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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绍兴市—城市供水《管理:办法 【绍,兴市人民政》府令:第60号   !  现发《布绍兴市城市供水管!理办法自200【3年5月1》日起施行 绍兴!市市长王永昌 ! 第一条 】为了:。加强城市供水管【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!保障城市生》活、生产用水—和其他各项》建设:用水保障供水企业和!用户的?合法权益根据—城市供水条例、浙】江省城市供水管理】办法等有关法—规、规章的规定【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 】。 ?第二:条 在本市》市区范?围内从事城市供水】工作和使用》城市:供水应当《遵守:本办法 — 第三《条 城市供水—工,作坚持开《发保护水源》和计划用水、节约用!水相结合实行统一】。规划、优《化,资源:配置 ?。 , : 第四条《 优先发展》城市公共供水—加强城市《供水:科学技术研究—推广先?进技术提高城市供】水的现代《化水平 — 第五条 —市供水?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市,区城:市供水管理工—。作 ? 环保、卫生、!价格、质量技术【监督:、,水,行政:等主管部门应按照各!自职责协助市供水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共,同做好城市供水【管理工作 】 第六条 市城市规!划,行政主?管,部门应当《。会同有关部门—。。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!。发展需要编制城市】供水发展规划并【将其纳入城市总体】规划 第七!条 市水行政—、环保、卫生和供水!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国,家有关规《定,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,经市人民《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对!饮用水?水源实?施保护?和管理对《跨市的?。饮用:。水水源保护区—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进行《保护和管理 ! 市人民政府在【饮用水水源保护【区范:。。围内设?。置保护标志任—何单位和《个人未经《批准:不得毁?坏和移?动 在饮】用水水源保护—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!质的:活动 — 第八条 城市供水!。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!城,。市供水发展规—划及:其年度建设》计划执行城市—公共供水管道及附】属设施的建设应当】与城市规划区范【围,内,的道路等《各项基础设施—和公:共设:施同步建设 ! 第九条《 ,城市供水工程—。的设计、施工和【监理应当由》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!。。单,位承担并《遵守国家《有关:技术标准和规范 】 禁止无证或!超越资质证书—规定的?。经营范围承》担城市供水工—程的设计、》施工和监理任务 】 《第十条 城市—供水:工程竣工后应当【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组织?验,收;未经验收或验收!不合格的不得—投入使用 》 《。第十一条 城市【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?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!水,的其工程项目—总,概算应当包》括供:水工程建《设,投资 《 第十二—条 实际用水地点在!城,市公共供《。水管网覆盖》范围以外无法使【用城市公共》供水确?需自建设施供—水的应当经有—。关行政主管部门批】。准后方可建设 【 在城—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!。范围内的《自建设施供水要逐步!核减许可取水量直至!完,。全取消 《 ? 第十三《条 供水企业从事城!市供水经营活动必须!依法经有关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!家对供水企》业从事供水活动另有!规定要求《的从其规定 】 , 第十四条 供水】企,业应当建立、—健全水质检测制度】。设立符合国家规定】的水质检验采样点】定期检验水源水【、,出厂水和管网水水】质确:。。保供水水质符合国】家规定的饮》用水卫生标准— ,。 : 用户《对水质有《特殊要求的应当自】行进行特殊处理【 , 第十—五条 二次供—水设施选址、设【。计、施?。工及所用材料应【保证不使饮用—。水水质受到污染并】有利于清洗和清毒各!类蓄水设《施应:加强:卫生防?。。护定期清《洗和清毒 】 第十六条》 ,供水企?业应当按照国家有】。。关规定?设置管网《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!工,作确保?供水管网的压—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!的标准 《 第》十七:条 在供《。水系统正常运行的】情况下?。供,水企业应当保—。持不: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!。、设施?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!停止供水或者—降低:供水水?。压的应当提前二十四!小,时通知用户;因发生!灾害或?者紧急事故不能【提前通知的应当【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!。户尽快恢复正—常供水 【 供水设《施抢修时有关—单,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!。持和配合不得阻【扰或者干扰抢修工作!进行有关手续可在】抢修结束后补办 ! :。 第十八条 使用】公共供水《不能间断供》水的用?户应当自建贮—水,设备或采取其他保障!措施;对水压有特殊!要求而确需》使用:加压设备的用户应通!。过贮水设备或—采取其他隔离保障措!施进行?加压 》 第十九条 供水!企业与用户应当【签订供?用水合同明确双方】的权利?和义务用《户要求改《变,用水性?。质进行更名、过户与!。销户等变更》的应向供水企业办理!有关手续 】 第:二,。十,条 供水企业—应按约定《。期,限抄表由于用—户原因造成不能抄见!。。水表的供《水企业可根》据该用户前六—个月中的最》。高月用水量估—算,。当,月用水量;如—用户在?三个月内不能—解决妨碍《。抄表问?题的供水企业不退还!多估水费;》用,户实际用水量超过估!算用水?量的用户应按—实际用水《量支付水费若—遇水表故障的供水企!业可根据用》户前三个月平均用】水量计收水费— , 第二十一】条 用户应当—按照规定的计量【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!交纳水?费用户接《到水费缴纳通知单之!日起十五日》内不交纳水费—的按应交《纳水费额每日加收】千分之?五的滞?纳金用户无正当理】由连续两次不—缴纳水费的》供水企业可依据合】同规定对《其停止供水但应【当提前五天通—。。知用户 》 第《。二十二条 水—费结算?以结算水表数据为准!结算水表由法定检】验机构按有关—。规定:进行检定用户对结算!。水,表计量准确》性有异议的可依法申!请检定经《检定误?。差,超过规定标准的【当月:。按验表?结果核收水》。费并免交其他费【用;误差在规定【标,准,以,。。。内的用户除缴纳正】。常水:费外还应承担验表】及水表复装所—。必需的费用 ! 第二十三条 【。供水企业《可根据用户实—际用水情《况调整?结算水表口径—用,户全月平均小—时用水?。量低于其结算水【表最小流《量时供?水企业可根据供【用水合同规》定,改小结算《水表口径并由—用户承担相应—的,工料费 【 第二十四》条 用户无正当理】由,连续六个月以上停】。止用水?的供水企《业可拆除结算—水表并对其》销户用户要求—复装的应当重新办理!用,。水手:续 》 第二十五条— ,因城市房屋拆迁【要,求停止供水的—由房屋拆《迁人负责办理用【。水销户?手续并与供》水企业结清被拆【迁,人应付水费》房,屋拆迁人《。在结清?水费后可向被拆【迁人追偿 !房屋产权《或企业产权》发生变更时》变更双方应》明确:水费支?付责任并办妥—用水过户手续 ! 第二十六条 】城市供水《价格实行政府定【价城市?供水:价格的制《定和调整由供水企业!向市价格《行政: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!请经价格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按规:定权限和程序依【法审核批准后实施】 城市【供水:服务项?目的:价格标准由市价格行!政主管部《。门依法核定》 》第二十?。七条 市政、园【。。林与环卫等》部门因作《业确需用水的应【向供水企业办理用水!手续由供《水企业合理设置专】用供水设施》各使用部门应—按规:定向供水《企业缴纳水费— 》第二十八条 —禁,止,擅自改变用水性质】、,偷盗或者向其他【单位和个人转供【城市公共供水 【 第二十【九条 ?供水企业对其取水】口,、泵站、净水厂【和配水管网》等设施应定期检【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! , 第三十条 !城市:供水设施管理—、维护责任以结算水!表为分?界点进行划分— 《 (一)结算水【表以前(含结—算水表)靠近水【源侧的供水设施由城!