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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,江省建设工程—监理管理条例 (1!999?年6月3日浙江【省第九?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三次会议》。通过,根据》2001年11月】。2日浙江《省第九?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:务委员会第》二十九次会》议关于修改〈浙江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】。理条例〉《的,决定第一次修正,】根据2?009年1》1月27日浙江省】。第十一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!议关于修改〈浙江】省建设工《程监理管理》条,例〉的?决定:第二次修《正,:根,据2014年—11月28》日浙江省第十—二,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?员会 第一章 【总 则?   第一》条 为规范建设【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工!程,质量提高《工程投资效益维护监!。理活:动中各方的合法权】益根据有关》法律、?法规结合本省实际】制定本条例 —  第二条 本【条,例所称?建设工程监理—。是指监理单》位受业主的委托按照!法,律、法?规、技术标准和合同!。的约:定对建设工程的【质,量、投资、》工期等事项实施【。的,。监督管理   第】三条 本省》推行建设工》程监理制度  【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】应当采?取措施促进》监理市场《的培育和规范   !第四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对本行政区域内建】设工程监《理活动?实施统一管》理   交通—、水利、电力等【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,国,家和本条例的规【定对本专业建设工程!监理活动实施监督】管理   第五【条 监理单位从【事监理业务》应当遵循《独立、客观、公正】的原则维《护业主?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!权,益 :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。    《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,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:。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 ?。   ?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 第二章 !监理单位和监—理工程师 第六【条 监理单位是依】法成立的《从事建设工程—监理业?务的中介服务机【构   《监理单?位应当取得省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国务院有【。关部门核发的资【质证书?并按照核准的资质】等级从?事监理业务 —  第七条 监理单!。位不得与《被监理工程》的施工单位》以及建筑材料、建筑!构配件?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!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!关系   第八条 !监理工程师按照【国家规定实行资格考!核和注册《制度其他监理人【员应当具备国家和】。省规:定的从业条》件   取得监【理,工程师资格证书但】未,经注册?的不得以监理工程师!的名义从事监—理业务   监理工!程师不得在两个【以上监理单位申【请注册不《得以个人名》义承接监理业务【   第《九条 监理工程师及!其他监?理人员不得在施工】、设备制造、材料供!应,、房:地产开?发等单位《任职或?者兼职?   第十条 【省外监理单》位来本省从》事建设工程监理【业务的应当向—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办理备案手续  ! 国(境《)外监理单位来【本,省从:事建设工程监理【业务的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执行— 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,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: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  第三章 】监理范?围   第十一【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!施工阶段《业,。主必须?委托监理   【(一)国家》、,省的:重点建设工程—;  ? (二)重要的【公共:建设工程、基础设】施工程和大中型【工业工?程; ?  :(三)成片开发【的住宅工程》和,高层住宅工程;  ! ,(四)?工程造价《在五十万元以上【的地下工《程;:   ?(五)利用外国政】府,或者国际金融组织的!贷款:、捐赠款《建设的工程;— ,  :(,六)国家和省、设】区的:市人民政府》规定应当实行监【理的其他建设—工程:   前款规定【建设工程《。的施工阶段未委托监!理的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不《。得,发放施工许可证 】  第十二》条 前条规定以外的!建设工?程是否委托监理【由业主自行》决定   》业主:可以委?托监理单位承担【建设工?程各个阶《段的有?关监理工作》 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  — ,  :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《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?    《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  第四章 监!理的实施  — 第十三条 国家】和省规定必》须实行招标》投标的?建设工程业主应当采!取,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!监理:单位其他建设工【程是否?采取招标投标的方】式选:择监理单位由业【。主自行决定   】第十:四条 业主委—托监理的应》当和监理单位按照】。国家有关规定—签订书面《。委托监理合》同   监理单位】根据委托监理合【同的规定行使职权】监理单?位及其法定代表人、!监理工?程师和其《他监:理人员按照国家和】省的规定及》合同的约定对建设】工程质量等事—项负责   —。监理单位不得—转让建设工程监理】业务   》。。第十五?条, 监理单位》承接监理业务后应】当组建建《设工程项目》监理:部项目监《理部由?总监理工程》师、监理工程师和其!。他监理人《员组成 《  监理单位应当编!制监理方《案报:业主书?面认可后实施—并送:达被监理《单位   建设工程!监理实行总监—理工程?师,负责:制 :  第十六》条 实施建》设工程监理前业主应!。当将委托的》监理单位名》称、监?理内容和监理权【限及总监《理工:程师姓名等事项书】面通知被《监理单位   被】监理单位应当接【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!。