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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扬州市城市地】下空间开发利—用管理办法》 市政府【关于印发扬州市【城,市地下?。空间开?发,利用管理办法的通】知 : : 《扬府规〔《。。2013〕5—号 各区人民政府!市各委、办》。、局(公《司)市各直属单位 ! , : ,   扬州市城市地!下空间开发利用管】理办法已于20【13:年9月4日经市政】。府第14次常务会】议讨论通过现—印发给你们》请遵:照执:行 扬州市人民】政府 》 ,2,013年9月12日! , ,。第一条 《为加强城《市地下空间开发【管理合理利用—城市:地下空间资源—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!依据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,城乡规?划法、建设部—城市地?下空间开发》利用管理规定—等法:律法规规《章的:。规定:结合我市市区实【际制定本《办法 — 第二条 】本办:法适用于扬州市【城市:规,划区范围内地表以】下空间的《开,发利:用   【。  涉及国防、【人民防空、防—灾,、文:物保护、《矿产资源等地—下空间利用相关法】律法规规章已—有规定?的从其规《定 : 》 第三条 城市地!下空:间的开发利用应当贯!彻统一规划、综合开!发、合理利用—、依法管理的—。原则坚持社会效益】、经济?效益、战备效益和环!境效益相结合兼顾】城市防灾和人民防】空等需要《 》 第《四条 市规划部门】负责地下空间—。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!。     】市国:土部门负责地下【建设的用地管理 !。 :    市民防部】门负责用《于人民防《。空,的,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以及地下—空间开发利用按照】人民防空要求设防的!监,督管理   !  市建设部门【负责地下空》间,工程建设的监督管】理   【  市发改、房管】、交通、文物等其】他有:关职能部门及各区】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!职能:。。分工:在其职责《范,围内做好地下—空间开发利用—管理的相《应工作 ! 第五条 地下】空间开发《利用应当在城市【总体规划的基—础上进行《专项:规划地下空间开发】利用专项规划—应当:落实城市总体规【划、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《的要求与人民—防空工程规划—、地下?交通规划《、地下管线规划等】。专项规划相》协调并体现竖向分层!。立体综合开发、【横向相?关空间互相连通、地!面,建筑与?。地下工程协调配合】的原则 — 《 第六条 市规划部!门,应当组织《编制:。城市重?要地区地下空间【开发利用《详细规划《明确地下《空间的开发范围、使!用,。。性质:、平面及竖向布【局、出?入口位?置和连通方式等内容!。具体:引导地下空间—的,开发、利用》和管理 !。。 第七条 开发】利用地下空》。间应: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!使用权   !  地下建设用【地使用权的出让【应当充分《考虑相邻空间的发展!需要避免《相互妨碍、》。危害 — ? 第八条 》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!的取得应当遵守城市!总体规划、土地【利用:总体规划、地—下空间?。开发利用专项—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!细规划的规定— , ?。 第九条 用!于国:防、人民防空专用设!施、:防灾、城市基础和公!共服务设施等符合划!拨土地?目录:。的,地下空?间项目?其地下建设用地【使用权取得可以依】法采用划拨方式 】     【独立开发的经营性地!下空间建《设项目应当采用招标!。。、拍卖、挂》牌出让方式取得地下!建设用?地使用权;未采用】招,标,。、拍卖或者挂—。牌方式?出让地下建》设用地使《用权的规《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!用,地规划许可证—和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 —    《 地:下交通建设项目以】及附着地下交通建设!项目的经营性空【间其地下《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!协议方式一并出让】给已经取得》地,下交通建设项目的】。使,用权:人 : 第十!条 以划《拨方式?提供地下建设—用地使?用权的建设项目【应当经政府批准参】照地:表建设用地》使用权审批的有关规!定按基本建设程【序报批 【 第十一条】 以招?标、拍卖、挂牌等】方式出让地下空【间,建,设用地使用权的【国土部门应》当根据规划设计【条件:拟订每宗招》标、:拍卖、挂牌地下空间!的出让方案报政府】审批:后组织实施》     】规划设计条件由规】划部门出具应当包括!拟出:让或划?拨地:下空间的《详细位置、》水平投影坐标和竖】向高程、起止深度、!水平投?影最大面积、用途】、建筑面积》。等规:划指标并对地下空间!的功能组合、公共通!道、出入口位—。置、人民防》空要求及建设单【位之间的《连通义务等作—出明确要求 】 ? 第十二条 【以招标、《拍卖、挂牌出—让方式取得地下空】间,建设用地使用—权的应当签》订地下建设》用地:使用权?出让合同建设单【位应当持地下建设用!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到《规划部门申请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:证 】 第:十三条 建设单【位应当依据相关标准!、技术规范以及规划!设计条件进行地【下工程方案设计、初!步设计和施工—图设:计向规?划部门申请办理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并依法向人防【、消防等《部门:。申请办理人民防空】、消防报建》审核或备案开工【前应当向建设部【门申请办理建—筑工程施工许可【证道路?、桥梁、隧道、轨】道交通?设施等?市政工程另有—规定的从其》规定    ! 规划?部门:在核发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时应当》明确地下建(—构)筑物《水,平投影坐《标和竖向高程、水】平投影最大面—积、建筑面积、【功能:组合、公共通道、】出入口?