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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建设工—程监理管理》。条例 ?(1999年—6月3日浙江省第九!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十三】次会议通过,根据2!001年11—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!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十九次会【议关于修改〈浙江省!建,。设工程监理管理条】例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》。,根据2《009年11月2】7日浙江省第十一】。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!于修改〈浙江省建设!工程监理《。管理条例〉的—。决定第二次修正【,根据201—4,年11月28日【浙江省第十》二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》会 第一章 总 则!   第一条 【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!。活动保证工程—质量:提,高工程投资效益【维护监理活动—中,各方的?合法权?益根据有关法—律、:法规结合本省实际】制定:本条例   第【二,条 :本条例所《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!监理单位受业主【的委托按照法律、】法规、技《术标准和合》同的约?定,。对,建设工程的质量【、投资、《工期等事项》实,施的监督管理   !第三条 本省—推行建?设工程监《理制度   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府及其有关】。部门:应当:采取措施促进监理】。市场的培育和—规范   第四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对本?行政区域《内建设工程》监理:活动:实施统一管理— ,  交通、水利、】电力等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按照?。。国家和本条例—的规定对本专业建设!工程监理活动—实施监督管理  】 第:五条 监理单位【从事监理业务—应当遵循独》立、客观、公正【的原则维护业主和】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!益   《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。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《   ?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  《    《。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【    第二章 监!理单位和监理—工程师? ,第六:条 监理《单位:是,依法成?立的从事建》设工程监理业—务的中介服务—机构   监理【单位应当取得省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国务院有关—部门核发的资质【证,书并按照核》准的资质等级从事】监理业务  — 第七条 监理单】位不得与被监理工】程的施工单位—以及建筑材料、建】筑构配件和设—备供应?单位有?隶属:。关系或者其他利【害关系 《  第八条 监理工!程师按照国家—规定实行资》。格,考核和注册制度其】他,监理人员应》当具:备国:家和省规定的从业】条件:   取得监—理工:程师资格《证,书但未经《注册的不得以监【理工程师的名—义从事监理业务  !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!。两,个,以上监理单位申请】注册不得以个—人名义?承接监理业》。务   第九条 】监理工程师及其他】监理:人员不得在施工、】设,备制造、材料—供,应、:房地产开发等单位】任职或者兼》职   第十条 省!外监理单位来本省从!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!的应当向省建—设行政?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!续   国》(境)外监理单位来!本省从事建》设工:程监:理业务的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执《行 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: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?   ?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 第三章 监!理范围   第十一!条 下列《建设工程的施工【阶,段业:主必须委托监—理   (一)【国家、?省的重点建设工程】;   (二)重要!的公共建《设工程、基础设施工!程和大中型工业工程!;   (三—)成片开发的住【宅工程和高》层住宅工程;  】 (四)工》。程造价?在五十?万元以上的》地下:工程;   (五)!利用外?国,政府或者国》。际金融组织的贷款】、捐赠?款建:设的:工程;  》 (六)国家和省】、设区的市》人民政府《规定应当实行监理】的其:。他建设工程  【 前款规定建设【工程:的施工阶段》未委托?监理的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不得发放—施工许可《证   第十二【条 前条规定以外】的建设工程是否委】。。托监:理由业主《自行决定  — 业主?可,以委托监理单位【承担建设工程各个】阶,段,的有关监理工作【 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? , ,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》 ,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:。  :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:  : 第四?。章 监理《的实施   第十三!条 国家和》。省规定必须实行【。招标投标的建设【工程业主应当采【取招:标投标?的方式选择监—理单位其他》建,设工程是《否采取招《标投标的方式选择监!理单位由业主自行】决定  《 第十?四条 ?业主委托监理的【应,当和监理《单位按照《国家有关规》定签订书《面委:托监理合《同 :  :监理单位根据委托】监理合同的规定行使!职权监理单位及其法!定代表人、》监,理工程师和其—他监理人员按—照国家和省》的规定?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!工,程质:量等事?项负责?。   监理单—位不得转让建设工】程监理业务  【 第十五条 监【。理单:位承接监理业务【后应当组建建设工】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!理部由?总监:理工程师《、,监理工程师》和其他?监理人员组成  】 监:理单位应当》编制监理方案报业主!书面认可后》实施并送达被监【理单位   —建设工程监》理实行?总监理工程师负责】制 :  :第,十六条 《实,施建设工程》监理前业主应当【将,委托的?监理单位名称、监】理内容和监》理权限及《总监理工程师—姓,名等事项书面通知被!。。监理单位   被监!理单:位应当接受监理单】位,的监督管理》。。。并予以配合   】第十七条 监理【单位承?担施工阶段监理业】务的应?。当指派?具备相应《专业知识和管理能】力的监理工程师【。进驻施工现场—实行现场《监理   重要的】工程部位和隐蔽工】程施工时《应当实?