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广州市建设!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!。理规定 《 关于印发【广州市建设工程材】料进:场检验管《。理规定的通知 ! 穗建》质[:2010]10【84:。号 ?各有关?单位:     为!规范我市《建设工程进场材料的!检验:活动保证建》设工程质《量我委制定了—广州市建《设工程?材料进场检验—管理规定现发布【实施请遵照执行 !第一条 为规—范我市建设》工程:进场材料的检—验活动保证建设【工程质量根据建【设工程质量》管,理,条例等法规》、规章的规定—结合本市实》际情况制定》本规定 【 第》二条 ?本规定?适用于本市行—政区域内《建设工?。。程材料进场检验以及!与之:。相关的行政管—理活动 《    — 本规定所称建设】工程材?料是指在房》屋建筑工程(—含房屋装饰装—。修工程?)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中使用的各类建筑!材,料、设备和》构配件? 】第,。三条 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组《织实施本规定 【     市】、区(县级市)建设!行政主?。管部门按照市—、区:(县级?市)分工负责所管辖!工程材料进》场检验的监督—。管理工作 》。 ?    工程质量】监督机?构受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委托对所管工程!。材料进场检验实施】具体监督《管理 《 》 第四?条, ,。建设工程进》场材料应当按照标】。准、规范《进行检验标》准、规范未涉—及的重要、特殊或新!型材料应当》征求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意《见后:进行检验所有需要】检验的?材料必?。须进行常规见证【检验涉?及工程结构安全、节!能、环保及》重要使用《功能的材料还应当进!行监督见证检验 !     本【规,定所称常《规见证检验指—在监理单位》(或建?设单位)《见证人?员对施工单位现场试!验人员现场取样、送!检进行见证》下,工程质量检测单位】。通过检验出》具,检测报告的》活动    ! ,监督见证检验与【常,规见证检验相比有以!下特别要求》 ,    — (一)工》程质量?监督机构监督—员指:挥、监督《取样; —     (—。二)建设单》位,必须委托工程质量】。检测单位库中的单】位,实施检验 — , ? 第五条》 工程?质量监?督机:构应当建《。立承:担,监督见证《检验任务的》工程质?量检:测单位库入库的【单位应当是具有相】应资质、实力—强、信?誉好的工程质量检测!单位    !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应当制定工程质量】检,测单位库《管理:细则及时将不符合】。前款条?件的工程质量检测单!位从库中清除—每,两年对入库单—位进行清理、公示】 》 第六条— 建设工程使用的】建设工?程材:料必须有相应的【出厂合格《证,或质量?证明文件《。。。以及一?年内由省、省会市】或有cal认证【的地:级市:以上的法定检—验单位出具的质量】检,验报告(个别—产品按?其,。。行业要求《检,验,。周期在一年以—上的从其行业要求)!    【 使用单位应当【取得前款规定材【料的原件;》取得相应复印件的必!须加盖生《产企业?或其授权(》委托)的代》理企业的印章;对】于实行生产》许可或?。强制性产《品,认证的材《料,还应取得相》应证书复印件(【加盖生?产企业印《章)其信息可在国】家质量监督检—验检疫总局网站查】询 ? —第七条? ,没有相?应国家?标准和行业标准建材!工程材?料需依据企业标【准,进行检?验的企?业标准应当在—企业所?在地标准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和有关行【政部门备案 】 , ? 第:八,条 施工现场使用预!拌,混凝土和预拌—砂浆的使用单位应】取得符合有关标准和!规定要求的原材料检!验报告 》 : : 第九《条 建设工程材料】。进场检验的取样方】法,、取:样,数量:、取:样频:次应当严格执行有】关,标准、规范》     对!。同一类材料按同样】方法取样、检验的】可以将常规见证检】验和监督见证检【验的检验频次合并计!算 》 : 第十条》 建设工《程材料进场检验【见证人员《应由监理单》位或建设单位中【取得:见证员?证书的?专业技术《。人员担任并》由建设单位以—书面形式《授权:委派单位工程见【证人:员不得少于》2人 —    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。组织见证《人员的培训及发证工!作 ? , 》。。第,十一条 建设单【位应当?委托具有相应—资,质的工?程质量检测单—位,实施建设工程—材料进场检验—;组织?施工、设计、监理、!检测等单位编制建】设工程进场材料检】验方案在《征,。求工:程质量监督机—构意见后实施— ,    — ,工程质?量监督机构应当依】照法律?、法规、《标准、规范等的规定!以及工程质量监【督,计划对?建,设工:程进:场材:料检验方案提—出意见明确常规【见证检验和监督见证!检验的材《料,范围 》     》建设工程建》设工程进场材料检验!方案:应当包括需要检【验,材料:名称、材料类别、相!应工程质量检测单】位、:相应见证单位及见证!人员对标准、规范】未涉及?的的重要、特殊或新!型材料的取》样方法、取样—。频次、取样数量还】应作出特别说明 】 第】十二条 建设—工程材料《进场检验应》当遵:守,以下操作规程 【    — (一)建设—单位应在材料送【检前将?见,证人员授权委托书】(见附件1》。)及见证人员—。亲笔:。签,名字:样及:试样封装方法等资料!送工程质量检测单】位留存以便其在收】取试样时《予以比?照核对属于监督见】证检验?的还应当将工—。程质量监督机构【监,督员亲笔签名—字样:送工程质量检测单位!。。留存 —。。    (》二)见证人》员应:当对取样及》送,检,全过程?进行见?证采:取各种必《要措施?保证取样送检的真实!性(包括在试—样上作出见证—标识、见证封—志等)如实填—写见证记录(—见附件2)并—将见证记录归入施】工技术档案 】     (三)】属于:监督见证检验的工程!