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广州市建设工程材!。料,进场检验管理规定 ! 关于》印发:广州市?建设工程《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!定的通?知 《。 :。。 穗建?质[2?010]《。108?4号 各》有关:。单位   】 , 为规范我》市建设工《程进:场材:料的检验活动保证】建设工程质量我委】制定了?。广州市建设工程材】料,进场检验管理规定现!发布:实施请?遵照执行 》 第一条 》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!。进场材料的检验【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!量根据建设工程【质,量管理条例等法规】、规:章的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!规定 ! 第二?条 本规定适—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!建设工程材料进【场检验以及与—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!动 :     本】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!料是指在房屋建筑】。工程:。(含房屋装》。。饰装修工《程)和市政基础设】施,。。工程中使用的各类建!筑材料、设》备和构配《件 《 《。 ,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—组织:实施本规定》 ?     市、区(!县级市)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按,。照市、区《(县级市)分工负责!。所管辖工《程材料进场》检验的监督管—理工作  】   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受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委托对所管—工,程材料进《场检验?实施具体监》督管理 】 第四条 建设!工程进场《。材料应当《按照标?准、:规范进行检验标准、!。规范未涉及的重要】、特殊?或新型材料》应当征求工》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!后,。进行检?验所有需要检验的】材料必?须进行常《规,见证检验涉及工程结!构安全、节》能、环?保及重要使用功能】的材料还应当—进行监督见证—检验 —    本》规定所称常》规见证检验指在监】理,单位(或建设单位)!见证人员对施工单位!现场试验《人员现场取样、送检!进,行见证下工程—质量检测单位—通过检验出具检【测报:告的活动  !。   监督》见证:检,验与常?规见证检验相比有以!下特别要求 —  《  : (:一,)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监督员《指挥、监督取样;】 ?。 ,    (二)建】设单位必须委—托工程质量》检测单位《库中的单位》。实,施检验 — 》第五条 《工,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!建立承担监督见【证检:验任务的工程—质量:检,测单位库入库的单位!。应,当是具有相应资【质、:实力强、信誉好【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! , :     工—。。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应当制》定工程质量》。检测单位《库管理细则及时将】。不符合前款条—件的工程质》量检测单《位从库中清》除,每两年对入》库单位进行清理【、公示 《 《 第六》条 建设工》。程使用的《建设工程材料—必须: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!或质量?证明文件以及一年】内由省、《省会市或有》cal认证的地级市!以上的法定》检验单?位出:具的质?。量检验报告》。(个别产品按其行】业要求检验周—期在一年以上的从】其行:业要求?)  —   使用》单位应当取得—前款规定《材料的原件》。;,取得相应《复印:件的必须加》盖生产企业》或其授权(委托【)的代理企业—的印章;对于—实行生?产许:可或强制性产—品,认证:的材料还应取得相应!证书:。。复印:件(:加,盖,生产企业印章)其信!息可在国家质量【监督检验检疫—总局网站查询 】 第【七条: 没有相应国—家标准和行业标准】建,材工程材料》需依据企《业标准进行检验的】企业标准应当在企】业所:在,地标准化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和有关行【政部门备案》 【 第八条《 施:工现场使用预拌【混凝:土和预拌《砂浆的使用单—位应取?得,符合有关标》准和规定要》求的原材《料检:验报告? 第!九,条 建设工程—材料进场检验—的取样方法、—取样数量、取样频】次应当严格》执行有关标准、规范!    【 对:同一类材料按同【样,方法取?样、检?验的可以将常—规,见证检?验和监督见证检验的!检验频次《合并计算 【 《 第十条 建—设工程材料进场【。检验见证《人员应?由,监理单位或建设单】位中取得见》证员证?书的专业技》术,人员:担任并由建》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授!。权委派单《。位工程?见证人员不得少于】2人    ! 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组—织见证人员的培训及!。。发,证工:作 —。 , 第十一》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!托具有相应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!单位:实施建设《工程材料进》场检:验;组?织施工、设计、【监理、检测等—单位编制《建设工程《进场材料检验—方案在征求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!见后实施 【   ?  工程质量—监督机构应当—依照法?律、法规、》标准、规范》等的规定以及工【程质量监督计—。划对建设工程进场】。材料检?验,方案提出意见明确】常规:见证检验《和,。监督:见证检验的材—料范围 》     建【设工程建设工—程进场材料检验方】案应当包括需要检】。验,材料名?称、:材,料类:别、相应《。工程质?量检测单位、相应】。见证单?位及见证人员对标】准、规范未涉及的的!重要、?特殊或新型材料【的取样?方,法、取样频次—、取样数量》还应作出特别说明】 , 第】十二条?