扬州市城】市,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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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关于印发扬!州市城市地下空【。间开发利用》管理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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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府规—〔2013〕5【号
各区人民政】府市各委、办、局(!公司)市各》直属单位
— 扬州市!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!用管理办法已于【201?3年9月《4日经市政府第1】。4次常务会议讨【论通:过现印发给你—们请遵?照执行
扬州市人!民政府
20!13:年9月12日—
第一条 —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!开发管理合》理利用城市》地下:空间资源促进城市】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法、?建设:部城市地《下,空间开发《利,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!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!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!法
!第二条 本》办法适用于扬州市城!市规划区范围内地】。表以下空间的—开发:利用
! ,涉及国防、人民防】空、防灾、文—物保护?、矿产?资,源等地下空》间利用相关法—律法规规章已—有规定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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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:条 城?市地:下空间的开发利【用应当贯彻统一规划!、,综合开?。。发、合理利用—、依法管理的—原则坚持社会—效益、?经济效益、战—备效益和《。环境效益《相结合?兼顾城市防灾和人】民防空等需》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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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,。 市:规划部门负》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!的,规划管理
】 市》国土部门负责地下】建设:的,用地管理
【 》市民防部门负—责用于人民防空【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!以及地下空间开【发利用按照人民【防空要求设》防的:监督:管理
》 : : 市建设部门—负责地下空间工程建!设,。的监:督管理
【 ? 市发?改、房管、交通、文!物等其他有关职能】。部门及各区人民【政府按照各自—的职能分工》在其职?责范围内做好地下空!间,开,发利用管理的相【应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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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地下空间开发】利用应?当在城市总体规【划的基础《。上进行专项规划地】下空间开发利用【。专项:规划应当落实—城市总体规划、【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。。的要求与人民防【空工:。程规划、地下交通】规划、地下管线规】划等专项规划相协】调并体现竖向分【层立体综合》开发、横向相关空间!互相:连,通、地?面建筑与地下—。工,程协调配合的原【则
】。 第六条 市规【划,部门应当组织编【制城市?重要地区地下空间】开发利用详细规【划明确地下》空间的开发范—围、使用性质、平】面及竖向布》局、出?入口位置和连通方式!等内容具体引—导地下空间的—开发、?利用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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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开发利!用地下空间应—当取得地下》建设用地《。使,用权
【 地下建设用】地,使用权的出让应当】充分考虑相》邻,。空,间的发展需要避免相!互妨碍、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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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!的取:得应当遵《守城市总《体规划?、土:地,利用总体规划、地下!空,间,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!相关控制性详—细规划的规》定
!第九条 用于国【防、人民防空—专用:设,施、:防灾、城市基—础和公共服务设【施等符合划拨土地目!录的地下空间项目其!地下建设《用地使用权取得【可以依法采用划拨】方式
! 独立开《发的经营性地下空】间建设项《目应当采《。用招标、拍卖—、挂牌出让》方式取得《地下建设用地—使用权;未采用招标!、拍卖或《者挂牌?方式:出让: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!的规划部门》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和》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》证
? ? 地下交通建】设项目以及附着地】下交通建设项目【的经营?性空间?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!权可以?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!已经取得地下交【通建设项《目的使?用权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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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— 以划拨方式提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!权的建设项目应当经!政府批准参照地表建!设用地使用》权,审批的有关规定【按基本建设程序【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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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以!招标、拍《卖、挂牌等方—。式出让地《下空间建设》用,地使用权《的国土部《。门应当根据》规划设计条》件拟订每宗招—标、:拍卖、?挂,牌地下空《间的出?。让方案报政府审【批后组织实施
】 规划设!计条件由规》划部门出具应当包括!拟出:让或划拨地下空间】的详细位置、水平投!影坐标和竖向—高程、起《。止深:度、水平投》影,。最大面积、用途【、建筑面积等规划】指标并对地下空【间的功能组合、公共!通道、出入口位置】、人民?防空要求及》建设单位之间的连通!义务等作出明确要求!
