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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—市,城市绿?化管理?办法
第】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!化管理?工作发展城》市绿化事业改善城市!生态环境《根据国务院城市绿】化条例和浙江省【城市绿化管》理办法?等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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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》本办法?适用:于,市、县(市)城市】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!树木花草等》城市绿化的规划【、,建设:、保护和管理—。
第《三条 ?本办法所称城市绿】地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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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?),公共绿地指向公【众开:放的各类公园—、小游园、道—路绿化带和街—头绿地包括其范【围内的水《域;
《。
(二)单位—附属绿?地指机关、团—体,、部队、学校—、医院、企》事业单位《及公用设施附属绿地!;
(三)【居住区?绿地指居住区内除公!园以外?的绿地;
【(四)生产》绿地指为城》市绿:化生产苗木》、草:坪、:。花卉和种子》的圃地; 》
:(五)防《护绿地?指用于隔离、—卫生和安全目—的,的林带和绿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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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风景林【地指城市《内依托自然地—貌美化?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!
第四条 各级人!民政府?应当把城《。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!的重要组成》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《计,划组:织开展?全民义务植树和其】。他绿化活动 —。
第?。五条 市绿》化委:员会统?一组织协《。调,全市:城乡绿化工作市【。、县(市)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!。内城市规划区的城】市绿化?工作
在城市规!划区内由林业、交】通等行政主管—部门:管理的绿化工作依】照有关法律》、法:规的规定或技术【。标,准执行 《
建制镇人民政府!负,责本行政区》域内的城市绿—化工作
第六条!。 在城市规》划区内任何单位【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!都应按照《。国家有关《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!绿,化,义务任?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!护绿化和绿化—设施对违反城—市绿化规《划,损害、?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!制止、检举和控告】 ,。
第七条 市、】县(市)人》民政府应当》按照:城市总体《规划:的要:求组织建设》等,。有,关部门编《制城市绿化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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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八条 各《类绿:地单项指标应符合】下列要求
(一!)新建居住区绿地占!居住区?总用地比率不—。低于30%;— ,
(?。二)城?市道路中主干—道绿:带面积占道路—总用:地比率不低于2【0%次干《道绿带面积所占比】率不:。低,于15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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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单位附属绿!地面积占单位总【用,地面积?。比,率,不低于30》%工业企业、—交通枢纽《。、商业中心等的绿】地率不低《于20%产生有害气!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!率不低于30%;】
?(四)学校、医【院、休(疗)养院】所、机?关团体、公共文化设!施、部队《等的绿地率不低于】35%
—第九:条 城市河》道、铁路干线的防】护绿地或《公共绿地建设应纳人!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!原则上执《行,以,。下,用,地标准?。内河宽度在》。20米以上的至【少一侧?绿带不少于15米内!河宽度在20—米以下的《一,侧绿:带宽度不少于8【米;铁路两》侧的防护林》带宽度不《少,于30米
第】十条 城市规划【部门在审批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之前必须》。审查绿地《建设:指标的落实情—况确保城市》绿化用地面积—
建《设单位因特定—条件限制其绿化【用地: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!八条规定标准的【须经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批准其【绿地用?地不足?标,。准部分可委托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代为易地!绿化并签订易地绿】化的协议《书
第十—一条 开发建—设单位自《行实施的绿》化工程应保》证数:量和:达到有关《质量要求其》设计、?施工应由持有—相应:资质证书的》单位:承担并?符合:市政公用工程建【设的规定《。设计方案按基—本建设程序审批时】须经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!同意或参《与会审在实施—过程中接受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的技术指导—和监督绿化》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建!成后第一个绿—化,。季节完成工程—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提!出,申,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竣?工验收 《
第十二条 城】市新建?、改建?、扩建的项目和居住!区开发建设项目【其基:本,建设投资中应包括与!之配套的绿化建设】投资:
