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广州?市建:设工程材料进—场检验管理规定
】
关于印发【。广州市?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!验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《
:
穗建质[20!10]1《084号
各有关!单位
【 为规范我市】建设工程进场材料的!检验活?动保证建《设工程质量我委【制,定了:。广州市建设工程材料!进场检验管理—规,定现发?布实施请遵照—执行
第》一条 为规范—。我市建设《工程:。进场材料《的,。检验活动《保证建设工程质【量根据建设工程【质量管理《条例等法规、—规章的规《定结合本市实际情】况制:定本规定
》
第】二条 本规定—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!。内建:设工程材料》进场检验《以,及与:之,相关:的行政管理活—动
:
》 本规定所称【建设工程材料是【指在房屋《建筑工程(含房屋装!饰装修工《程)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中使用的【各类建?筑材料、设》备和构配件》
】第三条 市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组—织实:施本规定《
【 ,市、区(县级市【。)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市、区(—县级市)分》工负责所《管辖工程《材料进场检验的监督!管,理工作
】 :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受建设?行,政,。主管部门委托对【所管:工程材料进》场检验实《施具体监《督管理
】
第《。四条 ?建设:工程进场材料—。应当按照标准、【规范进行检验标准】、规范未涉及的【重要、?特,殊或新型材料应当】征,求工:。。程质量监督机构意】见后进行《。检验所有需要检验】的材料必须进—行常规见证》检验:涉及工程结构—安全、节《能、环?保及重要《使用功能的材—料还应当进》行监:督见:证检验
— ? :本规定所称常规见】证检验指在》监理:单位:(或建设单位)【见证人员《对,施工单?。位现场试验人员现场!取样、送检进行【见证下工程》质量检测单位通过检!验出具检测报告的活!动
!监督见证检验与【常规见?。证检验相《比有以下特》别,要求
! (一)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监督员【指挥、监督取样;】
: —(,二)建?设单位必须》委,托工程质《量检测单位》库中的单位实施检验!
《
第》五条 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应当建—立承担监督见证【检验任务的工—程质量检测单—位库入?库的单位《应当是?具有相应资质、实力!强、信誉好的工程质!量检测?单位
》 工—程质量监督机构【应当制定工程质量】检测:单位:库管理细则及时【。将不符合前款条件的!工程质量检测单【位从库中清》除每两年《对入库单《位进行清理、公示】。
第!六条 建设》工程使用的建设工】程材料?必须有相应的出厂合!。格证或质《量证明?文件以及一年内由】省、省会市或有【cal?认证的地级市以【上的法定检验单位出!具的质量检验报告】(个别产《品按其行《业要求检验周期【在一年以上的从其】行业要求)
! , 使用》单位应当取》得前款规定材—料的原件;取得相应!复印:件的必须加盖生【产企业或其授权(】委托)的代》理企业的印章;对】于实:行,生产:许可或强制性产品】认证的材料还—应取得?相应证书复印件(加!盖生产企《业印章)其》信息可在国家质量监!督检验?。检疫:总局网站查询
! ,
第七条 】没有相应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】准,建材工程《材料:需依据企业标准【进行检验的》企业标准应》当在企业所在地【标准化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和有关行政部门】备案
!。 ,第,八条 施工现场使用!预拌混凝土》和预拌砂浆的—使用单位应取—。得符合有关标准和规!定要:求的原材料》检验报告《
第!九条: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!检验的取样》。方法:、取样数量、—取样频次应》。当严格执行有关【标准、规范
! 对同一【。类材料按同》样方法取样》、检验的可》以将常规见证—检,验,和监督见证检验的】检,验频次合并》计算
》
第十【条 :。建设工程材料—进场:检验见证人》员应由监理单位【或建设单《位中取得见证—员证书的专业—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!设单:位以书面形》式授权委派单—。位工程见证人—员不:得少于2人
】 ? 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?责组:织见证人《员的培训及发证工作!。
,。
《
第十一条 】。建设单位应当委【托具有?相应资质《的工程质量检测【单,位实施?。建设工程材》料进场?检验;组织施工、设!计、:监理:、检测?。。等单位?编制建设工程进场材!料检验方案在征求工!程质量监督机—构意见后实》施
!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!当依照法律、法规】、标准、规范—等,的规定以及》工程质量监督计【划,对建设工程进—场,材料检验《方案提?出意见明确常—规见证检验》和监督见证检验的】材料范围
— 建设】工程建设工程进场】材料检验《方案应当包括需【要检验材料》名称、材料类—别、相应工》程质量?检测单位、相—。应见证单位及见证人!员对标?准、规范未涉及的】的重要、特殊或【新,型,材料的取样方法、】取样频?次,、取样数量还应【作出特别说》明
【 第十二》条 建设工程—材料进场检》验应当遵守以下操】作规程
! , (一)《建设单位应在材料送!检前将见证人—员授权委托书(【见附:件1)及《见证人员亲》。笔签名字《样及试样封装方法等!资料送工程质量检测!单位留?存以便?其在收取《试样时予以比照核对!。属于监督见证—检验的还《应当将?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!督员亲笔签名字样送!工程质?量检测单位》留存
?
