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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扬州市城市地【下空间开《发,利用管理办法 !。 市政府关于—印发扬州市城市【地下空间开》发利用管理办法【的通知? 》 扬府规〔20】13〕5号 【各区人?。民政:府市各委、办—、局(?公司)市各直—属单位?    【 扬州市《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】利用管?理办法已于20【13年9《月4日经市政府【第14次常务会议】讨论通过现》印发:给你们请遵》照执行 扬州【市人民政府 — 2013【年9:。月1:2,日 第《一条 为加强城【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!。合理利用《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!进城:市可持?续发展?依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划》法、建设部》城市地下空间开【发利用管理规—定等法律法规规【章的规定结合—我市:市区实?际制定?本办法 》 : :。 第二条 —本办:法,适用于扬州市城市规!划,区,范围内地表》以下空间的开发【利,用 ? ,  :   涉及》国防、人民防空【、防灾、《文物保护、》矿产资源等地下空】间,利用相关《。法律法规规章已有】规定:。的从其规《定 !。第三条 城市地下空!间的开发利》用应当贯彻统一规】划、综合开发—、合理利用、—依法管理的原则坚】持社:会效益、经济效【益、:战备效益和环境【效益相?。。结合:兼顾城市防灾和【。人民防空《等,需要 — 《第,四条 市规划部门负!责地下空间开发利】用的规划管理 】    》 市国土《部门负责地下建设】的,用地:管理 《 :    市民—。防,部,。门负责用于人民防空!的地下空《间开发利用以及【地下:空间开发利用按照人!民防空要求设防的】监督管理《   —  :市建设部门负责地】。下空:间工程?建设的监督管理【     】市发改、房管、交】通、文物等其他有】关职能部《门及各区人民政府】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!在其职责范围—。内,做好:。地,下空间开《发利用管理的相应】工作 》 第—五条 地下空间开发!利用应当在城市总体!。规划的基础上进【行,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!发利用专《项规划?应当落实《城市总?体规划、《土地:利用总体规》划的要求与人民【防空工?程规划、地下—交通规划、地下管】线规划等专》项规划相协调—并体现?竖向分层立体综合】开发、横向》相关:空,间互相?连通、地面建筑与地!下工程?协调配合《的原:则 】 第六?条 市规划部—。门应当组织编—制城市重要地区地】。下,空间开发利》用详细规划》明确地下空间的开】发范围、《使用性质《。、平面及《竖向布局《、出入口《位置和连《通方式等《内容具体引导地下】空间的?开发:、利用和管理 ! : , 第七条 开【发利用?地下空间应当—取得地下建设用地】使用权? :     —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!的,出让应当充》。分考虑相邻空间的】发,展需要避免相互妨碍!、危害 】 : 第八条《 地: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!取得应当遵守城【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!用总体规《划、地下空》间开发利用专项规】划和相关控制—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! 《 第九条 用于!国防、人民》防空专用设施、防】灾、城市基》础和公?共服务?设施等符合划拨土地!目录的地下空间项】目其地下建》设用地使《用权取?得可:以依法?采,用划拨方《式 ?   《  独?立开发的经营—性地下?空间建设《项目应当采》用招标、拍卖—、挂牌出让方式取得!。。地下建设《用地:使用权?;未采用招标、【拍卖或者挂牌方式】出,让地下?建设用地使用权【的规划部门不予【核发建?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—证 》 ,。  : 地下交通建设项】目,以及附着地下交通建!设项目的经》营性空间其》地下建设《。用,地使用权《。可以协议方式—。一并出?让给已经取得地下交!通建设项目的使用权!人 》 ? 第十条 以划拨方!式提供地下建—设用地使用》权的建设项目应当】经政府批准参—照,地表建设用地使用】权审批的有关—规定按基《本,建,设程序报《批 【。 , 第十一《条 :以招标、拍卖、【挂牌等方式出让【。地下空间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】国土部门应当根据】规划:设计条件拟订—每宗招?。标、拍卖、挂牌【地下空间的出让【方案报政《府审批?后组:织实施 《 ?    规》划设计条《件由规划《部门出具《应当:。包,括拟出让或划拨地】下,空间:的详细位置、水平投!影坐标和竖向—高程、起止深度【、水平投影最大面积!、用途、建》筑面积等规》。划指:标并:对地下空《间的功能组合、公】。共通道、出入口位】置、人?民,防空:。要,求及建设单位之间的!。连通义务等作出【明确要求 】。 《第十二条 》以招标、拍卖—、挂牌出让方式取得!地下空间建设用地】使用权的《应当签订地下建【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建设单位应—当持地下建设用【地使用权出》让合:。同到规划部门—。申,请,办理建?设,。。用地规划《许可证 》 —第,十三条?。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!相关标准、技术规范!以及规划设计条件】进,行地下工程》方,案设计、初步—设计:和施工图《设计向规划部门申请!办理建设工程—规划:许可证并依法向【人防、消《防等部门申》请办:理人:民防空?、,消,防报建审核》。。或备案开工前应当】向建设部门申—请办理建筑》工程施工许可证【。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、!轨道交通设施等市政!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!