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?建设工程监理管【理,条例
(1999】年6:月3日浙江省第九】。届,人民代表大会—。常务委员会第—十三次会议》通过,根《据,。2001年11月】2日:浙江: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《员会第?二十九次会议关【于修改〈《浙江省建设工程监】理管理?条例〉的决》定第一次《。修正,根《据2009年11月!。27:日浙江省《第十一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四次会议关》于修改〈浙江省【建设工程监理管【。理条:例〉的决定第二次】修,正,根据20—14年11月28日!浙江省?第,十二:届人民代表大会【。常,务委员会
》。第一章? 总 则
— 第一条 为—规范建设工程—监理:活动:保证工程质》量提高工程投资【效益维护《。监理活动中各—方的合法权益根【。据有关?。法律、法规》结合:本省实际《制,定本条例《
, 第二条 本【条例所称建设—工程:监,理是指监理》单位受业主》的委:托按:照法律、法规—、技术标准和合同的!约定:对建设?工程的质量、投资、!工期等事项实施的监!督管理
第三】条, 本:省推:行建设工《程监:理制度?
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应当《采取措施促进监理市!场的培育和规范
! 第四条 县级以上!。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对本行》。政,区域内建设工程监】理活动实施统—一管理
交通、!水利、电《力等行政主》管部门按照国家【和本条例的规—定对:本专业建《设工程监理活动【实,施监督?管理
?。 第五《条 :监理单位《从事监理业务应当遵!循独:立、客观、公—正,的原则维护业主和】被监理单位的合法】权益
】 】 : 》 — , — : ? : : , ? 】 【 【 《 【 ! !。 第二—。章 监理单》位和监理工程师
】第六条 监》理单位是依法成立】的从:事建设工《程监理?业务的?中介服务机构
!。监理单位应当取【得,省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,。或,者国务院有关部【门核发的资》质证书并按照核【准,。的资质等级从事监理!。业务
? 第七条 —监理:单位不得与被监【理工程的施工单位】以,及建筑材料、建筑构!配件和设备供应单】位有:隶属关系或者其【他利害关系
— 第八条 —监,理工:程师按照《国家规定实行资【。格考核和注册制度】其他监?。理人员应当具—备国家和省规定【的,从业条件《
?取得监理工程师【资格证书但未经注】册,的不得以监》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!监理业务
监】理工程师不》得在两个以上监理单!位申请注《册不得以《个人名义承》接监:理业务
》 第九条《 监理工程师及其】他,监理人员不得在施】工、设备制造、材】料供应、房地产开】发等单位任职—或者兼职《
第十条 省外!监理单位来本省从】事建设?工程监理业务的【应当向省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门办理备案【手续
国(境】)外监理《单位来本省从—事建设工程》监理业务的按照【国家有关《规,定执行?
【 : ? ! , 【 — 】 】 《 《 ? 《 ! 【 】 : 】 第】三章 监理范围【
第十一条 下!列建设工程的施工】阶段业主必须委【托监:理
(》一)国家、省的【重,。点建设工程;
】 (二)重要的公共!建设工程、》基,础设施?工程和大《中型工?业工程;
— (三)成》片开发的住宅工程和!高层住宅工》程;
(四【)工程?。造价在五《十万元?以上:的地下工程;
!(五:)利用外国政府或】者国际金融组—织的贷款、捐赠款】建设的?工程;
(六】)国家和省》、设区?的市人?民政府规定应当实行!监理的其《。他建设?工程
? 前款规》定建设工程的—施工阶段未委托监理!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!
:。。 第十二条 —前,条规:定以外?的建设?。工程是否《委托监理由业主自】行决定?
业《主可以委托监理单位!承担建设工程—各个阶段的》有关:监理工?。作
— — 》 ! , ? , 》 — , : — , 《 《 ! 】 : : 》 》 ! 》 第四章 》监理的实施
第!十三条 《国家和省规》定必须实行招标投标!的,建设工程业主—应当采取招标投标】的方式?选择:监理单位其他建设工!程是:否采:取招标投标的—。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由!业主自?行决定
第十四!条 业主委托监【理的应当和监理【单位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签订书面委托监【理合同
监【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!。合同的规定行使职权!监理单位及其法定】代表:。人、监理工程师【和其他监《理人员按照国—家,。。和省的规定及—合同的约定对建【设工:程质量?等事项负责
监!理单:位不得转让建设工】程监理业《务,
: ,第十五?条 监理单位承接】监理业?务后应当组建建设】工程项目监理—部项目监理部由总】监理:工程师?、监理工程师—和,其他监理人员—组成
监—理单位应当编制监】理,方案报业主书面认】可后实施并》送达:被监理单《位
建》设工程监理》实,行总监理工程—。师负:责制
》第十六条 实施【建设工?程监理前业主应【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!名称、监理内容和监!理权限?及总监理工程—师姓名等事项—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!
