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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绍兴市—城市供水管理办【法 —绍兴:市人民?政府令第60—号   —  现?发布绍兴市城市【供水管理办法自20!03:年5月?1日起?施行 绍—兴市市长王》永昌 ? 第一条! 为:了加强城市供—水管理发展城—市供水事《业保障城《市生活、生产用水】和其:他各项建设》用水保障供水企【业和用?户的合法权益—根据城市供水条例、!浙江省城市供水【管,理办法等有》。。关法:规、规?章,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办法 】 , 第二《条 :在本市市区》范围内?从,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!用城:市供水?应当遵守本办法 !。 : 第三条《 ,城市供?水工作坚《持开:发保护水源和计划用!水、节约《用水相结合实—行统一规划、—优化资?源配置 第!四条 优《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!加强城市供水科学】技术研究推广—先进技?术提:高城市供《水的:现代:。化水平? 《 第:五条: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市《。区城市供水》管理工作《。 环—保、卫生、价格、】质量技术监》督、水行政等—主管部门《应按照各自职—责协助市供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!好城市?供水管理工作 【 : , 第六条 市城市】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有关部门》根据城市建》设和社会《发展需要编制—。城市供水发展规划】并将其纳入城市【总体规划 】 ,。第七条 市水行【政,、环:保、卫?生和供水等》行政主?。管部:门按:照国:家有关规定划—定饮用?水,水源:保护区经市人—民政府批准后—公布并对《饮用水水源实施保】护和管理对》跨市的饮用水水源】保护:区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进行保护和】管理 《 ?市人民政府在饮用水!水源保护区范—围内设置保护标志】任何单位《和,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毁!坏和移动 !在饮用水《水源保护区内—禁止一切污染水【质的活动 》 ? 第八条 城—市供水工程的建设】应当按?照,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!其年度建设》计,划,执行:城市公?共供:。水管道?及附属设《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!规划区?范围内?的道路等各项基础】设,施和:公共设施同步建【设 第九条! 城市供水工—程的设计、施工【和,监理应当由持有相】应,资质证?书的单位承担—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!标准和规范》 》。禁止:无证或超越资质证】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!担,城市供水工程—的设:。计、施工和监—理任务? , 第》十条 城《市供水工程竣工后】。应当按照国家有【。关规定组织》。验收;未经验收或】验收不合格的—不得:投入使用 》 第十—一条: 城市新建、—。。改建、扩《建工程项目需要【增加用水《的其:工程项目总概算【应当包括供水—。。工程建设投资— 第十二条! 实:际用水地点在—城市公共供》。水管网覆盖范—围以外无《法使用城市公共供】。水确需?自建设?施供水的应当经【有关行政《主管部?。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! 在城市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!围内的自建设施【供水要逐步核—减,许可取水量直—至完全取消》 第—十三:条 供水企》业从事城市供水经营!活动必须依法经有】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国家对供水企业【从事供水活动另【有规定要求的从其】。规,。定 ? ?第十四?条 供水企》业应当建立、—健,全水质检测制度设】立符:合国:家规定的水质—检验采?。样点定期《检验水?源水、?。出厂水和管网—水水:质确保?供水水质《符合国?家规定的饮用—。水卫生?