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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绍—兴市城市绿化管【理办法 】第一:条 为加强城—市绿化管理工作发展!城市绿化事》业,改,善,。城市生?态环境?根据国?务院:城市:。绿化条例和浙—江省城市绿化管【理办法等规定结【合本市实际》制,定,本办法 第二】条 本办法适—用于市、县》(市)城市规划【区内种植和》养护树木《花草等城市绿化的】规划、?建设:、保护和管理 】 第:三,条, 本办法所》称城市绿《地包括? ?(一)公《。共绿地?指向公众开放的【各类公园、小游园、!道路绿化带和街头绿!地包括其范》围内的水域》; (二)单】位附:属绿地指《机关、团《体、部队、》学校、?医,院、企事业》单位及公用设—。施附属绿地;—。 :。 (三)居住—区绿地?指居住区内除公【园以外的绿地; 】 (四)》。生产:。绿地指为城市—绿化生产苗木—、草坪?、花卉?和种:子的圃地;》 (五)防【护绿地?指用于隔离、卫生】和安全目的的—林带和绿地; !(,六)风景林地—指,城市内依《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!善环境的林地 【 第四《条,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当把城》市绿化作为》城市建设的重要【组成:部,分纳入国《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!。开,展全民义《务植树和其》他绿化?活动 第五条】 市绿化委员—会统一组织协调【。全,。市城乡绿化》工作市、县(市【)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!。。政区域?内城市规划》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! 在城市规划区】内,。由林业、交通等行政!主管部门管理—的绿化工作》依,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,规,定或技术标准执行】 , 建制镇人民政】府负责?本行政区域内—的城:市绿化工《作 第六条【 在城市规划区内】任何单位和》有劳动能力的—公民都应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履》行植树?和其他绿化》义务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:应爱:护绿化和绿化设【施,。。对违反城市绿化规】划损害、破坏绿化的!行为:。有权制?止、检举和控—告 第七条【 市: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!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!织建设等有关部门编!制城:市绿化规《划 第八条 各!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!合下列要求》 (一)—新建居住区绿—地占居?住区总用地》。比率不?低于30%; !(二)城市道—路中主干道绿—带面积?占道路总用地比【率不:低于20%次干道】绿,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!于,15%; 【(三)?单位附属绿地面积】占,单位总用地面—积比率不低于30%!工业企业、交通枢】纽、商业中心等的绿!地率不低于》20%产生有害气体!及污染工厂的绿【地率不低于30%;! (四》),学,校、医院、休(疗)!养院所?、机关团体、公【。共文化设施》、部队等的绿地【率不低于3》5% 第九【条 城市河道—、铁:路干线的《防护绿地或公共【绿地:。建设应纳人城市绿地!系统规划并原则【上执行以下用地【标准内河宽度在20!米以上的至少一侧】绿带不少于》。。15米内河宽度【在20米以下的一】侧绿带宽度不少【于8米;铁路两【侧的防?。。护林带宽度不—少于30米 第!。十条 城市》规划:部门在审批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!。。必须审查《绿地建?设指:标的落实情》况,确保城市绿化用地】面积: : 建设单位因—特定条件限制其绿化!用地面积达》不到: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标!。准的须经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,批准其绿地用地不】足标准部分》可委托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代为易地绿化【并签订易《地绿化的协》议书 第十【。一条 ?开发建?设,。单位:。自行实施的绿—化工程应保证数【量和达到《有关质量要》求其:设计、施《工应由持有相应资】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!符合市政公用—工程建设的》规,定设计?方案按基《本建设程序审批【时须经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!参与会审《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建!设,行政主管部门的技】术指导?和监:督绿化工程应在【主体工程建成后【第一个绿化季节完】成工程完工后由【建设单位提出申请】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!。 第十二》条 城市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》的项目和居住—区,开发建设项》。目其:基本建设投资—。中应包括与之—配套:的绿化建设投资【 第十》三,。条 新建城市公共绿!地应:以植物造《景为主植物造景用】地,面积应不低于陆地】绿化面?积的70%;—生产绿化《。