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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 《 绍《兴市:城市供?水管理办法 — 绍兴市人】民政:府令第?60号 —    现发布【。绍,兴市城市《供水管理《办法:自200《。3年5月1》日起施?行 绍兴市市长!王,永昌 》 第一—条 为?了,。加强城市供水管理】发展城市供水事【业保障?城,。市生活、《生产用水和其—他各项?建设用?水,保障:供水:企业和用《。户的合法权益—根据城市供水条例】、浙江?省城市供水管理办】法等有关法规、规】。章的规定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! 第二条 在!本市市?区范围内从》事城市供水》工作和使用》城,市供水?应当遵守本办法 】 第三条【 城市供水工作坚】持,开发保护水》。源和计划《用水、节约用水相结!合实行统一》规划、优化资—源配置 》 第《四,条,。 ,优先发展城市公【共,供水加?强城:市供:水科:学技术研究推广先】进技术提高》城,市供水?的现代化水平 ! 第五条 市供】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市》区城市供水管理工】作 》 环保、卫生、价格!、质量技《术监督、《水行政等《。主管部门应按照各】自职责协助市供水行!政,主管部门共同做好】城市供水管理工【作, ? 第六条》 市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有关部门根】据,城市建设和社会【发展需要《编制:城市供水发展规划】。并将其纳入城—市总体规划 ! 第:。七条: ,市水行政、环—保、卫生和供水等行!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!有,关规定划定饮—用水水源保护区经】市,人民政府批准—后公布并对饮—用水水源实施保【护和管理对跨市【的饮:用水水?源,保护区按《照国家有《关规定进行保—护和:管理 》 市人民政府【在,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!围内设置保护标【志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未经批准不得【毁坏和移动 】 在饮用水水源】保护区内《禁,。止一切污染水—质的活动 】 第八条《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!设应当按照城市【。供水发展规划—及其年度建设计【划执行城《市,公,共供水管《。道,及附属设施的建设】应当与城市规—划区范围内的—道,路等:。各项基础设》施和公共设》施同步建设 ! 第九条 城—市供水工程的设计、!施,。工和监理应当由持有!相,应资:质证书的单位承担】并,遵守国家有》关技术标准和—规范 》 禁止无》证或超越资质证【书规定的经》营范围承担城—市供水工程的—设计、施工》和监理任务 】 :。第十条 城市供水】工程竣工后》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组织验收;未!经验收或验收不【合,格的:不得投入使用— : , 第十《一,条 城市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工程项目】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!程项目总概》。算应当包括供—水工程建设》投,资 : 第十二条 !实际用水地点在城】市公共供《水管网覆盖范—围以外?无法使用城市公共供!。水确需自《建设施供水的—应当经有关》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后:方可建设 !在城市公共供水【管网覆盖《范围内的《自,建设:施供水要逐步核减许!。可,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! 《 ,第十三条《 供水企业从—事城市供水经营活】动必须依法经—有,关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国家对供水】企业:从,事供水活动另有【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! 第—十四:条 供?水企业应《当建:立、:健,全水质检测》制度设立符》合国家规定的水【质检验采样点定期检!验水源水、出厂水和!。管网水水《。质确保供水水质符】合国家规《定的饮用水卫—生,标,准 用户对!水质有特《殊要:求,的应当自行进—。行特殊处《理 ? 第十五条 二!次供水设施选—址、设计、》。施工:及所用材料应保证】不使饮用水水质受】到,污染并有利于清【洗和清毒各类蓄水】设施应加强卫生【防护定期清洗和清】毒 第十六!