标准 》 用户对水质【有特殊要求的—应当自行进行特殊处!理 : 第》十五条 二》次供水设施选址【、设:计、施?工及所用材料—应保证不使》饮用水水《质受到污《染,并有利于清》洗和:清毒各类《蓄水:设施应加强卫生防护!定期清洗和清毒 】 第》十六条 《供水企业《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设置管【。网测压点做》好水压监测工—作确保供水管—网的压力符合—国家和省规定的【标准 ? 第十七条 !。在供水系统正常运行!的情况下《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!。间断供水因工—程,施工、设施》检修等原因确需【临,时停止供水或者【降低供水水压的【应当提前二十—四小:时,通知用户;因发【生灾: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!提前通知《。的应当在《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!尽快:恢复:正常供?水 《 供水设》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!个,人应当给予支—持和配合不得—阻扰或者干扰抢修工!作进:行有关手《续可在抢《修,结,束后补?办 ? 第十》八条 使用公共供】水不:能间断供水的用户】应当自?建贮水设备或采【取其他保障措施;】。对水压有特殊要求】而确需使《用加压设备的用户】应通过贮《水设备或采取其【他隔:离保:障措施进行》。加压 【第十:九条 供水企—业与用户应》当,签,订供用水《。合同明确双》方的权利和义务【用户要求改》变用:水性质进行更名、】过户与销户等变更的!应向供水企业—办理有关手续 】 第二》十条 供水企业应】按约:定,期,限抄表由于用户原因!造成不能《抄见水表《的供水企《业可根据该用—户前六个月》中的:最高:月用水量估算当月】用水量;如用—户在三个月内不能解!决妨碍抄表问题的】供水企?业不退还《多估水费;用户实】际用水量超过—估算用水量的用户】应按实?际用水量支付水【费若遇水表故障的】供水企业可根据【用户前三个月平【。均用:水量计收水费 】 第二十一条 !用户应当《按,照规定的计》量标:准和水价《。标准按?时交纳水费用户接到!水费缴纳通知单【之日起十五日内不】交,纳,水费的按《应交纳水费额—每,日加收千分之五的】滞纳金用户无—。正当理由连》续两次?不缴纳水费》的供水企业》可依据合同规定对】其,停止供水但应—当提前五《天通知用户》 ? 第二《十,二条 水《费结:算以结算水》表数据为准结算【。水,表由法定检验—机构按有关》规定:进行检定用户对结算!水表计量准》确性有异《议的可依法申—。请检定经检》定误差超过规定【标准的当月按验表】。结果核收水费—并免交其他费用;】。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!的用户除缴纳—正常水费外》还应承担《验表及水表复装所必!需的费?用 ? 第二十—三条 供水企业可根!据用户实际》。用水情况调》整结算水表》口径用?户全月平均小时用水!量低于其结》算水表最小流量【时供水企业》。可根:。据供用水合同规定】改小结算水表—口径并由用户承担】相,应的工料费 】 第二十四条【 用户无正当—理由连续六个月以】上停止用水的—供水企业《可拆除结算水表【并对其销户》。用户要求复》装的应当重》。新办理?。用水手续 】 第:二十五条 因城市房!屋拆:迁要求停《止供水的由》房屋拆迁人负责办】。理用水销户手续【并与供水企》业结:清,被拆迁人《应付水费房屋—拆迁人在结清—水费后可向被拆迁人!追,。偿 房【屋产权?。或企业产权》发生变更时变—更双方应明确水【费支付?。责任:并办妥用水过户手续! 》第二十六条 城市】供水价格《实行政府定》价城市供《水价格的制》定,和调整由供水企业向!。市价格行政》主,管部:门提:出书面申请经价【。格,行政主管部门—按规定权限》和程序依法审核批准!。后实施 城!。市供水?服务项目《的价格?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!管部门依法核定 ! : 第二十七条— 市:政、园林与环卫等部!门因作?业确:需用水的应向供水企!业办理用水》手续由供水企业合】理,设置专用供水—设施各使用部—门应按规定向供水企!业缴纳水《费 —第二十八条 禁止擅!自改变用水》性质、偷盗或者向】其他单位《。和个人?转供城市《公共供水 》。 第二十九】条, 供:。水企业对《其取水口《、泵站、净水厂和配!水管:网等设施《应定期检查》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! ? 第三十条 城市】供水设施管》理、维护责任以结】。算水表?为分:界,点进行划分 ! (一)结算水表以!