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杭州市建筑!工程日照分析技【术管理?规,则
【
,
杭规发[20!06]?423号
》
关于公《。布施行杭州市建筑】工,程日照分析技术管】理规则的通知
】各有:关单位
!我,局制定的杭》州市建筑《工程:。日照分析技术—管理规则(试行【稿)自?2005年6月1】日试行?以来对?规范日照分析行为】取得了?成效杭州市建筑工程!。日,。照分析技术管—理规则?经修改完善》并报市政府已经批】准
:
?。根据:市政府第B20【061680号简复!单,要求现予以公布自发!文之日起正式试行
!
附件杭—州市建筑《工程日照分析技【术管理规则
【杭州:市规划局
】二○○六《年十一月《十七日
】
, 杭州市建—筑工程日照分析技】术管理规则
】 第一条 目】的和依据
— 《
: 为使日》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根!据城市居住区—。规划:设计规范《(2002年—。修订版)和杭州市城!市规:划管理技《。术规定?结合杭州实际—情况制定本规—则
?
第!二条 定义
【
日照分析!。是指具相关资—质的专业技术—部门:采用计算机分析【软件在指定》日 期模拟计【算某:一高层建筑对北侧可!。能受其?日照影响的》某一规划《或现状建筑的日【照时数情况》和日照?影,响情:况的技术分析行为】
?
新建!低,层、多层建筑、【危旧房?改造与周边建—。筑的关系《根据杭州市》城市规划《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!按日照间距》控制不做日照分析
!。
—
?第三条 》适用范围
】
本规则适用【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!(萧山区、》余杭区除《外):萧山区、余杭—区 和其他县市可!参照执行
》
—。
?第四条 日照分】析报告?编制和复核》。要,求需做?。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!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!
?
— 日照分析报告【须,经,指定的具有甲级【。规划设计或》建筑设计《资质的设《计单位或专业咨【询机构?进行复核作为规划管!理部门进《行建筑?管理(?审核:建筑方案、初步设】计核发建设工—程规划许《可证)的依据对【日照分析计算结【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!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!告,若经再次复核基【。本一致即《作为最终《结果
【
第—五条 日照—分析的对《象、日照标》准
》。
:1、受遮《挡的住?宅建筑主《要朝向的居室—大寒日的《。有,效日:照不应低于2小时居! 室是指卧室、】起居室(也称厅)】
,
【 低、多层农居】单套住宅《内含两?个以上层《次时:应满足其中一—层居室的日照要【求
【
2、敬老院!、老人?公寓等特定的为【老年人服务》的,设施其居室冬—至日的有效日照【不,应低于2小时
! ?
3、托儿所!、幼儿?园,生活活动用房的冬】至日有效日》照,不应低于3小时中】小学教?学楼教学用房—冬至日有效日照【(一般为南外廊【),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!学学:生宿:舍的日照要求参【照住宅建筑
! :
: 4、医院病房楼!的病房?部分冬至日有效日】照不应?低于2小《时
《
5、传统风!貌街区、历史街【。区、危?旧房原?址改建等《。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!区域或地《块内当含上述建筑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】不受上述规定—限制
!
非住宅用地上!的建:筑(酒店式公—寓等)不作日照要】求
满足!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!为日照不受影响 !
第六】条、日照《分析客体《建筑范?围和对象《的确定
【
日》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!。。。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!被遮挡需进行—日照分析《的居住 、—教育、?医疗类建筑客体【。建筑范?围以外?的建筑不进行日【照分:析
《
《
日《。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!和对象?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!求
?
《1、在高层建筑上午!9时至下《午15时日》照阴影范围内—的居住等《有日照?要求的建 筑【;
! 2、在上—述范围内方案设计】。已经批准、待建、在!建居住等《有日照要求的建【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!。筑
》 :
第七条、】日照分析主体建筑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】
—日照分析主体—建筑:指对其它建》。。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!筑 ?
日【照分: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!象的确定应符合【以下要求 》 ,
》
,1、以已确定的客】体建:。。筑,为中心在其南—侧结合拟建》高层建筑调查—了解周?围 可能对其产生!遮挡的建筑在—此范围内《。确定日照《。分,析主体建《筑范围
— ?