— 第十二条— ,。以招标、拍卖—、挂牌出让》方式取得地下空【。间建设用地使用权】的应当签订地下【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持!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!出让合同到规划【部门申请办理建【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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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?三条 建设单位应】当依据相关标准、技!术规范以《及规划设计条—件进行地下》工程方案《设计、初《步设计和施》工图设计《向规划部门申—请办:理建设工程规划许】。可证并依法向人防、!消防:等,部门申请办理人民】防空、?。消防报建审核或【备案开工前应当向建!设部门申《请办理建筑工程施】工,。许可证道路、桥【梁、隧道、轨道交通!。设施:等市政?工程另有规定的【从其规定
! 规划部门在核!发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时应【当明确地下建(【构)筑物水平—投影坐?。。标和:竖向高程、》水平投影《。最大面积、建—筑,面积、功能组合、公!共通道、出入口位置!以及建设《单位之间的》连通义务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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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四条 地《下空间?。的建:设单位应当》采取有效的安全【防护措施科》学合理?地协调?。地表空间和地下空】间的:承载、震动、污染、!噪声及相邻》建,筑物安全《不得破坏《地下市政《管线:。功能尽量《减少对?。地面交通运输的【影响不得妨》碍地表的规划功能不!得对他人建(构)】筑物、附着物造成危!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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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五条 地下空—间工程建设》所涉及的《勘察设计、》。环境评?估、工程监理、【质量安全《管理、工程档案【管理等?按照有关法》律法规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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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:建设、?民防:等部门?应当加强对地下空】间工程建设的监督检!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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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地下《空间工程建设涉及地!。下连通?工程:的建设单位、地【下建设用地使—用权人或者地上、地!表建设用地》使用权人应当履【行地下连通义—务确保?连通:工程的实施符合人】民防空?等相关设计》规范的要求
【 先【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!规范预留地下连【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!位应当负责》履行后续《地,下工程连通义—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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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【 地下空《间,建设工程竣》工后建设单》位应当组《织验收;经验—。收合格并竣工—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!。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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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八条 ?附着地表建筑或者地!下,交通建设项》目进行的地下空间开!发利用相关行政许可!、监管措施》、竣工验收备案等】基本建设程序应当】。随地:表,建筑或者《地下交通建设项目一!并开展
! 第十《九条 地下建设用地!使用权权属登—记按照相关法律【法规的规定》实施并注明“地下】空间”
》 《 :与,地表建(构)筑物、!附着物连为一—体的地下建(构)】筑物、附着物—初始登记时》与地表建设用地【使用权?共同:登记
》 不—能与地表建》筑物连?为一体独立开—发建设的地下建【(构)筑物》、附着物应》当在初始登记其地】下建设用地》。使用权?时独立登《记
!地下建设用地—。使,。用权登?记以宗地为基—本,单位:并通过水平投影坐】标、竖向高》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!积确定?。其权属?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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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二十条? 人防地下室内的!专有人防部位在房】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!不颁发?房屋权属《证,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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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一条:。。 对已批准划拨的地!下空间?建设用地使用权及】其建筑物在转让【或改变用途时凡不符!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!当按规定补办土【地出让手《续并缴纳相》应的土地《出让金以协议—或,者招标?、拍卖、挂牌出让】方式取得的地下建设!用地使用《权的:转让、抵押等应【当遵:照现行关于建设【用地使用权相—关法律?法规的规定办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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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二十二?条 地下》。空间建设用地—使用权?出让最高《年,限按:有关法律及确定的土!地用:。途类别分别确—。定其中?附着地表项目一并开!发的地下空间项【目国有建设用地【使用权出让年限不】得超:过地表项目用地【使用权出让》最高年限对》应的终止日》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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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二十三条 政府可!以依:法征收?、征用地下》空间及地下建—(构)筑《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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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国!防、人民防空—、,防灾、?城市基础设施和公】共,服务:设施等建设需要地下!建,设用地使用权人应】当依法为建设单【位提供?便利并不得》损坏相关设施—
平!战结合的地下工程】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!人和使用人应—当保证各项防护设】施,的良好状态并确【保战时能《迅速投入使用战备】。需要时?无条件撤出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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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】条 地下空间物业】及设施?的产权人和使—用人应当履行—地下空?间,物业及设施的—日常管理和维修【义务并?按照规划设计条件】规定的内容保障【。公共通道及出入【口的开放《性
— 地下空间【物业管?理参照相关》法律法规的》。规定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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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! 在城市地下空【间的:开发利用《管理工作《中有关部门有下列】。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!民政府?。或者上级人民政【府,有关:部门责令改》正,通报批评;对—直,接负责的主》管人:。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,处,。分
!(一:)对未?。。依法取得《项目批?准文件的《建设项目《核发选?址意见书的;
】 《 (二)出让地下!建设用地使用—权前未依法在出让】合同中确定规—划条件?的;
《 (【三):对未依法取得—规划:。认可文件的建—设工程办理竣—工验收?。备案的;
】 ? (四)对未依法】取,得规划认可文—。件的房屋《颁发房屋权》属证明文件》的
【 第二十六条 未!取得: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《或者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擅自开】发,利用:地下:空间: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!的规定?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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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十七条 地下空间!的建设?单位违反本办法【第,十四条的由建—设部门?依照建设施工管【理的相关《法律法规的》。规定予以处》理;:妨碍:或者侵?犯他人物《权,的依:法承担相应的民事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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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八条 建设单位、地!下建设?用地使用权人或者】地上、地《表建设用《。。地使用权《。人违反本办》法第十六条规定不】履行:地,。下连通义务的由【人防部门《责,令其限期履行—;拒不履行》。的有关部门依照相关!法律法规和》地下: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追究其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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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九条 本办法【自2013年10】。月13日《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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