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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【南省政府投资项目】代建制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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琼府《\[2004—\]55《号
海南》省,人民政府印》发政府投资》项,。目代建制管》理办法的通知—
各市《。、县、自治县人民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】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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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政府投资项—目代建制管理办法】已经省?政府常?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!发给你?。。们请认真贯彻—。执行
海南省】。人民政府
二○】○,四年:。。十月:十,八日
第【一条 为进一步【加强对政府投资项】目建设的管理—提高:项目管理效率—和投资?效益根据《。国,家的有关法》律法规和海南—省人民政《府,关于规范政》府投资?项目管理的规定制定!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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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 本办法《所称的?政府投资《项目代建《制是指政《府投资项目》法人按照规定—的,程,序将政?府投资?项目的?。组织、管理、—策划和实施委—托专业工程》管理公司具体负【责的一种项目管理】制,。度
第三【条 除涉及国—家安全、国家秘密的!项目外项目法人具备!以下条件的可以不实!。行代建?制按国家《有关规定自行组织】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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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本部门?拥有3名以上—(含3名《)从事与项目相【关专业领域工作满】8年并?具有该?相关专?业,高级职称或同—等专业水《平,的,正式在编人员—5名以上(含5【名)中级职》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!正式在编人员且【其均具有同》类工程建设管理【业绩和相应》的管理能力
【 ? (二)管理人员熟!悉工程有关法律【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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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管理》人员能?够,认真:、公正?、诚实、廉洁地【履行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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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不符合本办法—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项!目法人必须实行代】建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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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《。 代建单《位根:据批准的《项目建议书要求对】项目:可,行性研究或》初步设?计及项目实施—至竣:工验收实行》管理:
第》六条: 代建单《。位应当具《备下列条件
】 (一)具有】独立法人资格并为自!负盈亏的经济实体;!
? , (二《)具有综合》甲级工程设计—。资质或综合甲级监理!。资质或本专业施工总!承包一?级资质或《。综合甲级工程咨【询资质;
! (三)具有—与同:类工程建设》管理:相适应?的组织机构和项目】管理体系;
】 (四》。),具有:与工程建设》规模和技术》要,求相适应的技术、】造价、?财务和?管理等方面》的专业人《员,并,具,。有从:事同类工程建—。设管理经验;—
: (五)【具有与项目相适应】的,资,金实力
【第七条? 代建单位应当通】过招投标择优产【生有关招投标程序】应当按照中》华人民共《和,。国招标投标法的【。有关:规定:。实施
》 整个招投标】过程:应当有监察》部门代表现场监督和!公证机构的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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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代建单位不—得在自己代建的【建设项目《中,承担勘?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?理等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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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项目代】建实:。。行代建合同管理【代,建单:。位确定后项》目法人应当和代【建,单位签?。订项目?委,托代建合同明确代】建项目的范围、形式!、双方的权》利和义务、》奖罚办法等法律【。关系:
代建】合同:签订后代建》单,位应当向项》目法人?缴纳项目总》投资10%》-30%的履约保证!金,或出具同额度的银】行履约担保》函
代建!合同应当经过公证】机构:的公: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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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条 项目》法,。人应:当为代建单位提【供良:好的外部条件—和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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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一?条 项?目,法人应当按合同的】约定及时《到财政部《门办理支付工—程款等?手续
第【十二条 项》目法人应当》在合同约定的—时间内就代建单位】书面提交需》其解决的事宜给予书!面答复
第】。十三条 《项目法人《应当指定《一名负?责人与代建单—位保持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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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:四条 代建单位应当!按,照合同规定组—建项目经理》部并:向委托单位》报,。送项:目,经理及其项目经理】部主要?成员名单《、,项目:代建方案《代建单位《在履行合同义—务期间应当每月【3日前向项目法【人报送代建工—作月报
》。
第?十五条 代建单【位应当严格按照批】准,的建设内容负责项目!。建设方案的优化【实行限额设计—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!准的设计概算—在建:设安施过《程中不得《擅自变更设计—方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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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》条 代建单位应当】按照批?准的项目概算总投】。资额根据工程建【设进度编制资金使用!计划并?向,委托单位提交书面】申,。报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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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七条 》代建合?同,签订后?投资额原则上不【得变动;《有下列情《形,。之一的由《代建单位提》出经项目法人同意】并报同级政府—批准:后可作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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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资源、水文地质、】工,程地质情《况有重大变化引【起建:设方案变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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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二?。)不可抗力导致重】大损失的;
【 (三)国】家,统一调整价格—引起动态概》算发生重《大变化?的;
【。 (:四)国?家相关政《策有重大调整的【;
— (五?)设计有重大修【改的
第十】八条: ,。代建单位的建设【管理费用可在财【政部:门确定的项目法人单!位管理费中列支取费!标准以项目》审批部门批准后【的,概算总投资中—。的建筑安装工程、设!。备费总额为基数【按1%-3》%的费率计算—具体:额度应当根据代建】单位承担的工作量】。在招投?标中确?定
》第十九条 》代建单位完成—建设管理工》期提前且质量—优良的项目法人【按,财政部发布的基本】。建设财务《管理若干规定(财建![,2002]394号!。。)的有关规定—在,合同中约定奖—励额度;超出工期、!概算或质量不合【格,。。的按合?同约定?承担违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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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工程质量不!合,格的代建单位应当督!。促,施工单位及时返【工直至合格为止【由此:增,加的费用由代—建单位承《担;:发生严重质量事故】的项目法人应—当解除?与代建单位》订立的合同并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!律责任
第】二十条 本办法自】发布之日起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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