关取消监理》工程师的注册资格 !  第?二十八条 》违,反本条例第十一条】第一款规《定的由县级以—上建设?行,政主管部门或者【。会同有关部门责令】。停止建?。设限期补办委托监理!手续处二十万—元以上五十万元【以下的罚款   】。业主对?必须委托监理的建】设工程进行虚—假委托的《按照前?款,规定予以处理  】 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?。违,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!。二款规定发放施【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!收回或者《注销;对有关责任人!员按照有关规—定予以处理   第!二十九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十四—条,第三款?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!关部门责令监理单】位限期改正没—收违法所得处合同】约定的?监理业务收费总【额百分?之二十五以》上百:分,之五十以下的—。罚款并可由有关【部门按照规定权【限责令停业》整,顿,、降低资质等级或】者吊销资质证书【   第三十条 违!反本条例第十七条】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!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或者《会同有关部门—责,令监理单位限期改正!;情节?严重的可以并—处该项监理业—务收费?总额一倍以》。上,。二倍以下的罚款 】  第?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!指令错?误给被监理单位【造成损失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】赔偿责任  — 监理?单位与?被监:理单位串通谋取非法!利益给?业主造成损》失的应当与》被监理?单位承担连带—赔偿责任   监理!单位与业主》。或者:被监理单位串—通弄虚?作假、降低工—程质量的由》县级以上《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会《同有:关部门对监》理单位责令限—期改正没收》违法所得《处五十?万元以上一百万【元以下的罚款并可】由有关?部,门按照?。规定权限责令停业整!顿降低资质等—。级或者?吊,销资质证书》;造成损失的承【。担连:带赔偿责任  【 第三十二》条 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和其他】有关: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!职守: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:弊不:构成:犯,。罪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监察部》门给予行《政处分   第三】十三: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构成《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,任 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?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 !。       第】六章 附 则  】 第三十四条— 本:条例自1999【年10月l日起【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