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【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!验,。。管理规定
》
关于》印发:广州市?建,设工程材料进场【检验管?理规定的通知
【。
,。。
穗建质[2!010]108【4号
各有—关单位
】 为规范我【市建设?工,程进场材料的检验】活动保证建设—工,程质:量我委制定了广【州,市,建设工程《材料进场检验管【理规定?现发布实施请遵照】执行
第一条【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!程进场材料的检验】活动保?证建设工程质量根】据,建设工程《质量管理条例等【法规、规章的规定】结合本市实际情况】制定本?规定
—
? 第二条《 本规定适用于本】。市行政区《域内建设工》程材料进场检验以】及与之相《关的行政管理活动
!
》 本规定所称建设!工,程材料是《指在房屋《建筑工?程(含房《屋,装饰装修工程)和市!政基:础设施工程中—使用的?各类:建筑材料《。、,设备和构配件—
第!三条 市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!施本规定
》
? 市》。、区(县级市)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市、区(县】级,市)分工负责所【管辖工程材料进场】检验的监督管理工】作
!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受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!托对所管工程—材料进场检验实施具!体监督?管理
】 第四条 建设工!程进场材料》应当按照标准、规】范进行检验》标准、规范未—涉及:的,重要、特殊或新型材!料应当征求工程【质量监督机构意见】后进行检验所有【需要检验的材—料必须?进行常规见证检验涉!。。及工程结构安—全、节能、环—保及重要《使用功能的材—料还应当进》行监督见证检—。验
:
? 本规定【所称常规《见证检验《指在监?理,单位(或建》设单位)见证人【员对施工单》位现场试验》人员现场取》样、送?检进行见证下—工程质量检测单【位通过检验出具检】测报告的活动
【
— 监督见证检验与】。常规:见证检验相比有以下!特别:要求
《 (一)!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监,督员:。指挥、监督》取样;
【 ? (:二)建设单》位必须委托工—程,质量检测单位库中】的单位实施检验
】
— 第五条 》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应?。当,建立承担监督见证】检验任务《的工程质量检—测单位?库入库的单位应当】是具有相应资质【、实力强、信—。誉好的工程质—量检测单位》
【 工程?质,量监督?机构应当《制定工程质》量检:测单位库管理细则】及时将不符》合,前款条件的工程【质量:检测:单位从库中清除每】两年对入库单位进行!清理、公示
—。
第】六条 建设工程使用!的建:设工程材《料必须有相应的出厂!合格证或质量证明】。文件以及一年—内由省、《省会:市或有cal认【证的地级《市以:上的法定检验单位】出具的质量检—验报告(个别—产品按其行业—要求检验周期在【一年以?上的从其行业要求)!
》 ?。使用单?位应当取得前款【规定材料的原件;】取得相应复印件的必!须加盖?生产企业或》其,授权(委托)的【代理企业《的印:章;对于实行生【产许可或强制性【产,品认证的《材,料还应取得相应证】书复印件《(,加盖生产企业—印章)其信息可在国!家质量?监督检验《检疫总局《网站:查询:
,
》 第七条 —。没有相应国家—标准和行业标—准建材工《程材料需依》据企业标准进行检】验的企业标准应当】在企业所在地—标,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!有关行政部门备【。案
?
《 第?八,条 施工现》场,使用预拌混》凝土:和预拌砂浆》的使用单位应取得符!合有关标准和规定】要求的原材料检验】报告
! 第九?条 建设工程材【料进场检验的取样方!法、:取样数量、》取样频次应当—严格:执行有关标准、规范!
》 对同一类【材料按同样方法【取样、检验的—可以:将常:规见:证检验和监》督见证检《验的检验频次合【并计算
》
《 第十条》 建设工程材—料进场检验见证人员!应,由监理?单位或建设单位【中,取得见证员证—书的专?业,技,术人员担任并由【建设单位以书面【形式授权委》派,单,位工程见证人员不得!少于2?人
— ?市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负责组织】见证人员的培—训及发证工》作
《
? 第十一条 建】设单:位应当委托具—。有相:应资质?的工程质《量检测?单位实施建设工【程材料进场检验【;组织施工、设计】、监理、检测等单位!编制建设工程进【场材料检《验方案在征》求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意《见后实施
—。 工程质!量监督机构应—当,依,照法律、法规—。、,标准:、规范等的规定以及!工程质量《监督计划对建设【工程进?场材料检验》方案提出意见明确】常规见证《检验:和监督?见证检验的材料【。范围
】 建设《工程:建设:工程进?场材料?检,验方案应《当包括需要检验材】料名称、材料类别】、相应工程质量检测!单位、相《应见证单《。位及见证人》员对标准、》规范未涉及的—的重要、特殊或【。。。新,型,材料的取样》方法、取样频次、取!样数量还应作出特别!说明
《 :
,
?第,十,二条 建设工程材料!进场检?验应当遵守以下【操作规程
— —(一)建《设单位应在材料【送检前将见证人【员授权委托》书(见附件1—)及:见证人?员亲笔签名字样及试!样封装方法等资料送!工程质?量检:。测单:位留存以便其在【收取试样时》予以比?照核对属于监—。督见证检验的还【应当:将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?监督员?亲笔签名字样送工程!质量检测单位留存】
: 《 (二)见证【人员应当对取样【及送检全过》。程进:行见证采取各种必要!措施保证取样送检的!真实:。性(包?括在试样上》作出见?证标识、见证封志】等)如实填写见【证记录(见》附件2)并将见证记!录归入施工技—术,档案:
(!三)属于监》督见证检验的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监督:员应当?。在试样?上作出监督标识、监!督,封志并?填写监督见证检验】通知书(见附—件3)?