2、上【述范:。围内方案《设计已?经批准、待建、【在建建设项》目应纳入主体建筑范!围;该范围》内,控制:性详细规划已经明确!的规划建设用—地也应按《照第十条要求按规划!高度纳入模拟主【。体建筑范围
【
【 3、除高度大【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!的,围墙作为日照—分析:。主体外?其他围墙《一般:不作:为日:照分析主体
【 :
4、主!体建筑参与投影【的建、构筑物均【应纳入分析
】
第八条【、日照分析次序、】方法
【
:
1、日照》分析时应先调—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!现状、规划》。。。。情,况确定日照分析【。的主体建《筑范围和客体—建筑范围沿建筑外】墙采用?沿线分析法先—分析客体建》筑的现状日照状况】再分析?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!的日照?状况:以便作出对比—明确遮?挡影响?当发现客体建筑日照!。情况不满足第五条日!照标准时再对—。。其居:。室窗台线《进行:分析以?确,定,日,。照是否?有影响?、,影响的位置》和,影响程?度
》。
?。
?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!幢高层建《筑时其对客体建【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!响应: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!
—
: ,。。 2、日《照,分析应保证受遮【挡建筑主要朝向的】窗户的?有,效日照次要朝—。向按规定《的建筑间《距控制不作日—照要求?(一套住宅只—确定一个主朝向)
!
, , ,
新建住!宅至少有《一个方向获得日照此!方向即为主》要朝向
》
现状住【。宅一般以南向(【或偏:南向)为主》要朝向;当无南向居!室时以?主要卧室朝》向或卧室较多的朝向!。。为建:筑主要朝向
!。
第九】条、日?照分析参数要求
!
《1、地理《位置:杭州市区东经—120°10′北】纬3:0,°,19′
!
,
2、有效时间段】上午9时《至下:午15时 —。
《
3、时间统计】方式按?规则第五条日—照,标,准若日照要求—为2小时可由—两个连续时段累【加;日照要求为3】小时可由3》个连续时段累—加
? ?。。
:
4、时间间】隔不超过5分钟
!。
5》、采样?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!超过0.6米 】
第十】条、住宅建》筑,窗户有效日》照计算
】
当《发,现客体建筑范—围内有?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五!条日照标准的住【。宅时再对其居—室窗:台或:按以下要求确定的】具体位置进行日【照计算
【
《 1、计算基【准线按?以下要求确定—(见附图一)
】
1.1【一般窗户以外墙与窗!。台相交线为计—算基准线;异—形窗户?、凸窗、飘窗—等也应以《居,室外墙与窗洞开口】相交线位置》为计算基准线;【
》
1.2、!两,侧均无隔板遮挡也】未封闭?的凸阳台以居室【窗户的外墙与窗台相!交线:为计算?基准线;建》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!闭的阳台《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!计算基准线》。;阳:台被住户自行封闭】的计算点仍为外墙】与原:窗台相交线》
:
【 1.?3两侧或一》侧有外墙的凸阳【台凹阳台以及半【凹半凸阳《台以:阳台栏杆与外—墙相交线为》计算基准线;—
: ,
《
1.4形【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!按上述要求较—难确定计算基准线】。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!较好的基《准线为?计算基准《线
:。
—
2、计—。算高:度以已经《确定的日照》计算:基准线为依据—。计算高度(》含落地门窗)均【按离室内地坪—0.9米的》。高度计算
—
:
— 3、计算》宽度以已经确定【的日照计算基准线为!依据窗户(或阳【台)的?宽度小于《等于2.4米的按】实,际宽度的左》。右两个端点为计算】点宽:度,大于2.4米的取】2.4?米,计算
《 ,。 ?
建筑自身阳!台、:隔板、遮阳板等对窗!户的日照《遮挡属建筑》自,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!。的日:。照遮挡可忽略不【计
《
— 第十一条、规【划地块日照分析【
—为维护?相邻地?块的开?发权:益拟:建,建筑周边为尚未进】入实施阶段》但已编制《详 ?细规划的规划地块】时亦应按下述要【求进行模《拟日照分析》。
! 1、拟建》建筑北侧为规划居住!、教育、医疗—卫生用?地时应进行日照【分析地界以》北,1,4米应满足》规则第五条日照【标准的日照要求(】见附图二)》;拟:建地块?与北侧的建设—用地之?。间为城市规划—道路、绿化、河道】等,城市公共用地时北】侧建设用地退界8】。米应满足规则第五】条日照?标准的日《照要求(见附图二)!