条 供?水企业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?规定设置《管网测压点做好【水压监测工作确保】供,。水管网的压力符【合国家?和省规定的标—。准 —第十七条 在供水系!统正:。常,运行的情况下供【水,企业应当保持不【间断供水因工程施】工、设施检修—等原因确需临时停】止供:水或者降低供水水】压的应当提前—二十:四小时通知》用户;因发生灾害或!者,紧急事故不能—提前通知的应当在】抢修的?同,时通知用户尽—快恢复正常》供水 供】水设施抢修时有【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!予支:持和配?合不得?阻扰:或者干?扰抢修工作进行有关!。手续可在抢》修结束后补办 】 第十八—条, 使用公共供—。水不能间断供—。水,的用户应当自建【贮水设备或采取其他!保,障措施;对》。水压有特殊》要求而确需》使,用加压设备的—用户应通过贮水【设备或采取其他【隔离保障措施进【行加压 》 ?第十九条 供—水,企业与?用户应当签订供用】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!利和义务《用户要求《改变用?水性质进行》更名、?过户与销户等变更】的,应向供?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! 第二【十条 供《水企业应按》约定:期限:抄表由于用户原因造!成不能抄见水表的】供水企业可》根据该用户前六【个,月中的最高月用水】量估算当月用—水量;如用户在【三个:月内不能解决—妨碍抄表问》题,的供:。水企业不退》。还多估水费;用户实!际用:水量:超过估算用水—量的用户应按—实际用水量支付【水费若遇《水表故障《的供水企业可根据】用户前三个月—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! : 第二十—一条 ?用,户,应当按照规》定的计量《标准和水价》标准按时交》。纳水费用《户接:到水费缴纳通知单之!日起:十五日内不交—纳,水费的按应交—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!分之:五的滞纳金用—。户无正当理由连【续两次不缴纳水费的!供水企业可依据合】同,规定对?其停止供水》但应当提前五—天通:知用户 《 , 第二十二条】 水费结《算以结算水表数据】为准结?算,水表由法定检验机构!按有关规《定进行检《定用户对结》算水表计量准确【性有异议《。的可依法申请检定经!检定误差《。超过规?定标准的《当月按验表结果核收!水费并免交》其他费用;误差【在规定标《准以内的用户—。除缴纳正常水费外还!应承担验《表及水表复装—所必需的费》用 第二十!三条 供水企业【。可根据用户实际用】水情况?调,整结算水表口径用户!全月平均小时—用水量低于其结【。算水表最小流量时】供水企业可》根据:供用:水合同规《定改小结算水—表口径并由用户承】担相应的工》料费 【。第二十?。。四,条 用户无正—当理由连续六—个月以上停止—用水的供水企—业可:拆除结算《水表并对其销户用户!要求复装的应当重】新办理用《水手续? 《 第二十五条 【因城市房屋》拆迁要求停止供水的!由,房屋拆迁人负责办理!用水销户手续并与供!水企业结清被拆迁】人应付?水费:房屋拆迁人》在结清水《费后:可向被拆迁》人追偿 房!屋产权或企业产权发!生变:更时变?更双方应明确水【费支付责任并—办,妥用水过户手续 ! 第二十六【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!行,政府定价城市供【水价格的《制定:和调整?由供:。。。水企业向市价格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【书面申请经价格【。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!权限和程《序依法审核批准【。后实施 《 城市供【水服务项目的价【格标准由市》价格:行政主管《部,门依法核定 【 : 第:二十七条 市—政,、园林与环卫等【部门:因作业确需》用水的应向供水企业!办理用水手续—由供水企业合理【设置专?用供水设施》各使用部门应按【规定向供水》。企,业缴纳水费》 ? 第?二十八条 禁止【擅,自改变用水性质、偷!盗或:者向其他单位和个】人转供城市公共供水! 第—二十九条 供—水,企业对其取水口、泵!站、净?水厂和配水管网等】设施应?定期:检查维修确》。。保安全运《行 第三十!条 :城市供水设施—管,理、维护责任以结】算水表为《分,。界点:进行:划分 (一!)结算水表以—前(含结算》。水表)靠近水源侧的!。供水设施《由城市供水》企业负?责; (二!)结算水表以后【(,不,含结算水表》)靠近用《。户侧的?供水设施由用户负】。责也:可由:用户有偿《。委托供水企业承【担 》。 第三十一条 【在城市公共》供水设?施安全保护》范,围内禁止从事下【列活动 【 (一?)