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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建设工程【监理管理条例 【。(,1999年6月【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十三—次,会议:。通,过,根据2》001年11月【2日浙江省第九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!修改〈浙江省—建设工程监理—管理条例〉的决定第!一次修?正,根据20—09年11月27】日,浙江省第十一届【人民:代表大?。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十:四,次会议关《于修改〈浙江—省建设工程监理管】理条例〉的决—定第二次修正,根据!201?。4年11月28日浙!江省第十《二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 第:一章 总 则 【  第一条 —为规:。范,建设工程监》理活动?保证工?。程质量提高》工程投资效益维护】监理活动《中,各方: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!。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条》例   第》。二条 本条例所称】建设工程监理是【指监理单位受业主】的委托按照法律、】法,规、技术标准和合】。同的约定对建设工】程的质量、投资【、,工期等事项》实施的?监督管?。理   《第三条 《本省:推行:建设工程监》理制度?   县级以上人】。民政府及其有关部】门应当采取措施【促进监?理市场的培》育和规范   【第四条 《。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对本: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!监理活动实施统一】管理 ? , 交通、水利、电力!等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国?家和本条《例的规?定对本专《业建设?。工程监理活动实【施,监督管理《   第五》条 监理《单位:。从,事,监理业务应当遵【循独立、客观、公】。正的原则《维护业主和被—。监理单位的》合法权益    】    《。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。 ,      —。。  :       【。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  《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 第二章 监】理单:。位,和监理工程师 第六!条 :监理单位是依—法成立?的从事建设工程【监理业务的中介【服务机构 》  监理单位应当取!得省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,者国务院有关部【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!按照核准的资质等】级从事监《理业务 《  第七条 监理单!位不:得,与被监理工程的【。施工单位以》及建筑材料、—建,筑构配件和设备【供应单?位有隶属关系—或者其他《利害关系 》  :第八条 监理工【程师按照国家—规定实行资格考核和!。注册制度其他—监理人员应当具备】国家和?省规定的从业条件 !。  取?得监理工程师资【格证书但未经注【。册的不得以监—理,。工程师的名义—。从事监理业务   !监理工程《师不得在两个以上】监理单位申》。请注册?。不得以个《人名义承接》监理业务《   第九》条 监?。理,工程师?及,。其他监理人》员不得在施工、【设备制造、材料供应!、房:地产开发等单—。。位任:职或者兼职   】第十条 省外监理单!位来:本省从事《。。建设工程监理业【务的应当向省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办理《备,案手续? ,  国(境》)外监理单位—来本省从事建设工程!监,理业: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执行? 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: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 —第三章 《监理范围   【第十:一条 下列建设【工程的施工阶段业主!必须委托监理   !。(一)国家、省的重!点,建设工程《。;   (二)【重要的公《共建设工程、—基础设?施工程和大中型工】业工程; 》  (三《)成片开发》的住宅?工程和高层住宅工程!;   (四)工】程,造价在五十万—元以上的地下—工程;   (【五)利?用外国?。。政府或者国际金【融组织的贷》款、捐赠款》建,设的工程;  【 (六)国家和省、!设,区的:市人民政府规—定应当实行》监理:的其他建设工程 】  前款规定—建设工程的施工阶】段未委?。托监理的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不得》发放施工许可证  !。 第十二《。条 前条规定以外】的建设工《程是否委托监理【由业主自行决—定   业》主可以委托监—。理单:位承担建设工—程各个阶段的有【关监理工作   】。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: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, , ,  :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《。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 第四章 【。监理的?实,施  ? 第十三《条, 国家和《省规定必须实行招标!投标的建设》工程业主应当采取招!标投标的方式—选,择监理单位其他建】设工程是否采取招】标投标的方式—选择监理单位由【业主自行《决定: , , 第十四条 业主】委托监?理的应当和监—理单位按《照国家?有关规?定签订书面》委托监理《合同   监理单】位根据?委托监理合同的【规定行使《。职权监理单位及其】法,定代表人、监理工程!师和其他监理—人,员按:照,国家和省《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!对建设工程质—量,等事项负责》。   监理》单位不得转让—建,。设工程监理业务  ! 第十五条 监【理单位承《接监理业务》后应当组建建设工】程项目监理部—项目监理部由总【监理工程师、—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!理,人员组成 》  监理单位应当编!制,监,理,方,案,报业主书面认可后实!施并送达被监理【单位   建—。设工程?。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!师负责制   【第十六条 实施建设!工程监理前业主【应当将委《托的监理单位名称、!监理:内容和监理权限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】名等:事项书面通知被监】理单位?。   被监理单位应!当接受监理》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予!以配合 《 , 第十七条 监理单!位,。承担施工阶段—监理业务《的应当指派具备相】应专业知《。识和管?理能力的监理工程】师进驻施工》现场实行现场监理 !  重要的》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!