扬州市城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】用管理?办法
市政】府关于印《发扬州市城市地下空!间,开发: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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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府规《〔2013〕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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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各,区人民政府市—各委、办、局(【公司)市各直属单】位
? —扬州市城市地下【空间开发利用—管理办法已于—201?3年:9月4?日经市政府第14次!常务会?议讨论通过现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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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市人民政【府
? 2?013年9月12】日,
第?一,条 为?加强城市地下空【间,开发管理《合理利用《。。城市地下空间资【源,。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】展依据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城乡规划法、建设!部,城市地下《空间开发《利,用管理规定》。等法律法《规规章的规》定结合我市市—区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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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本办法适!。用于扬州市城—市规划?区范围内地表以下空!间的:开发利用
— 《 涉及国》防、人民《防空:、防:灾、文物保护—、矿:产资源等地》下空:间利用相关法律法】规规:章已有规定的从其】规定:
】第三条 城市地下】空间:的开发利用应当贯】彻统一?。规划、综合开发、】。合理利用、依法管】理的:原则坚持社》会效益、经济效益】。、战备?效,益和环境效益—相结合兼顾》城市防灾和人民【防,空等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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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。条 市?规划部门负责—地,下空:间开发利《用的规?划管理
》 : 市国—土部门?负责地下建设的【用,地管理
【。 市民防【部门负责用于人【民防空的地下空间开!发利用以及地下空】间开发利《用按照人民》防空要求设》防的:监督管理
】 《市,建设:。部门负责地下空间】工程建设的监—督,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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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市发改、】房管、交《通、文物等其—他有关职能部—门,及各区人民》政府按照《各自的职能》分工在其职》责范围内做好—地下:。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!相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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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地下空间开【发利用应当在城【市总:体,规划的?基础上进《行,专项规划地下空间】开发利用专项规【。划,应当:落实城市总体规【划、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《的,要求与人民》防空工程规划、【地下交通规划、地下!管线规划等专—项,。规划相协调并体现】竖向:分层立体综合开发、!。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!通、地面建筑—与地下工程协—调配合?的原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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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市规!划部门应当组织编】制城市重《要地区地下空间开】发,。利用详细《规划明?确地下空间的开【发范围、使用性质】。、平面及《竖向:布局、出入口位【置和连通方式等内容!具,。体引导地下》空,间的开发、利—用和管理《
【 第七条 开发【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!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!权,
: 《 地下《建,设用地使《用权的出让应当充】分考虑相《邻空:间的发展需要避免】相互妨碍、危害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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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地下【建设用地使》用权的?取得应?当,遵守城市总体规【划、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、地下空间【开发:。利用专项《规划和相关控—制性详细规划的【。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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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用于国防、人民!防空专用设施、防灾!、城市基础和公【共服务设施等符合划!拨土地目录的地下】空间项目其地—下建设用《地使:用权取得可以依法采!。用划拨方式
! : , 独立开发的经【营,性地下空《间,建,设项目?应当采用招》标、:。拍卖、挂《牌出让方式取得地下!建设用地《。使用权;未》采用招标、拍卖【或者挂牌方式出【让地下建《设用地使用权—的规划部门不—予核发建设》用地规划《许可证?和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
! 》地下交通《建设项目以及附【着地下交通建设【项目的经《营性空间其地下建设!用地使用权可—以协议?方式一并出让给已】经取:得地下交通建设项目!的使用权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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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以划拨】方式提供《地下建设用地使【用权的建设项—目应:当经政府批准参照】地表建设用》地使用权审批的【有关规定按》基本建设程序报【批,
【 第十一《条 以招《标、拍卖《、挂:牌等方式出让—地下空间建设用【地使用?权的国土部门—应当根据《规划设计条》件拟订每宗招—标、拍卖、挂—牌地下空间的出让】方案报政府审批【。后组织实施
【 —规划设计条》件由规划部门出具】应当包括拟出—。。让或划拨地》下,空间的详细位置、水!平投影坐标和竖向高!程,、起止深《度、水平投影最大面!积、:用途、建筑面积等规!划指标并对地下【空间的功能组—。。合、公共通》道、:。出,入口位置、》人民防空要》求及建设单位之间的!连通:义务:等作出明确要求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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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 以招》标、拍卖、挂牌出】让方式取得地下【空,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!应当签订地下建设用!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建设—单位应?当持地下建设用地】使用:权出让?合同到规划部—门申请办理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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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三条—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!。相关标准、技术【规范以及规划设【计条件进行》地下工程《方案设计、》初步设计《和施:。。工图设计向规划部】门申:请办理?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,证并依法向人—防、消防等部—门申:。请办理人民防空、消!防报建审核或备【案,开工前应《当向建设部门—申请办理建筑—工程施工许可证道路!、桥梁、隧道、【轨道交通《。设施等市政工—程另有?。规定的从其规—定