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!检验:应当遵守以下—操作规?程 : :     (—一)建设单位应在材!料送检前将见证【人员授权委》托书(见附》件1)及《见证人员《亲笔签?名字样及试样封装】方法等资料》送工程质量》检测单?位留存以便其在【收取试样时予以比照!核对:属,于监督?。见证检验的还应当】将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监:督员亲笔签名—。字样送?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留!存     !(二:)见证人员应当对取!样及:送检全过程进行见证!采取各种必要—措,施保证取样送检【的,真实:。性(包括在试—样上作?出见证标《识、见证封志等)如!实填写?见证记录(见附件2!)并:。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!技术档案 》 ?    (三)属于!。监督见证检验的工】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!员应当在试样—上作出监《督标识、《监督封志并填写监督!见证检验通知书(见!附件3) 】   ? (四)建》设单位应制作—送,检委托单委》。托单应当设置见证人!员、施工单位现场】试验人员《签名栏及见》证情况判定栏—并由见证人员—和,施工单位现》。场试验人员签—名    】 (五)工》程质量?检测单?位应当在接收试样时!检查送检《委托单、《见证人员的》授权委?托书、见证员证书】、试样封《装方法(含见证标识!。、见证封志)的【有效性?;,属于监?督见:证检:验的还应当检查【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监督见证检验通】知书、监督标识、】监督封志;确认有】效后方?可,收样否则《应拒绝收样并报告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【 :     (六】)工程?质量检测单位应在】报告中反映见证人员!单位、姓名》属于常规见证检验】的还应注明“—常规见证检验—”不得有“仅对来】样负责”的说明属于!监,。督见证检验的还应】注明“监督见—证检验”以及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!监督员姓名未注明】见证人员姓名的【检验:报告不得《作为工?程质量控制资料和竣!工验:收资料?     】。(七)工程质—量检测单《。位应当建立不合【格检验报告台帐发生!不合格检验》项目的应当24小】。时内通知建设单位、!。监,。理,单位和工《程质量监督》机构 —   ? (:八)工程质》量检测单位应—。当,将,送检委?托单、?监督见证检验通【知书等委托检—验的:原始资料一并存档 ! 第十!。三条 应当》进,行监督见证》检验:的,建设工程材料—包,括钢筋及连接接头试!件、水泥、砖—和砌:块、预拌砂浆、【防水材料、混凝【土、给排水》塑料管材(管件)】、电线(电缆)、】断路器、漏》电保护器等 】 第十四条! 对于本规定—第十三条规定—范围以外的材料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应【进,。行监督见《证检验?   —  (一《),未按规定进行常规】见证检验的;— ,。。   》  (二)没有按工!程质量监督》计划:要求进?。行常:规见证?检验的;  !   (《三):常规见证《检验频次不符—合规定的;》  》  : (四)有其他严】重或:比较:严重:。违反有关常规见证】检验规定行为的 ! 》 第十五条 监【督见证检验次数不】少于单位工程同类材!料进场检验频—次的10%且不【少于一次 【     监—督见证检验结—果反映建设工—程材料质量》不符合?标准、规范要求的】。应加大监督》见证检验的频—次 — 第《十六条 单位—工程中的同一类【建设工程材料的【常规见证检验只【能委托一家工程质量!检测单位进行确【因,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工!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在!。告知工?程质量监督机构后】进行 】 第十七条 工程!质量检测单位—。。不得提供《进入施工《现,场收取试样》的服务就施》工现:场收样所出具的检】测报告不得作—为竣工验收资料 】。 :     工—程,质量:监督机构或》监理单位发现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】有前款行《。为的:应当予以制止 【 【第,十八条 监理单位】应对检验不合—格的建设工程材料】的封存和处理情【况进:行监理并作出记【录 】 第十九条 —建设工程材料—检验结果利害关系】。。人,对检验结《果发生争议的由双】方,共同委托工》程质量检测单位复检!并,由,建设单位将复—检方案及复检结果报!送工程?质量监督机构 【 【第二十条 见证人】员和: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!员对试样《的真实性和代—表性负责见证人【员和:施工单位现场试【验人员?弄虚:作假被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或其委—托的工程《质量监督机》构查证属实两次的不!得再承担见证或取样!、送检?工作;承担见—证或取样、送检【工,作,的有关检《测,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!收资料? 》 : 第二十一条— 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!监督机?。构不定期对建设工程!材料进场《检验工作《进行监督检查发现】建,设责任主体有违反本!。规定行为的予以【通报批?评;属于不良行为】的,予以记录并公示;属!于违反有《。关法律?、,法,规、:规定:行为的将依》法进行进行处—罚 》 ?。。 ,。第二十一条》 本规定自》2,010年8月20日!起施行?有效期五年》关于印发〈广—州地区建设》工,程施工试《验,实施:见证取样和送—检制度暂行办法【〉的通?知(穗建筑[19】99]387—号)、关于印发〈广!。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!材料质量《监督抽检暂行办法〉!的通知(《穗建筑[《1,999]38—8号)、关于加强】建设工?程领域建《。材产品进《场质量管理的通知】。(穗建材[200】1]200》号):、关:于开展建材产品进】场质量管理有关事】项的补充《通知(穗建材[【2001]》2,70号)、关于【。。进一步明确建—设工程材料进场【检验:有关问题的通知【(穗建材[20【0,。2]:286号)同—时废止本规》。定有效期届满—后将根据实施情【况依法进行评估【修订 广州—市城:乡,建,设委员会办公室 ! :二〇:一〇年八月十三【日,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