施工时应当》实行全过程旁站【监理  《 第十八条 在【施工阶段监理中监理!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!不符合?建设工程质量标【准或者合同约—定的质量《要求的应当报—告业主由业主要【求设计?单位改正   【监,理,工程师发现工—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!计要:求、施工技》。术标:。准或者?合同:。约定的?应当书面《通知施工单》位改正?  : 第十九条 施工阶!段实行监理的建【设工程业主对施工】单位的工程建设指】令应:当通过总监》理工程师发布业【。主的指令违》反法律、法规或者】强制:性技术标《准的总监理工—程师有权拒绝执行 !  业主支付工【程进度款《应当经总监理—工程师签认   】建,设工:程所需的原》材料、构配件和【设备在使用前应当经!监理工程师签认 】  按?照规定应当经—。监理工程师》签认的工序未经监】理工程师签认—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!一,道工:序,的施工监理工程【师对质量合格的工序!应当按照《有关规定及时签认 !  第二十条 监】理单位应当定—期向业主书面报告】监理情况   工程!完工后监理单—位应当及时向业【主提交完整的监理】档案资料和监理【报告 ?  第二《十一条 《总监理工程师—有权向业主建—议更换不符》合工程?建,设要求的施工—单,位及其有关人员【。   监《理工程师及其—他监理人《员,不履:行监理职责或者不】称职的业主有权要】。求,监理单位《及,时更换   监理】单位应当接受政府建!设工程质量监—。督机构的监》督  ? 第二十二条—。 建:。设工程监理费—标准应?当按照国家和—。省的:规定执行   监理!费列入?工程概算   第】二,十三条 《业主与被监理—单,位因工程《建设发生争》议的:可以:由监理单位进—行协调 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。 ,    《。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   【 ,  第五章 法律责!任   第二十四条! 违反本条》例第:六条第二款规定无资!。质证书或者》超越核准的资—质等级承接》监,理业务的由县级以】上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会同有关部门】责令:限期改正《没收:。违法所得《可以并?处该项?监理业务收》费总额一倍以上二倍!以下的罚款;情节】。严重的由《有关部?门按照规《定权限责令停—业整顿、《降低资质等级或【者吊销资质证书  ! 监理单《位转让、出》借资质证书或者【以其他方式允许他】人以:本单位的名》义承接监理业—务的按照有关规定】予以处理   【。第,二十五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七条规定【的由县级《。以上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或者会同有关部门】责令监理单位限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】上十万元《以下的罚款降低【资质等级《或者吊销资质证书;!有违法所得的—予以:没收   》第二十六条 —。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!。二款、?第三款规定的由县】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,或者会?同,有关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《没收违法所》得可以并处一—万元以?上十万元《以,下,的罚款  》 第二?十,七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九条规—定的由县级以—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,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;情节【严重的?提请有关注册机关取!消监理工程师—的注册?。资格:   第二十—。。八条 违《反本条例第十一条】第一款规定》的由县级以上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会同有关部】门,责令停?止建:设限期补办委托【监理手续《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!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 业主对》必须委托监理—的,建设工程《进行虚假《委托的?按照前款《规定予以《处理   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!条例第十《一条第二款规定发】放施工?许可证的应》当予:以收回?或者注?。销;:对有关责《任人员按照有—关规定?予以处理   第二!十九条 违》。。反本条例第十四【条第三款《规定的由县级—以上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或者:会同有?关,部,门责令监理单—位限期改正没收违法!所得处合同约定【的,监理业务收费总【额百分之二》。十,五以上百分之—五十以下《的罚:款,并可由?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!。限责令停业整顿、降!低资质等级或者【吊销:资质证书 》 , 第:三十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十七条—规定的由《县级以?上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或者会同】有关部门责令监理单!位限期改正;情【节,严重的可以》并处:该项监理《业务收费总》额一倍?以上二倍以下—的罚款   第三】十一条 《监理单位指令错误】给被监理单位—造,成损失?。的应当承担相应的】赔偿责任   监理!单位与被《监理单位串》通谋取非法》利益给业主造成损】失的应当《。与被监理单位承【担连带赔偿责任  ! 监理单位与业主或!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!虚作假?、降低?工程质量的由县【级以:上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,门或者会同有关部】门对监?理单位责令限期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!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!元以下?的罚款并可由—有关部?门按照规定权限责令!停业整顿降低资质】等级或者吊销资【质证书;造》。成损失的《承担连带赔》偿责任  》 第三十《二,条 建设《行政:。主管:部,门和其他有关部【门的工?作人员玩忽》职守、滥用职—。权、徇?。私舞:弊不:构成犯罪《。的由其所《在单位或者监—察,。部门给予行》政,处分   第三十三!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《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 ?。。         !。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。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,         !  第六章 附 则!   第三十四条】 本条例《自199《9年10月l—日起施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