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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—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!利用:管理办?法 市政府关!。于印发扬州市城市】地下空间开》发利: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! 扬府规!。〔20?13〕5号 各】区人民政《府市各委、办、局】(公司)市各直【属单位 —   ?  扬?州市城?市地下空《间开发利《用管理?办法已于2013】年9月4《日,经市政府第1—4次常务会议讨论】通过现印发给—你们请遵照》执行 扬州市人】民政:。府 201】3年9月1》2日 ? 第一条 为加强】城,市地下?空间:开发:。。管理:合理利用《城市地下空间—资,。源促进?城市可?持续发展依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?法、建设部》城,市地下空《间开发利用管理规】定等法律法》规规章的规》定结合我市市区实】际制:定本办法 【 》第二条?。 本办法适用于扬】州市城?市规划区范围内地表!以下空间的开发利】用 《     涉及国防!、人民防空》。、,。防灾、文《物保护?、,矿产资源《等地下空间利用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!有规定的从》其规定 《 ? 第三条 】城,市地下空间的开发】利用应当贯》彻统一规划、综【合,开发、合理》利用:、依法管理》的原则坚《持社会效益、经济效!益、战备效》益和环境《效益相结合兼顾【城,市防灾和人》民防空?等需:要 : 第四!条 市规《划,部门负责地下空【间开:发利用的《规划管理 — ,     市国【土,部门负责地下建【设的用地管理 !     市民【防部:门负:责用于人民》防空的地下空间开发!利用以及地下空间开!发利用按照人民防】空,要求设防的监督【管理    ! 市建设部门—负责地下空间工程建!设的监督管》理,  》。   市发改—。、房管、交通、文】物等其他《有关职能部门及【各区人?民政府按照》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!职责范围内做—好地下?空间开发利》。用,管理的相应工作 ! 第五】条, 地下空间开发利】用应当在城》市总:体规:划,的,基,础上进行专》项规划地下》。空间开发利》用专项规划应当落实!城市总体规划、【土地:利,用,总体规划的要求与人!民防空工程》规划、地《下交通规划、—地下:管线规?划等:专项规划《相协调并体现竖【向分层?立体综合开发、横向!相关空间互》相连通?、地面建筑与地【。下工程协调配合【的,原则 《 ,。 第六条】 市规?划部门应当组织编】制城市重《要地区地下空间开】发利:用详细规划明确地下!空间的开发范—围、使用性质、平】面及竖向布》局,、出入口《位置:和连通方《式,等内容具体》引导地下空》间,的开发、利用和管】理 》 ? 第七条 开发利】用地下空《间应当取得地下建】设用:地使用权 》 :     地下【。建设用地使用权【的出让应当充分考】虑相:。邻,空间:的发展需要》避免相互妨碍—、危害 ! 第八条 地下】。建设用?地使用权的》取得应当遵》守,城市:总体规划《、土地?利用总体规划、地下!空间开发利》用专项规《划和: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!的规定 — 第—九条 用于国—防、人民防空专用设!施、防灾、城市基】。础和:公共:。服,务设施等符》。合划拨土地目录【的地下空间项目其】地下建设《。用,地使用权取》得可以依法采用划】拨方式 》  ?   独立开发的】经,营性地下空间建【设项:目应:当采用招标、—拍卖、挂牌出让【方式:取得:地下:建设用地使用—权;未采用》招标、拍卖或者挂】牌方式出让地—下建设?用地使用《权的:规划部门不予核【发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和建设【工程规划许》。可证:。  》   地《下交通?。建设项?目以及附着地下【。交通建设项》目的经营性空间【其地下建设用—地使用权可以协议】方式一并出》让给已经取得地下交!通建设项目的使【用权人 》 ? 第十》。条 以划拨方式【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!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!经政府批《准参照地表建设用】地,。使用权审批》的有关规定按基本】建设程序报批 】 : 第十一条】 以招标、拍卖【、挂牌等方式出【让地下空间建设用】地使用权的国—土部门应当根据【规划设计条件拟订】每宗:招标、拍卖、—挂牌地下空间的出让!方案报政府》审,。批后组织实施 】 ,     规划设】计条件由规划部门】出具应当包》括拟出让或》划,拨地下?空,间的详细位》置、:水平投?影,。坐标和竖向》高,。程、起止深度、【水平投影最大面积】、,用途、?建筑面积等规划指】标并对地下空间的功!。能组合、公共—通道:。、出入口位置、【。人民防空要求及建】。设,单位之间的连通【义务等作出明确要】求 — 第十二—条 以?招标:、拍卖、挂牌出让方!式取得?地下空间建设—用地使用权的应当】签订地下建设—用,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建》设单位应当》持地下建设用—地使:用,权出让合同到—规,划部门申请办—。理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 ! : 第十三条 建设】单,位应当?依据相关标》准、技术《规范:以及规?划设计条《。件进行地下》工程:方案设计《、初步设计和施工】图设计向规划部门】申请办理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并【依法向人防》、消防等部》门申请办理》人民:防空、消防报建【审核或备案》。开工前应当向—建设部?门申请办《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!证,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、!轨道交通《设施等市政工程【另有:规定的从其规定【 《    《。规划部门在核—发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:证时应当明》确地下?建(构)筑物—水平投?。影坐标?和竖:向高程?