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建设工—程监理管理条例
】(1999年6月】3日浙江省第九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。委员会第十三次会】。议,通,。过,,根据2《001年11月2】日浙江省第九届人】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,第二:十九:次会:议关于修改〈浙【江省建设《工程:监理管理条例—〉的决定第一次【修正,根据》20:09:年11月2》7日:浙江省第十一届人】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十四】次会议关于修改〈浙!江省建设工程—监理管理条例〉【的决定?第二次修正,根据2!0,。14年11月28】。。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
:第一章 《总 则?
第一》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!监理活动《保证工程质量—提高工程投资—效益维护监理活动中!各方的合法权益根】据有关?法律、法规结—合,本,省实际制《定本条例
》 第二条 本条】例所称建设工—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!受业:主的委托按》照法律、法规—、技术标准和合同】的约:定对建设《工程的质《量、:投,资、:工期等事《项实施的监督—管理
《 第:三条 本省推行【建设工程监》。理制度
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及—其有关部门》应当采取措施促进】监,理市场的培育和规范!
第四条 县】级,以上:人,民,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对本行政区【域内建设《。工程监理《活,动实施统一管理【
?交通、水利、—电力等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按照国》家和:本条例的规》定对本专《业建设工程》监理:活动实施监督管理】
?第五条 《监理单位从》事监理?业务应当遵循—独,立,。。、客观、公正—的原则维护业主【和被监理单位的【合法权益
! : ? ? 《 【 《 : : 》 ? 】 《 】 》。 — 》 《 ? 】 《 第】二章 监理单位【和监:理工程?师
第六条 监【理单位是依法成立】的从事?建,设工程监理业—务的中介服务—机构
监理单位!应当取得省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或者国务院】有,关部门核发的资质】证,书并按照核准—的,资质等级从事监理业!务
第七—条 监理单位不得】。与被监理工程—的施工单位以及建】筑材料、建筑构【配件和设备供—。应单位?有隶属关系》或者:其他利?害关系
第八】条 监理工》程师按照《国家规定实行—资,。。格考核和注》册制度其他监理人员!应,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!的从业条件
【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!格证书但未》经注册的不得以【监理工程师的—名义从事监理业务】
监理工程【师不得?在两个以上监理单】位申:请注册不得以个人名!义承接监理业务【。
第九条— 监理工程》师及其他《。监,理人:员不得在施工、【。设备制造《、材料供应》。、房地产开发—等单位任《职或者兼职》
第十条 【省,外监理单位来—本省从事建》。设工程监《理业务的应当向省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办理【备案手?续
国(境)外!。监理:单位来本省从—事,建设工?程,监理业务的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执行【
《 ! 》 》 ! 《 — 《 】 ? ? 《 , , :。 : : — ! ? , ? 】 ,。。 第三章 监!理,范围
第十一条!。 下列建《设工:程的施工阶段业主】。必须委托监》理,
(一》)国家、省的—重,点建设?工程;
(二)!。。重要的?公共建设工程、基础!设施工程和大中型】工业工程;
(!三)成片开发的住宅!工程和高层》住宅工程;
(!四,)工程造《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!地下工?程;
? (五)利—用外国政府或者【国际金融《组织的贷款、捐赠】款建设?的工程;
【(六)?国家和省、设区的】市人:民政府规定应当实行!监理:的其:他,建设工程
【前款规定建设工程的!施工阶段未委—托监理的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不得发》放施工?。许可:证
《第,十二:条,。 前条规定》。以外的建设工程是】否委托监理由业主自!行决:定
《业主可以委托监【理单位承担建设工】程各个?。阶段的有关监理工】作
【 — — : 【 《 【 》 【 : 》 : 》 ! ? ! ? ? ? ? — , 第四章 监理【的实施
第【十三条 国家和省】规定必?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建!设工程业主应当采取!招标投标的方式【选择监理《单位其他建设工程】是否采取招标—投标的方式》选择监理单位由【业主自行决定
【 第十四条 业主!委托监理的应当【和监理单位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》。签订书面《委托监理合同—
?监理单位根据委【。托监理合同的规【定行:使职权监理单位及其!法定代表人、监理】工程师和其》他监理人《员按照国家》。和省的规定及合【同,的约定对建》设工程质量等事项】负责
监理单】位不得?转让建?设工程监《理业务
第【十五条 监理单位】承接监?理业务后《应当组建建设工程】项目监理部项—目监理部由总监理】工,程师、?监理:工程师和《其他监理人员组成】
: 监理单位应当编】制监理方案报业主书!面认可后实施并【送达被监理单位
! 建设工程监—。。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!。负责:。制
? 第十六条 —实施建设工程监理】前业主应当》将,。委托的监理单位名】称、监理《内容:和监理权限及—总监理工程师—姓名等事项书面通】。知被:监,理,单位
《 被监理单位应当】接受监理《单位:的监督管理并予以配!合
第十—七条 监理单位【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!务,的应当指派具备相】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!力的:监理:工程:师进驻施《工现场实行现场【监理
》重要的?工,程部:位和隐蔽工程施工】时应:。当实行?全过程?。旁站监理
— 第十八条 —在,施,工阶段监理中监【理工程师发现—工程设计不》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!准或者合同约—定,的质量要求》的应当报告业主由业!主,要求设计单位—改正
监理工】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!符合工?程设计?要,求、施工技术—标,准或者合同约定的应!当,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!正
: 第十九条— ,施工阶段实行监理】的建设?工,程业主对施工单【位,的工程建设指令应】当通过总监理工程】。师,发布业主的指令【。。违反:法律、法规或—者强:制性技术标准—的总:监,理工程师有》权拒:绝执行
》 业主支《付工程进度款应当经!总监理工程师签认
! 建设工程—所,需的原材料、构【配件和设备在使用】前应当经监理—工程师签《认
: 按照规定应当经!监,理工程师签》认的工序未经—监理工程师签—认施工单位》不得进?行下一道《。工序:的施工监理》工程师对质量合【格,的工序?应当按?照有关规定及时签认!
