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】附则
第【六十一条(》关,于适用范围的—特别规?定,)
国】家对:国家机关、》社会:团体、事业》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!单位:的工:伤保:。险另行作出规—定的按照国家—规,定,进,行调整
第】六十二条《(聘用退休人员规定!)
用】人单位聘用的退【。休人员发生》工伤的由用人单位】参,照本:办法规定支付—其工伤保险待遇【
第》六十三条(老—工,伤人员的规定)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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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本办法实施!前,已遭受事《故伤害?或者患职业》病且由用人单位【负责支付《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!人员其相关工伤【保,。险待:遇转由工伤》。保险基金承担支【付的具体办法由市】。劳动:保障局另行拟订【报市政府批》。准后实?施
《 具《体办法未实施之前本!条前款规定的工伤】人员:有关工伤保险待【遇仍由用人单—。位按:原办法支付》
第》六十四条(外来从业!人,员规定)
! 本市?。用人单?位,使用外?来,从业人员发生工伤】的按照上海市—外,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!暂,行办法有关工伤【保险的规定执行【
第六十【。五条(暂不》参加:的规定)
—。 本市—参加农村社会—。养老保?险的用人单位—及其从业《人员暂不参加—本办:法规定的工伤—保险从业人员发生工!伤的由用《人单位参照本办【法规定支付》其工伤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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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【条(实施日》期)
本!办法自2004年】7月1日起》施行:
200!4年1月1》日起本市有关工伤】认定、?。劳动能力鉴定以【及工伤保险》待遇的享受等事项按!照本办法的规定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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