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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绍兴市城市【绿化管理办》法 第一条! ,。为加:强城市绿化管理【工作:发展城市绿化事【业改:善城市生态》环境根据《国务院城市绿化条】例,和浙江省《城市绿化管理办【法,等,规定结合《本市实际制》定本办法 【第,二条: 本办法适用于【市、县(《市)城市规划—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!花草:等城市绿化》的规划、建设、【。保,护和管理《 :。 第三条 》本办法所称城市绿】地包括 —(一:)公共绿地指向【。公众开放的》各类:公园、小《游园、道路绿—。化带和街头绿—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!域; ? (?二)单位附属绿【地,指机关、团体、部】队、学校《、医:院、企事业》单位:及,公用设施附属—绿地; 《 :(三)居住》区绿地指居住区【。内除:公园以?。外的绿地;》。 (四)生产绿!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!苗木、草《坪、花卉和种子的圃!地; (五【)防护绿《地,指用于隔离、卫生和!安全目的的林带【和,绿地;?。 (六)风景林!地指城市内依托自】然地: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!林地 第四条 !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!。化作为城市》建设:的重要组成部—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计划组织开】展全民义《务植树和其》他绿化活动 】第五:条 :市绿:。。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!调全市城《乡绿化?工作市?、,。。。县(市)建设—行政主管《。部门主?管本行?政区域?内城市规划区—的城市绿《化,工作: 在城市规划区!。内由林业、》交通等行政》主管部门管理的【绿化:工作依照有》关,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或技术】标准执?行 建制—镇人民政府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的城:。。市绿化工《作 第六条 】在城市规划区—内任何单位和有【劳动能?力的公民都应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!和其他绿化义务任】何单位和个人都【应爱护绿化》和绿化设施对—违反城市《绿,化规划损害、破坏】绿化的?。行为有权制止、检举!和控:。告 第》七条 市《、县(市)人—民,政府应当按照城【。市总体规划的—要求:组织建设等有关【。部门编制城市绿化规!划 :。 第?八条: 各:类绿地单项指—标应符合下》列要求 》 (一)新建—。居住区绿地》占居住区总用—地比率不低于30%!; (二—)城市道路中主干】道绿带面积占—道路: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!0%次干道绿带面积!所占比率不》低于15%》; (》三):单位附属绿》地面积占单位—总用地面积比率【不低于30%工【业企业、交通枢纽】、商业中心等—的绿地率不低—于20%产生有【害气:体及污染工厂的绿】地率不低于30【%; ? (四)》。学校、医院、休(】疗)养院所》、机关团体、公【共文化设施》、部队等《的绿地率不低—于35% 第九!条 城市河道、铁路!干线的防护绿地【或公共绿地建—设应纳人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!原则上?执行以下《用地:标准内河宽度在【20米以《上的至少《一侧绿带不少于【15米内河宽度【在20米以下的一】侧绿带宽度不—少于8米;》铁路两侧的防护林】带宽度不少于3【0米 第十条 !。城市规?划部:门在审批建设工程】规划:许可证?之前:必须审查绿地—建设指?标的落?实情:。况,确保城市绿化用地】面积: 建设》单位因特定条件限制!。其绿化?用地面积达不到本】办法:第,八条规定《标准的须《经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批准其绿—地用地不足标准部】分,可委:。托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代为易地绿化并】签订易地《绿化的协议书— 第十一—条 开发建设单【位自行实施的绿化】工程应保《证,数量和达到有—关质量要求其设【计,、施工应由持有相应!资质证书的》单位承担《并符合?市政公用工程建设】的规定设《计方案?按基本建设程序【审批时须经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查同意或】参与会审在实—施过程中接受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!指导和监督绿化工】程应在主《体工程建成后第一】个绿化季节完—成工程完《工后由建《设,单位提?出申请?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组:织竣工验收 — 第十二条 【。城市新建、》改建:、扩:建的项目和》。居住区开《发建设项目其基本】。。建设投资中应包括】与之配?套的绿化建设投资】 第十》三条 新《建城市?。公共绿地应以植物】造景为主植物造【景用地面积应不【低于陆地绿化面积的!70%;《生产绿化面》积占城市《建,成区:。