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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杭州市建—筑工程日照分析【技术管理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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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杭规发[2006】。]423《号
关于公布施】行杭州市建筑工【程日照?分析技术管理规则】的通知
》各有关单位
】 我局制定的杭!州市建筑工》程日:照分析技术》。管理规则(》试行稿)自20【05年6月》1日试行以》来对:规范日照《分析行为取得—。了成效杭《州市建筑工程日【照分析技术管理规】则经修改完善并报市!政府已经批准
! 根据?市,。政,府第B2《0,0,61680》号简复单《要求:现予以公布自发文】之日起正式试行
】
?附件杭州《市建筑工程日照【分析:技术管理规则
】杭州市规划局
】 二○○六年十】一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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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建筑工!程日照?分析技术管》。理规则
》 第一》条, 目的和依据【
》
为使【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!根据城市居住区规】划设计?规范(20》02年修《订版)和杭州市【城市规划管理技【术,。规定结?合杭州实际》情,况制定本规》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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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定义
】
日照分析是!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!技术部门采用计【算机分析软》件在指定日 期】。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!筑对北侧可能受其】日照影?响的某一规划或【现状建筑《。的日照时数情况和】日照影响情况—。的技术分析行为【
】 新建《低层、多层建筑、危!。。旧房改造与周边建】筑的关?系根据杭《州,市城市规划管—理技术规定的要【求按日照间距—控制不做日》照分析
】
第三条】 适用范围
!
本《规则适用于杭—州市城市规》划区:(萧山区、余杭区除!。外)萧山区、余杭】区 和其他县市可!参照执行
】
《 :第四条 日—照分析?报告编制和复—核要:求需做日《照分:析的建筑工程应编】制日:。照分析报告
【
》
日照分析报】告,须经指定的》具有甲?级规划?设,计或:建筑:设计资?质的设计《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!进行复核作》为规划管理部—门,。进行建筑管理(审】核建筑方案、初【步设计核发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—)的依据对日照分析!计,算结果有异》议的可以申请—再次复核日照—分,析报告若经》再次复核《基本一?致即作?为最终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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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 ,日照分析的对象、】日照标准
】
1、《受遮挡的住宅—建筑主要朝向—的居室大寒日—的有效日照不—应低于2小时居【 室是指卧—室,、起居室(也称【厅)
【
低、【多层农居单套住宅内!。含两个?以上层?次,时应满?足其中一《层居室的日照要求】
? :
《 2、敬老院、老人!公寓:等特定的为老年人】服务的设施其居【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!不应低于2小时
】
—
3、托儿所】、,幼儿园?生活活动用房的【冬至日?有效日照不应—低于:。3,小时中小学教学楼教!学用:房冬至日有》效日照(《一般为南外廊)不】应低于2小时中小】学学生?宿舍的日照》要求参?照住宅建筑
!
4、医!院病房楼的》病房:部分冬?至日有?效日照不《应低于2小时—
5、!传统风貌街区—、历史街《区、危旧房原址【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!的特殊区域或地【块内当含上述建【筑功能时《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!规定限制
— 《
,
非住宅用【地上的建筑(酒【店,。式公:寓等)不作》日照要求
》
满足【以上日照要求时【即视为日照不—。受影响
】
?第六条、《。日照分析客体建筑】。范围和对象》的确定
】。
:
日照分析客—体建筑指在拟—建建筑遮挡》范围内被遮挡—需进行?日照分析的居住 !、教育、《医疗类建筑客体建】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!进行日照分析
】 :
日照分!析客体?建筑范围和》对象:的确定应符合以下】要求
》。
1、在高【层建筑上午9时【至下午15时日【照阴影范围内的居】住等有?日照要求的》建 筑;》
《
》 2、在上述范【围内方案设计已经】批准、待《建、在建《居住等有日照要【求的建?筑也应确认为客体】。。建筑
》 ?
第七条、】日照分析主》体,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!定
【日照分析主体建【筑指对其它建筑产】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!。
日】照分析主体建筑【。范围和对象》的确定应《。符合:以下要求 》
1】、以已?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!。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!高层建筑《调查了解周围 【。 可能对其》产生遮挡《的建筑在此》范围内确定》日照分析《主体建筑《范围:
: , :
:
2、上—述范围内方案设计】。已经批准、》待建、在建建设【项目应纳入主—体建筑?范围;该范围—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已!经明确的规划建【设用地也应按照第十!条要求按规划高度纳!入模拟主体建—。筑范围?
