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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】市,中心:城市规划《。管理工作的若—干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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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 —为进一步《加强:对中心城市规—划,工作的领导确保政】府对城市《规划:管,理的:“一支笔”审批【更好:地,发挥:规划在城市建—设中的龙《头,作用使中心城市【各组团之间的规划协!调衔接开发建设更】趋合:理根据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!、浙江省实施—<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城市规划法>办法】、绍兴市城》市总体规划、绍【兴市历史文化—名城保护规划和相】关法律法《规特制定本》。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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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条 中心城【市范围?包括:越城:分区、柯桥分—区、袍江分区—、镜湖新《区和杭州湾工业新】城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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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条 绍兴市中心】城市:总体:规划协调管理—委,。员会:(以:下简:。称市规?管委)是绍兴—市中心城市规—划协调管理机构【主要职责《为研究和审》查需由市人民政府】审批的重大城市【规划协调和》审核:中心城市内的—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查!处重大?违纪违法建设项目市!规管委下设办—公室办公室》。设在规划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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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规划》局是绍兴市规划行】政主管?部门负责指导—全市规?划管理工作承—担规划管理》任务和?市规:管委的?日常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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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袍江工业区、【镜,湖新区、绍兴经【济开发区《管委会规划局—属市规划局授—权机构行《政上:。受各管委会》。领导业务上受市规】划局:指导负责各辖区日】常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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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!县建设?。局是绍兴县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绍!兴市中心《城市范围内涉—及绍兴县区域日【常,。。规划:。管理由绍兴县建设局!承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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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上虞市建《设局是上虞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绍兴】市中心城市》范围内涉及》。上虞市区域日常规划!管理由上虞市—建设局承《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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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绍兴《市城市?总体规划中》确立的中心城市各】分区的总体》。规,划(包括分区的【总体规划调》整)及?控,制性详细《规划越城分》区由市?规划局组织》编制袍?江分区、《镜湖分?区规划由所在管委】会组织编制柯桥分】区规划由绍》兴县人民政府组织】编制分别经市规管】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!批杭州湾绍兴工业新!城区总?体规划由市规划【。局牵头组织绍—兴县、?上虞市人民政府编制!。经市规管委审—查后报?市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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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条 中【心城:市内涉?及,跨分区域《的名城保护、—道路交通《。、绿地系统、市【政公用?设施、防灾等专项规!划由:各职能部《门组织编制》经市:规,管委审查后报市【政,府审:批(法律另有—规定的除《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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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条 :中心:城,市,内影:响城市?。重大功能布局的【商业:贸易、文化体育【、医疗卫生、道【路交通及市政—等重: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单!体建筑面积大—于5万?平方米或投资额超】过1亿?元人民币或项目【占,地超过20公—顷的重?大建设项目》由项目法人》。。组织编制向所在地】规划管?理机构申报》。并需报经市规管委审!核同: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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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越城?区、袍江分》区、:镜湖新区内的—历史街区、历—史文化保护区—、风貌协调区和【中心商贸《区的详细规划—及路幅大于30米道!。路,。两侧、宽度大于【30米?河道两?侧的重要路段街【景设计由《所属:规划部门编制前提】出规划意见经市【规划局审核后—。报,市政府审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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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八条 绍兴生【态产业园详》细规划及《重要路段街景设计】经市规划局审核后】报市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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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各级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应严格按各自审批】。。权限履行审批—职能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都必须严格按—各级政府及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(含授权—机,构)批?准,的规划建设项—目组织实《。施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!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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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【对,变更使用功》能,、性质?确需调?整规划指标的建【。设项:目应按原审批—程序重新申报经规划!审批:同,意后方可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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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第十一条 市规划!局应根据《国家有关《城市规划《。。的技术标准和绍兴】市城市总体规划【制定绍兴市》中心城市规》划管理?技术规定报送市政】。府审查批准后公布实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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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二:条 对违反有—关法律法规》和本规定的建设行为!行政:执法部门应会同各】。级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加大执法力度认】真查处及时纠正【
】第,十三条 《本规定自发文之日】起执行此《前市政府有关文件与!本规:定有抵触《的按本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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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三年—。九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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