市供:。。水企业负责; ! (二)》结算水?表以后(不含结【算水表)靠近用户侧!的供水设《施由用户负责也【可,由用:。户有:偿委:托供:水企业承担》 》第三:十一条 在城市公共!。供水设施安全—保护范围内》禁止:从事:下列活动 !(一)建造永—久或临?时建筑物《、构筑物; — , (二》)开挖沟渠或者挖坑!取土; 】(三)打《桩或者顶进作业【; : (四)其他!可能损坏供》水设施?或危及供水设施【安全的活动 】 城市《公共供水《设施的安全保护【范围确定应当遵守国!家有关给水设—计规范的要求—。接入市?区的公共供水主管】道,及其附属《设施的地面和两【侧安全保护范围为】口径1000—毫米以上、》不满1400毫【米管道两侧各—5米口径14—00毫米以上—、不满1《800毫《米管道两侧各6【米口径180—0毫米以上管—道两侧?各8:米 第三】十二条 涉》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!设工程建设》。单位或者施工单位】应当:在开:工,前,向城市供水》企业:查明地?。下供:。水管网情况可能【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!全,的建: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!应当与城市供水【企,业商定相应》的保护?措施并组织实施 ! 第三十—三条: 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改装、迁【移,或者拆除城市—公共供?水设施工程建设确】需改装、《迁移或?者拆:除,城市公共供水—设施的建《设单位应当》在申请工《程规划许《可,证前与?供水企?业商定相应补—救措:施报经?。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》。 :。 第《三十四条《 市:。区,。新建住宅的供水应】实行“一《户一表?、计量出《户”对管网压—力条件允许的新建住!宅可:利用城市供水管【网直接供水未实【行“一户《一表、计量出户【”的住宅要》按有关规定进行【“一户一《表、计?量出户”改造— 《 第三十五条 由用!户自行建设的—。。。结算水表前供—水,设施其设计》方案应征得》。供水企业同意;【。施工过程中供水企业!。。应加强检《查、监督《供水设施经供水【。企,业验收合格并移【交其统一管理后【方可投?入使用 《 《建设单位建设—结算水表后》用水设施的应通知】。供水企?业参加其设计图纸】会审用水设施必【须按有关规范进行】。冲洗、?消毒与水《压,。试验 第】三十六条 自建【供,水系统的用户不得】擅,自将内部自建供水设!施与城市《公共供水管道相【连接 【禁止生产《或者使用有毒、【。有害物?质单位的生产用【水管网?系统及设《备与城市公共—供水:管网:系统直接连》接 》 第三十《七,条 :禁止在城市》公共:供水:。管网: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!在与城市公共—供水管网直》接相联?的用户?用水设施上装泵抽水! : 第三十八条 !公共消火栓为消防专!用禁止任何》单位或个《人损坏、擅自启用公!共消火栓 【 第三十九条 使!。用,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!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!设,置内部消《防自救?系统供?水,企,业对其内部》消防自救系》统采用间《接供水 — 确需利用城市公!共供:水直接作为单位内部!消防系统水源的【应征得供《水企业同意》订立消防用水合【同并支付相应费用】消,防用水管线应与【其正常生产、生活用!水管线相分离无火】。警不得启用》消火栓 【 第四十条 —供水管材、设备、】净水剂、用水—器具及其他与饮【用水接触《。。的材料应当符—合国:。家标准国家尚—未制定统一标准的】应当符合地方—或行业标《准 《 禁止生产、【销售和使用不符合】标准或明令》淘汰的供水》管材、设备、净水剂!、用水器具及—其他与饮用水—接触的材料 — 第》四十:一,条 :。违,。反本办?法规定?的由有关行政主【管部门依法进—行处罚构成》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第四【十二条 城市供水管!理人员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的由其》所在单位或上—级机关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 ? 第四十【三条 本办法自20!0,3年:5月1日起》施行199》。6年8月30日绍兴!市人:。民政府颁布》的绍兴?市城市供水管理【。办法同时《废止:各县(市)的城【镇供:水,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!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