规定   】  规划部》门在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。证时应当明确地【下建(构)筑—物水平投影坐标和竖!。向高程?、水平?投影最大面》积、:建筑面积《、,功能组合《、公共通道》、出入口《位置:以及:建设:。单,位之间的《连通义务等 】 第十四条!。 地下空《。间的建?设单位应当采—取有:效的安全《防护措施科学合理地!协调地表空间和地】下空间的承载—、震:动、污染、噪—声及相邻建》筑物安全《不得破坏地下—市政管?。线功能尽量减少【对地:面交通运《输的影响不得妨【碍地表?的规划功《能,不,得对他人建》(构)筑物、附【着物造成危害 【 — 第十五条 地下】空间工?。程建设所涉及的勘察!。设计、环境评估【、,工程监理、质量安全!管理、工程档—案管理等按照有【。关,法律:法规的规定执—行 》 ,   建设、民防等!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!空间工程建设的【监督检查 — 第十六!条 地下空间工程建!设涉及地《下连:通工程的《建,设单位、地下—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】或者:地,上、地表建》设用地使用权人【应当:。履行地?下连:通义务确保连通【工程的实《施符合人民防空【等相关设《计规范的《要求 ?     先建!单,位应当?按照相关《规范预留地下—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!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!续地:下工程连通》义务 !。 第十七条 地【下空间建设工程竣】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!织验收;经验收合】格并竣工《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!。使,。用 《 第—十八条 附》着地表?。建筑或者地下—交通:建设项目进行的地下!空间:开发利用相》。关行:政许可、《监管措施、竣—工验收备《。案,等基本建设程—。。序应当随地表建筑或!者地下交通建设项目!一并开展 》 》 第十九条 【地下建设《用,地使用?权权属?登记:按照相关法》律法规的规定实【施并:注明“地《下空间” 】  :  与地表》。建(构)《筑物、附着物连为一!体的地下建(构【)筑物、附着物初始!。登记时与地表建设用!地使用权共同登记 !     不】能与地?表,建筑物连《为一体独立开发【建设的?地下:建(构)筑物、附着!物,应,当在初始《。登记其地下建设用地!使用权时独立—登记 》    《 地下建设用地使】用权登记以》宗地为基本单位并通!。过水平?。。投影坐标、竖向【高,程和水平投》影,最大:。面积:确定其权属范围 ! 第二十!条 人防》地下室内的专—有人防部位在房屋登!记,。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!房屋权属证书— 】第二:十一条 对已批【。准划:拨的地下《空,间建设用地使—用权及?其建筑物在转让或改!变用途时凡》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!的应当按《。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!续并缴纳相》应的土地出让金以】协议:或者招?标、:拍卖:、挂: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地!下建设用地使用权】的,转让、抵《押等应当遵》照现行?关于建设用地使【用权相?关法律法《规的规定办理 ! 第二十二!条, 地下空间建【设用地使用权—出让最高年限按有关!法律及确定的土【地用途?类别分别确定其中附!着地表项目一并开】发的地下空间项【目国: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?出让年限不》得超过地表项目用地!使用权出让最—。。高年限对应的终止日!期 — 第二十—三条 政《府可以依法》征收:、征用地下空间【及地:。下建(构)筑物 !     —因国防?、人民防空、—防灾、城市基—。。础设施和《公共服务设施等建】设,需要地下建设用地使!用权人应当依法为】建设单位《。提供:便利并?不得损坏相》关设施 【    《平战结合《的地下工程地—下建设用地》使用权人和使用人】应当:保证各项防护—设施的?良好状态并确保战】时能:迅速投入使》用战备需要》时无条件撤》出 】 第二十四条— 地下空间物—业及设施《的产:权人和使用》。人应当履行地—下空间物业》及设施?。。的日常管《理,和维:修义务并《按照规划设》计条件规《。。定的内容《保障公?共通道及出入口【的开放性《 《    地下空间】。。物业:管,理参照相关法律【法规的规定执行 】 ? 第二—。十,五条 在城市地下】空间的开发》利用管理工作中有关!部门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本《级,人民政府或者上级】人,民政府有关部—门责令改《正通报批《。评;对直《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处分 》  《。   (一》)对未依法取得项目!批准:。文件的建《设项目核《发选址意见书的; ! ?   ? (二)出》让,地下建设用地使【用权前未依法在出】让,。合同中确定规—。划条件的《; :   》  (?三)对未《依法取得规》划认可文件的建设】。工程办理《。竣工验收备案—的; ?     (】四)对未依法取得规!划认可?文件的房屋颁发房】屋权属证明》文件的 》 : 第》二十六条 》未取得建设》用地规?划许可证《或者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擅》自开发利用》地下空间《的依照相关法—律法规的规定—处理 ! 第二?十七:条 :地下空?间的:建设单位违反本办】法第十四条的由【。建设部?门依照建《。。设施工管《理的相?。关法律法规》的规定予以》处理;妨碍或者侵】犯他人物权的依法】承担:相应的民事责—任 【 , 第二十《八条 建设单位、地!下建设用地使用权】。人或者地上》、地表建设用地使用!权人违反本办法第十!六条规定《不履行?地下连通义务的由】。人防:部,门责令其限期—履行;拒不履—。行的有关部门依照相!关法律法规和地下】建设用地《使用权出让合同追】究,其责任 》 《 第二十九条 本!办,法自2013—。。年10月1》3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