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,6.15 电气性!能试验
》
6.】15.1 使用交!流电源灶具》的,电气性能试验见【表23
《
?
》
?
【
—
【
】
6.1》5.:2 交《流,电源异常《试验
?
:
?6.15.》2.1 《 试验条《件使用?0-2?气
—
6.15.2【.2 试验—状,态在灶具点燃15m!in后
—
?6.15《.2.3 试验方!法
—
灶—具的电?源电压按表25规】定的幅度和时—间减少?观察电压暂降和短】时,中断间隔时》间至少为10m【s
—
? 在随机状态下对!。以下:每一种操作条件的】电压暂降和短时中】断做3次试验
【
— : 待:机状态;
》。
】 点火?安全时间和熄火【安全时间(如—果采用);
!
,
运行【。状态;
《
?
》 关闭状态》
【 两次试验之】间的最小时间—间隔为10s—试验后通电检查试验!燃具有无异》常
《
】
6.15.2【.4 判定
【。
【 a)对电压【暂降、?短时中?断,时间小于或等于2】0ms时灶具—应,处于正常使用状【态,
— 《b)对电《压暂降、短时中断】时间大于20m【s时灶具应处于安】全保护状态或正常使!用状态
【
6.15—.3: 直流电源异常试!验
?
6》.15.3》.1 试验条件使!用0:。-2气
【
6.15.【3.2 试验【状态在灶具点—燃15?m,in后?。
6.1!5.3.3 — 试验方法
】
— ,把直流电源从额【定电:压慢慢下降到额【定值的?7,0%试验《灶具:能否维持正常工作】、灶:具熄火保护功—能是否正《常,。;
《。
? , 把直流电源】从额定?电压慢慢下降到0V!然后恢复到额定【电压试验灶具是否处!于规定状《态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