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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章 建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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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二十二条 》管线工程必须—依法建设依法—需要:招投标?的应当实行招投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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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投资额超【过30万元(—。含,)涉及城《市基础设《施的管线《建设工程管》线,建设单位应当依【法,向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领?取施工许可证按【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!和程序批准开工【报告的?建筑工?程不再领取》施工许可证》
:第二十三条 因工】程,建设需?要占: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!、收费?公路以及需要跨越(!潜越)等级航道的】。应当持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签—发的文件和有关设】计文:。件依法分别到市政】工,程行政主管部—门、公安交通行【政主管部门和公【路管理或航道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办,理审批手续》
第二十四条【 管线工程应当【符合规定的工—程质量标准具备【国家规定的工—程竣工条件工程竣工!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!。付使:用
第二十五【条 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的城市】道路综合管线应当】与道路工程同步建】设同:类管线或《施,工时间接近的—管线工?程宜同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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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六条 根据【城市规划要求新建、!扩,建、改建城市道【路,需要迁移、》改建管线时道路【建设单位应》当事先通知有关【管线权属单位—管线权属单位应【当按照要求组织【迁移或者改建—并与道路工》程协同施《工同时?道路建设单》位应:向管线权属单位支】付,相应的改迁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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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。七条 管线建设【单位: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!施工现?场管线?现状资?料施工单位》应当:。采取安全《保护:。措施在管线施工中】发现不明《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!当及时向市》建设或规《划,行政主管《部门报告《并,停止施工经妥善【。处理:后方:可恢复施工
【。第二十八条 —新建、?扩建、改《建的城市道》路5年内《不得:挖掘大修的城市道】路3年内《不得挖掘重》要节:假日:或重大?活动:期间:禁止挖?掘城市道路因特【殊情况?确需挖?掘的须报请》市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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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废弃!的管线由管》线权属单位予以【拆除对权《属不明的废弃管线由!市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】。拆,除不便拆除的—。废弃管线应当—由管:线权属单位或者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管!道及其检查》井封填
第三十】条 建设单位在地】下管线工程竣工【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!。建档案机《构移交?下,列档案资料
(】一):地,下管线工程项目【准备阶段文件、监理!文件、施工文—件、竣工验收文件和!竣工图;
(【。二,。)地下管线》。竣工测量成果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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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其他应当归!档的文件《(电子?文件、工程》照片:、录像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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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供水、排水、!燃气:、热力、《电,力、电讯等》地下管线《专业管理单位应当】及时向城建档案【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!业,管线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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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:。下,管线专业管理单位】应,。当将更改《、报废、漏测部【分的管?线工程档案》及,时修改补充到本单】位的地?下管线专业》图,上并将修改补充的】地下管线专》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!建档案管理》。机构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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