、水:平投影最大面积、】建筑面积《、,功能组合、》公,共通道、出入—口位置以及》建设单?位,之间的连通义—务,等 !第十四?条, 地下空间》的建设单位应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】。防护措施科学合【理地协调《地表空?间和地下空间的【承,载、震动、污染、】噪声:及相邻建筑物安全不!得破坏地下市政管线!。功,。能尽量?减,少,对地面交通运—输的影?响不得妨碍》地表的?规,。。划功能不得对他人】建,(构)筑物、附着物!造成危害 ! 第十》五条: 地:下,空,间工程建设所涉【及,的勘:察设计、《环境评估、工程监】理、质量安全管理】、,工程:档案管?理等:按照:有关法律法规的【规定执行《 , ,  ?。   建设、民防】等部门应当加—强对地下空间工程】。建设:的监督检查 —。 — 第十六条》 ,地下空间工程建设】涉,及地:。下连通工程的—建设单位、地下【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!者地上?、地表建设用地使】。用权人应当履—行地:下连通义务确保【连,通工:程的实施符合人民防!空等相关设计规范的!要求  【   ?先建单位《。应当按照相关规【范预留地下连—通工程的接》口后建?单位应当负》责履行?。后续地下工》程连通义务》 : 第十】七条: 地下空间建设【工程:竣,。工,后建设单位》应当组织验收;经验!收合格并《竣工验收备案后方】可交:付使:用 ? —第十八条 附着地】表建筑或者地—下交通建设项目进】行的: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:相关行?政,许,。可、监管措》施、竣工验收备【案等基本建设—程,序应当随《地表建筑或者地下】交通建设项目一并】开展 ? 第】十九条 地下建设】用地使用权权属登记!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!规,定实施并注明“地】下空间” 【  :   与《地表建(构)筑物、!附,着物连为一》体的地?下,建(构)筑物、【附着物初始登—记时与地表建设【用地:使用:权共同登记 】。    《 ,不能与地表》建筑:物连为一体》独立开?发建设的地》下建(构《)筑物、《附着物应当在—。初始登记其地下建】设用地使《用权时独《立登记 —     地下建】设用地使用权登【记以宗地为基—本单位并《通过水平投影坐标】。、竖向高程和水平投!影,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!范围 《 , 》第二十条 人防地!下室内的《专有人防部位—在房屋登记》簿上予以记》载不颁发房》屋权属证书 【 《 第二十一条 】对已批准划》拨的地下空间—建设用地使》用权及其建》筑物:在转让或改变用【途时凡不符合划拨用!地目录?的,应当按规定补—办土地出让手续并缴!纳相应的土地出【。让金以协议或者招】。标、拍卖、挂—牌出让方式取得的】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!。的转让、抵》。押等应当遵照—现行关于建设用【地使用权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】定办理 》 第二十!二条 地下空间】。建设用地《使用权?出让最高年限—。按有关法律及确定】的土地?。用,途类别分别确定其】中附着地表》项目:。一并开发的地下【空间项目国有建设】用地使用权出让【年,限不得超过地表项】目用地使用权出让】最高年限对应—的终止日期 — 第二!十三条 政府可【以依法征收、—征用地下空间及【地下建(构)筑物】    【 因国防、人民防空!、防灾、城市基础】设,施和公共服务设【施等建设需要—地下建设用地使【。用权人?应当依法为建—设单位?提供便?利并不得损坏相【关设:施 》    平战结合的!地下工程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!人和使?用人应当保证各项】防护设施的》良好:状态并确保战时【能迅速投入使用战备!需要:。时无条件撤出 【 ? :。 第二十四条【 地下空间物业【及设施的产权人和使!用,。人应当履《行,。地,下空间物业及设施的!日常管理《和维修义务并按照规!划设计?条,件规定的《内容保障公共通道】。及出入口的开—。放性 —    《地下空间物业管理】参照: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!执行 ? 《 , 第二十五条 在!城市地下空间的开】发利用管理工作【中有关部门有下列行!为之一?的由本级人民政府】或者: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责令改正通—报批评?;对直接负》责,。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处【分 《   ?  (一)》对未依法取得项目批!准文件的建设—项目核发选》址意见?书的;   ! , (:二)出让地》下建设用地》使用权前未依法在出!让合同中《。确定规划条件的【;  —   ?(三:),对未依法《取得规划认可文件的!。。。建,设工程办理竣工【验收备案《的; 《   《。  (四)对未依】。。法取得规划认可文】件的房屋颁》发房屋权属证明【文件的 》 《 第?二十六条《 未取得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或【者,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擅【。自开:发利用?地下空间的依照相】关法律法规》的规定处理 【 》 第二?十七:条 地下《空间:的建设单位》违反本办法第十四】条的由建设》部门依照建设施【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!规的规定《予以处理;妨—碍或:者侵犯他人物权【的依法承担》相应的民事责任 】 》 第二《十八条 建设单位、!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】权人或者地上、地】表建设用地使—用权人违反本—办法:第十六条规定不履行!地下连通义务的【由人防?部,门责令其《限,期履行;拒不—履行的有关部门依照!相关:法律:法规和地下建设【用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追究《其责任? : 第【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!2013年》10月13》日起施?。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