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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绍:兴市城市绿》化,管理办法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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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条, 为:。加强:城市绿化管理工【作发展城市绿—化事业改善城市生态!。环境根?据国务院城市—绿化条例和浙江【省,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!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
【第二条? 本:办法适用于市—、县(市)城市【规划区内《。种植和养护树木【花草等城市》绿化的规划、建【设、保护和》。管理
第三条 !本办法所称城市绿】地包括 《
(一)公共绿】地指向公众开放【的各:类公园、小游园、道!。路,绿化带和街》头绿地包括其范围内!的水域;
【(二)单位附—属绿地指机关、【。团体、部队、—学校、医院、企事】业单位?及,公用设施附》属绿地; 》
(三)居—住区绿地指》居住:区内除公园以外的绿!地;
(四)】生产绿?地指为城市绿化【生产苗木、》草坪、花《卉和种子的圃—地;:
(五)防【护绿地指用于隔【离、卫生和安—全,目的的林带和—绿地; 《
(六)风景林地!指城市内依》托自:然地貌美化和改善】环境的林地
】第,四条 ?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!。作为城市《建设的重《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!经济:和社会发展》。计划组织《开展全?民义:务植:树和其他绿化活动 !
第五条 市绿化!委员会统一组织协】调全:市城乡绿化》工作市、县(—市)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主管本行政—。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!。城市绿化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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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城市规划区内由!林业、?交通等?行政主管部》门管理?的绿化工作依—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或《技术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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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制镇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】政区域?内的:城,市绿化工作》
?第六条 在城—市规划区内任—何单:位和有?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!按照国?家有关规《。定履行植树和其【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!和个人?都,应,爱护绿化和绿化【设施对违《。反城市绿化规划损害!、破坏绿化》的行为有《权制止、检》举和控告
第】。七条 市、县(【市)人民政府应【当按照城《市总体规划的要【求组织?建设等有关》。部门编制城》。市绿化规《划,
第八条— 各类绿地单项指标!应符合下《列要求
(【一)新建居住—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!地比率不低》于30%;
】(二)?城市道路中主干道】绿带面积《占道路?总用地比率不—低于:2,。0%次干道绿带面】积所占?比率不低于1—5%;
—(三)单位附属绿地!面积占单《位总用地面积—比率不低于30%工!业企业、《交通枢纽、商业中】心,。等的绿地率不低于2!0%产生有害气体及!污,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!于30%;
(!。四)学校、》医院、休(疗)养】院所、机关团体、公!共文:化设施?、部队等的绿—地率不低于35%】
第九条— 城市河道》、,铁路干?线的防护《绿地或公共绿地【建设应纳《人城:市绿地系《统规:划,并原则?上执行以下用地【标,准,内河:宽度在2《0米:以上的至少一侧【绿带不少于15米】内河宽度在》20米以下的一侧】绿带宽度《不少于8米;—铁路两侧《的防护?林带宽度不少—于30米
【第十条?。 城市规划》。。部门在审批建设工】程规:划许可证之前必须审!查绿地建设》指标的落实情—况确保城市绿化用地!面,积
建设—单位因特定条件【限制其绿化》用地面积达不—。到本办法第》八条:规定标准的须经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批》准其绿地用》地不足标准部分可委!托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代为易地】绿化:并签订易地绿化的】。协议书 《
第十一条 开】。发,建设单位自行实【施的绿化工程应保证!数量和达《到有关质量要求【其,设计:、施工应由持有相应!资质证书的单位承】担并:符合市政公用工【程建设的规定设计】方案按?基本建设程序—审,批时须经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审查同意或参【与会审在实施—过程中接受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的技术指【导和监?督绿化工程应在【主体工程建》成后第一个》绿化季节《完成:工程完工后》由建设单《位提出申请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组织竣工】验收
第十二条! 城市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的项目和居住区!开发建设项目其【基,本建设投资中应包括!与之配套的绿化建】设投:资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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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新建】城市公共绿地—应以植物造景—为主植物造景用地面!积应不低于陆—地绿化面《积的70《%;:生产绿化面积占城】市建成区总面积比】率不低于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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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四条 ?各单:位和城市居民应充分!利,用房屋周围的休【。闲地搞?好环境?绿化推?广垂直绿化、—。屋顶绿化《城市主要道路—两侧:。单位:应当搞好门前和敞】开式庭园绿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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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—在电力通道内绿化树!木应与电力设施【保持:安全距离
