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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绍?兴市城市供水—管理办法 】 ,绍兴市?人民:政府令?第60号   !  现发布绍兴市城!市供水管《理办法?自2003年—5月:。1日起?施,行, , 绍兴市市—长王永昌 》。 : 第一条【。 为了加强城市【供水管理发展—城市供水《事业保障城市—生活、生产》用水和其他各—项建设用水保障供水!企业和用户》的合法权益根据城】市供水条《例,、浙江省城市—供水管理办法等【有关法规、规章的】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:办法 ? 第二—条 :在本市市区》范围内从事》城市供水工作—和使用?城市供水《应当遵守本办法【 第—三条 城《市供水?工作:坚持开发保护—水源和计划用水【。、节约用水相结合实!行统一规划、优化】资源配置《 第四【条 优先发展城【市公共供水加—强城市?供水科?学技术研《究推广先进技术【提高城市供水的【现代化水平 】 第五条 市供水!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市区城《市供:水,管理工?作 : ?。 ,环保、卫生》。、价格?。、质量技术监督、水!行政等主管部门应按!照各:自职责协助》市供水?行政:主管部门共同做【。好城市供水管—理工作 第!六条 市《城市: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会—同有:关部门根据城市建】。设和社会发展需【要编制城市供水发】展规划并将》其纳入城市》总体规划 !第,七,条 :市水行政、环保、】卫生和供《水等行?。政主管部门按照【国家有?关规定?划定饮?用水水源保护区【经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公?。布并对饮用水水源实!施保护和《管理对跨市》的,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】。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进行保护和】管理 市】人民政府在饮用水】水源保护区》。范,。围内设置保护标【志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】经批准不《。得毁坏和移动 【 , : 在饮用《水水源保护区内禁】止一切?污染水质的活动 ! 第八条 城】市供水工程的—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】供水发展规划及【其年度建设计划执行!城市公共供水管道】及附属设施的建设】应,当与城?市规划?区范围?内的道路等各—项基础设施和公共】设施同步建设— : ?。第九条 城市供水】工程的?设计、施工和监理】应当由持有相应【资质证书的》单位:承担并遵守》国家有?关技术标准和—规范 —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!质证书规定的—。经营范围承担城【市供水工程的设【计、施工和监理任】务 : 第十条 城!市供水工程竣工【。。后应当按照国—家,有关规?定组织验收;未经验!收或验收《不合格的不得投【入使用 《 第十一【条, ,城市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!加用水的《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!。。当,。包括供水工程建设】投资: 《 第:十二:条 实际用水地点在!城市公共《供水:管网覆盖范围—以外无法使用—城市公共供水确【需自建设施供—水的应当经有关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?后方可建设 ! ,在,城市公共供》水管网覆盖范围【内,的自建设《施,供水要逐步》核减许可取》水量直至完》。全取消 【 第十三条 —供水企业从事城【市供水经营活动【必须依法经有关行】。政主管部门批准国】家对供水企业从事】供水活动另有规【定要求的从其—规定 《 第十四条 】供水企?业应当建立》、,健,全水质检测制度【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!水质检验采》样点定?期检验?水源水、出》厂水和管《网水水质确保供水】水质符合国家规定】的饮用水《卫生标?准 用户】对水质有《特,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进!