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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绍兴市—中心城市规》划管理工作的若干规!定 《    】第一条 为进一步】加强对中心》城市规划工》作的:领导确保政府对城市!规划管理的》“一支笔”审批更好!地发挥规划》在,城市建设中的龙头作!用,使中:心城市各组团之【。间的规划协调衔接开!发建设更《趋合理根据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城市规【。划法、浙江省实施<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市》规划法>办法—、绍兴市城市—总体规划、绍兴【市历史文化名—城保护规《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特!制定:本规:定    ! 第二条 中心】城,市范围包括越城分区!、柯桥分《区、袍江分区—、镜湖新《区和杭州《湾工业新城区 【    【。 第三条》 绍兴?。市中心城市总—体规划协调管—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!市规管?委)是绍《兴市中心城市规划协!调管理?机,构主要职《责为研究和审查需】由市人民《政府审批的重大城市!规划协调和审核中心!城市内的重》大,建设项目监督查处重!大违纪违法》建设项目市规—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!室设在规划局 【 :   ? 市》规,划局是绍《兴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负?责指导全市规划【。管理:工作承担规划管理】任务和市规管委的】日,常工作 》。。    —。 袍江工》业区:、镜湖新区、绍兴】经济开发区管委【会规划局《属市:规划局授权》机构行政《上受各管委会—领导业务上受市规】划局:指导负责各辖区日】常规:划管理 《    — 绍兴县—建设局是绍兴县规】划行:政,主管部门绍兴市中】心城市范围内涉及】绍兴县区域日—常规划管理》由绍兴县建设—局,承,。担 》   上虞】市建设?局是上虞《市,规划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绍兴市中—心城市范围内涉及】上虞市区《域日常规划管理由上!虞市建?设局承担 》。 ,   《 《第四:。条 绍?兴市:城市总体《规划中确立的中【心城市各分区的总】体规划(包括分区的!总体规划调整)及】控制:性详细规划越城分区!由市规划局组织【编,制袍江分区、—镜湖分?区,规划由所在管委会组!织编制柯桥分—区规:划由绍?兴,县人民政府》组织编制分别经【市规管?。委审核后报市政【府审批?杭州湾?绍兴工业新城区【总体:规划由市规划局牵】头组织绍《。兴县:、上虞市人民政府】编,制经市规管委审【查后报?市政府?审批 —   —第,五条 中《心城:市,内涉及跨分区域的】名城保护、道—路交通、绿地系【统、市政公》用,设施、防灾等—专项规?划由各职能部门组织!编,制经:市规管委审查后【报市:政府审批(法律另有!规定:的除外) 【   ? 《第,六条 中心》城市内?影响城市《重大功能布局—的商业贸易、文化体!育、医疗卫生、道】路交:通及市政《等重大基础》设施项?目及单体建》筑面积大于5—。万,平方米或投》资,额,。超过1亿元人—民币或项目占地【超过20公顷—的重大建设》项目由项《目法人组织》编制向所在地规划管!。理,机构申报并需报经】市规管委审核同【意,   — ? ,。第七条 越城区、】袍江分区、镜湖新】区内的历史街区【、历:史文化保护区、【风貌协调区和中心商!贸区的?详细规划及路—。。幅大于?30米道《路两:侧、宽度大》于30米河道两【侧的重要路段街【。景设计由所属—规划部门编制前【提出规划意见经【市规划局《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!    】 第八条 绍兴生!态产业园详细规【划及重要路段街景】设计经市规划—局审核?后报市政府审—批 《    【第九:条 各级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!格按:各自审批权限—履行审批《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必须?严格按各级政—府及规?。划行政主《管部门(《含授:权机构)批》准的规划建设项目】组织实施未》。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!。    ! 第十条 》对变更使《用功能、性》质确需调整规划指标!的建设项目应按原审!批程序重新申报经】规划审批同》意后方可实施 】 :   第十一!。条 市规划局—应根据?。国家有关城市规划】的技:术标准?和,绍兴市?城,市总体?。规划制定《绍兴市中《心城市规《划管理技《术规定报送市政【府,。审,查批准?后公布实施 — ?   第【十二条 对违反【有,关法律法《规和:本规定的建设—行为行政执法—部门应会《同各级城《市规划行《政主管?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认!真查处及时纠正 】。 ,    —第十三条 》本,规定自发文之日起】执行此前市政—府有关文件与本规定!有抵触的按本—规定执行 》。。 二O《O三年九月》二,十六日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