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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》市建设工程材料进】。场检验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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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广【州市:建设工程材料—进场:检验管理规》定的通?。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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穗建质[》2010《]1:084号《
各有关单位
! —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!。进场材料的检验活】动保证?建设工程质量我委制!定了广?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进!场检:验管理规定现发布实!施请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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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!进场材料的检验活动!保证建设工程质【量根据建设工程质】量管理?条例等法规、—规章的规《定结:合,本市实际情况制定】本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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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本规定—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!内建设?工,程材料?进场检?验以及与之相—。关的行政《管理活动《
— 本规定所称【建设工?程材: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!程(含房屋装饰【装修工程)和市政基!础设施工《程中:使用的各类建筑材】料、设备和构—配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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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三条 市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负责组【织实施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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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市、区】(县级市)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按照【市、区(县级市【)分工负责所管辖工!程材料进场检验【的监督管理工作
! 工程质!量监督机构受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委托】对所管工程材—料,进场检验实》施具体监督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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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》建设工程进》场,材料应?当按照标准、规范进!行检验标《准,。、规范未涉》。及的:重要:、特殊或新》型材料应当征求工】程质量监督机构意】见后进行检验—所有需要检验—的材料必须进行常】。规见证?检验涉及《工程结构安全、节能!、环保及重要使【用,功能的材料还—应当进行监》督见证检验
【 ,。 本规定】所,称常规见证检验【指,在监:理单:位(或建设单—位)见证人员对【施工单位《现场试验人员现场】取样:、送检进行见证下】工程质量检测单【位通过检《验出具检测报告的活!动
》 监督—。见证检?验与常规见证—检验相比有以下特别!要求
】 :。(一)工程质量【。监督机构监》督员指挥、监督取】样;
! (二)建设单【位必须?委托工程质量检【。测单位库中的单位实!施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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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工程质《量,监督机?构应当建立》承,担监督见证检验任】务,。的工程质量检测单】位库入库的》单位应当是具有【相应资质《、实力强、信誉【好的工程质》量检测单位
! 工》程质量?监督机构应》。当制定工程质量检测!单位库管理细则及时!将不符合前款条【件的工?程质:量检测单位从库【中清除每两年对入】库单位进行清理【、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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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条 《建设工程使用的建】设工程材料必须【有相应的出厂合【。格,证或质量证》明文件以及一年【内由省、省会市【或有ca《。l认证的地级市【以上:的法:定检:验单:。。位出具的《质量检验报告(个】别产品按其行业要】求检验周《期在一年《以上的从其行业要】求)
— 使用单位应!当取得前款规定【材料的原件;取【得,相应复印件的必须】加盖生?产,企业或其授》权(委托)》的代理?企业的印章;—。对于实行生产许【可或强制性产品【认证的材《料还应?取得相应证书复印】件(加盖生》。。产企:业印章)其信息【可在国家质》量,。监督检验检疫—总局网站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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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没有相应国家【。标准和?行业标准建材工程】材,料,需依据企《业标准进行检验的】企业标准应》当在企业所在地标准!化,行政主管部门和有】关,行政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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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施工》现,场使用?预拌混?。凝土和预拌》砂浆的使用单位应取!得符合有关标准和】规定要求《的原材料检验报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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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条 —。建,设工程材料》进场检验的取样方】法、取样数量—、取样频次应当严】格执行?有关标?准、:规范
— 对同—一类材料按同样方法!取样、检验》的可:以将常规见证—检验和监督见证检】验,。。的检验频次合—并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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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:建设工程《材料:进场检?验见证人员应由【监,理单位或建设单位】中取得见证员证书的!专业技术人员担【任并由建设单位以】书面:形式:授权委派单》位工程见证人员【不得少于2人—。
》 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负责:组织见证人员的培训!及发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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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!当委托具有相应【资质:的工程质量》检测单位实施—建设:工,程材料进场》。检验:;组织施工、设计、!。监理、检测》等单位?。编制:建设工程《进场:材料检验方案在征】求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意见后实施【
