扬》州,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!利用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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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《关于印发扬州—市城市?地下空?间开发利《用管理办法的—通,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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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府《规〔:201?3〕5号《
各?区,人民政府《市,各委:、办、局(》公司)市各》直属:单位
【 扬《州市城市地下空【间开发利《。用管理办法》已于2013年9】月4:日经市政府第14】次常务会议讨论【通过现印《发,给,你,们请:遵照执行
扬【州市人民《政府
2【013年9月—12日
第一条 !为加强城市》地下:空间开发管理合理利!用城市?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城!市可持续《发展依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乡规【。划法、建《设部城?市地下空间》开发利用《管理规定等》法律法?。规规章的规定结合】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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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扬州市城市规划区范!围内地表以下空【间的开发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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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涉及:国防:、,人民防空、防灾、文!物保护、矿产资【源等地下空间—利用相关《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!定的从其规定—
【 第三条《 城市地《下空间?的开发利用》应当贯彻统》一规划、综合开发】、,合理:利用、依《法管理?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!、经济效益、战【备效益和环》境效益相结合兼顾】城,市防灾和人民防空】等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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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—。 市规划部门—负责地下空》间开:发利用的规划—管理
— : 市国土》部门负责地下建设】的用:地管理
【 市民防部门!负责用于人民—防空的地下空间【开发利用以及地下】空间开发利用按照】人民防空要》求设防的《监督管理《
【 ,市建设部门负—责地下空间工程【建设的?监督管?理
】 市发改、》房管、交通、—文物等?其他有关职能部【门及各区人民政府】按照: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!职责:范围内做好》地,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!的相: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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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地下空?间开:发利用?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!的基础上进行专【项规划地《下空间?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!当落实城市总体【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的要求与—人民防?空工程规划、地下交!通规划、地下—管线规划等》专项规?划相协调并体现竖】向,分层立体综合开发】、横向相关空间互】相,连通、地面》建,筑,与地下工《程协调配《合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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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:条 市规划部—门应当组织编制城】市重:要地区地下空间【开发利用详细—规划明确《地下空间的开发范】围、使?用性质、平面及【竖向布局、》出入口位置和连通方!式等内容《具体引导地下—空间的开发、利用】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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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?条 开发利用地【下,空间:应当取得地下建【设用地使《用权
】 地下建设用【地使用权的出让应】当,充,分考虑相《邻空:间的发展《需要避免相互妨碍、!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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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八条 地下—建设用?地使:用权的取得应—。当,遵守城市总体—规划、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?、地下空《间开发利用专—项规划和相关控【。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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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条 用于—。国防、人《。民防空专用设施、】防灾、城市基础和】公共服务设施等符】合划拨土地》目录的地下空间【项,目其地?下建:设用地使用》权取得可以》依法采用划拨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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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】立开发?的经营性地下空【间建设项目应当采】用招标、拍卖、挂】牌,。出,让,方,式取得地下》建设用地使》用权:;,未采用招《标,、拍卖或者》。挂牌方式出让地下】建设用?地使用权的规—划部门不予核—。发建设用《地规划许可证和【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
— 地下交!通建设项目以及附】着地下交通建设【项目的?经营性?空间其地下建设【用地使用权》可以协议方式一并】出让给已《经取得?地,下交通?建设项目的》使用权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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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 :以划拨方式提供地下!建设:用地:使用权的建设—项目应?当经政?。府批准参照地表【建设:用地使用权审批【的有:关规定?按,基本:建设:。程序报?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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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十一条 以招标【、拍:卖、挂牌等方式【出让地下空间—建设用?地使用权的国土部门!应当根据规划设计】条件拟?订每宗招标、—拍卖、?挂牌地下空间的【出让方案报政—府审批后《组,织实:施
《 规划设计!条件:由规划部门》出具应当包括拟出】让或划拨地下空间的!。详细位置、》水平投影坐》标和:竖向高程、起止【深,。。。。度、水?平投影最大面—积、用途、建筑面积!等,规划指标并对地下空!间的功能组》合、公共通道、出入!。口位置?、人:民防空要《求及建设单位—之间的连《通义务等《作出明确要求—
【 ,。第十二条 以—招标、拍《卖,、挂牌出让方—式取得地《下空间?建设用地使用权【的应当签订地下【建设:用地使用《权出让合同建—设单位应当持地下】建设用地使用权【出让合?同到规划部》门申:请办理建《设用地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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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建!设单:位应当依据相关标准!、技术规范以及规划!设计:条件:进行地下工程—方案设计、》初步设计《和,。施工图设计》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!。。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并—依法向人防、消防】等部门申请办理【人民:防空、消防》报建审核《或备:案开:工前应当向》建设部?门申请办理》建筑工程《。施,工,。许可证道路、桥【梁、:隧,道、轨道交通设【施等市政工程—另有规定《的从其规定
