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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绍兴市区》经济适用《住房管理《办法 《 ?  第一条 为【保障市区中低收入家!庭的基本住房需求】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、:交易和管理行为【根据:浙江省?经济适用住房管理】办法等有关规定【结合绍兴市》区实际?制定本?办法   第二!。条 本办法所—称经济适用住—房是指政府提供【优惠条件限定—建设标准《、供应对《象和销售价格具【有保障性质的政策】性,商品住房《 ?  :第三条 绍》兴市区内经》济适用住房的—建设、交《易和管理适》用本办法 — ,  第四《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!建设规模、》项目布?局、建设标准—、,计划安排、供应范围!与,对象、?。销售价格应当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!展水平、居民—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!等,因素合理确定 !  第五条 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(以下称经济适】用住房主管部门)】负责:市区: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!和管理   发!展改革、财》政、国土、规划等部!门按照各《自职责负责经—济适用住房的有关】工,作 :。   第六—条 :经济适用住》。。房的建?设,、交易和管》理应当坚持》公开:、公正?、公平原则 【   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权对—经济:适用住房《的建设、交易—和管理活动中的违】法行为进行投诉【举报经济适用—住房主管部门应【当设立投诉举报电】话,。接受公众监》督   第【七条 市区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—规划:由市人?民,政府组织编制并报】省发改、建设—、国:土行政?主管部门《。备案   市】发展改革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当会?同建设?。、财政、规划、国土!等,部门根据经》。济适:用,住房:建,设规划?编制经济《适用住房《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!计划 《  ?。 第八条《 经济适用》住房建?设应当符合城市总】体规: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,合理布局以成片开发!为主  【 ,第九:条 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用?地以行政划拨方式】供应:的依:法通:过招投?标等方式择优选【定开:发企业;建设用地以!。公开出让方式供【应的由政《府定价回《购房屋并进行限价销!售,   第十条】 经济?适用:住房建?设由市政府确定的机!。。构负责?。立,项申报 》 ,。  第十一条 【市,发展改革行政主【管部门会同建设、】财政、国土部门对申!报的项?目进行审查经审查符!合规定?。条件:的,报经省发改》、建设、国土—行,政,主管部门《批准后列入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年度】计划 ? ?  第十二条 开】发企业?应当具备相》应的房地产》开发企业资质、资】本金并?有良好的开发业绩】和信誉? 《  :。第十三条 开发【企业:对其开发建设的【经济适用住》房工程质量负最【终责:任   开】发企业应当》向,。经济适用住房购【买人出具住宅质【量,。保证书和使用说明】书并: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!责任   第!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!房一:般为建?筑,面积80平方米【或6:0平方?米两种套型符—合,。条件的住户》限购一套其》中3人以上(—含3人)户可购买建!筑面积80平方米】套型:的住房2《人户:及符合本办法第十七!条第二款规》定的单?身,者可购买建筑面积6!0平方?米套:型的:。住房高层、小—高层建筑《每套可相应》增加不超过10平方!米,的建筑面积 】  第十《五条 经济》。适用住房小区的【规划设计应》当符合城市》居住区规《划设:计,。规范   【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!配套基础设施—、公共设《施应当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设计、同步建设!、同期交付使用 】   经》济适用住房小—区按照?国家和?省有关规定》实行物业管理 【 :   第十六条 经!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!营中的行政》事业:性收费减半收取【 ,   第—十,七条 符《合下列条件的—家,庭可以?申请购买经济适【用住房 》   (一)家庭!收入在中低收入【以下; 《 ?  :。(二:)具有?市区城镇常》住居民户口且实际】居,住并至少有1—人取得市区》。城镇常?住居民户口3年【以上; 》   (三)无】房家庭或国有土地】上已被拆迁的住【房人均建筑面积【12平方米以—。下、:原选择货《币补偿、现无私房且!不承租公《房的家庭或》现住房建《。筑面:积人均1《2,平方米?以下或建筑》面积小于40平方米!的非单人家庭 】   年龄在35周!岁及:以上的无房单—。身者符合前款—第(一?)