】 ,。规划部门在核发建】设工:程规:划许可证时》应当明确地》下建(构)筑—物水平?投影坐标和》竖向高程、》水平投影最》大面积、建筑面积、!功能组合、》公共通道、》出入口位置以及建】设,单位之间《。的连通义务等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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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四条?。 地下空间的建设】单位应当采》取有效的安全防护】措施科学合理地协调!地表:空间和地《下空间的承载、【震动、污染、噪【声及相邻建筑—物安全不《得破坏地下市—政,管线功能尽量减【少对地?面交通运输的影响不!得妨碍地表》的规划功《能,不得对他人建(【构)筑物、附着物】。造,。成,危害
! ,第十五条《 地下空间工程建】设所涉及的勘察设计!。、环境评估、—工程:监理、质量安—全管理、工程档【案管理等《按照有关法律法【规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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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设?、民防等部门应当加!强对地下空间工【程建设的监督检查】
第!十六条 《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涉!及地下?连,通工程的建设单位】、地下建《设用地使用》权人:。或,者地上、地》。表建设用地使用【权人应当《履行地下连通—义务确保连通工程的!实,施符合人民防空等相!关设计规范的要求】
【 先建单位》应当按照相关规【范预留?地下连通《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!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!下工:程连通义务
【
第十】七条 地下空间【建设工程竣工后【。建设:单,位应当组织》验收:;经验收合》格并竣工验收备案后!方可交付使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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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八条 附着地】表建筑或者地—下,交,通建设项目进行【的地下空间开—发利:。用相关行政许—可、:。监管措施、竣工验】。收备案?等基本建设程序【应当随地表》建筑或者地下交通】建,设项目一并开展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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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九条 《地下:建设用?地使用权《权属登记按照相关】法律法规的》规定实施并注明“地!下空间”《
《 , : 与地表《建(构?)筑物、附着物【。连为:一体的?地下:建(:。构)筑物、附着【物,初始登记时》与地表建设用地【使,用,权共同登记
【 不【能与地表建筑—物连为一体独—立开发建设的地下】建(构)筑物、附】着物应?当在初始登记—其地下建《设用地使《用权时独立登记【
【 地下建设用地使】用,权登:记以宗地为》基本:。单位并通过水平【投影坐标《、竖向高程和水【平投影最大》面积确定其权—属范: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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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】 人防地》下,。室内:的专有人防部—位在房屋登记—簿上:予以记载不颁发【房屋权属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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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一条 对已批【准划:拨的地下《空,间建设用地使—用权及?其建筑物在转—让或改变用》途时凡不符合—划拨用地《目,录的应当按规定【补,办土地出让手续并缴!纳相应的土》。地出让金以协议【或者招标《、拍:卖,、挂牌?出,。让方:式取:得的地下建设—用,地使用权的转让【、,抵押等应《当,遵照现?。行关于建设用地【使用权相《关法律法规的规【定办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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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! 地下空间建【设用地使用权出让】最高年限《按有关法《律及确?定的土地用途类别】分别:确,定其中附着地—表项目一并》开发的?地下空间项》。目国有建《设用地使用》权出:让年:限不得超过地表项目!。用,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!限对应?的,终止:日期
】 第二十三—条 政?府可以依《法征收、征用地【下空间及地下建【(构)?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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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国!防,、人民防空、—防灾:、城市基础》设施和公共服务【设施等建设需要地】下建设用地使用【权人应当依法为建设!单位提供便》利并不得损》坏相关设施
! 平战结合】的地下工程地下【。建设用?地使用权人和使用】人应当保《。证各项防《。。。护设施的《良好状态并确保【战,时能迅速投入—使用战备需要—时无条件撤》出
【 第二《十四条 地下空间】物,业及设施的产权人和!使用人应当》履行地下空间物业】及设施的日常管理】和维修?义务并按照规—划设计条《。件规:定的:内容保?障公共通道及出入】口的:开放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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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地下空间物—业管:理参照相关法律【法规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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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!在,城市:地下空间的》开发利用《管,理工:作中:有,关,部门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本级人】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!政,府有:关部门责令》改正通报批》评;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处分
】 (一)【对未依法取》得项目批《准文件的建设项【目核发选址意—。见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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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: (二)出—让地下建设用—地使用权前未—依法在出让合—同中确定规划条【件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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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(,三):对未依?法取得规《划认可文件的建设】工程办?理竣工验《。收备案的《;,
《 (四—。)对未依《法取得规划认—。可文件的房屋—颁发房屋权》属证:明文件的
【。
第二十六!条 未取《得建设用地》规划:许可证或者》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擅自开发利用!地下空间的依照【相关法律法》规的: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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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七条 地【下空间的建》设单位?。违反:本办法第十四条【的由建设部门—。。依照建设施工管【。理的相关法律法【。规的规定予》以处:理;妨碍或者侵犯他!人物权的依法承【担相应的民》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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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八?。条, 建设单位、地【下建设用地使用权】人,或者地?上、地表建设用【地使用权人》违反本?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!履行地下连通义务】的由人防部门责令】其限期履行;拒不履!行的有?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!法规: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!权出让合《同追究其责任
【
》 第二十九—条 本办法自201!3年:10月1《3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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