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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关于】开征地方教育附【加后调整《。。建筑安?装工程税率的通【知,。
琼建定】[2011]—13:1号
各市、【县、自治《县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局有关单—位
!根据海南省财政厅】、海南?省地:方税务?局关于开《。征地方?。教育附加的》公,告和海南省地方教】育附加征《收使用管理暂行【办法等相《关规:定,我省自2011年】1,月1日起《开,征地:方,教,育附:加为此我《省建筑安装工—程税率做如下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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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!纳税人所在》地在市区(地—级市以?上)的税率为—3.3?6%;
! 2.纳税人所在!地在县城(含—县级市)、镇的【税率为3.3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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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3.—纳,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!、县城或《镇的:税率为3.18%】
—以上税?率调整自《2011《。年1月1日起执行税!率调整?属于:国家政策性》调整不应包含—在建设工程施工【合同:风险范围以内201!1年1月1日以后】发布招标文件或【签,订施工?合同的工《程其税率按本通知规!定执行
海【南省: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】
《二〇一一年》五月十八《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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