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杭州】市建筑工《程日照分析技术管】理规则
—
:
? 杭规《发[2006—],423号
关于】公布施行杭》州市建筑工》。程日照?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!通知
?
各有关单位—
我【局制:定的杭州市建—筑工程日照分析技】术,管,理规则(试》行稿)自《2005年6月1日!试,行以来对《规,。范日:照分析行为取—得,。了成效杭州市—建筑工程日照分【析技术管理规则经修!改完善并报市—政府已经《批准:
根据—市,。。政府:第B20061【6,80号简复单要求】现予以公布》自发文?之,日起正式试行
】 , ,附件杭州市建筑【工程日照分析—技术管?理规:则
:
杭:州市:。规划局
》。 二○○》六年十一月十七日
!
?。
杭州市【建筑:工程日照《。分析技?术管理规则
!。 第一条 目【的,和,依据
?
—
为使日照分】析工作?规范化根据城市居】住区规划设计规【范(2002年修订!版)和?杭州市城市》。规划管?理技术规定结合杭州!实际情?况制定本规则—
? ,。
》 第二条 —。定义
《
?
日照?分,。析是指?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!术,部门采用计》算,。。机分析软件》在指:定日 期模拟计算!某一高层建筑—对北侧可《能受其日照影响的】某,一规划或现状建【。筑的:日照时数《情况和?日照影响情况—的技术分析行为
】
】 新建低层、多层】建筑、危旧房—改造:与周边建筑的关系根!据杭州市《。。城市规划管理—技术规定的要求按日!照间:距控制不做日—照分析?
》
第三条】 适用范围
】
本规则适】用于杭?州市城市规划区(萧!山区、?余杭区除《外,)萧山区、余—杭区 和其他【县市可参照执—行,
《
第四条! 日照分析报告编!制和:复核要求需做日照分!。析的建筑《工,程应编制《日,照分析报告》
: ,
》 日照分析报告须!经指定的《具有甲级规》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!质的设?计单位或专业咨【询机构进行》复核作为规划—管理部门进行建筑】管理:(审核?。建筑方?案、初?步设计核《发建设工程规—划,许可证)的依据对】日照分析计》算结果有异议的【。可,以,申请再次《。复核:日照:分,。析报告若经再次【复核:基本一致即》作,为最终?结果
?
!第五条 日—照分析的对象—、日照标《准
1】、受遮挡的住—宅建筑主要朝向的】。居室大寒日的有【效日照不应低于2】小时居 室是指】卧室、起居室—。(也称厅)
【
】低、多层农居单套住!宅内含两个以—上层次时应满足【其中一?层居室的日》照要求
】
?。 2、敬老院、老!。人公寓等特》定的为老《年人服务的》设,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!效日照不应低于【2小时
】。。
《 3、托儿所、幼儿!园生活活动》用房的冬《至日有效日照不【应,低于:。3小时?中小学教学楼—教学:用房冬至日》有,效日照?(一:般为南外廊)不应】低于2小时中—小学学生宿舍的日】照要求参照住宅【建筑
】
4》、医院病房》楼的病房部分—冬至日有效日照【不应低?于2小?时,
:
5、传统!风貌街区、历史【。街区、危旧房原址改!建等经市政府—。批准:的特殊区域或地块】内当含上《述,。建筑:功能:时其日照标准不受】上述规定限制
!
《
非住宅用【地上的建筑》(酒店?。式公:寓等:)不作?日照要求
!
,满,足以上日照》要求时即视为日照】不受影?响
【
,
第六?条、日照分析客体建!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!。
—
日照分》析客: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!遮,。挡范围?内被遮?挡需进行《日照分析的居住 】 、教育、》医疗类建筑》客体建筑范围—以外的建筑》不进:行日照分析
!
日照】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!对,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!要求
—
1、《在,高层建筑上午9时】至下午1《5时日照阴》影范围?内的居住等》有日照要求的—。建 筑;
—
: ?
2、在【上述范?围内方案设计已经】批准、待《建、在建居》住等: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!应确认为客体建筑
!