位置以及建设—单位之间的连通【义务等 》 第十四!条 地下《空间的建设单位应当!采取有效的安全【防护措施科学合理】地协调地表空间和】。地下空间的》。承载、震动、污染】、噪声及相邻建筑】物安全不得》破坏地下市政—管,线功能?尽量减少对地—面交通运输的影响】。不得妨?。碍地:表的规划功能不【得对他人建(构)】筑物、附着物造成危!害 ? 第【十,。五条 地《下空间工程建设所】。涉,及的勘察设》计、环境评估、【工程监理、质—。。量安全管理、—工程档?案管理等按》照有关法律法—规的规定执行 !     》建设、民防》等部门?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!工,程建设的监》督检查? — 第十六条 地下!空间:工程建?设涉及地下连通【工程:的,建设单位、地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!或者地?上,、地表建设用地【。使,用权:人应当履行地下【连通义务确保—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!人民防空等相关设】计规范的要》求 ?    》 先:建单位应当按照【相关规范预留地下】连通工?程的:接口:后建:单位应当负责—履行后续《地下工程连》通义务 》 第【十七条 地下空【间建设工程竣工后建!设单位应当组织验】收;经验收合格并】竣工验收备案后方】可交付使用》 《 《第,十八:条 :附着地表建筑或【者地下交通建—设项目进行的地下】空间开?发利用相关行政许】可、监管措施—、竣工验收备案等基!本建设?程序应当随地表建筑!。。或者地下交通建【设项目一《并开展 《 ? 第十九条 !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!权属登记《按照相?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!施并注明“》地,下空:间” ? ?    与地表建(!构)筑物、附着【物,连为一?。体的地下建(构)筑!物、附着《。物初始登记》。时与地表建设用【地使用权《共同登记  !   不《能与地表建筑物连为!一体独立开》发建:设的地下建》(构)筑物、附【着物应当在初—始,登记其?地下建设《用地使用《权时独立登》记 》    地下建设用!地使用权登记以【宗地为?基本单位并通—过水平投影坐—标、竖?向高程和《。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!定其权属范围 】 第二】。十条 人防地下室!内,的专有人防部—位在房屋登记簿【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!屋权属证《书 — 第《二十一条 对已批准!。划拨的?地下空?间建设?用地使用权》及其建筑物》在转让或改变—用,途时凡不符》合划拨?用地目录的应—当按规定补办土【地出让手续》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!让金以协议或—者招标、拍卖—、挂牌出让方式取】得的地下《建设用?。地使用权的转让、抵!押等应当《遵,照现行关于建—设用:地使用权相关—法律法规的》。规定办理《 ? 第二十二!条 地下空间建】。设用地使用》权出让最高年限按有!关法律及《确定的土地用途类别!分别确?。定其中附着地表【项目一并开发的地】下空间项目国有建】设用地?使用权出让》年,限不:得超过?地,。。表,。项目:用地使用《。权出让最高》年限:对应的终止日—。期 !第二十三条 政府可!以依法征收、—征用地下空间—及,地下建(《构)筑物 】    因国防【。。、人:民防空、防灾—、城市基础》设施和公《共服务设施》等建:。设,需要地下建设—用地使用权》。人应:当依法为《。建设单?位提:供便利并不得损坏相!关设施 —     平—战结合的《地下工?程,地下:建设:。用地使用权人和使】用,人应:当,保,证各项?防护设施的》良好状?态,并确保战时能迅【速投入?使用战备需》要时无条件》撤出 — : 第二十四条 地!下空间物《业及设施的产—权,。人和使用人应—当履行地下》空间物业及设—施的日?常管理和维修义务并!按照规划《设,。计条件规定》的内容保障公—。共通道及《出入:口的开?放性  【。   地下空间物】业管理参照相关法律!法规的规《定,执行 《 第二十!五条: 在:。城市地下空间—的开发?利用管理工作中有关!部门有?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!府或者上级》。人,民政府有《关部:门责令改正》通报批评;对直接负!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: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处分 】  《   (一)对【未依法取得项目批准!文件:的建:设项目核发选址意】见书:的,; 》 ,。   (二》)出让地下建设【用地:使用权?前未:依法:。在,出让合同中确定【。规划条件的; 【  《   ?(,三)对未依法取得】规划认可文》件的建设《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!案的; —     (四)】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认!。。可文件的房屋颁发】房屋权属《。证明文?件,的, , ? ? 第二?。十六条 未》取得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!程规:划许可证擅自—。开发利用地下—。空间的依照相关【法律法规的规定处】理 — : 第二十七》条, 地下?空间的?建设单位违反本办】法第:十四条的由建设部】门依照?建,设施工管理》的相关法律法—规的规定《予以处理;妨碍或者!侵犯:他人物权的依法承】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】。 》 第二十—八条 ?建,设单位?、地下建设》用,地使用权人》或,者地上?、地表建设用—地,使用权人违反本办法!第十:六条:规,定不:履行地下《连通:义务的由人防部门】责令其限期履行【;拒不?履,行的有关部》。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!。和,地下建设用》地使用?权出让?合,同追究其责任 【 第二!十,九,条 本?办,法自:2013年1—0月:13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