第十!六条 城市树木所】有权按下列规定确】认园林管《理部门负责》管,护的树木归国家所有!;单位内自行—种植: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!。;古树名木》归国家所有;—居住区的树》木,归居住区树木管【护,单所:有私人宅院内自费】种植、管护的—树木归个人所有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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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城市:内公:共绿地、《风景林?地、:防护绿?。地、: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!的绿化由园林—。管理:部,门管:理;:各单位内的》防护:绿地、自《建公园、附属—绿地的绿《化,由各单?。位自行管理》;居民庭院》。。内的绿化由居—民自行管《。理,;居住?区绿地的绿化由【物,业管理部门或—街道:。、居委会负责管【理绿地管理单位【应建:立、:健全管理制度—。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!绿化设施的》完好:。
第十》八条 经城市规划】确定的城市绿—化用地和现有—城市:绿地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移》作他用确需改变绿】化,用地或现有绿地性质!的应报建设等行政】主管:部门同?意并报?同级人民政府批准】;经批准占用或改变!绿地的实《行易地绿化并—按规定缴纳》绿化补偿费
第!十九条 禁止—占用城市公共绿地、!居住区绿《地、生产绿》地、防护绿地—、风景?林,地因建设《或其它?。。特殊: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绿!地的须经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意按照有关规【定办理临《时用地手续绿地临时!占,。用期满后应》当按时恢复原状【。并,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!费
第》二十条 未经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批准不】得在城市公共绿【。地内开设商》业服务摊点、设立】广告宣传牌和进【行,其他营利性活动 】
第二十一条 】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定期对行道树进】行修剪电力》、,邮电通信《。、交通部门应当积】极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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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二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》得,擅自砍伐、》移植城市树》木确需砍《伐、移植《的必须报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按规定补植】树木和?向树木所有》者,赔偿并缴《纳绿:化补偿费因不—可抗:力致使树木》危,及交通、管》线及公民生命、财】产安全需要砍—伐树木的有关单位可!先行处理《但应在?48小?时内向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补办:。手续:古树名?木确:。需迁移?的必须经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同意?报同:级人民政府批准【。
第二十三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损毁城市树》木、花草《和绿化?设施:造成绿化《树木:损毁的应《向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或绿《地、:树木所有者赔—偿经济损失 —
:第,二,十四条 市和县(市!)人民政府应当按批!准在城市绿》化规划在每年度的】。城,市建设维护费中安】排相应?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!。建设、维护和管【理在城市基》础设施建设总投【资中:。应当安排相》应比例用于公共绿地!建设
》第二十五条 机【关、团体、部队、企!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!单位:的绿化任务量和管护!。标准列支一》定的绿化经》费用于?绿地的管护、休闲】地绿化、义务植树】和门前绿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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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单位负责!管理的?住宅区绿地其管护】费用:从物:业管理经费中支【付
《第,二十六条 城市绿】化补偿?费的收费标》。准由市?、县(市《)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!报同级财政、物价部!门批准后确定所收】费用按?预算外资金管—理办法进行管理【。专项用于《城市:绿,化事业
第【。二十七条 》对在城?市绿化工《作中成绩显著保护】。城市绿地《有,。功的单?位和个人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!
第?二,十八条 违反本【办法有关规定的【由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!
第二十九条】 单位和《个人阻碍城》市绿化管理人—员依法执行职—务的由公安》机关按照《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!罚;构成犯罪—的,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第【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!员在城市绿化工作】中玩忽?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徇《私舞弊的由》有,关部门给《予,行政: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。刑事责任《
第三十一条 !本办法?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1,991年市政府发】布的绍兴市》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!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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