!第七条、日照分析】。主体建筑范》围和对象的确—定
日】照分析?主,体建筑指对其它【建筑产?生日照遮《挡的建筑
】
日照分析主!体建筑?范,围和对?象的确定《应符合以《下要求 》
—1、以已确定的【客体建筑为中心【在其南?侧结:合拟建?高层:建筑调查了解周围 ! ,可能对?其产生遮挡》的建:筑在此范围内—确,。定日照分析主体【建筑范围
》
, :
2、】上述范围内方案【。设计已经《批准、待建、在建】建设项目应纳—入,主体建?筑范围?;该范?围内:控制性详细》。规,划已经明确的规【划建设?用,地,也应按照第》十条要求按规划高】度纳:入模拟?主体建筑范围
! ,
3【、除:高,度大于等于4米【的旧建筑的围墙【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!其他围墙一般—不作为日照分—析主:体,
》
4、主】体建筑参与投—影的建?、构筑物均应纳入】分析
【。
第八条、日照分!析次序、方法
!
》1、日照分析时应先!调查了解拟建建【筑周边现《状,、规划情况确定日照!分析的主体建筑范】围和客体建筑范围】沿建筑外墙》。采用沿?线分析法先分析客体!建筑的现状》日照状况再分析拟】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!日照状况以便—作出对比明》确遮挡影响》当发现客《体建筑日照情—况不满?足第五条日照标【准时再对其》居室窗?台线进行分析以确】定日照是否》有影响、影响的位】置和影响程度
【
】 主体?建筑范围内有多【幢高层建筑时其【对客:体建筑?范围产?生,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!加后计算结果
】
2!、日照分析应保【证受遮挡建筑主要】朝,。向的窗户的有—效日照次要朝向按】规定:。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!日照要求(一—套住宅只确定—一个:主,朝向)
— ?
新》建住宅至少有一【个方向?获得日照《此方向即为》主要朝向
》。
,
现状住宅一!般以:南向:(或偏南向》)为主要朝向—;,当无南向《居室时以主要卧室】朝向或卧室较—多的朝向为建筑【主要朝向
》
—
第九条、【日照:分析参数要求
【
1、地理!位置杭州《市区东经12—0°10′》北纬30°19′ !。
:。
2—、,有效时间段上午9时!至下午15时 】
》
3、时间统计【方式按规则》第五:条日照标《准若日照要求为【2小时可由两个【连,续时段累加;日【照要求?为3小?时可由3个》连续时段累加
】
》
4、时间间】隔不超过5分钟
!
5》、采样点间》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!0.6米 —
?。
第《。十条、住宅建筑窗】。户,。有效日照计算 【
:
》当发现客《体建筑范围内有【日照情?况不满足第五条日】。照,标准的住《宅,时再对其居室窗台或!按以下要求确定的具!。体位置进行日照计算!
》 ,
,
1、计—算基准?线按:以下:要求确定《(,见附:图一)?
《
1.1》一般窗?户以外墙《与窗台相《交线为?计算基准线》;异形窗户、—凸窗、飘《窗等也应以》居室外墙与窗洞开】口相交线位置为计算!基准线;
【
》 1.2、—两侧均无隔板遮【挡也未封闭的凸【阳,台以居室《窗户的外墙与窗台相!交线为计算基—准线;?建,筑工程建造时设计】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!阳台栏杆为计算【基准线?;阳台被住户自行】封闭的计算点仍为】外墙与原《窗台相交线
【 《
,
1《.3两侧或一侧有】外墙的?凸阳台凹阳台以【及半凹半凸阳台【。以阳台栏杆与外【墙相交线《为计:算基准线;》
?
【1,.4形?式,复杂的窗或阳—台当按上述》要求较难《确定计?算基准线时取窗【户或:阳台日照较好—的,基准线?为计算基准》线
《
【2、计算高度以已经!确定的日照计算【基准线为依据计算】。高度(含落地门【窗)均?按离室内地坪0【.9米?的高度计算 —
?
3、!。计,算宽度以已经—确定的日照》计算基?准线为依据窗户【(或阳台)的宽【。度小于等于2.【4米的?按实:际,宽度: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!算点宽度《大于2.4米的【取2.4米计算
!