: 工【程质量监督机构应】当依:照,法律、法规》、,标,准、规?范等的规定以及工】程质量监督》计划对建设工程【进场:材料检?验方案提出意见明确!常规见证检验和监督!见证检?验的材?料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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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设工程建—设,工程:进场材料检验方案】应当包括需》要检验材《料,名称、材料类别、】相应:工程质量检测单【位、相应见证单【位及见证人员对标】准、规范未涉及的的!重要:、特殊或新型材【。料的取?样方法?、取样频次》、取样数量还—。应作出?特别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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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二:条 建?。设,工程:材,料进场检验应当遵】守以下操《。。。作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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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建设单位应—在材料送检前将【见证人员《授权委?托书(见附件1)及!见证人员亲笔—。签名字样及试—样封装方法等资【料送工程质量检测单!位留存以便》其在收取试样时予】以比照核对》。属于监督见证检【验的还应当将工【程质量监督机—构监督?员亲笔签名》字样送工程质量检】测单位留《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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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(二)见证人员应当!对取样及送检—全过程进行见证采】取各种?必要措施保证取样送!检,的真实性(包—括在试样上》作出见?证标识、见证—封志等)如实填写】见证:记录(见附件2【)并将见《。证记录?归入施工技术—档案
》 《 (三)《属于:监督见证检验的【工,程,质量监督机构监【督员应当《在试样上作出监【督标识、监》督封志并填写—监督见证《检验通知《书(见附件3—)
? —(四)建设单位应制!作送检委托单委托单!应,当设:置见证人员、施工】单位现场试验人【员签名栏及见证情况!判定栏?并,由见证?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!试验人员《签名
】 (五)工程质】量检测单《位应当在《接收试样时检查【送检委托单、见【证人员的授权—委托书、见证—员证书?、试:样封装方《法(含见证标识【、见证封志)—的有效性;》属于监?督,见证检验的还应当检!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监,督,见证检验通知书、监!督,标识、监《。督,封志;确《认有效后方可—收样否则应拒—绝收样并《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
》 (六)【工,程质:量检测单位》应在报告中反映见证!。人员:单位、姓名属于【常规见证检验—。的还应注明“—常规:见证检验”不—得有“仅对》来样负?责”的说明》属于:监督见?证检验的还应注明】“监督见《证检:验”:以及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及监督》员姓名未注明见【证人员?姓名的检《验报:告不得?。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!料和:竣工验收《资料
— (七)【工程质量检测—单位应当《建立不合格检验报告!台帐发生《。不合格检验项—目的:应当24小》。时内通?知建设单位、监理】单位和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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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八)工程质量检】测单位应《当将送?检委托单、监—督见证检验》通知:书等委托检》验的原?始资料一并存—档
】 第十三条》 应当进行监—督见证检验的建设工!程材料?包括钢筋及》连,接接头试《件、水泥、砖和砌】。块、预拌砂浆、【防水材料、混凝【土,、给:排水塑料管材(管】件)、电线(电缆】)、断路器、漏【。电保护器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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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四条 对于本规定!第十三条规》定范围以外的材料】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应》进行监督见证—检验
— (》一)未按规定进行】常规见?证检:验的:;
【 , (二)没有按工程!质量监?督计划要求进—行常规见证检验的】;
!(三)常规见证检验!频次不符合规定的;!
(!四)有其他严重【或比较严重违反【。有关常规见证检【验,规定行为《的
】 第十五条 监督】见证:检验次数不少于单】位工程同类材—料进场检《验频次的10%且】。不少于一次
】 》监督见证检验结【果反映建设工程材】料质量不符》合标准、规范要求】的应加大监督见证检!验的频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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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《条 单?位,工程中的同一类建设!工程材料《。的,常规见证检验只【能委托一家工程【质量:检测单位进行确因特!殊情况必须变更【工,程质量检《测单位应在告知工】程质量监督》机,构后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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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 —工程:质量:检测单位不得提供进!入施工现场》收,。。取试样的《。服务就施工现场收样!所,出,具的检测报》告不得?。作为竣工《验收资?料
【。 , 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或: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质!量检:测单位有前款行【为,的应当予以制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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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!对检验不《合格:的建设工程材料的】。封存和处理情况进】。行监理并作出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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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,条 建设工程—材料:检,验结果利害关系人对!检验结果发》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!委托工程质量检测】单位复检《并由建设单》位将复检方案及【复检结?果报送?工,程质:量监督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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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条 见证人员和【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!。员对试样的真实【性,和代表性负责见证人!。员和施工单位现【场试验人员弄虚作假!被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或其:委托的?工程质?量监督机构查证【属实两次的不得再承!担见证或取》样、送检工》。作;承担见证或取样!、送检工作的—有关检测报告不得】作为:竣工验收《资料
】 第二十一—条 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及》其委托?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。。不定期对《建设工程《材,料进场检验工作进行!。监督检查发现建设责!任,主体:有违反本规定行为】的予以通报批评;】属于不良行为的予以!。记录:并公示?;属于?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定行为》的,将依法进行进行【处罚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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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! 本规定自2—010年8月—20日起施行有效期!五年关于《印发:〈广州地区》建设工?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!取样和送检制度【暂行:办法〉的通知(【穗建筑[1999]!38:7号)、关于印发】〈广州地区建设工】程建筑材料》质量监?督抽检暂行办法〉】。的通知(穗建筑【[1999]38】8号:)、:关于加强《建设工?程领域建材产品【进场质量管理的通知!(,穗建:材[2001]【。200号)、关于开!展建材?产,品进:场质量管《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!知(穗建材[2【001]270号)!、关于?进一步明确》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!验有关?问题的通知(穗建材![2002》]28?6号)同时废止【本规定有效期届【满后将?根,据实施情况依法进】行评:估修订?
:广,州市城乡《建设委?员会办公《室,
《二〇一〇年》八,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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