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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绍—兴市城市绿化—管理:办法 【第一: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!管理工作发展城市绿!化,事业改善城市—生态:环境根据《。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!和,浙江省城市》绿化管理《办法等规定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 ? 第二条》 本办法适用于市、!。县(市)城》市规划区《内种植和养护树【木花:草等城市绿化的【。规划、建设、保护和!管理 第三条 !本办法所称》城市绿地《包括 ? (?一)公共绿地指向公!众,开放的各《类公园、小》游园:、道路绿化》带和街头绿地—包括其范围内的水】域;: (二)单位】附属:绿地指机《关、团体、部队、】学校、医院、—企事业?单位及公用设施附属!绿地; (三】)居住区绿地指【居住区内除公—园以外的《绿地; (【四)生产绿》地,指为城市绿化生【产苗木、草坪、花卉!和种子的圃地; ! (:五)防护绿地指用】于隔:离、卫生和安—全目的的林带和【。绿地; —(六)风景林—地指:城市内依《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!善环境的林地 !第四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应当把城【市绿化作为城市建】设,的重要组成部分纳】入国民经济和—社,会发展?计划组织《。开展全民义务—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! , 第五条 市【绿化委员会统一【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绿!化工作市、县—(市)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!管本行政区域内【城市规划区的—城市:绿化工?作 在城市【规划区内由》林业、交通》等,行政:主管部门管理的绿】化,工作依照《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。规定或技术标准执】行 建制镇人民!政府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的城市》绿化工作 》 第六条 —在城市规《划区内任何单—位和有劳动能—力的公民《都,应按:照国家?有关规定履》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!务任:何单位和个人都【应爱护绿化和绿化设!施对违反城市绿化】规划损害《、破:坏绿化?的行为有权》制止、检《举,和控告 》 第七?条 市、县》(市)人民政府应】当按照城《市总:体规划的要求—组织建设等有关【部门编制城市绿化】规划: 第八条 【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!符合下?。列要求 —(一)新建》。。居住区绿地占居【住,区总用地比》率不:低于30%; !(,。。二):城市道路中》主干道?绿带面积占道路总】用地比率《不低于2《0%次?干道绿带《。面积所?占比率不低于15】%; (三)】单,位,附属绿地《面积占单《位总用地《面积:比率:不低:于30%《工业企业、交通枢】纽、:商业中心等的绿地率!不,低于:20%产生有害【气体:及污染工厂》的绿地?率不低于《30%;《 (四)学【校、医院《。、,休(疗?。)养院所、机关团】体、:公共文化设施—、部队等的绿地率】。不低于?35% —第九:条 城市河道、铁路!干线的防护》绿地或公共绿地【。建设应纳人城市【绿地系统规划—并原则上执行以下用!地标准内河宽度在】20米以上的—至少一?侧绿:带不少于《15米内河宽—度,在20米以下—。的一侧绿带宽度不少!于8米;铁路—两侧的防护林带宽】度不少于《。30米 第【十,条 :。城市规划《部门在审《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之前必须审—查绿地建设指—标的落实情况确【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! : 建设单位因特定条!件限制?其,绿化用地面》积达不到《本办法第八条—规定标准的须经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其绿地用!地不足标准部分【可委托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代为易地!绿化并签订易地绿化!的协议?书 第十—一条 开发建—设单位自行》实施的绿化工程应保!证数量和《达到有关《质量:要求:其,设计、施《工应由持有》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!承担:并,符合市政公用工程建!设,。的规定设计》方案按?基,本建设程序审批【时须经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查》同意或参与》会审在实《。施,过程中接受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!和监督绿《化工程?应,在,主体工程建成后第】一个绿?。化季节完成工—程完工?后由建设单》。位提出申请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组织—。竣工验收《 ?第十二条 城—市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的项目【和居住区开发建【设,项目其基本建—设投资中应包括【与之配套的绿—化建设投资 】第,。十三条 《新建城?市公共?绿地:应,以,。