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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绍兴市》城市供水管理—办法 — 绍:兴市人民政府令第6!0号 》    现发布绍】兴市:城市供?。水管理办法自—。2003年5月【1日:起施行 绍兴市!市长:王永昌 【。 第一条 为了!加强城市供水管理】发展城市供水事【业,保障城市生活、生产!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!用水保?。障供水企业》和用户?的合法?。权益根据城市供【水条例、浙江—省城市供水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】规、规章的》。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:制定本?办法 ? 《第,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!围内从事城市—供水工作和使用【城市供水应当遵守】本办法 — 第三条》。 城:市供水?工作坚持开》发保护?水源和计《划,用水、?节约用水相结合【实行统一规划、【优化资源配置 】 第四条 优】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!加强城市供》水科学技术研究推】广先:进技: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!代化水平 》 第五条 】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市区城】市供水管理》工作 》 环保、卫—生、价格、》质量技术《监督、水行》政等:主管:部,门应按照《各自职责《协助市供水行政主管!部门共?同,做好城市供水管【理工:作 ? , 第六条 市【城市: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有关部?门根据城《市建设?和社会发展需要编】制城:市供水发展规划【并将其?纳入城市总体规【划 ? 第七条 【市水行政、环保、卫!生,和供水等行政主【管部门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划定饮用水】水源保护区经市【。人民政府批准—后,公布并对《饮用水水源实—施保护?和管理对《跨市的饮用水水源保!护区: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进行保《。护和管理 — 市《人,民政府在《饮用水水《源保护区范围—内,设置:保护:标志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未经批《准不得毁坏和移动 ! 《在,饮用水水源保—。护,区内禁止《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! 《 第八条 城—。。。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!当按照?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!其年度建设计划执行!城市公?共供水管道》及附属设施》的建:设应当?与,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!道路等各项基—础设施和《公共设施同步建【。设 —第九条 城》市供水工《程的设计《、施工?和监理应当由持【有相应资《质,证书:的单位承担并遵守】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!规,范 ? 禁止》无证或超越资—。质证书?。规定的?经营范围《承担城?市,供水:工程的设计、施工和!。监理任务 【 :第十条 城》市供:水,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!国家有关规》定组织?验收;?未经验?收或验收不合格的】不,得投入使用 — 第十一【条 城?市新建、改》建,、扩建工程项目【。需要增加《用水的其《工,程项目总概算应【当包括供水工—程,建设投资 — 第十》。二条 ?实际用水地点在【城市公共《供水:管网覆盖范》围以外无《法使用城市》公共供水确》需自建设施供水的】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!。部门批准后方可建】设 ? 在城市公【。共供:水管网覆盖范围内】的自建设施供水要】逐步核减许可—取水:。量直至完全取消 ! , 第十《三,条 供水《企业从事城》市供水经营》活动必须《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!部,门批准国家》对供水企《业从事供水》。