行全过程旁站监【理   第十—八条 在施工阶【段监理中《监理工程师》发现工?。程设计不《符合建设工程—质量标准或者—合同约?定的质量《要求的应当报告【业主由业主要求【设计:单,位改正?   ?监理工程师发现工】程施工?不符合?。工程设计要求、施】工技:术标准或者合同约定!的应当书面通知施】工单位改《正   第十九条 !施工阶段《实行监理的建—设,工程业主《对施工?单位的工程建设【指令应当通过总【监理工?程师发?布业主的指令—违反:法律、?法规或?者强制?性技术标准的—总监理?。。工,程师有权拒绝执行 !  业主支付工【程进度款应》。当经总监《。理,。工程师签认  【 建设工程所需的】原材料、《构配件和《设备在使用前应【当经监理工程师签】。认   按照规定应!。当经监理工》程师签认的工序未】。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!。工单位不得进行下】一道工序的施工【监理工程师对—。质量合格《的工序应当按照有关!规定及时签认   !第二十?条 监理《单位:应当定期向业主书面!报告监理情况—   工程》完,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及!时向业主提》交完整的监理—档案资?料和:监理报告   【第二十一条 总监理!工程师有权》向业主建议更换不】符合:工程建设要》求的施工《单位及?其有关人《员   监理—工程师及其他监理】人,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或!者不:称职的业主有权要】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!   监理单位【应当接受《政府建设《工程质量监》督,机,构的监督《   ?第二:十二条 《建,设工程?监理费标准应当按】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!行   《监理费列入工程概】算   第》二十三条 业主【与被:。监理:单位因工程建设发生!争议的?可以由监理》单位进行协调   !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,。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:  : ,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,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,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 , 第五章 法律责任!   第二十四【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六条第二款【。规定无资质证书或者!超越核准的资—质等级承《接监理业务的由【县级以上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或—者,会同有关《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没收违法所【得可以并处该—项监理业务收—费总额?一倍以上二倍—以下的罚款;—情节严重的由—有关部门按照规【定权限责令》。停业整顿《、降低资质等—级,或者吊销资质证书】 ,  监理单位转让、!出借资质《证书或者以其—他方式允许》他人以本单位的名】义承接监《理业务的按照有关】规定予以处》理   第》。二十:五条: 违反本条例第【七条规定的由县级】以上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或者会》同有关部《门责令?监理单位限期改【正处五?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的罚款降低资质】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!书;有?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!   第二》十六:条 :违反本条例第—八条第?二款、第《三款规定的由县级】以上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或者会同有关部【门责令?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!得可以并处》一万元以上十—万元:以下的罚款   第!。二,十七:条 违?反本条例《第九条规定的由县】级以上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会同【有关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;情节!严重:的提请有《关注册机关》取消:监,理工程师的》注册资?格   第二—十八:条,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!定的:由县级以上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或者会?。同有关部《门责令停止建—设限期补办委托监】理手续处二十万【元以上五《十万元以《下的罚款   【业主对必须委—托监理的建设—工程进行虚假委托的!按照前款《规定予以处理—   ?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违?反,本条例第《十一:。条第二款规定—发放施工许可证的】应当予以收》回或者注销;对有关!责任人?。员按照?有,关规定予以处理  ! 第二十九条—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!。条第三款规》定的由县级以上建】设行:政主管部门或者会】。同有关部门》责令监理单位限期改!。正没收违法》所得处合《同约定的监理业务】收费总额《百,分之二十五以—上百分之五十以【。下的罚款并可由【有关部门按照规定】权限责令《。停业:整顿、?降低资?质等级或者吊—。销资质证书   第!三十条? 违反本《。条例第十七条—规定的由县级以【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!令监理单《位,限期改正;》情节:严重:的可:以并处该项监—理业务收《费,总额一倍以》上二:倍以下的罚款   !第,三十一条 监理【单位指令错误给【被监理?单位:造成损?。失的:应当承担相应的赔】偿责任   监【理,单位与被监》理单位串通》谋取非法利益给业】主,造,成损失的应》。当与被监理单位承担!连带赔偿责任 【  监理单位与业】主或者被监》理单位串通弄虚【作假、降《低工:程质量的由县级【以上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会同有关部】门对监理单》位,责令限期改正没收】违,法所得处五十万【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!的,罚款并可由有—关,部门按照规定权【限责:令停业整顿降低【资质等级或者吊【。销资质证书;—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!。赔偿责任   【第三十二《条, 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!关,部门的工作人—员玩忽职守》、,滥用职权、徇—。私舞:。弊不构成犯》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监察部《门给予行《政处分?   第三十—三条 ?违反本?条例规定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 《 ,    《  :。。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? ,    《。  :  :  :  :       【 第六章 附 则 !  第三十四—条 本条例自—1999年10月l!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