理并予以配合—   第十七条 监!理单位承担》施工阶段《监,理业务的应当—指派具备相》应专业?知识和管理》能力的监理工程师】进驻施工现场实行】现场监理  — 重要?的工程部《位和:隐蔽工程施工—时,应当:实行全过程旁—站监理   第十】八条 在《施工阶段《监理中?监理工程《。师发现工程设—计不符合建》设工:程质量?标准或者合同约定】的质量要求的应当】报告业主由》业主要求设》计单位改正   】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!施工不?符合工程设计—要求、施工技术标】。准或者合同约定的】。应当书面通》知施工单位》改正   第—十九条 施工阶【段实行监理的建【设工程?。。业主:对施工?单位的工程》。。建设指令应当—通过:总监理工程师—。发布业?主的指令违》反,法律、?。法规或者强制—。性技:。术标准的总》监理工程《师有权拒绝执行 】。  :业,主支付工程进度【款应当经总监理工】程师签认   建设!工程所需的原材料、!构配件和设备—在使用前应当经【监理工?程师:签认  《 ,按,照规定应当》经监:理工程师《签认的工《序,未经监理工程师【签认施工单位不【得进行下一》道工序的《施工监理工》程师对质量合格【的工序应当按—照有关规《定及时签认   】第二十条 监—理单位应《当定期向业主—书面报告监理情况】   工程》完工:后,。监理单?位应当?及时:向业主提交完整【的监:理档案资料和监理报!告  ?。 第:二十一条 总—监,理工程师有权向业主!建,议更换不符合工【程建设要求的施工】单位及其有关—人员  《 监理工程师—。及其他监理》人员不履行监理职】责或者不称》。职,的业主有《。。权要:求监理单位及时【更换  《 监理单位应当接】受政府建设工程质量!监督机构的监督  ! 第二十二》条 建设工程监理】。费,标准应当《按照国家《和省的规定执行 】 , 监理费《列入工?。程概算 《  第二十》三条 业主与被【监理单位因工程建设!发生争议的可—以由监理单位进行协!调 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,  :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】 ,。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, ,   ?   ?第,五章 法律责任  ! 第二十四条— 违反本条例第六】条第二?。款规定无资质—证书或者超越核【。准的资质等级承接监!理业务的由县级【以上:建设:。行政主管部门或【。者会:同有: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。没,收违法所得可—以并:处该:项监理业务》。。收费总额一倍以上】二倍以下的》罚款;情《节严重的由有关【。部门按?照规定权限责令停】业整顿、降低—资质等?级或者吊《销资质?证书   监理单位!转让、出借资质证】书或者以其》他方式允许》他人以本单位—的名义承接监理业】务的按照《有关规定予以处【理  ? 第二十五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!的由县级《以上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!部门:责令监?理,单位限期改》正处五万元以上【十万元?以下的?罚款:。降低资质等级或者】吊销:资质证书;有—违,法所得的予以没【收   第二十六条! 违反本《条例第八《条第二款《、第三款规定—的由县级以上建设】行政主?管,部门或者会》同有关部门》。责令限?期改正没收违法所】得可以并处一万【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,的罚款   第二】十,七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九条规定的由】县级以上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!有关部门责令—。限期改正;》。。情节严重的提—请有关注册机关【取消监理工程—师的注?。册资格   —第二十八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十一】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!级以上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会同有【关部门责令停止建】设限期补办》委,托监理手续处二十】万元以上五十—万元以下《的罚款?   业主》对必须委托》监理的建《设工程进行虚假委】托的按照前款规定予!以,处理   建设行】政主管?。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!一条第二款规定【发放施?工许可证的应当予】以收回或者》注销;对有关责【任人员按照有—关规定?予以处理   第】二十:。九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: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!由县级以上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或者【会同有?关部门?责令监理单位限期】改正:没收违法所得—处,。合同约定的》监理:业务收费总》额百分之《二,十五以上百分之五】十以下的罚款并【可由:有,关部:门按照规定权—限责令停业整顿、】降,。低资质等级或—者,。吊销资质证书   !第三十条 违反【。本条例?第十七条《规定的由县级—以上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或者会同—有,关部门责令监—理单位限期改正【;情节严重的可以并!处,该项监?理业务收费总额一】倍以上二倍以下【的罚款   第【三十一条 监—。理单:位指令错《误给被监理》。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!承担相应的赔偿责】任   《监理单位与》。被监理单位串—通谋取非法利—益给业主造成—损,失的应当与被监【理单:位承担连带赔偿责】任,   监理单—位,与业主或者》被监:理单位串通弄虚作】假、降低工》程质量的由县级【以,上建设行《政,主,管部:。门或者会《同有关?。部,门对监理单位责令】限期改正《没收:违法所得处五十万元!以上一百《万元以下的》罚款:并可由有关部门【按照规定权》限责令停业整顿降低!资质等级《或者吊销资质证书;!造成损失的承—担连:带赔偿责任   】第三十二《条 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和其他—。有关部门的工作【人员玩忽《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不构成犯罪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监察部门《给予行政处分 【  第?三十三?。条 :违反本?条例规定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,  : 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》  :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 ?      —。   ?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 第!六章 附 则   !第三十四条 本条】例自1999年10!月l日起《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