活动另有规》定要求的从其规定】 》第十四条 》供水:企业:应当建立、健全水】质检测制度设—立符:合国家规定的—水质:检,验采样点定期—检,验水源水、》出厂水和管网水水】质确: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!规定:。的饮用?水卫生标准》 用户对水!。。质有特殊要求的应】当自行进行特殊处理!。 第十五条! 二次供水设施【选址、设《计、施工《及所用材料应保证】不使饮用水水质【受到污染《并有利?于清:洗和:清毒各?。类蓄:水设施?应加强卫生防护定期!清洗和清毒 【 第十六条 供!水企业?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设置《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!。监测工作确保供水】管网的压力》符,合国家和《省规定的标准— 第十七条! 在供水系统正常】运行的情《况下供水企》业应当?保持:不间断供水因工【程施工、设施—检修等原《因,确需临时停止供【水或者?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!提前二十四小时【通,知用户;因》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!故不能提前》通,知的应当在抢修【。的同时通知》用户:尽,快恢复正常供—水 供水设!施抢修时有》。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!予支持和配合不得】阻扰或者干扰抢修工!作进行?有关手?。续可在抢《修结束后《补办 第】十八条 使用公【。共供水不能间断供】水的用户《应当自建贮水—设备或采取》其他保障措》施;:。对水压有特殊要求而!确需使用加压设【备的用户应通过【贮水设备《或采取其他隔离保】。障措施进行加压 ! 第十九条【 供水企业与—用户应?当签订供用水—合同明?确双方的权利和义】务用户要《求改变用水性—质进行更名、过【户与销户等变—更的应向供》水企:业办理?有关手续 !第二十条 供水企】业应:按约定期限抄表【由于用户原因造【成不:能抄见水表》的供水?企业:可根据?。该用户前六个—月中的最高月用水】量估算当月用—。水量;如用户在三】个月:内不能解《。决妨碍抄表问题的供!水企业不《退还多估水费—;用户实《。际用水量超过估【算用水量的》用户应按实际用水量!支付水费若》遇水:表故障的供水企【业可根据用户前三个!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!费 : 第二十一】条, ,用户应当《。按照规定的计—量标准和水价—标准按时《交纳水费用户—接到水费《缴纳通?知单之?。日起十五《日内:不交纳水《费的按应交纳水【费额每日《加,收千分之五》的滞纳?金用户无正当理由连!续两次?不缴纳水《费,的供水企业可依据合!同规:定对:其停止供水但应当提!。前五天通知》用户 ?。 ? 第二十二条 水费!结算以结《算水表数据为准结算!水表由?法定:检验机构按有关规】定进行?检定用户《对结算水表计量【准,确,性有异议的可依【法申请检定经检【。定误差超过规定【标,准的当月按》验表结?果核收水费并免交】其他费用《;误差在规定标准以!内的用户除缴纳正常!水费外还应承担【验表及水表复—装所必?需,的费用 《 ? 第二十《三条 供水》企业可根据用户实际!用水情况调整结算水!表口:径用户全月平—均小时用水》量低于其结算水【表最小流量》时供水?企业:可根据?供,用水合同规定改小结!算,水,表口:径并由?用户:承担:相应的工料》费 第二】十四条 用》户无:正当理由连》续六个月以上—停止用水《。的供水企业可拆【除结:。算,水表并?。。对其:销户:用,户要求复装》。的应当重《新办理用水手续 ! 第二十—五,条, 因城市《房屋:。拆迁要求停止供【水的由房屋》拆迁人?。负责办理用水销户】手续:并与供水企业结【清被拆迁人应—。付水费房屋拆—迁人在结《清水费后可》向被:拆迁人追偿》。 : ?。。房,屋产权或企业产权】发生变更时变更双方!应明确水费支付责任!并,办妥用水过户手续】 , 第二十【六条 城市供—水,价格实?行,政,府定价?城市供水《价格:的,制定和调整由供水】。企业:向,市价:格行政主《管部:门提出书面》申请经价格行政【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!和程序依法审核【批准后实施 ! 城市供水服务项目!的价格?标准由市价格行政】。主管部?门,依,法核定 【 第二十七条— 市:政,、园林与环卫—等部门因《作,业确需用《水的应向供水—企业办理用》水手续?由,供水企业合理设置】专用:供水设施各使用部】门应按规《定向:供水企业缴纳水费】 第二十】八条 禁止擅自改】变用水性《质、偷盗或者向【其他单?位和个?人转供城市公共供水! 《 第二十九条 供】水企业对其取—水口、泵站、净【水厂和配水》。管网等设施应定【期检:查维:修确保安《全运行 《 第》三十条 城市供水】设施管理、》维护责任以结算【水,表为分界点进行划分! (—一)结算水表以前(!含结算水《表)靠近水源侧【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!