第十》三条 新建城市公共!绿,地应以植物》造景为?主植物造景用—地面积应《。不低于陆地绿化面】积的70《%;生产绿化面【积占城市建成区【。总面积?。。比率不低《于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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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, 各单位和城—市居民应《充分利用房屋—周围:的休闲地搞好环境绿!化推广垂直绿化、屋!顶绿化城市主—要道路两侧单位应当!搞好门前和敞—开式庭园《绿化
第—十五条 在》电力通道内绿化【树木:应与电力《设施保持安全距【。离
第》十六条? 城市?树木所有权按—。下,列规定确认园林管理!部门负责管护—。的树木?归国家所有;单位内!自行种植的树木归该!单位所有;古树【名木归国家所有;】居住区的树》木归居住《区树木管护单所【有私人宅院内—。自费:种植、管护的树木归!个人所有 》
第?十七条 城市内公共!绿地、风《景林地、《防护绿?地、行道树及干【道绿:化带的绿化由园林管!理部门管理;各单】位内的防护绿地、自!建公园?。、附属绿地的绿化】由,各,单位自行《管理;居民》庭院:内的绿化由居民【自行管理;》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!物业管理部》门或街道、居—委会负责管理绿地管!理单位应建立、健全!管理制度保持—。。。树木花草繁》茂和绿?化设施的《。。完好
第十八条! 经城?市规:划确定的城》市绿化用地和现【有,城市绿地《。任何单位和》。个人不得擅自—移作他用确需—改变绿化用地或现有!绿地性质《的应报?建设等?。行政主管部门同【意并报同级》人民政?府批准;经批—准占用或改变绿地】的实:行易地绿《化并按规定》缴纳绿化补偿费【
第十九—条, 禁止占用城市公共!绿地:、居住区绿地—、生产绿地、防护】绿地、风景林地因建!设或其它特殊原因】确需:临时占用绿地的【须经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!意按照有关》规定办理临》时,用地手续绿地临时】。占用期满后应—当按时?恢复:原状并按规定缴【纳绿化补偿费—
第二十—条 未经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批准不得在》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!商业服务摊点、【设立广?告,宣,传牌和进行其他【。。营利性活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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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?一条 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定期对行道树【。进,行修剪电力、—。。邮电:通信、交通部门应当!积极:配合
第二十】二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擅—自,砍伐:。、移植城市树木确需!砍伐、移《植的:必须报经建设—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按规:定补植树木》。和向树木所有—者赔偿并缴》纳绿化补偿费因不】可抗力致使》。树木危及交通、管】线及公民生命—、财产安全需要【砍伐:树木的有《关单位可先》行处理但应在—48小时内》。向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补《办手续?古树名木确需迁移的!必须经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同意报《同级人民《政府批准 》
第二十三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损毁城市树》木、花草和绿化设】施造成绿化树木损】毁的应向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或绿地、树木!所有者赔《偿经济损失》 ,
第二十四条 市!和县(市)》人,民政府应当按批【准在城市绿化规划在!每年度?的,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!排相应?的比例用于城—市绿化建设、—维护和?管理在城《市基础?设施建设总投—资中:应当安排相应比【例用于公共绿地建设!
第二十—五条 机关、团体、!部队、企事业—单,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!。绿化任务量》和管护标《。准列支一定的绿化】经,费用于绿地的管护、!休闲地绿化》。、,义务植?。。树和:门前绿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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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单位负责!管理:的住宅区《绿地其管《护,费用从物业管理经】费,中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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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六《条 :城市绿?化补偿费的》收费标准由市、县(!市)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提出》意见报同级》财政、物价部门批】准后确定所收—费,用,按预算外资》金管:理办法?进行管理专项用于】城市绿?化,事业
第—二十:七,条 对?在城市绿化》工作中成绩显著保护!城,市绿地有功的单位和!个人由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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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违】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!由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法予以处》罚
第二十【九条 ?单位和个人》阻碍:城市绿化管》理人员依法执行职】务的:由公安机《关,按照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!。的规定处罚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三》十条 ?国家工作人员在城市!绿,化工作中玩忽—职守、滥《用职权、《。徇私舞?。弊的由?有关部门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《成犯:罪,的依: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第三【十,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!之日起施行1—991?年市政府发布的【绍兴:。市,城市绿化管理暂【行办法同时废—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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