第二十条 监!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!主书面?报告监理情况
!工程完工后监理单】位应当及时向—业主提交《完整的监理档—案资料和《监理报?告
: ,。 ,。第二十一《条 总监理工—程师有权《。向业主建议更换不符!合工程建设要求【。的施工单位及—。其有关人员
】监理工程师及其【他监理人《。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或!者不称职的业—主有权要求监理【单位及时更》换
? 监:理单位应当接受政】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的?监督
》第二十?二条: 建设工程监—理费标准应当按照】国,家和:省的:规定:执行
? 监理费列入工程!概算:
, , 第二十三条— 业:主与被?监,理单位因工程建设】发生:争议:。的,可,以由监理《单位进行协调—
】 — 【 【 【 :。。 , , 】 : 】 ! ? 】 》 ? 》 【 】 第五》。章 :法律责任
第二!。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!第六条第二款—。规定无资《质证:。书或:者超:越核准?的资质等级》承接监理业》务的由县《级以上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,。。会同有关部》门责令限《期,改正没?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!该项监理业务收费总!额一倍以《上二倍以《下的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由有关—部门按照规定—权限责令停业整【顿、降?低资质等级或—者吊销资《质证书
监理】单位转让、出借【资质证?书或者以《。其他方式允许—他人以本单位的名】义承接监理业务【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!处理
第—二十五条 》违反本条例第七【条规:定,的由县级以上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会同有关部—门责令监理单位限】期改正处《五万元以《上十万元以下的罚】款降低资质等级【或者吊销资质证【。书;有违法所得【的予以没收
— 第二十六条 违!反本条例《第八条第《二款、第三款—规定的由《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!。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没收违法所得】可以并?处一万元以上十【。万元以?下的罚款
— 第二十七条— ,违反本条例第九【条规定?的,由,县级以?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会同有关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;情节!严重的提请有关注册!机关取消监理工程】师,的注册资格
—。。 :第二十八条 —违反本?条例第十一条—第一款规《定的由?县级以?上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或者会同有关】部门:责令停止建》设限期补办委托监理!手续处二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!以下的罚款
【 ,业主对必须委托【监,理的建设工程—进行虚假委托的按照!前款规定予以—处理
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违反本》条例第十《一条第二款》规定发放施工许【可证的应《当,予以收回或者注【销;对有《关责任人员》按照有关规定予【以,。处理
第二【十九条 违反—本条:例第十?四条第三款规定的】由县级以上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: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!监理单位限期改正】。没收违法《。所得:处合同约定的—监理业?务收费总额》百分之二《。十五以上百分—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!可由有关部门按照】。规定权限责令停业整!顿、降低资质等【级或者吊销资—质证书
—第三十条《。 违反本条例第【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!以,上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或】。者会同有《关部门责令》监理单位限期改正】;情节严重的可【以并处?该项监理业务收费总!额一倍?以上二倍以》下的罚款
【第三十一《条, 监理单位指—令错:误给被监《理单位造《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!。应的赔偿责任—
监《。理单位与被监理单】位串通谋取》非法利?益给业主造》成损:失的应当与被监理单!位承担?连带:赔,偿责任
监理】单位与业主或者被】监,理,单,位串:通弄虚作假、降低】工程质量的由—县级以上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或者【会同有关部门对【监理单位责令—限期:改正没?收违法所《得处五十万元—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!罚款并?可由有关部门按照规!定权限责令停—业整顿降低资质等】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!;造成损《失的承担连带赔偿】责任
第三【十,二条 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:和其他有《关部门的《工作人员玩》忽,职守、滥《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不构成犯罪》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监察部门给》予,行政:处分
》第三:十三条?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
— , 】 ! ? 》 ? — : ! ? ? 《 ! 《 — 《 : : , 》 【 》 第六章 附 则
! 第三十四—条 本条《例自:1999年10【。月l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