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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《兴市中心城市规划】管理:工作的若干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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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为【进一步加强对中心】城市:规划:工作的?。领导确保政府—对,城市规划管理—的“:一支笔?”审批更《好,地发挥规划在城市建!设中的龙头》作用使中《心城市各组团—之,。间的:规划协调衔》接,开发建设《更,趋合理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市规【。划法、浙江省实施<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市规划法>办法、!绍兴市城市》总体规?划、:绍兴市历史文—化,名城保护规划—和相关法律法规特】制定本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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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二条 中心—城市范围《包括越城分区—、柯:桥分区、袍江—分区、镜《湖新区和杭州—湾工业新城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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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三,条 绍兴市》。中,心城市总体规—划协调管《。理委员?会(以下简》。称市规管委)是【绍兴市?中心城市规划—协调管理机构主【。要职:责为研究和》审查需由市人民政】府审批的重大城市规!划协调和审核—中,心城市?内的重大建设项【目监:督查处重大违纪违法!建设项目市规—管委下设办公室【办公室设在规划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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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市,规划局是绍兴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指《导全市规划管理工】作,承担规划管》理任务和《市规:管委的日常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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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袍:江工业区、镜湖新】区、绍兴经济开发区!管委:会规划?局属市规划局授权机!构行政上受各管【委会领导业务上受】市规划?。局指导负责各辖【区日常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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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绍:兴县建设局是绍兴县!规划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:绍兴市中心》城市范围内涉—及绍兴县区》域日常规划管理由绍!兴县:建,。设局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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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上虞市建设【局是上虞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绍兴市中!心,城市范?围内涉及上虞市区域!日常规划管理—由上虞市建设局承】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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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绍兴市城市总体规】划中确立《的中心城市各—分区:的总体规《划(包括分区的【总体规划调整—)及控制性详细规划!越城分?区由:市规划局组》织编制袍江》分区、镜湖分区【规,划由所在管委会组织!编制柯桥分区规【划由绍兴县人—民政府组织编制【分别经市规管委审】核后报市政府—。审批杭?州湾绍兴工业新城区!总体规?划,由市规划《局,牵头组织绍兴—县、上虞《市人民政府编制经市!规管委审查》后,报市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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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中心城市内涉!及跨分?区,域,的名城保护、—道路:交通、绿地系—统、市政公用—设施、防灾等专项】规,。划由各职能部门【组,织编制经市规—管委: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!(法律另有规定的除!外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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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 中心《城市:内,影响城市重大功能布!局的商业贸》。易、文化体》育、医疗《卫生、道路交—通及市?政等重大基础设【施项目及单》体建筑面积大于5万!平,方米或投资额超【过1:亿元人民币》或项目占地超过【。20公顷的重大【建设项目由项—目法:人组织编制》向所在地规划管理机!构申报?并需报?经市规管《委审核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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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—越城:区、袍江分》区、镜湖《新区内的历史—街区、?历史文化保护—区、:风,貌协调区和》中心商贸区》的详细规划及—路幅:大于30米道路两侧!、宽度大《于30?米河道两侧》的重要路段街景设】计由所属规划部门编!制前提出规划意见】。经市规?划局:审,核后报市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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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八条 绍兴生态【产业:园详细规划及—重要:路段街景设计—经市规划局审核【后报市政府审批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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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,。各级规划《行,政主管部《门,应严格?按各:。自审批权限》履行审批职能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都必须《严格按各级政府及规!划行政主管部—门(含?授权机构)批准的规!划建设项《目组织实《施未经批准不得【擅,自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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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对!变更使用《功能、?性质确需调整规划指!标的建设项目应按】原审批程序》重新申报经规划审批!同意后?方,可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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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一条 【市规划局应根据国家!有关城市规划的技】。术标准和绍兴市【城市总体规划制定】绍兴市中《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!规定报送市政府【审查批准后公—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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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二条: 对违反有关法律】法,规和本规定的—建,设行为行政执法【部门应会同》各级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加大:。执法力度认真查处及!时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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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三条 ?本规定自发文之日】起执行?此前市政府有关【文件与?本,。规定:有,抵触的按本规—定执行 《
二OO三年九月!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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