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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绍兴市城—市绿:化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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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一条 为加强】。城市绿化管理工【作发展城市绿化【事业改善城市生态环!境根据国务院城市】绿化条例和浙江省城!市绿:化,管理办法等规定【结合本?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
第二条》 本办法适用—于,市、县(《市):城市规?划区内种植》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!市绿化的规划、建设!、保:护和管理《 ,
第三条 本办法!所称:城市:绿,。地包括
(【一)公共绿地—指向公众开放的【各类公园《、小游园、》道路绿化带》和街:头绿地包括其范围内!的水:域;
(二)单!位,附属绿地指机关、团!体、部队、》。学校:、医院、企》事业单位及》公用设施附属绿【地;
》(三)居住区绿地指!居住:区内除公《园以外的绿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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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?),生产绿地指为城市】绿化生产苗木、草】坪、花?卉和种子的圃—地;
(五)防!护绿地指用于—隔离、卫生和—安,。全目的的林带和绿地!;
(六—)风景林《地指城?市内依托自然地貌美!。化和改善环境的林】地
《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?把城市绿《。化作为?城,市,建设的重要组—成部分?纳入国民《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计,划组织开展全民义】务植树?和其他绿化活动【
?第五:条 市绿化委员【会统一组织协调【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!、县(?市)建?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主管本行政区域【内城市规《划,区的城市绿化—工,作,
在城市规划】区内由林业》。、交通等行政主【管部门管《理的绿化工作—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,的规定或技》术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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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—的,城市绿化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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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六条 在城市—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!。有,劳动:能力的?公民都应按照国家有!。关规定履行植—树和其他绿化义务任!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!护绿化?和绿化设施对违反城!市绿化规划损害、破!坏绿化的行》为有权制止》、,检举和控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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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市、县】。(市)人民》政,府,。应当按照城市总体】规划的要《求组织建设等有【关,部门编制城》市绿化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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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八条 各类》绿地单项指标—应,。符合下列要》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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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新建—居住区绿地占居【住区总用地比—率不低于30%;】
(二)城【市道路中主干—道绿带面积占道【路总用地比》率不低于《20%次《干道绿带面》积所占比率不—低于15%;
!(三:)单位附属绿地【面积占单位总用地】面积比率《。。不低:于,30%工业企—业、交通枢纽、商业!中心等的绿地率【不低于?20%产生》有害气体及污—染工厂的《绿地率不低于30%!;
《(,。。四)学校、医院、休!(疗)?。养院所、《机关团体、公—共文化?设施、部队》等的绿?地率:不低于35%
!第九:条 城市河》道、铁路干线的防护!绿地或公共绿地【。建设应纳人城市【绿地系统规划并原】则上执行以下—用地标准内河宽度在!20米以上》的至少一侧绿带不少!于15米内河宽度在!20米以下的一侧绿!带宽度不少于8米】;铁路两侧的防护】林带宽度不》少于:30米
第十条! 城:市规划部门在—。审批建?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之前必—。须审查绿地建设指】标的落实情况—确保城市《绿化用地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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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因特【定条件限《制其绿化用地面积达!不到本办法第八条】规定标准的须经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批准其《绿地用地不足标准】部分可委托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代为易地绿化并【签,订易地绿化》的,协议书
第十一!条 开?发建:设单位自行》实,施,的绿化工程应—。保证数量和》达到有关质量要求其!设计、施工应由持有!。相应:资质证书的单—位,承,担并符合《市政公用工程建设】的规:。定设计方案按基本建!。设程:序,审批时须经建—。设行政?主管:部门审查同》意或参与会》审在:实,。施过程中接》受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的《技术指导和监督绿】化工程应在主—体工程建成》后第一个绿化季节】完成工程完工后由建!设单位?提出申请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组织【竣,工,验,收
第》十二条 城市—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的项目和居住区!开发建设项目其基】本建设投《资,中应包括与之配套】。。的绿化建设投资 】。
第十三条 【新建城?市公共绿地》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植!物造景用地面—积应不低于陆地【绿化面积的70%;!生产绿化面积占【城市建成区》总面积比率》不低于2% —
第十四》条, 各单位和城市【居民:。应充分利用房屋【周围的休《闲地搞好《环境绿化《推广垂直绿化、屋】顶,绿化城市主要道【路两侧单位应当搞】好门前和敞开式庭园!绿化 ?
