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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海南省关【于开征地方教—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!装工程税率的通【知 —琼建定[2011】]131号 — 各市、县、自治】。县住房和《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! 《  :  根据海南省财政!厅、海?南省地方税务—局关于开征地方教】育附加的《。公告和海南省地方】教育附加《征收使用管理暂【行办法等《相,。。关规定我省自201!1年1月1》。日起开征地》方教育附加为此我】。省建筑安装》工程税率做》。如下调整 】    1.纳税】人所:在地在市区(地【。级,市以上)的》税率:为,3.:36%; — :    《2.纳税《人所在地在县城(】含县:。级市)?、镇的税《率为3.3%; 】。 :     3.纳】税人所在地不—在市区、县》城或镇的税率为3.!1,8%     】以上税率调》整自201》1年1月1日起执】行税率调整属于国家!政策性调整不—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!工合同风险》范围以内201【1年1月1日—以后发布招标文【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!工程其税率按本【通知规定执行 !海南省住《房和:城乡建设厅 】 二〇?一一年五月十八日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