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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绍兴市中》心城:市规划管理工作的】若干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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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条? 为进一步加强【对中心城市规划工】作的领导确保政府】对城市规划管理的“!一支笔”审批—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城!市建设中的龙头作】用使中心《城市各组团之间【的规:划协调衔接开—发建设更趋》合理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城市【规划法、浙江省实施!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规划法>办法、绍!兴市城?市总体规划、绍【。兴市历史文化名【城保护规划和—相关法律《法规:特制定本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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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中心城【市范围包括越城【分区、柯桥分—区、袍江《分区、镜湖新区和】杭州湾工《业新城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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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 绍》兴,市中心城《市总体规划协调管理!委员会(以下简【称市规管委)是【。绍兴市中心城—市规划协《调管理?机构主要职责为研】究和审查需由市【人民政府审批—的重:大城市规划协调和审!核,中心城市内》的重大建设项目监】督查处重大》。违纪违法《建设项目市规—管委下设《。办公:。室办公室设在规【。划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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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规划】。局是绍兴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负》责,指导全?市规划管理工作【承担规划管理任务】和市规管委的日常】工作:
! 袍江工业》区、镜湖新区、【绍兴经济开发区【管,委会规划局属—市规划局授权机构】行,政上受各《管委会领导业务【上受:市规:划局指导负责—。各,辖区日?常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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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绍兴县?建设局是绍兴—县规划行政主—。管部门绍兴市中心城!市范围内涉及绍兴】县区域日常规—划管:理由绍兴县建设局承!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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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虞市建!设,局是:上虞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绍》兴市中心城》市范围内涉》及上虞市区域—日常规划管理由上】虞市建?设局承?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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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绍?兴市城?市总体规划》中确立的中》心城市各《分区的总体规划(包!括分区的《总体规划调整)及】控制性详《。细规划越城》分区:由市规划局组—织编制袍江分区、镜!湖分区规划由—所在管委会组织编制!。柯桥分区规划由绍】兴县人民政府组【织编制分别》经市规管委审—核后报市政》府审批杭州》。湾绍兴工《业,新城区总《体规划由市规—划局牵头组织—。绍兴县?、上虞市人民政府编!制,经市规管委审查【后报市政府审—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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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五条 中心城】。市内涉及跨分区【域的名城保》护、道路《。交通、绿地系统【、市政公用》设施、防灾等专项规!划由各职能部—门组织编制经市规管!委审查后报市—政府审批(法律【另有规定的》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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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条: 中心城市内影响】城市重大功能布【局的商业《。贸易、?文化体育《、医疗卫生、道路】交通:及市政?等重大基础设施【项目及单体》。建筑面积大于5万】平方:米或投资额超过1亿!元人民币或项—目占地超过20公顷!的重大建设项目由项!目法人组织编制【向所在地规划管理】机,。构申报并需》报经市?规管委审核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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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越城区、【袍江分区、镜湖新区!内的:历史街区、历史【文化保?护区:、风貌协《调区和中心商贸区】的详细规划及路幅】大于30米道路两】。侧、宽度《大于30米》河道两侧的重要路段!街景设?。计由所?属规:划部门编《。制前提?出规划意见经市规划!。局审核后报市政府】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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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八,条 绍兴生态产【业园:详,细,规,划及重要路》段,街景:。设计经市规划局审核!后,报市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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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九条 各级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!格按各自审》批,权限履行审批职能】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都,必,须严格按《各,级政府及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【(含授权机构)批准!的规划建《设项:目组织实《施,未经批?。准不得擅自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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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对:。变更使用功能、【。性质确需调整规划指!标的建?。设项目应按原—审批程序重新—申报经规划审批同意!后方可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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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一条 市规划—局,应根据?国家有关城市规【。。划的技术标准—。。和绍兴?市城市?总体规划制定—绍兴市中心城市【规划管理技术—规定报送市政—府审查批准后公布实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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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,十二条 对违—。反有关法律法规和】。本规定的建设行为】行政执法《部门应会同各—。级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加—大执:法力度认真查处及】。。时纠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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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三,条 :。本规定自《发文之日起执行【此前市?政府有关文》件与本?。规定有抵触的—按本规定执》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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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三年九【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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