面积占城市建—成区总面积比—率不低于2》% 第》十四条 各单位【和城市?居民应充分利—用房屋周围》的休闲地搞》好环境绿化推—广垂直绿化、屋顶绿!化,城市主要道》路两侧?单位应?当搞好门前和—敞开式庭《园绿化 第十】五条 在电力通【道内绿化树木应与电!。力设:施保持安全距离【 第十六—条 城市树木所有】权按下列规定确认园!。。林管理部门负责管】护的树木归国家【所有;?单位内自行种植的】树木:归,该单位所有;古树名!木归国家《所有;居住区的【。树木归?居住:区树木管护》单所:有私人宅院内自费种!植、管护《的,树木归个人所有 】 第十七条— ,城市内公共》绿地、风景》林地、防《护绿地、行》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!绿化由园《。林管理部《门管理;各单位内】的防护绿地、自建】公园、附属绿—地的绿化由各单【位自行?管理;居民庭—院内的绿化由—居民自行管理;居】住区绿?。地的绿化由物业管理!部门或街《道、居?委会负责管理绿地管!理单位应建立、健全!管理制?度保持树木》花草繁茂《和绿化?设施的完好 【 第十?八条 ?经城市规划》。确定:的城市绿化用地和现!有城市绿地》任何单?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移作】他用确需改变绿化】用地或现有绿地【性,质的应报《建设等行政》主管部门同意并报】同级人?民政府批准》;经批准占用或改变!绿地的实行易地绿化!并按规定缴》。纳,。绿化补偿费 】第十:九条 禁止占用【城市公共绿》地、居住区》。绿地、生产绿地、防!护绿地、《。风景:林,地因建设或》其它特?殊原因确需临—时占用绿地》的须经?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同意按《照有:关规:定办理?临时用地手续绿地】临时占用《期,满后应当按时恢复原!。状并按规定》缴纳绿化《补,偿费: , 第二《十条:。 未: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不得在城市公】共绿:地内开设商业服务】摊点、?设立广告宣传—牌和进行其他营利】性活动? 第二十一条 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定期【。对行道树进》行修剪电力、邮电】通信、?交通部门《应当积极配合— 第二十二条】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擅自砍伐】、移植城市树木确】需,砍伐、移《。植的必须报经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规!定补植树木和—。向树木所有者赔偿】并缴纳绿《化补偿费因不可抗力!致使树木《危及交通《、,管,线及公民《生命、?财产安全需要—砍伐树木的有关单】位可先行处》理但应在《48小时《内向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补,办手续古树名木确需!迁移的必须经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同意报同级人民政】府批准 第二】十三条 《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损毁》城,市树木?、花草和绿化设施】造成绿?化,树木损毁的应向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或绿地、树!木所有者赔偿经济】损失 》第二十四《条 市和县》(市)?人民政府应》当按批准《在城市绿化规划【在每年度的城市建】设,。。。维护费中《安排相?应的比例用于—城市绿化建设、【维护和管理在城市基!础设施建设总投资中!。。应当:。安排相应比例用于公!共绿地?建设 第二十】五条 ?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】、企:事,业单:位应当根据本单【位的绿化《任务量和管护—标准列支一定—的绿化经费用于绿地!。的,管护、休闲地绿【化、义务《植树和门《前绿化 物业】。管理单位负责—管理的住《宅区绿地其管—护费用从《物业管理经费—中支付 第二十!六,条 城市绿化—补偿:费的收费标准由市、!县(市?)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意见》报同级财政》、物价部门》批准:后确定所收》费用:按预算外资金—管理办法《进行管理专项用【于城市绿化事业 】 :第二十七条》 对在城《市绿化工作中成绩】显著保护《城市绿地有功—的单位和个人—由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给予》表彰:或,奖励 ? 第二《十八条 违反本【办法有?关规定的由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依】。法予以处《。罚 第二十九】条, 单位和个人阻【。碍城市绿《化管理人《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!公安:机,关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治?安管理?处罚条例的规定处】罚;:。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》 第三》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!。在城市?绿化工作中玩忽【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《舞,。弊的由有《关,部门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?追究:刑事责任 第】三十一?条 本办《法自发布之日起【施行1991年【。市,政府发布的绍兴【市城市绿化管理暂】行办法?同时废止 —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