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州市【主,要公路两侧建设项】目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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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政》发[2?0,。0,6,]92号
第一】条 为切《实加强本市主要【公,路两侧建设项目的】管理确?保公:路交通畅通安全进】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!观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公路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城市】规划法、《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!、,江,。苏省高?速公:路条例、江苏省实】施<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城市规划法>办【法和江苏省村镇【规,划建设管理条例等】。规定:结合本市实》际情况制定》本规定
! 第二条 本【规,定所指的《主要公路是指本【市行政?区域内的国道、【。省,道,及部分县道(—。详见附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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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条 本市主要—公路两?侧,。进行工程项目建【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!要求: ,。
!第四条? 加强主要公—路沿线的《建,筑后退红线》管理 ?
—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!(没有边沟的从公】路坡脚线外缘—。起,;高速公路从隔离】栅外缘起《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!退红:。线,范围从公路》用地外缘起)—原则上按高》速公路不少于—100米(匝道不】少于50《米)、国《道不少于50米、】省道不?少于30《米、:县道不少于20米】的区域作为公路两】侧建:筑后退红线范围【在上述?范围内?除公路防《护、养护需要—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!。施建设外禁止—。新建:、扩建?任何建筑物和—构筑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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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》 主要公路沿线【的,建筑后退红》线范围内的用地由】各,辖市、区组织—绿色通?道建设?和管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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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主【。要公路两侧的杆【线必须严格按—。照,规划主管部门确【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!及公路管理范围的】需经交通主管部门】同意有条《件的地区《。要同步实施》杆线入地工程—;,。条件不具备的地区】也要对现有杆—线进行?整理:并实:。施必要的并线、共线!工程减?少横穿公路的—杆线: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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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严禁【任何单位和》个人擅?。自向主要公路—开口、开门和—接路按照 》 ":严格控制《、规范设置、—依法管理、保障安】全"的原《则进一?步加强对主要公路】上平交道口》。的,审批管理采取归【并、隔离、修—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!护公路的完好—。、安全、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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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!两侧建设《项目的审批》。管理坚持依法审批】对未按?规定进行《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!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!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!。建设:项,目必须依《法予以?拆除
】。第九条 各辖市、区!要积极组织力—量按:照拆除违法建筑、】归并平交道口、整】理沿路杆线、补建相!应设施?、增加绿化》数量、装饰建筑立】面、:规范广告设置、亮化!景观空间、美—化周边环境、提升】整体水?平的要求大力实【施主要公路两侧【景观整治工程—。确,保,主要公路两》侧空间?。大起:来、绿化多起来、景!观美起来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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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本【规定:自2006年8月1!日起施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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