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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 建设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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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【 ,管线:工程:必须依?法建设依法需—要招投标的应—当实行?招投标
》工,程投:资额超过30—万元(含)涉及【城市基础《设施的管线建设工】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!。依法:向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领取《施工许可证按—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!和程序?批准开?工报:告的建筑工程不再】领取施工许可证【
:第二十三条 因工】程建设需要》占用或者挖掘城市】道路、?收,费公路以及需—要跨越(潜越)【等级航道的应—当持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签发的【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!依法分别《到市政工程行政【主管部门、公安交】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!。路管:理或航道行政主【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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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四条 管线工程应】当符:合规定的工程—质量标准具备国家规!。定,的工程竣工条件工程!竣工经验收合格后】方,可交付使用
第】二十五条 新建、】。扩建、改建的—城市道路综》合管线应《当与:道路工程同》步建设同类管线【。或施:工,时间接近《的管:线工程宜同》步建设
第二【十六条 根据城市】。规划:要,求新建、《扩建、改建城市道路!需要迁移、》改建管线时道路建设!单位应当事先—通知有关管线权【属单位管线》权属单位应当按【照要:求组织迁移》或者改建并与—道路工程协同—。施工同时道路—建,设单位应向管—线权属单位支付【相,应的改?迁费用
第—二十七条 管线建设!单位:应,。。。当向施?。工,单位:提供:施,工现场管线现—状资料施工单—位应当采取安全【保护措施在管线施】工中:发,。现不明管线管线建】设单位应当及时向】市建设或规》划行:政主:管部门报《告并停止施工—。经妥善处理后方可】恢,复施工
第二十】。八条 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的城—市道路5年内—不,得,挖掘大修的城市道】路3年内《不得挖掘重要节假】日或重大活动—期间禁?止挖掘城市》道路因特殊》。情况确?需挖掘的《。须报请?市政府批准
第】二十:九条 ?废弃的管线》由,管线权属单》位予以拆除对权【属不明的《废弃管线由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组织拆】除不便拆除》的废弃管《。线应当由管》线权属单位或者市】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》将管道及《。其检查井《封填
第》。三十条 建设单位】在地:下管线?工程竣工验》收备案?前应当向城建档案机!构移:交下列档案资料
!。(一)地下》管线工程项目—准备阶段文件、监理!文件、施工文件、】竣工验收文》件和竣工《图;
(二—),地下管线竣工测量】成果;
(三【),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!(电子文件、工程】照片、?录像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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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供水、排【水、燃气、热—力、电?力、电讯等地下管】线专业管理单位【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!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!业管线图
地下管!线专业?管理:单位应当将》更改、?报废、漏测部分【的管线工程档案及时!修改补?充到本单《位的地下管线专【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!的地下管线》专业图及有关资料】向城建档《案管理机构移—。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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