】(四)建设单—位应:制作送?检委:托单委托单应当设置!。见证人?员、施工单》位现场试验》。人,员签名栏及见—证情况判定栏并由】见证人员《。和施工?单位现场试验人【员签名
【 (五—)工程?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!接,收试样时检查送检】委托单?、见证人员的—授权:委托书、见证—员证书、试样封装方!。法(含见证标—识、见证封》志)的有效性;属】。。于,监督见?证检验的还》应当检?查,工,程质量监督》机构监督见证检验通!知,书、监督标识、监】。督封志;确认有【效,后方可收样否则应】拒绝收样并报告工】程质量监督机构【
—。。 (六)工程质量!检测单位应在报告中!反映见证《人员单?。位、姓名属于—常规见证检验的【还应注明《“常规?见证检验”》不得有“仅对来样】负责”的《说明:属于监督见》证检验的还应注明】“监:督见证检验”以【及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及监?督员姓名未注—明见证人《员姓名的检验报【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!。。控制: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!
,
【。(七)?。工程质量检》测单位应当建立不】。合,格检验报告台帐【发生不合格检验项目!的应当2《4小时内通知建【设单位、《监理单位和工程【质量:监督机构《
: ? (八)工程】质,量检:测单位应当》将,送检委托单、监督见!证检:验通知?书等委托检》验,的原始资料一并存档!
《
? 第十三条 应当】进行监督见证—检验的建设工—程材料包括钢筋【及连接?接,头试件、水泥、【砖和砌块、预拌砂浆!、防水材《料、混凝土》、给排水塑料管【材(管件)》、电线(电缆)【、断路?器、漏电保护—器等:
【 第十四条》 对于本《规定第十三条规【定范围以外的—材料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应【进行监督见证检验】
,
(】一)未?按规定进行常规见】证,检验:的;
】 , (:二)没有按工—程质量监督计—。划要求进行常规【。见证检验的;
! : (三》)常规?见证检?验频次不符合—规定的;
》
(四!)有其他《严重或比较》严重违反有》关,常规见证检验规定】行为的
—
》第十五条 监督【见证检验次数—不少于单《位工程同类材料进场!检验频次的10【%且不少于》一次
《 监督】见证检验结果反映建!设工程材料质量不】符,合标准、规范—要求的应加》大监督?。见证检验的频次【
》
第《十六条 单位工【程中的同一类—建,设工:程材:。。料的常?规,见证检验《只能委托一家工【程质:量检测单位进行确因!特殊情况《必须:变更工程质量—检测单位《应在告知工程质量监!督机:构,。后进行
《
《
第《十七条 工》程质量检测》单位:。不得提供进入施工现!场收取试样的—服务就?施工现场收样所出】。具的检测报告不【得,作为竣工验收资料
!
? 工》程质量监《督机构?或监理单位发现工】程质量检《测单位?。。有前款行为的—应当予以制止
】
第【十八条? 监理单位应对检验!不合格的建设工程】材,料的封存和》处理情况《进行监理《并作:出,记录
【
第十九—条 建设工程材【料检验结果利害【。关系人?对检验结果》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!同委:托工:程质量?检测单?位复:检并由建设单位将复!检方案及复》检结果报送工程质】量监:督机构
》。
《 第二《十条 见证人员和】施工单位现场—试验人员对》试样的真实性—和代表性负责见证人!员和施工单位现【场试:验人员?弄虚作假被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或其委】托的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查证属—实两次的不得再承】担见证或取样—、送检工作》;承担见证或取【。样、送检工作的有】关检测报告不得作为!。竣工验收《资料
—
?。 第二十一条 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及其委托的》工程质量监督—机,构不定期对建设工】程,材料进场检验工【作进:行监督检查发现【建,设责:任主体有《违反本?规定行为的予以【通报批评;属于【不良行为的》予以记录并公示【;属于违反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《规定行为的》将依法进行进—。行处罚
】
: 第二十一》条 本规《定自:2010《年8月?20日起《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!印,发〈广州地》区建:设工程施工试验【实施见证取样和【送检制度暂行—办法〉?的通知(《穗建筑[19—。99]?3,87号)、》关于印?发〈:广州地区建设工【。程,建筑材料质》量监督抽检暂行【办法〉的通知(【穗建筑[1999]!388号)》、,关于加强建设工程】领域建材产品进【场质量管《理的通知(穗—建材[?2001]200号!)、:关于开展建材产品进!场质:量,管,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!。。。知(穗建材[200!1]2?70号)《、关于进一步明【确建设工《程材:料进场检验有关问题!的通:知(穗建材[20】02:]286号)同【时废:止本:规定有效期届满后】将根据实施情况【依法:进,行评估修订
广州!市,城乡建设委员会办】公室
二〇一!〇,年八月十三日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