、(二)项—。。规定条件的》可以申请购买—经济适用住房 】   申请家【庭,已享:受实物分房》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!商品房或因赠与【、继:承、自建、租赁【廉租:房及其他公房等方式!取得:的住房其建筑—面积均纳入申—请者家庭住房建筑】面积的核定》范围 —  第十八条— 经济适《用,住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制定销售方案在受理!申请前15》日在市区的主—要,传播媒介上公示【销,售方案?包括住?房,地址、数《量、建?筑面积、套型、【销售价格、销售【方式等内容 【   第十九条 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应向户籍所在地房!管所:提出申请并提—交下列?书,面证明材料》。。   (一)户!籍证明?、家庭成员身份【证明;  【。 (二?)所在单位》或户籍所《在地:街道办?事处出具的家庭【收入证明和住—房情况证明;—  《 (:三)其他相关—的证明材料  ! 经济?适,用住房主《管部门自收到申请】之日起3日内进行】初审认为符合前款】。规定的应当予—以受理 —  第二十条 【经济:适用住房主》。管部:门受理?申请后可《以通过查阅房—产,登记资?料等方?式对申请者》的住房?及历次住房变更【等情况进行审查审】查期限为20日 !   对》符合条?件的申请者应当在申!请者:现户:籍地及居住》。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!内容包?括申请者姓名、家】庭收入及《住房情况公》示,期,限为10日》   —。公示后?有投诉举报的—经济适?用住房主管部门应】当,会,同有关部《门进:。行调:查、核实;对不符】合规定?条件的申《。请者取?消其申请资格—并以书面形式告知】;对无?投诉举报《。或对投诉《举报经?查证:不属:实的应当在经—济适用住房申请【表上签?署同意意见 】  第二十一条 】经济适用《。住房销售价格在面】积控制标准内—的按经济《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!购,买;超过面》积,控制标准《的超:过部分由价》。格行:政主:管,部门会同经济—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参!照同地段商品房的】平,均价格水平予以核定! :   经济适用【。住房超过面》积控制标准部—分的差价款收入纳入!经济适用《。住,房财政?专用帐户 【  第二十二—条 经?济适用住房》价格:应当与市区中低收入!家庭的经济承—。。受,能,力相适应按照保【本微利原则实行政府!定价:并向社会公》布 《 ,。。。 销售经济适用住】房应当实行》明码标价不得—在标价之外收取任】何未:经公:布的费用 】。  第二十三条【。 经济适用住房【销售供不《应求时可采取公开摇!。号等方式《确定轮候对象 】   对上—一轮摇号未中—的申请家庭经审查仍!符合:购房条件的按可供房!源在下一轮中优先】确定为购买对象 】   第二十四条! 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要求申》请公积金及商业贷】款的可根据公积【。金及:商业贷款的有关【规定办理《   经济适!用,住房申请者》购买: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!依法申请权》属登记?房屋、土地登记部门!。在办理权属》登记:时应当在登记证书上!注明房屋《种类属经济适—用住房和以经济【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!面积、土地性质等】内容 —  第二十五条【 经济适用》。住房在取得房屋所】。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!证5年后方可按【市场价格上市—出,售  — 出售经《。。济适用住房》时应:按规定?向政府交纳》土地出让金或相【当于土地《出让:金的收益  】 ,第二:。十,六条 经《济适用住房未—满限制年限上市出】售的有关部》门,不予办理房地产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!   经济适用!住房在?限制上市《交易:的期限?内,因,法院裁判、》调解或继《承等必?须发生房《屋所有权转移—的按规定缴》纳土地出让金或收益!金及有关《税费后允许提前【转移   【第,二,。十七条 《政府有条件时—安排部分用于出租】的经济适用住—房供: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!买资格但无经—济能力购买》的家:庭承租租金以成本价!计,算由价格行政主管部!门核定   经!济适用住房》的,承租对象、租—。金及面积标准等另行!规定   第二!十八条 《经济适用住房—购买人符合本办法规!定限制年限以市【场价出售经》济适用住房后不【得再申请购》买经济适用》住,房;如需换购应当按!有关规定执行 !。   ?。第二十九条 经【济适用住《房开:发企业和经》济适用住房申请者】违反经济适用住房有!关管理规《定的由经《济适用住房》主管:部门依法予》以,处罚 《   第三十【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!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、交易和管理中【违反有关规定—的由所在单位或【行政:监察机关依法—给予处?分 》  第三十一条 】本办: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2002年10【月28日《市人民政《府发布的绍兴—市区经?济适用住房销售管】理实施意见停止执】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