植,物造景为主植物造】景,用地面?积应不低于陆—地,绿化面?积的:70%;生产绿【。。化面积占城》市建成区总面积比】率不低于2》% 第十四条 !各单位和城市居【民应充分《利用房?屋周:围的:休闲地?搞好环境绿化推【广垂直?绿化、屋《。顶绿:。化城:市主要道路两侧单位!应当:搞好门前和敞开式】庭园绿化 》。 第十五条— 在电力通道内绿】化树木应与电—力,设施:保持安全距离 !第十六条 城—市树木?所有权按下列规定】确认园林管理部门】负责管护的树木【归国家所有;—单位:内自:行种植的树》木归该单位》所有;古树名—木归国家所有;居】住区的树木归居住区!树木管护单所有私人!宅院内自费种植、管!护的树木归个人【所有 《 第十七《条 城市内公共【绿地:、风景林《地,、,防护:绿地、行道》树及:干道绿化《带的绿化由》园,林管理部门管—理;:各单位内的》防护:绿地、自《建公园、附》属绿地的绿化由各】单位自行《管理;居民庭院内的!绿化由居民自—行管理;居住区绿】地的绿化由物业管】理部门或街道、居委!会负责管理》绿地管理单位应【建立、?健全管?理制度保持树木花】草繁茂和绿》。化设施的完好 !第十八条《 经:城市规划《。确定的城《市绿化用地》和现:有城市绿地任—何单:位和个人《不,得擅自移作他—用,确需改变绿化用地】或现:。有绿地性质的—应报建设《等行政?。主管:部门同意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】批准;经批准占用】或改变绿《地的实行《易地绿化并按—规定缴?纳绿化补偿费 !第十:九条 ?禁止占用城市公共绿!地、居住《区绿:地、:。生,产,绿地、防护绿地、风!。景林地因建》设或其它特殊原因】确需临时占用绿【地,的须经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同意按照有】关规定办理临—时用地手《续绿:地临时占用期满【后应当按《时,。恢复原状并按—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! 第《二十条 未》经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】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!设商业服务摊点【、设立广告宣传牌和!进,行,其,他营利性活动 】 第二十一》条 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定期对《行道树进《行修剪?电力、邮《电通信、《交通部门应当积【极配合 —第,二十:二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!伐、移植城市树木】确需砍伐、移—植的必须《报经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按规定【补植树木《和向树木所》有者赔?偿并缴纳绿》化补偿费因不—可抗力致使》树木危及交通、管线!及,公民生命、财—产,安全需要砍伐树【。木的有关单》位可先行处理但应在!48小时内向建设行!。政主:管部门?补办手?。续古树名木确需迁】移的必须经》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同意【报同级?人民政?府批准? 第二十三条 !。。任何单位和》个人:不得损毁《城市树木、花草【和绿化?设施:造成绿化树木—损毁:的应向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或《绿,地、树木所有者【赔偿经?。济损失 —第二十四条 —市和县?(市)人民政府【应当按批准在城市】绿化规划在每—年度:的,城市建设维护费中】安排相应的比例用于!城市绿化建设、维护!和管理?在,城市基础设施建【设总:投资:中应当安排相—应比:例用于公共绿—。地,建设 第二【。十五:条 机关、团—体、部队、企事业】单位应当根》据,本单位的《绿化任务量》和管护标准列支【一定的绿化经费【用于绿地的管护、休!。闲,地绿化、义务植【。树和门前绿化— , 物?业管理单位负责【管理的住《宅区绿?地其管护《费用从物业管理经】费中支付 第二!十,六条 城市绿化补】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市!、县(市)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意见报同级财政、!物,价部:门批准后确定所收】费用按预算外资金】管理办法进》。。。。行,管理专项用于—城市绿?化事:业, 第《。二十七条 对—在城市绿化》工作:中成绩显著保护城市!。绿地:有功:的单位和个人由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给》予表彰或《奖励 第—二十八条 违—反本办法有关规【定,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法予以—处罚 第二【十九条 单位—和个人阻碍城—市,绿化:管,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!的由公安机》。关按照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治安管理处罚【条例的规定处罚;构!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》。 :第三十条《 国家?工作人员在城市绿】化工作中玩忽职守】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!予,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— 第三《十一条? 本办?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1991年市政府】发布的绍兴市城【市绿化管《理暂行办法》同时废止 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