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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—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!检验管理规定 ! ,关于印发广州市【建设工程材料—进,场检验管理规定【。的通知 !穗建质[20—10]10》84号 各有关单!位 》    为规—范我市建设工—程,进场材料的检验活动!保,证建设?。工程质量我》委制定?了广州市建设工程】材料进场检验管【。理,规定现?发布实施请遵—照执行 》第,一,。条 :为规范我市建—设工程进场材料的】检验活动保证建设】工程质量根》。据建设工《程质量管理条—例等法规、规—章的规定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!定本规?。定 !第二条 本》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!区域内建设工程材】料进场检验以及与】之相:关的行?政管理活动 — : ,    本规—定,所称建?设工程材料是指【在房屋建《筑工程(含房屋装】饰,装修工程)》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中使《用的各类建》筑材料、设备—和构配件 】 第三条【 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组—织实施本规定 !     市—、区(县级市)【建设行?政,主管部?门按照市、》区(县级市)分【工,负责所管辖》工程材?料进场检验的监【督管理工作 —     工程!质量监督机构受【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所!管工程材料》进场:检验实施具体监【督管:理 ? 第四条! 建设工程进场材】料应当按照》标准、规范进行检验!标,准、规范未涉及的】重要、特《殊或:新型材料应当—征求:工,程质:量监督?机构意见后进—行检验所有需要检验!的材料必须进行常规!。见证:检验涉及工程—结构安全、》节能、环保》及重要使用功能的】材料还应《当进行监《督见证检验 】     本规定】所称常规见证—检验:指在监理单位—(或建?设单位)见》。证人员对《施工单位现》场试验人员现—场取样、送检进行】见证下工程质量检】测单:位,通过检验出具检【测报告?的活动  】   监督见证检】验,与常规见证检—验相比?有以下特别》要,求 《。     》。(,一)工程质量—监督机构监督员【。指挥、监《督,。取样;? , ,     —(二)?建设单位必须委【。托工程质量检测单】位库中的单位实【。。施,检验 【。 第五条 工程!质量:监督机构应当建【立承担监督见证检验!任务的?工程质量检测单【位库入库《的单:位应当是具》有相应资质、实力】强、信誉好的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】  》   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应当制定工【程质量检测单位库】管理细则及》时将不符《合前款条件的—工,程质量检测单位从】库中清除每》两,年对:入库单位进》行清理、《公示 》 》第六条 建设工程】。使用的?建设工程材料必须】有相应的出厂合【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!以及:一年内由《。省,。、省会?市或有ca》。l认证的地》级市以?上的法定检验单位出!具的质量检》验,报,。告(个别产品按其】行业要求《检验周期在一—年以上的《从其行业要求—) : ?。    《使用单位《应当取得前款规定材!料,的原件;取得相应复!印件的必《须加盖生产》企业或其《授权(委托)的代】。理企业的印章—;对于实行生产【许可或?强制性产品认证的】材料还应《取得相?应证书?复印件(加盖—生产企业印章)【。其信息可在国家质】量监督?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!询 : 《 第《七条 没有相应国家!标准和行业标—准建材工程材料【需依据?企,业标准进行检—验的企业标准应当】在企业所《在地标准化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和,有,关行政部门备—案 —。 第八条 施】工,现场使用《预拌混凝土》和预拌?砂浆的使用单位【。应取得符合有关标准!和规:定,。要求的原《材料:检验:报,告 《 第—九条 建设工程【材料进场《检验的取《样方法、取样数量】、取样频次应当【严格执行《有关标准、规范 !     对同一!类材料按同样方法】取样、检验的可以将!常规:见证检验和监督见】证,检验:的检验频次合并计算! ,。 第十!条, 建设工程》材料进场检验—。见证人员应由监【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中!取得见证员证书【的专业技术》人员:。担,任并由建设》单,位以书面《形,式授权委派》单位工程《见,证,人,员,不得少于2人— 《    市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组织见证】人员的培训及发证】。。工作 】。 第?十一:条 建?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!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!。检测单位实施—建设工程材料—进场检验;》。组织:施工:、设计、监理、检】测等单位编制建设】工程:进场材料检验方【案在征求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意见—后实施 —     工程【质量监督机构应【。当依照法律、法规】、标准、规范等【的规定以及》。。工程质量监》督计划对建设工程进!场,材料检验方案—提出意见《明确常?。规见证检验和监督】见证检?验的材料范围 】    》 建:设工程建设》工程进场材料检验】方案应当《包括需要检》验,材料名称、材料类别!、相应工《程质量检测》单位、相应见证【单位:及,见证人员对标准、规!范未涉及《的的重?要,、特:殊或:新型材料《的取样方法》、取样频《次、取样数量还应】作出特别说明 !。 第十【二条 建《设工程材《料进场检验应当【遵守以下操作规程】     】。(一)建设单位应在!