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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绍》兴市:区,公有房屋管》理办法 第一!条,。 ,为加强市区公有房屋!管理保障市》区公有房屋所有【人与使用《人的合法权益根【据浙江省城市房屋】产权产籍管理条【例和: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!管理办法等》有关规定结合市区】实际制定本》办法: : 第二条 本办【法所称公有房屋【是指市区房产管理部!门直:接管理的房屋(以】下,称直管?房)和国家机关【、团体?、部队、企事业【单位自行管理的国】有房屋?(以下简称》自管房) 【第三条 《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(以下简称房产】管理部?门)是市区公有【房,屋的管理部门—市房地产《管,理处具体负责公【有房屋的日常管理】工作 第四条】 自管房《单位应建立》健,全公有房《屋管理机构或—指定专人《进行管?理并接受《房产管理《部门的业务》指导和监督 【 第五?条 公有房屋的所】有权人应依法办理】房屋:所,。有权登记手续—领取房?屋所有?。权证共有的房屋【尚,需领取房《。屋,共有权证《。。(房屋?共有权保持证) 】 《新建的公有房屋建设!单位应?自房屋竣工验收合】格并:交付:使用:之日:起3个月内申请办】理,房屋所?。有权:登记 ? 《免租或无《偿给单位使用的直管!房由房产管理部门】进行登记 》 ? 已办理房》屋产权登《记的房屋《发生买卖、赠与、】交换、分割、—合并或?房屋翻建、改—建、扩?建的权利《。人应:自行为?。或事实发生之日【起3:个月内?申请办理房》屋产权转移、变更或!。注销登记 第六!条 公有房屋经【所有权登《记、领取《权属:证书后即受国—家法律保护 — 公有房屋所!。有权人应妥善—保管权属证书—禁止涂改、》伪,造如有遗失》应按规定向房产管理!部门:。申请补发 》 第七条》 公:有房屋因建设需要】经批准征用》拆迁的建设单位应】按照房屋拆迁的【有关规定办理 】 第八条 承租公】。有房屋应当由租赁双!方签订书《面,。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租!赁物的名称、数量、!用途、租赁期限、】租金及其支》付期限和方式—、,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! :第,九条 房屋出租人应!按合同?约定履行房屋—修缮的义务 【 第十条 租赁期】间出租的《。房屋如经市危房【。鉴定机构《鉴定:确认为危险房屋的】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!鉴定处理意见或【建,议及时采《取解危措施 】第十一条 承—租人应及时向—出租人?报告房屋的隐—患与险情出租—人必须在《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!内进行查勘》对影响人身安—全的房屋应》立即采?取安全措施承租人应!积极予?以,。配合 ? 第十《二条: 承租人要》求自费对承租房屋进!行,装修、改建或增添设!备等应?征得出租人的同意】并依: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!。 第十三条 承】租人:。对共:有、共用的门—厅,、走廊、阳台、【屋面、楼《道、厨?房、厕所以及院落】、上下设《施等应?合理使用共同爱护】 第十四—条 :承,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出租人有权提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】屋 (【一):擅自:改变用途《或转租的《; 》 (二)利用—承租房屋进》行非法活动损害【公共利益的; 【 : (三)》无正当理《由累计6个月不【交房租或《。闲置房?屋6个月以》上的 ? 租赁—期间住宅直管房【的承租人如》出现死亡、外迁【等情形的出租—人可依合《同约定收回租赁房屋! 第十五条 】承租人退还租—赁房:屋应向出租人提出经!检查房屋及设备【无损坏的《。予以办理《退,租手续;如有损【坏的应予折价—赔偿 第十【六条 根据有—利于生产、方便【。生活的原则可—。以进行房屋互—换,活动互?。换房屋应征》得出租人《同意后方可》进行并须重新签订】租赁合同 》 第十七条—。。 ,出售公有房》屋应具备下》。列条件 《 (一—)持有合法的房屋权!属证:书; 【(二)经批准出售已!出租的公有房屋【须提前3《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!等条件下承》租人有优先购—买权; 《 (》三)出售共有房屋需!提供共有人》同意的协议书—在,同等条件《。下共有人有》。优先购买权 ! 出售?公有:房屋应由房地—。产,评估机构对其价格】。进行评定《。、核:准,并依法办理其—他,各,。项相关?手续 ? 第十八条— 公有?房屋具有下列情形之!。一的不得出售 ! (一)有限【产,权的房?屋; —。 (二?)产权不清或有产】权纠纷的房屋—; 《 (三)人民法院!裁决限制产权转移的!房屋 》第十:九条 公有住宅【房屋的租金标—准按价格权限部【门批准的标准执行】;公有非住宅房屋的!租金标?准实行市场》租金 》第二十条《 自:管房单位无力管理】的房屋经其主管【部门批准《可向房产管》理部门申请委托【管,理委托?管,理,费用由双方协商确】定房产?管理部门《根据商定《的原则定期向委【托管理单位》结算 【自管房单位因—无力管理要》求将房?屋所有权移交房【产,管理部门的经其【主管部门批准—房产管理部门可予】以接收? 第二十一【条 违反公》有房屋管理规定的】由有关行《政主管部门》依法追究法》律责任 《 第?二十二条 房产管理!部门和自《管房单位的房管工】作人员在公》有房屋管理工作【中,以权谋私《、,贪污受贿、玩忽职】守的依法追究其法】律责任 —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!自发:布,。之日:起,施行 1992【。年,1月9日市人民【政,府,发,布的绍兴市城—镇公:。有房屋管理》实施细则《同时废止 — 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