质量监督机构—监督员应当在—试样上作出监督标识!、,监督:封,志并填写监》。督见证检验》通知书(见附件3)! ,     【(四)建设单—位应制作送检委【托单委?托单应当设置—见证人?员、施工单位现场试!验人员签名》。栏及:见证情况判定—栏并由见证人员【和施工单《位现场试验人员签名!  》  : (五)《工程质量《检测单位应当在接】收试:样,时检:查送检委托》单、见证人》员的授权委托书、见!证员:证书、试样封装方法!(,含,见证标识、见—证封志)《的有效性;属于监】。督见证检《验的还应当检查工程!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见!证检验通知书、监督!标识:、监督封志;确认有!效后方可《收样否则应拒绝收样!并报告?工程:质量监督机构 【。     (】六)工程质》量检:测单位应在报—告中反映见证人员单!位,、姓名属于常—规见证检验的还【应注明“常规见【。证检验”《不,得,有“仅对《来样负责《”的说明《属于监督见证检【验的还?应注明?“监督见证检验”】以及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及监督员—。。姓名未注明见—证人:员,姓名的检《验报告?不得:作为工程质量控制】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!     】(七)工程》。质量检测单位—应当建立不合—格检验报《告台:帐发生不合》格检验项目的应【当,24小?时内通知《建设单位《、监理单位和工程】质量监督机构 【     (】八)工程质》。量,。检测单位应当将送检!委托单、监督见证】检,验,通知书等《委,。托检验的原始—。资料:一并存?档 》 : 第十三》条 :应当进行监督—见证检?验的建设工程材【料包括钢筋及连【接接头?。试件、水泥、砖【。和砌块、预拌砂【浆、防?水材料、混》凝土、给排》水塑料管材(管件】)、电线(》电缆)?、断路器、漏电保护!器等:。 【。 第十四条 对于本!规定第?十三条规定范围以】外,的材料有《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应进行—监督见证检》验 》    (一)【未按规定进行常规】见证:检验的;  !   (二》),没有按工《程质量监督计划【要求进?行常规见证检验的】;     !(,三)常规见证检【验频次不《符合规定的; 【     (】四)有其他严—重或:比,较严重违反有—关常:规,见证检验《规定行为《的 《 : : 第十五条》 监督见证》检验:次数不少于单位工程!同类材料《进场:检验频次的》10%且不少于一次!  》   ?监督见证检验—结果:反映建?设工程材料质量不】符,合标准、规范要求的!应,加大监督见证检【验的频次 】 : 第十六条 单位!。工程中?的同一类建设工程】材料:的常规见证》检验只能委托一家】工程:质量检测单位—进行确?因特殊情况必须【变更工程《质量:检测单位应在告知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后进!行, , 第十!七条 工程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】提供:进入施工《现场:收取试样的》服务就施工现场收样!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!得作为竣工验收【资料   】 , ,工程:质量监督机构—或监理单位发—。现工程?质量检测《单位:有前款?行为的应当予—以制止 】 第《十八:条 监?理,单位应对检》验,。不合格的《建设工程材料的封存!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理!并作出记录 【 : , 第十九条 建!设工程材料检验结果!利害关系《人对检验结果发生】争议的由双方共【同委托工程质量检】测单:位复检并由建设【。单,位将复检《方,案,及复检结果报送工】程,质量监督机》构 《 第二十条! 见证人员和施【工单:位现场试验人员【对试样的《。真,。实性和代表性负责见!证人员和施工单【位现场试验人员弄虚!作假被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,其委托的《。工程质量《监督机构查证—属,实两次的不得再承担!见证或取样、—送检工作《;承担见《证或取样《、,送检工?。作的有关检测报告不!。得作为竣《工验收?资料 】 第二十一条 】市建设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!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不定期对《建设工程材》料进场检验工作进行!监督:检查发现建设责任】主体有违反本规定】。行为的?予以通报《批,。。。评;属于不良—行为:。的予以记录并—公示;属于违反有】关法律、《法规、?规定行为的将依法】进行进行处》。罚 !第二:十一条 本规定自2!010年《8月20《日,起施行有《效期五年《。关于印发《。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!。施工:试验实施见证—取样和送检制度【暂行办法〉的—通知(?。穗建筑[199【9]:。387号)、关于印!。发〈广州地区建【设,工程建筑材料质【量监:督抽检暂行》办法〉的通知—(穗建筑[1—9,99]388号)、!关于加强《建设工程领域建材产!。品进场质量管理的】通知(?穗建材[20—0,1]200号)、关!于开展建材产—品进场质量管理有关!事项的补充》。通知(穗建材—[,2001]270】号)、关于进一步明!。确建设工程材料进】场检验有关问题的通!知(穗建材[2【002]286号】)同时废止本规定】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!实施情?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! 广州市城—乡建设?委员会?办公:室 二〇一】〇年八?月十三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