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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主】。要公路两侧建—设项目管理规定【 常政—发[2006]9】2号 第一条 】。。为切实加强本市【主要公路《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!。确保公路交》通畅通安全进一步】美化公路沿线—景观根据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公《路,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市规划】法、江苏省公路管理!条例:、江苏省高速—公路条例《、江苏省实施<【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城市规划法>办法!。和江苏省村》镇规划建设》管理条例等》。规定:结合本市实际—情况:制定本?规定 《 第二】条 本?规,定所:指的主要公路—是指本?市行:政区域内的国道【、,。省道及?部分县道《(详见附表)— , —。。 第三条《 ,本市:。主,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!项,目建设必须符—合本规定的要求 】 ? 》 第四条《 加强主要公—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!线管:。理     !从公路?边,沟外缘起(没有【边沟的从公路坡【脚线外缘起》;高:速公: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!有隔离栅《。的建筑后退》红线范围从公—路用地外缘起)原则!上按高?速公路不少于10】。0,米(:匝,道,不少于?50米)、国—道不少于《50米、省道不少于!30米、县道—不少于20米的区】。域作为公路两—侧建筑?后退红线范》围,在,上述范?围内除公路防—护、养护需要和【必要的农《田水利?设施建?设外禁止新建、扩建!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!。 , 第—五条 主要公路沿线!的建筑后退》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!各辖市、区组织绿色!通道建设和管养 ! 第六—条 主要《公路两侧《的杆线必须严格【按,照规划主管部门确】定的线位进行—布设涉及公路管【理范围的需经交【通主管部门同意【。有条件的地区要【同步:实施杆线入》地工程;条件—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!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!实施必要《的并:线、:共线工程减》少横穿公《路的杆线数量— 第【七条: 严:禁,任何: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!要公路开《口、开?门和接路按照 【 "严格控制、规】。。范设置、依法管理】、,保障安?全"的原则进一步加!强对主要公》。。路上平交道口—的审批管理采—取归并?、隔:离、修建辅道—等措施切《实保护公《路的完好、安全【。、,畅通 —第八条 进一—步规范主《要公:路两侧建设项目【的审批管理坚—持依法审《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!批的单位和人员【要依据?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】对未:经审批?的工程?建设项目必须依法】予以:拆除 《 第九条【 各辖市、区要积】极组织力量》按照拆除《违法建筑、归并【平交:道口、整理》沿路杆线、补建【。相应设施《。、增加绿化》数量、装饰建—筑立面、规范广【告,设置、亮《化景:。观空:间、美化周边—环境、提升整体【水,平的要求《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!。侧景观整治工程【确保主要公路两【侧,空间大?起来:、绿化多起来、景观!美起来? 《。 第十条 本【规定自2006年8!月1日起《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