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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绍兴市!城市供水管》理办法? 绍—兴市人民政府—令第60号》 , ,     现发布绍!兴市城市供》水管理?办法自2《0,0,3年5?。月1日起施》行 绍》兴,市市长王永昌— 【第一条 为了—加强城市供》水管理发展城—市供水?事业保障城市生活、!。生产用水和其他各】项建设用《水保障供水企—业和用户的》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!水条例、浙江省【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!有关法规、规—章的规?定结: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?法 ? , 第二《条 在本《市市区范《围内从事城市供水】工,作和使用城市供【水应当遵守本办法 ! , 第《三条 城市供水工作!。坚持开发保护水源】和计划用《水、节约用水相结】合实:。行统一规划、—优化:资源配置 — 第四》条 优?先发展城市公—共供:。水加强城《市供水科学技—术,研究推广《。先进技术提高城【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! : 第五条 市】供水行政主》管部:门,。负责市区城市供水】管,理工:作, 环—。保、卫生、价—格、质量技》。术监督?、,水行政等《主管部?门应按照各自—职责协?助市供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共同做好】城市供水管理工【作 第【六条: 市城市《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应》当会同有关》部门根据《城,市建设和社会—。发展需要编制城【市供水发展规划并将!其纳入城市总体规】划 》 ,第七条 市水行政、!环保、卫生和供【水,等行政主《管部门?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划定饮用水—水源保护区》经市人民《政府批?准后公?。。布并对饮用水—水,源实施保护》和管理对跨》。市的饮用水水源保】护区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进行保护!和管理 — 市人《民政府在饮用—水水源保护区—范围内设置保—护标志任何》单位和?个人未经批准—不得毁坏和移动 】。 《在饮用水水源—保护:区内禁止《一切污染水质的活】动 : : 第八《。。条 城市供水—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!。城,市供水发《展规划及《其年度建设》计划执行城》市公共供《水,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建!。。设,应当:与城市?规划区范《围内的道路等各【项基础设施和公【共,设施同?步建设 第!九条 城市供—水工:程的设计、施工和】监理应当《由持有相应资质【证,书的:单位承?担并遵?守国家有关》技术标准和规范 】 《禁止:无证或超越资—质证书?规定的经《营,范围:。承担城市供水工【程,的设计、施工—和,监理任务《 》。第,十条 城市》供水工程竣工后【应当按照《国家有关规定—组织验收;未经验】收或验收不合格【的不得投入使用【 ? 第十一条 【城市:。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工?程项:。目需要增加用水的】其工程?项目:总概算应当包—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! 第—十二条 实际用水地!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!网覆盖范围》以外无法使》用,城市公共供》水确需自建设施【。供,水的应当《经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后方可建【设 在城市!公共供水管网覆【盖范围内的》自建设施供水要逐步!核减许可取水量直】至完全取消 ! 第十三条 供【水企业从《事城市?供水经营活动—必,须,依法经有关行—政主管部门批准【国家对供《水,企业从事供水活【动另有规定要求【的,从其规定 !第,十四条 供》水企业应当》建立、健全水质检】测制度设立符合国】家,规定的水质检验【采,。样点定?期检验水源水—、出厂水和管网水】水,质确保供水水质符合!