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附 则
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经批准拆迁期限在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之前的拆迁项目仍按原办法规定执行。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的《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》同时废止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其他规定,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规定为准。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