总面积比率不—低于:2%: 第十四—条 各单位》和城市居民应充分】利用房屋周》围的休闲地搞—。好环境?绿化推广垂》。直绿化、屋顶绿化】城市主要《道路两侧单位应当搞!好门前和《敞开式庭园绿化 】 第十五条 在】电,力通道内绿化—树木应与电》力设施保持安全距】。离, 第十六条【 城市树《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!确认园林管理部门】负责管护的》树木归国家所有;单!位内自行种植的【树,木归:该单位所有;古树名!木归国家所有;居】住区的树木归—居住区树木管护【单所有?私人:宅院内自费》种植:、管护的树木归个】人所有 《 第十七条 城市!内公共绿《地、风景林地、【防护绿地、行道树及!干道:绿化带的绿化由园林!。管理部门管理;【各单位内的》。防护绿地、自—建公园、《附属绿地的绿化【由各:。单位自行管理;居】民,庭院内的绿化由居】民自行管理;—居,。住区绿地的》绿化由物《业管理部门或街【道、居委会负责管】理绿地管理》单位应?建立、健全管—理制度保持》树木花草繁茂—和绿化设施的—完好 ? 第十八条 【经城市?。规划确定的城—市绿化用地和现有城!市绿地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移作他用确需!改变绿化《用地:或,现,有绿地性质的—应报建设等》行,政主管?部门同意并报—同级人民《政,府批准;经批准【占用或改变绿—地的实行易地—绿化并按《规定缴纳《。。。绿化补偿费 【 第十九条 —禁止占?用城:市公共绿地、居住区!绿地、?生产绿?地、防护绿地、【风景林?地因:建设或?其它特殊原因确需】临时占用绿》地,的须经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同意—按照有关规定办【理临时?用地手?续,绿地临?时占用期《满后应当按时恢复原!状并按规定缴纳绿化!。补偿费 》 第二十条 未经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批准不得在城市公!共绿地内开》设商业服务摊—点、设立广告宣传牌!和进行其他》营利性活动 第!二十:。。一条: 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定期对行道树进】行修剪电力、邮【电,通信:、交通部门》应当积极配》合 第》二十二条 任何单】。位和个人不得—。擅自砍伐、移植【城市树木确需砍伐】、移植的必须—报经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按规《定,补植树木《和向树木《所有者赔偿并—缴纳绿化补偿—费因不?可抗力致使树—木危及交通、管【线及公民生命、财产!。安全:需要砍伐树》木的有关单》位可先行处理但【应,在48小时》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补办手续》古树名木确需—迁移的必须经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意报同《级人民政府批准 ! 第二?十三条 任何单位】。和个人?不得损毁城》市树木、花草和绿化!设,施造成绿化树木损】毁的应向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或绿地、树—木所有者赔偿经济】损失 第二十】四条: 市和县(》市,)人民?政府应当按》批准在城市》绿化规划在每—年度的城市》建设维?护费中?安排相应《的比例用于城市绿】化建设、维护和管理!在,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!投,资中应当安排—。相应比例用于公【共绿地建设 — 第二《十,五条 机关、团体】、部队、企》。事,业单位应当根据【本单位的绿化任【务,量和管护标》。准列支一定的绿化】经费用于绿地的管】护、休?闲地绿?化、义?务植树?和门前?绿,化, 物业管理单】位负责?管理的住宅区绿地其!管护费用《从物业管理》经费中支《付 第二—十六条 城市绿化】补偿:费的收费标准由【市、县(市)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提出意见报同级财!政,、物价?部,门批准后确定所【收费用按预》算外资?金管理办《法进行管理专项【用于城市绿化事业】 ?第二十七条 对【在城市?绿化工作中》成绩显著保护城市绿!地有功的单》位和个人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给予表彰或奖励【 ?第二十八条 违反】本办法有关》规定的由建设行政】。主,管部门?。依法予以处》罚 《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!个人阻碍城》市绿化管《理人员依法执—行职务的由》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治安管【。理,处罚条例的》规定处罚;构成【。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《 第三十条 国!。家工:作,人员在城市绿化工作!中玩忽职守》。。、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的由有关!部门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《追究:刑事:。责任 ? 第三十》一条 本办法自【发布之日起施行19!91年市政府发【布的绍?兴市城市绿化管理】暂,行办法同时废止 】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