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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绍兴市中—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!的若干规定 — :    — 第一条 为【进一步加强对中【心城市?规划工作《的领导确保政—府对城市规划管理】。的“一?支笔”审批更好地发!挥规划在城市建【设中的?。龙头作?用,使,中心城市《各组:团之间的规划协调衔!接开发建设更趋【合理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城市?。规划法、浙江省实】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市规划法》>,办法、绍兴市城【市总体规划》、绍兴?市,历史文化名》城,保护规划和相关法】。律法规?。。特制定本规定 !    《 ?第二条? 中心城市范—围,包括越城《。分区、柯《桥分区、袍》江,分区、镜湖》新区和?杭州湾工业新城区 !    !第三条 绍兴—。市中心城《市总体规划协调【管理委员《会(以下《简,称市规管委)—是绍兴?市中心城市规划【协调管理机》构主要职责为—研究和审查需由市】人民政府审批的重】大城市规划》。协调和审核中心城】市内的重《大建:。设项:目监:督查:处重大违纪违—法建设项目市规管】委下设办《公室办公室设在规】划,局  —  》。市规划局是绍兴市规!划,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指导》全市规划管理工【作承担规划管—理任务和市》规管委的日》常工作 —    袍】江工业区、镜湖新】区、绍兴经济开发区!管委会规划》局,属市规划局》授权机构行》政上:受各管委会领导业务!上受市规划》局指导?负,责,各辖区日常规划管理!   — ? 绍兴县建设局是】绍兴县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绍兴市中】。心城市范围》内涉及绍兴县区域日!常规划管理由绍兴县!建设局承担 】    【上虞市建设》局是上虞《市规:划行:政主管部门绍兴【市中心?城市:范围内涉及上虞市区!域日常规划》管理:由上虞市《建设局?承担 —   》 第四?条 绍兴市城市总】体规划中确立—的,中,心,城市各分区的总体规!划(包括分区的总】体规:划调整)及控制性详!细,规划越城分区由市规!划局组织编制袍江分!区、镜湖分区—规划由所《。在管委会组织编制】柯桥分区规划由绍】。兴县人民政府组织】编制分别经》。市规管?。委,审,核,后,报市政府审》批杭州湾绍兴工【业,。新,城区:总体规划由》市规:划局牵头组织绍兴县!、上虞市人民政府】编制经市规管委审】查后报市政府审【批    】 第五条 【中心:城市:。内涉及跨分区域的】名城保护《、道路交通》、绿地系《统、市政《公用设?施、防灾等专—项规:划由各职能部门组】织编制经市规管委审!查后:报市政府《审批(法律》。另有规定的除外) !    !第六条 中心城【市内:影响城市《重大功能布局的【商,业贸易、文化体【育、医疗卫生—、,道路:交,。。通及市?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!目及单体建筑面【积大于5万平方【。米或投资额超过1亿!元人:民币或项目占地【超过20公》顷的重大建设—。项目由?项目法人组》织编制向所在地规】划管理?机构:申报:并需报经市规管【委审核?同意  【  第七条】 越城区、袍江【分,区、镜湖《新区内的历史街【区、历史文》化保护区、风貌协调!区,和中心商贸区的【详细规划《及路:幅大于?30米?道路两侧、宽—度大于30米河道】两侧的重要路段街】景设:计由所属《规划部门《编制前提出规—划意见经市规划【局审:核后报市《。政,府,审批: ?   ? ? 第八条 绍兴生】态产业园《详细规划及重要【路段:街,景设计经市规—划局审核后报市政】府审:。批 》。 ,  第九条 !各,级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应严【。格按各自审批权限履!行审批职能任何单位!和个人都《。必须严格按各级【政府及?规划行政主管部【。门(含授权机—构)批?。准的规?划建设项目组—织实:施未经批准不—得擅自建设 【   《 第十—条 对变更使用功】能、性质确》。需调整规《划指:。标的建设项目应按原!审批程序《重新申报经规划审】批同意后方可—实施 》  :  : 第十一—条 市规《。划局应?根据国?家有关城市规划的】技术标?。。。准和:绍兴市城《市总:体规划制定绍兴市】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!术规定?报送:市政府?审查批?准后公布实》施 《    》 , 第十二条 对违反!有关法律《法规和本规定—的建设行《。为行政?执法部门《应,会同各级《城市规划《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加大执法力度】认真查处及》时纠正   ! :第十三条 本规定】。自发文之日》起执行此前市政【府有关文件》与本规定有抵触的】按本规定执行 !。二O:。O,三年九月二》十六:日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