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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【强城:市规划?。技术管理的意见【 江政发[2!004]81号 !。 各镇?。人民政府市》各办局市各直属【。单,位    — 为进一步明确【城市规划中》的技术标准规范我市!城市规划管理—行为保?证城市规划的—顺利实施经市政府】第1:。6次常务《。会议研究同》意现就加《强市区城市》规,划技术管《理,提出如下意见— 一、—关于城?市道路、公》路、铁路《(,红线)的规划管理技!术规定  ! ,  :(一)建筑物退【让城:市道路、公路—、铁路(《红线)距离》。的规定 —       【  1、建筑退【让城市道路》规划红?线距离的规定 【 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为保证!。建筑地?下基础或地》下室的施工不—致影响?城市道路《各类管线的》安,全运营保持》建筑物?。人流和?车辆的出入、集【。散不:影响城?市道路交通通畅并形!成开敞的城市空【间环:境沿城市《道,路建筑应按道路功能!、路幅宽《。度以及建筑》物类别、高》度、体量确定其后】退道路红线的距离】最小后退《距离按下表控制 】 建筑物后退城【市道路规划红线最】小距离(米) ! 《 《 ,道路宽度(》W) ? 》后退距离(S—) 【建筑高度(》H) 【 H:<24?米 : : 24米—≤H<5《0米 ? H—≥50米 — 》 ? W≥50】米, 15】 》 ,20 】25 — — 40米【≤W<50米— —1,0 《 ?15 》 , 20 】 — : 30米》≤W<40米— 》 ,8 : 1—2 : ? , 18?。 : , ? 》 20》米≤W?<3:0米 5! , 1—。。0 【。15 》 , 】 W<20米 】 , ? 3 》。 8《 15 ! — 注:1、高低层组合的建!筑后退距离按—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!制在确定建筑的具】体退让应综》合考虑城《市景观?的整体协调 —    《 2、老《城区及旧城改造地】段可以适当减少退】让的最小距离同【时要:求沿城市道路两侧】新建、改建建筑物】的控制高《度(H)不》得超过规划》道路的红线宽—度(W)加建筑后】。退距离(S)—之和的1《.5倍即《H≤1.《。。5(W+S》),     —   ? 2、建筑退让公路!规划红?线距离?的规定为保证—。公路运?输,安全、通畅》形成良好的交通【景,观环境防止沿—公,路无序?开发新建建筑物(交!通,管理设施及附属服】务设施除外》)应按规定要求【退让公路规划—线(两侧边沟外缘】)具体为《。高速公路《、国道、省道不少于!100米县道不少于!50米乡《道不少?于,30米其《中32?。8国:道城区段(现红【线40米《)不少于20米淮江!线、江平《线城区段(即新都】路,、北环路一线现【。红线4?。0米)不少于20米!退让空间内需—布置公路《绿化隔离带》的,隔离绿带宽》度详见?相,关绿线管理》规定在城市规划建】设用地范围》内的非封闭式公路】建筑退让按城市道】路红线要求执行 】   !    《  3、建筑—退让铁路线距—离的规定为保证铁路!。。安全运?。行并减?轻对周?边环境影响两侧新建!。建筑物(铁路站【。台及其?附属设施、城市基础!设施除外)》退让铁路干》线的距离《。不小于100米【退让铁路《支线的距《离不:小于30米在退让】空间内设绿化隔离】带具:体隔离带宽度同时】符合:相关绿线管理规【定 !    (》。二)关于《城市道路《及城市道路》。交,叉口的?管理技术规定 ! 》      —。 , 1:、城市道路》设计应严格遵—循,城,市道路交通规划设】。计规范?及相关规《定市区新实施(整】治,道路有条件的)的次!干,路以上?。等级:道路应按规范设置】港湾式公交》站台;城市道路【交叉口应根据—相关道?路的等?级、分向流量、公共!交通:站台的设置》、交叉口周边用地】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!形式及?其,用地范围《城市道路(》。次干道以《上及重?。要的支?路,),平面交叉口的—进出口?应设展宽段增—设右转弯车道—。并相:应增加?车道条数 》 ?   — ,。 ,    2、为保证!城市道路交叉口处】的行人?安全、顺利通行【市区新实施道路(】整治道路有》条件的?)凡宽度≥》40米?的需在交叉口处、快!慢车道设置安—全,岛以渠化交通确保交!叉口的?通,行秩序及《行人安全 】 ? 二—。、关于电力线—(黑线)及其它管线!的规划管《理技术规定 !    (一)【关于:电力线的管理技【术规定  】。     