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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杭州市建》筑工程日照分—析技术管理》规则
《
【 杭:规发:[,20:06:],423号
关【于公布?施行杭州市建—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!管理规则的通知【
各有关单—位
我】局制定的杭州市【建筑:工程日照分析技【术,管理规则(试—行稿)自2》005年6月1日】试,。行以来对《规范日照分析—行为取得《了成效杭《州市建筑工程日照】分析技术管理—规则经修改完善并】报市政府已经批准】
根据市【政府第B20—061?680号《简复单要《求现予以公布—自发文?之日起正式试行
! :附件杭?州市建筑工》程日照分析》技术管理规则
杭!州市规?划局
《 二○○六年十】一月十?七日
》 ,
《杭州市?。。建筑工程日》照分析技术》管,理规则
【 第一条《 目的和依据【
】 :为,使日照分析》工作规范化根据城】市居:。住区:规划设?计规范?(2002》年修订版《),和杭州市《城市:规划管?理技术规定结—。合,杭州:实际情况制定—。本规:则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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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条 定义
【
日—照分析是指具相【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!门采: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!指定日 期模拟】计,算某一高《。层建筑对《北侧可能受其日照影!响,的,某一规?划或现状建》。筑的:日照时数情》况和日照影响情况的!技术:分析行为
》
】 新:建低层、多层建筑】、,危旧房改造与—周边:。建筑的关系根据【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!技术规定的》要,求按日?照间距控《制不做日《照分析
》 《。
第三—条 适用范—围
本规!。则,适用于杭州市城市】规划区(萧山区【、余杭区除外)萧山!。区、余杭区 和】其,。。他县市可参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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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日照分析《。报,告编制?和复核要求》需,做日照分析的—。建筑工程应编制日】照分析报告
【
【 日照分析报—告须经指定的具有甲!。级规划设计》或,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!单位或?专业:咨询机构进》行复核作为规—划管理?部,门,进行建筑管》理(审?核建筑方案、初步设!计核发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)的依据!对日照分析》计算结果有异议【的,可以申?请再次复核》。日照分?析报告若经再次复核!基本:。一致即作为最终结】果
? ,。
第五!条, 日?照分析的对象、日照!。标准
《
1、受遮挡!。。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!的居室大寒日—的,。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!小时居 室是指卧!室、起居室(也【称厅:),
】 , 低:。、多层农居》单套:住宅内?。含两:个,以上层次时应—满足:其中一层《居,室的日照要》求
? ,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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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敬老院、!老人公?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!服务的设施》其居室冬至日的【有效:日照不应低于2【小时
《
3!、托儿?所、幼儿园生活活动!用房的冬至》日有效日照不应低】于3小时中小学【教学楼教《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!照(一般为南外【廊)不应低于2小时!中小学学生》。宿舍的日照要—。求参:照住宅建筑
【 ?
4、【医院病房《楼的病房《部分冬至日有—效日照不应低于【2小时
【
5、传统风貌!街区、历史》街区、危旧房原址】改,建等经市政》府,批准的特殊区域【或地块?内当含?上述建筑功》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!。上述规定限制
】 , ,
《 非住宅用地【上的建筑(酒—店式公寓等》)不作日照要—求
:
《。
满足以上日照【要求时即视为日照】。不受:影响:
第!六条、日照分析【客体:建筑范围和对象【的确:定
》。
日照分析客!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!遮挡范围内》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!析的居住 、教】育、医疗类建筑客体!建筑范围以外—的建:筑不进行日》照分析
—
日照!分析客?体建筑范围》和,对象的?确定应符合以下【要求
】1,。、在高层建》筑上午9《时至下午1》。5时日?照阴影范《围内的居住等有日照!要求的建《 筑?;
》
?
: 2、在上述范围】内方:。案设:计已经批《准,、待建、在建居【住等有日照要—求的建筑也应—确认为客体建—筑
:
》。
第七条、】日照分析主体建【筑范围和对象—。的确定
—。
日《照分析主体》建,。筑指对其它建—筑产生日《照遮挡的建筑
!
:
日《照分析主体建筑范】围和对象《的确:定应符合以下要【求,
《 ,。
1、》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!为中心在其南侧结】合拟建高层建—。筑调查了《解周围 《 可能对其产生遮】挡的: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!。日照分析《主体建筑范围
【
?
