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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!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!加后调整建》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!知 《 琼建定[20】1,1]131号— 各市、县—、自治?县住:房和:城乡建设局有—关单位   !  :根,据海南省《财政厅?、海南省《地,方税务局关于开【。征地方?教育:附加的公告》和海南省地方教育】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!行办法等《相关规定我省自【2011年1—月1日起《开征地?方教育附加》。为此我省《建筑安装工程—税,率做如下调整 】   《  :1.:纳税:人所在地在市—区(地级市以上)】的税率为《3.36%》。;  —   2.纳税人所!在地在县城》(含:县,级市)、镇的税【率,为3.?3%;  】   3.》纳税:人所在地《不在市区、》县城或镇的税率为3!.18%  【   以上税率调整!。自2011年1月】1日起执行税率调】整属于国家政策【性调整不应包—含在建设《工程施工合同—。风险范围以内—2011年1月1日!以后: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!施工合同的》工程其?税率按本通》知规定执行 【。 海南省住房和【城乡:建设厅 《 , 二?〇一一?年五月十八日—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