【 建筑自身阳台【、隔板、遮阳板等对!窗户:的日:照遮:挡属建筑自身遮【挡不属其它建—筑的日照《遮挡可忽略》不计
—
《 第十《。一条、规《划地块?日照分析
》
《
为:。维护相邻地块—的开发?权益拟?建建筑周边为—尚未进入《实施阶段但已编【制详 ? 细规划的规划【地块时亦应》按下述要求》。进行模?拟日照分析》
【
1、拟—建建筑北侧为规划】居住、教《育、医疗卫生用【地时应进行日照分】析地界以北14米】应满足规则第五条】日照标准的日照要】求(见附图二);拟!建地:。块与北侧的》建设用?地之间?为城市规划道路、】绿化、河道等城市】公共用地时北侧【建设用地退》界8:米应满足规则—第五条?日照标?准的日照《要求:(见附图二)
【
》
2、拟建】。建,筑为居住、教育卫】生建筑其《南侧为?规划高层地块时应】对规划地块做—模拟方?案作为模拟》主体建筑对拟建建】筑进行日照分析【并满足日照要—求模拟方《案如:下布置建筑沿地【块东西向《。均匀布置退》北侧地界不小于14!米不大?。于建筑高度的0.】5倍高度以详规【为准所有模拟建【筑东西向面》宽,累计之和不小于地】块东西向《面宽:的2/3《(,。见附:图三)拟建建筑与南!侧的建设用地之【间为城市规划道【。路、绿化、河道时】南侧的建设用地【退界8米如上做【模拟方案对拟—建建筑进行日照分析!并满:足日照要求(见附图!。三)
!
3、拟建建】筑东、西《两侧为规划》高层地块时应对规划!地块做?模拟方案(见—附图四)作为模拟】主,体建筑对拟建建筑】进行:日照分析《。并满足日照要求
! ,
第十!二条:、,主,要日照分析资—料
【1、覆?盖所有主《客体建筑《。范围的?电子:地形图
【 ,
2、拟建【建,筑的总平面图—、屋顶平面图和【平立剖面图的电【子文件(附》有建:筑坐标和《屋顶标高)
! :。
《3、:已,确,定的客体建》筑的平?、立面图(含明确的!底层标高必要时附有!详细的窗位》尺寸)
【
《 4、已确定的】主,体建:筑的总?平面图和屋顶—平面图?(附有各屋顶详细标!高)
》
5、本—条,第3、4款规定的】主客体建筑资—料可按?有关规定向市—城建档案管》理部门收集或—请具:备规定?资质的测绘单位测】绘
》 :
6、资料】。来源:及提供资《料,的单位?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!注明
—
第?十三条?、日:照分析报《告成:果要求?
《
《日照分析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!
1!、日照分《析项目?情况
—
1.1建】设项目名称》、地点、用地—范围;
【
《1.2本基地拟建主!体建筑的基本—情况(编号、层【数、高度、》位置、底层标—高等:),;
!。。 1.3根据本】基地客体《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!。确定的客体建筑的】基本:情况(编号、使用】性质、层数、—高度:、,位置、?底,层标:高);
】
? 1.4参与叠加!。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!外主:体,建筑的基本情—况(编号、名称、】层数、?高度、位置、底层标!高等);
!
1.5以!上资料的来源—说明;
【
1.6》进,行,日照分?析所采用《的分析?软件;
—
《
1.7日照分析技!术参数?
》
?。2、日照分析结论 !
《
2.—1,对受日照影响的现】状住宅建《筑计算出客体建筑】在,拟建建筑建设前【和,建设:后的日照时间段【和有效日照时数并】列出每幢《。。。客,体建筑的日照时间】表注明不满足—。日,。。照要求的建筑幢号和!位置
—
2.】2,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!的建筑的位置
!
3、附图【
《
3.1客】体,建筑范围图(日【照阴影?覆盖范围图)(【11000~12】0,00);《
【
3.2主》体建筑范围图(【11000~120!00);
】
3.—3日照分析》成果图(1500~!11000》)成果?图中应在客体建筑外!墙位:置标明日照时—数对日照受影响【。部分建议采用不【同颜色?的条形色带标—注,
,
—
第十四—条、:责任
】建设单位《应对报送的日照分】析报告及其附送材】料的真实性负责【报送材料不实或【隐瞒实情而产—生后果?的应:承担全部责任
! ?
规划设】计、建筑《设计单位《。或,咨询:机,构应对编制或复核】的日照分析报—告的准确性》、真实性负责由于日!照分析报《告结果不真实、【不,。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!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!。核单位应承担—相应责任
!
第十五】。条、日?照不足的救济
!
拟建》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!筑少量住户达不到】日照标准时建设【单位:经征得该部分受影响!。住户同意的可予【以规:划许:可
】
第十》六条:、解释?权
《
本规则由杭州!。市规划局负责解释】。
附图一【
】。。
【 附图二
—
【
附图三—
?
》。附图四
》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