前(含结算水表)】靠近水源侧的供水设!施由城市供水—企业:负,责; 【(二)结算》水表以后(不含结】算水表)靠近用户】侧的供水设施—由用户负责也可由】。用,户,有,偿委托供水企业承担! 第三十】一,条 在城《市,公共供水《设,施安全保《护范围内禁》止从事?。下列活动 !。(一)?建造永久或临时【。建筑:物、构筑物》;, (二)开!挖沟:渠或者挖坑》取土; 【 (:三)打桩或者—顶进作?业; ? (》四)其他可能损坏】供,水设:施或危及供水—设施安全《的活动 —。 城市《公,共供水设施的安【全保护范围确定应】当遵守国家》有关给水设计—规范的要《。求接入市区的公共】供,水主管道及其附属】设施的地面》和两侧安全》保,护范围为口》径1000》毫米以上《。、,不满1400毫米管!道两侧各《。5米口径1400】毫米以上、不满【1800毫米管【道,两侧各6米》口径1800—毫米以上《。管道两侧《各8米 》 ?第三:十二条?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!的建设工程》建设单位或者施【工单位应当》在开:工前向城市供水【企业查明《地下供水管网情况】可,能影响城市供水设】施安全的建设单位】或者施工单位应【当与城市《供水:企业商定相》应的保护措施并组】织实施 》 : 第三十三条—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?得擅:。。自改装、《迁,移或者拆除城市公】共供水设施工—程建设确需改装、】迁移或者拆除—城市:公共:供水设?施的建设单位应【当在申请工程—规划许可证前与供水!企业商定相应补【救措施报《经市供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批准 第三!十,四条 市区新建【住宅的供水应实行“!一户一表、计量出户!”对管?。网压力?条件允许的新建住】宅可:利用城市供水管网】直接:供水未实行“—一户一表、》计量出户”的住宅要!按有关规定进行【“一户一表》、计量出户”—改,造, 第三十】五条 由用户自行】。建设的结《算水表前供》水设施其设计—方案应征《得供水企业同—意;施工过程—中供水企业》应,。加强检查《、监督供《水设施经供水企【业,验收合格《并,移,交,。其统一管理》后方可投入使用 】 建设—单位建设结算水【。表后用水设》施的应通知供水【企业参加其设计图】纸会审用水设施必】须按有关《。规范进?行冲洗、消毒—与水压?。试,验 ? ?第三十?六条 自建供水系】统的用户《不得擅自将内部【自建:。供水设施与城市公】共供水管道相连接】 , 禁止生【产或者使用有毒、】有害物?质单位的《生产用水管》。网,系统及?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!管网系统《直接连接 — 第三》。十七条 禁止在【城市公共供水管网】上直接装泵抽水【或,。者在与城市公共【供水管网直接相【联,的用户用水设—。施,上装泵抽水 【 第三十八【条 :公共消火栓为—消防专用禁止任【何单位或个》人损坏、擅》自启用公共消火栓 ! , ?第三十九条 使用城!。市公共供水》。的单位应根》据国:家有关规定》设置内部消防自救系!统,供水企业对其内【部消防自救系—统采用间接供水【 : , 确需利》用城市公共供水直接!作,为单位内部消防系统!。。。水,源的应征得供水企】业同:意订立消防用—水合同并支付相【应费用消防用水管】线应与其正》常生产、生活—用水管?线相分离无火警不得!启用消火栓 — ? 第四十条 —供水管材、设备【、净水剂、用水器】具及:。其他与饮用》水接触的《材料:应,当符合国家》标准国?家尚未制《。定统一标准》的,。应当符合地方或行】业标准 《 禁》止生产、销售和使】用,不符:合标准或明令淘汰】的,供水:管材、设《备、净水剂、用【水器具及《其他与饮用水接触的!材料 ? 第四十【一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!主管部?门依法进行》处罚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 , 《第四十二条 —城市供水管理人员】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弊》的由其所《在单位或上级机【关给予行政》处分: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【 第四十三条 本办!法自2?003年5月1【日起:施行19《96年8月30日】绍兴市人民政—府颁布的绍兴市城市!供水管理办》法同时废止各县(】。市):的城镇供水管理【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】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