材料送检前将见证】人员授?权委托?书,(见附件1)及见证!人员亲?笔签名字样》及试样封装方法【等资料送工程质【。量检测单《位留:存以便?其在收取试样时【予,以比:照,核对:属于监督见证检验】的还应当将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监督:。员亲笔?签名字样送》工程质量检测单【位留存 【。    (二—)见:证人员应当对—取样及送检全过【程进行见证采取【各种:必要:措施保证取样—。送,检,的真实性(包括在试!样上作出见证标【识、见证封志等【)如实填写见证记】录(见?附件2)《并将见证记录—归入施工技术档【案     !(三)?属于:监督见证检验—的工程质量》监督机构监督员应当!在试样上《。作出监督标识—、监:督封志并填写监督见!证检验通知书—(,见附件3) —  《。   (四》)建设单《位应制作送检委【托单委托单》。应当设置见》证人员、《施,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!签,名栏及见证情况判定!栏并由见证人员和】施,工单位现《场试验人员签名【     (!五)工程质量检测】。单位应当在接收【试样时检查送—检委托单《、见证人员》。的授权委托书、【见证:员,证书、试样封—装方法(《含,见证标识、》见证封志)的有效性!;属于?监督:见证检验的还—应当:检查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监督见证—检,验通知书、监—督标识、《监督封志;确认有效!。后方可收样否则【应拒绝收《。样并报告工程—质量监督机构 ! ,    《(六)工程质量检测!单位应在报告中【反,映见证人员单位、】姓名属于常规见证】检验的还应》注明“常规见证检验!”不得?有“仅对来样负责”!的说明?属于监督见证检验】的还应注明“监督见!证检验”以及工程质!。量监督?机,构及监督员》姓名未注明》见证人员姓》名的:检验报告不得作为】工程:质量控制资料和【竣工验?收资:料   【  (?七)工程质量检测】单位应当建》立不合格检验报【告台帐发生》不合:格检验项《。目,的应当24小时【内通知建设单位【、监理单《位和工程《。质量:监督机构 》     【(八)工程质量检】测单位应当将送检】委托单、监》。。督见证?检验通?知书等委《托,检验的?原始资料一并存档 ! 》 第十三条—。 应当进行监督见】证检验的建设—。工程:材,料包括钢筋及连【接,接头试件、水泥【、砖和砌块、—预拌砂浆《、防水材料、混凝土!、给排水塑料管材】(管件)、电—线(电?缆,),、断路器《、漏电保护器等 ! ? 第十》四条 对于本规定】第十三条规》定范围以外的材【料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:应进行监督》见证:检验: 《    (一)未】按规定进行》常规见证《检验的;《   —  (二)没有按工!程质量监督计划要】求进行?常规见证检验的;】。    【 (三)常》。规,见,证,检,验频次不符合—规定的;  !  :。 (四)有其他严重!或比较严重违反有关!常规:见,证,检验规?定行为的 】 ? 第十五条 监督见!证检验次数不—少于单位《工程同类材料进场检!验频次?的10%且不少【于一次  】   监《督见证检《验结果反映建设工程!材料质量《不符合?标准、规范要求【的应加大监督—见证检验的频次 】 — 第十六条 单位工!程中的同一类建设】工程材?料的常规见证—检验只能委》托,一家工程质量检测】单位进?行确因特殊情况必须!变更工?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在!告知工程质量—监,督机:构后进行 》 》 第十七条 工程!质量检测单位不得提!供进入施工现场收】取试样的《服务:就施工现场收—样所出具的检测【报告不得《作为:竣工验收资料—    【 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或监《理单位发现工程质量!检测:单位:。有前款行为的—应,当予以?。制止: 【 第十八条 监理】单位应对检验不合】格,的建设工程材料的封!存和处理情况进行监!理并作出记录 】 : : , 第十九《条 建设工程材料】检验结果《利害关系人对检【验结果发生争议【的由双?方共同?委托工?。程质量检测单位复】检并由?建设单位将复检方案!及复检?。结果报送工程质量监!。督,机构 【 第二》十条 见证》。人,员和施工单》位现场试验人—员对:。试样的真实性—和,代表性负责见—证人员和施工单位】现场试验人员—弄虚作假被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或其委托》的工程?质量监督机构—查证属实《两次的不得》再承担见《证或取样、送检【工作:;承担见证或取样】、送:检,工作的有关检测报】告不得作为竣工验】收资料 《 【第,二十一条 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】委,托的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不定期对【建,设工:程材:料进场检验工作【进行监督检》查发现建设责任【主体有违反本规【定行:为的予以通报—批评:;属:于不良行《为的予以记》录并公示;属于违】反有关法律、法【规、规?定行为的将》依法进行进》行处:罚 【 第?二十:一条 本规定自2】010年《8月20日起施行】有效期?五年关于印》发〈广州地区建设工!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!取样和送检制度暂】。行办法〉的》通知:(穗建筑[1—999]《。387?号)、关于印发【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!建筑材料质量—监督抽检暂行办法〉!的通知(穗建筑[1!99:。9]388号)、】关于加强《建设:工程领域建》材产品进场质量管理!的通知(穗建材[】200?1]:200号)、关于】开展建材产品进场质!量管理?有关事项的补充通】知(穗?建材[2001]】270号)、关于】进,一,步明确建设工程【材料进?场检验有关问题的】通知:(穗建材[20【0,2]286号)同】时废止本《规定有效期届满【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!法进行评估修订 】 广州市城乡—建设委员会》办公室 二】〇一〇?年八月十三日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