国家规?定的饮用水》卫生标准《 用户对水!质有特殊要》求的:应当自行进行特殊】处理 《 : 第十?五条 二次供水【设施选址《、设计、施工及所】用材料应《保,证不使饮用水—水质:受到污染《并有利?于清洗和清毒各类蓄!水设施应加》强卫生防《护,定期清洗和清毒【。 第十【六条: 供水企业》应当按照《。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!网测压?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!确保供水管网的【压力符?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!准 —第十七条 在供水】系统: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!。水企业应当保—持不间?断供:。水因工程《施工:、设施?。检修等原《。因,确需临时停》止供:水或者?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!提前二?十四小时通知用【户;因发生灾害或】者紧急事故不能提】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!的同时?。通知:用户尽?快恢复?正常供水 》 ,。 , 供水设施抢修时!有关单位《和个:人应当?给予支持和配合不】得阻扰或者干扰抢修!。工作进行有关手续可!在抢修结束后补【办 —第十八条《 使用公共供水不能!间断供水的》用户应当自建贮水设!备或采取其他保障措!施;对水压有特【殊要求而确需使用】加压设备的用—户应通?过贮水?设备或采取》其他隔离保障措施】进行加压 !第十九?。条 供水企业与【用户应当签订—。供用水合同明确双】方的权利和义务【用户要求改变用水】性,质进:行更名、过户与销】户等变更《的应向供水企—业办理有关手续 ! , 第二《十条 供《水企业应按约定期】限抄表?。由于:用户原?因造成不能抄见水表!的供水企业可根【。据该:用户前六个》月中的最《高月用水量估算当】月用水量;如用【户在三个月内—不能解决妨碍—抄,表问题的《供水企业不退还多】估水费?;,用户:。实,。际用水量超过估【算用:水量的用户应按【实际用水量支—付水费若遇》水表故?障的供水企业可根】据用户前三个月【平均:用水量计收水费 ! 第二》十,一条 用户应当按】照规定的计量标【。。准和水价标准按时交!纳水费用户》接到水费缴纳通知】单之:日起:。十五日?内不交纳水》费的:按应交?纳,水,费额每日加收千分】之五的?滞,纳金用户无正当理】由连:。续两次不《缴,纳水:。费的供水企》业可依据合同规定】对其停止供水但【应当提前五天通【知用户 — 第二十二条 】水,费结算以《结算:水表数据为准—结算水表由法定检】验机:构,按有关规定进行【检,定用户对结算水表】计量准确性有异【议的可依法申请【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!规定:标准的当《月,按,验表结果核收水【费并免交其他费用】;误差在规定标准以!内的用户除缴纳正】常水费外还应承【担验表及水表复装所!必需的费用 】 第?二十三条 供水企业!可根据用户实际用】水情况调整结算水】表口径用户全月平均!小时用水量低于其结!算水表最《小流量时《供水企业《可根据供用》水合同?规定改小结算水【。表口径并由》用户:承担相应的》工,料费 ? 第二—十四条? 用:户无正当理由连【续,。六个月以上停—止用水?的供水企业可拆【。除结算水表并对其】销户用户要求—复装的应当重新办理!用水手续《 》第二十?五条 ?因城市房屋拆迁要求!停止供水《的由:房屋拆迁人负责【办理:用水销?户手:续并与?供水企业《结清被拆迁人应付】水费房屋拆迁人【。在结清水费后—可向被拆《迁人:追偿 【房屋产权《。或企业产权》发生变更时变—更双方应明确—水费支付责任并【办妥用水过户手续】 : 第二十—六条: 城市供《水价格实行政—府定价城市供水【价格的制定》和调整由供水企业向!市,价格行政主管部【门,提出书?面,申请经价格行政主管!部门按规定》权限和程《序依法审核批准后实!施 城市供!水服务项《目的价格标准由【市,价格行政主管部门】依法:。核定 》 第二十》七条 市政、园林与!环卫等部门》因作业?。确需用水的应向【供水企业办理用【水,手续由供水企—业合理设置专用供水!设,施各使用部门应按规!定向供水企业缴纳水!费 —第二十八条》 禁止擅自改变用】水性质、偷盗或者】向其他单位》和个人?转供城市《公,共,供水 第】二十九条 供水企】业对其取水口—、泵站、净》水厂和配水管—网等: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!