,
: :
2—、拟建建筑为居【。住、教育卫生建筑】其南侧为规划高层】地块时应对规划【地,块做模?拟方案作为模拟主体!建筑对拟建建筑进】行,日,照分析并满足—日照要求模》拟方:案如下?布置建?。筑沿地块东西向【均匀布置退》北侧地界不小—于14米不大于【建筑高度的0.【5倍高度以详规为准!。所有模拟建筑东【西向面宽累计之和】不小于地块东西向】面宽的2/3(见附!图三)?拟建建筑与》南侧的建设用地之间!为城市规划道路、绿!化、:河,道,时南侧的《建设用?地退界8《米如上做模拟方案】对拟:建建筑进行日—照分析并满足日【照要求(见附图三)!
! 3、拟建建筑【东,、西两侧为》规划高层地》。块,时应对规划地块做模!拟方案(《见附图四)作为【模拟主体建筑—对拟建建筑进行日】。。照分析并满足日【照,要求
!
: 第十二《条、主要日》照分:析资:料,
《
1?、,覆盖所有主客体建】筑范围的电子地形图!
—
2、拟建建筑】的总:平面图、屋顶平面图!。和平立剖面图的【。电子文?件(附有建筑—坐标:和屋:顶标高)
!
:
3、已—确定的客体》建筑:的平、立面图—(含:。明确的底《层标高必要时—附有详?细的窗位尺寸)
!
4!、已:确,定的主体建筑的【总平面图和屋顶【平面图(附》有各屋顶详细标【高,)
《 ,
:5、本?条第3、4款—规定的主《客体建筑资料—可按有关规定向【市城建?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!请具备?规定资质的》测绘单位测绘
【。
《
? 6、资料—来源及提供资—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!析报告中注明
【。。
?
:第十:三条、日照分析报】告成:果要求
—
日照分析!。报告应?包括以下内容 】
1、日!。照分析项目情况 】
【。1.1?建设项目名称、地点!、用地范围; 】
1.2!本基地拟建》主体建筑的基本【情况(编《号、:层数、高度、位置】、底:层标高等);
!
1】.3根据本基地客】。。体建筑的阴影—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!。建筑的?基本情况(编号、】使用性质、层数、高!。度、位置、底层【标,高);
!
1.4参】与叠加?分析的拟建建—筑基地外主》体建筑的基本—情况(编号、—名,称、层数、高—度、:位置、?底层标高等);【
,
【 1.5》以上:资料的来源说明;】。
《
1.6进—行日照?分析所采用的分析】软,件;
!
1.?7,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!
2、!日照分析《结论
!
,
2:.,1对受日照影—。响的现状住宅建【筑计算出《客体建筑在拟建建】筑建设前和建—设后:的日照时间段—和有效日照时数【并,列出每幢客》体建筑的日照—时间:表注明不满》足日:照要求的建》筑,幢号和位置
!
2.】2明确不符合—日,照要求的建筑的位】置,
3【、附图? :
?
3.1—客体建筑范围—图(日照阴影覆【盖范围图)(1【1,0,00~12》000)《;
【
3.2主体建】筑范围图(110】。00~?1,。2000)》;
【
3.3》日照分?。析成果图(1—500~11—000)《成果图?。中应:在客体建筑》。外墙位置标明日照】时数对日照受影响】。部,分建议采用》不同颜?色的条形色》带标注
!。
《第十四?条、责任
》
建—。设单位应《对报送的日照分【析报:告及其附送材料的】真实性负《责报送材《。料不:实或隐瞒《实,。情而:产生后果的应承【担全部责任
! :
《 规划设计、建【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!构应对编制》或复核的《日照分析报告—的准确性、真实性】负责由于日照分析】报告结果不真实【、不准确《。而产生后果》的,日照分析《报告编?制,或复核单位应承担】相应责任《
—
,
第十五条【。、,日照不足的救济【
,。
》拟建建筑《影响现状住宅建筑】。少量住?户达不到日》照标准时建》设单位经征得—该部分受影响—住户同意的可—予以规划《许可
!
, 第十《六条、解释权—
本规】则由杭州市》规划局?负责解?释
附图一
!
!
附【图,二
!
,
附图三
【
,
附【图四
》
?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