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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》城建委?关,于民用建筑》保温工?程禁止?使用保温浆体材【料的通知 】 武城建〔201】3〕26《9,。号 各区建设局】建管站?(墙改与节能办)、!市建管?各站办,各》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、施工图—设计文件审查机【构各有关单位  !  : 自2010年】以来无机保温砂浆】和胶粉?聚苯颗?粒保温浆《料等建筑保温—浆体材料(以—下简称“保温砂【。浆”)?已在我市《民用建筑《节能:工,程中得到应用—但在应用过程中【出现:。了产品质量》不稳定、施工工【。艺难以控制等现象】存在:安全隐患针对这些情!况近年来《市城建委结合—工程:应用实际需》要大:力,推,广保温隔《热板材?和墙:体自保温《技术:取得: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!步提高建筑保温工】。程,。的质量和《安全经研究现对武】汉市民用建》筑工程外《墙,保温系统质量管理】规定(武城建—规〔2012〕2】53号)部分—内容进行调》整请:遵,照执:。行 》   ? 一、从2014年!1月1日起在全【市范围内《。民用建筑的》墙体、屋面、楼板】保,温工程中禁止设计和!。。使用保温砂浆—类产品? 《   ? ,    《2014年》。1月1?日前已设《计保温?。砂浆类产品》并已通?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!查的建?设工程项目》尚未施工的》应由:建,。设单位?委托原设计单位【进行设计变更;对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!项,目施工、监》。理单位应《严格按照无》机轻集料砂浆—保温系统技术—规程(?。J,GJ:253?-2:011?)和湖北省、武【汉市相关技术—要求:实施   —。。  二、建设单位应!要求:设,计,、图:审、施?工和监理等》单位严格执行—本通知和国家标准】。规范及?本市相关管理—规定在满足建—筑节能?。设计标准对外墙热】工性能指标》要求的前提》下应优先采用CL】建筑体系、蒸压加】气混凝土精确砌【块自保温墙体—、现浇大《模内:置等自保温系—统和保温隔热板材 ! : ,    《三、设计单》位应按本通知要【求进行保温材—料的设计当设—计使用保温隔热【。板材时应选用具备】完整应用《技术标准体系的保温!隔热:板材:。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!保温隔热板》。材的厚度、密度、】强度、燃烧性—能、导热系数和【修正系数等技术性能!指标 ?     四、!施,工图审查机构—对违反本通知规定】设计:保温砂?浆类产?品的建筑工程项目】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!  》  :。 五、?施工:单位:在建:筑保温工程施—。工前应按照经审查】合格的?施,工图设?计文件以及》系统:材料供应商》提供的有关技术【要求编制保温工【。程施工?技术方?。案报:监理单?位确认  】   六、》施工单位《。应按审批后的施工】技术方?案在现场《采用相同材料—。和工艺制作》样板间?或样板构件经相关各!方,确认后方可进—行保温工程施—工设:计单位和材料供应】商应:对从事保温》工程施工作业的专】业人员进行技—术,交底和必要》的实际操作》培训 《 :    《七、监理单》位应:严格按照《经审查合格》的施工图设》。计文件、审批后【的施工技术》方案和国家、行【业、地方相关标准】、,规范以及监理合同】实施监理对违反【本通知规《定的应要求建—设,单位进行变更 】 :  :  八、《其,。它保温材料的应用】范围及管理》要,求仍执行《武汉市?民用建筑工程—外墙保温系统质【量管理规定(武城建!规〔2012〕25!3号) —    》 九、各区建设局】市建管各站办应加】强建筑保《温材料使用》。过程动态监督管理】并在施工图设计建筑!节能专项《审,查、建筑能效测评和!竣工验收《等环节严格把关【确保民?用建筑保温工程质】量 《。。武汉市城乡建—设委员?会, 2013年1】2月2?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