建造永久或—临时建筑物》、构筑?物;: (二)开!挖沟:渠或者挖坑取土;】 (三)打!桩或者顶进作—业,; —(四)其他可能【损,。坏供水设施或危【及供水设施安全【。的活:动 城市公!。。共供水设《施的安全保》护范围确定应当遵】守国家有《关给水设计规范的】要求:接入市区的公共供】水,主管道及其附属设】施的地面和两侧【安全保护范围为口径!100?0毫米以上、不【满1400毫米管】道两侧各5米口径】1400毫米—。以上、不满1800!毫米管道两侧各6】米口径?18:00毫米以上管道】两侧各8米 ! ,第三十二条 涉及】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!工程建设单位—或者施工单位应当】在开工前向》城市供水《企业查明地下供水】管网情况可能影响】城市供水设施安【全的建?设单: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!与城市供水》企业商定相应的【。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!。 第三十】三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?得擅自改装、—迁移或者《拆除城?市公:共供水设施工程建设!确,。需改装?、,迁移或者拆除—城市公共供水设施】的建设单位应—当在申请工程—规划许可证前—与供水企业商—定相应补救措施报经!市供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批准》 《 第三十四条 市区!新,建住宅的供水—应实行“《一户一表、计—量出户”对管网压力!条,件允:许的新建住宅可利】用城市供水管网直】接供水?未实行“《一户一表、计量出户!”的住宅要按—有关规定《进行“?一户一表、》计量出?户”改造 】 第三十《五条 ?由用户自《行建设的结算—。水表前供《水设施其设》计方案?应征得供水企业同】。意,;施工?。过程:中供水?企业应?加强检查、》监督供水设施经【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!移交其统一》。。管理后方可投入【使用 《 ?建设单?位建设结《算水表后用水—设施的应通知供水企!业参:加其:设计图纸《会审:用,水,。设施必须《按有关规范》进行冲洗、》消毒与水压试验 !。 第三》十六:条 :自建供水系统的【用户不得擅》自将:内,部自建供水》设施: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!相连接 — 禁止生》产或者使用有毒【、有害物质单位的】生产用水《管网系统及设—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!网系:统直接连接 【。 第三十七条 !禁止在?城市公共供》水管网上直接装泵】抽水或者在与—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直!。接相联?的用户用水设施上】。装,。泵抽水 》 第《三十八条 公共【消火栓为消》防专用禁止任何【单位或个人损坏、】。擅自:。启用公共消火—栓 ? 第三十—九条 使用城市公】共供水的《单位:应根据国家有—关规定?设置内部《消防:自救系统供水企业】对其内部消防自救】系,统采:用间接供水 — 《。确需利用《城市公?。共供:水直接?作为单位内部消防】系统水源《的应征得供》水企:业同意订《立消防用水合同【并,支付:相应费用《消防用水管线应【与其正常生产、【生活用水管线相分】离无火警不得—启用:消,火栓 第】四十条 供》水管材、设备—、净水剂《、用水器具及其他与!饮用水接《触的材料应当符【合国家?标,准国家尚《未制:。定,统一标准的应—当符合地《方或行业标准— , 禁止生产】、销:售和使用《不,符合:标准:或明令淘汰的供【水管材、设备、净水!剂、:用水:器具及其他与饮用】。水,接触:的材料 》 第《四十:一,条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的由有关行—政主管部门依—法进: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!法,追,究刑事责《任 第四】十二:条 城市供水管【。理人员玩忽》。职,守、滥用职权—。、徇私?舞弊的由其所在【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!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《 第四十三条【 ,本办法自2003年!5月:。1,日起施行19—96年8月》30日绍兴市人民】政府颁布的》绍兴市城市》供水管理办法同时废!止各县(市》)的城镇供》水管理?可参照?。本办法执行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