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?
:
绍兴市—中心城市规划—。管理:工作的若干规定
】
:
— 第一条 为进一!步加强对中心城市规!划工作的领导确【保政府对城市规划】。管理:的“一支笔”审批更!好地发挥规划在城】市建设中的龙头作用!使中心?城市:各组团之间》的规划协调衔接开发!建,设更趋合理根据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:城市规划法、浙江】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市规划—法>办法、绍兴市】。城市总体《规划、绍兴市历史文!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相!关法:律法规特制》定本规定
—
第!二条 中心城市【范围包括越城—分区、柯桥分区、】袍江分区《、镜湖新区》和杭州湾工业新【城,区
【
,
: 第三?条, ,绍兴市中心城市【总,体规划协调管理委】员会(以下简称【市规管委《),是绍兴市中心城市】规,划协调管理机构主】要职责?为研究和审查需由市!人民政府审批—的重大城市规划【协调和审核中心城市!内的重大建》设项目监督查处重】大违纪违法建设项】目市规管委下设办】公室办公室设—在规划?局
】
: 市规划局是—绍兴市规《。划行政主《管部门负《责指导全市规—划管理工作承担【。规划管理任务—和市规管委的—日常工作《
—
: 袍?。江,工业区、镜湖新【区、绍兴《经济开发区管委【会规划局属市规划】局授权机构行政上】受各管?委会领导业务上受市!规划局指导负责各】辖区日常规划管【理
】
绍兴县—建设局是绍兴县规划!行政主?管部门?绍兴市中心城—市范围内涉及绍兴】县区域?日常规划《管理由绍《兴县建设《局承担
【
上虞市!建设局是上虞市【规划:行政主管《部门绍兴市中心城】市范围内涉及上【虞市:区域:日,常规划管理由—上,虞市建设局承担【
—
,
: 第四条 》。绍兴市城《市总体?规划中确立》的中:心城市各分区—的总体规划》。(包括分区的总体】规划调整)及控【制性:详细规划越城分区由!市规划局组》织编制?袍江分区、镜湖分】区规划由所在管委】会组织编制柯—桥分区规《划由绍兴县人民政】府组织编制分—别经市规管》委审核?后报市政府审批杭州!湾绍兴工业》新城区总体规—划由市规划局—牵头组织绍兴—县、:上虞市人《民,政府编制经市—规管:委审查?后报市?政府审?。批,
! 第五条 》中心城?市,内,涉及跨分区域—的,名城保护、》道路交?通、绿地系统—、市政公用设施【、防灾等专项规划】由各职?能,部门:组织编?制经市规管》委审查后报市政府审!批(法律另有—规定的除《外)
】
第六条 中!心城市内影》响城市重大功能布局!的商业?贸易、文化》体育、医疗卫—。。生、道路交通—及市: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!目及单体建筑面【积大于5万平方【米或投资额超过【1亿元人民币或项】目占地超《过20公顷》的重大建《设项目由项目—法人组织编制向所】。在地:规划管理机构申报并!需报经市规管委审】核同意
《
,
第!七条 越《城区、袍江分区、镜!湖新区内的历史【街区、?历史文化保护—区、风貌协调—区和:中心商贸区的详细规!划及路幅大于30米!道路两侧《、宽度大于30米】河道两侧的》。。重要路段《街景设计由所属【规划部门《编制前提出规划【。意见经市规》划局审核《后报市?政府审批
】。
》 第八条 绍兴生态!产业园详细》规划及重要路段街】景设计经市规—划局审核后报—。市政府审批
!
《 第九条 —各级规划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严格按各】自审批权限履行审】批职:。能任何单《位和个人都必须【严格按各级政府及规!。划行政主管部—门(含授权机构)】批准的规划建—设项目组织实施【未经批准不》得擅自建设》
》。
? 第十条》 对变更使》。。用功能、性质确【需调整规划指标的】建设项目应按原【。审批程序《重新申?报经规?划审批?同意后方可实施
! , ?
《第十一?条 市规划局应根】据国家有关城—市规划的技》。术,标准和绍兴市城【市总体规《划制定绍兴市中心】城市规?划管理技术规—定报:送市政府审查批准】后公:。布,实施
!
第十》二条 对违反有关】法,律法规和本规—。。定的建设行为行政执!法部门应会》同各级城市规划行政!。主管部?门加大执法》力度认真查处—及时纠正
【
第十【三条 ?本规定?自发:文之日起执行此【前市政府有关文件】与本规定有》抵触的?按本规定《执行
二OO】三年九月二十—六日: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