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绍兴市】城市绿化管理办法
!
? 第一?条 为加强》城市:绿化管理《工作发展城市绿化】事业改善城市生态环!境根据国务院—城市绿化条例和浙江!省城市绿《化管理办法》等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? ,。
第二条 本办法!适用于市、县—(市)城市》。规,划区内种植和养护】树木花草等城市【绿化的规划、建设】。、保护和管理 【
:第三条 本》办法所称城》市绿地包《括
(一—)公共绿地指向公众!开放的各类》公园:、小游园、道路绿化!。带和街头绿》地包括其《范围内的水域; 】
(二)单位【附属绿地《。指机:关、团体、部—队、学校、医院、】企事业单位及公用设!施,附属绿地;
【
(三)居住区【绿地指居住区内【除公:园以外的绿地;【 ,
(四)生产绿】地指为城市绿化生】产苗木、草》坪、花卉和》种子的圃地;— ,
(五)防护【绿地指用于》隔离、?卫,生和安全目》的的林带和绿地【;
(》六,)风景?林地指?城,市内依托《自然地貌美》化和改善环境的林】地
第四条【 各级人民》政,府应当把城》市,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!重,要组成部分纳—入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计划组】织开展全民义务植】树,和其他绿化活动
!
第五条 市绿化】委员会统一组织【协调全?市城乡绿《化工作市《、县(市)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,主管:。本行政区域内城市】规划区的城市绿【化工作
在城】市规划?区内由林业、交通】等行政主管部门【管理的?绿化工作依照—有关: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或技术标准执行 !
建?制镇:人民政府负责本【。行政区域《内的城市绿化工【作
第六条 在!。。城市规划区》内任何?单位和?有劳动能力的公民】都应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履《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!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应爱护绿化和—绿化设施对》违反:城市绿化规划损【害、破坏绿》化的行为《有权:制止、检举和控【告 :
第七条 —市、县?(市)人民政府应】当,按照:城市总体规》划的要求《组织建设等有关部门!编制城市《绿化规划《
第八条— 各类绿《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!列,要求 ?。
,
(一)新》建居住区绿》地占居?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!于30%;》
?(二)城市道路中】主干道?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!地比率不低于2【0%次干《道绿:带面积所占比率不】低于15%; 【
(三《)单:位,。附属绿地面积—占,单位总用地面积比】率不低?于30%工业企【业、交通枢纽、商】业中心等的绿地率不!低于2?。0%:产生有害气》体及污染工厂—的绿地?率不低于30%; !
(四)学—校、医?院、休(疗)养院所!、机关团体、—公共文化《设施:、,部队等的绿地率不低!。于35%
【第九:条 城市河道、【。铁路干线的防护【绿地或公共绿—地建设应纳人—城,市,绿地系统规划并【原,则上执行以下—用地标准内河宽度】在20?米,以上的至少一侧【绿带不少于》。1,5米内?河宽度在2》0米以下的一侧绿】带宽:度不少于《8米;铁路》两侧的防护》林带宽度《不少于30米 【
第十条 城市】规划部门在审批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之前必须审查绿地建!设指标的落实—情,。。。况确保城市绿化用】地,面积
建设【单位因?特,定条件?限制其绿化用地面】积达:不到:本办法第八条规定】标准的须经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批准其绿】地用地不足标准部分!可委托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代为易地绿化并签!订易地绿化的—协议书 《
第十一条 开发!建设单位自行实施的!绿化工?程应保证《数量:和,达到有关质量要求】其设计?、施工?应由持有相应资质】证,书的单位承担并符合!市政公用工程—建设的?。规定设计方案按【基本建设程序—审批时须经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审查同意或参与会!审在实施《过程中接《受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?门的技术指导和【监督绿化《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建!成后第一个绿化季】节完成工程完工后由!建设单位提出—。。申请建设行政主【。。管部门组织竣工【验收 ?
