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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绍兴市城市供水管理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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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市人民】政府令第60号【
》 , 现发布绍兴市【城市供水管理办法】。自20?03年5月1日起施!行
绍兴—市市长王《永,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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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!加强城市供水管【理发:展城市供水事业保】障城:。市生活、《生产用水和其他【各项建设用》水保:障供:水企业?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!据城市供水条例、】浙江省城市》供水管理办》法,等有关法规、规【章的规定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?
《第二条 在本市市】区范围内从》事城:市供:水工作和使用城市】供水应当遵》守本办法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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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条 城市供【水工作坚持开—发保护水源》和,计划:用水、节约用水【相结合?。实行统一规划、优】化资源配《置
—第四:条 优先发》展城:市公共供水加强【城市供水科学技【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!提高城市供》水的现代化水平 】
第五条 】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市区城市供【水管理工《作 :
环》保、卫生、价格、】质量技术监督—、水行政等主—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!责,协助市供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共同做《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!
《 第六条 市城【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会:同有关部门根据城】市建设和社会发展】需要编制城市供【水发展规划并将其】纳,入城市总体规—划 :
? 第:七条 市《水行政、环》保、卫生和供水等】。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国家?有关规?。定,划定饮?用水水源保护—区经市?。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公,布并对饮用水—水源实施保》护和管理《对跨市的饮用水水】源保护区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进】。行保护和《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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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民政府在!。饮用:水水源保护区范围】内设:置保护标志任—何单:位和个人未》经批准不《得,毁坏和移《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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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饮用水【水源保护区》内,禁止一切污》染水质的《活动
—。。 第八条 城市供】水工程的建设应当】。按照城市供水—发展:规划及其年度—建设:计划执?行城市公共供水【管道及附《属设施的《。建设应当与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】的道路等各项基【础设:施,和,公共设施同步建设】
第—九条 ?城市供水工程的设】计、施工和》监理应当由》持有相应资质—证书的?单位承担并遵守国】家有关技术标准和】规范
【。禁止无?证或超?越资质证《书规:定的经营《范,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!的设计、施工—和监理任务 —
第十—条 城市《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!按照国家有关规【。定组织验收;未【经验收?或验收不合格的【不得投入使用
! 第十一条 城】市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工程?项目需?要增加用水的其工】程项目?总概算应当包—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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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二条 实际用水地点!在城市公共供水管】网覆盖范围以外【无法使?用城市公共供—水确需自建设施【供,。水的应当经有—关行政?主管部?门批准后方》可建设?
》在城市公《共,供水:管网覆盖《范,围内的自建》设施供水要逐步【核减:许可取水量》直至完全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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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】供水企业从事城【。市供水经营》。活动必须依》法经有关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!家对供水《企业从事供水—活动另有规定要【求的从其规定
! , 第: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!当建立、健全水质检!测制度设立符—合国家规定的水【质检验采《样点定期检》验水源?水、出厂水》和管网水水质确【保供水水质符合国】家规定的饮用—。水卫:生标准
】用户对水质有—特殊要求的应当【自行进行特殊—处理:
第十五条! 二:次供水设施选址、】设计、施工及所用材!料,应保证不使》饮用水水质》受到污染并有利于】清洗和清毒各类蓄】水设施应加》强卫生防护定期清】洗和清毒
!第十六条 供—水企:业,应当:按,照国家有关规—。定设置管《网,测压:点做好水压监测【工作确?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!合,国家和省规定的标】准
第十七!条 :在供水系统正—常运行?的情况下供水—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!供水因工程》。施工、设施检修等】原因确?。需临时停止供水【或,者降:低供水水压》的应当提前二十【四小时通知用户【;因发生灾害—或者紧急事故不能】提,前通知的《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!。知用户尽快恢—复正常供水
! 供水设施抢—修,时,有关单位和个—人应当给予》支持和配合》。不得阻扰或者干扰抢!修工作进行有—关手续可在》抢修结束后》补,办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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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使!用,公共:供水不?能间断供水的用户】应,当自建贮水设备或】采取其他保障措施】;对:水压有特殊》要求而确需》使用加压设备的用户!应通过贮水设—备,或采取其他隔离保障!措施进行《。加压:。
?。 第十九条 【供水企?业与用?户应当?签订供用水合同明】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!用户要求改变用水】性质进行更》名、过户与销—。户等变更的》应向供水企》业办理有《关手续
第!二十条 供水企业应!按约:定期限抄表由—于,用户原因造》。成不能抄见水表【的供水企业可根据该!用户前六个》。月中的最高》月用水量估算当月】用水量;如用户在】三个月内不能解决妨!碍,抄表问题《的供:水,企业不退还多估水】费;:用,户实际用水量超【过估算用水量的用】。户应按实际用水量支!付,。水费若?遇水表故障的—供水企业《。可根据?用户:前三: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!水,费
《 , 第二十一》条 用?户应:当按照规定的计量】标准和水价标准按】时交纳?水费用户接到水【。。费缴纳通知单之日】起十五日《内,不交纳水费的按应】交纳水?费额每日加收千【分,之五的滞纳金用【户无:正当理由《连续两次不》缴,纳水费?。的供水企《业可依?。。据合:同规定对其》停止供水但应—当提前五天通知用户!