确保安全运行— 《 第三?十,条 城市供水设施管!。理、维护责任以【。结算水表为》分,界点进行划分 ! (一《),结算水表以》前(含结算水表)靠!近水源侧《的供水设《。施由:城市供水企业负责】; (二】)结算?水表以?后(不含结算水表)!靠近用户侧》的供水设《施由用户《负,责也可由用户—有偿委托供水企【业承担 《。 第》三,十一条 在城市公共!供水设施安》全保护范围内禁止】从事下列活动 【。 (一—)建造永久或临时】建筑物、构筑物;】 : ?(二)开《。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!; —(三)打桩或者顶】进作业;《 , (》四)其他《可能损?。坏供:。水设施或《危及供水设施—安全的活《动 —城市公共供水—设施的安《全保护范围确定应】当遵守国家有—关给水设计规范的】要求接入市区的公】共供水主管道及其附!属设施的地》面和两?侧安全保护》范围为口径1—。000毫米以—。。。上、不满1400毫!米管道两侧》各5米口径》1400毫》米以上、不满1【80:0,毫米管道两》侧各6米口径180!0毫米以上管—道,。两侧各8米 — 第》三十二条《 ,涉及城市供》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建!设,单位或者《施工单位《应当在开工前—向城市供水》企,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!。情况可能《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!全的建设《单位或者《施工单位应当与【城市供?。水企:业,商定相应的保护措】。施并组织实施 ! 第三十三条 】任何单位《和个:人不:得擅自改装、迁【移,或者拆除城市—公共供水设施工程】建设确需改装、迁】移或者拆除城市公】。共供水设施》的建设单《位应当在申请—工程规划许可证前】与供水企业商—定相应补救》措施:报经市供水行政主管!部门批?准 》 第三十四条— 市区新建住宅【的供:水,应实行“《一户一表、计量出户!”对管网压力条【。件允许的《新建住?宅可利用城》。市供水管网直—接,供水未实行“—一,户一:表、计量出户”的住!宅要按?有关规定《。进行:“一户一表》、计量出户”改造】 第三十五!条 由用户自行建设!。的结算水《表前供?水设施其设计—方案应征得供水企】业同意;施工过程中!供水企业应加强【检查、?监,督供水设施经—。供,水企:业验:收合格并移交其统一!管理后方可投入使】用 《 建设《单位建设结》算水表后《用水设施的应通【知供水企业》参,加其设计图》纸会审?用水设?施必须按有关—规范进行冲洗、消】毒与水压《试验 《 , 第?三,十六条 《自建供水系统的用】户不得?擅自将内部自建【供水设施与城市【公共供水管》道相连接 — ?禁止生?产或者使用有毒、有!。害,物,质单位的生产用【。水管网系统》及设:备与城市公共供水】。管网系?统直接连接》 , 第》三十:七条 禁止在城市】公共供?水管网上直》接装:泵抽水或者在与城市!公共供水管网直接】相联的用户用—水设施上《装泵抽水 — 第三十八条 !公共消火栓为消【防专用禁《止任何单位或—。个人损坏、擅—自启用公共消火栓 ! 第三十九】条, 使用城《市公共供水》的,单位应?根据:国家有关规定—设置内部消防—自救:系统:供水企业对其—。。内部消防自救—系统采?用间:。接供水 确!需利用?。城市公共《供水直接《作为单位《内部:消防系统水》源的应征得》供,水企业同意订立消防!用水合同并支—付相应费用消防用水!管线:应,与,其正常生《产、生?活用水管线相分【离无火警不得启用消!火,栓 》 ,第四十条 供水管材!、设备、净水—剂、用水器具—及其他与饮用—。水接触?的材料应当》符合国?家标准国《家,尚未制定统》一,标准:的应当符合地方或】行业标准《 禁—。止生产?、销售和使用—不符合标准或明【令,淘汰的供水管—材、设备、净水剂、!用水:。器具及其《他与饮用水接触的材!料 —第四:十一条 违》反本办?法规定的由有关行】政主管部《门依:法,进行处罚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【 第:四,。十二条 城市供【水管理人员》玩忽职守《、滥用?。职权、徇私舞弊的】由其:。所在单位或上级【机关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【。 : 第四十三—条 本?办法自200—3年5月1》日起施行《1996年8月30!。日绍兴市人民政府】颁布的绍兴市城市】供水管理办法同【时废止各县(市【。)的城镇供水管【理可参照本办—法执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