》  :1、:。建筑退?让电力线路》距,。离的规定 》 ,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为保证【电力线运营》安全和?建筑物的《。使用安全新》。建建筑物应根据电力!规范:。要求距离《退让电?力线路形《。成电力线《。路保护区《不允许?。在电力线路保—护区内新建建筑物】、构筑物具》体要求如下》 建筑物距架【空电力线边导—线最大风《。偏的安全距离—(单位米) 【 ! 电压 《 ? , 一般地区 】 : ,厂矿、城镇》、集镇、村庄等人口!密集地区 ! , , 【1千伏 —。。   ! 1.0 【。 】 1《~10千伏 【 5.0【 《 1.5》 ! :。 35》千伏 【 10.0 — 《 3.0《 , ? 》 , , 110—千伏 【 4.?0 《 《 《 220千伏】 《。 15.0 】 《5.0 【 【 500—。千伏 】20.?0, 8【.5 】 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电力电缆线路保护!。。区为:地下电?缆线路地面标桩【两侧各0.75【米所形成的两—平行线?内的区域《      !   2、高压【电,力线:路走廊规《划根据城市道路和用!地布:局逐:步调整、理顺—。高压线路线路原则上!沿城市道《路、河流、对—外交通防护绿地平】。。行布置形《成相对集中》、对城市用地和景】观,干扰较小的高压走】廊不得?斜穿、横穿》地块电力线路宜【同沟埋设或同杆架】设具体?由市供电《部门:会,同,建设局编制高压【走廊规?划审定后《作为今后高压电力线!建设审批的依据【      !    《   沿城市主要】景观道路《、主要?景观河道和城市中心!区、风景《名胜:区、文物保》护范围等区域内的供!电线路在改》造和新建《时,宜,采用:地下电?缆敷:设    】 (:二)关于其》它管线的管理—技,术规定 《 ? ,    《。 ,    《1、城?市各类市政》管线的建设必须由规!划部门进行统—。一,的规划管理管—线设计应采》用,江都市统《一的:坐标 系《。。统、高程系统和【现状地?形图进行设计 】 ?。        】 2、管线间及管】线与建(构》)筑物间水》平净:距和垂直《净,距埋设深度及架【设高度等必须符合城!市工程管《线综:合规划规范以及各】工程管线相关专业】规范:  【 ,    《  3、各》类管线应沿道路(】。。含铁路)、河—道防护绿地布设【。走向应与《。规,划道路、河》岸,线平行避免干扰【。交叉:并,不得斜穿、横穿地块! ?    —     4、沿】。城市主要景观道【路、:主要景观河道和城市!中心区?、风景名胜区—、,文物保护范围等区】域建设管线》宜采取?地,下埋设?的方式;各类管线穿!越道路?、河道一律要求【。采取:隐蔽敷设的方式 ! ,。  《。 ,   ?   5、》同类管线原则—上应:合并建?。设信息管线宜同【槽、同井施工 !       ! , 6、?新建、改《建道路的各类管线】工程应结合》。道路建设统一—。规划统一进行—管线:综合同步实施新建】及改造后城市道【路原则上五年内不得!挖掘: , 《 ?三,、关于河道(蓝线)!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! ,   》  为保《证城市防洪排涝安全!及水系综合》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!并营造良《好的滨水景观环【境建筑物《后退河道驳岸(【外边坡线)的最【小距离为5米驳岸】延后建?筑物:实施:的退让规划河—口上坎线的最小距】离为8米并同时满】足河道两《侧,绿带的?控,制要求在《设,防洪:堤的河道《两侧建?筑物后?退蓝线距《离还应符合防洪有】。关规定流域性的河】道按省相关规定执】行新通扬运河、高水!河、金湾河、芒【稻河等按有》关要求退让30米】 》 ?四、关于绿化—用地(绿线)—的规划管理技术规】定 》     1、】绿地系统《规划为形成良好的城!市生态?环境建设滨江—园林生态型城市景观!根据城市总》体规划由市》建设局完《善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 【     —。。2、:防护绿地绿线—。管理规划城》。市周边?防护绿化体系—北以西北绕城公【路和宁启铁路绿带西!。以芒稻河《、金湾河《、高水河绿带—东以京沪高速绿【带南以?宁通一级高》速、沿江公路、夹】江绿带及《水源保护《区构成城市》外围绿环作为—城市外围防护绿【化屏:障,绿带宽度为交通【线路及河《流两侧各100米 ! :   》  :。3、:滨河绿化绿线管【理发挥河道》及滨河绿化的—生态调节功能为城】市居:民,提供良好的休—闲、娱乐场》所 充分利用和保护!。市区内的水》系建设滨河绿化带绿!