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关于调整《内蒙古自治》区建设工程费用定】额税金税率的通【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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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建工[【2011]434】。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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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盟市住房和!。城乡建设《局(委)、财政局、!。各有:。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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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】据,财政部关于统—一地方教育附加政】策有关问题的通【知(财综[201】0]98号》)和内蒙古自治【区,。人,民政府办公厅关于】调,。整地:方教育附《加费征收标准的通】知 (内政办发[!2011]25号】),精神全区地方教育】附加征收标准统【一调整为《单位和个人实—际,缴纳增值税、营业税!和消费?税税额的2》%为此经测》算调:整,内蒙古自治区—建,设厅、财政厅20】09年?联合发?布实施的内蒙古自】。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!额中的税《金税率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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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—。蒙古自?。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税!率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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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本通知自2》。01:。1年2月1日—。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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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年【九月二十《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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