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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章 !建设:管理 —第二:十,二条 管线工程【必须:依法建设依法需要】招投标?的应:当实行招投标 】工程投资额》超过30万元—(含)涉及》城市基础设施的管】。线建设工程管线建设!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建!设行政?主管部?门申:请领取施《工许:可证: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!限和程?序,批准开工报告的【建,筑工程不《再领取施《工许可?证 : ,第,二,十三条 因工—程建设需要占用或者!。。挖掘:城市道路、收费公路!以及需要跨越—(潜越?)等:级,航,道的应当持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签发》的文件和有关设计】文件依?。法分别?到市政工程行政【主管部门、》。公安交?通行政?主管部门和公路【管理或航道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办理审批手—续 第二十四条 !管线工程应当符合】规定的工《程质量?标准具备《国家规?定的工程竣工—条件工程《。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!可交付?使,用 ?第二十五条 新【建、扩建、改建的】。城市道路综合管【线应:当与道路《。工程同步建设—同类管线或》。施工时?间接近的管线工程宜!同步建?设 第二》十,六条: 根据城市规—划要:求新建?、扩建、改建城【市道路?需要迁移、改建【管线时道路》建设单位应当事【先通知有关管线权】属单位管线权—属单位?应,。当按照要求组织迁】移或者?改建并与道路工【程,协同施工《同时道路建设单【位,应向:管线权属单》位支付相应》的改:迁费用 《 第二十七条 管线!建设单?位应当向施工单位】提,供施工?现,场管线现状资料施】工单位应当》采,取安全?保护措施在管线【施工中发现不明管线!管线建?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市!。建设或?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停!止施工经妥善—处,理后方可恢复施工】 第二十》八条 新建、—扩建、改建的—城市道路5》年内不得挖掘大【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!不得挖掘重要节【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!禁止挖掘城市道路因!。特殊情况确需—挖,掘的须?报请市?政府批?准 第二十—九条 废弃》的管线由《管线权属单》位予以拆《除对权属不》明的废弃管线由市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组织拆除—不便拆除的废弃管】线应当由管线权属】单位或者《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将管道及其【检查井封填 第三!十条 建设单—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!。工验收备案》前应当?向城建档案机—构,移交下列档》案资料 (—一):。地下管线工》程,项目:。准备阶段文件、【监理文件、施工文件!、竣工验收文—件和竣工图;— (二)地—下管线竣工测量【成果; 《。 (三)其他—应当归?档的文件(电—子,。文件、工程照片【、录像等) 城市!供水、排《。水,。、燃气、《热力、电力、电【。讯等地下管线专业】。管理单位应当及【时向城建档》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!专业管线图 地】下管线?专业管理《。单位应当将更改、】报废:、漏测部分》。的管线工程档案及时!修改补充到本单位】。的,地下:管,线专业图上并将修】改补充的《地下:管线专业图及有【关资料向《城,建档案管理机构移】交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