《 2、上述范【围内方案设》计已经批准、待建、!在建建设项目—应纳入主体建—筑范:围;该范《围内控制性详细规】划已经明确》的规划建设用地也应!按照第?十条要求按规划高】度,纳入模?拟主体建《筑范围
《
—
3、除高【度大于等于4—米,的,旧建筑的围墙作【为日照分《析主体?外,其他围墙一般不【作为:日照分析《主体
《
】4、主体建筑参【与投影的建、—构筑物均应》。纳入分析 》
: :
第八条、日照】分析次序《、方法
】。。
?1、日照分析—时应先调查了解【拟建建筑周边—现状:、规划情《况确定日照分析【的主体建筑》范围和?客体建筑范围沿【。建筑:外墙采?用沿线分析法先分析!。客体建筑的现—状日照状况》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!。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!便作出?对比明确遮挡—影,响当发现客体—建筑:日,照情况不满足第五】条日:照,标准时再对其居【室窗:台线进行分析以确】。。定日照?是否有影响、影【响的位置和》影响程度《
》
主体【建筑范围内有—多幢高层建筑时其对!客体建筑《。范围产生的日—照影:响应综合叠加后【计算结果
》
,
— :2、日照分》析应保证受遮挡建】。筑主要朝向的窗【户的有效日照—次要朝向《按,规定的?建,筑间距控制》不作日照《要求(?一套住宅只》确定一个《主,朝向:)
:
—
?。。新建住?宅至:少有:一个方?向,。。。获得日?照此方?向,即为主要朝》向
》
现状住宅—。一般以南向(或偏南!向)为?主要朝向;当无【南向:居室时以《主,要卧室?朝,向,或卧室较多的—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!
—
《。第九条、《日照分析参数要求
!
1、【地理位置杭》州市:区,东经120》°10′北纬3【0°1?9′
》
?。
2?、有效时间段上【午9:时至下?午15时
【。
3、【时,间统计?方式按规则第五条日!照标准若日照要求】。为2小时可》由两个连续时段累加!;日照要求为3小时!可,由,3个连续时段累【加
:
《
4—、时间间隔不超过5!分钟
5!、采样点《间距采?。样点:间距不超《过0.6米》 ,
第十!条,、住宅建筑窗户有】效日照计《算
】
当发现客体—建筑范围内有日照】情况不满足第五条】日照标准的住宅时】再对其居室窗台或】按以下要求确定的】具体:位置进行日照计【算
》。
1【、计算基准线按以下!要求确?定,(见附图《一)
—
1.1》一般:窗户以外墙与窗台】相交线为《计算基?准线;异形窗户、】凸窗、飘窗等也应】。以居室外墙与窗【洞开口相交线位置】为计算?基准线;
— ,
1.!2、两侧均无隔【板,遮,。挡也未?封闭:的凸: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!墙与窗台《相交线为计算—基准线?;建:筑工程?建造时?设计封闭的》。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!杆为:。计算基准《线;阳?台被住户自行封闭】的计算点仍为外墙与!原窗台相交线
!
《
1.3两【。侧或一侧有外墙【。。的凸阳台《凹阳台以及半—凹半凸阳台》以阳台栏杆》与外墙?相交线为计》算基准线;
【 :
1.】4,形式复杂《的窗或阳台当—按上述要求较难确】定计:算,基,准线时取《窗户或阳《台日照较《好的基准线为计【算基准线
】。
》 2、计算高度【以已经确定》的日照计算基准线】为,依据:计算高度(含—落地门窗)》均按:离室内地《坪0.9米的高度】计算
《
,
— 3、计算—宽度以已经确定的】。。日照:计算基准线为—依据窗户《(或阳台)的宽度小!。于等于2.4米【。的按实际宽度的【左右两个端点为计】算点宽?度大于?2.4米的》取2.?4米计?算,
《 ,
建筑自】身阳台、隔板、遮阳!板等对窗《户的日?照遮挡属建》筑自身遮挡不—属其: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!忽略不计
!