行特殊处理 — 第十五【条 二次供水设施】选址、设计、施【工及所用材料—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!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!清洗和清毒各类蓄水!设施应加强》卫生防护定期清洗】和清毒 — 第十六条— 供水?企业应当按照国【家有:关规:定设:。置管网?测压点?做好水压监》。测,工作确保供水管【网,的,压力符合国家和省规!定的标准 】 第十?七条 在供水—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!下供水企《业应当保持》不间断供水因—工程施工、设施【检,修等原因确》需临时停止供水或】者降低供《水,水压的应当提前二】。十四小时通知用户;!因发生灾《害或者紧急事—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!当,。在抢修的同时—通知:。用户尽快恢复正常】供,水 供水】设施抢修《时有关单位和—个人应当给予—。支持和配合》不得阻扰或》。者,干扰抢修工作—进行有关手续可在】抢修结束后补办 】 ,。 第十八—。条, 使用公共供水【不能间断《供水的用户》应,当自建贮水》设备或采《取,其他保障措施—。;对:。水压有特殊要求而】确,。需使用加压设—备,的用户?应通过贮水设备【或采:。取其他隔《离保障措《施进:行加压 第!十,九条 供水企业【与用户?。应当签订供》用水合同明》确双方的权利和义】务用户要《。求改变用《水性质进行》更名、过户与—销户等?变更的应向供水企业!办理:有关手续 !第二十条 》供水企业应按约定期!限抄表由于用户原因!造成:不能抄见《水,表的供水企业可根据!该用户前六》个月:中的最高月用水【量估算当月用水【量;如?用户在三《个月内不能解决妨碍!抄表问题的供—水企:业,不退还多估水—费;用户实际用水量!超过估算用水量【的,用,户,应按实际用》水量支付《水费若遇水表—故障的供水企业可】根据用户前三个【月平均用水》量计收水费 ! 第二十一条 【用户应?当按照规《定的计?量标准和水》价标准按时》交纳水费《。用户接到《水费缴纳通知单之日!起十五日内不交【纳水费的按应交纳】水费额每日加收【千分之五的滞纳【金用户无正当理【由连续两《次不缴纳水费的供水!。企业可依据合同【规定:对其停止《供水但应当提—。前五天通《知用户 】第二十?二条 水费结算以】结算水表《数据为准结算水表】由法定检验机构按】有关规?定进:。行检定?。用户对结《算水表计量准确性有!。异议的可《依,法申请检定经检定】误,差,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!。按验:表结果核《收水费?并免交其他费用;】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!的用户除缴纳—正常水费外还应承】担验表及水表复装所!必需:的费用 》。 ?第二十三条 供水企!业可根据用》户,实际用水情况调【。整结:算水表口径用—户全月平均小—时用水量低》于其结算水表最【小流量?时供水企业可根【据供用?水合同规定》改小结算水表口径并!由用户承担》相应的工料费— 《 第:二十四条 》。用户无正《当理由连续》六个月以上停止用水!的供水企《业可拆除结》算水表并对其销户】用,户要求复《装的:应当重新办理用【水手续 【 第二十五条 因城!。市房屋拆迁要求停止!供水的由房》屋拆迁?人负责?办理用水销户手续】并与供水企业结清被!拆迁人应《付水:费房屋拆《迁人在结《。清水费后可》向被拆迁人》追偿 《 房屋产权【或企:业产权?发生变更时变更双】方应明?确水费支付》责任:并办妥用《水过户手续 ! ,第二:十六条 《城市供水《价格实行政》府,定价城?。市供水价格的—制定和调整由供水】企业:向市价格行》政主管?部门:提出:书面申请经》价格行?。政主管部门按规定】。。权限和程序依法审核!批准后实施 !。 城市?供水服务《项,目的价格标准由市价!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核定 《 ?第二十七条 市政】、园林与环》卫等部门因》作,业,确需用水《的应向供水》企业办理用水手续由!供,。水企业合《理设置?专用供水设施—各使用?部门应按规定向供】水企业?。。缴纳:水费 第二!十八条 《禁止擅自《改变用水《性质、偷盗或者向其!他单:位和个?人转供城《。市,。公共供?。水 : 《第二十?。九条 供水企业【对,其,取,水口、泵站、净【水,厂和配水管网等【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!确保安全运行— 》第三:十条 城市供—水设施管理》。