《。 ,。 (?二)见证人员应当】对,取样及送检全过【程进行见证采—取各种?必要措施保证取样】送检的真实性(【包括在试《样,上,作出见证《标识:。、见证封志等—)如实填写见证记录!(见附件《2)并将见证记【录归入施《。工技术档案
【 《 (三)属于监督!见,证检验的工》。程,质,量监督?机构:监督员?应,当在:试样上作《出监督标识、监【督封志并填》写监督见证检验【通知:书(见附件3—。)
— : (四)建设—单位应制《作送检?委托单委托单应当】设置见证人员、【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!员签名栏及见证【情况判定栏》并由见证人员和施工!单位现场试验—人员签名
— , : (五)工程】质量检测单位应当】。在,接收试样时检—查送:检委托单、见证【人员的?授,权委托书、见证员】证书、试样封装方法!(,含见证标识、见【证封:。志,)的:有,效性;?属于监?督见证检验》的还应当检查工程】质量监督机》构监督见证检验【通知书、监督标【识、监?督封:志;确?认有效后方可收【样否则?应拒绝收样并报【告工程质《量,监督:机构
! (六)工程—质量检测单位—。。应在报告中反映见】证人员单位、姓名属!于常规见证检验的】还应注明《“常规见证检—验”不?得有“仅对来样【负责”的说明属于监!督见证检验的—还应注明“监—督见证检《验”以及工程—质量监督《机构:及监督员姓名未【注明见证人员—姓名的检验报告不得!作为工?程质:量控制资《料和:竣工验收资料
! ? (七)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】应,当建立不合》格检验报告台帐发生!不合格检《验项目?的应当?24小时内》通,知,建设单位、》监理单位《和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
《 (八)!工程质量《。检测单?位应当将送检—委托单、监督—见证检?验通知书等委—托检:验,的原始资《料一并存档》
第!十三条? 应当进《行监督见证检—验的建设工程材【料包括钢筋及连接】接头试件、》水泥:、砖和砌块、—预拌砂浆《、防水材料、混凝】土、给排水塑料【管材(管《件):、电:线(电缆)、断路器!、漏电保护》器等
?
— 第十?四条 对于本规定第!十三条规定》范围以外《的材料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应《进行监督见证检验
!
: (—一):未,按规定进行常规见】证检验?的;
》 (二)没!有按工程《。。质量监督《计划要求《进行常规见证检【验的;
】 (《三)常规见证检验】频次不符《合规定的;》
: (四】)有其他《严重或比《较严重违《反,有关常规见证检验规!定行为的
》
,
》 第十?五条 监督见证检验!次数不少于》单位:工程同类材料进【场检验频次的—10%且不少于一次!。
《 监督—见证检验结》果,反映建设工》程材料质量不符合】标准:、规范要求的应加】。大监督见证检验的频!次
!第十六条《 单位工程》中的同一类建设【工程材料的常规见证!检验:只,。能委托一家工程质】量检:测单位进行确因【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工!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在!告知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后?进行
?。
,
》 第:十七条 工程—。质量检测单位不得提!供进入?施工现?场收取试样的服务】。。就施工?现场收样所》出具:的检测报告不—。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!
》 工程质—。量监督机构或—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质!量检测?单,位有前款行为的【应当予以制止
】
—第十八?条 监理单》位应对检验不—合格的建设工程【材料的封存和处【理情:况进行监理并作出】。记录:
】第十:九条 建设工程材】料检验结果》利,害关系人《对,检,。验结果发生争议【的由:。。双方共同委托工程质!量检测单位复检并由!建设:单位将复检方案【及复检?结果报?送,工程:。质量监督机构
!
:
:。 第二十条 见证】人员:和施工?单位现?。场试验人员对试【样,的真实?性和:代表性负责见证【人员和施工单—位,现场试验人员弄虚】作假:被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,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!监督机构查》证属实两次的—不得:再承担见证》或取样、送检—工作;承《。担见证或取样、送检!工作的有《关检测报告不得作】。为竣工验收资料【
:
—第二:十,一条 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!委托的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不定期对【建设工程材料—进场检验工》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!建设责任主体有【违反本规定行为【的予:以通报批评;—属于不良行》为的予以《记,录并公?。示;属于违反有关法!。律、法规、规定【行为的将依法—进行进行处罚
【
:
》第二十一条 本规】定自:2,01:0年:8月:20日起《施行有效《。期五年关于印发〈广!州地区建设工—程施工试验实—施见证取样和送检】制度暂?行办法〉《的通:。知(穗建筑[—1999]》387号)、关于】印发〈广《州地区建设工程建】筑材料质量》监督抽检《暂行办?法〉的通《。知(穗建筑[1【99:9]388号)、关!于加强建设》工程领域《建材产?品进场?质量管理的通知(穗!建材[2《001]2》00:号)、关于开—展建材产《品进:场质量管理有关【事项的补充通—知(穗建材》[2001]2【70号)《、关于进一》步明确建设工程【材料进场检》验有关问题的通【知(穗建材[—2002]286号!)同:时废止?本,。规定有效期届—满后将根据实—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!修订
广州市【城乡:建设委员会办—公,。室
《 二:〇一〇?年八月十《三日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