! ? 规划部门在核发】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时?应当明确地》下建:(构)筑物水平投】影坐标和竖向—高程、水平投影【最大面积、建—筑面积、功能组合、!公共通道、出入口位!置以及?建设单位之间—的连通义务等—
第!十四条 地》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应!当采取有效的安【全防护措《施科学合理地协调】地表空间和地下【空,间的承载、》震动、?。污染、噪声及相邻建!筑物安全不得破坏】地下市政管线功【能尽量减少对地面交!通运输?的影响不得妨碍地】表的:规划功能不得对他人!建(构?)筑物?、附着物造成危【害,
【。 第十五条 —地下空间工程—建设所涉及的勘【察设计、环境评估】、,工,程监理、质量安全】管理、工《。程档:案管理等按》照有关法律法规【的规定执行
! 建设、民防!。等部门应当加—强对地下空间工【程建:设的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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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?条 地下空间工程建!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!的建设单位、地下】建设用?。地使用权人或者【地上、?地表建?设用地?使,用权人应《当履:行地下连通义务【确保连通工程的【实,施符合人民防空等相!关设计?规范的?要,求,
》 先建单位【应当按照《相关规?范预留地下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!单位: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!下工程连通义—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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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,条 :地下空间建设工【程竣工后建设单【位应当组织验收【;经验收合格并竣】工验收备《。案后方可《交付使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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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,八条 附《着,地表:建筑或者地下交通】建设项目进行的【地下空?间开发利用相关行】政许可、监管措施】、竣工?验收备案等基本【建设:程序应当《随地表建筑》或者地下交通建设】项,目一并开《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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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地下—建设用地使用—权权属?。。。登记按照《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】定实:施并注明“地—下空间”
【 《。 与地?表建:。(构)筑物、附【。。着物连为一体的地下!建(构?)筑物、附着—物初:始登记时与地表建】设用地使用权共同登!记
》 ? 不能?与地表建筑物—连为一体独立开发】建设的地下建(构)!。筑物、附《着,物应当在初》始登记其地下建【设用地使《用,权,时独立登《记
— 地《下建设用地》使用:权登记以宗地—为基本?单,位,并通过?水平投影坐标、【竖向高程《和水平投《影最大?面积确定其权属【范围:
第!二,十,条, 人防地》。下室内的专有人【防部:位在房屋《登记簿上予以—记载不颁发房—屋权属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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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! 对已批准划拨【的地下空《间建设用地》使用权及其》建筑物在转让或改】变用途时凡不—符合:划拨用地目录的应】。。当按:规定补办土》地出让?手,。续并缴纳相应的土】地出让金《以协议或者》招标、拍卖、挂【牌出让方式取得【的地下建设用地使】用权的转让》、抵押等应当—遵照:。现行关于建》设用地?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!的规:定,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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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地《下空:间建设?用地使用权出让最】高,年限按有关法律及】确定的土地》用途类别分别—确定其中《附着地表《项目一并开发的地】下,空间项目国有建设用!地使用权出》让年:限不得超过地表项】目用地使用权—出让最高《年限对应的终止日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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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三:。条, 政府可以依法【征收、?征用地下空》间及地?下建:(构:)筑物
》 因国防!、人民防《空、防?灾,。、城市基础设施和】公,共服务设施等—建设需要地》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!。应当:依法为?建设单位提供便【利并不得损》坏相关?设施
《 ? 平《战结合?的地下工程地下建】设,用地使用《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保!证各:项,防护:。设施的良好状态并】确保战?时能:迅速投入《使用:战备需要时无条件】撤出
! 第二十四条— 地下空间物—业及设施《的,。产权人和《使用人应当履行【地下空间《物,业及设施的日常管理!和维修义务并按照规!划设计条件规定【的内容保《障公:。。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!放性
】 地下空间物业管!理参照相关法律【法规的规定执行【
第!二十五?条 在城市地下空】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!作中有关部门—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,本级人民政府—或者上级人》。民政府有《关部门责令改正【通报批评;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—。员,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。给予处分
— : (一)对未!依法:取得项目《批准文件的建设【项目核发选址意见】书的;
】 ?(二:)出让地下建—设用:。地使:用权前未依法在【出让:合同中确定》规划:条件的;《
?。 ? (三)》对未依?法取得规划认可文】件的:建设工程办理—竣工验?收备案?的;
! (四)对未依【法取得规《划,认可文件的房屋【。颁发房屋权属—证明文?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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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六条 未】取得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!者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擅《自开发利用地下空间!的依照相关法律【法规的规《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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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七条 地下空间的建!设单位违反本办法】第十四条的》。由建设?部门依照建设施【工管理的相关—法律法规《的规:定,予以处理《;妨碍或《者侵犯?他人物权《的,依,法承担?相,。应的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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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八条 建—。。设单位、地》下,建设用?。地使用权人或者地】。上、: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!人违反本办》法第十六条规定不】履行地下连》通义务的由》人防部门责令其【限期履行;拒不【履行的有关部门依照!相关法律法规和【地,下建:设用地使用权出【让合同追究其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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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!自2013年10】月13日起施—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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