:
— 3、除》高度:大于等于4米的旧】。建筑的?围墙作为日照分析】主体:外其他?围墙一?般不作为《日照分析主》体
《
》 4、主体建筑】参与投?影的:建、构筑物均应纳】入分析
—
第八条【、日照分析次序【、方法
】
:
1、日《照分析时应先—调查了解拟建建筑】周边现状、规划【情况:确定日照分析—的主体建《筑范围和客体建筑】范围沿建《筑,外,墙采用沿线》分析法先分析—客体建筑的现状日】照状况再《分,析拟: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!日照状况以便作出】对,比明确遮《挡影:响当发现客体建【筑,日照情况《不满足第五条日照标!准时再对其》居室窗台线进行【分析以确定日照是】否有影响《、影响的位》置和影响程》度
】
?主体建筑范围内有】多幢:高层:建筑时其对客—体建筑范围》产生的日照影—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!结果
》
2、!日照分析《应保证?。受,遮挡建筑《主要朝向的窗户【的有效日照次—要朝向?按规定的建筑间【距控制不作日照要】求(一套住宅—只确定一个主朝向】)
:
】 新建住宅至少【有一个?方向获?。得日照此方向—即为主要朝向
!
现状住宅一般!以南向(或》偏南向)为》主要朝向;当—无南:。向居:室时以主要卧室朝向!或卧室较多的—朝向为?建,筑,主要朝向
!
:
?第九条、日照分析】参数要?求
【1,、地理位置杭州市区!东,经,120°10′【北纬30°1—9,′
》
2、—有效时间《段上午9《时至下?午1:5时
— :
3、时》间统计方式按规则第!五条日照标准若日照!要求为2小时可【由两个?连续时段累加;日】照要求为《3小时可由》3个连续时段—累加
—
《 4、时间间【隔不超过《5分钟
!5、采样点间距采样!点间距不超》过0.6米
】
第十条、!住宅建筑窗》户有效日照计算 !
—当发现客体建筑【范围内有日照情况】不满足第五条日【照标准的住宅时再】对其居室《窗台或按以下要【求确定的《具体位置进行日照】计算
《 ? ,
1》、计算基准线按以下!要求确?定(:见附图?一,。)
1】.1一般窗户—以外墙与《窗台相交线》为计算基《准线;?异形窗户、凸窗、飘!窗等也应以居—室外墙与窗》洞开口相交线—位置为计算基准线】;
—
? 1.2、两【侧均无隔板遮挡【也未封闭的》凸阳台以居室窗【户,的,外墙与窗台相交线】为计算基准线;建筑!工,。程建造时设计封【闭的:阳台以?封窗的?阳,台栏杆为计》算基准线;》阳台被住户自行【封,闭的计算点仍为【外墙与原窗台相交线!
—
: :1.:3两侧或《一侧有外《墙的凸阳台凹阳台】以及半凹半凸阳【台以:阳台栏杆与外墙【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!;
】
1.4形式复!杂的窗?或阳台当按上述要】求较难?确定计算基准—线,时,取窗:户,或阳台日照较好【的基准线为计—算基准线
— ?。。
2、计】算,。高度以已经确定的日!照计算基准线为【依据计算高度(含】落地门窗《。)均按离《室内地?坪0.9米》的高度计算
【
【 3、计算宽度以!已,经确定的日照计算基!准线:为依据窗户(或阳】台)的?宽度小?于等于2.4米的按!实际宽?度的: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!点宽度大于》2.4米的取2.4!米计算
》
】建筑自身阳台、隔板!、遮阳板等》对窗户的日》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!挡不属?其它建?。筑的日照遮挡—可,忽略不计
】 :。
《第十一?条、规?划地块日照分析
!。
《为维护相《邻地: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!筑周边为尚未进入】实施阶段《但已编制详 细】规划的规划地块时亦!应按下述要求进【行,模拟日照分》析
】。
?1、拟建建筑北【侧为规?划居住、教育—、,医疗卫生用地时应进!行日照分析地界【以北14米》应满足?规则第五《条日照标准的日照要!求(见附《图二);拟建地【块与北?侧的建设用》地之间?为城市规划道路、】绿化、河道》等城市公共用地时北!侧建:设用地退界8米应】满,足规则第五》条日:照标准的日照要求】。(,见附图二)
—
!2、拟建建筑—为居:住、教育卫》生建筑其南侧为【规,划高层地块》时应对规《划地块做模拟—方案作为模拟主【体,建筑对拟《建建:筑进行日照》。分析并满足日照要求!模拟:方案如下《布,。置建:筑沿地块东西—向均匀布置退北侧】地界不小于》14米不大》于建筑高度》的,0.:5倍:。高度以详规为准所】有,模拟建筑东西向【。面宽累计之》和不小于地块东【西向:面宽的2《/3(见附图三【)拟建建筑》与南侧的建设用地】之,间为城市规划—道,路、绿化《、河道时南》。侧的建?。设用地退界》8米如上做模拟方案!对拟建?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并!。满足日?照要求?(见附图三)
