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广州市建设工—程材料进场》。检验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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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—广,州市建设工程—材料进场检验—管,理规定的通》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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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穗建质[2》010]10—。84号
各有关】单位
— 《为,规范我市建设工程】进场材料的》检验活?动保证建设工程质】量我委制定》了广州市建》设工程?材料进场《检验管理规定现发布!实施请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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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一条 为规范【我,。市,建设工程进场—材料的?检验活动保》证建设工程质—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例等法—规、:规章的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情况—制定本规《定
【 , 第二条 本规定】适用于本市行政区】域内建设《工程材料进场检验】以及与之相》关的:行政管理活动—。
: : :。 本规定所称【建设:工程材料是指在【房屋建?筑工程(《。含房屋装饰装修【。工程)和《市政基础《设施工?程中使用《的,各类建筑材料、设】备和:构配: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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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:。条 市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负责组》。织实施本《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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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、》区(县级市》。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市、《区,(县级市《)分工负责所管辖】工程材料进场—检验的监督管理工】作
!工程质?量监督机构》受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委托对所—管工程材料进—场检验?实施具体监》督管理
! 第四条 建【设工程进场材料【应当按照标准、规范!进行检验《标准、规范未—涉及的重要》。、特:殊或:新型材料应当—征求工程质量—监督机构意见—后进行检验所有需】要,检验的材料》必,须进行常规》见证检验《涉及工程结》构安全、节能、环】保及重?要使用功能的—材料还应当进行监督!见证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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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本规:定所称常规见—证检:验指:在监理单位》(,或建设单位》)见证人《员对施工单位—现场试验人员现【场取样、送检—进,行见证下《工程质?量检测单《位通过检验出具检】测报:告的:。活动:。
: 监督见!证检验与常规—。见,证检验相比有以下】特别要求
— —。(一)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《。监,督员:指挥、?监督取样;
! (二)建设!。单位必须委》。托工程质《量检测单位》库中的单位实施检】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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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五:条 工程《质量监督《机构应当《建立承担监督见【证检验任务》。的工程质《。量检测单位库—入库的单位应—当,是具有?相应资?质、实力强、信誉好!的工程质量检测【单位
》 工程质量!监,。督机:。。构应当制定工程质量!检测:单,位库管理细》则及:时将不符合》前款条件的工程【质,。量检测单位从—库,中清除每两年—对,入库:单位进行清理—。、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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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建设!工程使用的建—设工:程材料必须有相【应的出?厂合格证或质量证】明文件以及一年【内,。由省、省会市或【有cal认证的地级!市以上的法定检验单!位出具?的质量?检验报告(个别【产,品按其?行业要求《检,验周期在一》。年以上的从其行业】要求)
! 使?用单位应当》取得前款规》定材料的原》件;:取得相应复印件【的必须加盖生产企】业或其授《权(委托)的代理企!业的印章;对于实】行生产?。许可或强制性—产品认证的材料还】应取得?相应证书复印—件(加盖《生产企业《印章)?其,信息可在国家质量】监督检验检疫总【局网:站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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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七条 没《有相应国家标准【和行业标准建材工】程材料需《依据企业标》准进行检验的企业】。标准应当在企业【所在地标准化行政】主,管部门和有关行【政部: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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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八条 施工现场使用!。。预拌混?凝,土和预?拌砂浆的使用单位应!取得符合有关标准】和规定要求的—。原材料检验报—告
【。 第九条》 建设?工程材料进场检【验的:取样方法、取样数】量、:。取样频次应当—严格执行《有关:标准、规《范
!对同一类材料按同样!方法取样、检验的可!以,将常规见证检验和】监,督见证检验的检验频!次合并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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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建设工程材》料进场检验见证人】员,应由监理单位或【建设单位中取得见证!员证:书,的专业技术人员担】。任并由建设单位【以书面形《式,授权委?派单位工程见—证人员?不得少于2人
】 市建设!。行政主管部》门负:责组:织见证人员的—培训及发证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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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条 ?建,设单位?应当委托具有相【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!测单位实施》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】检验;组织施工、】设计、监《理、检测等单位【编,。制建设?工程进场材料—检,验方:案在征求工》程质量监督机—构意见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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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工—程质:量监督机构应—当依照?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!规,范等的规《定以及工程质—量监督计划对建【设工程进场材料检验!方案:提出意?见,明确常规见》。证检验和监督见【。。证检:验的材料《范围:
《 , 建设》工程建设工程进【场材料检验方案应】当包括需要检—验材料名称、材料类!。别、相应工程质量检!。测单位、相应见证】单位及见证人员对标!准、规?范未涉及的的重【要、特殊或新型材料!的取样方法、—取样频次《。、取样?数量还应作出—特别:说,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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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二条 建设【工程材料进场检验应!当遵守以下操作规】程
— ?(一:)建设单《位应在材《料送检?前将见证人员授权委!托,。。书(见附件1—。)及见证《人员亲笔《签名字样及》试样封装方法等【资料送工程质量检】测单位留《存以便其《在收取试样时予以】比照核对属于监【。。督见证检验》。的还应当将工程质】量监督机构监督【。员亲笔?签名字样送》工,程质量检测单位留存!
