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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绍》兴市中心城市—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!。。规,定    ! , 第一条 为【进一:步加:强对:。中心城市规划—工作的领导确保政】府对城市规划—管理的“一支—笔”审批更好—地发挥规划在城市】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使!中心城?市各组团之间的【规划协调《衔接开发建设—更趋合理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!法,、浙江省实施<【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城市规?划法:>办法?、绍兴市城市—总体规划、》绍兴市历《。史文化名城保—护规划和《相,。关法律法《规特制定本规定 】    【 第二条 中心】城市范围包括越【城分区、柯》。桥分:。区、袍江分区—、镜湖新区和杭州】湾工业新城》区 ?。    【 第:三条: ,绍,。兴,。市,中心城市总体规划】。协调管理委员会(以!下简称市《。规管委)《是绍兴市中心—。城,市规划协调管—理机构主要职责为】研究和审查需由市人!民政府审批的重大城!市规划协调和—审核中心城市内的】重,大建设项《。目监督查《。处重大违纪违法建设!项目市规管》委下设办公室办【公室设在规划局 !    — 市规划局是绍】兴,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《指导全?市,规划管理工作承担规!划管理?任务和市规管—委的日常工作 】    】袍江工业区、镜湖】。新区、绍兴经济开发!区管委会规划局属】市规划局《授权机构行政—上受各管委会领【导业务上受市规划】局指导负责》。各辖区日常规划【管理 》    《。 绍兴县建【设局是绍兴县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绍兴【。市,中心:城市:范围内涉及绍兴县区!域日常规划管理由】绍兴:县建:设局承担  !  》上虞市建设局是【上虞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绍兴市!中心城市范围—内涉:及上虞市区域日【常规划管理由上虞市!建设局?承担 ?。    — 第四条— 绍兴?市城市总体规划中】确立的中心城市各】分区的?总体规划(》。包括分区的》总体:规划调整《)及控制性详—细,规,划越城?分区由市规》划局组织编制—袍江分区、》镜湖分区规划由所】在管:委会组织编制柯【桥分区规划》由绍兴县《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分!别经:市规管委审》核后报市《政府审批《杭州湾绍兴工业新】城区总体规》划由市规划局牵【头组织绍《兴县、上虞市人民】政,府编制经《市规管委审查后【报市政府《审批 ?   》 : , 第五条 中—心城市内涉及—跨,分,区域的名《城保护、道路交【通、:绿地系统、市政【公,用设施、《防灾等专项》。规划由?。各,职能部?门组织编制经市规管!委审查后报》市政府审批(法律】。另有规定的》除外) 【   第【六条 中心城—市,内影:。响城市重大功能布局!的商业贸易、文化】体,育,、医:疗卫生、道路交通及!市政等重大》基础设施项目及单】体建筑面积大于5】万平方米或投资额】超过1亿元人民【币或项目占地超过】20公顷的重大建】设,项目由项目法人【组织编制向所—。在地:规划管?理机构申报》。并需:报经市规《管委审核同》意   【 第七条【 越:城区、袍江分—区、镜湖新区内的历!史街区、历史文化保!护区、风《。貌,协调区和中心—商贸区?的详细规划及路幅大!。于3:0米:。道路两侧、宽度大】于,30:米河道两《侧的:重要路段街景设【计由所属规划部门编!制前提出规划意见经!市规划局审核后报】市,政府审批 —   《 第八条【 绍兴生态产业【园详细规划及重要路!段街景设计经—市规划?局审核后报市—政府审批《 《   第【九条 各级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应严格按各!自审批权限履行审批!职能任何《单位和个人都必【须严格按各级政【府,及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(含授权机构】)批准的规划—建设项目组织实施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!设 :    — 第十条 对变!更使用功能、性质确!需调整规划指标的建!设项:。目应按原审批程序】重新申?报经规划审批同意】后方可实施 】  :  第十一条! 市:规划局?应根据国家有关【城市规划的技术【标准和绍兴》市城市?总体规划制定绍【兴市中心城市规划】管理技?术规定报送市政府审!查批:准后公?。布实施 》    第!十二条 对违反有】关,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!建设行为《行政执法部门应【会同各级城》市规划行政》。。主管部门加大—执法力度《认真查?处及时?纠正 —   《第,。十三条 本规—定自发文《之日起执行》此前市?政府有关《。文件与?本规:。定,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!行 二OO【三年九月二十六【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