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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》 ,第,四,章 建?设管:理 第二【十二条? 管线工程必须依】法,建设依?法需要招投标的应】当,实,行招投标 —工程:投资额超过3—0万元(含)—涉及城市基础—设施的管线建设【工程管线建设单位】应当依法向市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:。。门申请领《取施工许可》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!权,限和程序批准—开工报?告的建筑工程不再】领取施工许》可证 《第二十三条 —因工程建设需要【占用或?者挖掘城市》道路:、收:费公路以及需要【跨越(?潜越:)等级航道的应当持!市规划行《政,主管部?。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!。有关设计文件依【法分别到《市政工程行政主管】部,门、公安交通行【政主管部门和公路】管理或航道行政主】管,部门:办理审批手续 】第,二十四条《 管线工程应当【符合规定的》工程质量标准具备国!家规定的工程竣工条!件工程竣工经—验收合格后方可【交付使用 第二十!五条 新《建、:。扩建、改《建的城市《道,路综合管线》应,当与:道路工程同》步建设同类管线或施!。工时间接《近的管线工程宜同步!建,设 第二十六条】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!。新建、?扩建、改建城市【道路需要迁移、改】建管线时道路建设单!位应:当事:先通知?有,关管线?权属单位管》线权属单位应当【。按照要求组》织迁移或者》改建并与道路—。工程协同施》工同时道路建设【单位应向管线权【。属单位?。支付:相应的改迁费用【 第二十》七条 管线》建设单?位应当向施工单【位提供施工现—场管线现《状资料施工单—位应当采取安全【。保护措施在管线施】工中:发现不明管线管线建!设,单位应当《。及时向市建设或【。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报告【并停止施工经妥善处!理后方?可恢:。复施工 《 第二十《八条 新《建、扩?建、改?。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!不得挖掘大修—的城市?道路3年内》。不得挖?掘重要节假日—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!挖掘城市道》路因特殊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】报请市政府批准 !第二十九条 废弃的!管线由管线权属单位!予以拆除对权—属不:明的废弃管线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组织拆除不【便拆除的废弃管线应!当由管线权属单位或!。者市: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?将管道及其》检查井封填 第三!十条 ?建设:单,位在:地下管线工程—竣,工验: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!档案机构《移,交,下列档?案资料 (一)】地下管线《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!件、监理文件、施工!文件、竣工验收文件!和竣工?图; ? (二)《地,下管线竣工测量【成果; 》(三:)其他应当归—档,的文件(电子文件、!工程照片、录—。像等:) 城市供水【。、,。排水:、,燃气、热力、—电力、电讯等—地下管?线专业管理单位应】当及时向《城建档?案,管理机构移交地【下专业管线图 地!下管线?。专业管理《。单位应?当将:更改、报废、漏测部!分的管线工程档案及!。时修改补充到本【单位的地下管—线专业图上并将【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!专业图及有关—资料向城《建,档案管理机》构移交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