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:
扬州市城市—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管理办》法
?
市政府关于【印发扬?州,市城市地下空—间开发利用管—理办法的《。通知
【
扬府规》〔201《3〕5号
各区人!民政府市各委—。、办:、局(公司)—市各直属《单位
?
扬州!市城:市地下空间》。开发利用管》。理办:法已于2013年】9月:4日经市《政府第14次常【务,会议讨?论通过现《印发给你们请—遵照:执行
《。扬州:市,。人民:政府
《 20《13年9月12日
!
第一条 为加强】城市地下空间—开发管理合理—。利用城市地下—空间资源促进—城,市可持续发展依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法、建—设部城?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!管理:规,定等: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!结合我市市区实际】制定本办《。法
:
》 :。第二:条 本?办法适用于扬—州,市城市?规划:区范:围内地表以下空【间的开发利用
【。
, 涉【及国防、《人民防空、》防灾、文物保护【、矿产资源》等地下空间利用相】关法律法规规—章已有规《定的从?其规定
【
? 第:三,条 城市地下空间】的开发利用应当贯彻!统一:规划:、综合开发、合【理利用、《依法:管理的?原则坚持社》会效益、经》济效益?、战备效益和—。环境效益《相结合兼顾城市【防灾和人《民防空等需要—
】第四条 市规—划部门负责地下空间!开,发利用的《规划管理
】 ?。 市国土部门负责】地下:建设的用地》。管理
】 :市民防部门负责用于!。人民防空《的地:下空间?。开发利用以及地下空!间开发利用按照人民!防空要?求设防的监督管理】
【 ,市建设部门负责地】下,。空间工程建》设的监督《管理
!。 市发改、房—管、交通、文物等】其他有关职能—部门及?。各区人民《政,府按照各自的职能】分工: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!地下:空间开发利用—管理的?相应工作
—
?
第《五条 地下》空间开发利》用,应当在?城市总?体规划的基础上【进行专项规划地下空!间开发?。利用专?项规:划应当落实城市总体!规,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的:要求与人民防空【工程规划、》。地,下交通?规划:、地下管线规划【等专项规《划相协调并体现竖】向分:层立:体综合开发、横【。。向,相关空间《互相连通《、地面建筑》与地下工程协调【配合的原则》。
?
第—六条 市规划—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!市重要地区地下空间!开发利?用详细?规划明确地下—空,间的:开发范围、使—用性质?、平面及竖向—布局、出《。入口:位置和连通》方式等内容具体引导!地,下空间的开发、利】用,和管:理,
,
第七!条 开发利用地下】空间:应当取得地下建设】用地使用权
! 地下建设】用地使用《权的出让《应当充分《考虑:相邻空间《的发展需要避免相互!妨碍、危《害,
《
第八条 】地下建?设用地使用权的【取得应当遵守—城市总体规划、土地!利用总体规》划、地下《空间开?发利用专项规—划,和,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!的规定
》
》 第九条 用—于国防、人民防空】。专用设施《、防灾、《。。城,市基础和《公共服务设施—等符合?划拨土地目录的【地下:空间项目其地下建】设用地使《用权取得可以依法采!用,划拨方式
】 ? 独立开发》的经:营性地下空》间建设项《目应当采用招—标,、拍卖、挂牌—出让方式取》得地下建设》用地使用权》;未采用招标、【拍卖或者挂牌方式】出让地下建设用地】使用权的规划部门】不予核发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和建【设工程?规划许可《证
《 地下交通!建,设项目?以及附着地下交【通建设项目的经营性!。空间:其地:下建设?用地使用权》可以协议方式一并出!让给已经取得地【。下交通?建设项目的使—。用权:人,
《
? 第十?条 以划拨方式提】供地下建《设用地使用》权的建设项》目应当经政府—批准参照地表建设】用地使用权》审批的有关规定按】基本建?设,。程序报批《
— 第十一条 以】招,标、:拍卖、挂牌》等方式出让》地下空?间建设?用地使用权的国土部!门应当?。根据规划设》计条件拟订每宗招】标、拍卖、挂牌【地下空间《的出:让方案报政府审批】后组织实施》
— 规划设计条件】。由,规,划部门出具应当【包括拟出让或划【拨,地下:空,间的详细位置、【水平投?影坐标和竖向高程、!起止深度《、水平投影最大面积!、用:途、建?筑面积等规》划指标并《对地下空间的功【能组合、公共通【道、出入口》位,。置、人民《防空要求及》建设单位《。之间的连通义务【等作出明确要求
!
《 :第十二条 以招标、!拍卖、挂牌出让【方式取得《地,下空间?建设用地使》用权的应当签—订地下建《设用地使《用权出?让合:同建:设单位应当持—地下建设用》地使用?权出让合同到—规划部门申请—办理建设用地—规划许?可证
! 第十三条 建【。设单位应当依据相】。关标准、技术规【。范以及规划设—计条件进行地—下工程?方案设计、初步【设计和施《工图设?计向规划部门申【请办理建《设工程?规划:许可证并依法向人防!、消防等部门申【请办理人民防空、】消防报建审核或备】案开工前应当向建】。设部门?申请办?理建: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】道路、桥《梁、隧道、轨道交】通,设施等市政工程【另有规?。定的从其规》定
《 《 规划部门在核发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时应当?明确地?下建(?构)筑物水平投影】。坐,标和竖向高程—、水平投影最大面积!、建筑面积、功能组!合、公共通》道,、,出,入口位置以及—建设单位之间的连】通义务等
【
《 ,第十四条 地下【空间的建设单位【应当采取《有效的安全防护措】施科学合理地协调】地表空间和地—下空间的承载、【震动、污《染、噪声及》相邻建?筑物安?全不得破坏地下市】政管:。线功能尽《量减少?对地面交通运—输的影响《不得妨碍地》。表的规划功能不得】对他人建(构)筑物!、附着物造成—危害
《
?