】
— 3、拟建建筑东!、,西两侧为规划高层地!块时应?对规:划地块做模》拟方案(见附图四)!。作为模拟主体—建,筑对拟建建筑进行日!照分:析并满足日照要【求
】
第十二条【、主要日照》分析:资,料
1、!覆盖所有主客体【建,筑范围的电子地形图!
》
2、拟建建】筑,的总平面图、—。屋顶平面《图,和平立剖面图的【电子文件(附有【建筑:坐标和屋顶标高)
!
》
《3、已确定》的客体建筑的—平、立面图》(含明确的底层标高!。必,要时附?有详细的窗位尺寸)!
! 4、?已确定的主体建【筑的总平面图和【屋,顶平面图(》附有各?屋顶详细标高)
】
:
?。5、本条第》3、4款规定的主客!体建筑资料可—。按,有关规定向》市城建档案》管理部门《收集或请具备规定】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!
《
6【、资料?来源:及提供?资料: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!报告中注明
【 :
第十三条、日】照分析报告》成果要求
【。
》日照分析报》告应包?括以下内容
】
1、日】照分析项目情况 !
1.】1建设项目名称、地!点、用地《范围;
】
1.2本基】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!本情况(编》号、层数、高度、】位置、底层》标高等?);
?
》
1.3【根据本基《。地客体建筑》的阴影覆盖》范围确定《的客体建《筑的基本情况(编】号、:使用性质《、,层数、高度、位置、!底层标高)》;
》
1【.4参与叠加分析的!。拟建建筑《基地外主体建筑的】基本情况(编—号、名称、层—数、高度、》。。位置、底层标高等)!;
! 1.《5以上?资料的来源说明;】
《
1?.6进?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!分析软?件;
】
1?。。。.7日照分析技术参!数
《。
2—、日照分《析结论
】
2》.1:对受日?照,影响的现状住—宅建筑计算出客【体,建筑在拟建》建筑建设前和—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!和,有效日照《。时数并列出每—幢客体建筑》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!满,。足日照要求的建筑】幢,号和位置
【。 :
2—.2明确《不符合日照要求的】。建筑的位《置
3、!附图:
》
3.1客体】建筑范围图(—日,照阴影?覆盖范围图)—(,1,1,000~12—00:0);
】
?3.2?主体建筑范围—图(11000~1!。2000《);
》
3.3日!照分:析成果图(1500!~11000)【成果:。图中应在《。客体建筑外墙—位置标明日照时【数对日照受影响【部分建议采用不【同颜色的条形—色带标注
》
?
?
?第十四条、责任【
建设】单位:应对报送的日照分】析报告及其附送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!送材料不实或隐瞒】实,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!担全部责任
】
【 规划设计、建筑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!应对编制或》复核的日照分析【报告的准确性—、真实性负责由于日!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!。实、不准确而—。产生后?果,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!或复核单位应—承担相应责》任
《
《
第十五条、日!照不足的救》济
:。。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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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:建,建筑影响现状—住,宅建筑?少,量住户达不到—日照标?准时:建设单位经征得【该部:分受影响住户—同,。意,的可予以规划许【可
—
:
第十六条【、解:释权
《
本规—则由杭?州市:规划:局负责解《释
《
附:图一
?
》
—
附图二【
—
《 附图三》
《
: 附图四
【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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