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海南?省政府投资项目【代建制?管理办法
】琼府\[2》。0,0,4\]5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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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海南省?人民政府印发政府】投资项目代建—制,管理办法的通知【
:各,市、县、自治—。县人民政府省—政府直属各单—位
? : 政府投资项目代!建制管理办法已【经省政府常务会议】审议通过现印发【给,你们请认真》。贯彻执行《
: 海:南,省人:民政府
二○○】四年:十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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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条: 为:进一步加强对—政府投资项目建设】的管理提《高,项目管理《效率和投资》。效,益,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!法,规和海南省人民政】府关于规《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!。的规定制《定本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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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本办法?。所称的政府》投资项目代建—制是指政府投—。资项目法人》按照规定的》程序将政府投资项目!的组织、管理、策划!和实施委托专业工程!管理公?司具体负《责的一种项目管【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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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除涉!及国家安《全、国家秘密的项】目外项目法人具备】以下:条件的?可以不实行代—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!自行组织《。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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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本部门拥】有3:名以:上(含?3名)从事与项目】相关专业领域工【作满8年并》具有该相关专业高级!职称:或,同,等专业水平的正【。式在编人员5名以】。上,(含:5名:)中级职称或—同等专业水平—。。的正式在编人员且其!均具有同类》工程建设管》理业绩和相》应的管理能力
】 《(二)管理人—员,熟,悉工程有关法—律法规?
—(三)管理人员【能够:认真、公正、诚【实、廉洁地》。履行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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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不符!合本办法第三条规】定,条件的项目法人必】须实行?。代建制
第】五条 代《建单:位根据批准》的项目建议书—要求:对项目?可行性研究或—初步设?计及项目实施至【竣工:验收实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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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代】建单位?应当具备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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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,。(一)具有》独立法人《资格并?为,自负盈亏的经济【实体;?
—(,二,)具有综合甲级【工程:设计资质或综合甲】级,监,理资质或本》专业施工总承包【一级资质《或,。综合甲级《工程咨询资质;
! : (三)具—有与: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!。。适应的组织机构【和项目管理体系【;
》 (四)具有【与工程建《。设规模和技术要求】相适应的技术、【造价、财务》和管理等《方面:的专业人员》并,。。具有:从事同类工程建设】管,理经验;
】 , (五)具》有与项?目相适应的资—金实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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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代建【。单位应?当通过招投标择优】产,生,有关招投标程序【应当按?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!标投标?法的有关规》定实施
!整个招投标过程【应当有监察部门代】表现:场监督和《公证机构的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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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八条 代建》单位不得在自己代】建的建?设项目中承担勘察】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等工作
【第,九,条 项目代建实行】代建合同管》理代建单《位,。确定后项目法人【应当:和代建?单位签订项目委【托代建合《同明确代建项目【的范围?、,形式、双方的权利】和义务、奖罚办法】。等法律关系
【 代建合【同签订后代建单位】应当向?。项目法人缴纳项目总!。投资1?0%-?30%?的履约保《证金或?出具同?额度:的银行?。履约担保函
!。 代建合同应当经!过公证机构的公证】
第》十,条 项目《法人:应当为代建》单位提供良》好的外部条》。件,和关系
第十!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!按合同的约定及【。时到财?。政部:门办理支付工程款】等手续
【。第十二条 项目法】人应当在《。合同约定的时间内】就代建单位书面【提交需?其解决的事宜给予书!面答复
第十!三条 项《。目法人应当指—定一名?负,责人与代建单位保】持联系
第十!四条 代建》单位应当按》照合同?规定组建项目—经理部并向委托单】位报送项《目经理及《。其项:目经理部《主要成?员名单、项目—代建:。方,案,代建:单位: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!。应当每月《3日前向项》目法人?报送代建工作—月报
第十】五条 代建》单位应当严》。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!容负责项目》建设方案的》优化实行限额设计】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!准,的设计概算在建【设安施过程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!方,案
第十六条! 代建单位》应当按照《批准的?项目概算总投资额】根据工?程建设?进度编制资金使【用计划并向委—托单位提交书面申报!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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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代!建合同签《订,后投:资额原则上不得变】动;有下列》。情形:之一的由代建—单位提出经项目法】人同:意并报同级政府批准!后可作?调,整
— (一)资源、水文!地质、工程》地质情况有重大【变,化引:起建设方案变—动的: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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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》。不可抗力导致重【大损失的;
! (?三,)国家统一调整价格!引起动态概算—发生重大变化—。的,;
? (》。四)国家相关—政策有重大调整【的;:
? ?(五)设计有—重大修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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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八条《 代建单位的建设】。管理费用可》在财政部门确—定的项目法人—单位管理费中列【支取费?标准以项目审批部】门批准后的概算总投!资中:的建筑安装》工程:、设:备费总?额为基数按1—%-3?%的费?率计算具体额—。度应当根据》代建单位承》担的工作量在招投标!中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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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条 代建《单位完成《建设管理工期提前】且质量优良的—项目法人按财—政部发布的基—本建设财《务管理若干规定【(财建[2》002]《394号《),的有关?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奖!。励额度?;超出工期、概【算或质量《不合格的按合—同约定承担违约责】任,
《 工程质量不合格!的代建单位应当督促!施工单位及时—返工:直至合?格为止?由此:增加的费用由—代建单位承担;发生!严重质量事故的项】目法人?。应,当解:除与代建单位订立】的合同并要求—其承:担相:应的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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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【 本办法自发布【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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