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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绍兴市中心城市规!划管理工作的若干】。规定 【 ,  : 第一条 为】。进一步加强》对中:心城市规划工—作的:领,导确:保政:府对:城市规划管理的“一!支笔”审批更好地发!挥规划在城市建设】中的龙头作用使中心!城市:各组团之间的规【划协调衔接开发【建设:更趋:合理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市》规划:法,。、浙江省实施<【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城市?规划法?>办法?、绍兴?市城市总体规划【、绍兴市历史文化】。名城:保护规划和》相关法律法规特【制定本规定 】 ,   ? , 第二条 中【心城市范围》包括越城分区、柯】桥分区、袍江分【区、:镜湖新区和》杭州湾工《业新城区《 : ,    第】三条 绍《兴市:中心城市总体—规划协调管》理委员会(以下简】称市规管《委)是绍兴》市,中,心城市规划协调【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!研究和审查需由市人!民政府审批的重大城!市规:。划协调和审核中【心城市内的重—大建设项目监—督查处重大违纪违法!建设项目市规管委下!设,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!划局  【  市规划】局是绍兴市规—划行政?主管:部门负责指》导全市规划管理工作!承担规划管理任【务和市规管委的日常!。工作:  》  : 袍江》工业区、《镜湖新区、绍兴【经济开发区管委【会规:划局属?市规划局授权机构行!政,上受各管《委会领导业务上受】市规划局指导—负责各辖区日常规划!管理 》 ,   绍【兴县建设局是绍【兴县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:绍,兴市中心城市—范围内涉及》绍兴县区域》日常规划管理由绍】兴县建设局承担 !   《 :。 , 上虞市《建设局是上虞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绍】兴市中心城市范【围内涉及《。上虞市区《域日常?规划管理由上虞市建!设局承担 】   第【四条 绍兴》市,城市总体规划中【确立:的中心城市各分区的!总体规划(包括分区!的总体规《划调整)及控制【性详细?规划:越城分区由市规划局!。组织编制袍江分【。区、镜湖分区规划】由所在管委会—。组织编制柯》桥分区规划由绍【兴县:。人民政?府组织编制分别【经市规管委审核【后报市政府审—批杭州湾绍兴工业新!城区总体规划由市规!划局牵头《组织绍兴《县、上虞市人民【政府编?制经市规管委审查】。后报市政府》审批 》    》 第五条 中心】城市内?涉及跨分区域的名】城保护、道路交通、!。绿地系统《、市政公用设—施、防灾等专项规划!由各职能部》门组织编制经市【规,管委审查后报—市政府审批》(法律?另有规定《的除外) 【 ,   》 第六条 中—心城:市内影?。响城市重大功—能布局的商业贸易、!。文化体育、医疗卫生!、道:路交通及市》政等重大基础设施】。。项,目及单体《建筑面?积大于5万平方米】或投资额超过1【亿元人民币或项【目占地超过20公】顷的:重大建设项》目由项目法人—组织编制向所在【地规:划管理机构申报并】需报经市规管委审】核同意?    】 , 第七?条 越城区》、袍江分区、镜【湖新区内《的历史街区、历史】文化保?护,区、风貌协调区和】中心商贸区的—详细规划及路幅大于!30米道路两侧、宽!。度大:于,3,0米河道《两侧的重要路段【街景设计由所属规划!部,门编:制前提出《规划意见经市—。规划局?审核后?报,市政府审批 —   》 第八条【 绍兴生态产业【园,详细规划及重要【。。路段:街景:设计:经市规划局审—核后报?市,政,。。府审批  】  第九条】 ,各级规?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应严格按—各自审批权限履【行,审批职能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都必须》严格按各级政—府及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(》含授权机《构,)批准的规划建【设项目组织实—施未经批准》。不得擅自建设 !    【第十:。条, 对变更使用功能、!性质确需调整规划】指,。标的建设项目—。应,按原审批《程序重新申报—经规:划审批同《意,后方可实施 【 ,    第十!。一条 市规》划局:应根据国家》有关城市《规划的技《术标准和绍》兴市城市总体规【划制定绍兴市中心】城市规划《管理技术规》定报送市《政府审查批准—。。。后公布实施 — , :   》 第十二条 对违】反有关法律》。法规:。和本规定《的建:设行为行政执法部门!应会:同各级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!。度认真查处》及时纠正 —    第十三!条 本?规定自发文》之日起执行此—前市政府有》关文件与本规定【有抵触?的,按本规?定执行 —。二OO三年九—月二十六《日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