第十二条 城市!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的项》目和居住区开发【。建设项目其基本建设!。投资:中,应包括与之配—套的绿化建设投【资, ,
第?十三条 《新建城市公共—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!主植物造景》用地面积应》不,低,于陆地绿《化面积的70—%;生产绿化面积】占城市建《成区总面《积比:率,不低于2%
第!十四条 各单位和城!市居:民应充分利用房屋周!。围的休?闲地搞好环境绿化推!广垂直绿化、屋顶】绿化城市《主要道路两侧—单位应当《搞好门前《和,。敞开式庭园绿—化
第十五条】 在:电力通道内绿化【树木应与电力设【施保:持安全距离》
第《十六条 城市树【木所有权《按下列规定》确认园林管》理部:门负责管《护的树木归国家所】有;单位内自—行种植?的树木归该》单位所有;古树【名木归国家所有;居!住区的?树,木归居?住区树木管护单【所,有私人宅院内自费】种植、管《护的树木归个—人,所有: ,
,。。
第十七条 城市】内公共绿地、风景】林地、防护绿—地、行道树及干【道绿化带的绿化【由园林管理部门管理!;各单位内的—防护绿地《、自:建公园、附属绿地】的绿化由《各单位自《行,管理;居《民庭院内的绿化由居!民自行管理;居住】区绿地?的绿化由物业管理】部门或街道、—居,委会负责管理绿【地管理单《位应建立《、健全管理》制度保持树》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!施的完好
第】十八条 经城市规划!确定的?城市绿化《用地和?现有城?市绿地任何》单,位和个人不得—。。擅自移作他》用确需改变绿化用】地或现有绿地性【质的应?报建设等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!民政府批准》;经:批准占用或改变【绿地的实行易地【绿化并按规定缴纳绿!化补偿费
—
第十?九条 禁止占用城市!公共绿?地、居住《区绿地、生产绿地】、防:护绿地?、风景林《。地因:建设或其它特殊原】。因确需临时占—用,绿地的须经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,同意按照有关规定】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绿!地临时占用期满【后应当按时恢复原状!并按规定缴纳绿【化补偿费
【。第二十条 未经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不得在城市公共】绿地内开《设商业服务摊点、设!立广:告宣传牌和进行【其,他营利性活动
】
第:。二十一条 》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定期对行道树—进行修剪电力、邮电!通信:、交通部门》应当积极配合
!第二十?。二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擅—自砍伐、移植城【市树:。木,确需砍伐、移植的必!须报经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批准按规定—补植树木和》向,树木:所有者赔偿》。并缴纳?绿化补偿费因不可】抗力致使《树木危及交通、管】线及公民《生命、财产安—全,需要砍?。伐,树木的有关》单,位,可先行处理但应在4!8小时内向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补办手】续古树名《木确需迁移的必须经!建设:行,政,主管: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!政,府批准
第二】十三条?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损毁—城市树木、》花草和绿《化设施造成绿化【树木损?毁的应向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或?绿,地,、树木所有者赔偿】经济损?失
第》二十:四条 市和县(【。市)人民《政府应当按批准在城!市绿化规划在每【年度的城市建设维】护费中安排相—应的:比例用于城市—绿化建设、维—护和:管理在?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!投资:中应当安排相—应比例用于》公共绿地建设—
第二十—五条: 机关、团》体、部队、企事【业单位应当》根据本单位的绿【化任务量和管护【标准列支一定的绿】化经费用于》绿地的管《护,、休:闲地绿化、义务【植树和门前》绿化
物—业管理单位负责【管理的住宅区绿地】其管护费《用从:物业管理《经,费,中支付
》
第二十六条 城市!绿化补偿《费的收费标准由市】、县(市)建设【行政主管《。部门提出意见—报同:级财政、物价部【门批准后确定—所收费用《按预:算,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!管理专项用》于,城市绿?化事业
第【二,十,七条 ?对在城市绿》化工作中成绩显著保!护城市绿地有功的单!。位和个人由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给予表彰或奖励 】
第?。二十八条《 违反本办》法有关规定的由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依法予以处罚【
第二十九条 !单位和?个人阻碍城市绿【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!职,务的由公《安机关按照中—华人:民共和?国治安管《理处罚条例的规【定处罚?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【。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!人,员在城市《绿化工作《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的【由有关部门给予【行政处?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事责任
》
第三十一条 本办!法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1《991年《市政:府发布的《绍兴市城《市绿化管《理暂行?办,法,。同时废?止
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