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海南省关《于开征地方》教育附加后调—整建筑安装工程税】率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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琼建定[2!011]13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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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县、自【治县:住,房,和城乡建设局有关】单位
《 —根据:海南省财政厅、海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!开征地方《教育附加《。的公告和海》南省: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!用管理暂行办法等】相关规定我省自20!11年1月》1日:。起开征地方教—育附加为此我—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!做,如下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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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1.纳税人所在!地在市?区(:地级:市以上)《的税率为3.3【6%;
】。。 2.纳—税人所在地在县【城(含县级》市)、镇的税率【为3.3%;—
【 3.纳税人所在】地不:在市区、县城—。或,镇的税率为》3.18%
【。 以上—税率调整《自2011年1【月1日起执行—税率调整属于—国家政策《性调:整不应包含在建【设工程施工合同风】险范围?。以内2011年1月!1日以后发布—招标:文,件或签订施》工合同的工程其【税率按?。本通知规定执行
! ,海,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!厅
》二〇一一《年五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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