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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绍?兴市城市绿化管【理办法
】第,一条 为加强城市】绿化管理工作发展城!市绿:化事业改善城—市生态环境根据【国务院城《市绿化条例和—浙,江省城市绿》化管理办法》等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》。办法
第二条】 ,本办法适用》于市、县(市)城市!规划区内种》植和养护树木花【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!、建设、保护—和管:。理
第三条 】本办法所称城市绿】地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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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?)公共绿地指向公】众开放的各类—公,园、小游园》、道路绿化带和街头!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!水域;
(【二,)单位?附属绿地指》机关、团体》、部队、学校、医】院,、企:事,业单位及《公用:设施附属绿地; 】
(三)居住【区绿地指《。居住区内《除公园以外的绿地;!
(四》)生产绿地指为【。城市绿化生产苗木、!草坪、花《卉和种子的》圃地;
(五)!防护绿地《指用于隔离、卫【生和:。安全目的的林带和】绿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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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?)风景林地指城市内!依托自然地貌美【化和改善环境—的林:地
第四条【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!市建设的《重要组成部分—纳入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—计划组织《开展全民义务植【树和其他绿化活【。动, ,
:第五条? 市绿化委员会【统一组织协调—全市城乡绿化工作】市、县(市)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!政区:域内城市规》划区的城《市,绿化工作
【在城市规划区—内,由林业、《交通等行政主—。管部:。。门,管理的?绿化工作依照—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,。或技术标准》执行 ?。
建制镇人民【政,府负责?本行政区域内—。的城市绿化工作【
第《六条 在城市规【划区内任何单位【和,有劳动能力的公民】都应按照国家—。有,关规定履《行植树和其他绿化】义务任何单位—。和个人都《应爱:护绿化和绿化设【施对违反城市绿【化规划损害》、破坏绿化的行为有!。。权制止、检举和控告!
第七条 【市、县(市)人【民政府应当》按照城市总体规【划的要求《组织建设等有—关部:门编制城市绿化【规划:
第八条 【各,类绿地单项》指标应?符合下列要求
!(一)新建居住区绿!地占居?。住区:总用地?。比,率不:低,于30%《。。。; :。
(二)城—市道路?中主干道绿带—。面积占道路总用地】比率不低于20【%次干道绿带面积所!占比:率不低于《15%?。;
(三)【单位附?属,。绿地面积占》单位总用《地,面积:比率不低于30%】工业企业《、交通枢《纽、商业中心等【的绿地率不低—于20%产生有害气!体及污染工厂的【绿地率不《低于30%》。;
(四—)学校?、医院、休》。(疗)养院所—、机关团体》、公共?文化设施《、部队等的》绿地率不《低于:35%
第九条!。 城市河道、—铁路干线的防护绿】地或公?共绿地?建设应纳人城市【。绿,地系统规划并原则上!执行以下用》地标准内河宽度在2!0米以上的至少一】侧绿带?不少于15米—内,河宽度在20—米以下的一侧绿带宽!。度,不少:于8米;《铁路:两侧的防护林带【。宽度不少《于30米
【第十条 城市规【划部门在审》批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可证之前必须】审查绿地建设—指标的落实情况确保!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!
