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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政府!。投资项目代建制管】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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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琼府\[2》004\]5—。5号
《海南:省人民政《府,印发政府投资项目】代建制管《。理,办法的通知
【各市:、县、自治》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!属各单位
【 : 政府投资》。项目代?建制:。管理办?法已经省政府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】现,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!彻执行?
海南》省人:民,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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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四年十【。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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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条 为进一步【加,强对政府投资项【目,建设的?管理提高项目管理】效率和?投资效益根据国家】的有关法律》法规:。和海:南省:人民政府关于规范】政府:投资项目管》理的规定制定本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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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—本办法所称的—政府投资项目代建】制是指?政府投?资,项目法人按》照规定的程序将政府!投资项目的组织、】管理、策划和实施委!托专业工程管理【公司具体负责的一种!项目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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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除涉!及国家安《全、国?家秘密的《项目外项《目法:人,具备以下条件的可】以,。不实行代建制按国】家有:关规定自行组织建设!
(一】),本部门?拥有3?名以上(含3名)】从事与项《目相关专《业领域工《作满8年《并具有该相关专业】高级职称或同—等专业?水平的正式在编【人员5名以上—(含5名)》中级职称《。或同等?。专业水平的正—式在编人《。员且其均具有同【类工程建设管理业】绩和相?应的管理能力
】 : (二)管理【人员熟悉工》程有关法《律法规
— (三)管理人!员,能够认?真、公?正、诚实《、廉洁地履》行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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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条 不》符合:本办法第三》条规定条件的—项目法人必须—。实行代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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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代建单位》根据批?准,的项目建议书要【求对项目可行性研】究或初步设计—及项目实《施至竣工验收实【行管理?
《。。第,六条 代建单位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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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具!有独:立法人资格并—为自:负盈亏?的经:济,实体;
】 (二)具》有综:合甲级工程设计【。资,质或综合甲》级,监理:资质:或,本专业施工》总,承,包一:级资质或综合甲级】工,程咨询资《质;
(!三)具有与同—。类,工程建?。设管:理相适应的组织机】构和项?目管理体系;—
? (四)具有与!工程建设规模和技】术要求?相适应的《技术、造《价、财务《和管理等方》面的专业《。人员并具有》从事同?类工:程建:设管:理经验;
【 (五)具有与!项目相适应》的资金实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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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【代建单位应当—通过招?投标择优产》生有关招投标程序】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招标投标法的【有关:规定:实施
》 : 整个招投标过程】应当有监察部门代】表现场监督和公【证机:构的公证《
第八条 】代,建单位不得在—自己代建的建设【项目中承担勘—察、设?。计、施工、监理等】工作
—第九条? 项目代建实行代】建合同管理代建单位!确定后项目法—。人应当和代建—单位:签订项目委》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!。项目的范《围、形式、双方的权!利和义务、奖罚办】法等法律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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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代建合同签【订后代?建单:位应当向项》目法人?缴纳项目《总投资?10%-《30%的履约保证金!或出具?同,额度的?银行履约担保函
!。。 代建合同应!当经过公证》机构的公证
!第十条 项目法人】应当:为代:建单位提供良好【的外部条件和—关,系
第十一】。条 :项目法人应当按合】同的约定及时到【财政部门办理支【付工程款《等手续
第十!二条 项《目法人?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!间内:就,代建单位《书面提交需》其,解决的事宜给予书面!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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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项目!法人:应当指定一名负责人!与代建?单位:保持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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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代!。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!。。规定组建《项,。目经理部并向委【。托单位报送项目【经理:及其:项目经理《部主要成员名—单、:项目代建方案代建】单,位在履行合同义务期!间应当每月3—。日前向项目法人【报送代建工作月报】。
《第十五条 代—建单:位应当严格按照【批准的建设内容【负责项?目,建设方案的》优化实行限额设计】设计预算不得超【过批准的设计概算在!建设安施过程中【不得擅自变更设计】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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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代建!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!项,目概算总投资额根据!工程建设《。进度编制资金使【用计:划并向委托单位提交!书面申报《材料
第【十七条 代建合【同签订?后投资额原则上不】得变动?;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由《代建:单位:提出经项目法人同意!并报同级政》府批准?后,可作调?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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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资源、水】文,地质、工《程地质情况》有重大变化》引起建设方案变动的!;
? 《(,。二)不可《抗,力导:致重大损失的;【
: , (三)国【家统一调整价格引】起动态概算发生重大!变化的;
! (四)国家相关政!策有重?大,调,整的:;
— (五)设》计有重大修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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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代】建单位的建》设管理费用可在【财政部门确定的项】目法人单位管—。理,费中列支取费—标准以项目审批部】门批准后《的概算总投资中的建!筑安装工程、设备】费总额?为基数按1%-3%!的费率计算具—体额度?应,当根据?代建单位承担的工作!量在招投《标中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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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条 代建单》位完成?建设管?理工:期提前且《质量优良的》。项目:法人:按财政部发布的基】本建设?财务管理《若干规定(财—建[2002—]39?4号)的有关—规定在合《同中:约定奖励额度—;超出工期、—概算:或质量?不合格的按合同约】。定承担违约责—。任
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】。代建单位应当督促施!工单位及时返工【。直至:合格为?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!代建单?位承担;《发生严?重质量事故》的项目法人应—当解除与代》建单位订立》的,。合同并要求》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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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条 本办法自发布】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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