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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绍兴市城—。市供:水管理办法 ! 绍兴?。市人民政府》令第60《号     】现发布绍兴市城【市供水管理办法【自2:003年5月1日起!施行 绍兴【市市长王永昌 】 第一条 !为了加强城市供【。水管理发展》城市供水《事业保障城》市生活、生产用水和!其他各项建设用【水保障供水》。企业和用户》的合法权益根据城】市供水条例》、浙: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!法等有关法规、【规章:的,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?法 第【二条: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!。从事城市供水—工作和?使用城市供》水应当遵守本办【法 《 第三条》 城市供水工作【坚持:开发保护水源—和计划用水、节【约用水相《结,。合实行?统一:规划、优化资源配】置 第【四条 ?优先发展城市公【共供水加强城市供】水科学技术研究【推广: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!水的:现代化水平 】 第五条 市供水!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负责?。市区城市供水管【理工作 】环保、卫生、价格、!质量技术监督、水】行,。政等:主管: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!协助:市供水?行,政主管部门共同做】好城市供水管理【工作 第】六条 市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!市,建设和社会发—展需要?编制城市供》。水发:展规划并《将其纳?入城市?总体规划 】 第七条 》市,水行政、环保—、卫:生和供?水等行政主管—部门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?。划定饮用《。水水源保护区经市】人民政府《批,准后公布并对饮【用水水源实》施保护和《管,理,对跨市的《。饮用:水水源保护》区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进】行保护和管理— 市人【民,政府在饮用水水【源保护区范围—内设置保《护标志任何单位【和个人未经批—准不得?毁坏和移动 — 在饮用水】水源保护区内—。禁止一切污染水质】的,。活动 《 第八条— 城市供《水工程的建设应当】按照城?市,供水:发展规划及其年【度建设计《划执行城市公共供】水管道?及附:属设施的建设应当】与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内的:道路等各项》基础设施《和公共设《施同步建设 — 第九条 城!市供水工程》的设计、施》工和监?。理应:当,由,持有相应《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!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!标准和规《范 : 禁止无证或!超越资质《证书规定的》经营范围承担—城,市供水?工程的设《计、施工和》监理任务《 《 第:十条 城市供水工】程,竣工后应当》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组织验收》;未经验《收或:验,收不合格的不—得,投入:使用 《 第十一条 】城市: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》工程:。项目需要增加用【水的其工程项目【总概算应当》包括供水《。工程:建设投资《 : 第十二—条 实际《。用水地点在城市公共!供,水管网覆《盖,范围以?外无法使《用城市公共供水确需!自建设施供水—的应当?经有关行政主—。管部门批准后—方可建设 】 在城市公共供【水,管网覆盖范围内【的自建设施供水要逐!步核减许可取水【量直至?完全取消 【 第十三条 【供水:企业从事《城市供水经营—活动必须依法经【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国《。家对供?水企业?从事:供水活动另有规【定要求的从其规定】。 第—。十四条 供水企【业应当?建立、健全》水质检测制度设【立符合国《家规定的水质检验】采样点定期检验水源!水、出厂《水和管网水水质【。确保供水水质—符合国家规定—的饮用水卫生标准】 《 用户对水》质有特殊要》求的:应当自行进行—特殊处?