第?十五条 在》电力通?道内:绿化树木《应与电?力设施保持安全距离!
第十》六条 城市树木所】有权按下《列规定?确认园?林,管理部门负责管护的!树木:归国家所《有;单位内自—行种植的树木归该单!位所有;古树名木归!。国家所有;居住【区,的树:木,。归居住区树》木管护单所有—私人宅院《内自:费种植、管》护的树木归个—人所有
—。第十:七条 城《市内公?共绿地?、风:。景林地?、防护绿地、—行道树及干道—绿化带的绿化由园】林管理部门管理;】各单位内的防—护绿地、《自建公?园、附属绿》地的:绿化由各《单位自行管》理;居民庭院内【的绿化由居民自行管!理;居住区绿地的】绿化由物业管—理部:门或街?道、:居委:会负责管理绿地管理!单位应建立、健【全管理制度》保持树?木花:草繁茂和绿化设【施的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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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八条 经城市规划确!定的城市《绿化用地和现有城】。市绿地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移作他》用确需改《。变绿:化用地或《现有绿地《性质的应报建—设等:行,政,主管部门同意并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!;经批准占用或改变!绿地的实行易地【绿,化并按规定》缴纳:。绿,。化,补偿费
—。第十九?条 禁止占用—。城市公共绿地、居住!。区绿地、《。生产绿?地、防?护绿:地、风景林地因建】设或其?它特殊原《因确需临时占—用绿地的须经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同意按】照有关规定办理【临时用地手》续绿地临时占—用期满后应》当按时?恢复原状并》按规定?缴纳绿化补偿费【
第二十条 未!经,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批准不得在】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!商业服?务摊点、设立广【告宣传牌和进行其他!营利性?活动
第二【十一条 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应定》期对行道树》进行修剪电力、邮】电,通信、交通部门【应当积极《配合
第二【十,二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砍伐、移植!城市:树,木确需?砍伐、移《植的必须报》。经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按规定【补植树?木和向?。树木所有者赔偿并缴!。纳绿化补偿费因【不可抗力致》使树木?危及交通、管线及公!。民生命、《财,产安全需要砍伐树】木的有?关单位可先》行处:。理但应在48小时】内向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补办手续》古树名木确》需迁移的必须—经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!府批准
第【二十三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损,毁城市树木、花草】和绿化设施造—成绿化树木损毁的应!向建: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或绿地、—树木所有者赔偿【经济损?失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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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市】。和县(市)人民政府!应当按批准在—。城市绿化规划在每年!度的城市建》。设维护费《中安排相应的比【例用于城市绿—化,建设、维护和—管理在城市基础【设施建设总投资【中应当?安排相应比》例用于公共绿—地建设
第二】十五条 机关、【团体、部队、—。企事业单位应当根】据本单位的》绿化任务《量和管护标准列支一!。定的绿化经》费用于绿地的管【护、休?。闲,地绿化?、义务植树和门前绿!化
物业管【理单位负责》管理的住宅区—绿地其管护费用从】物业管?。理,经费中支付》
?第二十六《条 :城市绿化补》偿费:的收费标准》由市:、,。县,(市)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意《见报同级财政、【物,价部门?批,准,后确定所收费用按】。预算外?。资金管理办法进【行管理专项》用于城市绿化事业】
第二十七【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!作中:成绩显著保护城【市绿地有功的单【位和:个人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给予—表,彰或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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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八条 ?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!的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依》法予:以处罚
—第二十?九条 单位和个人】阻碍城市绿化—管理人员依法执【行职务的由》。公安机?关按: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治,。安管:理处罚?条例的规定处罚【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三》十条 国家》。工作人?员在城?市绿化工作中玩忽】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的由有关!部门给?。予行政处分;构【。成,犯罪的依《法追究?刑事责任
第】三十一条 本办【法自发布之日起【施行1991年市】政府发布的绍兴市城!。市绿:化管理暂行办法同时!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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