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常州市主要》公路两侧建》设项目管理规—定
》常政发[2006]!。9,2号
第一条 为!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!路两侧建《。设项:目的管理确保公【。路,交通畅通安全进一】步美化?公路沿线景观—根据中?华人民?共和国公路法、中华!人,民共和国城市规【划,法、江苏省公路【管理:条例、江苏省高速】公路:条例、江苏省实施<!中,华人民?共和国城市规—划法>办《法,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!设,管理条?例等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情况制定】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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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 本规【定所指的主》要,。公路是指本市—行政区?域内的国道》、省:道及部分县道—。(详见?附表)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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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本市【主要公路两》侧进行工程项目【建设必须符合—本规:定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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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加强主要公路沿】。线的建?筑后退红线管理 】
》 ,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!(没有边沟》的从公路坡脚—线外缘起;高速【公路从隔离栅—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!建筑:后退红线范围—从公路用地外—。缘,起)原则上按高速】公路:不少于100米(匝!道不少?于,。50米?)、国?道不少于50米【、省道不少》于30?米、县道不少于2】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!两侧:建筑后退《红线范围在》上述范围内除公【路防护、养护—。需要和必要的—农田水利设施建【设外禁止新建、【扩建任?何建:筑,物和构?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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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,主要:公路沿线的建筑【后,退红线范围》内的用地由各—辖市、区组织绿色】通道建设和管养 !
第六条 】主要公路两侧—的杆线必须严格【。。按照规划主》管部门确定的线位】进行布设涉及—公路管理范围—的需经交通主管【部门同意有条件【的地区要《同,步实施杆《线入地工《程;条件不具备的地!区也要对现》有杆线?进行整理《。并实施必要的并线】、共线工程减少【横穿:公路的杆线数量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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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—严禁:任何单位和》个人擅自向主要【公,路开口?、开:门和接路《按照 "》严格控制、规—。范设置、依法管理、!。保障安全"的—原则: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!路上平交道口的【审批管理采取—归并、?隔离、修建》辅,道等措施切》实保护公路的—完好、安全、畅【通
第八条】 进一步规范—主,要公:路两侧建设项目【。的,审批管理《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!规定进行审》批的单?位和:人员要?依据有关规定严肃】处理对未《经审批的《工程建设项》。目必须依法予—以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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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《条 各辖市、区要积!极组织力量》按照拆除违法建【筑、:归,并,。平交道口、整理沿】路,杆线、?补,建相应设施》、增加绿化数量【、装饰建筑立面、规!范广告设置》、,。亮化景观空间、【美化周边《环境、提升》整体水平的》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!路两侧景《观整: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!两侧空间大》起来、绿化多起来、!景观:美起来
!。。第十条 本规定自】2006年8月1日!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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