理 第【十五条 二次—供水设施选址、设】计、施?工及所用材料—。应保证不使饮用水】水质受?。到污染?并有:利于清洗和清毒各】类蓄水设施应加【强,。。卫生防护定期—清洗:和清毒 》 ?第十六条 供水企】业应:。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设置管网测压—。点做好水压监测工】作,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!符合国家和省规【定的标准 【 第十七》条, 在供水系统正【常运行的情况下供】水企业?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!因工程施工、设施检!修等原因确需临时】停止供水或者降【低供水水压的—应当提前二》十四小时通知用户;!。因发生灾害》或者:紧急事故不能提前】通知的应《当在抢修的同时通】知用户尽《快恢复正常供水 】 : 供水设施抢【修时有?关单位和《个人应当《给予支持和》配合不得阻扰或者】干扰抢修工作进【行有关手续》可,在抢修结束后—补办 《 : 第十八条 —使用公共供水不【能间断供水的用【。户应:当自建贮水设—备,或采取其他保障【措施;?对水压有特殊要【求而确需使用加【压设备?的用户?应通过贮水设备或采!取其他?隔离保障《措,施进行?加压 ? 第》十九条 供水企业与!用户应当《签订供用水合同【明确双方的权利【和义务?用户要求《改变用水性质进行】。更,名、过?户与销户等》变更的应向供水企业!办,理有关手续 — 《第二十条 供水【企业应按《约定期限抄表由于】用户:原,因造:成,不能抄见水表的供水!企业可根据该用户前!六个月中的最—。高,月用水量估算—当月用水《量;如?用户在?三个月内不能解【决妨:碍抄表问题的供水】企业不?退,还多估水费;用户实!际用水量超过估算用!水量的用户应按【实际用水量支付水】费若遇水表故障的】供,水企业可根》据用户前三个月平均!用水:量计收水费 【 , 第二十一—条 用户应》当按照规定》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!准按时?交,纳水:费用:户接到水费缴纳通】知单之日起》十五日内不交纳水】费,的按:应交:纳水:费额每日加》收千分之五的滞纳】金用户无正当理由连!续两次不缴纳水【费的供水企业可【依据:合同规?定对:其停止供水但应当】提前五天《。通知用?户 : , 第二》十二条 水费结算以!结算水表数据为【准结算水表由法定】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!进行检定《。用户对结算水表计】量准确?。性有异议的可—依法申请检定经检定!误差超过规定—标准的当《月按验表结果—核,收水费并免交其他】费用;误差》在规定标准》以内的用户除—缴纳正常水费—外还应承担验表【。及水表复《。装所必需的费用 】 : :第二十三条 供【水企业可根》据用:户实际用水情况【。调,整结:算水表口径》。用户:全月:平均小时用水量低】于,其结算水表最—小流量时《供水企业可根据供】用,水合同规定改小【结算水表口径—并由用户承担相应】的工料费 — 第二十—四条 用户无—正当理由连》续六个月以上停止】用水的供水》企业可拆除》结算水表并对其【销户用户要求复装】的应当?重新办理用水手续】。 , 第二十【五,条 因城市房屋拆】迁要求停止供水的】由房屋拆迁人负责】办理用水销户手续并!与供水企业》结清:。。被拆迁人应》付水:费房屋拆迁人在【结清水费后》。可向被?拆,迁人:追偿 ? : 房?屋产权或企业—。产权发生变更时变】更双方应明确—水费支付责任并办妥!用水过户《手续 》 第二十》六条 城市供—水价格实行政府【定价城市《供,水价格的制定—和调整?由供水企《业向市价格》。行政:主管部门提出书【。面申请经价格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按规定权》。限和程?。。序依法审核》批准后实《施 城【。市供水服务》项目的价格标准由】市价格行政主管【部,。门依法核定 ! ,第二十七条 市政】、园林与环》卫等部门因作业确需!用水的应向供—水企业?办理用?水,。手,续,由供水企业》合理设置专用供【水,。设施各使用》部,门应按规定向供【。水企业缴《纳水费 】第二十?八条 禁止擅自改变!用水性质《。。、偷盗或者向其他单!位和个人转供城【市公共供水 】 第?二十九条 供水企】业,对其取水《口、泵站、净—水厂和配水管网等】设施应?定期:检,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! , : 第三十条 城】市供:水设施管理、维护责!任以结算水表为分】界点进行划分 ! (一)结算【水表以前(》含结算水表)靠近水!源侧的供水设施由城!市供水企业负—。责,; 》 ,(二)结算水表以】后(不含结算水表)!。靠近用户侧的供水】设施由用户》负责也?