第十一】条、规划《。地块日照《分析
《
为维—护相邻?地块的?开发权益拟》建,建筑周边为》尚未进入实》施阶段但已编制【详 细规划的规】划地块时亦应按【下述要求《进行模?拟日:照分:析
— ,
《1、:拟建建筑北侧为【规划居住、》教育、医疗卫生用】地时应进行日照分析!地界以北1》4米应满足规—则第五条日照—。标,准的日照要求(见附!。图二);拟建地块】与北侧的建》设用地之间为城【市规划?道路、绿化、河道】等城市公共用—地,时北侧建设用地退界!8米应满足规则第】五条日照标准的日照!要求(见附图二)】
》。。
2—、拟建建筑为居住、!教育:卫生建?。筑其南?侧为规划高层地【块时应?对,规划:地块做模拟方案作为!模拟主体建筑—对拟建建筑进行【日照分析并满足日】照要求模拟方—案如下布置建筑沿】地,块东西向《均匀布置退北—侧地界不小于—14米不大于建筑高!度的:0.5倍高度—以详规为准所有模拟!建筑东?西向面宽累》计之和不《小,于地块东西向—面宽的?2/3(见附图三】)拟建建筑与南侧的!建设用地之间为【城市规划道路、绿】化、河道时南侧的建!设用地退界8米【如上做模《拟方案对拟建—建,筑进行日照分—析并:满足日照要》求(见附《图三)
《
《
:
3、拟建建筑!东、西?两侧:为规划高层地块时应!对规划地块做模拟】方案(见《附图四)作为模拟主!体建筑对《拟,建建筑进《行日照?分析:并满足日照要求
! 《
第十二条】、主要日照分—析资料
【
1、覆盖所【有主客体《建筑范围的电子地形!图
!2、拟建建筑的总】平面图、屋顶平面】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!子文件(《附有建筑《坐标:和屋顶标高)
! ?
《3、已确定的客【体,建筑的平、》立,面图(含明》。确的底层标高必要时!附有详细的窗—位尺寸)
》
《。
:
4、已确【定的主体《建筑的总《平,面图和屋顶平—面图(附有各屋【顶详细标高)
】
5、—本条第3、4款【规定的主客体—。建筑资料《可按:。有关规定《向市城?建档案管理》部门收?集,。。或请具备规定—资质的测绘单位【测,绘
—
6、资】料来源及提供资料】的单位应在日照【分析报告中注—。明
:。
第十三条!、日照分析报—告,成果要求《
《 :
日照分析报【告应包括以》下,内容
【
1、日—。。。照分析项目情况 !
《
1.1》建设项目名》称,、,地点:。、用:。地范围; —
:
《1.2本基地拟建】主体建筑的基本情】。况(编号、层数、高!度、位置、底层【标高等?。);
《
— 1.3根据本基!。地客体建筑的阴影】覆盖:范围确定的客—体建筑的基本—情况(编号、使用】性质、?层数、高度、位置、!底层标高);—
,
—
1.4参与】叠加分?析,。的拟建建筑基地外】主,体建筑的基本情【况(编号、名称、层!数、高度《、,位置、底层标高【等):;
【
1.5以】上资料的来源—。说明;
【
1.6进行日照!分析所采用的—。分析软件;》 :
》
1.7日》照分析技术参数【
2!、日照分析》结论 》
,
2.1对!。。受,日照影响的现状住】。宅建筑计算》出客体建筑在拟建】建筑建设前和建设】后的日照时间段和】有效:日照:时数并列出》每幢:客体建筑的日照【时间:表注明不满》足日照要《求的建筑幢号和【。位置
【
》。2.2明确不符合日!照,。要求的建筑》的位置
【
3、附图—
?
3.1客!体建筑范围图—(日:照阴影覆盖范围【图)(11》。000~120【。00);
!
3.2主体】建,筑范:围图(11000】。~120《00);
【。。
3.3】日照分?析,成果图(《1500~11【000)成》果图中?应在客?体建筑外墙位置标明!。。日照时数对日照受】影响部分《建议采用不同颜【色的:条形色带标》注
】
第十四—。条、责任
【
建设单位【应对报送的日—照分析报告》及其附送《材料的真实》性负责报送材料不】实或隐瞒实情而产】生后果的应》承担全部责任 【。
》
? 规划设计、建筑!设计单位《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!或复核?的,日照分析报》告的准确性、真实】性负责由于日—照分析报《告,。结果不真实、不【。。准确而产《生后果?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!或复:核,单位应承担相应【责任
— :
? ,第十五条、日照【不足的救济
—
拟建建】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!少量住户达不—到日照标准时建设】单位经征得》该部分受影响住户同!意的可予《以规划许可
—
!第十六条、解释权
!
本规【则由杭州市规划局负!责解释 《
?附图一
】
《
?
附》图二
—
】附图三
《
》 附图《四
》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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