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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绍,兴市:区公有房屋》管理:办法
第一条! 为:。加强市区公有—房屋管理保障市区公!有,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!的合:法权益根据浙江【省城市房《屋,产权产?籍管理条例和浙【江省城?镇公有房屋》管理办法《等有:关规定结合市区实】际制定本办法 【
第二《条 本办法所称公有!房屋是?指市区房产管理【部门直?接管理的房屋(以下!称直:管房)和国家机【关,、团体?、,部队、企事业单位】自行管理的国有房】屋(以下简》称自管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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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条 市》建设行?政主管?。部门(以下简称房】产管理部门)是【市区公有房屋的管】理部门市房地产管】。。。理处具?体负责?公有房屋《的日常管理工作【 ,
:第四条 《。自管房?单位应建立健—全公有房屋》管理机构或指—定专人进行管—理并接受房产管【理部门的《业务指导和监督【
第五条 公有!房屋的所有权—人应依法办理—房屋:所有权登记手续领】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!的,。。房屋尚需领取房屋共!有权证(房屋共【有权保持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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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的—。公有房屋建》设单位应自房—屋竣工?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!之日起3个月内申】请办理?房屋所有权登—记
》。 免租或无偿—给单位?使用的直《管房由房《产管理部门》。进行登记
【 已办理房屋【产权登?记的房屋《。发生买卖、赠与、交!换,、分割、《合并或房屋翻建【、,改建、扩《建的:权利人应《自行为或事实—发,生之日起《3个月内申请—办理房?屋产:权,转移、变更或注销】登记:
第六条— 公有房屋经所有】权,。登记、?领取权属证书—后即受国家法律保护!
公有房】屋所有?权人应妥《善保管权属证—书禁止涂改、伪造如!有遗失?应按:规定向?房产管理《部门申请补发—。
?第,七条 公有》房屋因建设需要【经批准征《用,拆迁:的建设单位应按照】房屋拆迁的有关规】定办:理
第八条【。 承:租公有房《屋,应当由租《。赁双方签订》书面: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租!赁物的名称、—数量、用途》、租赁期限》、租金及其支付期】限和方式、租赁物】维修等条款
第!九条 房屋出—租人应按《合同:约定履行房屋修缮的!。义,务
第十—条 :租赁期间出租的【房屋如经市危—房鉴定机构鉴定【确认为危险房屋的】房屋出租《人应当按照鉴定处理!意见或建议及时采】取解危措《施
第十一条】 承租人应及时【。向出:租人:报,告房屋的隐患与险】情出租人必须在接到!报,告之日起3日内进】行,查勘对影响人身【安全的房《屋应立即采取安全】措施承租人应—积极予以配合—
第十二条 承!租人要求《自费对承租》房屋进行装修、【改建或增添设—备等应征得出租人】的,同意并依法经—有关部门《。批准
第—十三条 承》租人对共有、共【用,。的门厅?。、,走廊、阳台、—屋面、楼道、厨【房、厕所以及院【落、上下设》施等应合理使—用共同爱《护
第十—四条 ?承租人有下列情形】之,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!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!
(一)【擅自改变用途或转租!的;
(二!。)利用承租房屋进行!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!益的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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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无正】当理由累计6个月不!交房租或闲置—房屋6个《月以上的
】 租:赁期间住宅》直管房?的承:。租人如出现死亡、】外迁等情形的出租】人可依合同约定【收回租?赁,房屋
第十五条! 承租人退还租赁房!屋应向?出租人提出经检查】房,。屋及:。设备无损坏的予以办!理退租手续;—如有损坏的》应予:折价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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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》 根据有利于—生,产,、方便生活的原则可!以进行房屋互换活】动互:换房屋应征得出【租,人同意?后方可进行并须【重新签?订租赁合同
】第十七?条, 出售公有房屋应】具备下?列,条,件
《 (一)持有合】。法,的房屋权属证—。书;:。
(—二)经批准出售已出!租的公有房屋—须提前3个月通【知承租?。人在同等条件下承】租人有优先购买【权;
》 (三)出售共】有房屋需提供—共有人同意的协议书!在同等条件下共有】。人有优先《购买权
】出售公有房》屋应由房地》产评估机《构对:其价格进行评定【、,核准:并依法办理其—他各项相关》手续 ?
第十八条 公】有房屋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不》得出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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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。)有限产权的—房屋;
【 (二)产权—不清或有产权纠纷】的房屋; 》
(》三)人民《法院裁?决限制产权转移的房!屋
第》十九条 公》有住宅房屋的租金标!准按价格权限—部门:批准:的标准?执行;?公,有非住宅房》。屋的租金标准—。实行市?场租金 《
第二十条— 自管房单位无力管!理,的房屋经其主管部门!批,。准可: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!委托:管理委托管理—费用:由,双方协?商确定房产管—理部:门根据商定的原则定!期,向,委托:管,理单位结算 —
: 自管房单位因无!力管理?。要求将房《屋所有权《移交房?。产管理部《门的经其《主管部门批准—房产管理《部门:可,予以接收 》
第二《十一条 《违,反公有房屋管理规定!的由有?关行政主管》部门依法追究法【律责任
第二十!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!和,自管房单位的房管工!作人员在公有房【屋管理工作中以权谋!私、贪污受》贿、玩忽职守的依】法追究其法》律责任
第【二,十三条 本办法自】发布之?日起施行 1992!年1月9日市人【民政府发布的绍兴市!城镇公有房屋—管理实施细》则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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