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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—市主要公路两侧【建设项目管理—规定 常【。政发[?2006]92【号 第《一条 为切实加【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!建设项?目的管理确保—公路交通畅通安【。全进一步美化公路】沿线景观《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公路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市规划法、】江苏省?公路管理《条例、江苏省高速公!路条例、江苏省实】施<:中,华人民?共和国城《市规划法>办法【和,江,苏省村镇规划建【设管理条例等规【定结合本市》实际情况制》定本规?。定, — :第,二条 ?本规定所指》的,主要公路是指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!道、省道及》部,分县道(详》见附表) 】 第三条 本!市主: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!项目建设必须符【合本规定的要—求, 【 第四条 【加强主要《公路沿线的建筑后】退红线管理 !   ? 从公路边沟—外缘起(没》有边沟的从公路坡】脚线外缘起;—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!缘,起没有隔《离栅的建筑》后退红线《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!起,)原则上按高速【公路不少于1—。00米(匝道不少于!50米)、国道不】少于:50米?、省道不少》于3:0米、县道不少于】20米的区域作为公!路两:侧建筑后退红线范】围在上述范围内除】公路防护、养护需要!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!施建设?外禁止新建、—扩建任?何建筑物和构筑【物 【第五:条 主要公路沿线】的建筑后退红—。线范: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!。、区组?织绿色通道建—。设和管养《 第六条!。 ,主,要公路两侧》的杆:线必须严格按照规】划主管部《门,确定:的线位进行布设【涉及公路《管理范围的需经【交通: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!的地区要同步实施】。杆,线,入地工程;条件不具!。备的:地区也?要对现有《杆线进行整理并实】施必要?的并线、共线工程减!少横穿公路》的杆:线数:量 : 》第七条 严禁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擅自:向主要公路开口【、开门和接路—按照 "严格控】制、规范《设,置、依法管理、【保障安全"的原则】进一步加强对—主要公路上》平交道口的》审批管?理采取归并、隔离、!修建辅道等措施【切实保?护,。公,路的完好、》安,全、畅?通 第八【条 进一步规范【主要公路两侧建【设项:目的:审批:管理:坚,持依法审批对未按】。规,定进行审批的—单,。位和:人员:要,依据有关规定严【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!工程:建,设项目必须依—法予以拆除 】 第九条 各】辖市、区《要积极组《织,力量:按,照拆:。除违法建筑、归并平!交道口、整理沿【路,杆线、补《。建相应设施、增加】绿化数量、》装饰:建筑立面、规范广告!设置、亮《化景观空间、美【化周边环境、提【升整体水《平的要求《大力实施主要公【路两侧景观整治【工程确保主要—。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!、绿化多起来、景】观美起来《 —第十条 本规定自】20:0,6年8月1日起施】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