带内以绿地为主可】按规:划建:设少量景点和服【务,建筑城市道路与河】道相邻的原则上城】市道:路,与河流之《间规划?为滨河绿地》重点建?设新、老通扬运河两!岸滨河绿带形成贯】穿城市东西绿—色走廊?因地制?宜,沿高水河、金—湾河、芒稻河、玉带!河,等城市主要河流【建,设,滨河绿地分》为10?30、3050【、50100米三】个等级控制具体要】求见下表 》 河道两侧》绿,带控制?宽度:一般性要《求, ,。 — ? 名称 】 , 绿:带,宽,长(M)《 ? ?备注 ! : 》新通扬运河 ! 30100 】 沿水利枢!纽周边建设水—利枢纽风景》区,近期 拟在2—6公顷三角岛—屿上建设城》市, ? : ! 老通扬运河 】 ?。 2030 — ? 局部留》有,码头用?地 《 : ,。 《。 芒稻河 !。。 ? 3050 】 城区段—。控制为30米— : 《 》 金湾河 !。 30》50 ? , : 局部《留有码头用地 】 ? ? 高【水河 《 30—50 为!南水北调《。主通:道沿河堤《岸应尽可能》丰富 多样 【 —。 , 玉—带河 — 101》5 【含沿河道路》 》 】 ,灰,粪港 》。 ?1030 》 含—河滨道路 ! ?。 张【纲,河,、团结河 【 : 1520》 ? ?以绿化林《带为主 — 【 , 小涵河— —1020 !   ! 反坎!河 1】020 【   》 》     4、居住!小区:公园规划《要,求除老城区、—工业园区之外其他】新建居住小》区在居民步行—距离内设置一般面积!为40?00平?方,米左右的社》。区公园(《最小不少于200】0平方?米)服务《。半径:一般不?。大于500米 】。    ! 5、建《设基地内绿地率的规!定, ?  —       ⑴】居,住区绿地率不小【于35%《; 】         !⑵工业、商业—金融、仓储》、交通枢纽、—市政公用设施等【单位绿地率不小【于20%; 【 《  ?    《。 ,  ⑶机关》团体、文《。化娱乐、体》育、医疗《卫生、教育、科【研设计?、,部队等单位绿地率】不小于?35%?;, ,  】   ?  :  ⑷?对环境大《气,、噪声?。等污:染的厂矿企》业单:位绿地率不小于【30%并根据有【关国:家标准中《环境保护的》 规定设置宽—度不小于3》050米的防—护林带如果防护林】带宽度?达不到要《求单位绿地率应【达到4?。0%; 《  《    《   ?。⑸属于旧城》改造:范畴的建《设项目(《单位)绿化用地指】标可降?低5个百分》点, 】 ? 五、关于文保【。建筑控?制范围(紫线)的】管理规定 】    各级文【保单位应由市—建设局会《同市文化旅游局分别!划定保护范围—和建:设控制地带保护范】围以文物保护单【位现:状范围为基础结合】其历史变《迁、视野保护—及其他保护需要具体!划定:。建设控制地带的【划定应根据文物保护!单位的级别、价【值和:。保护需要结合所处地!形、地?貌以及?周围环境《。。和自然条《件确定有远眺—功能:的,重要文?。物景点应划定视野】保护走廊《 ?    】 文物保护范围内应!根据文物《管理有关规定进【行保护严禁破坏文】物古迹和古建—筑因特殊情》况,需要在文物保—护单位?的保护范围内进【行其他建设》工程的按照文物保护!法的相关规定执行】在文物保护单—位的建设控制地带】内要:控,制用地性质不得新】建影响文物保护环境!、景观?的建(?。构)筑物在建设控制!地带内进行》建设其建筑高度【、,体量、形《式,、色彩等《方面应与《文保单位相协调新】建建筑的《高度一般不宜超过】其与:相邻文保建筑距【离同时应《。征求市文《化旅游?局的意?见, —。 ? 六《、关于建筑》物配套停车场的管】理规定  —   ?。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的!趋势本着“适当超前!留有余地《。”的要求《对建设项目(居住建!筑及公共建》筑,。)应同步《。。配,套建设停车场面积指!标按下表要求控制】 ,。 居住建筑停—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! ? : 类【别 《 小汽》车, —自行车 !摩托车 —。 : ? 一类】居住区 】 1辆/《户 《 2辆/户 ! 0.5辆/!户 】 【二类居住区 【 0.3辆/!户 2】辆/户? 1辆】/户 ?。 《。 公《共建筑?停车位最《低控:制指标 【 使!用性质 】 小:汽车 《 自行车 ! 】 车位/万】平方米建筑面积 ! 车位/万平!。方米建筑面积 】 , : : 【行政(金《融、商务等)办公 ! , , 40 】 , 30《0 ? ? — :。 ,商业、服务、文化娱!乐,、市场等 【 40 【 ,。 500 】 》 : 《。。 医院 !30 【。 300 】 》注⑴以小户型为【。主的居住建筑以及】老城区的公共建【筑小汽车停车—位最低控制》指,标可:适当下?