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2 试验用燃气
6.2.1 试验气代号按GB/T 13611的规定,见表10,在试验过程中燃气的低热值华白数变化范围应在±2%以内。灶具停止运行时的静压力应小于或等于运行时燃气供气压力的1.25倍。
6.2.2 试验用燃气供气压力见表11。
6.2.3 使用GB/T 13611规定以外的燃气,灶具试验用燃气按产品设计时所依据的燃气,波动范围参照GB/T 13611的有关规定。
6.2.4 试验用燃气条件代号表示为:试验气代号-试验用燃气供气压力代号。
示例:0-2表示基准气-额定燃气供气压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