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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》州市:建设工程材料进【场检验管《理规定 —。 ,关于印发《广州市建《设工程材料进场【检,。验,管理:规定的通知 ! 穗?建质[2010]1!084?号 各有》关,单位  【  : 为: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进!场,材料的检验》活动保证建》设工程质量我委制定!。了广州市建》设工程材料进场检】验管理规定》。现发布实施请遵照】执,行 第一条 为规!范,我市建设工程—进场材料的检—验,活动:保证建设工程质量】根据建设工程—质量:管理条例等法—规,。、规章的规定结【合本市实际情况制】定本规定 ! 第二》条 本规定适用于】本市行政《区域内?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!验以及?。与之相关的行政【管理活?。动 》  :  本?规定所称建设工程】材料是指在房屋建筑!工程(含房》。屋装饰?。装修工程)和市政基!础设:施工程?中使用的各类—建筑材料《、设备和构配件 】 第】三条 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组织:实施本规定 !    市》、区(县级市)建】。。。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市,、区(县级市)【分工负责所管辖工】程材料进场检验的】监督管理工作 !   ?  工?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受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》委托对所管工程【材料进?场,检,验实施具体监督【管理 — 第四条 】建设工程进场材【料,应,。当按照标《。准、规范进行检【。验标准、规》范未涉?及的重要、》特殊或新型材料【应,当征求?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。意见后进《行检验?所有需要《检验:。的材料必须进行常】。规,见证检验涉及工【程结构安全、节能】、环保?及重要使用功能的】材料还应当进—行,监督见证检验 】     本规】定,所称:常规见?证检验指在监理单】位(或建设单位【。)见:证人员对施工单位】现,场试验人员现场取】样、送检进行见证】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!。通过检验出具检测】报告的活动 】 ,    监督见证】检验与?常规见证检验—相比有以下特别【要求: 《    (一)工】程质量监督机构监】督,。员指:挥、监督取》样;  【   (二)建设】单位必须《委托工?程质量检测》单位库中的单位【实施检验 》 第五!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!。构应:当建立?。承担监督见证—。检,。。验,任务的工程质量检测!。单,位库入库的单位应当!是具有?相应资质《。、实力强、》信誉好的工程质【量检测?单位 》     工—程质量监督机构【应当制定工程质【量检测单位库—。管理:细则及时《将不符合前》款条件?的工:程质:量检测单位从库中清!除每:两年对入库单位进】。行清理?、公示 — 》第六条? 建设工程使用【的建设工程材料【必,须有相应的出厂合格!证或质?量证明文件》以及一年内》由省、省会市或有c!a,l认证的地级市以】上的法定检》验,单位出具的质量检】验报告(个别—产品按其《行业要求《检验周期《在一年以上的—从其行业《要求) 》     使用】单位应当取得—前款规定材》料的原件;取—得相应复印件的必】须加盖生产企—。业或其授权(委托)!的,代理:企,业的印?章;对于实行生产许!可或强制《性产品认证的—材料还应取得相【应证书复《印件(加盖生产企】业印章)《。其信息可在》国家:质量:监督检验检疫—总局网站查询 】。 《 :第七条 没有相【应国家?标准和行业标—准建材工程材料【需依:。据企业标《。准进:行检验的《。企业标准应当—在企业所《在地标准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和有关】行政部门备案 ! 第八【条, 施:工现场?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!拌砂浆的使用单【位应取得符合有关标!准和规定要求—的,原材料?。检验报告 》 《 第九条 建设!工程材料进场检【验的取样方法、【取样:数量、取样频次应】当,严格执行有关标【准、规范 —   《。  对同一类材料按!同样方法取样、检验!的可以将常》规见证检《验和监督见证检验的!检验频次合并计【算 【 第十条 —建设工程材料进场】检验见证《人员应?由监理单位或建设】单位中取得见—证员证书的专业技】。术人员?。担任并?由建设单位以书面形!式授权委派》单位工程见证人员不!得少于2人 !    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负—责组织?见证人员的培训【及发:证工作 《 — 第十一《条, 建:设单:位,应当委?托具有?相应资质《的工程?。质量检测单位实施】建设工?程材料进场检验【;,组,。。织,施工、设计、监理、!检,测等单位编》制,建设工?程进场材料检—验方案在征求工程质!量,监督机构意见后实施! ,     工程!质,量监:督机构应《当依照?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!规范等的《规定:。以及工程质》量监督计划》对建设工程》进场材料检验—方案提出意见明确常!规见证检验和—监督见?。证,检验:的材料范围 【     —建设工程建》设工:程进场材料》检验方?案应当?包,括需:要检验材料名称、】材料类别、相—应工程?质量检测单位、相应!见证单?位及:见证人员《对标:准、规范未涉及【的的重要《。、特殊或新型材【料的取样方法、【取样频次、取样数量!。还应作出《特别说明 》 《 第《十二条 建》设工程材《料进场检验应当遵守!以下操作规程—    【 (一)建设单位】应,在材料送《检前将见《证人员授权委托书】(见附件1)—及,。见证人员亲笔签【名,字样及试《样封装方《法等:资料送工程》质,量检测?单位留存《以便其在《收取试样时予—以比照核对属—。于监督见《。证检验的还应当【将工程质量》监督机构监督员亲】。