浮;大型超市—、农贸市场》等人流密集》场所的小汽车、自】行车停车位最低控】制指标可适当—上浮; 【    ⑵地—。面停车场用地面【积每辆?。小汽车按25平方米!、,摩托车按《2,.5:平方米、《。自,行车按1.5平方米!计算;?停车楼?和地下停车》库的建筑面积每【辆小汽车按30平】方米:、摩:托车按3《.0平?方米、自行》车按2.0》平方米计《算;   】  ⑶居《住区:。内的停?车场(库)的—布局应考《虑使用?方便、?服务半径不宜超【过1:50米居《住区内应《设置一定数量的地】面临时停车位以满】足居民小《汽车、通勤车—、出租?。汽,车,及个体运《输机:动,。车,等的临时停放位置一!般安排在《居住小区《或,组团出入口附近【以,维持小区或组团【内部的安全及—安,宁;  【 ,。  ⑷公共建筑地】面停车面积不小于】总停车面积的—25%; 】    ⑸临—街公共建筑退—。。让城:市道路的空间除建筑!出入口?通道、景观绿化用】地外可作为配套的】停车场计算停车面积!指标但一般》情况下停《车面:积不应?超过:。。建筑:退让道路空间—。的1/2; 】 ,    ⑹公共建筑!。配建的停车场—(库)应按功能按】比例划分单位内【部,及外来?车辆停放区》域并保证外》来车:辆停放区域》的开放?性停车位的配建确】有困难的差额—。部分可通过缴纳易地!建设公共停车场的】。费,用的方法在公—共停车?场内解决费用应包】括该地块差额—停车面?积对应?的土地使用权费【用、停车场》。。的建设费用》等 : 》 七、关于居住建!筑日照间《距及建筑物后—。退建设?用地边界《距离:的,规定 》  :   ?(一)?关于居住建筑日照间!距的规定  !     》  居住建筑—的日照间距应严格按!。相关规定《执行对于底层—设车库的居住建筑其!日照:间距按下列公式【计,算 L《=i(?H-h北)》。+0.25(—h南:+h北)《 式中L=建筑间!距     !  i=日照间距系!数其数?值采用?1.25 !。      —H=(?南侧)建筑高度【      !。。 h北=《(北侧?)建筑底《层车库?高,度     !。。 , h南=(南—侧)建筑底层—车库高度 【       【  H及h》以同一室外》。地坪高程为基准测算! :    《  :  多层居住建【筑地面层《为非居?。住用房时视同—居住:建筑控制间距—     (二)!关于建筑《。物后退建设用地边】界距离的规定 ! ,      —  沿建筑用—地,边界(规划用地红】线,)的建筑物其离界】距离按下表规定【控制:同时与界《外其它建筑距离【符合规?定要:求 各类建—筑的最小离》界距离?(米) 》 》 《 建筑朝向》 《 离界距离 】 :。 建筑类别 ! 《 居住【建筑 非!居住:建,筑 》 , 【 建筑物高度【的倍数 》。 最小距离(!米) 《 : 建筑物高度的】倍数 ? 最小【。距离(?米) —。 【。 主要朝—向 ? ? 低层 】 0.5H》 ? 3《 : ? - — , 3 《 《 多!层 》 , 0.5H 】 5 — -》 》。 5 》 《。 ? 高层— , 0.【25H 】 13 !0.15《H 9 ! — — 次要?朝向 】低层 【 0.25H 【 》3 《 : -: 按【消防间?距 ? 【 ? 多层《 : 0.25H! 《 3 !- 《 :。。 按消防间距 ! : 》 高层 ! , 0.125【H 《 6《.5: , - 【 6.【5 》 八、—关于市?区,原,有,居住建?筑平改坡的规定【     】1,、在旧城区、建【筑密集地带》(达:不到日照间距1【:1.1)》暂停平改坡审批只可!对原平顶进》行维修 《     》2、对改《制后企业的职—工住:宅应当征求所在地社!区意见由《社,区统一组织》实施:有主管单位》的职工住 宅由单】位申:报,统一:。组织实施 —    3、不接】受个人提出》的单个申请》严禁个?体实施局部改造 】 ?九、其它  !  : 1:、本意见所称城【市规划区包》含江都镇域、双沟镇!域和沿江开发—区 《 ,    2》、邵伯集镇、邵伯风!景旅游区的建设【按本意见执行—城市:。规划区?之外的其它集—镇的建设参照执行】     3!、本意见涉》及的技术术语详见】江苏省城市规划【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!规范;规划》。设计和规划》管理除满足》本意见外需》同时满足江苏省城】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!及相关?规,范   — , 4、本意》见自下发《之日起新审批项目按!此意:见执行     !5、:本意见由市建设局】负责解释 二【○○四?年六:月十一?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