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扬州市城市地下空】间开:发,利,用,管理办法《
市》政府:关,于印发扬州市城市】地下空间开》发利用管理办法的】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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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府规〔20!13〕?5号
各区人【民,政府市各委、办【。、局(公司)市各直!属,单位
!。 扬州市城》市地下空间开发【利,用管理办法已于2】013?年9月4日经市政府!第14次常务会议】讨论通过《现印发给《你们请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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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市人民—政府
》 201《3年9月12日
!第一条 为加强城】市地下空间开发管】理,合理利用《城市地下空》间资源促《进城市可持续—发展依?据中华人《。民共和国城乡—规划法、建设部城市!地下空间开发—。利用管?理,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!的规:定结合我市市区实】际制: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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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条》 ,本办:法适用?于扬州市《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!表以下空间的开发利!用
? 涉及国!防、人民防空、【防灾:、文物保护、矿产】资源等地下空间利】用相关法《律法规规章已—有规定的《从其规?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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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三条 城市地下空】间,的开发?利用应当贯彻统一规!划、综合《开发、合理利—用,、依法?管理的原《则坚持社会效益、】经济效益、》战备效?益和:环,境效:益相结?合兼顾城《市,防灾和?。人民防空等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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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市规划》部门:负责地下《空间开发利用—的规划管《理
】 市国土《部,门负责地下建设的用!地管理?
【。 市民防《部门负?责用于人民防—。空的地下空》间开发利用以及【地下空间开发利【用按照?人民防空要求设防】的监督管理
! : , 市建?设部:门,负责地下空间工程】建设的监督管理【
市!发改、房管、交通】、文物?等其他?。有关职能部》门,及各区人《民政府按照各自【的,职能分?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做!好地: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!的,相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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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!用应当在城市—总体规划《的基础上进》行专项规划地—下空间?开发利用专》。项规划应当》落实城市总体规划、!土地利?用总:体规:划的要求与人民【防空工程规》划、地下《交通规划、地下管线!规划等专项》规划相?协调并体现竖—向分层立《体综合开发、横【向相关空间》互相连通、地—面建筑与地下工【程协调配合》的原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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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。六条 市规》划,部门应当组》织,编制:城市重?要地区?地下:。空间开发利用详细】规划明确地下空间的!。开,发,范围、使用》性质、平面及竖向布!局、出入口位—置和连?通方式等内容具体】引导地下空间的开发!、利用和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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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,。七条 开发利用地】下空间应当取得地】下,建设用地使用权
!。 《 地下建》设用地使用权的出】让应当充分考虑【。相邻空间的发—展需要避免》相互妨?碍,、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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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八条 地下建设用】地使用权《的取得应当遵—守城市总《体规划、《土,地利用总体》规划、地下空间【开,发利用专项规划【和,相关控制《性详:细规划的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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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用于国》防,、,人民防空专用设【施、防灾、》城市基础和》公共:服务设?施等符合划》拨土:地,。目录的地下空间【项目:其地下?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!可以依法采用划【拨方式
— 《 独立开发的—经营性?地下空间建设—项目应当采》用招:标、拍卖、挂牌出】让方式取得地下【建设用地《使用权;《未采用招《标、拍卖《或者:挂牌方式《。出让地下建设—。用地:使,。用权的规划部门不予!核,发,建,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:和建设工程》规,。划许可证
】 , ?地下交通建设项目】以及附着地下—交通建设项》目的经营性空—间,其地下建设用地使】用权可以协》议方式一并出让给】已经取得地下交通建!设项目的使用权人】。
】第十条 以划拨方】。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!使用权的建设—项目应当经政府批准!。参照:。地表建设用地使【用权审批的有—关规定按基本建【设程序?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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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 以招标、—拍卖、挂牌等—方式出让地》下空间?建,设用地使用》权的国土部门—应当根据规划设计条!件拟订每《宗招标、《拍卖:、挂牌地下空—间的出?让,方,。案报政?府审:批后组织实》施
? 规划】设计:条件由规划部门出具!应当包括拟》。出让或划拨》地下:空间的详细位置、水!平投:影,。坐标和竖向高程、】起止深?度、:水平:投,影最大面积》、用途、建》筑面积等规划指【标并对地下》空间的?功能组合、公—共通道、《出入口位置、—。人民防空《要求及建《设单位之间》的连通义务》等作:出,明确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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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二条 以招标、!拍卖、挂牌出让【方式取得《地下空间建设用【地使用权的应当签订!地下建?设用地使用》权出让?合同建设单位—应当持地下建设【用地:使用权?出让合?同到规?。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!用地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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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依》。据相关标准、技术规!范以:及规划设计条件进】行地:下工程方案》设计、初步》设,计和施工图设计【向规划?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!。程,规划许可《证并依法《向人防、《消防等部门申请【办理人?民防空、消》防,报,建审:核或备案开工前【应当向建设部门申】请,办理建?筑工程施工许—可,证道路?、桥梁、隧》道、轨道交通—设施等市政工—程另有?规定的?从其规?。定