?第十:五条 地下空间【。工,程建设所涉》及的:。勘察设?计、环境评估、【工,程监理、《质量安全管》理、工程《档案管理等按—。照有关法律》法规的规定》执行
?
》 , 建:。设、民防等部—门应当加强对地【。下空间工《程建:设的监督《检查:
【。。 第十六《条 地下空》间工程?。建设涉?及地下?连通工程的建设【。单位、地下建设【用地使用权人或者】地上:、地表?建设用地使用权人】。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!务确保连通工程的实!施符合人民防空等相!关设:计规范?的要求?
先!建单:位,应当:。按照:。相,。关规范预留》。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!。后建单位《。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!下工:。程连:通义:务
》
《第十七?条 地下《空间建设工程竣工】后建设?单位应当组织验收;!经验收合格并竣工验!收备案后《方可交?付使用
《。
《
第十八条【。 ,附着地?表,。。建筑:或者地下交通—。建,设项目进行的地【下空:间开:发利用相《。关行政许可、监管措!施、竣工验收—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!。应,当随地表建筑或【者地下交《通建设项目一并开展!
【 第十?九条 地下建—设用地?使,用权权属登记—按照相关法律—法,。规的规定实》施并注?明“地?下空间”
】 与》。地表建(构)筑物、!附,着物连为一体的地下!建(构)筑物、附】着物初?始,登记时与地表—建设用地使》。用权共同《登记
! 不能与地》表建筑物连为—一体独立开》发建设的地下建(构!)筑物?、附着物应当在初始!登记其地下建—设用:地使用权时独—立登记
】 ?地下建设用地使【用,。权登记以《。宗地为基本单位【并通过水平投影【坐标、竖向高程和水!平,投,影最大?面积确定其》权属范围
!
第二十条 !人防:地下室内的专有人防!。部位在房屋登记【。簿上予以记载不【颁发房屋权》属证书
】
: ,第二十一条 对已批!准划拨的地》。下,空间建设《用地使用权及—其建筑物在转—让或改变用途时凡不!符合:划拨用地目》录的应?当按规定补办土【地出让手续并缴纳】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以!。协议或者招标、拍卖!、挂牌出让方式取】得,的地下?建设用地使用权的】转,让,、抵押等应》。当,。遵照现行关》于建设用地》使用权相关》。法律法规的规定办】理
】 第二十二条 地!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!权出让最《高年限按有》关法律及确定—的土地用途》类别分别《确定其中《附着地表《项目一并《开发的?地下空间《项目国有建》设用地使《用,权,出让年限不得—超,过地表项目用地使用!权出让?最高年限对》应的终?止日期
! 第二十三条 】。。。政府可以《依,。法征收?、,征用地下空间及【地下建(《构)筑物
】 因国防、】人民防空、》防灾、城市》基础:设施:和公共服务设施【等建设需要地下建设!用地使?用权人应当依—法为建设单位提【供,便利并不《得损坏相关设—施
】 平战结《合的地下工程地下】建设用地《使,用权人和《使用人?应当保证各》项防护设施的良好状!态并确保战》时能迅速《投入使用战备—需要时无条》。件撤:出
?。 ,
第—。二十四条 地—下空:间物业及设》。施的产权人和使用】人应当履行地—下空间物业及—设施的日常》。管理:。和维修义务并按照规!划设计条件》规定的?内容保障公》共通道及出入口【的开:放性
! 地下空间物业管理!参照相?关,法律:法规的规定执行
】
第二!。十五条 在城—市地下空间的—开发利用管理—工作中有关部—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本级人民政—府或者上级》人民政府《有关部?。门责令改正通—报批评;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法》给予处分
【 (一【)对未依法》取得项目批准文【件的建设项》目核发选址》意,见书:的;
》 》(,二,)出:让地下?建设用地使用权前未!依法在?出让合?同中确定规划—。条件:。。的;
!。 (三)对未—依法取得《规划认可《文,件的:建设工程办理竣工】验收备案的;
】 《 (?四)对未《依法取得规划—认可文?件的房屋颁发房【屋,权属证明《文件的
》
》 第二十《六,条, 未取得建设用【地规划许《可证或?者,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擅自【开发:利,用地下空间的依【照相关?法律法规《的规定处理
—
第】二十七条《。。 ,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!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!的由建设部门—依照建设施工—管理的相关法—律法规的规定予【以处理;妨碍或【者侵犯他人物权【的依法承担》相应的民事》责,任
:
《
第二十—八条 建设》单位、地下建设用地!使用权人或者地上】、地表?建,设,用地使?用权人违反本—办法第十六》条规定不履》行地下连通义务【的由人防部门责【令其限期履行;拒不!履行的有关部门依照!相关法律法规和地下!建设用地《使用权?出,让合同追《究其责?任
》
第》二十九条《 本办法《自,2013年1—0月13日起—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