(!二)见证人员应当】对取样?及送检全过程进【行见证采取各种【必要措施保》证取样送《检的真实性(—包括在?试样上作出见—证标识、见证封志】等)如实填写—见证记录(见附件】2)并将见证记录归!入施工技术档案
! , (三【)属于监《督见证检验的工【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!员应当?在,。试样上作出》监督:标识、监督封—志并填写《监督见证检》验通知书(》见附件3)
! (四)【建设单位《应制作送检委托单委!托单应当设置—见,证人员、施工—单,位现场试验人员【签名栏及见证情况判!定栏:。并由见证人员和施】工单位现《场,试,验人员签《名
— , (五)工程质量!检测单位应当—在接:收试样时检查送检委!托单、见证人员的】授,权委托书、见—证员证书、试样【封装方法(含见【证标识、见证封志】)的有效《。性,;属于监督见证检】。验的还?应当检查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《监督见证检验—通,知书、监督标识、】监督:。封志;确认有效后方!可收样否《则应拒绝收》样并报告工程质量监!督机构
》 —(六)工程质量检测!单位应?在报告中反映见证】人员单位、姓名属于!常规见?证检验的还》应注明“常规见证检!验”不得有“—仅对来样负责”的】说明属于监督—见证检验的还应注】。明“监?督见证检验”以及工!程质量?监督机?构及监督员姓名未】。注,明见证人员姓名【。的检:验报告不得作为【工程质量控制资料】和竣工验《收资:料
【 (七)》工程质?量检测单《位应当?建,。。立不合格检验报告】台帐发生《不合格检验》。项目的应当24小】时内通?。知建设单位、—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!监督机构
【 (八【),工程质量《检测单?位应当将送检—委托单、监》督见证检验》通知书等《委托检验的原始【资料一并存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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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— 应当进行》监督见证检验的建设!工程材料《。包括钢筋及连接接】头试件?、水泥?、砖和?砌块、?预拌砂浆、防—水材料、混凝土、给!排水:塑,料管材(管件)、】电线(电缆)、【断路器、漏电保【护器:等
】 第十四条 —对于本规《定第:。。十三条?规定范围以外的【材料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应进】行监督见证检验【
(!一)未按规定进行】常规见证《检验的?;
》 , (二)没有按!工程质量监督—计划要求进行—常规见证检验的;】
《 (三)【常规见?证检验频次不—符合规?定,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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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】有其他严重或比较】严重违反有关常【规,见证检验规定行为】。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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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五条 监督见证!检,验次:数不少于《单位工程《同类材料进场—检验频次《的10%《且不:少于一次
— 监【督见证检验结果反映!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不!符,合,标准、规《范要求的《应加大监督见证检验!。的频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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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单位工程中!的,同一类建设》工,。程材料的常规见证检!验,只能委托一家工【程质量检测》单位:进行确?因特殊情况必须【变更工程《质量检测单位应【在告知工《程质量监督》。机构:后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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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!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!得提供进《入施工现《场收:取试样的服务就施工!现场收样所出—具的检测报》告不得作为竣工【验收资料《。。
【 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或监理单位发现工!程质量检测单位有前!款行为的应当—予以:制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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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:条 监理单位应【对检验不合格—的建设工《程材料的《封存:和处理情《况进行监《理并作出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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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条 ?建设工程材料检【验结果利《害关系人对》检验结果发生—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委!托工程质量检—测,单位复检并由建设单!。位将:复检方案及复—。。检,结果:。报送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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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见】证人员和施工单【位现场试验人员对】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!性负责见证人员和】施工:单位:。。。现场试验《人员:弄虚作假被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或其委】托,的工程?质量监督机构—查,证,属实两次的不得再承!担见:证或取样、》送检:工作;?承担见证《或取样、送检—工作的有关检测【报告不得作》为竣:工,验,收资料
! 第二十一条【 市: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及其委托的】工程质量《监督机构不定—期对建设《工程材料进场检【验工作进行》监,督检查发现建设责任!主体有违反本—。规定行为的予以通】报,批评;属于不良行为!的予以记录并公【示;属于违》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、规定?行为的将依法进【行,进行: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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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》 本:规定自2《010年8月2【0日起施行有效期】五年关于印发〈广】州地区建设工程施】工试验实施》见证取样《和送检制度》暂行办法〉的通【知(穗建筑》[199《9]:387号)》、关于印发〈广【州地:区建设工程建—筑材料质《量监督?抽检暂行办法—〉的通?知(穗建筑[19】99]38》8号)、关于—加强建设《工程领域建》材产:品进场质量》管理的通知(穗建材!。[2001]2【。00号?)、关于开展建材产!品进场质《量管理有关事项的补!。充通知(穗建材【[20?0,1,]270号》)、:关于进一《步明确建《设工程?材料进?场检验?有关问题的通—知(穗建《材[20《02]286号)】同时:废止本规定有效期】届,满后将?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!。行评估?修订:
广州市》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!室
》二〇一〇《年八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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