被监理—。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!位,的,监督管理并》予以配合《
第十七条【 监理?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监!理业务的应当指派具!。备相应?专业:知,识和管理能力—的监理工程师—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!场监理
—重要的工程部—。位和隐蔽工程—施工时应当实行【。全过程?旁站监理
第十!八条 在施》工阶段监理》中监理?工程师发现工—程设计不符合建【。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!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!的应当报告》业主由业主要求【设计单位改正—
, 监?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!工,不符合?工程:。设计要?求、施工《技术标?准,或者合同约》定的:应当书?面通知施《。。工单位改正
】第十九条 施工阶段!实行:监理的建设工程业主!对施工单位的工【程,。建设指令应当通过总!监理工?程师发布业主—的,指令违反法律、法规!或,者强制性《技术标准的总监【理工程?。师有权拒《绝执行
》 业主支付工—程进度款应》当经总监理工程【师签认
《 建设工程所【需的原材料、构【配件和设备在使用】前应当经监》理工程师《签认
按照规定!应,当经监?理工程?。师签认的工序未经监!。理工程师签》认施工单位》不得进行下一—道工序?的,施工监理工程师对质!量,合格的工序应当按照!有关规定及》时签认
第二】十条 ?监理单?位应当定期向业主书!面报告监《理,情,况
工程完工】后监理单位应当及】时向业?主提交完《整,的监理档案》资料和监理》报,告
第二十一条! 总监理工程—师有权向业主—建议更换不符合工程!建设:要求的?施工单位及其有关】人员
监理工】程,师及其?他,监理人员不履行监】理职责?或,者不称?职的业主有权要【求监理?单位及时更换
【 监理单位应当】接受政府建设工程】质量监?督机构的监》督
第二—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!理费标准应当按照】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!
监《理费列入《工程概算
— 第二十三》条 业主与被监理单!位因工程建设发生争!。议的可以由》监理单位《进行协调
》 ? : 【 :。 《 : — : ? 【 【 《 》 , 《 【 — 】 ? ! —。 : 第五!章 法律《责,任
第》二十四条《 违:反本条例第六条【第二款规定无资质】证书或者超越核【准的资质等级承接】监理业务《。。的由县级以上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会同有关部门】责令:。限期改正没收违【法所得可以》并处:该项监理业务—收费总额一倍以上二!倍,以下的罚《款;情节严》重,的由有关《部门按照规定—。权限责令停业—整顿、降低资—质,等级或者吊》销资:质证书
》 监理?单位转让、出—借,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!方式允许他》人以本单位的名义】。承接监理业务—的,。按照有?关,规定予以处理
】 第二十五条 违反!本,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由!县级以上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或》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!监理:单位限期《。改,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!。元以下?的,罚款降低资质—等级:或者吊销资质证【书;有违法所得的予!以没收
》 第二?十六:条 违反本》条例第八条第—二款、第三款规定】的由县级以上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会同有?关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?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!处一万元《以,。上十万元以》下的罚款
【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!条例第九条规—定的由县级以上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会同》。。有关:部门责令《限期:改正;情节严重的】提请:有关注册机关—取消监?理工程师《的注册资《。格
第二十八】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十一条第一》款规定的《由县级以《。。上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或者—会同有关部门—责,令,停止建设限期补【办委托监理手续【。处二十万元以上【五十万元《以下的罚款
【 业主对必》须委托监理的建设工!程进:行虚假委托的按照前!款规:定予:以处理?
, 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违反本】条例第十一条第【二款规定发放—施工:许可证的应当予以】收回或者《注销;?对有:关责:。任人:员按照有《关规定予以处—理
第二十【九,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十四条第《三款规定的由县级】。以上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或《者会同有关部门责】令监理单《位限:期改正没收违—法所得处合同约定】的监理业务》收费总额百分之二】十五以上百分之五】十以下的罚》款并可?。由有关?部门按照《规定:权限责令停业整【顿、降低资质等级或!者吊销?资质:证书
第—三十条 《违反本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】县级以上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?门或者会同有关部】门,责,。令监理单位限期改】正;情?节严:重的可以《并,。处该:项监理业《务收费总额一—。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!款
第》三十一?条 监理单位—指令错误给被监【理单:。位,造成损失的》应当承?担相应的赔偿责任
!。 监理单》位与被监《理单位?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给!。业主造成损失的【。应当:与被监理单位承担连!带赔偿?责任
监—理单位与业主或【者被监理单位串【通弄虚作假、降低工!程质量的由县级以】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会?同,有关部门对》监理单位《责令限期改正—没收:违法所得处五十【万元以上一百万元】以,下,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!门按照规定权限责令!停业:整顿降低资质等【级或者吊销资—质证书;造成损失】的,承担连带赔偿责【任
第三十【二条 建设行政主】。管,。部门和其他》有关部门《的工作人《。员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不构成》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!或者监察部门给【予行政处《分,
第三十三条】 违反?本条例规定构成犯】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事责任?
— 《 【 】 【。 ! : 【 】 —。 : ! 】 , , !。 : : ,。 — , 第:六章 附 》则,
第三十四条】 本:条例自1999年1!0月l日起施—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