第二十二!。条, 水费结算以—结算水表数》。据为准?结算水表由法定检验!机构按有《关规定?进行检定用户对结算!。水,表计量准确性有异议!的可依法《申请检定经检—定误差超过规—定标准的当月—。按验表结《果核收水费并免【交其他费用;误【差在规定标准以内】的用户除缴纳正常水!费,外还:应承担验表及水【表复装所必》需的费用
】 第二?十三条 供》水企业可《根据用户《实际用水情况调整结!算水表口《径,用户全月平均—小时用水量低于【其结:算,水表最小《流量时?供水企业可根据供用!水合:同规:定改:小结算水表口径并】由用户承担》相应的工料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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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?四条 用户无—正当理由连》续,六,个月:以,上停:止用水的《供水:企业:可拆除结算水表【并,对,其销户用户要求【复装的应《当重新办理用—水手:续
《 第?。二十五条 因城市房!屋拆迁?要求停止供水的由】。房屋拆迁《人负责办理用水【销户手续并》与供水企业结—清被拆迁人应付水费!房屋拆?迁人:在结清水费后可【向被拆迁《。人追偿
】房屋产权或企业产权!发生:变更时变更双方【应明:确水费支付责任并办!妥用水过《户手:。续
第二十!六条 城市供—水,价格实行政府定价】城市供水《价格的制定和调【整由供水企业—向市价格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提出书?面申请?经价:格行政主管部—门,按规定权限和程【序依法审《核批准后实》施
》 城市供水》服务项目的价格标】。。准由市价格行—政,主管部门依法核定】
》第二十七《条 市政《、园:林与环?卫等部门因》作业确需用水的【应向供?水企业办理用水手续!由供水?企业:合理设置专用供水设!施,各使用部门应按规定!向供水?企业缴纳水费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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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二十八条— 禁止擅自改—变用水?。。性质、偷盗或者【向其他?单位和个人转供城】市公共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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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九条 供!水企业对其取—水口、泵站》、净水厂和配水【管网等设施》应,定,期,检查维修确保安【。全运行
】第三十条 城—市供水设施管理、维!护责任以结算—水表为分界点进行】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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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结算《水表以前(含—结,算,水表)靠近水源侧的!供水设施由城市供】水企业负责》;
《 :(二:)结算?水表以后《(不含结算》。水表)靠近用—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!户,。负责也可由用—户有偿委托供水【企业:承担
》 第三十一条【 ,在城市公共》供水设?施,安全:。保护范围内禁止【从事下列活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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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建:造永久或临时建筑物!、构:筑物;
—。 (二)开挖沟渠!或者挖坑取土; 】
(三)打桩!或者顶?进作业?;
(四)!其他可能损坏供水】设施或危及供水【设施:。安,全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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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公共【供水设施的安—全,保护范围确定应【当遵:守国家有关给水设计!规范的要求接入市区!。的公共供水主—管道及其附》属设施的地面—和两:侧安全?保护范围为》口径100》0,毫米以上、不满14!00:毫,米管道两《侧各5?米,。口径1400毫米】以上、不满18【00毫米管道两侧各!6,米口径1800【毫米以?上管道两侧各8米】。。 ,
? 第三十二条 涉及!。。城市供水设施的建】。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!施工单?位应当在开》工前向城《市供水企《业,查明地下供水—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!市供水设施安全【的建设?单位或者施工—单位应当与城市供】。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!护措施并组织实【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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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三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改装、迁!移或者?拆除城市公共供【水,设施工程建设—确需改装、迁移或】者拆除城市》公共供水设》施,。的建设单位应—当在申请工》程,。规划:许,。可证前与供水企【业商定相应补—救措施报经市—供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批准
第!三十四条《 市区?新建住宅的供—。水应实行“一户一表!。、计量出《户”对管网压力条件!允许:的新建?住宅可利用城—市供水管网直接供水!未实行“一户—一,表,、计量出户”的住宅!要按有关规定—进行“一户一表、】计量出户”》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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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】 ,由用户自行建设【的结算水表》前供水设施其设【计方案应征得供水】企业同意;施工过】程中供水企业—应加强检查、—监督供水设施经供水!企业验收合格并移交!其统一管理后方【可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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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《设单位?建设结算水表后【用水设施的应通知供!水企业参加其设【计图纸会审》用水设施必》须按有关规范进【。行冲洗、《消,毒与水压《试,验
》 第三十六条 自建!供水系统的用户不】得擅自将内部自建】。供水设施与城市【。公共供水管道—。相连:接
》 ,禁止:生,产或:者使用有毒、有【害物质?单位:的生产?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!与,城市:公共供水管网系统】直接连?接
第三十!七条 禁止在城市】公共供?。水管网上直接装【泵抽水或者在与城】市公共供水管网【直接相联的》用,户用水设施上—装泵:抽水
第三!十八条 公共消【火栓为消防专用禁】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损!坏、:擅自启用公共—消,火栓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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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】 使用城市》公共供?水的:。单位应根据国—家,有关规定设置内【部消防自《救系统供水企业对其!内部消?。防自救系统》采用间接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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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确需利《用城市公共供水直接!作为单位内部消防系!统水:源的应征得》供水企业同意订立消!。防用水合同并—支付相应费用消防用!水管线?应与其正常生产、生!活用水管线》相分离?无,火警:。不得启用消火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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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【 ,供,水管:材、设备、净水剂、!用水器具及其他与】饮用水接触的材【料,应当符合国》家标准国家尚未制】定统一标准的—应当符合地方—或行业标准
】 禁止生产、销】售和:使用不符合标准或明!令淘汰的供水—管材、设备、净水】剂、用水器具及【其他:与,饮用水接触》的材:料
第【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的《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。依,法进行处罚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:责任
第】四十二条《 城市?供水管?理人员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的由其《。所在:。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!行,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。刑事责任 》
第四—十三条 本办—法自2003—年5:月1日起施》行1996年8月】30日绍兴市人民】政,府颁布的绍兴市城市!供水管?理办法?同时废止各》县(市)的城镇供水!管理可参照本—。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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