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!关于开征地》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!筑安装工程税—率的通知
】 琼建定[》2,0,11]13》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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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各市、县、》自治县住《。房和城乡建设—局有关?单,位
— 根据海南省】财,政厅、海《南省地方税务局【。关于开?征地方?教,育附加的公告和海】。南省地方教》育附加?征收使用管理暂【行办法等相》关规定我省》自2011年1【月1日起《开征地方《教育附加为此—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税!率做如?下调整
】 1.纳税人所!在地在市区(—地级市以上)的税率!。为3.36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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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,2,.纳税人《所在:地,在,县城(含县级市)、!镇的税?率,为3.3《%;
— : 3.纳税—人所在地不在—市,区、县城或》镇的:税率为3.1—8%
》。 以上税率【调整自201—1,年1月1日起执【行税:率调整?。属于:国家政策性调整不】应包含在建设工程】。施工合同风》险,范围以内20—11年1月1—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!。。或签订施工》合同的工《程其税率按本—通知规定《执行:
海南省住房和!。城乡建设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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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—一,年五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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