笔签名字样送工程】质量检测单位留存】  》   (二)见【证人员应当对取样】及送检全过程进行见!证采取各种必—。要措:施保证取样送检的】真实性(包括在试样!上作出?。见证:。。标识、见证》封志等)《如实填写见》证记:录(见附件2)并将!见证记?。录,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! :     (三)属!于监督见证检验【的工程质《量,监督机构监督—员应当在试样上作出!。监督标识、监—督封:志,并,填写监?督见证检验》通知书(《见附件3) —   》  (四)建设单位!应制作送检》委托单委托》单,应当设置见》证人员?、施工单位现场试验!人员签名《栏及见证《情况:判定栏并由见证人员!和施工单位》。现场试验人》员签名 【    《(五)工程质量检】测单位应当》在接收试样时检查送!检委托单、见证人】员的授权委托—。书,。、见证?员证书、《。试样封装方法(含】见证标识、见证封】志):的有效性;属于监】。督见证检验的—还应当检《查工程?质量监督机》构监督见证》检验通知书、监督】标识、监督封—志;确认有效—后方可收样否则【。应拒绝收样并—报告工?程质量监督机构 !   《  (六)》工程质量检测单【位应在报《告中反映见证人【员单位、姓》。名属于常《规见证检验的还【应注明“常规见证】检验”不得有“仅】对来样?负责”的《说明属于监督见【证,检验的?还,应注明“监》督见:证检验?”以及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及监督员姓名!未注明见证人—员,姓名:的检验报告不得作】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!和竣工验收资料 】 ? ,   (七)—工程质量《检测单位应当建【。立不合格检验报告台!帐发生不合格检验】项目:的应当2《4,小时内通知建设【单位、监理单位和】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    ! (八)工》程质量检测》单,。位,应当将送检》委托单?、监督见证》检验通知《书等委托《。检,验的原始资》料一并存档 ! 第》十三:条 应当进行监督】见证检验的》建,设,工程材料包》括钢:筋及连接《接头试件、水—泥、砖和《砌块、预拌砂浆、】防水材?。料、混凝土、—给排水塑《料管材(管》件)、电线》(电:缆)、断路器、漏电!。保护器等 — , 第十【四条 对于本规定】第十三?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材!料有下列情》形之:一的应进行监督见证!检验  【   (一)未按规!定进行?常规见证检验的;】    【 (:二)没?有,按工程质量监督【计划要求《进行常?规见证?检,验的; 《    — (:三,)常规?见证检验频次不符合!规定的;  !   (四)有其他!严重或比《较严重违反有关常】规见证检验》规定行为的 ! 第十五条 !监,。督见证检验次数【不少于单位工程【同,类材料进场检验频次!。的10%《且不少于一次 】    》 监督见《证检验结《果反:映建设工《程,材料质?量不符合标准、【规范要求的应加【大监督见证》检验的频次 — 《 第十六—条, 单位工程》中,的同一类建设—工程材料的常—规见:。证检:。验只能委托一家【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!行确因特殊情况【必,须变:更工程?质量检测单位应在告!知工:程质量监《督机构?后进行 【 第十—七,条 工程质量检测】单位不得提供进【。入施工现《场收取试样的服务】就施工现场》收样所出具的检【。。测报:告不得作《为竣工验《收资料   !  :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或监》理单:位发现工程质量【检测单?位有前款行为—的应当予《以制止 — 》第十八条 》监理单?位应对检验不合格的!。建设工程材料的【封存和处理》情,况进行?监理并作出记录【 第!十九条 建设工程材!料检验结果利—害关系人《对检验结果》发生:争议的由《双方共同委》托工程质量》检测单位复检并由建!设单位将复检方【案及复检结果—报送: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 ? , 《 第二十条— ,见证人员和施—工单位?。现场试验人员对【试,样,的真实性和》。代表性负责见证人员!和施工单《位现场试验人员弄虚!作假被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!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查证属实两次【的不得再承》担见证或取样、送检!工作;承担》见,。。证或:取样、送检工作的】。有关检测《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!收资料 】 : 第二十一条 【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!工程质?量监督机构不定期】对建设工程材料进场!检验工作进行监【督检查发《现建设责任主体有违!反本:规定行为的》予以通?。报,批评;属于》。不良行为的》予以记录《并公示;属于违反】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、规定行为》的,将依法?进行进行处》罚 ? —第,二十一?条 本规定》自2010年8月2!0日:起施:行有:效期:五年关?于印发?〈广州地区》建设工程施工—试验实施见证—取样和送检制度暂行!办法:〉的通?知(穗建筑》[1999]—387号)、关于印!发〈广州地区建【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!监督抽检暂行办法】〉的通知(穗建【筑[1999]【388号)》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!领,域,建材产品进场质【量管理的通知—(穗:建材[?。20:01]200号【)、关?于开展建材产品进】。。场质量?。管理有关事项的补】充通知(穗建材[】20:01]2《70号)、关于进】一步明确建设工程】材料进场检验有关】问题的通知》(穗:建材[20》02]286—号)同时废止—本规定有效》期届满后将根据【实施情?况依法进行评—估修订 广州【市城乡建《设委:员,会,办公室 》 二〇一〇年【。八月:十三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