可由用户有偿—委托:供水企业承担— : 第三十一条 !。在,城市:公共供水设施—安全保?。护范围内禁止从【事下列活动 】 :(一)建造永久或临!。时建筑物、构筑物;! 》(,二)开?挖沟渠或《者挖坑取土; 【 (三)打桩!或者顶进作业;【 (四【。)其他可能损坏供】水设施或《。危及供?水,设施:安全的活《动 城市】公共供水设施—的安全保护范—围确定应当》遵守国家有关—给水设计规范的要】求接入市区的公共】供水主管道及—其附属?设施的?地面和两侧安—全保护范围》为口径?10:00毫?米以:上、不满140【0毫米管道两侧各5!米口径1《400毫米以上【、不:满1800毫米管道!两侧各6米口径1】800?毫米以上管道两侧各!8米 《 第三十二条 !涉及:城市供水设施的【建,设工:程建:设单位或者施工单】位应当?。在开工前向》城市:供水企业《查明地?下供水管网情况【可能:影响城市供水设【施,安全的?建设单?位,或者施工《单位应当与城市【供水企业商》定,相应的?保护措施《并组织实施 — 《第,三十三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改:装、迁移或者—拆,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!工程建设确需—改装、迁移或者拆除!城,。市公共?供水设施的建设【。单位:应当在申请工程【。规划:许可证前与供—水企业商定相应【补救措施报》经市供水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 《。 第三十四条 市】。区,新建住宅的供—水应实行“》一户一表、计量出】户”对管网压力条】件允许的新》建住宅?可,利用:城市供水管网直接】供水未实行“一户一!表、计量出户”的】住,宅要按有关规定【进行“一户》一表、计量出户”】。改造 ? 第三十五条! 由用户《自行建设《的结算水表》前供水设施其设计】方,。案应征得供水企【业同意;施工过程】中供水企业应加强】检查、监督供水【设施经供水企业验收!合格并?移交:其统一管理后方可】投,入使用 】。建设单?位建:设结:算水表后用水设施】的应通?知供水企业参加其】。设计图纸会审用水】。设施必?须按有关《规范进行冲洗、消毒!。与水压试验》 第三十】六,。条 自建《供水系统的》用户不得擅》自将内部自建供【水设施与《城市公共供水管【。道相连接 — 禁《止生产?或者:使用有毒《、有害物质单位【。。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!及设备与《城市公共供》水管网系统直接【。连,。接 》 第三十七》条 禁止在城市公共!供,水管网上直接装【泵抽水?或者在与城市公共】供水管网直接相联】的,用,户,用水:设施上装《泵抽水 》 : 第三?十八条 公共消火】栓为消防《专,用,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!损坏、擅自》启用公共消火栓【 《 第三?十九条? 使用?。城市公共供水—。。的,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!规定设?。置内部消防自救系统!供水企业对其内【部消防?。自救系统采用间【接供水 】确需利用城市—公共:供,水直接?作为单位《内部消防系统—水源的应征》得供水企业同—。意订立消防用—水合:同并支付相应费用消!防用水管线应与其正!常,。生产、生活用水管】线相分离无》火警不得启用消火】栓 ? 第四十条 供!水管材、设备、净】水,。。。剂、:。用水器具《及其他?与饮用水接》触的材料应》当符合国《家标准?国家尚?未制:定统:一标准的应当—。符合地方或行业标】准 禁【止生产、销售和使】用不符?合标准或明》令淘汰?的供水管材、设【备,、净水剂、用水器具!及其:。他,与,饮用水接触》的材料 【 第四十一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!关行政主《管,。部门依?法进:行处罚构成》。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》事,责任 第】四十二条 》城市供水管理—人员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的:由其所在单》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—。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第【四十:三条 本办法自2】00:3年5月1日起【施行19《9,6年8?月30日绍兴市人民!政府颁布的绍兴【市城市供水》管理办?法同时废止各县(】。市)的城镇》供水管理可参照【本办法执行 —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