建?设单位因特定条件】限制其绿化用地面】积达不?到本办法第八—条规定标准的须经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批《。。准其绿?地用地不足标—准部分可委托—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代为—易地绿化并》签订易地《绿化的?。协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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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开【发建设单位自行实】施的绿化工程应【保证数量和达到有】关质量要求》。其设计、《施工应由持》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!位承担并符合—市政公?用工程建设的规定设!计方案按《基本建?设程:序审批时须经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查同《意,或参与会审在实【。施过:程中接受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的【技术指导和监督绿】。化工程应在主体【工,程建成后第一个绿化!季节完成《工程完工《后由:建设单位提出申请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组织—。。竣工验收 》。
第十二条 城】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的项目和居住区开】发,建设项?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!应包括与之配套【的绿:化建设投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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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三条 新建城】。市公共绿地应以植物!造,景为:主植物造《景用地面积》应,。。不低于陆地》绿化面?积的:70%;生》产绿化面《积占:。。。城市建成区总—面积:比率不低于2%【
第十四条 各!单位和城《市居:民应充分利用房屋】周,。围的:休闲地搞好环境【。绿化推广垂直绿化】、屋顶绿化城市主要!道路两侧单位应当搞!。好门前和《敞开式庭《园,绿化
第—十五条 在电力通道!。内绿化树木应与电】。力设施保持》安全距离 》
第十《六条 城市树—木所有?权按下列规定—确,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!管护的树木归国【家,。所有;单位内自行种!植,。的树木归该》单位所有;古树名】木归国家《所有;?居住区的《树木归居住区树木管!护单:所有私人宅院内自费!种植、管护的—树木归?个人所?有
第》。十七条 城市内公】共绿地、风景林地、!防护绿地《、,行道树及干道—绿化带?的绿化由园林管【理部门管《理;各单位内的防护!绿地、自建公园【、,附属绿地的绿化由】各单位自《行,管理;居民庭院内】的绿化?由居民自行管理【;居住区绿地的绿化!。由物业管理部门或街!道、居?委会负责管理绿地管!理单:位,应建立、健》全管理制度》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!绿化设施的完好 】
第十八》条 经城市规划确】定,的城市?绿化用地和现有城】市绿地任何》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自移作他!用确:。需改变?绿化用地或》现有绿地《性质的应报》建设等行政主—。管部门?同意并报同》。级人民政府批准【;经批?准占用或改变—绿地的实行易地绿化!并按规?定缴:纳绿化补偿》费
第十—九条 禁止占用城市!公共绿地、居—住区:绿地、生产》。绿地、防《护绿地、风景林地】因建设或其它特殊】。原因确需临时—占用绿地的须经【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!意按照有关规定办】理临时用地手续绿】。地临时占用期—满后应当按时—恢复原状《并按规定缴》纳绿化补偿费 【
:第,二十条 未经建【。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批准不《得在城市公共绿地内!开设商业服务摊点、!设立广告宣传牌【和,进行:其他营利性活动 】
第?二十: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定《期对:行,道树进行修》剪电力、邮电通【信、交通部》门应当积《极配合
—第二十二《条,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砍《伐、移植城》市树:木确需砍伐、移【植的必须报经建【。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按规定补植树—木和向树木》所有者赔《偿并缴纳绿》化补偿费因》不可:抗力致使《树木危及交通、管】线,及公民生命、财产安!全需要砍伐》树木的有关单位【。可先行处《理但应在48—。小时:内向建?设行政?。。主管部门补办手【续古树名木确需【迁,移的必须经》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!政府批准《
第二十—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损毁:城市树木、花草和绿!化设施造成绿化【树木损毁的应向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或绿地、树木!所有者赔偿经济【损失
第二十】。四条 市和县(市】)人民?政府应当《。按批准在城市绿【。化规划在每》年度的城市建设维】护费中安《排相应的比例用于城!市绿化?建设、维《。护和管理在城市基】础设施建设总投资】中应当安排相应比】例用于?公共绿地建设
!。。第二十五《条 机关《、团体、部》队、企事业单位应当!根据:本单位的绿》。化任务量和管—护标准列支一定的】绿化经费用》于绿地?的管护、休闲—地绿化、《义务植树和门前绿化! ,
物?业管:理,单位负责管理的住】宅区绿?地其管护费用从【物,业管理经费中支付 !
第二十六—条 城市绿化—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!市、:县,(市)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!级,财政、物价部门批准!后确定所收费—用按预算外资金管】理办法进行》管理专项《用于城市绿化事业】
第二》十七条 对在城市】绿,。化工作中成绩显著】保护城市绿地有功的!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给—予表彰或奖励 【
第二十八条 违!。反本办法有关—规定的由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依,法予以处罚 —
第?二十九?条 单位《和个人阻碍城市绿】化管理?人员:依法执?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!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!例的规?定处罚?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
?第三十条 国家【工作人员在》城市绿化工作中【玩忽: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?私舞弊的由有关部】门,。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第三十一!条, 本办法《自发布?之日起?施行1991年市政!府发布的绍兴市城】。市绿化管理》暂,行办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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