、,维护责任以结算水】表为分界点进—行划分 《 (一)结算!水表以前《。(含结算水表—)靠近水源侧的供水!设施由城市供水【企业负责; ! (二)结》算水表以后(不含】。结算水表)靠近【用户侧的《供,水,设施由用户负责也可!由用户有偿委托【供水企业承》担 第三十!一条 在城市公共】供,水设:施安:全保护范围内—禁止从事《下列:活动 —。 (一)建造永【久或临时《。建筑物、构筑物;】 》(二)?开挖沟渠或者挖【坑取土; 》 (三)打】桩或者顶进作业; ! , , (?四,)其:他可:能损坏供水设—施或:危及:供水设施《。安全的活动 — 城市公【共供水设《施,的安全保护范围确定!应当遵守国》家有:关给水设计规—范的要求接入市【区的公共供水—主管道?及其附?属设施的地面和【两侧:。安全保护范围为【口径:1,。000?毫米以上、不—满,1400毫米管【道两侧各《5米口径140【0毫米以上》、不满1800毫米!管道两侧各6米口径!。。1,。8,00毫米以上管道两!。侧各8米 — 第三十—二条 涉及城市【供水设施的》建设工程建设单【位或者施工》单位应当在开工前】。向城市?供水企业查明地【下供水管网情况可】能影响城市供—水设施安全的建设】单位:或者施工单》位应当?。与,。城市供水《企业商定相》。应的保护措施并组织!实施 ? 《第三十三条 —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改装、迁【移或者拆《除城:市,公共供水设施工【程建:设确需?改,装、迁移或》者拆除城市公—共供:水设施的建设单位】应当在申请工程【。规划许可《证前与供水企—业商定相应补救措施!报经市供水行政主】。管部门批准 【 第《三十四条 市—区,新建住宅的供水应】实,行“一户《一表、计《量出户”对管—网压力条件允—许的新?。建,住宅:可利:用城市?供水管网直接供水】未实行“《一户一表、计量【出户”的住宅要按】有关规定进行—“一户一表、计量】出户”?改造 第】三十五?条 由用户自行建设!的,结算水表前供水【设施其设计》方案应征得供—水企业?同意;施《工过程中供》水企业应加》强检查、监》督,。供水设?施经供水《。企业:验收合格并移交其】统一管理后方可【投入使用 》 , 建设单—。位建设结算水—表后用水设》施的应通知供—水企业参加》其,设计:。图纸会审《用水设施必须按有】关,规范进行冲洗、消】毒与水压试验 【 第三十六条! 自建供水系统的用!户不得擅自将内【部自建供水设施与城!。市公共?供水管道相连接 】 《禁止生产或者—使用有毒、有—。害物质?单位的生产》。用水管网系统及【设备与城市》公共供水管网系统】直,接连接 】第三十七条 —禁止在城市公共【供水管网上直接装】泵抽水或者》在,与城市公共供水管】。网,直接:相联的用户》用,水设施上装泵抽【。水 : 第三—十八条 《。公共消火栓》为消防专用禁止任】何单位或个人—损坏:、擅自?启,用公共消《火栓 第三!十九条 《使用城?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应!根,据国家有关》规定设置内》部消防自救系—统供水企业对—其内部?消,防自救系统采用间接!供,水 《 确需利用—城,市公共供水直接作为!单,位内部消防系—统水源的应征得供水!企业同意《订立消防用水合同并!。支,付相应费用消防用水!管线应与其正—常生产、生活—。用水管线相分离无火!警不得启《用消火栓 — ?第四十条 供—水管材?、设备、净》水剂、用水器具【及其他与饮》用,。水接触的材料应【。当符合国《。家标准国家尚未【。制定统一标准—的应当?符合地方或》行业标准 !禁止生产、销售【和使用不符合标【。准或明令淘汰—的,供水管材、设备、净!。水剂、用《水,。器具及其《他与饮用水接触的】材料 《 第四十—一条: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的由有关行【政主管?部门依法进行处【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】 第四十》二条 城市供水管】理,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、徇私舞弊的由!。其所在单位或上级】机关给?。予行政?处分;?。构,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》 第四—十三条 《本办法?自200《3年5?月1日?。起施行19》96年8月30日】绍兴市人民》政府颁布的绍兴【市城市供水管理办】。法同:时废:止各县(市》)的城镇供水—。管,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!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