》 规划—部门在核《发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时【应当明确《地下建(构)—筑物水?平投影坐标和竖向】高程:、水:平投影最大面积、】建筑面积、功能组】合、公共通道—、,出入口位置》。以及建设单位—之间的?连通义务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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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 —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!应当采取有效的安】全防护措《施科学合理地协【调,地表空间和地下【空间的?承载、震动、污【染、噪声及相邻【。建筑物安《全不得破坏地下市】政,管线功能尽量减少】。对地面交《通运输的影响不【得妨碍地表的—规划功能《。不得对他人建(构】。)筑物、附着物造】成危: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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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十五条 地》下空间工程建—设所涉及的勘察设计!、环境评估》、工程监理、质量】安全:管理、工程档案管理!等按照有关》法律法规的》规定执?行
— 建《设、民防等》部门应当《加强对地下》空间工程《建设的监督检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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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】 地下空间工程建设!涉及地下连通—。工程:的建设单位、—地下:建设用地使用权【人或:者地上、地表建【设用地使用权人应】。当,履,行地下连通义—务确保连通工程【的实施符合人民防】。空等相关设计规范】的要求
》 —先建单位应当—按照:相关规?范预留地下》。。连,通工程的接口后建】单位应当负责—履行后?续地下工程》。连通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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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】 地下空《间建设?工程竣工后》建设单位《应当:组织:。验收;经验收合格并!竣,工验收备案后—方可交付《使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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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【 附着地表建筑或】者地下交通建—设项目进行》的地下空间开—发利:用相关行政许可、】监管:措施、竣工验收【备案等?基本建设《程,序应当随地表—建,筑或者地下交通建设!项目一并开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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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?十九:条 :地下建设《用地:使用权权属》登记按照相》关法律?法规的规定》实施并注明“—。地下空间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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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】地表建(构》)筑物?。。、附着物连为一体】的地下建(构)筑物!、附着物初始登记】时与地表建设用地使!用权共同登》记
【 不能与地表建筑!。物连:为一体独立开—发,建,设的地?下建(构)筑物【、附着物《应当在?初始登记其地下建】设用:地使用权时》独立登记《
? 地下建设!用,地使用权登记以宗】地为:基本单位并通—过水平投影坐—标、竖向高程和【水平投影《最大面?积,确定其权属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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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条 》人防地下室》内的专?有人:防部位?在房屋登记簿上【予以记载不》颁发房屋《权属: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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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十一条 《对已:批准划?拨的:地下空间建设—用地使用权及其建筑!物在:转让或改变用途【时凡不符合划—拨用地目录的—应当按规定补办土地!出让手续并缴纳相】应的土地出让金以协!议或者招标、—拍卖、挂牌出让方式!。取得:的地下建设用—地使用权的转让、】抵押等应当》遵照现?行关:于建设用地使用【权,。相,关法律法《规的规定办》理
!第二十二条 地下!空,间建设用地》使用:权出让最高年限【按有关法律及确定】的土地?用途类?别分别确《定其中附着地表【项目一并《开发的地下空间项】。目国: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出让年限不得—超过地表项》目用地?使用权出让最高【年限对应的终止【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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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三条 《政府可?以依法征收、征用】地,下空间及《地下:建,(构)筑物》
《 因国防【、人民防空、防灾】、城市基础设—施和公共服》务设施?等建设需要地—下,建设用地使用权【人应当依法》为建设单位提供【便利并不得损坏【相关设施
! ?平战结合的地—下工程?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】权人和使《用人应当保》证各项防护设施【的良好状态并确【保战时能迅速投【入使用战《备需要时无条件【撤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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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四条 地下空间物】业及设施的产权【人和使用人应当履行!地,下空:间,。物,业及:设施的日常》管理和?维修义?务并按照规划设计条!件,规定的内容保障公共!通道:及出入口的开放性】
《 地下—。空间物业管理—参照相关法》律,法规的规定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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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五条 在城市地【下空间的开发—利用管理工作中有关!部门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!。级人:民政府或者上级【人民政?。府有关部门责—令改正通报批—评;对直《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》人,员依法给予》处分
》 , (一—)对未依法取—得项目批准文件的】建设项目核》发选址意见书—的;:
(!二)出让地下建设用!地,使用权?前未依法在出—让合同?中确定?规划条件的;—
《 ? ,(三)对未依法取】得规划认可文—件的:。建,设工程办理竣工验】收备案的;
】 》(四:)对未依法取得规划!认可文件的房屋颁】发房屋权属证明【文,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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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!建设用地规》。划,许可证或者建设工】程规划许《可证擅自开发—利用地下空间—。的依照?相关法律法规—的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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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?七条: 地下空间的建设】单位违?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!由建设?部门:依照建设施工管理】的相:关,法律法规《的规定予以处理【;妨碍或者侵犯他人!物权的依法承担相应!的民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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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! 建设单位、地下建!。设用地?使用权人或者地【上、地表建》设用:地使用权人》违反本办法第—十六:条规定不履行地下连!通义:务的由人防部—门责令其限》期履行;拒不履行】的有关?部门: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!。地下建设用》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追究其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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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九条 本—办法自2《013年1》0月1?3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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