水企业负责;—。 (二)结!算水表以后》(,不含结算水》表)靠?近用户侧的供水【。设施由?用户负责也可由用】户有:偿委:托供水企业》承担 《 第三十一【。条 在城《市公共供水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!禁止从事下》列活动 【 (一)《建造永久或临时建】筑物、构《筑物:;, (—二)开挖《沟,渠或者?挖坑取土; ! (:三)打桩《或,者顶进作业》; (四】)其他可能损坏供水!设施或危及供水设施!安全:的活动 城!市公共供水》设施的?。安全保护范围确【定应当遵守国—家有:关,给水设计规范的【要求:接入市区的》公共供水《主管道及其附属设】施的地面和两侧【安全保护《范围为口径100】0毫米以上、—。不,满1400毫米管】道两侧?各5米口径1—40:0毫米以上、不满1!。800毫米管道两】侧各6米口径180!0毫米以上管道两】侧各8米《 第三十】二条 涉及城市供】水,设施的建设》工程建?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!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!供水企?业查明?地,下供水管网情况【。。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!施安:全的建设单》位或者施工单位应】。当与城市《。供水: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!措施并组织实施【 第三十】。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擅自改?装、迁移《。或者拆除城市公共】供水设施工程—建设确需《改装、迁移或—者拆除城市公共供】水设施?的建设单《位应当在申请工程规!划许可证前》与供水企业商定【相应补救《措施报经市》供水行?政主管部门批准 】 ? 第三十四条 市】区新:建住宅的供水—。应实行“《一,户一表、计量出【户”对管网》压力条件允许的【新,建住宅可利用城市供!。水管:网直接供水》未实行“《一户一表、计—量出户”的住—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!“一:户一表?、,计量出户”》改造 ?。 第三十五】条, 由用户自行建设的!结算水表前》供水设施其设—计方案应征得—供水企业同意;【施工过程中供—水企业应加强检查、!监督供水《设,施经供水企业—验收合格并移—交其:统一管理后方可投入!使用 建设!。单,位建设结算水—表后用水设》施的应通知供水企业!参加:其,设计图?纸,会,审用水设施必须【按有关规范》。进行冲洗、》消毒:与水压?试验 第】三十六条 自—建供:水系:统的:用户:不得擅自将内部自建!供,水设施?与城市?公,共供水管道相连【接 ? 禁止生产【。或者使用《有毒、有害物质单位!的生产?用水管?。网系统及设备与城】市公共供水管网系】统,直接连接 》 第三十七条! 禁止在城》市公共供《水管网上直》接装泵抽水或者在】与城:市公共供水》管网直接《相联:的用户用水设施上】装泵抽水 【。。 第三十八条【 公共消火栓—为消防专用禁止【任,何单位或个》人,损坏、擅自启—用,公共消?火栓 第三!十九条?。 使用?城市公共供》水的单位应根据【国,家有:关规定设《。置内部消《防自救系统供—水企:业对其内部消—防自救系统采用间】接供水? : , 确需利用城【市公共供水直接【作为单位内》部消防系统》水源的应征得供水企!。业同意?订立:消防用水合同—并支付相应》费用消防用水管线】应与其?正常生产、生—活用水管线》相分离无《火警不得启》用消火栓 》。 第》四十条 供》水管材、设备—、净水剂、用水器】具及:。其他与饮《用水接触的材料【应当符合国》家标准国《家尚未制《。定统一标准的应当符!合地方或行业标准】 : 禁止生产、销!售和使用不符合标】准或明?令淘汰的供水管材】、设备、《净水剂、《用水器具及其他与饮!用水接触的材料 ! :。 第四十一条— 违反本《。办法规?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:依法进行处罚—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】 第四十二—条 城市供》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!、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《。弊的:由其所在单》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— 第四十三条 本!。办法自2003【年5月1日起—。施行1996年【8,月30日绍兴—市人民政府》颁布的绍兴》市城市?供水管理办法同时】废止各县(》市)的城镇供—水管理可《参照本办《法执行 —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