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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海南省关于开征地方!教育附加后调整【建筑安装工程税【率,的通知 【 琼建定《[2011]13】1号 各市—、,县、自治县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】有关单位  !。 ,。  :根据海南省财政厅】、海南省地》方税务局关于开【征地方教育》附加的公告和海南】省地方教育》附加征收《使用管理《暂行办法等相—关规定我《省自2011—年1月1日起—。开征地?方教育附加为此我】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!。做如下调整 !   ? ,1,。。.纳税人所在地【在市区?(地级市以上)的税!率为3.36%;】   —。。  2.纳税人【所在地在县城(【含,县级市)《、镇:的税率为3.3【。%; 》     3.【纳税人所《在地不?在市:区、县城或》镇的:税率为3.18%】 ,     》以上税率调整自【2011年1—月1日起执行税率】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!调,整不应包含在建【设工程施工合同风】险,范围以内2011】年1月1《。日,以后发布招标文件或!签订施工合同的【工程其税率按本【通知规定《执行 海—南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厅 二〇!一一年五月》十八日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