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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绍兴【市区:公有房屋《管理办法 】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!公,有房屋管理保障市区!公有房屋所有人与】使,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!浙江:省城市房《屋产权产籍管理条】例和:浙江省城镇公有房】。屋管理?办,法等有?关规: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!本办法 —第二条? 本办法所称—公有房屋《是指市区房》产管理部《门,直接管理的房屋(以!下称直?管房)和国家机【关、团体《、部队、企》事业单位自行—。管理的国有房—屋(以下简称自管房!) 第》三条 市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(以下【简称房?产管理?部门)是《市区:公有房屋的管理【。部门:市房地?产管理处具》体负责公有房屋【的日常管理》。。工作 第—四,条 自管房单位应】建立健全公有房【屋管理机《构或指?定专人进行管—理并接受房产管【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!监督 第五【条, 公有房屋的所【有权人应依法办理】房屋:所有:权登:。记手续领取房屋【所有权证共有—的房屋尚需领取房】屋共有权证》(房屋共有权—保持:证) 新】建的公有《房屋建设单位—应自房屋竣》工验:收合格并交付使【用之日起《3个月内申》请办:理房屋所《有权登记 》 免租或无偿!给单位使用的直管房!由房产管理部门【进,。。行登记 【 已办理房屋产权登!记的房屋《发生买卖、》赠与、?交换、分《割、合并或房屋翻建!、改建、扩建的权】利人应自行为或事实!发,生之日起《。3个月内申请办理】房,屋产权转移》。、变更或注销登记】 第六条 公有!房屋经?所有权登记、领取】权属证书后即受国】家法律保《。护 》 ,公有房屋所有权人应!妥善保?管权属?证书:禁止涂?改、伪造《如有遗失应按规定向!房产管理部门申【请补发 —第,七条 公有》房,屋因建设需要经【批准征用拆》迁的建设单位应按照!房屋拆迁的有—关规定办理 — :第八条 承》租公有房屋应当由租!赁双方签订》书面合?同合:同内容包括租赁物的!名称、数量、用途、!。租赁期限、租金及】其支付期限和方【式、:租,赁物:维修等条款 】第九条 房屋出租人!应按合?同约定履《。行房屋修缮的—义务 》第十条 租》赁期间出租的—房屋如经市》危房:鉴定:。机构鉴定确认为危险!房屋的房屋出租人】应,当按照?鉴定处?理,意见:或建:议及时采《取解危措施》 第十一—条 承租人》。应及时?向出租?人报:告房屋的隐患—与,险情出租《人必须在《接到报告之日起3】日内进行查勘—对影:响人身?安,全的房屋应立即采取!。。安全措施承租—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! 第?十二:。条 :承租人要求自费对承!。租房屋进行装修、改!建或增添《设备等应《征,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依!。法经有关《部门批?准 第十三【条 承租人对共有】、共用的门厅、走廊!、阳:台、:屋面、?。楼道、厨《房、厕所以及院落】、上下设施等应合】理,使用共?同爱护 》 第十四条 承【租人:有下列情《。形,之一的出租》人有权提前》解,除合同?收回房屋 》 (一)擅】自改变?用途或?转租的?;, (—二):利用承租《房屋进行非法活动】损害:公共利益的; ! (三)》无正:当理由累计6个月不!交房租或闲置房【屋6个月以上的 】 ? 租赁期间住宅直】管房的承租人如出现!死亡、外《迁等:。情形的出租人—可依合同《约定:收回:租赁房屋 第十!。五条 承租人退还】租赁房屋应》向出租人提出经检】查,房屋及设《备无损?坏,的予以办理退租手】续;如有损坏的应予!。折价赔偿 第十!六条 根据有利【于生产、方》便生活?的原则?。可以进行房屋—互,换活动互换房屋应征!得出租人同》意后:方可:进,行并须重新签订【租赁:合同 第十七条! 出:售公有房屋应具【备下列条件 【 (一)持有】。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!; (【二,)经批准出售—已出租?的公有?房屋须提前3个【月,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!件下承租人有优【先购买权; ! (三)出售共有房!屋需提?供共有人同意的协】议,书在同等条件下共】有人有优先购买权】 出售【公有房屋应》由房地产评估机【。构对:其价格?进行评定、核准并】依法办理其》他各项?相,关手续 第十】八条 公有》。房屋具?有,。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!出售 (一!。)有限?产权的房屋; 【。 (二—)产权不清或有产】权纠纷的房屋; ! (三)人民法!院裁决限制产权【转移的?房屋 ? 第十九条 【公有住宅房屋的租】。。金标准按《。价,。。格权限部门批—准的标?准执行?。;公有非住宅房屋的!租金:标准实行市场租金 ! 第二十条— 自管房单位无力管!理的房屋《经其主管部门批【准可向房产管理部】门申请委《托管理委托管理费】用,由双方协《。商确定房产管—理部门根据商定的】原则定期向委托管理!。单位:结算 》 自管《房,单位因无力》管理:要求将房屋所有权】移交房产《管理部门的》经其:。主管部门批准房产管!理部门可予以接收 ! 第?二十一条 违—反公有房屋管理规定!的由有关行政主【。管部门依《法追究法律责任 ! 第二?。十二条? 房产管理部—门和自管房》单位的?房管工作人员在公有!房屋管理工作中以权!谋私、贪污》受贿、?玩忽职?守的:依,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! 第?二十三条 本办【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 1992年1月】9日市?人民政府发布的绍兴!市,城,镇公有?房,屋管理实施细则【同时废止 】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